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体残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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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残疾标准

肢体残疾标准

肢体残疾标准1、肢体残疾的定义肢体残疾,是指人体运动系统的构造、功能损害造成四肢残破或四肢、躯干麻木 ( 瘫痪 ) 、畸形等而致人体运动功能不一样程度的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加的限制。

致使肢体残疾的原由包含: 1、脑性瘫痪; 2、发育畸形; 3、侏儒症; 4、其余先本性发育阻碍; 5、脊髓灰质炎; 6、脑血管疾病; 7、四周血管疾病; 8、肿瘤; 9、骨关节病; 10、地方病; 11、脊髓疾病;12、工伤; 13、交通事故; 14、脊髓损害; 15、脑外伤;16、其余外伤;17、结核性感染; 18、化脓性感染; 19、中毒; 20、其余; 21、原由不明。

2、肢体残疾的分级以残疾者在无协助用具帮助下,对平时生活活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

平时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刷、进餐、入厕、写字。

能实现一项算 1 分,实现困难算分,不能实现的算0 分,据此区分四个等级。

( 一)重度(一级):不可以独立实现平时生活活动(0 — 2 分 ) 。

1、四肢瘫。

2、截瘫。

3、偏瘫。

4、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

5、单全下肢和双前臂缺失。

6、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

7、双全上肢或双全下肢缺失。

8、四肢在不一样部分缺失。

9、双上肢功能深重度阻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阻碍。

( 二) 肢体残疾二级:基本上不可以独立实现平时生活活动 -4 分 ) 。

1、偏瘫或截瘫,残肢保存少量功能,2、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

3、双大腿缺失。

4、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

5、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

6、三肢在不一样部分缺失(除外一级中的状况)。

7、二肢功能重度阻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阻碍。

( 三)肢体残疾三级:能部分独立实现平时生活活动分)。

1、双小腿缺失。

2、单前臂及其以上缺失。

3、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

4、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之外其余手指全缺失。

5、二肢在不一样部位缺失(除外二级中的状况)。

6、一肢功能重度阻碍或二肢功能中度阻碍。

(四)肢体残疾四级:基本上能独立实现平时生活活动。

残疾人等级评定标准

残疾人等级评定标准

残疾人等级评定标准一、肢体障碍肢体障碍是指身体肌肉、骨骼、关节、韧带等结构或功能出现异常,导致身体运动、感觉、协调等能力受损,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交能力。

肢体障碍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障碍程度:根据肢体障碍的严重程度,可以分为四级:轻度、中度、重度和极重度。

例如,在行走方面,轻度障碍者可以自行行走,但步态不稳;中度障碍者需要使用助行器或轮椅辅助行走;重度障碍者无法行走,需要依靠他人搬运;极重度障碍者无法活动,需要长期卧床。

2. 功能损害:肢体障碍会对个体的日常生活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如洗澡、进食、穿衣、上厕所等。

评定时需考虑个体的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工作能力和社交能力等方面。

3. 疼痛程度:肢体障碍往往伴随着疼痛,疼痛程度也是评定肢体障碍的重要因素之一。

疼痛程度可以分为无痛、轻度疼痛、中度疼痛和重度疼痛。

评定时需了解个体的疼痛感受和影响程度。

4. 医疗诊断:医生或其他专业人士的医疗诊断也是评定肢体障碍的重要依据之一。

评定时需提供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和记录。

二、听力障碍听力障碍是指个体在听觉方面出现问题,导致无法听到或听清声音,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交流能力。

听力障碍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障碍程度:听力障碍可以根据听力损失的程度分为四级:轻度、中度、重度和极重度。

例如,在语言交流方面,轻度障碍者可以听到近距离的大声言语,但听不清远距离的声音;中度障碍者需要使用助听器等辅助设备才能听到或听清声音;重度障碍者无法听到或听清声音,需要依靠他人手势或口型辅助交流;极重度障碍者无法通过任何方式感知声音,需要依靠其他感官替代听觉进行交流。

2. 语言理解能力:听力障碍往往伴随着语言理解能力的下降,评定时需了解个体在语言理解方面的能力,如口头语言、书面语言等。

3. 日常生活中的影响:听力障碍会对个体的日常生活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如打电话、交谈、听广播、看电视等。

评定时需了解个体在日常生活方面的困难程度。

人体残疾等级鉴定标准

人体残疾等级鉴定标准

人体残疾等级鉴定标准
人体残疾等级鉴定标准如下:
1.视力残疾标准。

2.听力残疾标准。

3.言语残疾标准。

4.肢体残疾标准。

5.智力残疾标准。

6.精神残疾标准。

具体等级划分如下:
•一级(重度)残疾人: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严重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
双大腿或双大臂截肢或缺肢;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二级(中度)残疾人: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
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一肢功能严重障碍,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三级(轻度)残疾人: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
脊柱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侧凸大于45度;单侧拇
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

肢体残疾评定标准

肢体残疾评定标准

肢体残疾评定标准肢体残疾是指由于先天性或后天性原因导致身体某一部分功能的丧失或减弱,严重影响了个体的生活和工作能力。

针对肢体残疾的评定标准,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指导原则,以便对残疾人进行科学、公正的评定。

下面将介绍肢体残疾评定的相关标准和指导原则。

首先,对于肢体残疾的评定,需要考虑残疾的部位和程度。

残疾部位包括上肢、下肢、躯干等,而残疾程度则需要考虑功能障碍的严重程度。

评定时需要综合考虑残疾部位的数量和程度,以及对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影响程度。

其次,评定肢体残疾需要考虑残疾人的功能障碍程度。

功能障碍包括肢体活动受限、肌肉力量减弱、关节功能障碍等方面。

评定时需要考虑残疾人的活动能力和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以及对工作和学习的影响程度。

另外,评定肢体残疾还需要考虑残疾人的辅助器具使用情况。

辅助器具对于肢体残疾人的生活和工作具有重要的支持作用,评定时需要考虑残疾人是否需要借助辅助器具来进行日常生活和工作,以及辅助器具对于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的作用程度。

此外,评定肢体残疾还需要考虑残疾人的康复治疗情况。

康复治疗对于改善残疾人的功能障碍和生活质量具有重要作用,评定时需要考虑残疾人是否接受了规范的康复治疗,以及治疗效果对于改善残疾人功能障碍的程度。

最后,评定肢体残疾还需要考虑残疾人的社会适应能力。

社会适应能力包括残疾人在社会交往、就业和学习等方面的能力,评定时需要考虑残疾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对社会参与的影响程度。

综上所述,评定肢体残疾需要综合考虑残疾部位和程度、功能障碍、辅助器具使用情况、康复治疗情况以及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

评定标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对于残疾人的生活和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根据评定标准,对残疾人进行公正、科学的评定,为他们提供更好的生活和工作保障。

肢体残疾标准

肢体残疾标准

肢体残疾标准肢体残疾是指某部分肢体受损或无法使用,造成残疾的一种状况。

肢体残疾主要分为四大类:肢体功能残疾、动作残疾、感觉残疾以及神经残疾。

肢体残疾标准由各国家就当前社会经济状况,以及关于残疾容忍度的历史经验和伦理传统等考虑,制定出来的。

从肢体功能残疾的角度来看,归结为三大类:动作残疾、力量残疾和柔韧性残疾,每一类又拆分为若干小类。

一般将肩关节和髋关节的动作残疾分为六类,以表示肢体的活动度和力量变化,即:完全动作残疾、四级动作残疾、三级动作残疾、二级动作残疾、一级动作残疾和正常动作。

力量残疾一般分为四级,分别是:完全力量残疾、三级力量残疾、二级力量残疾以及一级力量残疾,柔韧性残疾一般分为三级,分别为:完全柔韧性残疾、二级柔韧性残疾以及一级柔韧性残疾。

从动作残疾的角度来看,是指肢体的活动能力出现局部异常,造成肢体的活动度及力量变化,可分为完全动作残疾、四级动作残疾、三级动作残疾、二级动作残疾、一级动作残疾和正常动作等六类,一般情况下,肩着关节与髋关节的动作残疾指标最为常用,其中,完全动作残疾即完全失去肢体活动能力,动作受限,力量下降;四级动作残疾即肢体的活动能力减弱严重,动作受限,力量减弱;三级动作残疾即肢体的活动能力逐渐减弱,动作受限,力量较弱;二级动作残疾即肢体的活动能力较差,动作受限,力量较轻;一级动作残疾即肢体的活动能力略差,动作受限,力量较轻;正常动作即活动能力正常,力量正常。

从力量残疾来看,指肢体的力量度出现局部异常,可分为完全力量残疾、三级力量残疾、二级力量残疾以及一级力量残疾等四类,其中,完全力量残疾即完全失去肢体的力量;三级力量残疾即力量减弱严重;二级力量残疾即力量减弱;一级力量残疾即力量较轻。

从柔韧性残疾来看,指肢体的柔韧度出现局部异常,可分为完全柔韧性残疾、二级柔韧性残疾以及一级柔韧性残疾等三类,其中,完全柔韧性残疾即完全失去肢体柔韧度;二级柔韧性残疾即柔韧度减弱;一级柔韧性残疾即柔韧度较弱。

肢体残疾鉴定标准(完整版)

肢体残疾鉴定标准(完整版)

肢体残疾鉴定标准肢体残疾鉴定标准[肢体残疾鉴定标准]肢体残疾鉴定标准肢体残疾的评定标准:一、肢体残疾的定义指人的四肢残缺或四肢、躯体麻痹、畸形,导致人体运动系统不同程度的功能丧失或功能障碍,肢体残疾鉴定标准。

肢体残疾包括:(一)上肢或下肢因外伤、病变而截除或先天性残缺;(二)上肢或下肢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三)脊椎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四)中枢、周围神经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二、肢体残疾的分级从人体运动系统有几处残疾、致残部位高低和功能障碍程度综合考虑,并以功能障碍为主来划分肢体残疾的等级。

(一)一级肢体残疾:1 四肢瘫:下肢截瘫,双髋关节无自主活动能力;偏瘫,单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2 四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先天性缺肢;单全臂(或全腿)和双小腿(或前臂)截肢或缺肢;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小腿)截肢或缺肢;双全臂(或双全腿)截肢或缺肢。

3 双上肢功能极重障碍;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二)二级肢体残疾:1 偏瘫或双下肢截瘫,残肢仅保留少许功能。

2 双上肢(上臂或前臂)或双大腿截肢或缺肢;单全腿(或全臂)和单上臂(或大腿)截肢或缺肢;三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缺肢。

3 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三)三级肢体残疾:1 双小腿截肢或缺肢;单肢在前臂、大腿及其上部截肢或缺肢。

2 一肢功能重度障碍;两肢功能中度障碍。

3 双拇指伴有示指(或中指)缺损。

(四)四级肢体残疾:1 单小腿截肢或缺肢。

2 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3 脊椎(包括颈椎)强直;驼背畸形大于七十度;脊椎侧凸大于四十五度。

4 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大于五厘米。

5 单侧拇指伴有示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鉴定材料《肢体残疾鉴定标准》()。

注:以下情况不属于肢体残疾范围:(一)保留拇指和示指(或中指)而失去另三指者。

(二)保留足跟而失去足的前半部者。

肢体三级残疾标准

肢体三级残疾标准
三、 三级肢体残疾的补贴标准
根据地方的规定来确定。以北京 为例:
1、根据规定,享受低保待遇的 残疾人中,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 视力、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四级 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 级、二级、三级、四级的听力、言语 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20
元;
2、低收入家庭中未享受低保待 遇的残疾人中,残疾等级为三级、四 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 四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 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听力、 言语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 00元
法律依据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 度鉴定国家标准》规定:评残标准分 为十级,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 分丧失劳动能力。每一级的分级原则 均有具体的规定,职工伤残待遇的确 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 等级为主要依据。
二、 肢体残疾包括:
一、 肢体残疾三级的标准
三级的肢体残疾标准有以下几 点:一上肢的肘关节以下或者是一下 肢的膝关节以下截肢或者出现缺肢; 一肢出现中度功能障碍的情况,两肢 的功能出现轻度损害的情况;脊柱强 直;驼背后凸在七十度以上;脊柱侧 凸在四十五度以上;双下肢不等长已 经大于五厘米;单侧的拇指还伴有食 指缺损的情况;单侧的拇指保留,其 他的手指截肢或者出现缺损;患有侏 儒症。
3、属于非低收入家庭且未享受 低保待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 55周岁,个人稳定性收入低于北京 市低保标准的残疾人中,残疾等级为 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和残
疾等级为一级、二标准的差额补贴;
4、属于非低收入家庭且未享受 低保待遇、未满16周岁的残疾人中 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视力、肢体 残疾人,残疾等级为四级的智力、精 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 三级、四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补 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上海市肢体残疾评定标准

上海市肢体残疾评定标准

上海市肢体残疾评定标准一、肢体功能丧失程度评估1.评估方法:采用日常生活能力评定法,评定日常生活能力丧失程度。

2.评估内容:评估肢体在日常生活活动中的功能丧失程度,包括洗澡、进食、穿衣、转移、行动等方面。

3.评估标准:根据丧失程度评分,分为0-10个等级。

0级为完全能自理,10级为完全不能自理。

二、肢体畸形评估1.评估方法:采用肢体测量法,测量肢体外形畸形程度。

2.评估内容:评估肢体外形是否出现缩短、延长、扭曲、畸形等情况。

3.评估标准:根据畸形程度评分,分为0-10个等级。

0级为无畸形,10级为严重畸形。

三、肌力评估1.评估方法:采用肌力测试法,测定肌肉力量减弱程度。

2.评估内容:评估肌肉力量是否正常,包括上肢、下肢及躯干肌肉力量。

3.评估标准:根据肌力评分,分为0-5个等级。

0级为完全瘫痪,5级为正常肌力。

四、关节活动范围评估1.评估方法:采用关节活动范围测量法,测量关节活动受限程度。

2.评估内容:评估关节活动范围是否正常,包括关节屈曲、伸展及旋转等活动。

3.评估标准:根据关节活动范围评分,分为0-100个等级。

0级为完全不能活动,100级为正常活动范围。

五、神经功能评估1.评估方法:采用神经电生理检查法,检测神经传导功能异常情况。

2.评估内容:评估感觉神经和运动神经传导是否正常,包括上肢和下肢的神经传导速度及波幅等指标。

3.评估标准:根据神经传导速度及波幅等指标的异常程度进行评分,分为0-10个等级。

0级为完全正常,10级为严重异常。

六、残疾程度分级根据上述评估结果,结合患者日常生活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对肢体残疾程度进行分级。

分为四级:1.一级残疾: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需要他人帮助完成大部分日常生活活动;社会参与能力严重受限,几乎无法进行任何有意义的社交活动。

2.二级残疾: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他人协助完成部分日常生活活动;社会参与能力明显受限,只能进行部分有意义的社交活动。

3.三级残疾: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他人协助完成部分日常生活活动;社会参与能力部分受限,能进行部分有意义的社交活动。

残疾证一二三级的标准

残疾证一二三级的标准

残疾证一二三级的标准一般来说,残疾证的等级主要是根据残疾人的身体功能损伤程度、日常生活及社会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而确定的。

在中国大陆地区,残疾证的等级主要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三种,具体标准如下:一级残疾证:指身体功能损伤较轻,但日常生活中有一定的障碍和依赖,或者在工作、学习等方面需要一定的特殊帮助和适应措施的残疾人。

具体标准如下:1.视力残疾:最好视力不能达到裸眼视力0.3,但能够辨认大部分物品,需要佩戴矫正镜或放大器。

2.听力残疾:最好听力不能达到40分贝以上的普通人的程度,但能够听懂常规语音。

3.肢体残疾:肢体上有轻微的缺失、畸形或瘫痪,但能够独立完成基本日常生活自理活动。

4.智力残疾:智力水平轻度低于正常人水平,但能够进行基本日常生活和学习。

二级残疾证:指身体功能损伤程度中等,生活和工作能力有一定的障碍和依赖,或者需要一定程度的康复、护理和安全保障的残疾人。

具体标准如下:1.视力残疾:最好视力不能达到裸眼视力0.1,但能够识别人和物。

2.听力残疾:最好听力不能达到60分贝以上的普通人的程度,但能够听懂常规语音。

3.肢体残疾:肢体上有明显的缺失、畸形或瘫痪,需使用助行器或假肢,或者需要一定的帮助进行日常自理活动。

4.智力残疾:智力水平中度低于正常人水平,需要一定的特别教育和培训,或者需要一定的社会辅助。

三级残疾证:指身体功能损伤程度较重,生活和工作能力受到严重的限制和依赖,或者需要长期护理和特殊康复的残疾人。

具体标准如下:1.视力残疾:最好视力达不到裸眼视力0.05,或者视野小于5度。

2.听力残疾:最好听力不能达到80分贝以上的普通人的程度,或者需要使用助听器才能听见常规语音。

3.肢体残疾:肢体上有重度的缺失、畸形或瘫痪,需要长期使用助行器或假肢,或者需要依赖他人进行日常生活自理。

4.智力残疾:智力水平重度低于正常人水平,需要长期护理和特殊康复,或者生活和工作完全依赖他人。

总之,残疾证的等级主要是根据残疾人的身体功能和生活能力情况来划分的,旨在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和福利服务,为残疾人创造更加公正、平等、包容的社会环境。

肢体伤残鉴定标准

肢体伤残鉴定标准

肢体伤残鉴定标准肢体伤残鉴定是指对因各种原因导致身体肢体功能障碍的程度进行评定和鉴定的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对于肢体伤残的鉴定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和程序,以确保公平、公正、准确地评定伤残程度,为残疾人提供相应的保障和帮助。

以下将详细介绍肢体伤残鉴定的标准。

首先,肢体伤残鉴定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评定,一是肢体功能障碍的程度,二是对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的影响程度。

在评定肢体功能障碍的程度时,需要考虑肢体的活动能力、力量、灵活性、协调性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具体的损伤情况进行评定。

而对于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的影响程度,则需要考虑伤残对于个体生活、工作、学习、社交等方面的影响,包括自理能力、就业能力、社交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其次,肢体伤残鉴定标准还需考虑伤残的部位和类型。

不同部位和类型的伤残对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的影响程度是不同的,因此在鉴定时需要对伤残的部位和类型进行详细的评估和分析。

比如,对于上肢的伤残和下肢的伤残,对于躯干的伤残和头部的伤残,对于肌肉的伤残和骨骼的伤残等,都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评定。

此外,肢体伤残鉴定标准还需要考虑伤残的持续时间和未来的康复和康复潜力。

伤残的持续时间是评定伤残程度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长期伤残对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的影响程度往往会更大。

而对于一些可以通过康复训练和治疗得到改善的伤残,需要考虑其未来的康复潜力,对于伤残程度的评定也会有所不同。

最后,肢体伤残鉴定标准需要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充分尊重被鉴定者的意愿和权利,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鉴定过程中需要充分听取被鉴定者和其家属的意见,结合医学、康复、社会学等相关专业知识进行评定,避免主观臆断和片面评定,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综上所述,肢体伤残鉴定标准涉及多个方面的评定内容,需要全面、客观地考虑伤残的具体情况和影响程度,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定,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为残疾人提供相应的保障和帮助。

肢体残疾一级的标准

肢体残疾一级的标准

肢体残疾一级的标准肢体残疾是指由于先天或后天因素导致的身体部位功能完全或部分丧失,严重影响了个体的生活能力和社会参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肢体残疾按照程度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本文将重点介绍肢体残疾一级的标准,以便更好地了解和认识这一类残疾。

一、肢体残疾一级的定义。

肢体残疾一级是指在行走、站立、坐立或使用上肢功能方面,由于肢体缺陷或功能障碍导致的严重困难。

这一级别的残疾严重影响了个体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学习能力,需要较大程度的康复和康复。

二、肢体残疾一级的标准。

1. 行走困难,肢体残疾一级的标准之一是行走困难。

患者可能需要辅助器具或他人的帮助才能行走,或者根本无法行走,需要使用轮椅或其他辅助工具。

2. 站立困难,患者在站立时需要依靠支撑物,无法长时间站立或站立姿势不稳定,容易摔倒。

3. 坐立困难,肢体残疾一级的患者在坐立时可能需要特殊的座椅或辅助器具,无法长时间坐立,或者坐立姿势不稳定,容易摔倒。

4. 上肢功能障碍,患者的上肢功能受到严重影响,无法完成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动作,如梳洗、穿衣、进食等,需要依靠他人的帮助。

5. 其他功能障碍,除上述主要标准外,肢体残疾一级的患者可能还存在其他功能障碍,如肌肉萎缩、关节畸形等,严重影响了日常生活和工作学习能力。

三、肢体残疾一级的康复和康复。

针对肢体残疾一级的患者,康复和康复是至关重要的。

通过康复训练和康复治疗,患者可以尽可能地恢复功能,提高生活质量,增强自理能力,提高社会参与度。

1. 康复训练,针对行走、站立、坐立和上肢功能障碍,患者可以接受康复训练,包括物理治疗、运动疗法、功能训练等,帮助患者恢复功能,提高肢体的灵活性和稳定性。

2. 康复治疗,患者可以接受康复治疗,如手术治疗、药物治疗、康复辅助器具使用等,帮助患者减轻症状,改善功能,提高生活质量。

3. 心理支持,肢体残疾一级的患者在康复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心理压力,需要得到家庭、社会和医疗机构的心理支持和关爱,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增强康复信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评残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评残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评残标准视力残疾标准1、视力残疾的定义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他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盲: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类别级别最佳矫正视力盲一级盲<0.02——无光感;或视野半径<5度二级盲≥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低视力一级视力≥0.05-0.1二级次视力≥0.1-<0.3《注》:1、忙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校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一、听力残疾的定义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应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二、听力残疾的分级听力残疾一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91 dBHL,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二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 dBHL 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三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dBHL 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身体残疾鉴定标准

身体残疾鉴定标准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规定伤残程度鉴定标准有:一、一级伤残标准(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植物状态;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头面部损伤致:1、双侧眼球缺失;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2、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七)、肢体损伤致: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2、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5、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6、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二、二级伤残标准(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2、完全性失语;3、双眼盲目5级4、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5、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二)、头面部损伤致: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3、双眼盲目5级;4、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5、全面部瘢痕形成。

四级肢体残疾标准

四级肢体残疾标准

四级肢体残疾标准肢体残疾是指由于先天或后天的原因导致身体的某一部分功能丧失或减弱,给患者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为了能够对肢体残疾进行科学的评定和分类,国家出台了四级肢体残疾标准,以便于对残疾人进行合理的康复和帮助。

四级肢体残疾标准主要包括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下面将对这四级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级肢体残疾是指患者肢体功能完全丧失,无法进行正常的工作和生活,需要全程依赖他人照料。

这类残疾人需要进行全面的康复治疗,同时也需要社会的关爱和支持。

在生活中,我们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关心和帮助,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二级肢体残疾是指患者肢体功能部分丧失,但仍能够进行一些简单的工作和生活自理。

这类残疾人需要进行相应的康复训练,学习一些适应自己身体情况的技能,以便更好地融入社会。

在生活中,我们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帮助他们树立信心,重拾生活的乐趣。

三级肢体残疾是指患者肢体功能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但仍能够进行大部分的工作和生活自理。

这类残疾人需要进行一定的康复锻炼,学习一些适应自己身体情况的技能,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要。

在生活中,我们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注和鼓励,让他们感受到自己的价值和重要性。

四级肢体残疾是指患者肢体功能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但仍能够进行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这类残疾人需要进行一定的康复训练,学习一些适应自己身体情况的技能,以便更好地融入社会。

在生活中,我们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让他们感受到自己的价值和重要性。

总的来说,四级肢体残疾标准是为了更好地帮助残疾人融入社会,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而设立的。

我们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关心、理解、支持和帮助,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爱。

同时,也应该加强对残疾人的康复治疗和技能培训,让他们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要,展现自己的价值和能力。

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为残疾人创造一个更加友善和包容的环境,让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肢体残疾分级标准

肢体残疾分级标准

肢体残疾分级标准肢体残疾是指由于先天或后天的原因导致身体的某一部分功能受损,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能力的一种身体障碍。

为了更好地评估和管理肢体残疾患者的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分级标准,以便进行统一的评估和治疗。

下面将介绍肢体残疾的分级标准。

一、轻度肢体残疾。

轻度肢体残疾是指患者的肢体功能受损程度较轻,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能力受到一定影响,但能基本自理和进行简单的工作。

例如,轻度肢体残疾患者可能需要辅助工具或设备,但不影响其正常生活和工作。

二、中度肢体残疾。

中度肢体残疾是指患者的肢体功能受损较为严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能力受到明显影响,需要较多的帮助和支持。

例如,中度肢体残疾患者可能需要使用辅助器具进行日常生活,无法独立完成某些动作或活动。

三、重度肢体残疾。

重度肢体残疾是指患者的肢体功能受损非常严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能力受到严重影响,需要全面的帮助和支持。

例如,重度肢体残疾患者可能完全丧失某些肢体功能,无法进行基本的自理和活动,需要长期的护理和康复治疗。

四、综合评估。

除了以上的分级标准外,还需要综合考虑患者的年龄、病史、治疗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有些患者可能由于其他因素导致肢体功能受损,但并不属于上述的分级标准范围,需要进行个体化评估和治疗。

在进行肢体残疾分级评估时,需要专业的医疗人员进行评估和诊断,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同时,还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治疗方案,帮助患者尽快恢复功能,提高生活质量。

总之,肢体残疾分级标准对于评估和管理肢体残疾患者的情况具有重要意义,能够帮助医疗人员更好地了解患者的情况,制定针对性的治疗方案,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参与能力。

希望通过不断的研究和实践,能够进一步完善肢体残疾分级标准,为肢体残疾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和康复治疗。

伤残标准一览表

伤残标准一览表

伤残标准一览表
以下是中国《残疾人保障法》中规定的残疾等级及相应的伤残标准一览表:
一级伤残(重度残疾):肢体严重畸形、丧失或功能障碍,多处骨折、脑瘫等,劳动能力完全丧失或等同于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或需要他人全天候照顾,视力和听力完全丧失或标准语音听力障碍程度为4级(无法听懂)。

二级伤残(中度残疾):肢体明显畸形或缺失、瘫痪或功能障碍,单侧聋、视力缺损、肢体感觉、神经障碍或智力障碍程度较重,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有一定的影响,但并未完全丧失。

三级伤残(轻度残疾):肢体轻微畸形或缺失、感觉、神经障碍、智力障碍程度较轻,单侧耳聋,视力缺损程度轻,具有一定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

四级伤残(轻微残疾):残疾程度轻微,但仍需特殊教育或康复训练等帮助,或有轻度体弱、精神障碍等。

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的伤残标准还需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鉴定。

补充一点,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伤残鉴定需要由相关部门进行,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残疾人联合会等,鉴定结果将作为残疾人享受相关保障政策和待遇的重要依据。

此外,不同地区可能还有一些特殊的伤残标准,需要具体参考当地的法律规定。

另外,对于同一种残疾,可能会因为程度不同而被归入不同的伤残等级,因此需要详细考察患者的具体情况,逐一评估其残疾程度。

肢体三级残疾标准

肢体三级残疾标准

肢体三级残疾标准肢体三级残疾是指身体的某一部分或多个部分因疾病、创伤或先天缺陷等原因,导致功能丧失或功能障碍,严重影响日常生活能力的残疾等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我国对肢体残疾进行了明确的分类和标准,以便对残疾人进行科学、合理的评定和帮助。

下面将就肢体三级残疾的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肢体三级残疾的定义。

肢体三级残疾是指下肢或上肢的丧失或功能障碍,丧失指的是完全丧失该部位的功能,功能障碍指的是该部位的功能明显受限,影响日常生活能力。

具体表现为,下肢残疾,包括髋、膝、踝、足的丧失或功能障碍;上肢残疾,包括肩、肘、腕、手的丧失或功能障碍。

二、肢体三级残疾的评定标准。

1. 下肢残疾。

(1)髋部丧失,指髋关节完全丧失功能,包括髋关节的活动受限或完全不能活动。

(2)膝部丧失,指膝关节完全丧失功能,包括膝关节的活动受限或完全不能活动。

(3)踝部丧失,指踝关节完全丧失功能,包括踝关节的活动受限或完全不能活动。

(4)足部丧失,指足部完全丧失功能,包括足部的活动受限或完全不能活动。

2. 上肢残疾。

(1)肩部丧失,指肩关节完全丧失功能,包括肩关节的活动受限或完全不能活动。

(2)肘部丧失,指肘关节完全丧失功能,包括肘关节的活动受限或完全不能活动。

(3)腕部丧失,指腕关节完全丧失功能,包括腕关节的活动受限或完全不能活动。

(4)手部丧失,指手部完全丧失功能,包括手部的活动受限或完全不能活动。

三、肢体三级残疾的生活影响。

肢体三级残疾对患者的生活影响非常严重,他们可能需要依赖他人的帮助才能完成日常生活的基本活动,如穿衣、洗漱、进食等。

在行动方面,他们可能需要辅助器具或轮椅来帮助移动,生活质量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此外,心理上的压力和困扰也是他们需要面对和克服的。

四、对肢体三级残疾的关爱和帮助。

针对肢体三级残疾的患者,社会应该给予更多的关爱和帮助。

政府应该加大对残疾人的康复和就业援助力度,提供更多的康复设施和辅助器具,帮助他们尽快康复和融入社会。

肢体四级残疾标准

肢体四级残疾标准

肢体四级残疾标准
肢体四级残疾是指肢体功能受限,但不影响正常生活自理的一种残疾类型。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肢体四级残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行走能力,肢体四级残疾者在平地上行走距离不超过200米,或者需要依靠助行器、拐杖等辅助工具才能行走。

2. 动作能力,肢体四级残疾者在日常生活中,存在较大的动作受限,例如无法独立完成穿衣、洗漱、进食等基本生活动作。

3. 劳动能力,肢体四级残疾者的劳动能力受到明显限制,无法从事一般劳动工作。

4. 运动功能,肢体四级残疾者的肢体运动功能受到严重限制,例如无法完成日常生活中的基本运动,如举重、搬运重物等。

根据以上标准,肢体四级残疾者在日常生活中需要得到社会的关爱和帮助。

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肢体四级残疾者的关爱和扶助,提供必要的辅助设施和服务,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享受平等的权利和参与社会活动的机会。

同时,社会大众也应该增强对肢体四级残疾者的理解和尊重,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和支持。

我们应该营造一个包容、温暖的社会环境,让每一个残疾人都能够得到尊重和关爱,共同构建一个和谐、平等的社会。

在工作、生活中,我们也应该注意为肢体四级残疾者提供便利和帮助。

比如,在公共场所设置无障碍设施,提供无障碍通道和无障碍交通工具,为他们提供更多的便利和帮助,让他们能够更加便捷地参与社会活动。

总之,肢体四级残疾标准是对残疾人群体的一种保障和规范,我们应该尊重并关爱每一个残疾人,让他们在社会中能够得到平等的对待和机会。

希望社会各界能
够共同努力,为残疾人群体创造一个更加包容和温暖的社会环境。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为残疾人群体的权益和福祉努力奋斗!。

中国残疾人评定标准

中国残疾人评定标准

中国残疾人评定标准中国残疾人评定标准一、视力残疾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正常生活、学习、工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

视力残疾分为以下几级:1.一级:视力低下,矫正视力小于0.02,视野半径小于5度。

2.二级:视力低下,矫正视力小于0.05,视野半径小于10度。

3.三级:视力低下,矫正视力小于0.1,视野半径小于20度。

4.四级:视力低下,矫正视力小于0.3,视野半径小于50度。

二、听力残疾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双耳听力丧失或严重听力障碍,以致影响正常生活、学习、工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

听力残疾分为以下几级:1.一级:听觉功能极度丧失,耳边备侧声觉全部丧失,不能进行必要的言语交流。

2.二级:听觉功能重度丧失,耳边备侧声觉大部分丧失,不能进行必要的言语交流。

3.三级:听觉功能中度丧失,耳边备侧声觉少部分丧失,难以与他人一般交往。

4.四级:听觉功能轻度丧失,耳边备侧声觉大部分保留,能进行一般的交往活动。

三、言语残疾言语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语言表达或言语理解能力不同程度的丧失或障碍,以致影响正常生活、学习、工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

言语残疾分为以下几级:1.一级:不能进行言语交流,仅能发表简短的语言片段或使用手语等其他交流形式。

2.二级:在某些情况下能进行简单交流,但词句组合能力受限,表达不流畅。

3.三级:能够进行基本的交流,但在词句使用和表达上存在明显的局限性。

4.四级:能够进行基本的交流,但在表达和接受信息的能力上较正常人存在一定的差距。

四、肢体残疾肢体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身体部分或全部肢体的缺失、畸形、功能障碍等,以致影响正常生活、学习、工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

肢体残疾分为以下几级:1.一级: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需长期依赖外力帮助。

如:四肢瘫痪、截肢等。

2.二级:能够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但需要一定的外力帮助。

如:单肢截肢、先天性畸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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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残疾标准
1、肢体残疾的定义
肢体残疾,是指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而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

导致肢体残疾的原因包括:1、脑性瘫痪;2、发育畸形;3、侏儒症;4、其他先天性发育障碍;5、脊髓灰质炎;6、脑血管疾病;7、周围血管疾病;8肿瘤;9、骨关节病;10、地方病;11、脊髓疾病;12、工伤;13、交通事故;14、脊髓损伤;15、脑外伤;16、其他外伤;17、结核性感染;18、化脓性感染;19、中毒;20、其他;21、原因不明。

2、肢体残疾的分级
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进行评
价计分。

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

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分四个等级。

(一)重度(一级):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0 —2分)。

1、四肢瘫。

2、截瘫。

3、偏瘫。

4、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

5、单全下肢和双前臂缺失。

6、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

7、双全上肢或双全下肢缺失。

&四肢在不同部分缺失。

9、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二)肢体残疾二级: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2.5 -4 分)。

1、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
2、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

3、双大腿缺失。

4、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

5、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

6、三肢在不同部分缺失(除外一级中的情况)。

7、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三)肢体残疾三级: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4.5-5.5 分)。

1、双小腿缺失。

2、单前臂及其以上缺失。

3、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

4、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

5、二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二级中的情况)。

6、一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碍。

(四)肢体残疾四级: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6—7.5分)。

1•单小腿缺失;
2•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在5厘米以上(含5厘米);
3•脊柱强(僵)直;
4•脊柱畸形,驼背畸形大于70度或侧凸大于45度;
5•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
6•单侧拇指全缺失;
7•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8•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
9•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厘米的成年人);
10.一肢功能中度障碍或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11.类似上述的其他肢体功能障碍。

列表如下:
级别程度计分
0-2
一级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2.5-4
三级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4.5-5.5
四级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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