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新区产业扶持政策及

合集下载

坪山区 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扶持政策

坪山区 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扶持政策

坪山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扶持政

坪山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扶持政策
近年来,人工智能(AI)技术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被视为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重要驱动力。

为了促进坪山区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坪山区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

首先,坪山区将设立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基金,为企业提供直接资金支持。

该基金将鼓励优秀人工智能企业的创新研发和市场推广,提供种子资金、项目投资和风险投资等多种形式的资助。

其次,坪山区将建立人工智能研发中心和创新实验室,为企业提供先进的研发设施和技术支持。

这些研发中心和实验室将与高校和研究机构合作,聚集人才,促进技术交流和创新合作。

此外,坪山区还将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政策,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到坪山区从事人工智能产业。

通过设立奖学金、提供创新创业平台和就业机会,坪山区将培养一大批专业人才,以支持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

为了激励企业创新创业,坪山区将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和融资支持。

例如,对人工智能企业的研发投入和技术转让收入给予减免税收政策,降低企业负担。

同时,坪山区将积极推动与金融机构合作,为人工智能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帮助它们解决融资难题。

最后,坪山区将加强政府与企业的合作与沟通,建立健全的服务机制。

坪山区将设立政策咨询热线和办事窗口,及时解答企业疑问和问题,并提供技术指导和行业分析等支持服务。

综上所述,坪山区通过设立基金、建立研发中心和实验室、培养人才、提供税收和融资支持以及加强政企合作等措施,积极推动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

相信通过这些扶持政策,坪山区人工智能产业将迎来更加蓬勃的发展,为区域经济持续增长和社会进步做出重要贡献。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坪山区关于支持科技金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坪山区关于支持科技金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坪山区关于支持科技金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07.30•【字号】深坪府规〔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坪山区关于支持科技金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坪府规〔2019〕4号各街道办,区直各单位:《深圳市坪山区关于支持科技金融发展的若干措施》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科技创新局反映。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2019年7月30日深圳市坪山区关于支持科技金融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3〕33号)、深圳市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12〕125号)等文件精神,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领域配置,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驱动科技型企业发展,加快建设科技型企业集聚的深圳东部中心,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结合坪山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本措施所需资金,从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列支(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是本措施的实施部门。

区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能指导、监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科技信贷支持计划第四条建立政府对企业资助资金与银行信贷联动机制,鼓励银行为获得政府资助的企业提供信用贷款。

对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程序遴选出的事前资助项目,给予项目主体资助期内首年度的银行贷款利息和担保费用70%的资助,同一项目主体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五条鼓励金融机构与坪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并为众创空间、孵化器中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创新创业融资服务。

深圳市坪山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深圳市坪山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一、宏观经济目标1.坪山新区GDP年均增长率保持在8%以上,2024年GDP总量突破5000亿元。

2.增加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年均增长率不低于8%,提高居民生活水平。

3.加强科技创新,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推动新区经济向高质量发展转型。

4.加强对外开放,促进国际贸易和产业合作,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二、投资和消费1.坪山新区将增加固定资产投资,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

2.继续推进消费结构升级,鼓励居民消费,培育市场主体,提高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3.加大对创新项目和科技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举办各类创业活动,培育新兴产业。

三、创新和科技1.建设创新驱动型新区,支持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2.增加科技创新的投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3.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中心,集聚高端创新资源,吸引优秀创新人才。

四、城市规划和建设1.加速推进城市建设项目,提高城市规划和建设水平。

2.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3.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交通、水电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水平。

五、人才培养和教育1.加强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人才质量和素质。

2.增加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数量,提高人才培养和科研水平。

3.实施人才引进计划,吸引优秀人才来坪山新区工作和创业。

六、社会事业和民生改善1.加强社会保障和福利体系建设,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保障民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2.加大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力度,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3.加强教育事业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公平性。

4.加强文化和体育事业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水平。

七、生态环境保护1.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环境监测和治理。

2.推动低碳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产业发展。

总结:深圳市坪山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旨在加快新区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推动创新和科技发展,加强城市规划和建设,改善社会事业和民生,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取得显著进展。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未来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未来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未来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31•【字号】深府[2013]122号•【施行日期】2013.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未来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13〕12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2013年12月31日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政策为积极培育和发展生命健康、海洋、航空航天等未来产业,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构建以“高、新、软、优”为特征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梯次发展的产业结构和新的竞争优势,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和可持续的全面发展,特制订本政策。

一、政策目标与发展重点(一)贯彻实施深圳市生命健康、海洋、航空航天等产业(以下简称未来产业)发展规划,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强化自主创新能力,引导产业高端发展,培育企业主体,加速人才集聚,优化空间布局,完善支撑环境,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重点发展生命信息、高端医疗、健康管理、照护康复、养生保健、健身休闲、养老服务等生命健康产业领域,海洋电子信息、海洋生物、海洋高端装备、邮轮游艇以及海洋资源利用等海洋产业领域,航空电子、无人机、卫星导航、航空航天材料、精密制造技术及装备、卫星研制等航空航天产业领域。

二、加强组织领导(三)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我市未来产业发展工作,日常协调工作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四)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编制各类未来产业项目扶持计划、落实项目优惠政策,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联席会议负责各类未来产业扶持计划的综合协调工作。

三、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五)设立专项资金。

自2014年起至2020年,连续7年,市财政每年安排10亿元,设立市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创新能力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培育和引进、重点企业发展、产业化项目建设等。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1998]29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1998]29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1998)29号一九九八年二月五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二届九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深发〔1995〕32号),加大对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的扶持力度,实现把我市建成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的战略目标,现就有关扶持政策和措施规定如下:一、继续增强财政对科技的投入,扩大科技三项经费规模。

1998年市本级科技三项经费达到当年预算内财政支出的1.5%,以后逐年增长,到2000年达到预算内财政支出的2%。

二、强化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服务公司的作用,增强其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担保和股权投资的功能。

在建立专家咨询制度的基础上,从1998年起市财政分三年每年对公司注资1亿元,使公司注册资本到2000年达到4亿元。

三、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两年免征所得税,八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的优惠。

对现有的高新技术企业,除享受原有的所得税优惠外,再增加两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的优惠。

四、企业按规定减免所得税期满后,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实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高新技术企业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项目投产后,不论该企业以前是否享受过所得税减免优惠,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税务部门批准,对该项目所获利润给予三年免征所得税的优惠。

深圳坪山发展前景

深圳坪山发展前景

深圳坪山发展前景深圳坪山是中国广东省深圳市下辖的一个新区,位于深圳市东北部,距离深圳市中心约30公里。

自2009年被国家划定为“中国深化改革试验区”以来,深圳坪山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深圳坪山的发展前景也非常广阔。

首先,深圳坪山拥有良好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资源。

作为深圳的东北门户,坪山紧邻河源市和惠州市,交通便利。

此外,坪山还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如山川、溪流和湖泊等,为区域的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

其次,深圳坪山作为中国深化改革试验区之一,享受着更多的政策支持和优惠政策。

坪山新区计划建设为国际化的现代化城市,将在金融、科技、文化等领域引进更多的国内外优质资源,提升城市的核心竞争力。

与此同时,坪山还将推动创新科技、智慧城市等战略发展,促进经济结构的升级和转型。

再次,深圳坪山拥有优质的人才资源。

深圳作为中国的创新之城,吸引了大量的高科技人才和创新创业者。

而在深圳坪山,新区正在逐步形成完善的产业链和人才培养体系,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

此外,坪山还拥有一流的教育资源和科研机构,为人才的培养和创新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最后,深圳坪山注重生态环境建设,推动可持续发展。

坪山积极推行绿色发展理念,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旅游业和高科技产业,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和环境质量。

坪山还将不断加大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力度,通过绿色发展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综上所述,深圳坪山作为中国深化改革试验区之一,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丰富的资源和优质的人才资源。

新区在政策支持和发展规划方面也得到了充分的重视。

随着深圳坪山不断发展壮大,其发展前景必将更加广阔,为深圳乃至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坪山新区外贸稳增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境内外展会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为支持企业通过国内外展会开拓市场,降低企业参展成本,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及《坪山新区外贸稳增长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工作原则及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企业申请、考察评审、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监督检查”的制度。

第三条【资助方式】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对企业上一年度发生的展位费、展品运输费进行资助,资助金额实行单个项目与总量控制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资助对象第四条【资助对象】资助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在坪山新区注册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企业;(二)企业具有从事国内外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内外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三)申请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四)守法诚信经营,无违法违规记录。

第五条【申请限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资助:(一)未按规定进行营业执照年检或税务申报的;(二)在享受各级政府资助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三)因违反有关财经、税收、外贸、海关、安全生产、环保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未满两年;(四)有欠税、偷税和骗取出口退税、恶意欠薪、未定期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忽视职业健康安全等严重失信行为;(五)正在进行有可能由该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知识产权诉讼或仲裁的;(六)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经营活动的诉讼或仲裁的;(七)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八)不按规定向行业主管部门如实报送统计报表及相关数据信息的。

第三章资助标准第六条对于新区组织的境内外展会,按企业实际发生的展位费、展品运输费用给予全额资助。

第七条对企业自行参加国内展会的展位费、展品运输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50%进行资助,每次资助金额上限为3万元人民币;对企业自行参加国外展会的展位费、展品运输费用给予全额资助,每次资助金额上限为5万元人民币。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修订)的通知-深府[1999]171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修订)的通知-深府[1999]171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修订)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修订)的通知(1999年9月24日深府〔1999〕17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修订)已经市政府二届1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1998年2月9日发布1999年9月23日修订)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中共深圳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深发〔1995〕32号),进一步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加快实现把我市建成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的战略目标,现就有关扶持政策措施规定如下:一、为促进我市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有效、合理地配置政府资源,增强政府产业导向决策的科学性,由市政府聘请国内外著名科技、经济、(金融)、管理和法律专家,充实深圳市科技顾问委员会,其经费由市财政专项安排。

充分发挥科技顾问委员会在制定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高新技术项目投资活动方面的评估、论证、咨询和推介等功能,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及扶持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二、进一步加大财政对科技的投入,其中,市本级科技三项经费1999年达到当年预算内财政支出的2%,以后逐年增长,“十五”期间达到预算内财政支出的2.5%。

区、镇财政也须相应增加对科技的投入。

三、推动建立和完善以政府引导的、以企业为主体的、以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相结合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体系,大力促进和支持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

坪山区产业研究报告

坪山区产业研究报告

坪山区产业研究报告
产业概述:
坪山区位于深圳市辖区,是深圳市的新城区之一。

近年来,坪山区经济快速发展,产业结构逐渐优化调整,涵盖了多个领域的产业。

第一产业:
坪山区拥有一定的农业产业基础,主要种植水稻、蔬菜和水果等农作物。

随着城市建设的推进,农业面积逐渐减少,但农业生产仍然发挥着一定作用。

第二产业:
坪山区在第二产业方面发展迅速,特别是制造业和建筑业。

该区拥有多家大型工业企业,涉及电子、汽车、机械、化工等行业。

此外,建筑业也是坪山区的重点产业之一,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筑业的需求也在增加。

第三产业:
坪山区的第三产业经济也在不断发展壮大。

金融、物流、旅游、文化、教育等服务业成为坪山区的支柱产业。

例如,大型商业综合体和购物中心的建设,促进了零售业和商务服务业的发展。

新兴产业:
坪山区也在积极发展新兴产业,包括高科技产业、新能源产业和物联网产业等。

政府鼓励创新创业,扶持科技企业的发展,吸引了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入驻。

同时,坪山区也在积极发展新能源产业,如光伏发电和风能发电等。

深圳市坪山区支持产业发展实施细则.doc

深圳市坪山区支持产业发展实施细则.doc

附件2深圳市坪山区支持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为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提升企业竞争力,根据《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主管部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是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按照《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条【支持对象】申报主体原则上必须是注册地、纳税地及经营地均在坪山区,且属于坪山区鼓励类和允许类产业的法人企业,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招商引资第四条【先进制造业】(一)适用范围先进制造业范围包括符合坪山区产业发展导向的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

(二)落户奖励1.世界500强新设立或新迁入总部的,给予一次性5000万元奖励。

中国500强新设立或新迁入总部的,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

2.主板上市的企业总部迁入坪山区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

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总部迁入坪山区的,给予一次性800万元奖励。

3.落户企业在坪山区第一个会计年度形成产值在50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产值在1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

4.符合深圳市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总部企业落户坪山区的,按照市级奖励额度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5.对经市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属深圳市产业链薄弱环节的项目,按市级资助额度1:1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配套奖励。

第五条【生产性服务业】(一)适用范围生产性服务业范围包括金融、现代物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租赁和商务服务等行业。

属于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中的非制造业企业,可适用本条内容。

(二)落户奖励1.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新设立或新迁入总部的,给予一次性3000万元奖励。

2.上市企业总部迁入坪山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坪山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坪山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坪山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4•【字号】深府办[2012]18号•【施行日期】2012.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坪山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深府办〔2012〕1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深圳市坪山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深圳市坪山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本规划纲要根据《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明确坪山新区管委会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是未来五年坪山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

第一章发展基础与环境坪山新区于2009年在原深圳市大工业区及坪山、坑梓街道的基础上正式成立,总面积约168平方公里。

新区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项工作全面铺开,进入大规模建设和超常规发展的历史关键期。

一、发展成就(一)经济发展成果显著。

经济总量快速增长。

2010年新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18.01亿元,同比增长27.5%,增速在全市各区排名第二,为全市经济增长做出重要贡献。

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0.4∶77.9∶21.7,工业对新区经济的带动效应突出;新区201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为150.43亿元,同比增长30.1%,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69%。

2010年税收总收入为29.8亿元,同比增长10.7%。

三大需求拉动保持良好势头。

在拉动经济增长的投资、消费、出口三大需求因素中,2010年新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分别完成100.3亿元和33.6亿元,同比增长57%和21.5%,表现出强劲的增长势头。

深圳市坪山区支持产业发展实施细则.doc

深圳市坪山区支持产业发展实施细则.doc

附件2深圳市坪山区支持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为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提升企业竞争力,根据《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主管部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是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按照《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条【支持对象】申报主体原则上必须是注册地、纳税地及经营地均在坪山区,且属于坪山区鼓励类和允许类产业的法人企业,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招商引资第四条【先进制造业】(一)适用范围先进制造业范围包括符合坪山区产业发展导向的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

(二)落户奖励1.世界500强新设立或新迁入总部的,给予一次性5000万元奖励。

中国500强新设立或新迁入总部的,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

2.主板上市的企业总部迁入坪山区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

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总部迁入坪山区的,给予一次性800万元奖励。

3.落户企业在坪山区第一个会计年度形成产值在50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产值在1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

4.符合深圳市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总部企业落户坪山区的,按照市级奖励额度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5.对经市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属深圳市产业链薄弱环节的项目,按市级资助额度1:1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配套奖励。

第五条【生产性服务业】(一)适用范围生产性服务业范围包括金融、现代物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租赁和商务服务等行业。

属于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中的非制造业企业,可适用本条内容。

(二)落户奖励1.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新设立或新迁入总部的,给予一次性3000万元奖励。

2.上市企业总部迁入坪山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

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

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机遇,全面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打造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创新坪山,朝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方向前行。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区政府设立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全区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支撑深圳国家高新区坪山园区和深圳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坪山园区建设。

本办法所需资金从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三条区科技主管部门是本办法的实施部门。

区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能指导、监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平台和载体支持计划第四条创新平台新建资助(一)对在坪山区获批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创新平台”)的企业和机构,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的级别差异,分别一次性给予600万元、500万元、400万元奖励。

在坪山区新建立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的企业和机构,资助标准按照上述标准降低一个档次给予资助。

对获得奖励后被认定为更高级别创新平台的企业和机构,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对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评审认定的区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建设投入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资助200万元。

(二)对国家认可资质检验检测实验室,按照其建设投入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资助100万元。

(三)对市级认定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按照市级资助额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资助,最高资助500万元。

(四)科技主管部门每年对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的区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运营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按上年度营业收入的3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100万元。

同一高等院校或国家级科研机构每年最多获批2个区级创新平台;除高等院校、国家级科研机构以外的同一单位(含企业),每年只能获批1个区级创新平台;同一申报单位历年累计获批的区级创新平台数量不超过3个;同一申报单位在每个技术领域(国家科技部八大高新技术领域)只能获批一个区级创新平台。

深圳市产业政策汇总-产业政策

深圳市产业政策汇总-产业政策

深圳市产业政策汇总、高新技术产业优惠政策有关部门应将承诺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作为申报立项的条件,并明确采购自主创新 产品的具体要求;国产和本市设备采购比 例一般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

不按要求 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财政部门不予支付 资金开发的首次投放市场、代表先 进技术发展方向、符合政府采 购技术标准、具有自主知识产 权的自主创新产品采 购 优 惠政府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使 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重大装备和 产品的项目经认定后应当实行政府首购、生物产业优惠政策奖励类型奖励项目对象及条件优惠政策及标准受理单位政策依据自主创新奖励创新成果产业化支持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承担生物产业领域国家、省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生物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最高1500 万元配套支持深圳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pdf深府[2009]180 号(自2009年9 月16 日起施行)创新能力提升支持在深圳设立符合规定条件的研发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专项资金予以最高500 万元资助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承担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建设任务,并在深圳实施的专项资金予以最高1500万元配套支持技术创新对自主创新生物产品研发专项资金予以最高800 万出入境软件技术或管理人员出国实行“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出国有效”的方法因业务需要派员赴境外培训不受本市因公出国培训计划的限制企业人员出国(境)且经批准可持因公护照(证件)出国(境)优质软件产品应列入政府采购目录软件系统分析员和工程师,或有重大发明创造的软件开发人员准予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深圳落户,免交城市增容费行业奖励对象项目及条件优惠政策及标准其他高端服务业国际知名高端服务机构在深新设立地区总部及结算中心(金融等行业专项扶持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建设或购置自用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500 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新建或新购置的房产免征房产税3年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3 年内每年按所在区域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30%给予补贴信息服务业对新建数字内容的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10 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实行“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对我市企业承担的国家电子商务专项项目从我市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资金中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对在信用认证体系、在线支付体系以及信息安全等领域实施的信息服务关键技术从科技研发资金中给予项目资金支持政策依据深府[2007]1 号加快我市高端服务业发见》受理单位房和建设局融资优惠产业发展环境支持四、服务外包业优惠政策五、金融业优惠政策奖励奖励项目及条件优惠政策及标准受理政策依据单位补贴新租赁办公用房补贴高管住房补贴金融创新奖服务外事便利人才惠及对注册地在深圳、以中国保监会每年公布的营业收入为标准排名前10 的保险经纪、公估、代理公司,以及对我其他市金融业发展有特殊贡献的政策金融服务性法人机构,如信用评估(评级)机构、金融行业评级机构、造币及押运企业等经市政府批准可参照金融机构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待遇享受除落户奖励以外的其他相关优惠政策六、文化产业优惠政策七、总部经济优惠政策八、人才专项优惠政策九、研发中心优惠政策。

深圳市坪山区产业相关政策

深圳市坪山区产业相关政策

深圳市坪山区产业相关政策一、坪山区产业政策概况(一)产业空间配置1.加大产业供应力度。

重点产业项目用地成本,除配套商业以外的建筑类型,出让底价按照评估价的70%确定。

2.加大工改工改造力度。

对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区属企业积极盘活老旧厂房、工业区等集体物业,升级为产业用房的,给予最高3000万元改造资助。

(二)提高产业发展质量1.鼓励重大项目落户。

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以及行业龙头企业在坪山设立总部或独立法人机构,给予最高5000万元奖励。

对已经认定的重点产业项目,实行专项用地保障。

2.培育骨干企业。

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的企业,给予1亿元奖励。

对年产值1亿元、10亿元、50亿元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3.设立特殊贡献奖。

对上年度产值首次超过100亿元,对全区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

对上年度产值首次超过500亿元,对全区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00万元奖励。

4.支持服务平台建设运营。

经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认定,对坪山区生物、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等重点产业领域的公共服务平台,按运营单位每年实际运营经费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5.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对获得深圳市有关部门认定和资助的先进制造业、工业设计等特色工业园,按市级资助额度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配套资助。

(三)激发企业发展活力1.鼓励企业提升产品质量。

对获得中国质量提名奖的企业和组织,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对获得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深圳市市长奖的企业和组织,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2.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

对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的资助。

3.提升工业设计和产品创新水平。

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按市级资助额度1:1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的配套资助。

对在坪山区建设的深圳市十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市级资助额度的50%,给予最高5000万的配套资助。

深圳市坪山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坪山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坪山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重大机遇,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机制,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创新坪山,根据《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坪山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资金)采用资助、奖励、贷款贴息等方式,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项目予以择优扶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统计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坪山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文化产业的企业和社会组织。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文化产业,是指符合包括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体育产业统计分类》规定的企业。

本办法重点支持影视演艺、创意设计、旅游住宿、动漫电竞、体育赛事、数字文化等领域,以及有坪山特色的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项目。

本办法所称文化企业,是从事上述文化产业的企业和社会组织。

第二章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第五条【落户企业支持】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文化企业进行扶持。

(一)对新迁入的上市文化企业总部,或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21)5号)第三条规定条件的,给予1000万元奖励,按照50%、30%、20%的比例分三年拨付。

(二)对新设立、新迁入的规模以上文化企业或经坪山区政府同意的重点文化企业,按照其设立或迁入后三年内任意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产值(营业收入)的10%,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第六条【落户项目支持】对新立项、新迁入的文化产业重点项目进行扶持。

对国家级、省部级、市级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资助,其中国家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省部级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市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资助资金可分年度,按照当年实际投资金额的10%进行申报,资助总额达到前述上限为止。

第七条【场地租金支持】对租赁区级以上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场地用于自用经营办公,且租赁合同期在三年以上的文化企业,根据区域租金指导价的50%、40%,30%,分三年给予租金资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圳市坪山新区产业扶持政策及申请资料汇编深圳市坪山新区经济服务局二〇一三年九月目录一.坪山新区关于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2013年修订版) (01)1、大力实施总部经济和特色产业园区带动战略 (01)2、大力实施引进大项目、大企业替代优先战略 (02)3、大力实施推动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转变发展方式战略 (04)4、大力实施淘汰落后产能以消助长战略 (05)5、附则 (07)二.坪山新区关于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08)1、坪山新区关于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第一条第一类) (09)2、坪山新区关于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第一条第二类) (16)3、坪山新区关于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第二条) (23)4、坪山新区关于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第三条) (30)5、坪山新区关于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第四条) (36)6、坪山新区关于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第五条) (42)7、坪山新区关于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第六条) (48)8、坪山新区关于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第七条) (54)9、坪山新区关于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第八条) (61)10、坪山新区关于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第九条) (68)11、坪山新区关于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第十条) (75)12、坪山新区关于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81)13、坪山新区关于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88)14、坪山新区关于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95)15、坪山新区关于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101)16、坪山新区关于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109)17、坪山新区关于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115)三.坪山新区产业转型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资料 (123)1、坪山新区产业转型专项扶持资金申请书 (124)2、引进企业基本情况表 (126)3、引进项目基本情况表 (127)4、引进企业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一)(总部企业类) (130)5、引进企业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一)(战略新兴产业类) (132)6、特色产业园区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 (134)7、引进企业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大型企业及项目一) (137)8、引进企业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大型企业及项目二) (139)9、聘请中介商/机构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 (141)10、社区引进专业人才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 (143)11、社区引导来料加工企业转型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 (145)12、社区自行对旧厂房升级改造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 (148)13、引进投资商对旧工业区升级改造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 (150)14、旧工业区整体拆除重建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 (153)15、聘请中介咨询机构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 (155)16、产业转型升级试点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 (157)17、产业与空间对接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 (159)18、清理淘汰低端企业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 (161)19、社区清理淘汰低端企业补贴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 (164)20、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 (166)21、坪山新区产业转型专项扶持资金项目资助合同书 (169)坪山新区关于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2013年修订版)为进一步加快坪山新区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打造“科学发展示范区、综合配套改革先行区、深圳新的区域发展极”,实现经济增长方式高端化发展,根据《坪山新区关于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特设立新区产业转型专项扶持资金。

一、大力实施总部经济和特色产业园区带动战略1.鼓励引进总部经济。

新区已入驻企业认定为市总部企业的,给予市奖励金额的20%的追加奖励;新引进的总部企业,经市认定后,给予第一完整纳税年度新区地方税收分成50%的比例、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优先安排并支持总部企业以“招拍挂”或通过旧工业区改造等方式获得建设用地。

入驻新区的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等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及战略新兴产业的企业,给予第一完整纳税年度新区地方税收分成20%的比例、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入驻新区的互联网等战略新兴产业的企业除给予以上同等奖励外,同时给予三年房租补助,每年房租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文化创意企业、现代服务业企业、互联网、物联网等企业在坪山新区范围购买办公楼宇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鼓励创建特色工业园区。

对获得深圳市特色工业园认定的园区,按其获得市财政补贴额度的50%给予资助。

其中,单个园区规划费用资助上限为15万元,公共服务平台和信息化建设费用资助上限为150万元。

对新区认定的特色工业园区,给予单个园区不超过10万元的规划费用资助和不超过100万元的公共服务平台和信息化建设费用资助。

由新区认定的特色工业园区,每个办事处不超过2个。

新区内的园区自行引进企业的,参照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引进企业的相关政策给予扶持奖励。

鼓励市、区两级认定的特色工业园区将7%-10%的建筑面积用于布设白领消费场所,并执行工业企业租金标准。

对于入驻特色工业区的白领消费场所,每家给予相当于2年物业租金的初创期定额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大力实施引进大项目、大企业替代优先战略3.鼓励引进符合“一大两低三高”(项目规模大、低污染、低能耗、投资密度高、技术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标准的大项目、大企业及其配套企业。

厂房业主每引进1家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该业主和企业各50万元的奖励;每引进1家经市相关部门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现代服务业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一次性给予该业主和企业各30万元的奖励;每引进1家符合新区鼓励类产业的规模以上企业,达产后一次性给予该业主和企业各20万元的奖励。

4.鼓励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引进大项目。

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引进年营业收入441亿元以上且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的大企业,给予社区股份合作公司100万元奖励。

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以现有的土地、厂房等与重大产业项目投资方、大企业和上市公司合作,成功解决其用地的,给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0元、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引进大项目、大企业,不得同时享受本措施第3.4条规定的奖励或补贴。

5.大力引进高水平大项目、好项目。

新区每年有针对性地分片区、办事处、社区、行业,开展不同主题的招商推介活动,对招商推介活动的承办组织机构给予3至8万元的经费补贴。

对按不同行业、类别组织开展大型土地利用招商推介活动的承办单位给予10至30万元的经费补贴。

对新引进符合《坪山新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试行)》鼓励类、合同外资500万美元以上外资企业或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内资企业的商业楼宇业主、社会招商机构、行业中介组织或个人(不含公职人员),按照外资项目实际利用外资总额或内资项目注册资金千分之一、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奖励。

6.鼓励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引进专业人才。

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引进专业人才,对公司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的,且该人才实际在岗工作1年以上的,按下列标准给予连续三年补贴:具有初级职称或学士学位的,每人每年1万元(每个社区不超过3人);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的,每人每年3万元(每个社区不超过2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每人每年5万元(每个社区不超过1人)。

三、大力实施推动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转变发展方式战略7.支持来料加工企业就地转型。

对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引导辖区内年营业额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符合新区产业政策的来料加工企业就地成功转型为独立法人企业的,给予所在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属甲方的)不高于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鼓励社区自行对旧厂房升级改造。

对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自行将旧厂房升级改造为工业、商业、现代服务业等用途,具有良好的规模和效益,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改造面积(建筑面积)在2000至5000平方米的项目,一次性给予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项目投资总额20%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改造面积(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项目,一次性给予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项目投资总额30%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9. 鼓励社区引进投资商对旧工业区升级改造。

对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及投资运营商将旧村屋、旧工业区、旧商住区改造为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0000平方米的工业园区、高科技产业园、产业孵化器、加速器、文化创意产业园、写字楼、酒店、专业市场等的,给予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改造、装修、招商期间租金损失(按改造前租赁合同计算)30%的补助,给予投资运营商改造装修费用20%的补助,两者最高分别不得超过300万元。

10.加快推进旧工业区拆除重建。

支持旧工业区改造为新型载体,支持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

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有关规定实施工业区升级的项目,拆除用地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且属整体拆除重建的,给予改造主体按改造后新增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贴。

11.引导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拓展经营范围。

引导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以资本形态参与新一轮工业化和城市化,拓展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发展空间。

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自行聘请或新区有关部门为社区聘请专业咨询机构开展发展咨询、规划研究,给予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的策划咨询经费补贴。

12.鼓励社区推动转型升级试点项目。

新区认定的产业转型升级试点项目,对于综合整治类项目一次性给予30万元建设规划费用资助;对于拆除重建类项目一次性给予50万元建设规划费用资助。

13.鼓励办事处、社区加强产业信息系统建设。

关于坪山新区产业与空间对接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人员保障、数据更新维护费用,每年给予每个办事处5万元、每个社区2万元经费予以保障;关于坪山新区产业与空间对接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建设、维护及数据模查、普查等相关费用,各单位根据系统实际开发、自身运行维护情况,对信息系统建设相关费用进行申报,并按坪山新区产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要求予以支付。

四、大力实施淘汰落后产能以消助长战略14.鼓励社区清理淘汰低端企业。

对社区主动配合新区管委会清理淘汰经认定的低端经营主体,造成社区租金损失的,其新引进的企业符合《坪山新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试行)》鼓励类及允许类的,给予其改造、招商期间租金损失(按原租赁合同计算)100%的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12个月,补贴上限不超过200万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