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桥镇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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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新桥镇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的说明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八次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地方科学技术协会执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章程和决议”,第五十八条规定:“地方科学技术协会可根据本章程制定实施细则。”结合新桥镇科学技术协会的实际,制定《新桥镇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新桥镇科学技术协会第五次

代表大会主席团

2013年5月3日

新桥镇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2013年5月3日新桥镇科学技术协会第五次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新桥镇科学技术协会(简称新桥镇科协)是全镇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镇党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委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新桥镇科协由社区科协、企业科协、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或研究会(以下简称:农技协)、村科普分会;科技工作者、技术能手、科技示范户、专业户等单位和个人组成,是市科协的组成部分,业务上接受市科协的指导,参加市科协组织的各项活动,执行市科协的决议,承担并完成市科协提出的任务,选举代表参加市科协代表大会。

第三条新桥镇科协的宗旨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施科技兴镇发展战略,动员和组织广大会员,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农村人口科学素质的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提高人民群众科学素质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新桥镇科协贯彻国家科技工作基本方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开展社会化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引导人民群众崇尚

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培养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文明节约的消费方式,提高全镇人民的科学素质,促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

第六条组织科技工作者积极参加技术交流和科学普及活动,推动形成“讲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社会风尚。

第七条围绕本镇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积极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积极向党和政府提合理化建议,参与本镇科技政策的制定。

第八条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推广,引导农民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九条反映基层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他们合法权益,关心他们的生活,不断改善工作条件。

第十条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举荐人才。

第十一条做好镇科协的组织建设工作,加强会员单位之间的相互联系。

第三章会员

第十二条社区科协、企业科协、农技协、村科普分会是镇科协的团体会员,科技工作者、技术能手、科技示范户、专业户等是镇科协的个人会员。

第十三条凡承认本章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可自愿申请加入镇科协,成为个人会员。

一、在镇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各类科技人员;

二、农民技术员;

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有一定文化水平,并有一定成绩的技术能手、示范户、专业户和科普积极分子;

四、热爱科技事业,关心、支持科协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

第十四条镇科协各基层组织的会员为镇科协会员。

第十五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并享受提供的服务。

会员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并完成协会委托的任务;

三、向协会反映群众对科学技术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四、每年至少向协会提出一条工作建议;

五、缴纳会费。

第四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六条镇科协的最高权力机构是镇科协代表大会。镇科协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由镇科协委员会召集。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镇科协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科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和批准科协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制定、修改科协章程;

四、选举新一届科协委员会;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镇科协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办法由镇科协委员会决定,其代表由社区科协、企业科协、村科普分会、农技协、科技工作者、技术能手、科技示范户、专业户及有关方面民主协商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代表大会原则上须有2/3以上正式代表出席方能开会,其决议和选举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能有效。

第二十条在镇科协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镇科协的领导机构是镇科协委员会。镇科协委员会根据章程和代表大会的决议,负责领导镇科协工作。

第二十一条镇科协委员会由代表大会按章程选举产生,委员会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候选人选由镇党委推荐、市科协提名。因工作需要等原因不再适合担任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委员的人员应及时调整并由委员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镇科协委员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主席召集。委员会会议决议或选举须有4/5以上委员参加并表决同意方能生效。委员会闭会期间,由科协主席领导科协工作、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

镇科协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审议科协年度工作报告;

四、批准科协委员会的变更或增补;

五、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第五章基层组织

第二十三条社区科协是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热心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镇科协的组成部分。业务上接受镇科协指导并完成镇科协委托的任务,执行镇科协的决议,选举代表参加镇科协代表大会。

第二十四条企业科协是镇科协的基层组织,是企业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镇党委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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