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1、用人单位已按规定支付产假工资的,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按照就高原则,重复部分由用人单位扣回。
2、此表格需申请人签字及用人单位盖章确认。
3、请在产后或者术后1年内向所辖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