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的15种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从轻、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的适用
从轻、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的适用从轻、减轻处罚与不予处罚的定义1.从轻处罚。
从轻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对违法行为人在几种可能的处罚种类中选择较轻的处罚种类或在一种处罚种类的法定幅度内选择较低限进行处罚。
从轻处罚包括两种情形:(1)种类的从轻。
例如,《商标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可以给予罚款的,从轻处罚时可以不予罚款。
(2)幅度的从轻。
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从轻处罚时可以在“一万元以上”选择较小的罚款数额。
又如,《安全生产法》规定“单处或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从轻处罚时可以在“二万元以上”选择较小的罚款幅度。
2.减轻处罚。
减轻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处罚种类以下或处罚幅度的最低限以下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
减轻处罚包括两种情形:(1)种类的减轻。
例如,对规定并处罚款的,减轻处罚时不予罚款。
这种情况多适用于产品质量问题案件。
(2)幅度的减轻。
例如,对规定处以“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的,处以等值以下罚款。
3.不予处罚。
不予处罚又称免予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为有法定事由存在,对本应处罚的违法行为人不进行处罚。
不予处罚不同于因违法事实不清或不成立而“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不予处罚的适用前提是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当事人应具备“及时纠正了违法行为”且“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后果”两个要件。
从轻、减轻处罚与不予处罚的适用情节是否要从轻、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关键看是否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情节。
在实践中,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具体分析:1.当事人是否具有行政责任能力。
行政责任能力即从事违法行为并独立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能力。
一般情况下,具备行政相对人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即具有行政责任能力。
对无行政责任能力人应不予处罚,对不完全行政责任能力人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法规定的种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刑法规定的15种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法定的从轻情节有: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8、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9、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0、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1、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2、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13、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14、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
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5、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刑事案件法定、酌定量刑情节一、法定量刑情节总则中所规定的法定情节是考试的重点。
(一)总则常见的法定量刑情节1.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不满18周岁人犯罪的。
2.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防卫过当、避险过当、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胁从犯、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减轻处罚)。
3.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盲人、又聋又哑的人犯罪;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预备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4.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 这在刑法中只有一个,那就是从犯。
5.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 一般立功;教唆未遂;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未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6.从重处罚: 累犯、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7.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重大立功;我国有管辖权,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免除一定要写在第一位)(二)分则常见的法定量刑情节1.武装掩护走私的,从重处罚;2.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从重处罚;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从重处罚;5.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6.司法工作人员犯妨害作证罪,帮助当事人伪造、毁灭证据罪的,从重处罚;7.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8.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9.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毒品犯罪的,从重处罚;10.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从重处罚;11.向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12.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13.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非法搜查、侵入他人住宅的,从重处罚;14.国家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或者暴力取证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15.犯受贿罪索贿的,从重处罚;16.犯挪用公款罪,挪用特定款物如救灾、救济、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17.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淫秽的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从重处罚;18.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19.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20.邮电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隐匿邮件、电报、从中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司法考试刑期计算问题的归纳
目录司法考试刑期计算问题的归纳司法考试缓刑、减刑、假释之比较司法考试刑法量刑情节一览表——法定量刑情节司法考试刑期计算问题的归纳1.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起点是一样的,即都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分别是条注意不要混淆为判决确定之日起。
(“判决执行之日”与“判决确定之日”是有严格区别的。
因为判决确定之后,还有一个交付执行与监狱等刑罚执行机关的收监执行问题。
中间尚有一段时间间隔。
)2.死刑缓期执行的两年考验期限与缓刑的考验期限,计算起点是一样的,都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条),不要混淆为执行之日起(这一点正好与上述管制等刑期起算点相反)。
3.死缓减为有期徒刑的,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即两年考验期满的次日就应开始计算所减的有期徒刑之期限,而不要混淆为减刑裁定之日起(51条)。
4.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而有计算意义的情况下(即主刑不是死刑或者无期徒刑、以及附加与管制的也无计算的意义),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58条),不要混淆为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刑法典中有一个地方是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的,即第65条第2款关于构成累犯的前后两罪时间间隔)。
5.前罪被假释时,再故意犯罪而构成累犯的时间(5年),自前罪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而不要混淆为假释之日。
6.假释考验期限。
从假释之日起计算(83条),不要混淆为假释决定之日起。
7.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80条,当然此种情形下无期徒刑判决之前先前羁押的也不存在折抵问题)。
8.追诉时效的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不要混淆为犯罪既遂之日起计算,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89条)。
(同样的道理,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的问题也是如此)司法考试缓刑、减刑、假释之比较司法考试刑法量刑情节一览表——法定量刑情节一、总则性情节(一)法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1、在国外犯罪已在国外受过刑法处罚的(第10条);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第68条);3、正当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的(第20条第2款);4、紧急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的(第21条第2款);5、中止犯(第24条第2款);6、胁从犯(第28条);7、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2款)。
刑法课考试题及答案
刑法课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下哪种行为不构成犯罪?A. 故意杀人B. 过失致人死亡C. 正当防卫D. 紧急避险答案:C2. 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罚是什么?A. 有期徒刑B. 无期徒刑C. 死刑D. 罚金答案:C3. 下列哪项不是犯罪的构成要件?A. 犯罪主体B. 犯罪客体C. 犯罪动机D. 犯罪结果答案:C4.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多少?A. 14周岁B. 16周岁C. 18周岁D. 20周岁答案:B5. 以下哪种情形不适用缓刑?A. 犯罪情节较轻B. 有悔罪表现C. 犯罪后自首D. 累犯答案:D6. 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有哪些?A.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B. 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C.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罚金D.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答案:A7. 我国刑法规定的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A. 自首B. 立功C. 犯罪后积极赔偿D. 以上都是答案:D8. 以下哪种行为属于犯罪预备?A. 准备犯罪工具B. 实施犯罪行为C. 完成犯罪结果D. 犯罪后潜逃答案:A9. 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中止的条件是什么?A.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B. 在犯罪过程中被他人阻止C. 在犯罪过程中因意外事件而停止D. 在犯罪过程中因害怕被惩罚而停止答案:A10. 我国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的原则是什么?A. 同种罪并罚B. 异种罪并罚C. 从一重罪处罚D. 从轻罪处罚答案:B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1. 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类型包括哪些?A. 故意犯罪B. 过失犯罪C. 经济犯罪D. 职务犯罪答案:A、B12. 以下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犯罪中止?A.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B. 在犯罪过程中被他人阻止C. 在犯罪过程中因意外事件而停止D. 在犯罪过程中因害怕被惩罚而停止答案:A13.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包括哪些?A. 主刑B. 附加刑C. 罚金D. 没收财产答案:A、B14. 以下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A. 自首B. 立功C. 犯罪后积极赔偿D. 犯罪情节较轻答案:A、B、C15. 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哪些?A. 自然人B. 法人C. 非法人组织D. 国家机关答案:A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6. 犯罪预备行为不构成犯罪。
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2.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免于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因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判决免予刑罚的一种处罚,是有罪而免罚,仍然构成刑事犯罪。
那行为人犯罪之后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下面小编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希望能解答你的疑惑。
▲一、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实行这一原则,可以防止和及时纠正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人的错误追究,可以节约司法资源,避免无效劳动。
免于刑事处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指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
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等等。
追诉时效具有法定约束力,超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
一经特赦,对罪犯不得再予追究。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类案件告诉才处理: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和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刑法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总结
一、法定量刑情节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第29条第1款)2累犯(第65条第1款)3刑法分则部分从重情节参见《刑法》分则。
可以从轻处罚:1一般坦白(第67条第3款)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第18条第3款)2犯罪未遂(第23条第2款)3一般立功(第68条第1款前段)4自首(第67条中段)5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第17条第5款)6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第29条第2款)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第17条第3款)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第17条第5款)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1又聋又哑的人犯罪(第19条)2盲人犯罪的(第19条)3犯罪预备(第22条第2款)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1从犯(第27条第2款)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1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第10条)2重大立功(第68条第1款后段)3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第383条第1款第3项)4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第164条第3款)5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第390条第2款)6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第392条第2款)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1防卫过当的(第20条第2款)2避险过当的(第21条第2款)3胁从犯(第28条)可以减轻处罚:1因坦白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第67条第3款)应当减轻处罚:1犯罪中止但造成了损害(第24条第2款后段)可以免除处罚:1自首且犯罪情节轻微(第67条第1段后段)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第351条第3款)应当免除处罚:1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第24条第2段前段)二、酌定量刑情节1、犯罪的手段.2、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
3、犯罪的对象。
4、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
量刑中有哪些从轻、减轻情节?
量刑中有哪些从轻、减轻情节?1、有自首情节的,可以在2-4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2、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3、犯罪未遂的,可以在2-4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4、被告人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
一、量刑中有哪些从轻、减轻情节?1、有自首情节的,可以在2-4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投案自首,没有其他从重情节的,一般可予减轻处罚。
2、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轻处罚。
3、犯罪未遂的,可以在2-4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暴力程度较低,未造成实际损害的,一般可予减轻处罚。
4、被告人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如自愿认罪,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简化审,或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可以在1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如供述的是同种较重余罪,一般应当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1)被告人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2)转化型抢劫,仅以暴力或语言相威胁的;(3)积极预缴财产刑的。
二、有哪些影响量刑的酌定情节所谓酌定情节,是指人民法院从审判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在刑罚裁量过程中灵活掌握、酌情适用的情节,是量刑情节的一种,所以又称为裁判情节。
有六种酌定情节希望加以注意,以便更好的维护被告人的权益:一是被害人过错。
如果由于被害人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其所实施的行为足以诱发犯罪人的犯罪意识,激化犯罪人的犯罪程度,那么,被害人就应当对犯罪人的犯罪所产生的犯罪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对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评价的标准之一。
这种评价应当成为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的理由。
二是激情犯罪。
所谓激情犯罪,是指人在某种外界因素刺激下,因心理失衡而在瞬间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激情犯罪一般没有预谋过程,相对于有预谋的犯罪来说,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容易得到社会的谅解;同时,人在绝望、暴怒等剧烈情绪状态下,其认识能力、理智感和自我控制能力相对的减弱,这也应当成为激情犯罪作为酌定从轻量刑情节的理由。
法定的减轻、从轻情节总汇
法定的减轻、从轻情节总汇法定的减轻、从轻情节总汇1、特殊主体(1)未成年人犯罪: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完全丧失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其实施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定的减轻、从轻情节总汇2、犯罪预备、中止或未遂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自首《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交通肇事罪认定标准。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典型的自首包括两个条件,一是主动投案,二是入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另外有一些行为虽然严格来讲不符合自首的特征,但法律也将其视为自首。
(1)被采取强制措施(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且能够如实交待主要犯罪事实的,可以视为自首:①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②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③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④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⑤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3)交通肇事后一般不逃逸即可视为自首,包括留在现场等候处理或者为抢救伤员离开事故现场。
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外,还必须如实供述同案犯的罪行;如果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多起犯罪行为,但只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刑法中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和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处罚归纳
刑法中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与应当从轻或减轻处分处分归纳一、应当从重的情况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教唆犯;29条2.累犯;65条3.策划、胁迫、强奸、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和民兵进展武装判乱或武装暴乱的;104条第2款4.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判乱或武装暴乱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106条5.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判逃境外的或者在境外判逃的;109条6.武装掩护走私的;157条7.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236条8.猥亵儿童的;237条9.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238条10.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238条1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243条12.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245条13.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刑迅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致人伤残、死亡的,依成心伤害〔杀人〕罪从重处分;247条14.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展殴打或体罚虐待,致人伤残、死亡的,依成心伤害〔杀人〕罪从重处分;248条15.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依盗窃罪从重处分;253条16.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279条17.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或帮助当事人消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307条18.缉毒人员或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349条19.引诱、教唆、欺骗或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352条20.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刑法第六章第七节规定之罪的;356条21.向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364条22.战时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369条23.国家工作人员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384条24.战时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的;301条25.利用、引诱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347条26.旅馆业、饮食效劳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刑法中的从轻处罚是指什么
刑法中的从轻处罚是指什么根据刑法第62条的规定,从轻处罚,是指在被告人所犯之罪应当适用的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较轻的刑罚。
从轻处罚与从重处罚正好相反。
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当中都有关于从轻处罚的规定,因此不少人都会将这不同的处罚类型混为一谈。
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刑法中的从轻处罚是指什么,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刑法第62条的规定,▲从轻处罚,是指在被告人所犯之罪应当适用的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较轻的刑罚。
从轻处罚与从重处罚正好相反。
适用从轻处罚情节,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从轻处罚的基础也是被告人所犯罪行应当适用的法定刑。
应当适用的法定刑的确定同从重处罚。
如犯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应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幅度内从轻处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在3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轻处罚;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从轻处罚的限度则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2、从轻处罚既可以是在多个刑种中判处较轻的刑种,也可以是在有期限的幅度之内判处较短的刑期。
3、从轻处罚的最低限度是被告人应当适用的法定刑的最低刑,即可以对其判处法定最低刑,但不能在最低法定刑之下判处刑罚,否则,就是减轻处罚而非从轻处罚。
4、从轻处罚是指要比没有该从轻处罚情节判处适当轻一些的刑罚,因此,不能把从轻处罚一律判处法定最低刑,也不能认为只有在法定刑的“中间线”之下判刑才是从轻处罚。
5、我国刑法规定的从轻处罚情节,既有“应当”性的,也有“可以”性的,前者意味着必须从轻处罚,后者是否从轻处罚往往由审判人员根据案情而定。
6、刑法中的从轻处罚情节一般同时又是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到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也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在刑法当中明确规定了,只有被告人在有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时,才能给予从轻处罚,而且此时的从轻处罚并不是必然的,这点还请大家注意。
以上就是小编精心准备的关于刑法中从轻处罚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你进一步了解从轻处罚的知识。
刑事案件中法定减轻、从轻情节和酌定情节有哪些?
刑事案件中法定减轻、从轻情节和酌定情节有哪些?一、刑事犯罪法定减轻、从轻情节1、特殊主体(1)未成年人犯罪: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完全丧失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其实施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预备、中止或未遂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自首《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典型的自首包括两个条件,一是主动投案,二是入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另外有一些行为虽然严格来讲不符合自首的特征,但法律也将其视为自首。
(1)被采取强制措施(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且能够如实交待主要犯罪事实的,可以视为自首:①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②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③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④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⑤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3)交通肇事后一般不逃逸即可视为自首,包括留在现场等候处理或者为抢救伤员离开事故现场。
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外,还必须如实供述同案犯的罪行;如果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多起犯罪行为,但只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我国刑法的法定量刑情节包括什么
enrich your life today,. yesterday is history.tomorrow is mystery.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我国刑法的法定量刑情节包括什么导读: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2、累犯;3、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麻痹的;4、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5、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致人伤残、死亡的;等等。
法定的量刑情节是指刑法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的各种事实要素。
法定的量刑情节在刑法总则与分则中都有明文规定。
刑法总则规定的量刑情节是对各种犯罪共同适用的情节,刑法分则规定的量刑情节是对特定犯罪适用的量刑情节。
为了便于掌握和运用法定量刑情节,我们将其作如下分类排列:第一、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刑法第29条);2.累犯(刑法第65条);3.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麻痹的(刑法第104条);4.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第103条、第104条、第105条规定的犯罪的(刑法第106条);5.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背叛国家、投靠境外机构、组织,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刑法第109条);6.武装掩护走私的(刑法第157条);7.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刑法第171条);8.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刑法第236条);9.猥亵儿童的(刑法第237条);10.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扣押他人的(刑法第238条);1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陷罪的(刑法第243条);12.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刑法第245条);13.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致人伤残、死亡的(刑法第247条);14.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致人伤残、死亡的(刑法第248条);15.监管人员指使、纵容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致人伤残、死亡的(同上);16.邮电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刑法第253条);17.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刑法第279条);18.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的(刑法第301条);19.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刑法第307条);20.司法工作人员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同上);21.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刑法第345条);22.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刑法第347条);23.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刑法第349条);24.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刑法第353条);25.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刑法第356条);26.旅馆业、饭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刑法第361条);27.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或者向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刑法第364条);28.战时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备、军事通信的(刑法第368条);29.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刑法第384条);30.索贿的(刑法第386条)。
刑事犯罪中从轻,减轻刑事处罚
刑事犯罪中从轻,减轻刑事处罚量刑情节,是指影响社会的⾏为危害性程度的事实情况。
作为决定处刑轻重或者免除处罚和各种事实情况,千变万化,错宗复杂。
减轻处罚从罚是量刑情节之⼀种。
以刑法是否对于作出明确规定为标准,减轻处罚情节分为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
1、法定情节。
法定情节,是指法律明⽂规定在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作出特定处理的情节,法定情节的内容都是对于所有的犯罪或者某⼏类犯罪或者某⼀性质的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具有决定意义的⼀般情况⽽规定的。
例如,⾏为⼈的个⼈情况,社会特殊⾝份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犯罪⾏为造成的危害结果,犯罪对象,犯罪后的态度等等。
从不同⾓度,可以对法定情节进⾏多种分类:①根据规定法定情节的刑法规范的性质和法定表节适⽤的范围不同,可以将其总则性规定情节和分别性规定情节;②根据法定情节的法定处理结果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从严处罚和从宽处罚情节;③根据法定情节是否必然对量刑结果产⽣影响的不同,可以将过分为应当型情节和可以型情节。
我国《刑法》中有关于“减轻处罚情节”的有以下⽅⾯:(1)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犯罪的(刑法第17条规定)。
(2)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①正当防卫超过明显必要的限度造成重⼤损害的(刑法第20条);②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刑法第21条);③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刑法第28条)。
(3)应当从轻、较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从犯(刑法第27条)。
(4)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的:①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为能⼒的精神病⼈犯罪的(刑法第18条);②未遂犯(刑法第23条);③被教唆的⼈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和教唆犯(刑法第29条);④⾃⾸犯(刑法第67条);⑤有揭发他⼈犯罪⾏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功表现的(刑法第68条)。
(5)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①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并且在外国已经受到刑罚处罚的(刑法第10条);②有重⼤⽴功表现的(刑法第68条);③(商业)⾏贿⼈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贿⾏为的(刑法第164条);④⾏贿⼈在追诉前主动交待⾏贿⾏为的(刑法第300条);⑤介绍贿赂⼈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为的(刑法第792条)。
刑法口诀
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免除处罚的情节的记忆口诀:(1)中无损,应当免;(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2)中有损,应当减;(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减轻处罚)(3)防避胁,应减免;(防卫过当、避险过当、胁从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4)仅从犯,应全三;(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5)未成年,七五过,应从减;(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已满 75 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6)轻且首,种自除可以免;(犯罪情节较轻且自首的,非法种植毒品作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7)聋又哑,预或盲,可全三;(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预备犯“比照既遂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8)未唆精,首或功,七五故,可从减;(未遂犯“比照既遂犯”、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自首的、有立功表现的、已满 75 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9)坦避严,可以减;(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10)外已罚,立大功,非贿主、据付酬、诉前介可减免。
(在国外犯罪且已在外国受过刑事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11)未成年、审孕妇、七五过、不死刑。
(犯罪时不满18周岁;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审判时已满75周岁且未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12)未唆精,首或功,七五故,卖妇女、交行贿、可从减(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教唆未遂、自首、一般立功、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按照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行贿人在被最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13)仅坦白,没虐待,贪污受贿,可以从。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
法定量刑情节
法定量刑情节法定量刑情节,简称法定情节,包括刑法总则规定的情节与刑法分则规定的情节。
1.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第24条第2款前段)2.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1)犯罪较轻且自首的(第67条第1款后段);(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第351条第3款)+.3.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1)防卫过当(第20条第2款);(2)避险过当(第21条第2款);(3)胁从犯(第28条)4.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造成损害的中止犯(第24条第2款后段)5.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第10条)6.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1)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1款后段);(2)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第164条第3款);(3)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第383条第1款第3项);(4)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第390条第2款);(5)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第392条第2款)7.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从犯(第27条第2款)8.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第19条);(2)预备犯(第22条第2款)9.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的犯罪(第17条第3款);已满75周岁的人过失犯罪(《刑法修正案(八)》第1条)10.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第18条第3款);(2)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刑法修正案(八)》第1条);(3)未遂犯(第23条第2款);(4)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第29条第2款);(5)自首的(第67条中段);(6)有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1款前段)11.不得判处死刑的情节: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第49条)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且未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人(《刑法修正案(八)》第3条)酌定量刑情节酌定情节,又称裁判情节,是指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根据立法精神从审判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反映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在量刑时酌情适用的情节。
法律规定的六类减刑案件(3篇)
第1篇在我国刑法中,减刑是指依法对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因其表现良好,符合法定条件,而对其原判刑罚予以减轻的一种制度。
减刑制度体现了我国刑罚的宽严相济原则,旨在鼓励犯罪分子改造自新,回归社会。
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减刑可以分为以下六类案件:一、重大立功案件重大立功案件是指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应当减刑的案件。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重大立功表现包括: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4.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对于重大立功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从重减刑,必要时可以减至有期徒刑以下。
二、重大改过自新案件重大改过自新案件是指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有重大改过自新表现,依法应当减刑的案件。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重大改过自新表现包括:1.认罪悔罪,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劳动改造;2.积极参加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努力改造;3.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表现良好;4.有其他重大改过自新表现的。
对于重大改过自新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减刑,可以减至有期徒刑以下。
三、重大发明创造案件重大发明创造案件是指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依法应当减刑的案件。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重大发明创造包括:1.在科学技术领域有重大突破的;2.在文化艺术领域有重大贡献的;3.在企业管理领域有重大贡献的;4.在其他领域有重大贡献的。
对于重大发明创造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减刑,可以减至有期徒刑以下。
四、重大公益案件重大公益案件是指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有重大公益表现,依法应当减刑的案件。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重大公益表现包括:1.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2.自愿参加扶贫、支教等公益活动;3.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中,积极救助他人;4.有其他重大公益表现的。
对于重大公益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减刑,可以减至有期徒刑以下。
专业基础课-刑法学量刑刑罚执行制度(一)_真题-无答案
专业基础课-刑法学量刑、刑罚执行制度(一)(总分100,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中,应当采用限制加重原则实行并罚的是______。
A. 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死刑或者最重刑为死刑的B. 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无期徒刑或者最重刑为无期徒刑的C.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D. 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2. 我国刑法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______。
A. 可以从轻处罚B.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D. 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 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______。
A. 一律不适用减刑B. 可以减刑,但是不能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C. 不能减刑,但是可以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D. 缓刑的效力不及于附加刑4. 按照刑法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______。
A. 免予执行原判刑罚B. 维持原判刑罚C. 减轻执行原判刑罚D. 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5. 甲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但在缓刑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且未过追诉时效,对甲的处理应该是______。
A. 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B. 撤销缓刑,将前罪与后罪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C. 对后罪处以刑罚,原判刑罚不再执行D. 重新审判6. 张某盗窃价值15000元的财物后逃到外地,因害怕从重处罚,就向原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写了一封信,如实地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和赃物藏匿地点,张某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逮捕。
张某的行为属于______。
A. 立功表现B. 自首C. 以自首论D. 不能视为自首7. 下列情况下不属于刑法规定的立功表现的是______。
A. 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B. 提供重要线索,帮助司法机关侦破其他案件C. 主犯揭发同案犯的共同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D. 在押期间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8. 甲因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刑事案件中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案件中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不是没有处罚,只是在最低的法定刑以内进⾏量刑。
只要犯罪嫌疑⼈具有⼀定的量刑情节,那么就可以申请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那么刑事案件中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下⾯店铺⼩编为⼤家整理了这⽅⾯的知识,欢迎阅读!刑事案件中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1、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为能⼒的精神病⼈造成危害结果的(刑法第18条);(2)未遂犯(刑法第23条);(3)如果被教唆的⼈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教唆犯(刑法第29条);(4)⾃⾸(刑法第67条);(5)⽴功(刑法第68条)。
2、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犯罪的(刑法第17条)。
3、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造成损害的中⽌犯(刑法第24条)。
4、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1)⼜聋⼜哑的⼈或者盲⼈犯罪的(刑法第19条);(2)预备犯(刑法第22条)。
5、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从犯(刑法第27条)。
6、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1)在外国犯罪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刑法第10条);(2)有重⼤⽴功表现的(刑法第68条);(3)个⼈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刑法第383条);(4)⾏贿⼈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贿⾏为的(刑法第390条);(5)介绍贿赂⼈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为的(刑法第392条)。
7、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1)防卫过当(刑法第20条);(2)避险过当(刑法第21条);(3)胁从犯(刑法第28条);(4)犯罪后⾃⾸⼜有重⼤⽴功表现的(刑法第68条)。
8、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1)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刑法第37条);(2)犯罪较轻的⾃⾸犯(刑法第67条);(3)⾮法种植罂栗或者其它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动铲除的(刑法351条)。
9、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没有造成损害的中⽌犯(刑法第24条)。
减轻处罚怎么理解,刑法减轻处罚的类型有哪些
减轻处罚怎么理解,刑法减轻处罚的类型有哪些在量刑的时候有从轻处罚也有减轻处罚,那么你真的知道什么是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吗?在我国,⾏政处罚中有这两者,刑事处罚中也有这两者,那减轻处罚怎么理解,刑法减轻处罚的类型有哪些?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减轻处罚怎么理解,刑法减轻处罚的类型有哪些⼀、减轻处罚是什么意思:减轻处罚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从宽处罚情节的类型之⼀,它是指⼈民法院对犯罪分⼦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
我国《刑法》第六⼗三条规定:“犯罪分⼦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第⼆款规定:“犯罪分⼦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由此可见,我国刑法减轻处罚的情形有两种:⼀、法定减轻;⼆、酌定减轻。
这⾥需要说明的是,减轻处罚的第⼆种情形,刑法对原刑法在程序作了重⼤修改。
原刑法第五⼗九条第⼆款规定“犯罪分⼦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如果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处法定刑的最低刑还是过重,经⼈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这次刑法修改,对这种减轻处罚情况的适⽤,在程序上作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即规定这种情形若要减轻处罚,必须逐案、逐级上报最⾼⼈民法院,由最⾼⼈民法院核准才⾏。
这样修改避免了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弊端。
⼆、我国刑法减轻处罚的类型有两类:1、应当减轻处罚的,主要包括:(1)未成年⼈犯罪的案件;(2)造成损害的中⽌犯;(3)从犯;(4)防卫过当;(5)避险过当;(6)胁从犯;(7)犯罪以后⾃⾸⼜有⽴功表现的。
2、可以减轻处罚的,主要包括:(1)限制⾏为能⼒⼈犯罪的;(2)未遂犯;(3)犯罪以后⾃⾸的;(4)犯罪分⼦有⽴功表现的;(5)⼜聋⼜哑的⼈或盲⼈犯罪的;(6)预备犯;(7)在国外犯罪,已在国外受过刑罚处罚的。
我国刑事处罚中的减轻处罚是指在最低法定刑以下进⾏处罚,同时分为了应当减轻处罚与可以减轻处罚,也就是说即使具有法定情节,那么也会必然导致会被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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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的15种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法定的从轻情节有: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8、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9、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0、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1、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2、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13、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14、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5、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