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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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口附加税


定义:进口国家对进口商品除了征收一 般进口税之外,还往往根据某种目的再 加征额外的关税,前者称为正税,后者 称为进口附加税。 目的:征收进口附加税的主要目的有三 个:
(1)应付国际收支危机,平衡贸易收支; (2)抵消外国商品的补贴或倾销; (3)对某个国家或地区实施歧视或报复政策等。
4、协调制度



布鲁塞尔税则目录与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目录在国 际上同时并存,虽然也制定了相互对照表,但仍 给多项工作带来不便。为解决这个问题,1970年 海关合作理事会决定成立研究小组探讨是否可能 建立一个同时能满足海关税则、进出口统计、运 输和生产等各部门需要的商品列名和编码的“协 调制度”目录。 1983年,海关合作理事会通过了《协调制度公 约》。这个目录于1988年的1月1日开始生效 。 生效后的“协调制度”目录逐步取代了布鲁塞尔 税则目录。 中国从1992年1月1日起开始使用“协调制度”。
第八章

关税
关税概述 关税的主要种类 关税的征收 关税的保护程度 关税的经济效应
第一节
一、关税的含义 二、关税的主要特点
关税概述
1、关税是一种间接税 2、关税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预定性 3、关税的税收主体和客体是进出口商人和进出口货物 4、关税是Fra Baidu bibliotek行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手段 5、关税税率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国的经济发展 水平
则方式。一国税则的制定以自主制定应税税目的税率为基础,结合与 其他相关国家通过协定方式确定的应税税目的税率组合而成。
(三)海关税则的商品分类方法

各国海关税则的商品分类方法不完全相同,大体 上有以下几种: (1)按商品的自然属性分类,如动物、植物、矿物 等; (2)按商品的加工程度或制造阶段分类,如原料、 半制成品和制成品等; (3)按商品的组成成分或按同一工业部门的产品分 类,如钢铁制品、塑料制品、化工产品等; (4)按商品的用途分类,如食品、药品、染料、仪 器等; (5)按商品的自然属性分成两大类,再按加工程度 分成小类。
6、对原产地规则的规定


原产地规则是衡量受惠国出口产品能否取得原产地资格、 享受优惠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 (1)原产地标准。原产地标准把原产地分为两类:一类 是完全的原产品;另一类是指含有进口成分但经过加工后 发生了实质性变化的商品。 所谓实质性变化有两个标准: ①加工标准。指根据制成品中进口成分的税则号在加工 以后的变化来确定其是否已经过实质性改造的标准。 ②增值标准。指根据进口成分(或本国成分)占制成品价 值的百分比来确定其是否达到实质性变化的标准。
(三)特惠税

特惠税是指对某个国家的全部或部分商品, 给予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又称优 惠税。特惠税既可以是互惠的,也可以是非 互惠的。
1、互惠型的特惠税。最具代表性的是1932年英联 邦国家在渥太华会议上建立的英联邦特惠制。这种 制度规定,英联邦国家之间征收特惠关税,其他国 家不得享受。 2、非互惠型的特惠税。例如《洛美协定》。欧盟 与部分非加太国家1975年签订了第一个为期五年 的《洛美协定》,之后每隔五年续签一次。
展会议决定,普惠制的实施期限以每十年为一个阶段。

5、对给惠国保护措施的规定

(1)例外条款,又称免责条款。当给惠国认为从受惠国优惠
进口的某项产品的数量增加到对本国同类产品(或有竞争关系的产品) 的生产者造成或将造成严重损害时,给惠国保留对该产品完全取消或 部分取消关税优惠待遇的权利。

补充:

16个普惠制方案都是由各给惠国与国家集团单 独制定,不完全雷同,但在以下几方面是共同 的,即在提供关税优惠待遇的同时,又在普惠 制给惠方案中做了种种限制性的规定: 1、对受惠国或地区的规定。 2、对受惠商品范围的规定。 3、对关税削减幅度的规定。 4、对普惠制有效期的规定。根据联合国贸易与发

(2)预定限额 。(指对受惠商品预先规定限额) (3)竞争需要标准。如果在一年内,来自某一受惠国的某项产
品的进口额超过规定的进口额度,则取消下一年度该种商品的关税优 惠待遇。

(4)毕业条款 。当受惠国或地区的某项产品或其经济发展到较高
的程度,使它在世界市场上显示出较强的竞争力时,则取消该项产品 或全部产品享受关税优惠待遇的资格,称之为“毕业”。这项条款按 适用范围的不同,可分为“产品毕业”和“国家毕业”。前者指取消 从受惠国或地区进口的部分产品的关税优惠待遇;后者指取消从受惠 国或地区进口的全部产品的关税优惠待遇,即取消其受惠国或地区的 资格。
(2)直接运输规则

原产品必须从出口受惠国直接运至 进口给惠国。但多数情况下,因地 理或运输困难,允许受惠产品经第 三国领土转运,但货物必须一直处 于过境国海关的监督之下。
(3)原产地证书

它是受惠国的原产品出口到给惠国 享受普惠制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凭 证。该证书由受惠国政府授权的机 构签发。
一、海关税则
3、国际贸易标准分类

海关合作理事会的商品分类目录在世界各 国海关税则中得到广泛使用的同时,联合 国经社理事会下设的统计委员会也于1950 年编制并公布了《国际贸易标准分类》。 1950年7月12日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正式通 过了该分类体系,作为国际贸易统计、对 比的标准分类,并建议各国政府采用这种 分类体系。 《国际贸易标准分类》 与《布 鲁塞尔税则目录》并存,同时被使用。
通关手续又称报关手续,是指进出口商向 海关申请进口或出口,履行海关规定的手 续,接受海关的监督与检查。当办完各种 手续,付清应缴税款及其他费用,经海关
补充:




在单式税则或复式税则中,依据制定税则的权限,又可 分为自主税则、协定税则和混合税则三种。 1、自主税则是指由一国政府根据本国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依照关税自主原则单独制定和修改的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关 税税则。它不受对外签订的贸易条约或协定约束。 2、协定税则是指一国政府通过与其他国家订立贸易条约 或协定共同制定的关税税则。这种关税税则的制定不是完 全自主性的。协定税则又分为双边协定税则、多边协定税 则和不平等协定税则。WTO是最典型的多边协定税则。 3、混合税则是指一国关税税则的制定同时采取自主税则和协定税
比如1971年8月15日,为解决美国贸易 逆差、国际收支危机等问题,美国总统尼克 松宣布实行“新经济政策”,其中重要的一 条就是对外国商品的进口一律征收10%的进 口附加税,以期改善贸易收支的不平衡状况。
进口附加税主要分为以下两种:
1、反补贴税 2、反倾销税
(二)差价税

差价税又称滑动关税,是按照进口商品 价格低于国内市场同种商品价格的差额 来确定关税税率的一种办法。差价税分 为部分差价税、全部差价税和倍数差价 税三种。比如,欧盟曾对冻牛肉进口首 先征收20%的正常进口税,然后根据 每周进口价格与共同市场的内部价格变 动情况征收变动不定的差价税。
二、征收关税的方法



1、从量税 2、从价税 3、混合税 4、选择税
(一)从量税
从量税是以货物的重量、数量、容量、长度等为标准课征的关 税,即按货物的计量单位确定应征关税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从量税额 = 商品数量×每单位从量税 征收从量税的优点:(1)手续简便。由于只需统计量,而不需审 定货物的规格、品质、价格,所以便于计算。(2)对于低价格的 进口商品抑制作用较大。只要量相同,质量次、价格低的进口商 品与高档商品征收同样的税,故可控制低价商品的大量涌入。
品的税率会出现差别)。(例如2008年4月天津海关查获的韩国新闻纸进口
高报价逃税案:每吨实际价格460$,税率31%,高报价格为680$,税率6%, 逃税333万元¥。)


(三)混合税


混合税又称复合税。它是指在税则的同一税目中 定有从价税和从量税两种税率,同时使用两种税 率计税。 其计算公式为: 混合税额=从量税额+从价税额 混合税有时以从价税为主,有时以从量税为主。 比如日本对手表(每只价格在6000日元以下者) 的进口征收从价税15%,再加征从量税150日元。 又比如,美国对男式开司米羊绒衫(每磅价格 在18美元以上者)每磅从量税征收37.5美分,加 征从价税15.5%。

1952年12月,欧洲关税同盟研究小组拟定 了《关税税则商品分类公约》,并设立了 海关合作理事会。随后,海关合作理事会 在日内瓦统一税则目录的基础上制定了 《关税合作理事会税则目录》,又称《布 鲁塞尔税则目录》。 该目录自公布后,先后被100多个国家、 地区和一些国际性的企业所采用。我国于 1985年采用该税则目录。

海关税则通常可分为单式税则和复式税则两种类 型。

1、单式税则
单式税则是指一个税目下只有一个税率,该税率 适用于来自任何国家的商品,无差别待遇,故又 称一栏税则。

目前仅有巴拿马、阿尔及利亚等为数不多的发展
中国家仍沿用单式税则。
2、复式税则,又称多栏税则




一个税目下设有两个或多个税率,以对来自不同国家 的同类进口商品采用不同的税率。复式税则的特点是 歧视性,对不同国家的同种商品实行有差别的歧视性 待遇。 复式税则中又包括二栏税率、三栏税率、四栏税率、 五栏税率等。 我国目前采用二栏税率,由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组成, 以区别对待与本国定有和没有定有贸易互惠条约或协 定的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商品。 大部分西方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实行三栏税率, 通常由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和普惠制税率组成。


(四)普惠制

普惠制是普遍优惠制的简称,是指发达国家对发 展中国家或地区的某些出口产品,特别是制成品 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优惠的一种减税制度。

普惠制有三条主要的原则:普遍性、非歧视 性、非互惠性。
普惠制生效后,共有30个国家实施了16个普惠制 给惠方案,目前接受普惠制关税优惠的发展中国 家或地区有170多个。
(一)含义


海关税则又称关税税则。它是国家根据其 关税政策和总体经济政策,以一定的立法 程序制定、颁布和实施的进出口商品计征 关税的规章和对进出口的应税与免税商品 加以系统分类的关税税率表。 海关税则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海关课 征关税的规章条例及其说明;二是商品分 类及关税税率一览表。
(二)海关税则的种类
(四)选择税

选择税是对于一种进口商品同时定有从 价税和从量税两种税率,但在征收时选择 其中税额较高或较低者征收。一般是选择 税额较高的一种使用,有时为鼓励进口, 也可以选择较低的一种来征。(如日本对进口白布订
有选择税:从加税7.5%,从量税每平方米2.6日元)
三、通关手续

(一)含义
(四)海关税则商品分类目录
早期分类不统一,带来很多麻烦。
1、海关税则商品分类目录的探索阶段

世界上最早出现的统一税则,是1913年在布鲁塞 尔举行的第二次国际商务统计会议上通过的“统 计商品分类目录”。 后来又有了“日内瓦统一税 则目录”,它曾被一些国家采用,但并未普遍推 广。
2、布鲁塞尔税则目录
三、关税的作用


1、增加财政收入 2、保护本国的产品和市场 3、调节进出口的商品结构
第二节
关税的主要种类
一、按课征对象或商品流向不同划分 1、进口税 2、出口税 3、过境税
第二节
关税的主要种类
二、按课征的目的不同划分 1、保护关税 2、财政关税
第二节
关税的主要种类
三、按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划分 1、进口附加税 2、差价税 3、特惠税 4、普惠税

征收从量税的缺点:(1)不同的货物,不论质量好坏、价格高低, 均按同一税率征税,税负相同,难免产生税负不公的现象。(2) 面对质优价高的进口商品,其保护作用相对减小。(日本大米从量税)
(二)从价税

从价税是以进口商品的价格为标准征收一定比例关 税的方法。从价税的税率表现为货物价格的百分比。
其计算公式为: 从价税额 = 商品总值×从价税率 从价税的优点:(1)税负合理。同类商品,质高价高的税额 高,质次价低的税额低,相应的保护作用较大。(2)从价税 率用百分比表示,便于各国间进行比较。 从价税的主要缺点:完税价格不易掌握,征税手续复杂,需 耗费大量人力和精力。(由于进口商申报的商品价格不同,同种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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