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程啸《侵权责任法》知识点梳理
侵权责任法期末复习重点
一、归责原则㈠过错责任原则存在侵害行为;造成损害后果;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
(民法中的过错包括故意、一般过失、重大过失;区分一般过失与重大过失主要看行为人的专业水平)㈡无过错责任原则存在侵害行为(无过错责任中,合法行为造成第三人损害的仍然要承担责任,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中即使驾驶员无过错也要承担10%的赔偿责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中即使排污者能够证明符合排放标准也不能免责);造成损害后果;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㈢公平补偿规则受害人与行为人都不存在过错;属于民事法律规定的适用公平责任的情形。
⑴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失去心智的情形: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⑵高空抛物坠物:由可能的加害人予以补偿;⑶紧急避险情形:紧急避险人可以适当补偿,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⑷见义勇为行为: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予以补偿;双方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应当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㈣债权受到侵害不适用侵权责任的救济途径。
二、共同侵权㈠教唆、帮助侵权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教唆、帮助完全民事能力人——教唆帮助人与行为人一同承担连带责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教唆帮助者单独承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的,与教唆帮助者一同承担按份责任;㈡共同危险行为数人共同实施危害他人人身、财产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又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共同侵权人能够指明具体侵权人的,可以免责。
㈢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原因力竞合:数行为都能单独导致损害后果——数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原因力结合:数行为单独实施不会导致危害后果,一同实施却导致了损害后果——数行为人承担按份责任。
三、免责事由㈠意外事件㈡正当防卫㈢紧急避险人为原因:由险情引起人承担民事责任;自然原因:避险人采取的必先措施无不当的,原则上不承担责任,但是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
侵权责任法复习资料
侵权责任法复习资料《侵权责任法复习资料》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主要规定了在日常社会生活中,当一方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为了更好地理解侵权责任法,以及其中的相关概念和规定,本文将提供一份复习资料,帮助读者系统地学习和理解侵权责任法。
一、侵权责任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目的是保护个人、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侵权行为包括民事侵权和刑事侵权,本文主要关注民事侵权。
侵权行为是指一方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侵犯人身权、财产权、名誉权等。
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可以分为主动侵权和过失侵权两种形式。
主动侵权是指有意识地进行侵犯行为,而过失侵权是指由于人的过失或疏忽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
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损害赔偿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举证责任原则、善意保护原则等。
损害赔偿原则是指当一方的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只有在侵权行为主观上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举证责任原则是指侵权行为的受害方需要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和所造成的损害。
善意保护原则是指对于善意的第三方,法律应该给予一定的保护,减轻其侵权责任。
二、侵权责任法中的民事侵权行为及其责任侵权责任法对于各类民事侵权行为都有明确的规定,下面将介绍其中的几种常见侵权行为及相关责任。
1.人身权侵权行为人身权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侵犯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等。
对于因他人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的人身伤害,在侵权责任法中,受害方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并可以要求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2.财产权侵权行为财产权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侵犯固定财产、动产、知识产权等。
对于侵权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侵权人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并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等法律责任。
3.名誉权侵权行为名誉权侵权行为主要包括诽谤、侮辱等。
对于名誉权的侵犯,受害方可以要求侵权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可以要求经济赔偿。
侵权责任法 要点
1.侵权责任法只保护绝对权,不保护相对权。
2.说真话侵害隐私权,说假话侵害名誉权。
3.侵权法以过错责任为原则,无过错责任为例外。
4.过错推定在本质上属于过错责任,但过错要件的举证责任倒置于被告。
5.侵权责任法共有八个过错推定责任(口诀记忆法)。
6.侵权责任法共有九个无过错责任(分类记忆法)。
7.见义勇为中受益人的补偿须有两个前提: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赔偿,被侵权人提出请求。
8.共同侵权主观上有意思联络,分别侵权主观上则没有意思联络。
9.共同侵权与教唆完全行为能力人侵权中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10.教唆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侵权,教唆人和监护人承担过错按份责任(监护人过错多少,责任多少;过错为零,责任为零。
)11.侵权责任法上共有三个过错按份责任(教唆未成年人侵权中教唆人与监护人承担过错按份责任、学生打学生中监护人与教育机构承担过错按份责任、出租和借用车辆中所有人与使用人承担过错按份责任)。
12.共同危险行为须承担连带责任,免责事由为能够确定侵权人(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不能免责);高空抛物承担补偿责任,免责事由为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
13.共同危险行为的特征为:数个加害行为,其中部分行为造成损害,责任人不确定;高空抛物的特征为:一个加害行为,但行为人不确定。
14.分别侵权,每个行为均足以造成全部损害,行为人须承担连带责任;反之,则承担按份责任。
15.精神损害赔偿,掌握四可四不可。
16.侵权责任法上共有十个连带责任。
17.民用核设施致人损害,受害人故意免责,战争免责,受害人重大过失和轻过失不免责,其他不可抗力不免责。
18.民用航空器致人损害,受害人故意免责,受害人重大过失和轻过失不免责,不可抗力不免责。
19.占有和使用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受害人故意免责,被侵权人重大过失减责,被侵权人轻过失不免责也不减责。
20.动物侵权致人损害,受害人故意免责,被侵权人重大过失减责,被侵权人轻过失不免责也不减责。
21.不可抗力是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但是在特殊的情况下,虽然存在不可抗力,也不能免责,具体包括:(1)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可抗力不得作为免责事由(战争除外);(2)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不可抗力不得作为免责事由。
侵权责任法重点
3、严格责任
含义:一种比没有进到合理的注意而应负责的一般责任标准更加严格的一种责任标准。
4、过错推定责任
含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的,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适应:举证责任倒置
第三章一般侵权责任的ຫໍສະໝຸດ 成要件知识点:1、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概念:是指承担一般侵权责任的各种作为必要条件的要素
四要件:(我国)加害行为、损害、加害行为与损害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过错
2、加害行为
概念:违法法定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性质:加害行为是行为人或者其被监护人、雇员等实施的行为、加害行为在本质上具有不法性、加害行为所侵害的是受害人的民事权益
侵权责任法
第一章侵权责任法概述
知识点:
1、侵权责任
概念:指侵权人一方对自己的加害行为或者准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等后果依法应当承担的各种民事责任。
特征:a.侵权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基本形式b.侵权责任的本质:不利的法律后果c。侵权责任的形式多样化
功能:填补损害、预防损害、教育与惩戒作用、分担损失和平衡社会利益
3、损害
概念:损害也称为损害后果,是指受害人一方因他人的侵害行为或者准侵害行为而遭受的人身、精神或财产方面的不利后果。
分类:
财产损失:受害人因其财产或人身受到侵害而遭受的经济上的损失。
人身损害:侵害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导致的损害后果。
精神损害:
4、因果关系
5、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程啸侵权责任法知识点总结
程啸侵权责任法知识点总结一、侵权责任的主体范围侵权责任的主体范围包括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其责任主体有侵权行为人、侵权行为直接责任人和侵权行为间接责任人。
1、个人个人的侵权责任主体包括自然人。
自然人是具有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的人,是侵权责任法的基本主体。
在侵权责任法中,个人的法定代理人和事实代理人也承担侵权责任。
2、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和其他组织是侵权责任的法律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组织形式的单位。
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二、侵权责任的行为主体侵权责任的行为主体是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主体,包括直接行为主体和间接行为主体。
1、侵权行为人侵权行为人是指实施侵权行为,直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主体。
侵权行为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
2、侵权行为直接责任人侵权行为直接责任人是指作为侵权行为主体的人,承担对受害人的侵权行为直接责任。
这些人可能是实际参与侵权行为的人,也可能是命令、指使、帮助、教唆侵权行为的人。
3、侵权行为间接责任人侵权行为间接责任人是指在侵权行为中没有直接参与行为实施的人,但应当承担对侵权行为的间接责任。
三、侵权责任的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的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侵权行为的形式和故意与过失。
1、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主体、客体、因果关系和过错。
行为是指破坏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主体是指实施行为的主体,客体是指被侵权权益,因果关系是指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过错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过错行为。
2、侵权行为的形式侵权行为的形式包括违法侵权行为和侵权侵害行为。
违法侵权行为是指侵犯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而侵权侵害行为是指给他人造成侵害的行为,是侵权行为实施的结果。
3、故意与过失侵权行为主体可以是故意犯罪行为的人,也可能是过失行为的人。
侵权责任法区分了故意和过失,对于侵权行为的主体故意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最新-程啸《侵权责任法》知识点梳理 精品
程啸《侵权责任法》知识点梳理篇一:侵权责任法课程简介侵权责任法(2019—2019学年)课程介绍?课程简介?关于课程名称的说明?侵权责任法在民法中的地位?教材相关资料及教学内容?教学目的?教学方法?考核方式?民法学的学习方法交流课程简介英文名称:学时总计:45学时授课教师:张卫英2019@关于课程名称的说明“侵权责任法”?“侵权行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19年3月全国人大《民法典草案》第八编采纳了?°侵权责任法?±的概念,(该编由王利明教授主持起草)。
自此,这一称呼越来越多地被人们所用。
?《侵权责任法》三审稿于201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全法共12章92条。
?该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王利明教授认为:采?°侵权责任法?±更为妥当:第一,过去我们之所以强调是侵权行为法主要是坚持了为自己行为负责这样一个原则,这是十九世纪以来侵权法的一个基本的原则。
但是,现代侵权法的发展已经突破了自己责任的范围,严格责任的范围逐渐扩张,为他人行为负责的情形也逐渐增加。
第二,传统的侵权行为法过度强调行为的不法性或者行为的过错,但是,在我们国家因为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现在还很薄弱,这个时候侵权法被迫要承担一些救济的功能,所以,从中国的现实情况出发,适当的扩展侵权法救济的功能使它成为一个责任法可能更好。
这就是为什么叫侵权责任法的意义。
(参见王利明:侵权法是什么?2019年10月27日在人大法学院的讲座)本课程所采观点故,本课程应更名为“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在民法中的地位?大陆法系民法中侵权责任法的地位?英美法系民法中侵权责任法的地位?我国民法中侵权责任法的地位大陆法系民法中侵权责任法的地位罗马法将债分为契约之债和基于不法行为之债《法国民法典》将合同称为“合意之债”,而将侵权行为和准侵权行为称为“非合意之债”德国民法典在制定中也深受罗马法的影响。
侵权责任法重点整理
1.侵权责任法性质: 私法、强制法、救济法、责任法。
第一章1.侵权行为a.概念:侵权行为就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并造成损害依法应该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的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损害行为。
b.特点:①侵权行为是行为人侵害他人人身和财产的行为②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主要是财产权和人身权等绝对权③侵权行为还包括侵害他人财产利益和人身利益的行为④一般侵权行为是行为人基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⑤侵权行为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c.种类:①根据行为的构成要件: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②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积极侵权行为和消极侵权行为(关键点:作为与不作为)③根据侵权人的人数: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2.侵权责任a.概念:侵权责任是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指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害,依法应答承担的法律后果。
b.特点:①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承担的法律后果②侵权责任以存在侵权行为这一法律事实为根据③侵权责任的形式主要是财产责任,但不仅限于财产责任c与违约责任比较(重点):①归责原则不同。
侵权责任采取一般采取过错责任原则,例外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
违约责任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例外采取过错责任原则。
②责任基础不同。
违约责任的责任基础是行为人违反约定义务,没有约定才适用法定条款,且构成违约责任一般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要件。
侵权责任的责任基础是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构成侵权责任一般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例外为无过错。
③举证责任不同。
违约责任中受害人无须证明违约方是否有过错,只要证明违约的事实存在即可,违约方只有证明具有法定或约定的免责是由才可免责。
侵权责任中,加害人只有能证明其无过错的可免责,在特殊侵权中加害人只有证明其有法定免责是由才能免责。
④免责条件不同。
违约责任中有法定免责是由还有约定免责是由,但不得预先约定免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
侵权责任中只有法定免责是由。
⑤责任形式不同。
《侵权责任法》复习资料-
《侵权责任法》复习资料-《侵权责任法》课程复习资料一、客观题部分(一)单项选择题★考核知识点: 财产损失赔偿的计算标准。
★考核知识点: 物件致人损害责任的承担。
★考核知识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考核知识点: 监护人责任。
(二)判断题★考核知识点: 堆放物致人损害责任的承担。
★考核知识点: 自然人的侵权责任能力。
★考核知识点:侵权责任的免除。
★考核知识点:侵权责任的功能。
二、主观题部分(一)名词解释★考核知识点: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概念。
★考核知识点: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考核知识点: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考核知识点: 数人共同侵权责任的分类。
★考核知识点: 数人共同侵权责任的分类。
★考核知识点: 数人共同侵权责任的分类。
★考核知识点: 正当理由的抗辩事由。
★考核知识点: 正当理由的抗辩事由。
★考核知识点: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
★考核知识点: 特殊责任主体的侵权责任。
考核知识点解释:教育机构侵权责任,是指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的人身损害所承担的侵权责任。
★考核知识点: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考核知识点解释: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无论侵权人有无过错,只要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人就应当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考核知识点: 侵权行为的分类。
考核知识点解释: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因过错实施某种行为致人损害时,应该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侵权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是指在侵权责任构成方面具有特殊性、适用民法上特别规定的侵权行为。
★考核知识点: 侵权行为的分类。
考核知识点解释:作为的侵权行为,是指违反了对他人的不作为义务而积极实施的侵权行为。
★考核知识点: 损害赔偿责任。
考核知识点解释:损益相抵,是指被侵权人在遭受损失时同时也得到利益的,应将其所得到的利益从应得的赔偿金额中扣除的一项规则。
★考核知识点: 损害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 重点
1、侵权责任法是指调整有关侵害民事权益的行为及其产生的相关侵权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侵权责任法的功能一、填补损害所谓填补损害的功能,就是指侵权行为法适用损害赔偿的手段,责令侵权行为人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以填补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损害的法律功能。
二、制裁不法通过责令侵权行为人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即不利益的后果,使其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预防教育预防教育功能,是指通过规定侵权行为人应负的民事责任,可以教育不法行为人、引导人们正确行为,从而保持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社会生活的和谐。
四、分担损失与平衡社会利益3、侵权行为是民事主体违反法律,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侵害行为。
4、侵权行为的特征1、侵权行为是违法行为(即不法行为)⏹2、侵权行为是侵害民事权益的行为⏹(1)民事权利主要是绝对权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特殊情形下也包括债权⏹(2)民事法益:独立于民事权利但仍然受到民事法律保护的财产或人身利益。
⏹特征:人的主体性、社会性、历史性3、侵权行为是侵权行为是给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1)损害(2)合法权益⏹4、侵权行为是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等法律后果的行为。
5、侵权行为的分类⏹1、根据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不同分为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2、根据侵权行为的内容不同分为积极侵权行为与消极侵权行为⏹3、根据加害人的人数不同分为单独侵权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4、根据侵权行为与责任人是否分离为标准,可分为由自己负责的侵权行为和由他人负责的侵权行为。
⏹5、根据侵权行为人所违反的义务不同,可将侵权行为分为违反注意义务的侵权行为与违反保护义务的侵权行为。
6、侵权责任概念:为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7、侵权责任特征1、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定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2、侵权责任以存在侵权行为这一法律事实为根据。
⏹3、侵权民事责任具有强制性。
⏹4、侵权责任的形式主要是财产责任,但非限于财产责任。
侵权责任法重点
1.侵权责任法:是规定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侵权责任关系:是因行为人自己的加害行为或准侵权行为侵害受害人的受到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益而产生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3.侵权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简称为侵权责任,是指赔偿义务人对自己的加害行为或者准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等后果依法所应当承担的各种民事责任形式之总和。
4.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人实施的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以及其他法律保护的利益的行为。
5.准侵权行为:与自己加害行为相对的,行为人为非自己直接行为而产生的损害承担责任的行为。
6.民事法益:民事法益是于权利之外存在的,法律主体享有的间接受法律保护的利益。
7.侵害:指被侵权人一方因他人的加害行为或者物的内在危险的实现而遭受的人身、精神或财产方面的不利后果。
8.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政府的管理之下,以国家为主体,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对公民在暂时或者永久性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用以保障居民的最基本的生活需要。
9.责任保险:是指以保险客户的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象的一类保险。
按业务内容,可分为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五类业务。
10.归责:是指行为人因其行为和物件致他人损害的事实发生后,应以什么依据使其负责。
11.归责原则:是指确定侵权行为人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一般准则。
即在损害事实发生的情况下,确定侵权行为人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
12.过错责任原则: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即在损害发生的情况下,与此相关的行为人谁有过错谁就应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的行为人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13.无过错责任原则: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场合,以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与该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问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考点整理
侵权责任法考点整理不定项8*2’名词解释4*4’简答4*6’论述2*10’案例2*12’一、侵权法保护对象侵权责任法保护民事权益,既包括民事权利,也包括民事利益,即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
1.侵权责任法保护所有的实体民事权利人格权、身份权、继承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股权以及其他投资性权利。
2.侵权责任法保护的合法民事权益死者人格利益、胎儿人格利益;其他人格利益、其他身份利益、其他财产利益。
二、侵权责任方式侵权责任方式是指加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具体方式。
是侵权责任的具体形式;是责任与义务的结合;损害赔偿是主要方式:1.财产型: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2.精神型: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综合型: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损害赔偿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对被侵权人造成损害,在侵权人和被侵权人之间产生请求赔偿权利和给付赔偿责任,使侵权人赔偿受害人因合法权益被侵害所受到的损失的责任形式。
损害赔偿是最基本的责任形式,包括财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
三、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含义: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是指行为人因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必备条件。
侵权责任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其责任构成要件是不同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主要是指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
内容:违法行为、损害事实、过错、因果关系(一)违法行为的方式方法(1)含义:违法行为指违反法律规定,直接或间接实施的作为或者不作为,包括违法和行为两个要素。
(2)分类:①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②违反以保护他人为目的的法律,如经营者应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③故意违背善良风俗(3)方式:①作为: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的不作为义务的行为,如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绝对权。
②不作为: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的作为义务而不予履行。
包括:来自法律的直接规定;来自业务或者职务上的要求;来自行为人先前的行为。
2019年程啸《侵权责任法》知识点梳理
2019年程啸《侵权责任法》知识点梳理2019年程啸《侵权责任法》知识点梳理篇一:程啸《侵权责任法》知识点梳理第一章导论一、侵权责任法的概念与特征狭义:仅指以“侵权责任法”或“侵权法”为名的某部法律。
大陆法系不存在。
大陆法系的民法中,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皆属于概念债的发生原因。
民法对侵权行为的规定分为两部分:构成要件和责任承担。
构成要件规定在债编分则中,责任承担规定在债编总则中。
广义:实质意义上的侵权责任法,即所有规范侵权责任之构成要件与法律后果的规范的总称。
在我国,除了《侵》,广义的还包括《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用航空法》等。
私法: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关系特征强行法:与合同法、物权法相比,具有更多的强行法色彩。
对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的规定属于强行性规范,不能任由当事人协商改变。
二、侵权责任基本法与侵权责任特别法基本法:《侵权责任法》。
第6条确立的过错责任。
凡是《侵》或者其他单行立法没概念有特别规定时,均适用该规则。
第2、3章的基本规定同样。
特别法:《侵》第5条: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规定。
不得随意规定各类侵权行为。
只有当某些侵权行为不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应适用无过错责任或过错推定责任时,才有必要由特别法单独加以规范。
适用关系:《侵》第5条的关系。
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其他法律”指的就是侵权责任特别法。
即,优先适用特别法。
《侵》生效后,凡是明确修改了旧的立法规定的地方,一律应当适用《侵》。
对于某些侵权责任,原来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作出了明确规定,但《侵》对其未置明文。
对此,不可做出硬性规定:《侵》取消了原规定,或不方便作出。
三、侵权责任法在民法中的地位独立成编:不同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将侵放入债法中,而是单独成编。
一是有利于侵权责任法的发展;二是我国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并不局限与损害赔偿。
侵权责任法讲义(全)
侵权责任法讲义今天根据司法局的要求,就对《侵权责任法》的学习情况我向大家作一个汇报,与大家一起学习讨论,如有不当之处,请大家谅解。
《侵权责任法》于去年12月通过,今年的7月1日开始施行,它的出台,可以说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幸事,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里程碑,对我国民法典的制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侵权责任法》共92个条款,分12章,1—4章为总则,5—11章为分则,它规定了七种类型侵权。
第12章为附则,在附则中没有规定原有的侵权责任的规律是否继续有效的问题,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就有一个问题,《民法通则》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还能否适用?我认定不能一概而论是适用还是不适用,应当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后法优于先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来分辨。
一、总则1、学习《侵权责任法》我们首先要明白它的适用范围,在第二条中使用了“民事权益”的概念,它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利益,列举了十八种具体民事权益,在此后用了一个“等”字,这个“等”字是“后等”不是“前等”,它表示包括但不限于前面列举的18种具体民事权益,是一个开放式。
比如说“性生活权”、“悼念权”、“配偶权”等,这充分体现了在民法当中“法无禁止的即为授权”。
2、第四条规定了“侵权责任优先”,第一款规定的是“责任独立性”,即因同一行为需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责任的,相互之间不能替代。
第二款“私权优先”,在以往的实践中,我们经常会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碰见被告人没有钱给受害人赔偿,但他为了从轻处罚有钱给法院交罚款,那么现在不行了,必须先进行侵权赔偿。
3、第二章是关于“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6、7条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均规定根据“法律规定”,这里的法律规定应当作一个狭义理解,即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这是因为根据《立法》第7、8条的规定“民事基本制度”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法律。
1、程啸:中国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1款与第37条第2 款的区别: 1.直接加害人不同 2.义务的内容和要求不同 3.侵权责任不同
安全保障义务人
餐饮活动经营者
判决对安全保障义务内容的描述
案例名称
“作为消费与服务合同中的经营者,除应该全 “李萍、龚念诉五月花公司人身伤害赔 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外,还应当依照合同法 偿纠纷案”,《公报》2002年第2期 第六十条的规定,履行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 不受非法侵害的附随义务”。 “作为金融企业法人,官渡建行负有防范、制 “吴成礼等五人诉官渡建行、五华保安 止危险发生,保障银行自身及进入银行营业场 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公报》 所客户的人身、财产权利安全的义务。” 2004年第12期 “旅游服务机构及其导游对自然风险的防患意 “吴文景、张恺逸、吴彩娟诉厦门市康 识应当高于游客,且负有保障游客安全的责 健旅行社有限公司、福建省永春牛姆林 任。” 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案” ,《公报》2006年第6期
侵权责任法
(一)损害因执行工作任务或劳务所致 (二)执行工作工作任务与劳务的判断标 准
侵权责任法
五、网络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 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 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 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 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 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侵权责任法
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 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 财产权益。” 1、民事权益的涵义 2、侵权责任法保护的主要是绝对权
侵权责任法
(二)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 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 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 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第7条规定:“行为人损害 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 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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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复习资料《侵权责任法》史上最全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1.侵权责任民事主体因实施侵害或损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而应承担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不利民事法律后果2.过错责任原则以过错作为归责的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3.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规定5.公平责任原则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6.共同侵权行为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由于共同的过错致他人合法权益致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
7.共同危险行为二人及以上共同实施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危险行为,并就其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不能判断谁是真正侵权人的侵权行为8.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数行为人并无共同过错,因行为偶然结合而致受害人遭受同一损害9.产品责任: 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销售缺陷产品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有致使他人遭受人身财产损失之虞而应承担的赔偿损失、消除危险、停止侵害等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10.医疗损害责任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过错,并因这种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所形成的民事法律责任。
11.高度危险责任是指高度危险行为人实施高度危险活动或者管领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12.物件损害责任自己管领下的物件造成他人损害,应当由物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二、简答及论述1.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抗辩事由)。
在《侵权责任法》二十六条中规定了过错相抵原则,在法律适用上强调一点,必须是双方都有过错,并且过错相当。
如果是过错不同,在侵权人故意和重大过错,而受害人仅为一般过失的情况下不能适用过错相抵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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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程啸《侵权责任法》知识点梳理篇一:程啸《侵权责任法》知识点梳理第一章导论一、侵权责任法的概念与特征狭义:仅指以“侵权责任法”或“侵权法”为名的某部法律。
大陆法系不存在。
大陆法系的民法中,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皆属于概念债的发生原因。
民法对侵权行为的规定分为两部分:构成要件和责任承担。
构成要件规定在债编分则中,责任承担规定在债编总则中。
广义:实质意义上的侵权责任法,即所有规范侵权责任之构成要件与法律后果的规范的总称。
在我国,除了《侵》,广义的还包括《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用航空法》等。
私法: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关系特征强行法:与合同法、物权法相比,具有更多的强行法色彩。
对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的规定属于强行性规范,不能任由当事人协商改变。
二、侵权责任基本法与侵权责任特别法基本法:《侵权责任法》。
第6条确立的过错责任。
凡是《侵》或者其他单行立法没概念有特别规定时,均适用该规则。
第2、3章的基本规定同样。
特别法:《侵》第5条: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规定。
不得随意规定各类侵权行为。
只有当某些侵权行为不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应适用无过错责任或过错推定责任时,才有必要由特别法单独加以规范。
适用关系:《侵》第5条的关系。
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其他法律”指的就是侵权责任特别法。
即,优先适用特别法。
《侵》生效后,凡是明确修改了旧的立法规定的地方,一律应当适用《侵》。
对于某些侵权责任,原来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作出了明确规定,但《侵》对其未置明文。
对此,不可做出硬性规定:《侵》取消了原规定,或不方便作出。
三、侵权责任法在民法中的地位独立成编:不同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将侵放入债法中,而是单独成编。
一是有利于侵权责任法的发展;二是我国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并不局限与损害赔偿。
八种之多。
侵权行为并非单纯的债的发生方式。
与债法总:损害赔偿是最重要、最常见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与因则的关系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具有很多共性,可以适用共同的规则。
这些规则应当由债法总则规定。
我国目前没有债法总则。
与人格权:我国《民法通则》主要以“对侵害人格权的侵权行为的规定”来规定人法的关系格权,仍未脱离侵权法的窠臼。
是否单独制定人格权法,争论激烈。
的关系物权法中的规定补充了侵权责任法,例如:对占有的保护、相邻关系。
的关系四、侵权责任法的体系总则:第1至3章:总则,规定共通性、基本的问题。
包括:立法目的、保护范围归责原则、多数人侵权责任、连带责任、侵权责任的承担、减责与免责。
分则:第4至12章:分则,规定对典型的、特殊的侵权行为的成立要件和法律效果。
“典型”:归责原则上并不特殊,完全属于过错责任,但因发生的纠纷多、社会关注度高,故而需要单独规定的侵权行为。
“特殊”: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以及采取过错推定责任的侵权行为。
一般条款:用来规定过错责任原则的条文(《侵》第6条)。
我国以及比较法来看,侵权责任法中不可能规定可以作为所有侵权请求权基础的法律规范,即“大的一般条款”,而只能是对过错责任原则作出一般规定。
《侵》第2条:并非“大的一般条款”,只是一个对合法民事权益进行保护的宣誓性条款,其必须与侵权责任法的一般条款或者分则中的具体条款相互配合。
否则,会导致“向一般条款逃避”的现象。
类型化:侵权法不是刑法,无须也不可能逐一规定所有的侵权行为类型。
这里的类型化指的是对某些比较特殊的侵权行为逐一作出规定。
两类:一类是特殊侵权行为;一类是典型侵权行为。
五、侵权责任法的目标目标:旨在协调自由与安全的关系,即界定人的行为规范。
实现方法:一是以过错责任原则为最基本之规则原则;一是界定并区分侵权责任法的保护客体六、侵权责任法的功能补偿功能:填补被侵权人所遭受的损害,主要通过侵权赔偿责任实现。
侵权赔偿责任仅与受害人的损害有关,即“损害多少、赔偿多少”。
实现方法:损失的转移,即将损失从受害人头上转移到侵权人头上;损失的分散,各种保险。
预防功能:预防侵权行为发生的作用。
惩罚功能:惩罚性赔偿第二章侵权行为侵害他人受保护的民事权益,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
事实行为一、概念侵“权”,包括侵害“权利”和侵害“受法律保护的利益”侵权“行为”不仅指直接的、人的行为,还包括“准行为”(物件、动物致害)二、类型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行为。
(《侵》第6条)依据规则归责原则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的侵权行为。
有无强制责任保险不同。
特殊侵权行为,法律规定强制保险区分意义有无最高赔偿限额不同:特殊侵权行为多有最高限额的规定。
当受害人的实际损害超出了最高赔偿额,其仍可依据过错责任原则,要求侵权人赔偿。
自己责任的侵权行为(原则)是否自行监护人责任32承担责任替代责任的侵权行为(例外)用人者责任34、35国家赔偿责任归责原则不同:替代责任适用的都是无过错责任区分意义举证责任不同:还要证明责任人与加害人之间存在法律规定的特定关系(监护关系、雇佣关系等)以及加害行为是执行职务的行为。
人造成的损害归责原则不同:物件致害,无过错、过错推定造成损害区分的原因物件造成的损害意义责任主体不同:后者是物的管理人、使用人或占有人单独的侵权行为侵权人数量共同加害行为8教唆帮助行为9多数人的共同危险行为10侵权行为连带责任型11按份责任型12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的数量不同区分意义是否承担连带责任不同作为认定过错方法不同不作为,只有其负有作为义务,行为方式区分意义认定因果方法不同三、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违法的义务与侵害的权利不同侵权行为违反了法定义务、绝对义务、不作为或者作为义务,侵害的是绝对权(利益)违约行为违反了约定义务、相对义务、作为义务,侵害的是相对权责任成立的不同不因侵权人未获利而减轻责任,以过错责任为基本归责原则合同为无偿合同时义务较轻,以无过错责任为基本归责原则赔偿目的不同侵权赔偿责任要使被侵权人重新处于尚无侵权行为时应处于的状态违约赔偿责任要使非违约方处于合同得到良好履行时应处于的状态精神损害赔偿不同侵权赔偿的范围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违约赔偿的范围仅限于财产损害辅助人责任不同侵权法中的雇主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合同法中债务履行辅助人的过错被视为债务人的过错。
第三章保护范围民事权利:凡私法确保护认之权利范围民事利益:未被法律明文规定或未被司法实践认定为是权利,但也受到私法保护的利益,包括人格利益与财产利益。
法律对这种利益进行保护时,往往会附加主观和客观要件上的限制。
身体权:保证身体组织的完整性并支配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的权利。
侵方式体现为从外部破坏身体的完整性。
并不持续地存在于已与身体相分离的部分之上。
如剪掉的头发、拔掉的牙齿等。
但暂时的分离仍受身体权之保护。
例如血液的透析、精子的保存等。
(侵害性医疗行为《侵》第55条)健康权:保证人的内在生理的完整性不被破坏。
包括生理健康与心理健康。
侵害生理健康:行为影响自然人生理机能的正常状态。
侵害心理健康:所谓“精神惊吓”,受害人因受到惊吓而导致心理健康受到侵害的情形。
包括直接侵害心理健康(直接侵害了被侵权人的心理健康,始终处于恐惧、愤怒或忧虑等不健康的心理状态)和第三人精神惊吓(受害人因耳闻或目睹了侵害他人的事故,遭受了精神惊吓)。
姓名权: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干涉或非法使用的权利。
侵害方式:干涉他人使用;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作品(争议);盗用他人姓名名称权:特定团体对其名称享有的排他性的支配权。
侵害方式:盗用、假冒。
人格权肖像权:自然人享有的决定是否传播并公开展现其肖像的排他性权利。
肖像制作权(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制作);肖像使用权(以营利为目的的,未经允许适用,构成侵权。
人格权的商品化)。
对肖像权的法律限制,对与特定意义公共事件相结合的肖像:出于新闻报道的目的而使用的新闻人物的肖像;自然人的肖像仅仅构成某一风景或地点的附属物;集体肖像;公法对肖像权的限制。
肖像权与肖像作品著作权的关系名誉权:维护自己名誉,并排除他人侵害的人格权。
名誉感和名誉不同。
前者是自我内心的感受。
后者是社会性评价。
侵害方式:通过各种行为,以文字或者口头的形式导致他人社会性评价降低。
推定的方式可证明。
团体诽谤;言论自由与名誉权保护的协调:新闻报道中事实部分与评论部分;区分公众人物与普通人物。
荣誉权:自然人与法人享有的荣誉称号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
主要内容在于排除他人对权利人所获得的荣誉称号的非法干预或剥夺。
隐私权: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一种人格权。
侵害方式:以披露、宣扬等方式侵入他人隐私领域、侵害私人活动的行为。
婚姻自助权:按照自己的意愿结婚和离婚的权利。
侵害方式:买卖、包办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人身自由权:自然人非依法律规定以及法定程序,不受非法逮捕、拘禁等对身篇二:侵权责任法课程大纲20XX1020附参考文献西南政法大学《侵权责任法》课程教学大纲侯国跃第一部分课程简介侵权责任法是民法的组成部分,主要内容包括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抗辩事由、责任方式以及各种侵权责任形态等。
本门课程的教学目的在于让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已有民法基本知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侵权责任以及整个债法的认知水平,正确理解我国侵权责任规范体系及其立法精神,进一步掌握分析、认定侵权责任的方法和原则,从而获得分析解决侵权类民事案件的能力。
第二部分教学知识点(一)侵权责任法概述1、侵权责任法的调整对象2、侵权责任法的渊源与我国民法体系3、侵权行为及其与其它类似行为的关系4、侵权责任与其它法律责任的关系(二)侵权责任的构成1、归责原则2、构成要件3、抗辩事由(三)侵权责任方式1、侵权责任方式的种类及其特点2、侵权损害赔偿的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3、特殊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1)精神损害赔偿(2)惩罚性赔偿(四)侵权责任形态1、侵权责任形态概述2、一般过错侵权责任3、推定过错侵权责任4、无过错侵权责任第三部分教学内容纲要第一章侵权责任法概述(2学时)第一节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和适用1、侵权责任法的调整对象2、侵权责任法的功能和在民法中的地位3、侵权责任规范的适用第二节侵权行为1、侵权行为的概念2、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犯罪行为3、侵权责任与其它法律责任第三节侵权法的现代发展1、保护对象的扩张2、归责原则的多元3、侵权法与其它法的互动第二章侵权责任的构成(4学时)第一节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1、责任构成与责任方式、归责原则的关系2、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第二节归责原则1、归责原则的概念2、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第三节一般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1、行为违法2、损害事实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有过错第四节抗辩事由和损失分担1、抗辩事由2、损失分担第三章侵权损害赔偿(4学时)第一节财产损害赔偿1、财产损害赔偿的原则2、侵害财产权益引起的损害赔偿3、侵害人身权益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第二节精神损害赔偿1、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和适用范围2、精神损害赔偿额的确定第四章数人侵权责任(2学时)第一节共同侵权1、共同侵权行为2、共同危险行为3、帮助、教唆侵权第二节数人分别侵权第三节数人侵权时的损害赔偿1、按份责任2、连带责任第五章有特殊性的一般过错侵权责任(6学时)第一节网络侵权责任第二节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第三节医疗损害责任第六章推定过错侵权责任(4学时)第一节推定与过错推定第二节推定过错侵权责任的类型1、监护人责任2、教育机构责任3、物件损害责任第七章无过错侵权责任(8学时)第一节使用人责任第二节产品责任第三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四节环境污染责任第五节高度危险责任第六节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四部分参考法规1、《侵权责任法》2、《民法通则》3、《产品质量法》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食品安全法》6、《道路交通安全法》7、《环境保护法》8、《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9、《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0、《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篇三:《侵权责任法》的解释论内容提要:3月9日晚上,虎年新春之后的第一场民商法前沿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国际学术报告厅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