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调查取证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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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调查取证指引

律师调查取证指引

律师调查取证指引深圳律师调查取证攻略目录一、企业工商内档信息调取 (3)1.受理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2.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凯丰路2号深圳市档案中心大楼D 栋2楼大厅 (3)3.查询范围:企业注册登记档案、企业年检档案 (3)4.所需材料: (3)5.实务要点 (3)二、车辆信息调取 (3)1.受理部门:深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3)2.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龙井路698号 (3)3.所需材料: (3)4.实务要点 (3)三、房产信息调取 (4)1.受理部门: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4)2.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凯丰路2号档案中心D座1楼 (4)3.所需材料: (4)4.实务要点: (4)四、婚姻档案信息查询 (4)1.受理单位:各区婚姻登记机关 (4)2.所需材料: (4)五、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回乡证)信息查询 (5)1.受理部门: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服务大厅一楼(大厅内取号:出入境信息) (5)2.所需材料: (5)3.实务要点: (5)六、深圳市中院调取民事案卷材料 (5)1、已结案归档的案件: (5)2、未结案未归档的案件: (5)3.实务要点:: (5)七、人口信息查询 (6)1.受理单位:深圳各公安分局 (6)2.地址:自行百度 (6)3.所需材料: (6)4.实务要点: (6)八、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名单查询 (6)(1)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6)(2)要调查的公司的工商查询信息复印件; (6)(3)律师执业证(交复印件验原件); (6)(4)法院调查令复印件及原件(调查令其中一部分要回交法院);(6)(5)律所介绍信原件。

(7)九、支付宝账号信息查询 (7)1.被调查单位: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7)2.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308室 (7)3.可查询内容: (7)4.申请流程: (7)5.实务要点 (7)十、政策性住房档案(1988年至今) (7)1.受理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7)2.地址:福田区上梅林凯丰路2号档案中心D座2楼21号窗口(8)3.所需材料: (8)十一、住房公积金查询 (8)1.受理部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8)2.地址:福田区侨香路2008号侨香村1栋裙楼,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咨询窗口 (8)3.所需材料: (8)十二、流动人口信息查询 (8)1.受理单位:深圳各区网格管理办公室 (8)2.所需材料: (8)3.实务要点: (9)十三、调取报警笔录 (9)1.受理单位:接受报警的派出所 (9)2.所需材料: (9)十四、调取微信支付(财付通)账户 (9)1、被调查单位: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9)2、查询内容: (9)3、调查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000号腾讯大厦 (10)4、调查实务 (10)(选自至【包小律】公众号)增加微信财付通账户调查一、企业工商内档信息调取(更新至2018年8月14日)1.受理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凯丰路2号深圳市档案中心大楼D 栋2楼大厅3.查询范围:企业注册登记档案、企业年检档案4.所需材料:(1)律师身份证(验原件);(2)律师执业证(验原件);(3)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原件;(4)与被查企业名称相符的案件受理通知书/判决书/相关法律事务委托合同(交复印件验原件)。

调查取证6种方法

调查取证6种方法

调查取证6种方法调查取证是指在法律和法律实践中,通过各种手段收集、保护和证明各种证据的过程。

这些证据可以在法庭上使用,用于辅助审判或证明案件中的事实。

以下是六种常见的调查取证方法:1.面试和询问:面试和询问是收集证据的重要手段之一、调查人员可以通过与相关人员、目击者和知情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来获取相关信息。

这些面试和询问可以在调查报告中使用,并可以作为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证据。

2.收集书面证据:书面证据是指通过书面方式获得的证据,例如文件、合同、记录和报告等。

调查人员可以通过收集和分析这些文档来获取案件的重要信息。

这些书面证据可以通过搜查和调查来获取,也可以通过法庭的传票来索要。

3.搜查和查封:搜查和查封是调查人员在刑事案件中常见的取证方法之一、调查人员可以通过申请搜查令和查封令,对犯罪嫌疑人的住所、办公场所和车辆等进行搜查和查封,以获取相关物证和文件等证据。

这些证据可以用于审理刑事案件和保护公共利益。

5.监视和跟踪:监视和跟踪是调查人员用来收集证据的重要手段之一、调查人员可以通过监视、拍照和记录来跟踪犯罪嫌疑人和目标的活动。

这些监视和跟踪行为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在保护公民隐私的同时确保证据的合法性。

6.鉴定和实验证据:鉴定和实验证据是通过科学手段对案件的物证进行检验和分析,以确定其真实性和相关性。

调查人员可以将物证送往实验室进行化学、生物、物理等分析,以获取相关的专业意见和结论。

这些鉴定和实验证据可以在法庭上用作证据,为案件提供科学依据。

总结起来,调查取证是指通过面试、书面证据、搜查和查封、技术侦查、监视和跟踪,以及鉴定和实验证据等多种手段来收集、保护和证明各种证据的过程。

这些方法可以帮助调查人员获取案件的重要信息,并在法庭上提供证据支持。

然而,在使用这些方法时,调查人员需要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调查取证的方法与步骤是什么

调查取证的方法与步骤是什么

调查取证的方法与步骤是什么调查取证的方法从总体上讲调查取证没有什么捷径,只是在调查取证的具体活动中有一些技巧。

只有踏踏实实,一步一个脚印地围绕以上八个方面收集证据,才是调查取证的正途。

但在调查取证中也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调查取证要面向事实;切忌主观臆断。

2、调查人员要始终抓住调查取证的主动性;切忌被当事人牵着鼻子走。

3、调查取证中要把握证据的固定性;切忌丢三拉四、手续不齐。

4、调取证据要围绕违法行为的主线详略得当;切忌主次不分、弃本求末。

5、调取的证据要环节清晰、关联紧密,力求互相印证;切忌孤立片面、互相矛盾。

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概念律师调查取证权是指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有权向有关单位、个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这是律师应当享有的重要权利之一,也是律师顺利执业的保障。

特点1、律师进行证据调查不具有法律强制性。

2、律师的刑事调查取证权偏重于对被告人有利证据的收集。

3、律师调查所取得的证据材料,必须经过法庭调查核实后,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意义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没有律师制度和律师的国家不是法治国家。

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完善具有很重大的意义,它的完善不仅有利于保障辩护律师的实体性权利,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它还有利于促进控辩双方的平衡,有利于司法公正和正义的实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简称“律师法”第三十五条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一文梳理:民事诉讼中,律师调查取证的「9个锦囊」

一文梳理:民事诉讼中,律师调查取证的「9个锦囊」

一文梳理:民事诉讼中,律师调查取证的「9个锦囊」“律师执业过程中,涉及到民事诉讼案件,绝大部分是当事人提供证据。

但无法避免的是有些证据是当事人无法取得的。

此时,律师调查取证就显得非常重要。

笔者执业过程中,就调查取证也遇到过各种疑难杂症与困惑。

本文以陕西省相关法律法规为例,结合自身经验,就民事诉讼中律师调查取证实务经验做简单分享,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文 | 何祥攀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本文由作者向新则锦囊一:户籍登记信息查询相信不少当事人找到律师准备起诉被告,结果却无法提供被告的身份户籍信息。

此时律师的作用就显现出来了。

以陕西省为例,根据陕司通〔2021〕165号文即《陕西省司法厅、陕西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查询诉讼当事人户籍登记信息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被查询人户籍在陕西省内的,执业律师可以持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就可以向被查询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户籍室查询,也可以在律师执业的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的户籍室查询。

查询户籍信息手续包括:1. 律所开具的《查询诉讼当事人户籍登记信息介绍信》(有格式要求);2. 诉讼当事人《授权委托书》(有格式要求);3. 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原件。

如果被查询人户籍不在陕西省的,可以持上述材料向被查询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查询,但不一定能查到。

此时,需要根据被查询人所在省份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准备。

其他省份的列举如下:《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关于全面推行省内律师查询人口户籍信息“全程网办”服务的通知》(川公基础〔2022〕31号)《甘肃省律师查询人口户籍信息工作规定》《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律师查询公民户籍信息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闵公综〔2020〕86号)《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办理律师查询公民人口信息工作规范(试行)》(豫公通〔2018〕254号)《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司法厅关于贵州省办理律师查询人口信息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黔公通〔2019〕13号)《山西省公安厅、司法厅关于规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查询诉讼当事人户籍登记信息工作的通知》(晋司办〔2020〕65号)……经验漫谈:不知道被查询人的身份证号码或详细出生年月日时,怎么查询呢?此时原则上派出所户籍室是不会给你查询的,因为不符合查询条件。

如何进行法律服务工作中的调查取证

如何进行法律服务工作中的调查取证

如何进行法律服务工作中的调查取证法律服务工作中的调查取证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它为律师和法务人员提供了有力的证据,帮助他们为案件提供有力的支持。

在进行调查取证时,需要遵循一系列的步骤和程序。

本文将探讨如何进行法律服务工作中的调查取证,包括调查计划、收集证据、取证方法以及相关法规等。

一、调查计划在进行法律服务工作中的调查取证之前,首先需要制定一个合理的调查计划。

调查计划应明确调查的目的、范围、对象、时间和地点。

还需要考虑调查所需的资源和工具,并确定调查的方法和策略。

制定一个详细的调查计划可以确保调查取证的高效进行,并最大限度地获取相关证据。

二、收集证据收集证据是调查取证的核心步骤。

为了获得准确、完整的证据,律师和法务人员需要采用合适的方法和工具。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证据收集方法:1. 证人证言:法律服务工作中的调查取证通常需要与相关证人进行面对面的谈话,记录其证言。

律师和法务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证人证言的录音、录像或书面记录,并在需要时将其提交给法庭或相关机构。

2. 文书证据:法律文件、合同、信函等文书材料有时可以作为调查取证的有效证据。

律师和法务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整理相关文书,并提取与案件有关的信息和证据。

3. 电子证据: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电子证据在法律服务工作中的调查取证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律师和法务人员可以通过调取监控录像、收集电子邮件、短信、社交媒体等信息来获取相关证据。

4. 实物证据:某些案件可能需要收集实物证据,如物品、车辆、建筑等。

律师和法务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实物证据,并确保其完整、真实性。

三、取证方法在进行法律服务工作中的调查取证时,律师和法务人员需要遵循一定的取证方法。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取证方法:1. 面对面采访:与相关证人进行面对面的采访,记录其证言。

律师和法务人员应当主动提问,注意细节,确保取证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2. 录音录像:在与证人进行沟通时,律师和法务人员可以使用录音和录像设备,以保留证人的原始证言。

刑事案件中的调查取证方法与技巧分析

刑事案件中的调查取证方法与技巧分析

刑事案件中的调查取证方法与技巧分析在刑事案件中,调查取证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它直接关系到案件的真相和正义的实现。

因此,掌握一定的调查取证方法和技巧对于执法人员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分析在刑事案件中的调查取证方法与技巧,帮助执法人员更好地开展工作。

一、勘查现场勘查现场是调查取证的首要步骤。

在勘查现场时,执法人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 保护现场:在到达案发现场之后,要迅速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避免证据被破坏或者其他干扰。

2. 仔细观察:对于案发现场的每一个细节都需要仔细观察,包括物品的摆放、痕迹的存在等。

这些细节可能会给案件的侦破提供重要线索。

3. 记录笔录:将现场情况详细记录下来,包括地点、时间、环境等信息。

这对于后续的调查工作和证据搜集非常重要。

二、收集证据收集证据是调查取证的核心环节。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收集证据的方法和技巧:1. 询问讯问:执法人员可以通过询问讯问相关人员,了解案件的经过和相关情况。

在询问过程中,需要注意技巧和方法,既要得到有效信息,又要避免过激的行为导致对方的抵触情绪。

2. 视听录像: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可以对相关人员进行视听录像。

这可以有效地记录证人的口供,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3. 监视调查:对嫌疑人进行秘密监视调查,有助于获得更多的证据。

然而,在进行监视调查时,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保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

三、分析证据在收集到一定数量的证据之后,需要对这些证据进行分析。

以下是一些分析证据的方法和技巧:1. 关联分析:将不同证据之间的关联关系进行分析,寻找证据之间的逻辑联系。

这有助于还原案件的经过,查清事实真相。

2. 时间轴分析:根据证据的时间顺序进行分析,建立时间轴。

这有助于还原案件的发展过程,找出各个时间节点的关键证据。

3. 专家意见: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可以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鉴定和评估。

他们的意见和结论对于案件的调查取证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四、利用科技手段科技手段在刑事案件的调查取证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律师取证方案

律师取证方案

律师取证方案律师在处理民事、刑事等诉讼案件时,常常需要进行取证工作。

取证是指收集能够证明事实、证明权利的各种证据材料,以明确案件的真实情况,为后续的诉讼活动提供有力的支撑。

律师在取证工作中,需要做到合法合规,遵循相关法律和规定,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针对不同的案件类型和案件具体情况,律师可以选择不同的取证方案。

本文将介绍律师取证的几种常见方案。

方案一:书证取证书证取证是指律师在诉讼中通过提供、发送、收集或者掌握相关的文书证明,来证明案情的真实性和证人的口服证明。

书证取证包括租房合同、开票记录、邮件、律师函、律师报告、发票等书面证据的收集和提供。

书证取证需要注意的事项有:•需要明确证据的来源和真实性•需要保证证据的完整性和可信度•需要保密相关的文书证明,防止证据泄漏或被篡改方案二:物证取证物证取证是指律师在诉讼中从物证方面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种方法。

物证包括证件、物品、财产、医学资料等。

在实际操作中,物证取证需要考虑以下问题:•需要明确物证的来源与真实性•需要定义和保护物证的安全、完整和准确性•需要注意保护涉及个人隐私的物品和资料方案三:证人取证证人取证是指律师在诉讼中通过召集证人、询问证人、出示证据等方式,来证明案件真实性和相关事实。

证人取证需要律师具备一定的技巧和能力,以充分发挥证人证言的力量。

在实际取证过程中,律师需要注意以下方面:•确保证人的证言是真实的•尊重证人,调查过程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规范•检查证言,对证人的证言加以确认和核实方案四:网络取证网络取证是指通过网络平台,从网络资料中搜寻、筛选和整理涉案的证据材料,以支持案件的诉讼活动。

在网络取证中需要注意以下问题:•需要加强对网络取证工具和技术的了解和掌握•需要保证网络取证资料的安全和真实性•需要保护个人隐私和知识产权,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结论以上四种取证方案不一定适用于所有的案件类型和案件具体情况。

但无论选用哪种方案,律师都需要在取证过程中注意相关法律和道德规范,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律师的证据调查与取证技巧

律师的证据调查与取证技巧

律师的证据调查与取证技巧在法律领域中,证据是决定案件胜负的关键要素之一。

作为律师,掌握良好的证据调查与取证技巧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些律师在证据调查与取证过程中应该注意的关键技巧。

I. 清晰的目标设定在开始证据调查和取证的过程中,律师应该首先确立明确的目标。

这有助于梳理思路、规划行动,并有助于采取适当的方法与策略。

例如,律师可能需要确定需要找到证明特定事实的证据,或者需要查找与案件相关的专家意见和报告。

II. 引入合适的调查人员律师在证据调查和取证过程中可能需要与一些调查人员合作,如私家侦探、调查员或者专业的鉴定人。

确保选择合适的调查人员,他们应该具备专业的背景和技能,并能够按照法律标准进行证据调查。

III. 收集证据1. 文书调查仔细审查相关文件、法规、合同、书面陈述和备忘录等可帮助律师收集证据的文书资料。

通过对这些文件的仔细分析,律师可以找到有利于案件的证据线索。

2. 采访证人律师可以通过采访相关证人来获取直接的证据。

在采访过程中,律师应当准备一份详尽的问卷,并倾听证人的陈述,确保获取准确、详尽的信息。

此外,律师还应当录音或者记录采访过程,以备查证。

3. 数字证据随着技术的进步,数字证据在很多案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律师可以利用电脑取证软件、网络取证技术等手段,收集电子邮件、短信、社交媒体帖子等数字证据,并确保其合法性和真实性。

IV. 保护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1. 文档鉴定与保全律师在收集到证据后,应当及时进行文件鉴定与保全措施,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例如,律师可以将电子证据备份在多个存储设备上,并由专业鉴定机构对物理证据(如文件、录音带等)进行鉴定。

2. 保密与信息安全律师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保护客户的隐私和案件信息的机密性。

在处理电子证据时,律师应当使用加密技术,防止信息泄露或被篡改。

V. 合法取证律师在证据调查和取证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和执业规范。

合法取证是律师职业道德的重要要求。

律师诉讼技巧

律师诉讼技巧

律师诉讼技巧在现代社会中,法律纠纷愈发复杂,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从业者,在解决纠纷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律师在诉讼过程中需要灵活运用一系列技巧和策略,才能够有效地代理当事人的权益。

本文将探讨几种常见的律师诉讼技巧。

一、调查取证技巧律师在开始代理一起案件之前,需要对案件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取证工作。

这一环节对案件的胜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传统的调查取证手段包括访问调查、收集证据、调取监控录像等。

为了提高效率,现代技术手段如数据分析、网络侦查等也逐渐应用于律师的调查工作中。

二、撰写诉讼材料的技巧律师在起草诉讼材料时,需要清晰明了地陈述案件的事实、法律依据和诉讼请求。

一个好的诉讼材料应该具备逻辑严密、表达精准、语言简明的特点,以提高法院对案件的认知度、对当事人权益的理解度,从而为案件的胜诉提供有力支持。

三、审讯技巧律师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参与庭审,并运用审讯技巧来辩护当事人。

审讯技巧主要包括:1. 直接交互:律师需要与证人、对方当事人等直接互动,通过提问来获取关键信息,以利于案件的审理。

2. 引导性提问:律师可以通过引导性提问的方式,引导对方当事人或证人回答有利于当事人的问题。

3. 对证人的跨证:律师可以通过与不同证人的对比,突出对方证人之间的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瓦解对方证人的可信度。

4. 对方证人攻击:律师可以通过提出有力的质询和辩论,质疑对方证人的证词真实性或者可靠性。

四、辩论技巧律师在庭审过程中需要进行有效的辩论,以支持自己的观点并推翻对方的观点。

在辩论中,律师可以采用以下技巧:1. 解读法律条文:通过对法律条文的解读,律师可以说明自己的观点符合法律的规定,以此来撑起自己的主张。

2. 引用案例:通过引用类似案例的判决结果,律师可以加强自己的观点的合理性,并试图通过类似的判例来推翻对方的观点。

3. 使用逻辑思维:律师需要运用逻辑思维,通过推理和逻辑推断,找出案件中的矛盾和漏洞,并运用其进行辩论。

4. 情感上的互动:律师可以运用情绪交流,引发法官和陪审团的共情,以争取对自己有利的判断。

掌握律师如何有效地进行案件调查和证据收集

掌握律师如何有效地进行案件调查和证据收集

掌握律师如何有效地进行案件调查和证据收集案件调查和证据收集是律师工作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正确认识、熟练掌握调查和收集证据的方法,对于律师的工作效率和案件胜诉率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详细介绍律师如何有效地进行案件调查和证据收集的相关要点和技巧。

一、准备工作在进行案件调查和证据收集之前,律师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确保能够高效地进行后续的调查工作。

首先,律师需要对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的研究和了解,掌握案件的背景和相关的法律条文。

其次,律师需要对涉案当事人和相关证人进行初步的调查,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和相关人员的背景信息。

最后,律师还需要对证据的种类、来源和收集方法进行详细的研究和规划,确保能够获取足够的证据支持。

二、合法合规的调查方法律师在进行案件调查时,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采用合法合规的调查方法。

律师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滥用权力进行不当的调查。

律师应当注重保护和收集证据的合法性,采取规范的调查程序,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和可信度。

同时,律师还应当善于利用法律手段,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关键证据,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信息采集与分析信息采集是案件调查和证据收集的基础。

律师需要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获取与案件相关的各类信息和数据。

信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案卷、文件、现场勘查、访谈、调查问卷等。

在信息采集过程中,律师应当注重采集全面、准确的信息,确保所获取的信息能够全面反映案件的真实状况。

采集到的信息需要进行仔细的分析和研究。

律师需要对信息进行筛选、排序和整理,查找其中的蛛丝马迹和线索。

通过信息的比对、分析和推理,律师可以逐渐建立一个完整的案件事实链条,并找出关键证据的线索和取证方向。

四、证据收集的技巧证据收集是律师工作中的关键环节之一。

律师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证据收集方式和方法。

证据的种类多样,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律师应当根据案件需要,采取适当的方式获取证据。

重磅干货民事律师(上海)调查取证指南

重磅干货民事律师(上海)调查取证指南

重磅干货|民事律师(上海)调查取证指南活着的法律与医生诊断病情及治疗需要借助于一系列医疗器械相同,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往往需要借助多种调查手段了解案件相关信息从而制定并实施最佳法律解决方案。

隆安仇少明律师团队基于长期执业经验,汇总归纳了本指南,在羊年到来之际,诚挚分享给同仁以及感兴趣的朋友。

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可分为两类,企业基本情况(外档)和除企业登记档案基本资料以外的其他企业登记档案(内档)。

1、外档主要包括内容:企业名称、注册号、住所(注册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成立日期、状态、年检情况、登记机关、股东或出资人情况等。

对于企业外档查询,可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上查询到基本的信息,个人持有效证件(身份证)也可到工商部门查询。

2、内档包括:(1)企业开业登记材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章程、合同、委派书、聘任书、房屋租赁协议、验资报告(验资证明)、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决议等。

(2)企业变更登记材料:变更登记申请书、修改后的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或决定等。

(3)企业注销登记材料:注销登记申请书、法院破产裁定书、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或决定、清算组织及清算报告等。

(4)企业年检材料:年检报告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审计报告等。

(5)监督管理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等。

对于企业内档查询,需委托律师进行,由律师持律所介绍信和本人执业证申请查询。

“企业年检材料:年检报告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审计报告等”的查询,律师须另持法院出具的立案证明或调查令。

根据《行政诉讼法》授权,只有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税务机关(包括国税和地税)、国家安全机关有权调查公民个人的储蓄存款和单位存款情况。

调查银行账户信息主要依靠法院来进行(诉讼案件),这其中有以下几点需要我们注意:1、注意银行通知被调查人实践中,法院工作人员到金融机构查询存款时,一般申请调查方的律师会陪同,在调查时我们需注意,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出于本单位利益,往往以登记或领导签字方能查询存款为由,争取时间为被调查人通风报信,造成被调查人存款被转移。

调查取证要点

调查取证要点

调查取证要点
以下是 8 条关于“调查取证要点”:
1. 一定要注重细节啊,这就像拼图一样,一个小细节都可能是关键的一块呢!比如说在看监控的时候,一个不起眼的小动作也许就是破案的关键。

你想想看,要是忽略了这个小动作,不就可能放走重要线索啦?
2. 保持敏锐的观察力可太重要啦!就好比在茫茫人海中发现那个特别的人一样。

像在现场勘查时,那些细微的痕迹可不能逃过你的眼睛呀,对吧?一旦错过,那不就糟糕啦?
3. 多问几个为什么,这可不是啰嗦呀!就像探索一个神秘的洞穴,每一个疑问都可能带你找到新的通道。

比如对证人提问,多深入一些,说不定就能挖出背后隐藏的真相呢,岂能不重视?
4. 证据的关联性不能忽视啊!这就像串珠子,要把一个个相关的证据串起来才行。

比如说找到的物证和事件的各个环节,得紧密相连呀,要不然怎么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呢?
5. 客观公正那是必须的呀!不能有偏见,就好像裁判一样要公平对待。

要是带着偏见去调查取证,怎么能得到准确的结果呢,这不是自欺欺人嘛?
6. 时间节点要把握好呀!这跟比赛中的时间一样重要呢。

比如案件发生的前后顺序和时间跨度,得清楚明白呀,不然很容易混乱的,后悔都来不及呀!
7. 合法合规那是底线呀!不能乱来一通,就好像走路得沿着规则的道路。

要是违法取证,那整个事情不就白费了,多可惜呀!
8. 团队合作也很关键呢!大家齐心协力就像一群狼一起捕猎。

比如在调查过程中,互相配合交流,这样才能提高效率呀,难道不是吗?
我的观点结论就是:这些调查取证要点真的都非常重要呀,每一个都不能轻视,只有这样才能把工作做好呀!。

律师如何调查证据?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如何调查证据?注意事项有哪些?

The person who creates some difficulties and obstacles for you may not be your enemy, and the person who pulls you out of your predicament may not be your friend.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律师如何调查证据?注意事项有哪些?(1)考虑调查取证的合法性(2)考虑调查取证的主体(3)做好调查取证的预案调查取证前要对分析调查取证的目的,准备好详细的调查提纲,准备发问的问题以及发问方式,避免发问时信马由缰、信口开河;其次,要合理规划调查取证的地点,避免人多嘈杂的地方,尽量选择安全而隐秘的环境展开谈话,打消证人的顾忌。

证据是案件胜败与否的重要之处,能够取得案件的胜算权就在于对于案件事实证据的调取。

那么案件处理中律师如何调查证据?在调查证据前要注意什么,调查证据中要注意什么?调查证据后要注意什么?这些问题可以咨询!1、律师调查证据前注意事项(1)考虑调查取证的合法性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害人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应当先取得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同意,才可以取证。

因此,在取证前,应当考虑是否属于被害人一方提供的证人,尤其是已经在公安机关作证的证人,向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是前提。

其他一些身份的证人,如果能申请检察机关调查取证,也建议先向检察机关申请,虽然刑事诉讼法第41条规定辩护律师只要经得证人同意,但笔者建议,不是在非常急迫的情况下,可以先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

笔者的一些案件,申请检察机关调取证据后,一种结果,由检察机关调取的证据数量、质量超乎了本人的预期;另一种结果,检察机关回复可由律师调查取证,这种情况下,由律师调查取证也比较顺其自然。

特别要提醒的是,一些考虑刑事和解的案件,不建议私下与被害人接触,建议在司法机关的主持下,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尤其强奸案件更需要注意。

律师调查取证方法

律师调查取证方法

律师调查取证方法由于法律法规的限制,以及各个行业各自的规定,即使是律师,有权调查取证的范围也是越来越小的。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如果没有证据,就可能面临败诉的境地。

目前,律师可以通过二种途径调查收集证据,一种是可以凭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介绍信和律师证调取到的证据,另一种只能申请法院调查令由律师出面调取的证据。

1、凭律所介绍信及律师证调查目前,可以凭律所介绍信和律师证调取到的证据有以下几种:(1)公司的工商档案。

现在大部分工商局都接受律师凭律所介绍信和律师证查询公司的工商档案,极少的工商局会接受律师提供与当事人之间的委托合同。

工商局能查询到的档案包括:公司设立资料、公司变更登记、公司股东情况、公司出资情况以及公司的赢利和亏损情况等。

对诉讼有帮助的资料,可以在工商局打印,工商局只收取打印的费用,北京工商局是二块钱一张,工商局会加盖工章,在诉讼中可以直接当证据使用,效力较高。

(2)车辆档案。

可以到车管所查询车辆的基本信息,包括车主的信息、车辆的购买时间及金额等。

(3)房屋档案。

可以到房屋管理局查询的房屋档案包括,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产权人信息等。

如果律师单独前往,房屋管理局一般不会同意打印房屋的相关材料,但是如果当事人陪同前往,房管局一般会予以配合。

(4)人口档案《民事诉讼法》要求有明确的被告,在被告情况不明时,需要去户籍部门去查询对方的相关情况。

律师凭律师介绍信、律师证、委托合同复印件等材料可以代为查询到被告的户口所在地,登记的经常居住地等信息。

(5)案件档案、庭审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五条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查阅案件材料限于案件审判卷和执行卷的正卷,包括起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及各种证据材料等。

律师调查取证的工作方法

律师调查取证的工作方法

律师调查取证的工作方法在法律领域,律师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调查取证。

律师通过精确的调查取证工作,可以为案件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从而有效地为当事人争取合理的权益。

本文将探讨律师进行调查取证的工作方法。

一、确定调查目标在进行调查取证前,律师需要明确确定调查目标,即所要获取的信息和证据。

合理而明确的调查目标将有助于律师在整个调查过程中始终保持目标的一致性,避免无效的努力。

律师应与当事人充分沟通,了解案件的核心问题,并据此确定调查目标。

二、收集背景信息在开始调查前,律师需要收集相关的背景信息,包括案件相关人员的基本情况、案发地点及时间、相关文件和证据等。

律师可以通过查阅文献资料、采访当事人和见证人等方式,获取相关信息,并进行整理和归档,为后续的调查工作打下基础。

三、制定调查计划制定调查计划是律师进行调查取证工作的重要环节。

律师需要针对具体案件的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调查计划。

调查计划应包括调查的方法、调查的时间安排、资源的分配等。

律师可以结合自己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制定出全面而有效的调查计划。

四、采集证据采集证据是律师进行调查取证工作的核心环节。

律师可以运用各种调查方法,包括目击调查、调阅相关文件、收集物证等,来获取相关的证据。

在进行证据采集时,律师应注意保持客观中立的立场,不对证据进行干扰或捏造,并保证采集的证据的可信度和合法性。

五、分析证据在采集到足够的证据后,律师需要对证据进行仔细分析。

律师可以通过归类、比对、分析等方法,对证据进行排序和整理,找出证据之间的联系和规律。

通过对证据的深入分析,律师能够更好地理解案件的真相,并为案件的辩护和辩论提供有力的依据。

六、撰写报告律师在完成调查取证后,需要将调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整理成报告。

报告应详细记录整个调查的过程、所采集到的证据及其相关性,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和阐述。

律师在撰写报告时,应注意使用专业术语,准确表达自己的观点,并符合法律行业的规范。

七、法律程序运用调查取证的工作最终要为法律程序的进行提供支持。

律师调查取证需要注意的事项

律师调查取证需要注意的事项

律师调查取证需要注意的事项
1. 一定要合法合规啊!比如不能偷偷摸摸去取证,那可不行!就像警察抓小偷,也得按照规矩来呀,不然证据可能都不被认可呢。

2. 要注意保护证据的完整性呀!你想想看,如果你拿回来的证据缺胳膊少腿的,那还有啥用啊!就好比一个拼图少了几块,能看出个啥呀。

3. 千万别马虎对待细节啊!一个小细节可能就是关键所在。

好比下棋,一步错步步错,一个小细节没注意到,可能整个案子就不一样了呢。

4. 记得和相关人员好好沟通啊!别横冲直撞的。

比如说要去询问证人,那你得客客气气的呀,不然谁愿意配合你呀。

5. 对时间要有敏感性哦!该抓紧的时候就得抓紧。

这就像赛跑,你慢了一步,机会可能就溜走了,后悔都来不及呀。

6. 要准确记录取证过程啊!别马马虎虎的。

就像写日记一样,得详细准确呀,这样才能保证证据的可信度呀。

总之,律师调查取证可不是小事,每一个环节都得特别用心,不然很容易出纰漏,到时候后悔都来不及啦!。

律师调查取证的注意事项

律师调查取证的注意事项

律师调查取证的注意事项
1. 一定要合法合规啊!可别像有些律师,为了取证不择手段,结果反而给自己惹了大麻烦。

比如偷偷安装窃听器什么的,这能行吗?肯定不行呀!
2. 得注意保护好证据呀!就像保护宝贝一样,别让它受损或丢失。

比如说拿到证据后随手一放,后面找不到了,那不就白忙活了嘛!
3. 与证人沟通要有技巧呀!不能凶巴巴的把人吓跑了。

不是有个律师因为态度不好,证人都不愿意配合了嘛!
4. 调查取证要全面呀!别只盯着一点,就像画画只画了一个角落。

比如只收集了对自己有利的那部分证据,那可不行哦!
5. 时间很重要啊!该抓紧的时候就得抓紧。

假设因为拖延错过了最佳取证时机,那不就糟糕啦!
6. 对证据的真实性要严格把关呀!可别弄些假证据来。

就好比拿个石头当金子,能行吗?当然不行咯!
7. 要考虑对当事人的影响呀!别做些让当事人更痛苦的事。

要是因为取证让当事人受到了二次伤害,那多不好呀!
8. 与团队配合好呀!大家齐心协力才能把事情办好。

要是各干各的,那怎么能行呢,就像拔河不往一处使劲儿!
9. 随时保持警惕呀!别一不小心落入别人的陷阱。

比如被对方误导提供了不利的证据,那多冤呀!
总之,律师调查取证真的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儿,必须得方方面面都考虑到,谨慎再谨慎呀!。

提升律师案件调查和取证能力的实用技巧

提升律师案件调查和取证能力的实用技巧

提升律师案件调查和取证能力的实用技巧在法律领域,律师的案件调查和取证能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个优秀的律师需要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和灵活的思维能力,同时还要具备提升案件调查和取证能力的实用技巧。

下面将分享一些能够提升律师案件调查和取证能力的实用技巧。

首先,律师应该重视证据收集的重要性。

案件的成功与否往往与律师能够收集到的证据数量和质量有着密切的关系。

因此,律师应该善于通过多种途径收集证据,包括调查取证、人证物证等。

同时,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律师需要注重保密工作,确保不会泄露相关信息。

其次,律师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

在案件调查和取证的过程中,律师需要与多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包括涉案的各方当事人、相关证人以及其他调查人员等。

良好的沟通能力可以帮助律师更好地获取相关信息、解决矛盾和争议,并最终取得更可靠的证据。

另外,律师还应该具备扎实的调查能力。

律师需要通过调查来了解案件的全貌和各个细节。

调查能力包括搜集线索、分析案件相关信息、找出关键证据等。

通过系统化和有序的调查方法,律师可以更好地获取案件相关信息,准确把握案件的实质。

此外,律师还需要具备良好的分析和推理能力。

在律师的案件调查和取证过程中,需要进行大量的证据分析和推理工作。

律师需要通过合理的推理来推测案件的真相,分析证据的可信度和有效性。

良好的分析和推理能力可以帮助律师更准确地把握案件的关键点,为案件的胜诉提供有力支持。

除了以上几点,律师还应具备团队合作能力。

在某些复杂的案件调查和取证过程中,律师可能需要与其他律师或专业人士合作。

在团队合作的过程中,律师需要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合作能力,共同制定解决方案,确保案件调查和取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最后,律师还应该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法律行业日新月异,律师需要紧跟时代的步伐,不断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和案例,并关注相关领域的最新动态。

同时,利用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等渠道,不断提升自己在案件调查和取证方面的专业能力和技巧。

刑事案件中律师能不能调查取证如何取证

刑事案件中律师能不能调查取证如何取证

刑事案件中律师能不能调查取证如何取证在电视剧当中,我们常常能看律师主动去进行一些调查,紧急关头拿出一些关键性证据,为当事人赢得案子。

当然,电视电影当中不免有许多夸张的色彩,律师进行查取证在许多案件中也是非常必要的。

但是在刑事案件中,律师进行调查取证要注意具体的时间节点把握,同时也要注意方式方法,否则,极容易让自己陷入万劫不复之境。

侦查阶段律师能不能调查取证?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律师是不能从事调查取证的。

如果是当事人主动提供的证据材料,律师则可以复印一份备案留存,原件仍应交由当事人保存。

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律师如何调查取证?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如果辩护律师或代理律师认为有重要证据材料需要补充调查的,可以向检察院、法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

如果检察院、法院不予调查的,可决定自行调查。

自行调查的,最好是书面向检察院、法院备案。

律师对于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以外的人进行自行调查的,一定要拿着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向被调查者出示律师执业证,并由二名以上律师人员进行,当然,此处由一名执业律师和一名律师助理进行也是没问题的。

如果辩护律师认为要对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进行调查的,一定要先申请检察院、法院调查,只有检察院、法院不予调查时,辩护律师书面申请经检察院、法院同意后,才可以自行调查。

对上述三类人员调查一定要按程序来,切莫直接调查。

律师调查人证,如何进行?律师调查人证,应当由二名以上的律师人员进行,当然,其中一名是律师助理也是可以的。

律师调查要做好调查笔录,笔录应当载明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的姓名,调查的时间、地点;笔录内容应当有律师身份的介绍,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律师对证人如实作证的要求,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的说明,以及证人对被调查事项的详细陈述等。

笔录制作完毕后,被调查人如果有阅读能力的,应当由被调查人自行阅读笔录,确认无误后,签下“以上笔录看过,和我说的一样,属实。

律师调查取证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律师调查取证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律师调查取证时应当注意的问题在律师的职业生涯中,调查取证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

本文将从确定调查目的和内容、制定详细的调查计划、选择合适的调查方法和手段、收集充分的证据、遵循法律程序和规定、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合理利用资源提高效率、防范职业风险保护自己以及合规合法地进行调查取证等方面,探讨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确定调查目的和内容在开始调查取证之前,律师需要明确调查的目的和内容。

首先要考虑当事人投诉的问题是否合法,是否需要证据证明。

在确认需要证据后,应制定相应的调查内容,以便在法庭上使用。

二、制定详细的调查计划调查工作需要精心的规划和计划。

律师需要明确调查的范围、时间、地点以及人员分工等。

同时,考虑到调查的效率和成本,确保在合理的时间内选择最合适的方法获取证据。

三、选择合适的调查方法和手段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律师需要选择合适的调查方法和手段。

这可能包括询问当事人、证人访谈、调取证据等。

同时,应尽量结合案件的细节和法律规定进行选择,以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四、收集充分的证据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律师需要充分收集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照片、视频、录音、书面证据、实物证据等。

这些证据应该及时收集、准确判断,并按照法律规定和职业操守进行整理和保存。

五、遵循法律程序和规定作为法律工作者,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程序和规定。

要确保所有证据的收集和使用都符合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职业形象和安全,避免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引发法律纠纷。

六、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律师需要与当事人保持密切沟通,了解当事人的要求和情况,为后续的调查工作做好准备。

同时,通过沟通也可以让当事人更好地了解调查进展和可能的结果,从而更好地配合律师的工作。

七、合理利用资源,提高效率作为专业法律人士,律师应该合理利用资源,提高调查取证的效率。

可以借助一些专业工具或网站来帮助整理证据和撰写报告。

同时,合理安排时间和人员,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调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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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调查取证技巧日期:2009-10-03 | 字体:大中小| 阅读:次新《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经被害人或者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律师法》第30条、31条也规定:“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

”两部法律对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规定,是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一大进步。

一、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意义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是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法定责任新《刑诉讼》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这就要求辩护律师刑事辩护工作中,不仅要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查阅卷宗了解案情、掌握案件事实,而且要对有关涉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问题进行调查取证,从而向法庭提供有事实依据的具有较强可采性的辩护意见。

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是全面掌握案情的需要新《刑诉法》的实施,庭审方式改革,使辩护律师从查阅案卷中收集到的材料十分有限。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只能“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但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时,只要“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人民法院就“应当决定开庭”。

律师对相当部分控诉证据不能通过阅卷来了解和掌握,必须通过调查取证亲自收集案件的证据材料。

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是对控方证据进行审查的重要手段司法实践中,侦查、起诉机关往往重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罪重的证据材料,而忽视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的证据材料。

辩护律师应当对这些材料的客观真实性进行审查。

通过调查取证,可以发现疑点、核实证据、推翻不客观、不真实的控诉证据;在庭审中,辩护律师针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提出辩护证据,对控诉证据进行质证。

并“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辩认,对未到庭证人的证言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

而律师在质证和举证中所需要的证据材料,都只有通过调查取证才能获得。

二、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原则从调查取证的方向看,辩护律师应当遵循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刑事诉讼证据分为有利于被告人和不利于被告人两种。

检察机关对上述两种证据应当一律加以注意和收集。

辩护职能是辩护律师的唯一职能,如果辩护律师也象检察机关那样收集不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就会混淆控诉职能和辩护职能,损害辩护律师的形象,妨碍其履行辩护职能。

辩护律师对在调查取证中得知的不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可区别情况如下处理:如果有利证据单独存在或者能够与不利证据会开,只调取有利的证据。

如果有利证据与不利证据不能分开,而检察机关只注意不利证据的,可以将有利证据连同不利证据一并收集提交法庭。

因为在此情况下,不利证据并非秘密。

如果有利证据和不利证据不能分开,且检察机关均未收集,辩护律师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申请司法机关调取,而不宜自行收集。

从调查取证与社会关系看,辩护律师应当遵循保守职务秘密的原则辩护律师保守职务秘密,即对在调查取证中得知的不利于被告人的情况,既不向社会泄露,这是各国刑事诉讼的普遍作法,我们亦应遵循。

但是,我国新《刑诉法》和《律师法》对此均无明确规定。

学术界大体有三种观点:一是认为,在诉讼阶段保密,待案件审结后再揭发罪行,二是认为,辩护律师应当动员被告人向司法机关如实交待自己的罪行,争取宽大处理;被告人拒绝辩护,但不得揭发。

三是认为应当区别情况,分别对待。

对已经发生的一般罪行情况,辩护律师应当保密;对重大的犯罪或犯罪预谋,应当及时揭发,以避免国家和社会遭受重大损失。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具体而言:辩护律师对被告人提供的或自行发现的不利被告人的情况应当保密;但是,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的重大犯罪预谋除外。

从调查取证的时间看,辩护律师应当遵循事后调查取证的原则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事后性,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一是司法机关调查之后,辩护律师在行补充调查。

同一证据来源,首次调查权属于司法机关,辩护律师享有事后补充调查的权利,一旦发掘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便会与司法形成相益得彰的效果。

二是先阅卷再调查。

仔细阅读案卷,辩护律师可以了解案情,还可以找出案卷中存在的疑点。

找准问题,补充调查才可能是有效的。

三是先听取被告陈述再调查取证。

被告人最了解案件情况,无论其陈述是否真实,都有助于辩护律师发现问题,以便确定调查取证的方向。

其中从调查以证的程序看,辩护律师应当遵循依法调查取证的原则,凡司法机关不得采取的非法取证方法,辩护律师也不得采取。

不得威胁、引诱或指使证人作伪证,更不得变造、伪造证据,如果遭到拒绝,也不得强制进行调查。

三、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要求调查取证要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对执行的是辩护职能,应该侧重调查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证据材料。

调查取证要客观必须坚持唯物主义认识论,实事求是,既不夸大,也不缩小,与日俱增不能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要求而歪曲和捏造证据。

调查取证要有目的地进行为能“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罪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应针对稳中有种案件的不同情况,研究确实调查取证的方向、范围、方法和步骤,如拟定出一个调查取证的计划或提纲,以避免盲目性。

调查取证要深入、细致刑事案件的复杂性以刑事诉讼的严肃性和判决后果的严重性,都要求律师在调查时必须耐心、细致不能忽略了那些微不足道、不引人注意的细节。

一个小小的细节在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中往往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这些细节又是侦查机关往往容易忽视的。

调查取证一要讲究策略由于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存在着条件和程序限制,会遇到各种错综复杂的情况,这就要求律师在调查取证时讲究策略,注意研究被调查对象的心理状态,善于运用某此策略手段,促使他们自愿陈述案件的真实情况,但运用计谋策略决不能不等同于欺骗、引诱证人、被害人作证,而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进行。

有人认为可以采用暗示的方法启发他们作证。

笔者认为,所谓被调查对象的同意作证,是指两方面的“同意”,一是对其全部作证行为的同意,二是对作证过程中每一具体问题作证的同意。

即使某个证人、被害人同意向辩护律师作证,但并不意味着对辩护律师提出的每一具体问题同意作证,因此,辩护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不得采用暗示的方法,而应对每一个问题做出明示,应该让他们在直接了解自己作证行为后果的情况下作证。

四、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范围调查取证应当抓住要害。

确定律师调查取证的范围,应着重考虑以下三种因素:第一,要害。

辩护律师应注意发现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关键问题。

第二,控诉的论点和证据。

辩护律师应仔细研究控诉的论点和证据,发现疑点,寻找突破口,调查收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证据,用以后驳指控的一部或全部。

第三,个案的具体情况。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的能力。

是否有不具备法定治罪的年龄或情节。

2、是否具有免除刑事责任的情形。

如正当防卫,即使属防卫过当或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也取得了减轻或者免除刑罚的证据材料。

3、行为所产生的损害结果是否夸大失实。

如赃物款价值大小及去向,以造成危害结果时,容易套用动机与效果相一致的理论来逆推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有时还会混淆了故意,有时还会混淆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界限。

还应特别注意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否属意外事件、不可抗力所致。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过程中所处的主从地位和犯罪后有无自首或立功表现。

此种情况虽不影响犯罪构成,但属于法定的从轻、减轻或者名除处罚的条件,可以从量刑方面进行辩护。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某种法律推定或事实推定的否认是否成立。

如:“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是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

本人不能说明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

”此类情况下,律师应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这种推定的否认是成立进行调查取证,以求获得有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据。

五、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方法新《刑诉法》规定的证据种类和调取方法是从司法机关的角度时行设计的,辩护律师不可直接适用,只能选择参考。

可以采取以下取证方法:询问证人或被害人这种取证方法在遭到拒绝时,辩护律师无权直接采取任何带有强制性的措施,不得损害证人和被害人的权益。

鉴于被告人与辩护律师的特殊身份关系,被告人陈述只宜作了解案情的方法使用。

无论被告人的陈述对其本人是否有利,辩护律师都不得向司法机关揭示。

调取书证或物证书辩护律师能否调取书下或物证,完全取决于持有人或持有单位的自愿合作,在遭到拒绝时,辩护律师可以申请司法机关调取证据。

采用鉴定结论律师事务所是律师工作的组织,具有司法组织的某些性质。

辩护律师认为有专门问题需要进行鉴定时,可以交由所在律师事务所委托法定鉴定部门进行鉴定。

如果法定部门拒绝委托,辩护律师可以申请司法机关进行鉴定。

法定鉴定部门接受律师事务所委托做出鉴定结论的,辩护律师可以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交,法庭也应当作为证据予以接受和审查收集视听资料辩护律师不能自行录制视听资料。

因为视听资料侵犯公民隐私权的可能性极大,只宜作为公安司法机关调取固定证据的方法。

但是如果单位或个人自己制作了视听资料,辩护律师在取得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调取、复制、并作为证据提交法庭审查。

简言之,辩护律师只能收集不能制作视听资料。

关于勘验、检查笔录司法机关在讯问被告人或采取搜查、勘验检查等措施时,辩护律师经同意,可以到场。

这是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方法,但不宜成为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方法使用。

理由是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诉讼行为,权力色彩浓厚,而且事前应当办理有关手续,需要较多的人力、物力以及有关单位的配合支持,辩护律师则不具有这样的条件和能力。

总之,辩护律师可以调取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询问证人或被害人,通过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委托法庭法定鉴定部门鉴定,不能采取勘验,检查等带有强制性的调查取证措施。

六、辩护律师调查取证中的其他问题只有律师在担任辩护才享有调查取证权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担任辩护人的不享有调查取证权。

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手续必须合法辩护律师应当出示《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专用证明》,并说明来意,征询是不是同意作证,并调查笔录中将同意证的意见记录在卷,以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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