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完整
婚姻家庭法复习要点
婚姻家庭法复习要点1、婚姻的本质属性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社会制度赋予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即决定和影响婚姻家庭的社会力量及婚姻家庭所包含的社会内容。
2、现代各国对亲属的分类现代各国对亲属有两种分类法:①将亲属分为血亲和姻亲两种,如德国、瑞士等国民法典;②将它分为血亲、姻亲和配偶三种,如日本民法典。
现代各国大都根据亲属产生的原因,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种。
1.配偶。
2.血亲。
血亲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
根据血缘的来源不同,分为自然血亲和法律拟制血亲:3.姻亲。
姻亲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
姻亲分为三种:〔1〕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直系、旁系血亲的配偶。
〔2〕配偶的血亲,指自己配偶的血亲。
〔3〕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指自己配偶的血亲的丈夫或妻子3、我国的婚姻法对亲属的分类和亲等计算方法我国对亲属的分类:我国亲等计算方法:1.直系血亲的计算方法。
直系血亲是从自己算起为一代,向上数至父母为二代;至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至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为四代;至高祖父母、高外祖父母为五代。
往下数也是如此,自己至子女为二代;至孙子女、外孙子女为三代。
以此类推。
2.旁系血亲的计算法。
首先找到自己及所要计算的旁系血亲的血缘同源人,然后从两边分别往上数至血缘同源人。
如果两边代数一样,取同数;如果两边代数不同,那么取多者一方的数字。
计算时应注意:代数包括自己或所要计算的旁系血亲。
例如,自己及兄弟姐妹为两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堂兄弟姐妹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伯叔也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宣告婚姻关系无效的原因和程序原因:〔1〕重婚的;〔2〕有制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程序:〔一〕请求权主体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主体。
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主体是指有权向人民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当事人、近亲属及其基层组织。
在我国,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是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
婚姻法完整笔记复习资料
婚姻家庭法复习第一章:绪论一、婚姻的特征:1、一男一女2、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3、为社会所认可二、婚姻的自然属性:婚姻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条件及其本身所包含的自然规律,主要包括两方面:1. 男女两性的差别和人类所固有的性本能,是婚姻的生理基础 2. 男女两性的结合可以产生繁衍后代的结果,是人种得以延续三、婚姻的社会属性:婚姻的社会属性是指婚姻家庭作为特定社会的一部分所具有的特定属性。
不同社会,其婚姻家庭的特性不同;同一社会,当其发展变化时,婚姻家庭的发展变化也在其中。
社会属性是婚姻的本质属性四、婚姻法的特征:1、法律与非法律的界限比较模糊2、调整的方式、手段比较软化理由:1、婚姻法涉及伦理性2、婚姻法调整的是亲属身份关系以及因亲属关系所产生或有所关联的财产关系五、婚姻法的基本原则:1、婚姻自由2、一夫一妻3、男女平等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5、计划生育六、身份法律行为的特征:身份法律行为是指以身份以及身份所引起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与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相比较,有以下特征:1、行为能力和代理:婚姻家庭法关于行为能力的年龄限制有特别规定;从事身份法律行为的人要么有行为能力,要么无行为能力,不存在限制行为能力的情况,如一人的行为能力上有欠缺,原则上不得由他人代理。
2、形式要求:身份法律行为涉及身份关系的稳定,公式和透明对于当事人和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往往具有要式性,一方面促使当事人慎重,另一方面维护社会秩序(特别是家庭秩序)的稳定。
3、无效和可撤销:对于直接以一定亲属身份的建立或解除为目的的身份法律行为,其无效或可撤销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
例如,从构成要件上看,婚姻的可撤销的条件只限于胁迫,并不包括欺诈;从法律后果上看,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通常只是相对无效,只有在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想审判机关申请并经过宣告后才会发生无效的法律后果。
而对于附随的身份法律行为,其无效和可撤销则可参照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
婚姻家庭法所有知识点总结
第一节婚姻家庭婚姻家庭的概念1、婚姻的定义: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法自愿缔结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两性结合。
应把握四个层次:婚姻必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必须是社会规范所认可的结合;必须是男女两性合法结合;必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
2、家庭的定义:是指因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所产生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组成的共同体,家庭关系则是由法律所规范的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家庭的特征:a由一定范围的亲属组成,至少有两人。
以一定的亲属关系为前提条件,有固定身份称谓,家庭成员只能限制在亲属的一定范围内,家庭成员一定是亲属,亲属不一定是家庭成员。
b 组成家庭的亲属一般有三个来源:婚姻,血缘,法律拟制。
c 被法律确认和调整的家庭,以权利义务为实体内容,即作为家庭成员的亲属之间在法律上存在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
(完备的婚姻家庭立法既要注意调整家庭关系,还要注意调整家庭外的亲属关系)d 家庭作为社会关系的特定形式,既是由人所组成的社会共同体,又是以一定的物为基础的财产集合体。
婚姻家庭法一方面应规范亲属身份关系,另一方面还应建立合理有效的家庭财产制度。
4、婚姻与家庭的关系:在本质上,婚姻和家庭都是一种社会关系。
其中,婚姻是家庭的前提,家庭是婚姻成立的结果,也是婚姻的结构载体;在微观和现实表现上,婚姻当事人双方组成里最初的家庭,然后才有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家庭关系。
一般来说,家庭关系包括婚姻关系,家庭成员的权利义务则包括夫妻的权利义务。
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个体化的婚姻是造就家庭的基本动力之一。
因此,婚姻是否稳定,影响到家庭是否稳定,婚姻质量的好坏决定着家庭的命运。
婚姻家庭的结构与职能5、婚姻的结构:历史上经历了群婚结构、偶婚结构和个体婚结构。
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是个体婚的变种。
一夫一妻是协调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最佳婚姻结构。
6、婚姻的职能:性爱职能、生育职能、扶助职能。
7、家庭的结构:(一)核心家庭,由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
法律婚姻知识点归纳总结
法律婚姻知识点归纳总结一、婚姻法的基本概念婚姻法是国家对婚姻关系进行规范的法律,以维护家庭的稳定和婚姻关系的和谐,并保障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为宗旨。
婚姻是自由的、平等的、博爱的、忠诚的家庭制度,是一种社会建构而成的制度。
具体来说,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的建立、维系和解除等内容,以及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二、婚姻关系的建立1.法定婚姻年龄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我国的法定婚姻年龄为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在这个年龄之前是不允许进行婚姻登记的。
未满法定婚姻年龄的人,如果以任何方式与另一人建立婚姻关系,婚姻无效。
除此之外,还要求男女双方之间的年龄差距不能太大,一般建议不得超过16岁。
2.自愿婚姻关系的成立必须是夫妻双方自愿,这是我国《婚姻法》中最基本的原则之一。
也就是说,没有双方自愿就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
3.无已婚者结婚在建立婚姻关系的时候,男女双方都不能是已婚的。
如果有一方是已婚者,那么这样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
4.合法结婚程序建立婚姻关系需要满足一定的程序,即通过婚姻登记程序。
婚姻登记是指夫妻双方到了规定的婚姻登记地点办理婚姻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达到了婚姻登记手续规定的条件后,婚姻关系从登记成立。
5.其他在婚姻关系的建立过程中,还需要满足年龄、性别、婚姻无效原因等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需要进行合法的结婚证登记。
三、婚姻关系的维系1. 忠实守信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都应当忠实守信,不得有外遇;不得对婚姻关系进行背信弃义的行为。
2. 互相尊重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尊重,不得进行侮辱、虐待等对方的行为。
3. 共同生活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应当共同生活,共同承担家庭义务,共同照料子女,共同解决家庭生活中的问题。
4. 经济合理夫妻双方应当进行经济分担,合理分配家庭财产。
5. 子女抚养夫妻双方共同对子女进行抚养,共同承担子女的教育、生活等责任。
四、婚姻关系的解除1. 离婚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法定程序终止婚姻关系的行为。
婚姻教育知识点总结大全
婚姻教育知识点总结大全一、婚姻的定义和涵义1. 婚姻的定义婚姻是指两个人依法结合成为夫妻关系的行为,这种行为是合法且受国家法律保护的。
婚姻是人类社会的基本单位之一,是人类生活中最为根本的社会组织形式之一。
婚姻关系是指夫妻双方通过结婚而建立的法定的亲属关系。
婚姻不是简单的两个人的私事,而是社会关系、道德关系,是夫妻、家庭与社会关系的结合。
2. 婚姻的涵义婚姻是夫妻双方在法律的保护下建立起来的一种家庭形式,是两个人共同生活、共同生育子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的一种合法状态。
婚姻的涵义包括爱情、责任、忠诚、扶持、帮助和共同成长等方面。
婚姻不仅是夫妻相互之间的感情沟通,更是两个人共同承担家庭、社会责任的一种形式。
二、婚姻的类型和形式1. 传统婚姻传统婚姻是指符合某一种民族、宗教、文化传统或风俗习惯的婚姻形式,如中国传统的结婚习俗、印度教徒的婚姻习俗等。
2. 现代婚姻现代婚姻是指符合当代社会文明进步、法律规范的婚姻形式,如结婚登记、法律保护、男女自由选择配偶等。
3. 同性婚姻同性婚姻是指同性恋者之间建立的法律婚姻关系,这是一种新兴的婚姻形式,有着自己的特殊性和争议性。
4. 跨国婚姻跨国婚姻是指两个国籍不同的人之间建立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形式需要考虑国际法、民族文化、宗教信仰等因素。
5. 单身婚姻单身婚姻是指一个人没有找到合适的另一半,但是依然通过结婚登记的方式与自己缘分来临时结婚。
这种婚姻形式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现。
6. 合理婚姻合理婚姻是指两个人在婚姻关系中平等、尊重对方的权利和利益,通过协商、沟通、理解、关心和支持共同建立起来的一种婚姻形式,是婚姻的基本要求和前提。
三、婚姻的构建和维护1. 爱情观爱情是婚姻的基石,是夫妻之间情感生活中最为重要的一环。
爱情观是指个体在婚姻关系中对爱情的认识、表达、体验和实践。
夫妻双方要树立健康、积极、成熟的爱情观,尊重对方的情感需求,珍惜彼此的感情,共同追求美好的婚姻生活。
2. 沟通技巧沟通是夫妻之间交流情感、解决问题、增进了解、维护婚姻稳定的重要手段。
婚姻法必考知识点总结
婚姻法必考知识点总结婚姻是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而婚姻法作为对婚姻关系进行规范的法律,对于每一个法律从业者来说都是必须要掌握的知识点之一。
下面将就婚姻法必考知识点进行总结,以便于在备考过程中能更好地进行复习和提升。
一、婚姻的基本原则1. 自愿结婚原则自愿结婚是指婚姻需要男女双方自愿决定,不得强迫、买卖、包办婚姻。
2. 禁止一夫多妻我国的婚姻法规定一夫一妻制,严禁一夫多妻。
3. 男女平等原则婚姻法规定男女在婚姻关系中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
4. 保护妇女和家庭的特殊地位原则婚姻法强调保护妇女和家庭的特殊地位,保障妇女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5. 家庭成员平等原则婚姻法规定家庭成员在婚姻关系中应该平等相待。
二、婚姻的形式1. 婚姻登记我国实行婚姻登记制度,要求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成立婚姻关系。
2. 自愿原则婚姻登记应当是男女双方自愿决定,不得有强迫、欺骗的情形。
3. 同等地位原则男女双方参加婚姻登记时,应当是平等地位,没有一方受到歧视。
三、夫妻关系的权利义务1. 夫妻协议夫妻双方可以依法订立夫妻协议,约定夫妻财产的处理、家庭生活等事项。
2. 家庭暴力婚姻法规定家庭成员不得进行家庭暴力,并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3. 财产的处理夫妻财产应当由夫妻共同所有,但也可以依法约定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
4. 抚养子女夫妻一方离婚后,应当确定抚养子女的具体事项,包括抚养费、监护权等。
四、离婚1. 离婚的原因我国的婚姻法规定了七种离婚的情形,包括重婚、家庭暴力、感情丧失、分居两年等情形。
2. 离婚程序离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提起离婚诉讼、审理、判决等程序。
3. 离婚协议夫妻双方可以依法协商离婚后,签订离婚协议。
但离婚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
五、再婚1. 离婚后再婚离婚后当事人可以依法再婚,但必须符合再婚的条件和程序。
2. 丧偶再婚丧偶后当事人可以依法再婚,但必须符合再婚的条件和程序。
婚姻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婚姻法复习材料一、名词解释1、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3、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
4、群婚制:就是团体婚,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
群婚制又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种。
5、对偶婚制:是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主夫。
6、一夫一妻制:也叫个体婚制,是指一个人只能有一个配偶,即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
7、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8、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他人婚姻的行为。
9、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
10、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
11、通奸:是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而又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
12、姘居:是指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而又与他人共同生活,但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两性关系。
13、亲属:是人与人之间因婚姻、血缘或收养而发生的一种社会关系。
14、血亲: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父系和母系。
15、自然血亲: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自然血缘联系的亲属。
16、拟制血亲:指本来没有自然的血缘关系,或无直系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称为法律上的抑制血亲。
17、姻亲:指以婚姻关系中介而产生的亲属。
18、直系血亲:指具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
19、直系姻亲:指直系晚辈亲属-的配偶和配偶的直系长辈亲属。
20、旁系血亲: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
21、亲等:是计算亲属亲、疏、远、近的单位。
22、结婚:又称婚姻的成立,或婚姻的缔结,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23、法律上的重婚: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
24、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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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完整婚姻法复习材料一、填空1、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
它是由有关婚姻家庭的各种行为规范所构成的制度。
2、社会主义的一夫一妻制,是以实行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等原则为特征的类型的婚姻制度。
3、我国婚姻法即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实际上是婚姻家庭法。
4、婚姻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因此,和其他法律比较,它的特点是普遍性、伦理性、强制性。
5、婚姻家庭关系既具有社会性,又具有自然性。
前者是它的性质,后者是它的特点。
6、人类的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三个阶段,即:群婚制、对偶婚制、一夫一妻制。
7、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制度是在生产发展、私有制出现、阶级形成的情况下产生的。
、婚姻法的法律规范可以分为以下三类:义务性规范(或称肯定性规范)、禁止性规范、任意性规范(或称授权性规范)。
9、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10、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加以干涉任何第三者。
11、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12、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13、亲属产生的三种情况,一是由婚姻而产生的;二是由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三是由收养而产生的。
14、亲属分为血亲、姻亲、配偶。
15、血亲分为自然血亲、拟制血亲。
16、姻亲分配偶的血亲、血亲的配偶、配偶血亲的配偶。
17、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血亲关系的亲疏、远近是用世代来表示的。
1、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 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
应予鼓励晚婚晚育。
”19、姻亲是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
20、婚姻关系包括婚姻的成立、婚姻的效力和婚姻的解除等。
21、家庭关系包括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以及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等。
22、家庭是由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构成的生活单位。
婚姻法考点整理
考点1.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理解记忆)婚姻法(亲属法)的基本原则:亲属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亲属立法具有指导作用的根本准则,既是亲属立法的基本出发点和基本指导思想,反映亲属制度的本质特征,决定亲属立法的性质和内容,也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亲属法的出发点和重要依据,它们贯穿在全部亲属法之中。
亲属法的原则反映着立法者对亲属关系的基本要求,体现了立法者在亲属关系领域所奉行的基本政策和所持的基本态度,从而确定了一个国家亲属制度的基本性质和发展方向。
亲属法的原则因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时代而异,因为其根植于一定时期国家立法者的基本价值取向。
就立法技术而言,纵观世界各国或地区立法,关于亲属法的原则主要有两种立法例:一是明示的,即在法条中明确宣示该法所遵循的原则。
我国亲属立法采此种立法例;二是默示的,即在法条中并没有此种宣示,对其所遵循的原则仅可根据具体内容作法理上的概括。
西方绝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立法采此种立法例。
1.婚姻自由原则㈠婚姻自由原则的历史发展:在古代社会,由于奉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规则,实行强迫买卖婚姻,无所谓婚姻自由可言。
现代意义上的婚姻自由产生于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制度的斗争中,并在资本主义国家建立以后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成为其标榜的一项法律原则。
在社会主义国家,毫无保留地确认和保障公民的婚姻自主权。
㈡婚姻自由原则的含义婚姻自由原则,是指自然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完全自愿、自主地决定本人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制或干涉。
㈢婚姻自由原则的内容结婚自由——包括不结婚和初婚、再婚与复婚的自由离婚自由㈣婚姻自由原则的贯彻禁止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从形式上而言,包括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除买卖婚姻以外的其他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
2.一夫一妻原则一夫一妻原则,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互为配偶,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有配偶者在婚姻终止之前不得再行结婚,一切公开的或者隐蔽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非法的。
婚姻法复习背诵重点
婚姻法复习背诵重点一、婚姻法复习背诵重点婚姻法作为我国婚姻家庭领域的基本法律,对于我们准备参加司法考试或进行法学学习的同学来说,具有重要的学习意义。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复习和背诵婚姻法的重点内容,本文将对婚姻法的相关条文进行梳理和解读。
二、结婚与撤销婚姻1. 结婚的要件根据《婚姻法》,任何男女都有结婚的自由,但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法定年龄:男满二十二周岁,女满二十周岁;(2)志愿:双方自愿结婚,无强迫或重大隐瞒事实的情况;(3)婚姻无效情形:不与近亲结婚,不存在其他法定的婚姻无效情形。
2. 撤销婚姻的情形撤销婚姻包括离婚和婚姻无效。
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通过民事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婚姻无效是指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即从法律上认定从未存在婚姻关系。
三、婚姻关系的形成与终止1. 婚姻关系的形成婚姻关系的形成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男女当事人取得结婚登记;(2)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审核,并发放结婚证。
2. 婚姻关系的终止婚姻关系的终止包括离婚和宣告婚姻无效两种情形。
(1)离婚:由于感情破裂、不和睦等原因,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除婚姻关系;(2)宣告婚姻无效:当事人婚姻存在婚姻无效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四、离婚的类型和程序1. 离婚的类型根据《婚姻法》,离婚可以分为以下类型:(1)协议离婚: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离婚协议;(2)诉讼离婚:当事人之间存在争议,需要通过诉讼程序解决;(3)冷静期离婚:当事人因感情长期破裂,经过冷静期后,可以申请离婚。
2. 离婚的程序离婚程序包括以下主要环节:(1)提出离婚申请:当事人通过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2)调解和协议:法院会通知当事人参加调解,鼓励当事人达成协议;(3)争议解决:如果协议无法达成,需要经过诉讼程序进行争议解决;(4)审理和裁决:人民法院会根据双方的陈述、证据等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五、财产分割与抚养争议1. 财产分割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婚姻常见知识点总结
婚姻常见知识点总结一、婚姻的基本概念婚姻是指男女双方经过法律程序,依法建立家庭关系的行为。
婚姻的本质是男女双方自愿结合起来,承担家庭的责任和义务。
婚姻是一种稳定的家庭关系,具有法律效力,也是一种社会习俗和文化传统的表现。
婚姻的基本概念还包括婚姻的自由与平等原则。
婚姻是男女双方自愿结合的行为,不受强制。
婚姻双方在结婚时应当是平等的地位,相互尊重、协商解决问题。
二、婚姻的法律意义婚姻的法律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家庭关系的建立婚姻是男女双方建立家庭关系的法律行为,有利于维护家庭的稳定和和谐。
2. 权利和义务的产生婚姻的建立使得夫妻双方在家庭生活中具有了相互的权利和义务,如共同承担家庭的经济支出、共同照顾子女、共同管理家庭等。
3. 财产关系的产生婚姻的建立将产生夫妻共同财产的属于,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和债务义务。
4. 法律保护婚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享有法律保护,如离婚和家庭暴力等问题。
5. 子女权益的保护婚姻是男女双方生育子女的基础,也是子女权益的保护。
三、婚礼仪式婚礼是婚姻的仪式,也是一种社会习俗和文化传统的表现。
婚礼的形式和内容在不同地区、不同文化背景下有所差异,但是都具有共同的意义和功能。
婚礼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认可的象征婚礼是对婚姻的社会认可的象征,是表示男女双方自愿结合成家的行为。
2、家庭价值的传递婚礼是对家庭价值的传递,是社会习俗和文化传统的表现,是对家庭生活的祝福和祝福。
3、家庭生活的开始婚礼是从单身生活到家庭生活的过渡,是男女双方立即成为夫妻家庭的开始。
四、婚前准备婚前准备是婚姻的重要环节,是男女双方决定结婚的过程,也是确保婚姻幸福的关键。
1. 情感和婚姻观的认知婚前准备应当对彼此的情感和婚姻观有充分的认知和了解,明确双方的婚姻目标和期望。
2. 家庭状况和社会关系的考虑婚前准备应当考虑家庭和社会关系的状况,了解双方的家庭背景和社会关系是否能够接受和适应。
3. 经济和就业状况的考虑婚前准备应当考虑双方的经济和就业状况,了解双方是否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和工作能力。
法律婚姻知识点总结
法律婚姻知识点总结一、婚姻的法律规定婚姻是法律制度下的一种法律关系,其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保护效果。
我国《婚姻法》是对婚姻关系所作出的有关法律规定,其规定了婚姻的基本要件、禁止性婚姻、婚姻无效和撤销、离婚和离婚证办理等内容。
1. 婚姻的基本要件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婚姻的基本要件,其中最主要的是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并年满法定结婚年龄。
此外,还规定了双方不得有近亲结婚的情形,并规定了丧偶人员的再婚期限等内容。
2. 禁止性婚姻《婚姻法》还规定了禁止性婚姻的情形,包括有近亲结婚、有配偶者再婚、有其他应当禁止结婚的情形等。
3. 婚姻无效和撤销《婚姻法》对婚姻无效和撤销做出了规定,主要包括婚姻无效的情形(如与他人重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等)、婚姻撤销的违法情形(如虐待家庭成员、重婚等)、双方解除婚姻的申请条件和程序等。
4. 离婚和离婚证办理《婚姻法》对离婚及离婚证办理也做出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离婚的情形(如感情破裂、虐待家庭成员等)、离婚的程序和效力、离婚证的办理流程等。
以上是婚姻的法律规定的基本内容,但在实际生活中还需要结合不同的情形进行具体的操作和解释。
二、夫妻财产制度夫妻财产制度是指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原则。
夫妻财产制度一般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男女双方个人财产"两种形式。
1.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取得的共同所有权的财产,包括共同工资收入、共同房产、共同汽车等。
2. 男女双方个人财产男女双方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所拥有的个人财产,包括个人工资收入、个人房产、个人汽车等。
夫妻财产制度应当遵循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并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相关的财产分割和处理。
三、夫妻权利和义务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是指夫妻之间在婚姻关系中所应当享有和承担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婚姻法总复习要点
总复习要点
1、婚姻自由的概念及特点
2、买卖婚姻与包办婚姻的区别联系
3、借婚姻索取财物与买卖婚姻的区别
4、重婚的界定及法律后果
5、男女平等原则在婚姻家庭法中的体现
6、家庭暴力的法律后果
7、亲属的种类,姻亲的种类
8、罗马法亲等计算与寺院法亲等计算及我国婚姻法亲等的计算区别
9、自然血亲终止的原因
10、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
11、结婚的必备条件
12、结婚的禁止条件
13、婚约问题
14、结婚登记的机关和程序、意思
15、无效婚姻和可辙销婚姻的区别
16、夫妻人身关系
17、夫妻财产关系①法定共同财产范围②法定个人财产范围③夫妻约定财产的范围、时间、形式、条件、意义、效力
18、夫妻抚养义务
19、夫妻继承权
20、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子女,人工生育子女,养父母子女关系)
21、一般收养关系被收养人的条件
22、一般收养收养人的条件
23、一般收养送养人的条件
24、特殊收养种类及条件
25、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
26、收养解除的法律效力
27、离婚与婚姻无效的区别
28、登记离婚条件、办理机关
29、诉讼离婚的条件
30、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
31、诉讼离婚的两项特别规定
32、离婚在财产关系方面的法律后果
33、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34、离婚对子女的法律后果
35、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36、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37、遗嘱有效条件
38、遗嘱的法定形式
39、遗赠
40、遗赠扶养协议
41、中国公民不准与外国人结婚的几种情况。
婚姻法复习
答: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子女的:《收养法》第9条作了限定性规定:“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十五)收养协议与行政解除收养程序?
答:1适用前提:收养当事人双方已自愿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
(1)解除收养关系时,养子女为未成年人的,应由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对于已有识别能力的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被收养,还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养子女已经成年的,应由养父母和成年养子女双方协议解除。
2.对偶婚制
3.一夫一妻制
(六)保护父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共同举措
(1)禁止家庭暴力。
(七)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实、尊重的原则
《婚姻法》2001年修正案)第4条规定:“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八)我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案)采用代份计算法
(4)教育职能
(5)情感交流扶助职能
(五)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
1.群婚制:又称集团婚,他是指一群男子与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
(1)血缘群婚制:又称血缘家庭,它是人类婚姻的第一个形式,也是群婚的低级阶段。血缘婚是指同辈分男女之间可以互为夫妻。
(2)亚血缘群婚制也称普那路亚婚或半血缘婚,它是群婚制的最高形态。
第三等 大功
第四等 小功
第五等 缌麻
12.姻亲: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
13.亲属:是指基于婚姻、血缘或者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14.宣告婚姻撤销事由:因受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婚姻家庭法复习要点
11(1)(2)婚姻法复习要点名词解释:1、离婚损害赔偿:因婚姻关系的一方有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而导致离婚无过错的一方可要求对方赔偿自己因离婚而遭受的损失的法律制度。
2、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3、约定夫妻财产制:是指夫妻以契约方式商定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清偿、婚姻终止时财产的分割与清算等事项,并排除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制度。
4、家庭暴力,是对其他家庭成员以暴力手段实施的人身侵害行为。
5、裁判离婚是指对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提出的离婚请求,由法院以判决的方式决定准许的离婚方式。
6、法定夫妻财产制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适用处理现实夫妻财产关系的夫妻财产制度。
它适用于夫妻没有对财产制进行约定或者夫妻财产制约定无效这两种情形。
7、结婚的实质要件:是指结婚当事人本人和双方身份关系须具备或者排除的条件。
8、家庭是指因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所产生的一定范围的亲属所组成的生活单位。
9、婚姻即男女双方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10、亲属是指,因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产生的一种社会关系。
复习思考题1、我国裁判离婚的法定条件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一)概括性条款: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方法(1)看婚姻基础(2)看婚后感情(3)看离婚的原因(4)看夫妻关系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二)列举性条款:一方有严重过错及其他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三)补充性条款:一方被宣告失踪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知识点总结
婚姻法知识点总结一、婚姻的基本概念婚姻是指一男一女依法通过结婚登记,建立家庭和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婚姻是社会生活中一种基本的法律关系,它涉及到家庭、性别、财产、子女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婚姻法是对婚姻关系产生、变更、解除以及婚姻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等问题进行规范的法律。
二、结婚条件1. 婚姻年龄:男女结婚的最低法定年龄分别为22周岁和20周岁;2. 婚姻自愿:是指结婚双方必须自愿进行结婚登记;3. 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和同辈的亲属之间不得结婚;4. 单身身份:未终止前一婚姻关系的。
三、婚姻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了结婚登记的程序和要求。
结婚登记应当由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并按照法定程序,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进行登记。
同时,婚姻登记应当遵守法定流程,并经过审查和确认后予以登记。
结婚登记的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内未成婚的,应重新办理结婚登记。
四、婚姻的财产制度婚姻的财产制度分为两种:一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二是夫妻独立财产制度。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独立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各自所有,与婚姻关系无关。
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分割。
五、家庭暴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了家庭暴力的定义和处理程序。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对其他家庭成员实施的,以及在家庭成员之间产生的具有体育伤害、生理伤害、精神伤害和其他伤害行为。
对家庭暴力的处理应当秉持“避免伤害,保护受害者,制裁施暴者”的原则。
任何家庭成员均有权力要求获得司法保护和救助。
六、离婚与财产分割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经过结婚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离婚的条件、程序和效力等问题。
简单的离婚,离婚后各自的财产及由双方决定离婚协议的约定,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力。
七、再婚问题离婚后的再婚有一定的限制。
婚姻法概念知识点复习资料
婚姻法概念知识点复习资料目录一、名词解释1、结婚2、离婚3、亲属4、事实婚姻5、一夫一妻制6、婚姻自由7、无效婚姻8、收养9、夫妻财产制10、家庭暴力二、简答1、亲属关系在婚姻法当中的效力体现2、结婚的法定条件3、收养条件4、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一、名词解释1、结婚是指男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建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2、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3、亲属是指基于婚姻血缘法律拟制所产生的彼此具有法律上的权力义务内容的特定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4、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两性结合。
5、一夫一妻制一男一女结合为夫妻的婚姻制度。
6、婚姻自由也称婚姻自主,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自主自愿的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制或非法干涉。
7、无效婚姻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不产生婚姻法律效应的违法两性结合。
8、收养公民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从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建立养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9、夫妻财产制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的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
10、家庭暴力行为人以殴打、控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以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造成身体精神方面的伤害后果。
二、简答1、亲属关系在婚姻法当中的效力体现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在婚姻家庭领域的表现是集中而又系统的。
夫妻间、父母子女间、祖孙间、兄弟姐妹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基于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产生的。
2、结婚的法定条件(1)男女双方须有结婚合意;(2)男女双方须达法定年龄;(3)符合一夫一妻制。
3、收养条件(1)被收养人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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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适用 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 的规定。
49、我国婚姻法所说的子女包括 婚生 子女、 非
婚生 子女、 奍 子女和形成抚养关系的 继子
女。
50、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负担非婚生子女的抚育
费,直至子女 能独立生活为止 。
51、继父母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之间, 是一
种 拟制 血亲关系。
52、继子女是指 妻与前夫 或 夫与前妻 所生的
37、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在农村是 乡、民族
乡、镇 的人民政府, 在城市是 街道办事处或区
人民政府、 不设区的 市人民政府。
38、公民申请结婚时, 应持本人 户籍证明 或 居
民身份证 ,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 ( 居民委员会 )
出具的写明本人 出生年月、婚姻状况 的证明,
离过婚的申请现婚时,还应持 离婚证件 。
婚姻法复习材料 一、填空 1 、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它 是由有关 婚姻家庭 的各种行为规范所构成的 制度。 2、社会主义的一夫一妻制, 是以实行 婚姻自由、 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等 原则为特征的最新 类型的婚姻制度。 3、我国婚姻法即调整 婚姻关系 ,又调整 家庭 关系 ,实际上是 婚姻家庭法 。 4 、婚姻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有独立的 调整对象,因此,和其他法律比较,它的特点是 普遍性、伦理性、强制性 。 5、婚姻家庭关系既具有 社会性 ,又具有 自然 性 。前者是它的 性质 ,后者是它的 特点 。 6、人类的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三个阶段, 即: 群 婚制、对偶婚制、一夫一妻制 。 7、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制度是在 生产发展、 私有制出现、阶级形成 的情况下产生的。 8、婚姻法的法律规范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义务 性规范 ( 或称肯定性规范 ) 、禁止性规范、 任意性 规范 ( 或称授权性规范 ) 。 9、婚姻自由包括 结婚自由 和 离婚自由 两个 方面。 10、结婚必须男女双方 完全自愿 ,不许任何一 方对他方 加以强迫 或 加以干涉 任何第三者。 11、夫妻有 互相扶养 的义务;夫妻有 相互继 承遗产 的权利。 12、女方在 怀孕 期间和 分娩后一年内 ,男方 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 为 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 ,不在此限。 13、亲属产生的三种情况,一是由 婚姻 而产生 的;二是由 血缘关系 而产生的;三是由 收养 而产生的。 14、亲属分为 血亲 、 姻亲 、 配偶 。 15、血亲分为 自然血亲 、 拟制血亲 。 16、姻亲分 配偶的血亲 、 血亲的配偶 、 配 偶血亲的配偶 。 17、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血亲关系的亲疏、 远近是用 世代 来表示的。 18、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 22 周岁 ,女方不得早于 20 周岁 。应予鼓励 晚婚 晚育 。” 19、姻亲是 婚姻关系为中介 而产生的亲属。 20、婚姻关系包括 婚姻的成立 、 婚姻的效力 和 婚姻的解除 等。 21、家庭关系包括 夫妻之间 、 父母子女之间 以及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 权利义务 关系等等。 22、家庭是由 一定范围内的亲属 构成的生活单 位。 23、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 婚姻自由,一夫一妻 制,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 益,计划生育 等。 24、当前我国婚姻构成的三种情况是 自由婚、 介绍婚、包办婚 。 25、国家的法律、 政策对计划生育的具体要求是 推行、鼓励一胎,严格控制二胎,杜绝、禁止多 胎。 26、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把亲属分为 宗亲、外 亲和妻亲 三种。 27 亲系是 亲属间 的血缘关系 。 28、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 必须 双方亲自 到 一 方户口所在地 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9、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 主要方面 ,离婚自 由是对结婚自由的 必要补充 。 30、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 违反婚姻自由原则 的行为。 31、西藏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的变通条例中所规定的婚龄是男 不得早于 20 周 岁 ,女 不得早于 18 周岁 。 32、我国婚姻法是调整 婚姻家庭关系 的法律规
39、男女双方 ? 为现役军人的,应当向 地方婚
姻登记机关 结婚登记。
40、事实婚姻是指 没有配偶 的男女,未履行 结
婚登记 手续而以 夫妻名义 共同生活,而财团
的群众也认为是夫妻的一种 违法 行为。
41、登记结婚后, 根据 双方约定 女方可以成为
男方家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42、按亲系分,血亲可以分为 直系血亲和旁系
范的 总和 。
33、在我国,婚约 不具有 法律效力。
34、重婚的两种情况是: 法律上的重婚、事实
上的重婚 。
35、结婚的必备条件有: ①必须男女双完全
自愿, ②必须达到法定年龄, ③必须符合一夫妻
制。
36、结婚的禁止条件是: 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
内旁系血亲, ②患麻疯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医学
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
所得的财产 。
46、父母对娶媳妇有 抚养 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
有 赡养、扶养 的义务。
47、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 父母
已经死亡的未成年 孙子女、外孙子女有 抚养
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
子女已经死亡的 祖父母、外祖父母有 赡养 的
义务。
48、继父 ( 母) 和 受其抚养的继子女 的权利和义
血亲 。
43、夫妻在人身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有: 有独立
的姓名权,有参加工作、学习、生产和社会活动
的自由,有抚养 、教育子女的义务,有被告计划
生育的义务 。
44、夫妻在财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有: 对共同
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 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有相
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
45、夫妻共同财产是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继期间
义务。在他们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
父母有 赔偿经济损失 的义务。
58、奍子女与子女的关系, 不因父母 收养 而 消
子女。
53、继父母是指 父之后妻 或 母之后夫 。
54、继父母与继子女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
只是 一般姻亲 。
55、非婚生子女享有 婚生子女 同等的权利。
56、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 奍父母和奍
子女的关系、 继父母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
关系 。
57、父母有 管教 和 保护 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