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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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印管理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XXX办印章管理制度

为加强印章管理,确保印章使用安全、规范,制定本制度。

一、用印范围

1、本办制发的公文,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发的公文。

2、各类担保书、承诺书、协议书、合同等契约。

3、拨款通知单、借款单。

4、各类报表和有关财务审批事项。

5、以本办名义对外提供的各种材料、资料、数据。

6、以本办名义颁发的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奖状、离退休证书等证明文书。

7、本办介绍信。

8、外单位向上级或其他部门上(申)报计划、项目、申请补助等,需经本办认可或同意的有关文书。

9、按规定需单位证明的个人事项。

10、经主任批准的其他用印事项。

二、印章刻制

本办所有印章的刻制,凭有关机构设置文件或其他正式文件,经综合科审核,报主任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新刻印章须到综合科登记备案后方可启用。

三、用印审批

1、公文类用印:编有文号的本办制发的、与外单位联合发文等公文需由办主任同意签发。

2、契约类用印:对外贷款、项目、资金等担保书、承诺书、协议书和各类合同等重要事项由主任签字同意后。

3、拨款通知单、借款单用印:由主任审批。

4、各类报表和财务审批事项用印:日常报表、一般财务审批事项由各处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重要报表、重要财务审批事项由主任审批。

5、各类材料、资料、数据用印:以本办名义对外提供、上报上级的各种材料、资料、数据等由主任审批。

6、各类证明文书用印:属科室、单位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由各科室负责人审批;属全办性的、重要事项的,由主任审批;所有证书、奖状等证明文书用印都必须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7、介绍信用印:一般事项由办公室主任审批,重要事项由分管主任审批;空白介绍信必须经主任审批。

8、外单位向上级或其他部门上(申)报计划、项目、申请补助等,需经本办认可或同意的有关文书用印,由主任审批。

9、因私用印:一般事项由办公室主任审批,重要事项由主任审批。

10、经主任批准的其他事项用印。

四、用印审查

凡用印由印章管理员进行审查,符合本制度规定方可用印,否则不得用印;公文用印应带原稿,按规定份数盖章,多余份数不予盖章;空白纸张不得盖章;对用印过程中发现的疑问和问题应先暂停用印,及时上报主任处理。

五、用印登记

综合科设置用印登记簿,对所需加盖印章的事项进行登记,注明盖章日期、部门、内容、经办人、审批人等内容,以便备查,经办人、审批人必须签字,不得代签。送办外用印时,须由相关处室、单位派员陪同,双方经办人员均应在登记簿上登记、签名,监印后应及时送回综合科。已经主任签发的本办单独行文、与外单位联合行文的用印,登记时由经办人签字,审批人可不再签字。

六、印章保管

印章由综合科集中管理。综合科指定专人保管(监印);办内各业务处室印章、业务专用章由相关业务处室指定专人保管(监印)。管理(监印)人如因病、因事外出,由科室负责人指定专人代管。指定专人保管,存放印章的处所必须加锁,不得将印章随意乱放或存放处不加锁;印章不得随身携带,特殊情况需携带的,须经主任批准。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管理印章。印章用完,应及时锁入保险柜(抽屉),以确保安全。印章要保持清洁,以确保用印质量。

七、印章销毁

印章因机构撤销或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及其他原因需废用的,应将印章送综合科登记注销。销毁印章,须留印模,经综合科科长批准,由二人监销,任何人不得自行处理。

本制度所指印章为本办公章、电子印章,各科室、各部门公章的管理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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