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张图”整合有关要求的工作指引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图标准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及成果归档数据标准(NJGBBC 03-2005)南京市规划局南京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2005年9月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及成果归档数据标准目录第一章: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 (1)一、设计标准二、支撑系统三、制图精度四、坐标系…………………………………………………………………………………………………………………………………………………………………………………………………………………………………………………………………………………………………………………………………………………………………………………………………………………………………………………………………………………………………………………………………………………………………………………………………………………………………………………………………………………………………………1111五、地形图1六、图层管理2七、配套设施标注符号管理八、城市规划用地汇总表格式九、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格式十、文字标注39333335353737383840十一、图形规则十二、图纸版式十三、出图设置第二章:规划成果数据归档标准一、文件存储标准二、图纸数据归档标准第一章: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一、设计标准计算机辅助城市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标准与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年9月3日);《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6月8日);《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2003);《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05年)《南京新建地区公共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2005年)二、支撑系统硬件要求:Pentium450及其以上等价处理器;内存64MB以上。
软件平台:Windows2000及其以上;AutoCAD R14及其以上;Microsoft Office 2000及其以上。
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技术标准
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技术标准(试行)南京市规划局2013年12月总则1、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地块城市设计工作,规范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内容、形式、制图标准等要求,特制定本标准并试行。
2、本标准适用于对《南京市出让地块城市设计工作暂行规定》(宁规字〔2013〕431号)明确的需提出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地块。
在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地段城市设计)阶段,以及单独编制地块城市设计(已编制的上位规划中尚未明确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时,应遵守本规定。
3、本技术标准作为地块规划条件的组成部分,强调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简明有效、便于操作,并能确保建筑设计的灵活性。
本图则编制的基本原则包括:(1)合理性原则——图则内容应在满足地块规划条件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和该地段城市设计研究的相关要求。
(2)有效实施原则——突出图则对城市空间秩序的有效控制引导,利于规划管理的具体实施和控制。
(3)可操作性原则——图则制定应因地制宜,图则内容和表达应简单、准确和明晰,便于土地出让和规划管控中各环节的操作。
(4)灵活性原则——图则制定以控制城市空间秩序中不利情况的发生为基本目的,同时为用地布局和建筑设计留出空间。
4、位于城市中心区以及其他一般地区的地块应按照本标准执行;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风景(名胜)区内的地块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内容与要求1、地块城市设计及其图则是对各层次上位规划和城市设计的落实和表达,是对地块规划条件的补充和完善,其主要内容是在地块层面对“ 空间形态、交通流线、地下空间、界面类型、建筑设计、环境设计以及其他方面”提出城市设计的控制和引导要求。
具体地块编制本图则应根据该地块所涉及问题的具体情况,在本技术标准所列的地块城市设计内容框架中,选择需要表述的内容提出控制与引导的要求。
特殊情况,也可适当增补表述内容。
2、图则的具体要求在“ 图则说明”中以文字形式归类表述,包含对各大类问题进行综述的“ 控制引导意图”和对各分项提出要求的具体“ 说明”两个部分。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报审稿)南京市规划局2005年5月1.总则1.0.1根据建设部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要求,依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结合南京城市发展和规划实际,制定该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
在南京市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1.0.2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突出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全面整合已有各项规划成果,形成指导规划实施管理的全覆盖的基本图则,实现“规划落地”和“一张图管理”。
1.0.3为保障规划可操作性,合理解决规划弹性与刚性,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分总则和分则两部分,总则为重要强制性控制内容;分则是具体技术图则。
规划采取分级审批和分级调整的办法,由市政府负责总则的审批,市规划局负责分则的审批,规划调整也按照分级审批的原则在相应的权限内进行。
1.0.4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心内容是:“六线”控制、公共设施用地和市政基础设施用地控制、高度控制、特色塑造特定意图区范围及控制引导。
1.0.5为突出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实现规划区的全覆盖。
为实现全覆盖并保证片区规划的无缝衔接,根据南京城市空间布局结构,划定了规划编制单元(以下简称“规划单元”),作为研究和开展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空间单位。
规划单元边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涉及的相邻规划单元边界应同时作调整并备案。
规划单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划分为“规划次单元”,次单元应是规划单元的子单元。
规划编制单元的划分详见《南京市城市规划地域划分及编码规则》。
1.0.6为提高规划设计质量和提高规划可操作性,除专家参与规划的讨论审查之外,还应更广泛更深入地引入地区政府、市民及其他社会团体等的参与。
1.0.7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应符合《南京城市新建地区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指引》、《南京城市新建地区道路交通和市政设施规划指引》、《南京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用地规划标准与准则》等地方标准的要求。
江苏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修订图文稿
江苏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修订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一、总则1、目的为了加强对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指导,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6号令发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其管理工作。
3、基本原则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2)统筹兼顾,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等关系;(3)合理、综合利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统一规划;(4)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体现规划的经济性和可实施性;(5)体现公众意愿,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公共资源。
4、内容要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划定规划编制单元,在用地策划的基础上,对编制单元进行地块划分。
明确各地块的土地使用、配套设施、建筑建造、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与地下空间利用等控制要求,提出空间环境景观控制引导原则,明确各地块的强制性和引导性内容。
5、其他规定(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地块变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变更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变更。
二、编制单元划分1、编制单元划分目的为了便于全面系统地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意图,形成系统有序的城市规划控制引导体系,应将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划分为若干编制单元,作为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位。
2、编制单元划分原则(1)地域完整编制单元应覆盖规划期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全部地域范围。
相邻编制单元范围不重叠,实现无缝衔接,同时应综合考虑相邻编制单元之间各相关要素的协调。
南京控制性详细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及成果归档数据标准
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技术标准(试行)南京市规划局2013年12月一、总则1、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地块城市设计工作,规范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内容、形式、制图标准等要求,特制定本标准并试行。
2、本标准适用于对《南京市出让地块城市设计工作暂行规定》(宁规字〔2013〕431号)明确的需提出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地块。
在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地段城市设计)阶段,以及单独编制地块城市设计(已编制的上位规划中尚未明确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时,应遵守本规定。
3、本技术标准作为地块规划条件的组成部分,强调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简明有效、便于操作,并能确保建筑设计的灵活性。
本图则编制的基本原则包括:(1)合理性原则——图则内容应在满足地块规划条件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和该地段城市设计研究的相关要求。
(2)有效实施原则——突出图则对城市空间秩序的有效控制引导,利于规划管理的具体实施和控制。
(3)可操作性原则——图则制定应因地制宜,图则内容和表达应简单、准确和明晰,便于土地出让和规划管控中各环节的操作。
(4)灵活性原则——图则制定以控制城市空间秩序中不利情况的发生为基本目的,同时为用地布局和建筑设计留出空间。
4、位于城市中心区以及其他一般地区的地块应按照本标准执行;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风景(名胜)区内的地块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内容与要求1、地块城市设计及其图则是对各层次上位规划和城市设计的落实和表达,是对地块规划条件的补充和完善,其主要内容是在地块层面对“空间形态、交通流线、地下空间、界面类型、建筑设计、环境设计以及其他方面”提出城市设计的控制和引导要求。
具体地块编制本图则应根据该地块所涉及问题的具体情况,在本技术标准所列的地块城市设计内容框架中,选择需要表述的内容提出控制与引导的要求。
特殊情况,也可适当增补表述内容。
2、图则的具体要求在“图则说明”中以文字形式归类表述,包含对各大类问题进行综述的“控制引导意图”和对各分项提出要求的具体“说明”两个部分。
国务院关于《南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南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09.14•【文号】国函〔2024〕136号•【施行日期】2024.09.1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务院关于《南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国函〔2024〕136号江苏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你们关于报请批准《南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南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南京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是江苏省省会,东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全国先进制造业基地、东部产业创新中心和区域性科技创新高地、东部现代服务业中心、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等功能,融入长江经济带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南京篇章。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南京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07.9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86.0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96.64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492.53平方千米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59.1亿立方米。
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以及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障空间。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19•【字号】宁政办发〔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京市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3月19日南京市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方案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科学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按照《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高水平全面小康的意见》(苏发〔2020〕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自然资源厅开展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26号)精神,现就全市开展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在全市开展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是指以街镇全部或部分行政村(相邻的两个以上完整行政村)为实施单元,以山、水、林、田、湖、草、村全要素为整治对象,全域开展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和公共空间治理的综合性整治活动。
实施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落实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要求,坚持生态优先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不断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益。
坚持立足农村生态系统整体性和区域自然环境差异性,因地制宜、科学施策、整体推进,形成试点先行、示范引领、全面展开的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格局。
原则上到2025年,建成国家试点项目1个(栖霞区),建成省级示范项目5个(原则上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各1个)。
《南京市建设项目地块城市设计图则制定标准(试行)》
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制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2013.11.25)南京市规划局2013年11月日一、总则1、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地块城市设计工作,规范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内容、形式、制图标准等要求,特制定本标准并试行。
2、本标准适用于在规划编制(一般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地段层面城市设计编制)阶段对重要地块提出城市设计要求,以及在出让和规划条件提出时以地块城市设计图则形式明确的城市设计要求。
3、地块城市设计图则制定的基本原则(1)合理性原则——图则内容应能充分体现《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和该地段城市设计研究的相关要求。
(2)有效实施原则——突出图则对城市空间形态、空间环境、街道街墙的有效控制引导,利于规划管理的具体实施和控制。
(3)可操作性原则——图则表达应简单、准确和明晰,便于土地出让和规划管控中的各项环节的操作。
(4)灵活性原则——图则制定应兼顾用地布局和建筑设计的灵活性,控制城市形态塑造中不利情况的发生。
二、内容与要求1、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是对地块规划条件的补充和深化,主要是在地块层面对空间形态、交通流线、地下空间、界面类型、建筑设计、环境设计以及其他方面提出城市设计的控制和引导要求。
编制具体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时,应根据该地块所涉及问题的具体情况,在上述城市设计控制引导框架中,选择需要表述的内容提出控制与引导的要求。
2、具体内容要求以图则说明的形式归类表述。
图则说明包含“原则和意图”以及“说明”两部分内容。
“原则和意图”是对各大类问题的综述,图则说明对各分项提出具体要求。
3、为体现执行操作中严格程度的差异,图则说明应区分“控制性要求”与“引导性要求”的用词与表述方式。
其中,“控制性要求”的表述相对严格,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引导性要求”的表述具有一定弹性,表示允许稍有选择或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控制与引导的分类、分项内容、级别、图件形式以及相关要求如表1所示。
【案例】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整个设计过程实例
【案例】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整个设计过程实例2010年09月26日21:36:16其实,控制性详细规划最最主要的中心任务就是编制一张《土地利用控制图》和各个分图则。
而围绕这个中心任务又会产生很多的图纸,其中有些图纸是必不可少的,如土地利用现状图、用地布局规划图、道路工程规划图、各种管线工程图等,而另外一些则只是为了表达规划意图而作的,如功能结构分析图、道路结构分析图、景观绿地结构图等。
要开始着手进行这次控制性详细规划了,第一步我们要做什么?我们现在手上是“一清二白”,什么东西都没有。
很自然我们会想到——收集资料。
对,收集资料就是我们第一步必须做的工作。
而资料的有很多,哪些才是我们所需要的呢?这就要根据我们这次规划的性质与重点、特点来进行取舍了。
我们要为一个城市做规划,不能拍脑袋想,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的,因此现状资料是非常非常重要的。
现状资料包括哪些呢?***经济、人文历史、地理地质等都是需要了解的。
但从规划的角度来说,这些都不是很重要的,特别是对于我们这次规划的性质——控制性详细规划——更是微不足道,在总体规划中这些还有一定的重要性。
对于控制性详细规划来说,最最重要的现状资料莫过于现状地形图了。
有了现状地形图,我们才能做出现状用地布局图,现状建筑质量建筑层数评价图等,然后才能对现状用地进行分析,结合现场实际,提出现状存在的问题等。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形图的比例尺一般应为1:2000才合适,比例过大过小均会产生不便。
)另外,由于地形图是过去一段时间测绘的,即使是最新的地形图也不可能包含最新最准确的信息,我们还需要收集到从地形图测好开始到规划时止的新建用地与建筑的资料,以及已报批但还没修建的用地与建筑的资料。
再则就是还应收集一下现状的人口资料与照片等,这些可以为以后的规划提供一定程度上的参考。
注:现状资料是所有资料中最最重要的,应该多花些时间在收集这方面的资料上,可以说现状资料准确与否将是以后工作中工作量大小的一个决定性因素。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规划局全面提升新市镇规划设计水平行动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规划局全面提升新市镇规划设计水平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26•【字号】宁政办发[2012]174号•【施行日期】2012.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规划局全面提升新市镇规划设计水平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2]17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规划局拟定的《全面提升新市镇规划设计水平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2月26日全面提升新市镇规划设计水平行动方案(市规划局 2012年12月)为进一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增强新市镇功能,提升新市镇品质,彰显地方特色,加快建设“都市美丽乡村、农村幸福家园”,特制定全面提升新市镇规划设计水平行动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农村发展为目标,紧紧抓住城乡统筹发展各类要素,高标准规划,不断提升农村公共服务、人居环境和产业发展水平。
通过城市设计,充分挖掘农村地区特色资源,强化农村地区特色空间环境塑造,努力构建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特色鲜明、社会文明的乡村风貌。
二、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统筹协调。
优化产业和城镇空间结构,促进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满足人的基本需求和认知、审美需求,营造高质量的人居环境。
(二)因地制宜、彰显特色。
充分认识城镇及周边地区的资源凛赋,尊重自然和人文环境特征,体现地方特色和文化特色。
(三)科学规划、集约发展。
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发展目标相适应的经济可行性评估和预测,节约集约利用资源,集聚发展。
(四)健全机制、协调推进。
坚持以块为主,建立市、区县、镇街(园区)三级联动机制,形成推进合力。
建立督查考核机制,保障城市设计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最新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NJGBBB 01-2005)南京市规划局2005年9月1.总则1.0.1根据建设部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要求,依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年)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结合南京城市发展和规划实际,制定本技术规定。
在南京市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1.0.2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突出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全面整合已有各项规划成果,对一定时期内局部地区土地使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进行具体安排,对各项建设进行规划引导,形成指导规划实施管理的全覆盖的基本图则,实现“规划落地”和“一张图管理”。
1.0.3为保障规划可操作性,合理解决规划弹性与刚性,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分强制性执行规定、执行细则及附件三部分。
强制性执行规定是重要的、需要特别予以强制性控制的内容;执行细则是具体技术图则;附件包括现状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及交通影响评价等技术资料。
依据本规定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政府审批。
批准后的规划作为规划管理的依据,应严格遵循。
规划调整采用分级审批的办法,调整强制性执行规定的,需报市政府审批;调整执行细则的,其中城市环境风貌地段、历史文化特色地段以及其他重要地区由市政府审批,一般地区由市规划局审批。
1.0.4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心内容是:“六线”控制、公共设施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控制、高度控制、特色意图区控制引导。
1.0.5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实现规划区的全覆盖。
为实现全覆盖并保证片区规划的无缝衔接,根据南京城市空间布局结构,划定规划编制单元(以下简称“规划单元”),作为研究和开展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空间单位。
规划单元边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涉及相邻规划单元的,相邻规划单元边界应同时作调整并备案。
规划单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划分为“规划次单元”,次单元应是规划单元的子单元。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规定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规定(NJGBBA 04-2005)南京市规划局2005年9月1. 总则1.1 依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年)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结合《南京市城市规划编制管理暂行规定》(2003)和《南京市规划局规划编制管理协调制度(试行)》(2004)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南京市规划局组织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也可用作社会规划项目编制组织的参考。
1.3编制组织责任部门及编制单位应按本规定确定的工作阶段和有关要求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各负其责。
1.4 本规定应与《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配合使用。
2. 规划编制工作阶段划分及工作要求2.1现状调查阶段收集、研究规划地区自然条件及历史资料、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资料、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方面的资料、已有规划资料、有关规划建设动态信息。
整理规划范围内历史文化资源情况并列表,建立资源点基本情况档案(资源点分布、基本情况、照片、保护控制图等);整理规划范围内产权单位情况并列表;整理规划范围内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情况并列表;现状调查与分析工作需符合《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中有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现状调查及规划分析的技术要求。
2.2分析阶段整理地区现状特征,分析地区发展的优势条件与制约条件,分析可能的威胁与机遇。
对可能进行规划调整的现有产权单位和公共设施、市政设施用地,应详细分析土地利用调整的动因、机会及可能性。
2.3方案阶段经过多方案的比选,并整合各有关规划和专项规划内容,形成方案。
各类成果注明“方案成果”。
该阶段专项研究应包括交通专项研究规划和交通影响评价。
2.4报审成果阶段征求地区政府、有关专业部门意见,必要时征求公众意见后,修改完善方案成果,编制强制性执行规定,执行细则图则和附件,形成初步成果。
供专家审查,或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各类成果注明“报审成果”。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规划局《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与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规划局《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
划执行与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07]154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11.13
【实施日期】2007.1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规划局《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与调整暂行规定》的
通知
(宁政办发(2007)15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规划局拟定的《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与调整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与调整暂行规定
(市规划局2007年10月)
第一条为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详)的执行与调整,保障城市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区范围内已批准的控详的执行与调整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已批准的控详是编制各专项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控规“一张图”优化路径——以南京市控规动态维护为例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控规“一张图”优化路径——以南京市控规动态维护为例发布时间:2023-06-29T01:34:35.910Z 来源:《新型城镇化》2023年12期作者:李琦[导读] 南京市规划资源部门在新发展背景下,基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详细规划的法定地位,积极开展了转变服务方式的规划改革,在数字规划第三代信息平台的基础上不断探索优化,一直致力于控制性详细规划体系和制度的完善,有效实现了审批周期时间减半,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南京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摘要:为进一步落实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要求,维护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详细规划的法定地位,控规动态维护工作与控规“一张图”的建设为规划编制管理及审批提供了信息化成果数据,经过多年的建设和维护,已取得较好的成效。
目前,结合南京市动态维护工作及最新的政策要求,从一张图的维护与管理、控规成果编制质量、建库数据标准以及信息化技术服务支撑等方面进行分析,提出优化对策及建议,进一步提升控规动态维护及一张图的建设工作效能,优化控规一张图更新与应用。
关键词:控规动态维护控规一张图入库效率与质量信息技术近年来,国家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放管服”工作要求,南京市不断加大政府投入和支持,制定出台《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100条》、《2020年南京市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等一系列文件政策,推进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多审合一”改革,合并审批、优化流程、简化材料,压缩办理时限。
南京市规划资源部门在新发展背景下,基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详细规划的法定地位,积极开展了转变服务方式的规划改革,在数字规划第三代信息平台的基础上不断探索优化,一直致力于控制性详细规划体系和制度的完善,有效实现了审批周期时间减半,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对规划成果的管理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从简政放权到优化营商环境,从“多规合一”到规划条件改革,面对越来越多的挑战和困难,需不断优化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与“一张图”成果信息化的建设,探索更高效的信息化更新与应用方式。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报审稿)南京市规划局2005年5月1.总则1.0.1根据建设部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要求,依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结合南京城市发展和规划实际,制定该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
在南京市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1.0.2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突出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全面整合已有各项规划成果,形成指导规划实施管理的全覆盖的基本图则,实现“规划落地”和“一张图管理”。
1.0.3为保障规划可操作性,合理解决规划弹性与刚性,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分总则和分则两部分,总则为重要强制性控制内容;分则是具体技术图则。
规划采取分级审批和分级调整的办法,由市政府负责总则的审批,市规划局负责分则的审批,规划调整也按照分级审批的原则在相应的权限内进行。
1.0.4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心内容是:“六线”控制、公共设施用地和市政基础设施用地控制、高度控制、特色塑造特定意图区范围及控制引导。
1.0.5为突出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实现规划区的全覆盖。
为实现全覆盖并保证片区规划的无缝衔接,根据南京城市空间布局结构,划定了规划编制单元(以下简称“规划单元”),作为研究和开展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空间单位。
规划单元边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涉及的相邻规划单元边界应同时作调整并备案。
规划单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划分为“规划次单元”,次单元应是规划单元的子单元。
规划编制单元的划分详见《南京市城市规划地域划分及编码规则》。
1.0.6为提高规划设计质量和提高规划可操作性,除专家参与规划的讨论审查之外,还应更广泛更深入地引入地区政府、市民及其他社会团体等的参与。
1.0.7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应符合《南京城市新建地区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指引》、《南京城市新建地区道路交通和市政设施规划指引》、《南京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用地规划标准与准则》等地方标准的要求。
(整理)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技术标准
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技术标准(试行)南京市规划局2013年12月一、总则1、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地块城市设计工作,规范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内容、形式、制图标准等要求,特制定本标准并试行。
2、本标准适用于对《南京市出让地块城市设计工作暂行规定》(宁规字〔2013〕431号)明确的需提出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地块。
在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地段城市设计)阶段,以及单独编制地块城市设计(已编制的上位规划中尚未明确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时,应遵守本规定。
3、本技术标准作为地块规划条件的组成部分,强调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简明有效、便于操作,并能确保建筑设计的灵活性。
本图则编制的基本原则包括:(1)合理性原则——图则内容应在满足地块规划条件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和该地段城市设计研究的相关要求。
(2)有效实施原则——突出图则对城市空间秩序的有效控制引导,利于规划管理的具体实施和控制。
(3)可操作性原则——图则制定应因地制宜,图则内容和表达应简单、准确和明晰,便于土地出让和规划管控中各环节的操作。
(4)灵活性原则——图则制定以控制城市空间秩序中不利情况的发生为基本目的,同时为用地布局和建筑设计留出空间。
4、位于城市中心区以及其他一般地区的地块应按照本标准执行;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风景(名胜)区内的地块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内容与要求1、地块城市设计及其图则是对各层次上位规划和城市设计的落实和表达,是对地块规划条件的补充和完善,其主要内容是在地块层面对“空间形态、交通流线、地下空间、界面类型、建筑设计、环境设计以及其他方面”提出城市设计的控制和引导要求。
具体地块编制本图则应根据该地块所涉及问题的具体情况,在本技术标准所列的地块城市设计内容框架中,选择需要表述的内容提出控制与引导的要求。
特殊情况,也可适当增补表述内容。
2、图则的具体要求在“图则说明”中以文字形式归类表述,包含对各大类问题进行综述的“控制引导意图”和对各分项提出要求的具体“说明”两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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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套图”整合数据质量验收办法
一、工作目的
为了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数据成果,更好地配合“一套图”整合工作的实施,特制定《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套图”整合数据质量验收办法》。
二、验收依据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及成果归档数据标
准》(简称“标准”)
●《南京市城市规划地域划分及编码规则》(简称“规则”)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简称“规定”)
●《南京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简称“用地分类标准”)
三、验收重点
1、图形要求
1)制图精度:以米为单位。
2)坐标系统:采用南京92坐标系和模型空间。
3)图层:
●图层设置满足“标准”要求,图层的添加、修改需征求相关处室
的意见,并作出说明。
●图形的颜色、线型设置随层;
●0层不得存放数据。
4)配套设施标注符号:
配套设施标注符号的图层和图形满足“标准”要求,配套设施符号的添加、修改需征求相关处室的意见,并作出说明。
5)其他:
●对于“标准”中设定为“Pline”或“Pline(Closed)”的图层,
只能用“Polyline”、“LwPolyline”、“Line”、“Circle”、“Arc”
表示;
●图则编码图中的图则编码注记内容必须符合“规则”中的编码规
定;
●“Hatch”填充时,孤岛检测样式不能选择“忽略(Ignore)”。
2、表格规范
对于“城市规划用地汇总表”、“城市建设用地汇总表”、“历史文化资源和特色意图区汇总一览表”、“规划中小学用地汇总一览表”、“规划交通设施和规划市政设施汇总一览表”、“图则单元调整内容标识表”等表格,要求表结构与附件(一)一致。
3、存储要求
目录设置、文件命名符合附件(二)的相关要求。
四、有关说明
1、资料下载:在规划局外网可下载以上“表格规范”、“存储要求”中涉
及的相关模板文件;
2、软件使用:为了确保配套设施标注符号的图层及图形的规范性,建议
使用控详辅助设计软件。
附件(一):表格格式
表1:城市规划用地、建设用地汇总表
注:办学规模指轨数和班级数。
附件(二): 目录设置格式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