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制度(doc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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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2009)2914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2009)2914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914号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省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收取评估费用。

第三条资产评估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以下简称“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自愿委托的资产评估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实行计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以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为计费依据,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

即按被评估资产的账面原值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评估收费总额。

第七条实行计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按照完成资产评估业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评估费用。

工作人日数根据评估项目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评估工作的服务质量等确定。

第八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及其上下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制定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以资产评估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法定税金、合理利润为基础,并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对资本市场、社会公众的影响等因素确定。

第十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应由资产评估机构提出收费标准范围,具体标准由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确定收费标准时应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和执业成本;(二)评估业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914号)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914号)

“资产评估收费”系列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根据《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资产评估收费进行清理规范,于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重新制定的资产评估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财政部(企业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省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收取评估费用。

第三条资产评估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以下简称“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自愿委托的资产评估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实行计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以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为计费依据,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

即按被评估资产的账面原值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评估收费总额。

第七条实行计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按照完成资产评估业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评估费用。

工作人日数根据评估项目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评估工作的服务质量等确定。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2009)2914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2009)2914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914号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省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收取评估费用。

第三条资产评估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以下简称“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自愿委托的资产评估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实行计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以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为计费依据,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

即按被评估资产的账面原值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评估收费总额。

第七条实行计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按照完成资产评估业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评估费用。

工作人日数根据评估项目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评估工作的服务质量等确定。

第八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及其上下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制定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以资产评估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法定税金、合理利润为基础,并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对资本市场、社会公众的影响等因素确定。

第十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应由资产评估机构提出收费标准范围,具体标准由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确定收费标准时应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和执业成本;(二)评估业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中评协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中评协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耶……”随着一阵欢呼声及掌声,我们的指挥走上舞台,领下“红歌比赛一等奖”的奖状。

你可别以为这只是一个偶然的画面,要知道,这次的成功可是用我们的汗水所换来的。

早在两个月以前,我们就接到了要举办“红歌比赛”的通知。

本来时间还早,其他班对此还不大重视,可我们班的班主任似乎一刻也不能等,不仅给我们排好了班歌,还让我们在每天早晨、下午练歌,让我们做着充足的准备迎接挑战。

有一次,我们班主任还特的请来了一位音乐老师来指导我们,特别准备了两节课来练歌。

当然,我们也不负众望,练得十分认真:有的脸涨红了;有的嗓子练哑了;有的甚至还在这严寒之际,唱出了汗水,渗透了衣裳。

离红歌比赛还有一两周了。

我们班主任又给我们编了队形,还给我们制出了道具:整个道具呈圆形,飞盘状,一面是咱们班“北山雄鹰”的班徽,一面是代表咱们六班每一棵“小树苗”的绿叶。

你可别小看它,它不仅是我们比赛的制胜“法宝”,而且,为了给我们班69名同学每人一个,我们班的几位同学硬是忍冻挨饿,直至晚上十点半左右,才完成了那69个道具。

还有几天就要比赛了,同学们抓的更紧了。

在一次训练时,一个调皮的同学问道:“老师,你说我们会拿一等奖吗?”这句话打破了紧张的练习,大家都把目光投向班主任那儿。

班主任笑着说:“当然啦!我们付出了这么多,如果连我们也拿不到第一,那恐怕就没有人敢去夺第一了。

”班主任的一番话有使我们信心大增,再次点燃了我们心中的斗志,想着比赛做着最后的冲刺。

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尽快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评协[2009]1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914“耶……”随着一阵欢呼声及掌声,我们的指挥走上舞台,领下“红歌比赛一等奖”的奖状。

关于印发《江西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发改收费字[2011]3008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发改收费字[2011]3008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11]3008号)阅读227次省财政厅:为规范我省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特制定《江西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二○ 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附件:江西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江西省范围内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收取服务费。

资产评估机构在江西省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江西省范围外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在江西省内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可以执行本办法或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注册地的收费规定,具体由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三条资产评估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以下简称“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自愿委托的资产评估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收费标准见江西省资产评估机构服务收费标准。

实行计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以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为计费依据,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

即按被评估资产的账面原值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评估收费总额。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914号)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914号)

“资产评估收费”系列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根据《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资产评估收费进行清理规范,于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重新制定的资产评估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财政部(企业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省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收取评估费用。

第三条资产评估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以下简称“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自愿委托的资产评估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实行计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以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为计费依据,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

即按被评估资产的账面原值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评估收费总额。

第七条实行计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按照完成资产评估业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评估费用。

工作人日数根据评估项目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评估工作的服务质量等确定。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914号)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914号)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914号)“资产评估收费”系列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根据《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资产评估收费进行清理规范,于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重新制定的资产评估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财政部(企业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省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收取评估费用。

第三条资产评估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以下简称“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自愿委托的资产评估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实行计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以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为计费依据,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

即按被评估资产的账面原值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评估收费总额。

第七条实行计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按照完成资产评估业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评估费用。

四川省资产评估新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正本)

四川省资产评估新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正本)

四川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我省财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收取评估费用.资产评估机构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资产评估服务收费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异地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可以执行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或者提供资产评估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由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三条资产评估收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以下简称“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自愿委托的资产评估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第五条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第六条实行计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以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为计费依据,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

即按被评估资产的账面原值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评估收费总额.在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涉及多个独立核算单位的,应按独立核算单位分别计算收费。

第七条实行计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按照完成资产评估业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评估费用。

工作人日数根据评估项目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评估工作的服务质量等确定。

第八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应由资产评估机构提出收费标准范围,具体标准由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也可参照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执行.确定收费标准时应考虑以下主要因素:耗费的工作时间和执业成本、评估业务的难易程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第九条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服务业务收费合同(协议)或者在业务约定书中载明收费条款.收费合同(协议)或收费条款应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第十条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后,因一方过错或无正当理由委托关系终止的,有关费用的退补和赔偿依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一条委托方委托的业务不在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的,资产评估机构派出工作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由委托方负担。

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中评协【2009】199号)

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中评协【2009】199号)

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尽快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计时收费
计时收费平均标准分为四档,各档计时收费标准如下:
法人代表(首席合伙人)、首席评估师(总评估师):300-3000元/人•小时;
合伙人、部门经理:260-2600元/人•小时;
注册评估师:200-2000元/人•小时;
助理人员:100-1000元/人•小时。

三、严密组织,认真贯彻。

各地方协会要严密组织,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迅速转发各资产评估机构,组织资产评估机构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认真贯彻实施。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督。

各地方协会在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具体收费标准建议时,要严肃纪律,防止“制度打折”。

要加强对《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督,评估机构要按规定公示评估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违反规定压价竞争。

文件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及时告知我会。

附: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4号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

资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条例

资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条例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条例)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省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收取评估费用。

第三条资产评估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以下简称“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自愿委托的资产评估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实行计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以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为计费依据,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

即按被评估资产的账面原值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评估收费总额。

第七条实行计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按照完成资产评估业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评估费用。

工作人日数根据评估项目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评估工作的服务质量等确定。

第八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及其上下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制定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以资产评估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法定税金、合理利润为基础,并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对资本市场、社会公众的影响等因素确定。

第十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应由资产评估机构提出收费标准范围,具体标准由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确定收费标准时应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和执业成本;(二)评估业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2010年1月1日起实施2009-12-11 10:3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大中小】【打印】关于认真做好资产评估收费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财企[2009]2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914号),对现行资产评估收费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

为了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做好资产评估收费制度改革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一认识,高度重视。

资产评估收费问题,既影响着评估机构服务成本的补偿水平,也影响到相关当事方的经济利益,关系到经济领域预防腐败体系的建立健全。

规范资产评估机构收费行为,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是资产评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

新发布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现行的原国家物价局、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于1992年联合制定的资产评估收费制度即将废除。

在2009年12月底前,各地方如果未向社会公布重新制定的资产评估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将使资产评估收费处于无章可循的境地。

因此,各省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资产评估收费制度的改革工作,切实做好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掌握内容,推进改革。

各省级财政部门要掌握资产评估收费制度改革的内容和要求,《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对现行的资产评估收费制度做了重大改革,主要有:(一)调整单一的收费类型,对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二)调整评估收费计费基础,取消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评估收费计算标准的做法,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收费方式;(三)调整了只规定上限,而不规定下限的收费做法,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基准价以及按一定幅度上下浮动的收费标准;(四)根据社会经济和评估行业发展情况,明确了资产评估收费定价应当考虑的各项因素。

安徽省资产评估业务收费管理规定

安徽省资产评估业务收费管理规定

安徽省资产评估业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省资产评估业务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布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取得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机构,承担本地区资产评估业务时,均可按本办法收取资产评估费用;第三条资产评估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显着位置公示评估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第四条我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形式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收费方式;资产评估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以下简称“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自愿委托的资产评估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第五条政府指导价由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全省经济发展状况及委托人的承受能力适时制定和调整;各资产评估机构可以根据具体评估项目的性质、风险、难易程度及对项目服务要求等因素,上下浮动20%;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法定资产评估业务,业务收费分计件收费和计时收费两种形式,不能按计件收费的项目可按计时收费;资产评估机构执行业务时,只能采取一种形式,具体采取何种形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业务约定书中注明;第七条资产评估计件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收费办法,即按每一个核算主体评估资产的账面原值金额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收费总额;第八条计件收费的基准价标准分为六档,各档差额计费率如下表:安徽省资产评估收费政府指导价--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表序号计费档次万元费率‰1 100以下含1002 100-1000含10003 1000-5000含50004 5000-10000含100005 含1000006 100000以上在上述计件收费基准价的基础上,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对以下业务实行浮动收费:1、企业价值评估、司法评估、拆迁评估、无形资产评估业务的收费上浮30%;2、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珠宝评估业务的收费上浮40%;3、证券业资产评估业务的收费至少上浮50%;第九条资产评估计时收费,可按照完成资产评估业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评估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评估项目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评估工作的服务质量等确定;第十条资产评估计时收费,适用于没有账面原值或账面价值显失公允的资产评估收费、无形资产评估收费或资产评估咨询性业务的收费;计时收费的基准价标准分为四档,各档计时收费标准如下:安徽省资产评估业务政府指导价—计时收费标准序号专业人员职务计费元/小时1 首席合伙人法人代表、首席评估师总评估师 25002 合伙人、部门经理 20003 注册评估师 12004 助理人员 500计费时间以小时为基本计算单位,不足1小时的部分按1小时计算;参与人员为2人或以上的,应以各自的计费标准和实际工作时间分别计算计费时间;第十一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非法定资产评估业务,其收费确定可以参考政府指导价,具体标准由资产评估机构视项目的具体情况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原则上不得高于或低于政府指导价的20%;第十二条资产评估机构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资产评估服务收费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异地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可以执行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或者提供资产评估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由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第十三条资产评估收费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服务业务收费合同协议或者在业务约定书中载明收费条款;收费合同协议或收费条款应载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由资产评估机构向委托人收取评估服务费,并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注册资产评估师个人不得私自收费;资产评估机构在与委托人确定委托关系后,应预收至少50%的评估服务费,其余部分待提交评估报告时结清;第十四条资产评估机构受委托人要求,赴境外或港澳台地区开展资产评估服务的费用,可收取等额外汇或通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的方式协商确定;第十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为委托人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食宿费、差旅费,以及代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或与委托人协商由评估机构包干收取;第十六条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后,因一方过错或无正当理由委托关系终止的,有关费用的退补和赔偿依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七条采取招投标方式取得法定资产评估服务业务时,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合理确定投标报价;第十八条资产评估机构为委托人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第十九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本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制度,保证评估质量,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监督检查;第二十条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服务收费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一未按规定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二超出或低于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收取服务费用的;三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评估服务收费的;四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乱收费的;五不按照规定提供资产评估服务而收取费用的;六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第二十一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资产评估机构或注册资产评估师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存在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可以向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举报、投诉;第二十二条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之间发生收费纠纷,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物价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价费字1992625号以及其他非物价部门及财政部门共同制订的收费标准,一律同时废止;。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资产评估是指对某个特定资产进行全面评估,包括评估其价值、风险和可行性等方面。

由于资产评估需要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因此通常需要进行收费。

为了规范资产评估市场,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以下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

一、收费标准1. 资产评估收费应遵循市场调节价位原则,由评估机构自主确定收费标准。

2. 收费标准应根据所评估资产的种类、规模、难易程度、所需时间和专业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保合理公正。

3. 收费标准应公示于评估机构官方网站或公告栏,以便社会公众了解和选择。

二、收费方式1. 收费方式可以采用按小时收费、按项目收费或按比例收费等形式。

2. 对于较为复杂的资产评估项目,在评估前,应与客户协商确定收费方式,并签订相关协议。

3.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客户收取未经协商的额外收费。

三、收费规范1. 评估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收费管理部门,负责收费情况的统计、监督和管理。

2. 所有评估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收费记录和报告制度,确保收费明细清晰、合法合规。

3. 涉及评估收费的文件、记录和报告等应妥善保存,备案备查。

四、收费监管1. 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评估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依法打击收费违规行为。

2. 客户可以向评估机构投诉收费不合理情况,评估机构应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3. 预交费用应当安全存放,并根据实际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结算,不得擅自挪用或占用。

五、处罚措施1. 对于收费不合理或收费违规的评估机构,可以给予警告、罚款、吊销资质等处罚。

2. 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 对于评估机构和工作人员的不端行为,应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并追究法律责任。

六、宣传教育1. 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资产评估收费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和解读。

2. 评估机构应加强与客户的沟通,提高客户对资产评估收费的了解和认识。

3. 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应加强对收费相关规定的解释说明,确保客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综上所述,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是为了促进资产评估市场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措施。

资产评估服务管理制度

资产评估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服务管理,提高资产评估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护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评估师在开展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的服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资产评估服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在开展服务管理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

(二)客观公正原则: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在开展服务管理活动时,应保持客观、公正,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三)专业规范原则: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在开展服务管理活动时,应具备专业素质,按照资产评估准则进行操作。

(四)诚信服务原则: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在开展服务管理活动时,应诚实守信,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第二章机构管理第四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国家资产评估机构资质证书;(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四)有符合规定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五)有必要的资产评估设备和技术手段。

第五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一)资产评估业务管理制度;(二)资产评估质量控制制度;(三)资产评估档案管理制度;(四)资产评估人员管理制度;(五)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制度。

第六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加强对评估师的管理,包括:(一)对评估师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二)对评估师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其职业操守;(三)对评估师进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

第三章评估师管理第七条资产评估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国家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四)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八条资产评估师在开展评估业务时,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二)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三)保守客户秘密;(四)不得泄露评估业务信息;(五)不得利用评估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

国家物价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物价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物价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物价局(已变更),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2.12.10•【文号】价费字[1992]625号•【施行日期】1992.12.1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月1日)废止国家物价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价费字[1992]625号1992年12月1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处):为促进资产评估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资产评估实行有偿服务,现将制定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给合本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我们。

附件: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关于资产评估实行有偿服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取得省以上(包括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或临时资格证书的机构,承担资产评估业务,均可按本规定收取评估费用。

第三条资产评估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收费办法,即按资产金额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收费总额。

第四条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分为五档,各档差额计费率如下表:资产评估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表档次计费额度差额计费率(万元)1/10001100以下(含100)62100以上~1000(含1000)2.531000以上~5000(含5000)0.845000以上~10000(含10000)0.5510000以上0.1上述标准为最高限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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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资产评估报告之收费管理办法资产评估报告是接受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在完成评估项目后,向委托方出具的关于项目评估过程及其结果等基本情况的具有公证性的工作报告,是评估机构履行评估合同的成果,也是评估机构为资产评估项目承担法律责任的证明文件。

下面是应届毕业生网小编为大家推荐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尽快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1X]2914号)。

为贯彻执行《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是资产评估收费制度的重大改革。

按规定收费关乎评估报告质量和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关乎国家财产和经济安全。

各地方协会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省级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相关工作。

二、测定标准,统一参照。

为了给各地制定具体的评估收费标准提供参考依据,我会通过对全国资产评估行业收费情况的两次调查分析,并查阅国家统计局公布的1992至201X年各年的通货膨胀率,结合今后几年内经济增长、物价指数继续上涨,并参照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行业的收费标准等因素,提出了资产评估收费水平的测算标准。

(一)计件收费计件收费平均标准分为六档,各档差额计费率如下表: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表档次计费额度(万元)差额计费率‰1100以下(含100)9-152100以上~1000(含1000)3.75-6.2531000以上~5000(含5000)1.2-245000以上~10000(含10000)0.75-1.25510000以上~100000(含100000)0.15-0.256100000以上0.1-0.2(二)计时收费计时收费平均标准分为四档,各档计时收费标准如下:法人代表(首席合伙人)、首席评估师(总评估师):300-3000元/人•小时;合伙人、部门经理:260-2600元/人•小时;注册评估师:200-201X元/人•小时;助理人员:100-1000元/人•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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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制度(doc 9页)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
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川发改物价[2010]688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物价局、财政局:
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4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具体意见及《四川省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在我省的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法定资产评估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法定资产评估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资产评估收费标准(见附件二)。

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由委托双方协商议定,并在评估协议书中载明。

附: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省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收取评估费用。

第三条资产评估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以下简称“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自愿委托的资产评估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实行计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以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为计费依据,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

即按被评估资产的账面原值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评估收费总额。

第七条实行计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按照完成资产评估业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
收取评估费用。

工作人日数根据评估项目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评估工作的服务质量等确定。

第八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及其上下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制定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以资产评估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法定税金、合理利润为基础,并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对资本市场、社会公众的影响等因素确定。

第十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应由资产评估机构提出收费标准范围,具体标准由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确定收费标准时应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和执业成本;
(二)评估业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一条资产评估机构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资产评估服务收费规定。

资产评估机构异地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可以执行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或者提供资产评估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由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服务业务收费合同(协议)或者在业务约定书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协议)或收费条款应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三条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后,因一方过错或无正当理由委托关系终止的,有关费用的退补和赔偿依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采取招(投)标方式取得法定资产评估服务业务时,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合理确定投标报价。

第十五条资产评估机构为委托人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

第十六条资产评估机构向委托人收取评估费用,应当出具合法票据。

第十七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评估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资产评估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制度,保证评估质量,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服务收费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一)未按规定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
(二)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
(三)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评估收费的;
(四)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乱收费的;
(五)不按照规定提供资产评估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六)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资产评估机构或注册资产评估师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存在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可以向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第二十一条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之间发生收费纠纷,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资产评估机构受委托人要求,赴境外或港澳台地区开展资产评估服务的费用,通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
的方式协商确定。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物价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价费字[1992]625号)同时废止。

附件2:
四川省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
一、计件收费标准
档次计费额度(万元)差额计费率(‰)1100以下(含100) 11
2 100以上-1000(含1000) 4.5
31000以上-5000(含5000) 1.2
45000以上-10000(含10000) 0.75
0.15
510000以上-100000(含
100000)
6100000以上 0.1
说明:1、计件收费分为六档,按评估原值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2、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

3、上述收费标准为中准价,可上下浮动20%,具体
收费标准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二、计时收费标准
计时收费标准分为四档,各档计时收费标准如下:
1、法人代表(首席合伙人)、首席评估师(总评估师):500元/人·小时;
2、合伙人、部门经理:300元/人·小时;
3、注册评估师:200元/人·小时;
4、助理人员:1 00元/人·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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