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医学期刊投稿的统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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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学期刊投稿的统一要求(温哥华格式第五版)
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
1978年,一些综合性医学期刊编辑在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温哥华市非正式集会,制定了向这些编辑所属期刊投稿格式的标准。后来,该小组以温哥华小组(V ANCOUVER G ROUP)着称于世。温哥华小组制定的投稿要求,包括由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提供的参考文献着录格式,于1979年首次发表。温哥华小组经不断扩大,逐渐发展成为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I NTERNATIONAL C OMMITTEE OF M EDICAL J OURNAL E DITORS,ICMJE)。该委员会每年召开会议,不断充实投稿要求的内容。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已经制定了“生物医学期刊投稿的统一要求”(U NIFORM R EQUIREMENTS FOR M ANUSCRIPTS S UBMITTED TO B IOMEDICAL J OURNALS,简称“统一要求”)第5版。许多年来,委员会讨论的议题已经大大超出稿件准备这一范畴。因此,“生物医学期刊投稿的统一要求”第5版分为“统一要求”和“补充说明”两大主体部分,这些内容已刊登在某些科技期刊上。
“统一要求”第5版(1997)是对第4版的重新组织和阐述,其全文更为清楚,并提出了版权、隐私、方法学描述和其他有关问题。只要为了教育、而非赢利目的,“生物医学期刊投稿的统一要求”无版权问题,可以全文复制。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希望“统一要求”得到广泛的传播。同意采用“生物医学期刊投稿的统一要求”的期刊(已超过500种),应在其“投稿须知”中引述1997年第5版。重要的是正确理解该要求:
第一,“统一要求”是指导作者准备稿件的指南,而不是编辑的出版格式(但许多期刊已将该要求作为其出版格式的要素)。
第二,如果作者按“统一要求”的格式准备稿件,同意采用该要求的期刊编辑在考虑文章发表前决不会因稿件格式不当而退稿。然而,在出版过程中,各期刊编辑可能会对已接受稿件作一些修改,以使其格式合乎各刊物的特殊要求。
第三,作者向同意采用“统一要求”的期刊投稿时,不一定非按该刊的出版体例准备稿件,而只需遵循“生物医学期刊投稿的统一要求”。
但文章的选题及类型仍应遵照拟投期刊的“投稿须知”,如论着、综述、病例报告。另外,应注意各期刊“投稿须知”中其他方面的特殊要求,如所投稿件的份数、文种、文章篇幅及允许使用的缩写词。
希望同意采用“统一要求”的期刊在“投稿须知”中声明,其投稿要求依照“生物医学期刊投稿的统一要求”,并引用已出版的“统一要求”的印刷版文本。
投稿前应考虑的问题
一、重复发表
重复发表指与已发表文章实质上内容相同的文章发表。除非明确声明该文章由作者和编辑选择,属于再次发表,否则源期刊的读者应该相信他们所读的文章是首次发表的作品。此观点的基础是国际版权法、
伦理道德和资源的有效利用原则。
多数期刊不愿意接收文章所涉及的大部分内容已在其他已经发表的文章中报道过,或包含在已投给其他刊物或已被某刊物接受并正在印刷中的印刷版或电子版文章中。该政策不包括已被其他期刊退稿的稿件或仅发表过初步研究结果(摘要或专业学术会议墙报)的完整报告。学术会议报告论文,未以全文发表或未以会议论文集或类似出版物的形式安排发表,仍可考虑发表。有关学术会议的新闻报道通常并不违反这一规定,但这类新闻报道不应通过附加更多的资料或图表而使内容描述过于详细。
作者在投稿时,应该向编辑充分说明所有的、可能被误认为是相同或极其相似研究工作的重复发表的投稿和先前报告。如果研究工作的主题涉及到以前曾经发表过的报告,作者也应向编辑说明,并应在稿件中作为参考文献引用。这些材料的复印件应附在稿件上一并寄给编辑部,以便编辑作出正确决断。
如果重复发表在文章发表前被发现,编辑会采取相应的措施,至少会立即退稿。如果因编辑不明真相而使文章得以发表,则无论作者如何解释或同意与否,该文为重复发表的声明将刊登在期刊上。
将已经被接受但尚未刊出的论文中的科学信息透露给公共媒介,也会违反许多期刊的编辑政策。在个别情况下,由编辑安排,可以对某些资料加以初步透露,如有关公众健康的紧急事件。
二、可接受的再次发表
以同种或另一种语言文字再次发表,特别是在其他国家再次发表,是正当的,并可能是有益的,但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作者已经征得首次和再次发表期刊编辑的同意;再次发表期刊的编辑必须得到首次发表文章的复印件、单行本或原稿。
2.再次发表的时间至少应在首次发表后一周,以尊重首次发表的优先权(除非两种期刊的编辑达成了特殊协议)。
3.再次发表的目的是使论文面向不同的读者群,以节略本形式发表可能更为妥当。
4.再次发表应忠实地反映首次发表的数据和论点。
5.再次发表的论文应在文题页以脚注形式向读者、同行及文献检索机构注明,该文已全文或部分发表过,并写明原文出处。适当的脚注形式是:“本文首次发表于[期刊名称,详细出处]”。再次发表的获准应该免费。
三、病人隐私权的保护
未经同意,不得侵犯病人的隐私权。若确因科学目的需要,必须获得病人(或其父母或监护人)知情同意,方可刊登可辨认病人身份的文字描述、照片和家谱。为此目的,应让病人过目即将发表的稿件。
除非必要,否则应删去可辨认病人身份的细节,但决不可为了达到匿名的目的而篡改或伪造病人的资料。当然使病人完全不可辨认较困难,例如在照片上遮住病人的眼部并不能真正隐瞒病人的身份,故应征得病人知情同意。
期刊的“投稿须知”应包括要求征得病人知情同意这一内容。若获得病人知情同意,应在发表的文章中注明。
投稿要求
一、技术要求概要
全文隔行打字;稿件的每一部分均以另页开始;稿件顺序:文题页、摘要和关键词、正文、致谢、参考文献、表格(每表一页)和图注;插图(未裱贴的照片)不应大于203MM X 254MM(8英寸X10英寸);附引用已发表资料或能辨认人体照片的知情同意材料;附版权转让及其他有关文件;按要求投寄稿件的份数;自留底稿。
二、稿件准备
实验性和观察性论文通常(但不是必须)以标题—前言、方法、结果和讨论分为四部分。长篇论文的某些部分(特别是结果和讨论部分)可能需列出次级标题,以阐明内容。其他类型的文章,如病例报告、综述、编辑述评可能需要其他相应的格式。为得到进一步指导,作者可以向各有关期刊编辑部咨询。
将稿件打印在216MM X 279MM(英寸X11英寸)或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规定的A4(212MM X 297MM)白色优质文件纸上。文旁留空(页边)至少25MM(1英寸)。全文单面隔行打字,包括文题页、摘要、正文、致谢、参考文献、表格和图注。从文题页开始连续编页码,页码放在每页的右上或右下角。
三、软盘投稿
对于决定刊用的稿件,一些期刊要求作者提供电子形式的拷贝(软盘);各种文字处理格式或纯文本(ASCII)文件均可接受。投送软盘注意事项:确保所投软盘中的文稿与所投打印稿一致;仅将最终修改稿存在软盘中;稿件命名清楚;将文件名及文件格式标注在软盘上;提供所采用的硬件和软件的信息。作者应查询拟投期刊的“投稿须知”,以了解可接受的文件格式、文件命名习惯、投稿份数和其他细节。
四、文题页
文题页应包括:(1)文章题目,文题应简明而富有信息;(2)每位作者的姓名、最高学位及所属机构;(3)研究工作完成的单位及科室;(4)弃名者(若有的话);(5)通信作者的姓名和地址;(6)索取单行本的作者姓名及地址,或作者不提供单行本的声明;(7)基金、设备、药品或以上所有资助的来源;(8)在文题页下方给出不超过40个(印刷)符号(包括英文字母和空格)的页眉或页脚简短文题。
五、作者
署名作者均应具备作者资格,即每位作者确实充分参加了研究工作,并能对论文的内容公开负责。
作者资格的确定应该以实质性贡献为基础:(1)研究课题的构思和设计,资料的分析和解释;(2)撰写初稿或对文章的主要学术性内容的重大修改;(3)对付印稿的最后确认。作为作者必须满足以上3项要求。仅筹集资金或收集资料并不具备作者资格。对研究组进行一般性督导也不足以成为作者。至少有1位作者应对文章中所有重要部分的主要结论负责。
编辑可能要求每位作者说明其对研究论文的贡献,该信息可能被公开。
越来越多的多学科协作实验论文以集体作者署名。作为作者的该研究组所有成员,无论在文题下或在脚注中署名,均应满足以上作者的署名条件。不符合以上作者署名条件者,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可将其姓名放在致谢或附录中(见致谢部分)。
署名顺序应由合作作者共同商榷决定。作者排序有不同的方法,如果作者不予解释(可在脚注中解释),其他人无法确切了解其排序的含义。在决定署名顺序时,作者应考虑到许多期刊对目录中作者的人数是有限制的;当作者超过25位时,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NLM)编制的医学文献分析和联机检索系统(MED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