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异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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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异同点
(我在网上找到的大家交流下)
在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中,历年来三大流转税、三大所得税在考试中的比重较高,准确掌握并深刻理解三大流转税、三大所得税,是通过考试的关键。
一、征税范围的比较
现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或进口的货物和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其中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等在内。
而消费税只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价内税。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它只是针对一部分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税,而不是对所有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税。
可见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了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但有一种特殊情形,征收消费税,但不征收增值税。即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征收消费税,但由于饮食业、商业、娱乐业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要征收营业税,而不征收增值税。
二、征税环节的比较
增值税是道道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以生产和流通各环节的增值额(也称附加值)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从实际操作上看,是采用间接计算办法,即:从事货物销售以及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要根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税款,然后从中扣除上一环节已纳增值税款,其余额为纳税人本环节应纳增值税税款。而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消费税只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或消费的某一环节一次性征收,而不是在消费
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每一个环节征收。上述并不说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征税环节是两条平行线,事实上是重合相交的,例如生产企业生产销售非金银首饰的应税消费品,既征收增值税,也征收消费税。
【例题】某汽车制造厂生产的小汽车用于以下用途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消费税的有()。
A.用于本厂研究所作碰撞试验
B.赠送给贫困地区
C.移送改装分场改装加长型豪华小轿车
D.为了检测其性能,将其转为自用
【答案解析】BD用于本厂研究所作碰撞试验,由于碰撞后将不具有使用价值,不缴纳消费税,也不缴纳增值税;赠送给贫困地区是视同销售行为,既缴纳增值税,也要缴纳消费税;移送改装分场改装加长型豪华小轿车,属于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不征收消费税,又因为仍然处在生产环节,增值过程尚未实现,不征收增值税;为了检测其性能,将其转为自用,也是视同销售行为,既缴纳增值税,也要缴纳消费税。
在这里不得不提出一种特殊情形: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因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属于生产的正常移送行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是作为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进入了下一个生产环节,增值过程尚未实现,不缴纳增值税。但是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时要交纳消费税,由此得出结论:缴纳消费税的同时并不一定缴纳增值税。
三、计税依据的比较
总题原则基本相同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基本相同的,增值税价外税与消费税价内税的性质决定了计税依据总的原则是包含消费税,但不包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在
价外费用的规定方面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规定是相同的。
【例题】某烟草进出口公司2005年9月进口卷烟300标准箱,进口完税价格300万元,进口关税税率为20%,计算进口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
①确定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
(3000000+3000000×20%+0.6×250×300)÷(250×300)÷(1-30%)=69.43
(元)此时使用30%的税率,其目的不是为了计算消费税,而是为了计算
“价格”。
②确定计算消费税适用的税率。由于69.43元>50元,确定比例税率为45%。
③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3000000+3000000×20% +
0.6 × 250 × 300)÷ (1- 45%)=6627272.73(元)应缴纳的进口
环节消费税=6627272.73× 45%+ 0.6× 250× 300=3027272.73(元)应
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3000000+3000000×20%+0.6×250×300)÷(1-45%)
×17%=1126636.36(元)对于非应税消费品,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中的
成本利润率为10%,如果是应税消费品,增值税组价时,使用的是应税消费品的
成本利润率。消费税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复合计征,不同的征收方式组成
的计税价格不同。
消费税何时计入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总结如下:
在增值税组价中,对于需要征收消费税的产品而言:
1.单一从量征收消费税的,包括从量征收部分;
2.如果是复合计征消费税的,只包括从价计征的消费税部分,不含从量计征的部分(进
口卷烟除外)。
因此,可以将增值税的组价公式作如下总结:
1.不需要征收消费税的产品:组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2.需要征收消费税的产品:
①单一从价计征消费税的组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②单一从量征收消费税的组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③复合计征消费税的组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例题】某日用品公司将一批自产的化妆品用于职工福利,化妆品的成本6000元,成本利润率为5%。计算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6000+(6000×5%)]÷(1-8%)≈6847.83(元)
①应纳消费税=6847.83×8%=547.83(元)
②应纳增值税=6847.83×17%=1164.13(元)
不同之处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与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并不总是相同的,例如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消费税,而对于这些业务,增值税中没有特别的规定,可以按照加权平均销售价格来确定缴纳增值税,而不是按最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