研究中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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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中心章程

股权投资研究中心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简称中心)。英文名称:;缩写为:。

第二条中心是由批准成立的以股权投资为研究对象的研究机构。为了联合中心内外的力量开展股权投资研究,促进风险投资企业发展,中心成立了理事会。理事会由来自全国各方面的有志于从事及研究股权投资领域的人士自愿联合组成。

第三条中心理事会的宗旨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增强风险投资企业活力、改进和加强对校内外从事股权投资工作人员管理服务;在股权投资资本和初创型中小企业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从事创业投资的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及初创期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第四条理事会地址:

第五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股权投资研究中心理事会的任务

一、从宏观与微观、理论与实现的结合上,对风险投资企业发展战略、技术进步、组织与管理,国内外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发展趋势和市场动态进行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建议,为行业、地区、企业提供咨询、信息和研究成果等服务。

二、联系和组织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经验,研讨行业关注点、热点问题,向政府反映情况和意见。

三、开展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理论和学术交流活动。

四、协助初创型中小企业与风险投资企业间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协作,促进地区间、企业间的横向联合。

五、举办展览,交流国内外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发展经验。

六、编辑出版经济类出版物,宣传政府的创业投资政策。

七、发展与国外境外风投基金的联系,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八、培训股权投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九、承担政府、行业、企业等委托的任务。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中心理事会采取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七条由市委、市政府及、市行业协会等推荐企业会员,由理事会秘书处批准。

第八条从事股权投资工作有一定经验、从事中股权研究有一定造诣的人士,承认本会章程,履行填写申请手续。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四、对本会的工作进行批准和监督。

五、有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会章,执行决议。

二、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三、向本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四、缴纳会费。

第四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组织机构

一、中心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理事会是中心的管理决策机构。理事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可以选拔连任。

二、理事会需履行以下义务和职责:

1.审议和批准中心的工作报告。

2.讨论并决定中心的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规划,通过重大提案并形成决议。

3.制定和修改中心章程。

4.审定中心的工作计划,讨论和决定中心的重要工作。

5.审查中心的财务预决算。

6.罢免、增补理事。

7.选举顾问、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和秘书长。

三、理事会每年召开次会议。

四、理事会设顾问名、理事长名、常务副理事长名、副理事长名、常务理事名、秘书长名。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五、常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当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常务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六、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七、理事会会议应有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决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八、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

九、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领导工作。常务理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常务理事会不定期举行,由理事长或常务副理事长提议召开。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1.贯彻执行理事会决议。

2.听取和审议理事会提交的工作报告。

3.筹备和召集理事会。

4.处理理事提出的提案。

5.讨论并决定重要工作。

6.增补顾问、副理事长、常务理事,以及更换顾问、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的提名建议。

十、在理事长和常务副理事长领导下,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理事会办公会议,负责领导理事会常设办事机构和所属单位,处理理事会的日常事务。秘书长、副秘书长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十一、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研究或处理专门问题。

第五章经费

第十二条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政府的资助。

三、各项有偿服务的收入。

四、国内国外有关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三条经费使用原则

一、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接受

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二、严格遵守预决算制度,每年的理事会年会定时审查经费收支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中心的终止,章程的修改,须事先召开理事会代表会议讨论,经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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