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超限管理规定
2024年瓦斯超限管理制度(5篇)
2024年瓦斯超限管理制度(5篇)目录第1篇瓦斯超限采取安全技术管理措施第2篇矿业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管理制度第3篇监控系统执行瓦斯超限断电特别管理规定第4篇瓦斯超限采取安全技术管理措施第5篇加强瓦斯管理防止瓦斯超限主要措施瓦斯超限采取安全技术管理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防治工作方针,达到“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目标,把瓦斯治理工作当作安全工作的重点来抓,为进一步加强工作面通风瓦斯管理,防止因工作面瓦斯超限所采取的处理方法不当而造成通风瓦斯事故,制定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
一、瓦斯管理1、矿井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矿井主要通风机运行时,必须制定通风安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2、矿井主要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时,机电科要及时汇报矿调度和通风调度。
3、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4、矿井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后,在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当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制定利用主要通风机进行瓦斯排放的安全措施。
5、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7、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8、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9、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4篇)
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近年来在中国煤矿安全管理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煤矿瓦斯超限是指瓦斯浓度超过了安全标准,存在爆炸和窒息等重大安全风险。
为了减少煤矿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提高煤矿安全水平,制定了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
下面将从超限分级责任、追究机制和制度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超限分级责任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是指煤矿煤炭生产经营单位与相关责任人在煤矿瓦斯超限事故中承担的责任。
根据《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瓦斯超限责任人分为瓦斯浓度起始超限责任人、瓦斯浓度再次超限责任人和瓦斯浓度重大超限责任人三个等级。
具体责任如下:1. 瓦斯浓度起始超限责任人:对于煤矿瓦斯浓度超过标准的情况,煤矿煤炭生产经营单位的矿长、总工程师、安全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人应该负起始超限责任,即负责瓦斯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及有效运行,及时调整采掘工艺和采煤面通风系统以降低瓦斯浓度。
2. 瓦斯浓度再次超限责任人:如果煤矿瓦斯浓度超过标准后,仍然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瓦斯浓度,导致瓦斯再次超限,责任人将被追究瓦斯浓度再次超限的责任。
同时煤炭领导小组、安全管理部门等相关责任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3. 瓦斯浓度重大超限责任人:如果超限情况达到一定程度,存在严重的瓦斯爆炸和窒息等安全风险,责任人将被追究瓦斯浓度重大超限的责任,同时将面临更为严厉的责任追究措施。
二、追究机制为了有效实施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了相应的追究机制。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煤矿瓦斯超限事故进行调查,查明责任人及责任职位,并根据超限程度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2. 处罚措施: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如行政处罚、经济罚款等,严重违规者可以采取吊销矿业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等严厉的措施。
3. 记录和档案:追究责任人的违规行为,建立相关档案,作为日后职务晋升、评优评奖和绩效考核等参考依据。
4. 法律责任:对于煤矿瓦斯超限事故中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国家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煤矿瓦斯超限处置制度
煤矿瓦斯超限处置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对瓦斯超限的处理及操作程序,控制瓦斯超限,消除安全隐患,杜绝瓦斯事故,结合煤矿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矿级领导和部门瓦斯超限治理的职责(-)矿长职责对瓦斯超限负总责,负责瓦斯超限治理工作的人、财、物的总平衡。
(二)矿总工和副矿长职责总工程师负责瓦斯超限技术防范措施制定和执行;生产副矿长负责瓦斯超限治理措施的执行;机电副矿长负责供电系统的稳定、可靠及瓦斯泵、抽风机的正常运行;安全副矿长负责对瓦斯超限治理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生产各部门瓦斯超限防范职责L通风科:对矿井通风系统、采区分区通风、各用风地点风量配备、主要通风设施维护和防突措施编制负设计、施工负技术和管理责任;2.抽采科:对矿井抽采设计、抽采系统布置、抽采不出现“空白带”、瓦斯抽采达标、抽采钻孔施工时使用防瓦斯超限装置等负技术和管理负责任。
3.生产科:安排、组织生产必须充分考虑瓦斯治理需要,为瓦斯治理工作创造条件,对抽采巷道、钻场设计满足抽采技术规定要求、采煤工作面引排系统畅通负技术和管理责任。
4.自动化办公室:按规定安装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和按期进行调校,及时处理各类监测故障,确保监测监控系统稳定、可靠,对监测故障造成的瓦斯误超限负技术和管理责任。
5.机运科:对矿井供电系统稳定、可靠及瓦斯泵、抽风机的正常运行,对矿井无计划停电停风、局扇自动切换、运输过程中损坏通风设施等负技术和管理责任。
6.安监科:监督瓦斯超限治理各种措施严格执行,发现瓦斯超限后及时组织追查、分析、处理,对瓦斯超限考核及瓦斯超限防范技术措施落实负监督责任。
7.地测科:为矿井采掘生产提供地质预报;物探发现异常督促安排执行钻探、钎探措施;对较大影响的断层构造、裂隙、岩溶等地质因素可能造成的瓦斯异常涌出及时预报。
8.调度室:监控井下瓦斯情况,发生超限及时按规定汇报并传达领导指令,对矿制定的瓦斯超限治理措施及时下达到执行部门和执行情况信息反馈负管理责任。
煤矿安全规程瓦斯超限标准
煤矿安全规程瓦斯超限标准摘要:一、煤矿安全规程对瓦斯超限的规定二、瓦斯超限对煤矿工作的影响三、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瓦斯等级的划分四、矿井瓦斯等级的管理措施五、煤矿发生瓦斯超限事故的案例正文:一、煤矿安全规程对瓦斯超限的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对瓦斯超限有严格的规定。
当瓦斯浓度超过1% 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
同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二、瓦斯超限对煤矿工作的影响瓦斯超限对煤矿工作会产生严重的影响。
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时,容易导致矿工窒息,甚至发生爆炸事故。
因此,煤矿安全规程对瓦斯超限有严格的规定,以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三、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瓦斯等级的划分煤矿安全规程根据矿井瓦斯涌出量、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将矿井瓦斯等级划分为低瓦斯矿井和高瓦斯矿井。
低瓦斯矿井的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m3/t,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m3/min;高瓦斯矿井的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 或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
四、矿井瓦斯等级的管理措施根据矿井瓦斯等级的不同,煤矿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低瓦斯矿井应加强通风和监测,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高瓦斯矿井则需要采取更为严格的安全措施,如增加通风设备、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等。
五、煤矿发生瓦斯超限事故的案例2023 年8 月2 日,贵州兴旺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安洛乡兴安煤矿21306 综采工作面t0 激光甲烷传感器、t5 激光甲烷传感器分别发生重大瓦斯超限事故,造成21306 综采工作面及回风流中多个甲烷传感器先后超限报警,其中t5 激光甲烷传感器超限最大值达9.99%,超限时长1 小时3 分29 秒。
该事故暴露出煤矿在瓦斯管理方面的不足,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综上所述,煤矿安全规程对瓦斯超限有严格的规定,矿井瓦斯等级的划分和相应的管理措施对煤矿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二零一七年五月七日目录第一章、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规定1第二章、瓦斯超限和防突预警分析处置制度7第三章、瓦斯超限零目标管理制度11第四章、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制度14第五章、瓦斯超限停止作业撤人制度15第六章、矿井及各作业地点停风、无风、微风情况下的撤人制度16 第七章、主扇(局扇)停风停电撤人制度17第八章、瓦斯超限的安全技术措施20《金沙县沙土镇汇鑫煤矿瓦斯超限管理制度》会审意见会审组织人员:会审地点:会审人员:金沙县沙土镇汇鑫煤矿瓦斯超限管理制度第一章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规定一、总则为切实做好防治瓦斯工作,把瓦斯超限作为事故,认真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查处理,杜绝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二、岗位责任制第一条、成立以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小组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安全矿长、通防副总成员:调度室、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防科、安检科及各队队长。
组长是瓦斯超限事故处理的第一责任者,分管领导.副组长是瓦斯超限事故处理的直接责任者。
第二条、通防科是瓦斯管理的业务部门,通风队、防突队及施工单位都是瓦斯超限事故的责任部门,安检科是瓦斯管理的监督检查部门.三、瓦斯超限的预防第三条、采区设计和阶段设计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并有“一通三防”业务部门参加集体会审.设计必须充分考虑瓦斯防治,为“一通三防”现场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第四条、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的理念,对于采掘工作面必须由矿统一组织验收,瓦斯抽放和通风系统不健全的,坚决不准生产.第五条、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采掘作业面风量充足,监测探头的数量、安设位置、断电值、灵敏程度符合规程要求,安全可靠。
第六条、生产技术科根据收集整理的打钻资料,及时准确地预报地质构造,以便有关单位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防止瓦斯异常涌出.第七条、施工单位班、队长、瓦斯检查员发现迎头地质构造异常(遇断层、煤层突然变厚、变薄、倾角变化较大时)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第八条、加强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和上隅角瓦斯管理.施工单位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严防大面积冒顶事故的发生;加强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的瓦斯管理,加强上下隅角的充填,杜绝局部瓦斯积聚现象的发生.第九条、加强瓦斯抽放工作。
瓦斯超限管理与汇报程序制度
瓦斯超限管理与汇报程序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瓦斯超限管理与汇报程序,保障矿井生产安全,提高瓦斯管理水平,加强对瓦斯超限情况的监测和处理,提前发现和预防瓦斯事故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生产中的瓦斯超限管理与汇报。
所有生产单位和相关人员都应遵守本制度,确保矿井生产安全。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包括瓦斯监测与报警、瓦斯超限管控、责任与考核等方面,具体规定如下。
第二章瓦斯监测与报警第四条矿井应根据瓦斯爆炸危险性进行设区域设置瓦斯监测点,并配备相应的瓦斯检测设备。
瓦斯监测设备应定期维护检修,确保正常运行。
第五条矿工进入作业面前应对瓦斯监测仪进行校准,确保准确显示瓦斯浓度。
若监测仪器发出报警信号,矿工应立即停止工作,撤离现场,及时上报。
第六条瓦斯检测记录应详细记录瓦斯浓度、检测地点、时间等信息,并进行汇总统计。
监测记录应保存至少三年以上,以备查证。
第七条矿工在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及时上报,并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减少瓦斯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三章瓦斯超限管控第八条矿井应建立瓦斯超限管控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范围和任务。
对于瓦斯超限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采取措施减少瓦斯积聚和扩散。
第九条矿井生产中,瓦斯浓度超过规定限值时,禁止继续作业,必须及时疏散职工,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第十条矿井应根据瓦斯超限情况,制订相应的整改方案,并按计划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后应重新进行瓦斯监测,确认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四章责任与考核第十一条矿井管理人员对瓦斯超限情况负有监测和处理责任,应及时上报、处置和整改问题。
对于负有重要责任的人员,将予以相应的处罚和奖励。
第十二条矿井应建立瓦斯超限情况的考核制度,对瓦斯管理不力或发生瓦斯事故的单位和人员将予以问责。
第十三条矿井应定期进行瓦斯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职工的瓦斯安全意识和技能,使其能够正确处理各类瓦斯超限情况。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矿井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经矿井相关单位讨论通过后执行。
公司防止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公司防止瓦斯超限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范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提高公司安全生产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到瓦斯作业的生产单位,包括煤矿、煤化工企业等。
三、责任部门1. 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解释和管理。
2. 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并对瓦斯超限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瓦斯超限预防措施1. 严格执行瓦斯监测规程,定期对作业区域进行瓦斯浓度监测,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2. 对作业人员进行瓦斯防治知识的培训,提高其防范瓦斯超限事故的能力。
3. 加强对作业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瓦斯超限的可能性。
4. 制定瓦斯超限应急预案,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预案演练,提高处置能力。
五、瓦斯超限的处理1. 一旦监测到瓦斯超限,立即停止作业,撤离工作人员,并报告负责人。
2. 迅速开展应急处理,采取措施排除事故隐患,稳定事态。
3. 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调查并制定事故报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4. 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保证瓦斯超限事故不重复发生。
六、制度监督与评估1. 公司安全部门定期对各生产单位的瓦斯超限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对情况进行记录。
2. 每季度进行瓦斯超限工作总结,制定改进措施,并进行落实。
3. 对瓦斯超限工作进行考核,对责任人员进行奖惩和评定,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发生瓦斯超限事故或相关问题,按照本制度执行。
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及各生产单位负责对本制度进行宣传,确保全员知晓并严格执行。
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及各生产单位负责定期对本制度进行更新和完善,保证制度的实效性和适用性。
以上为公司防止瓦斯超限管理制度的详细内容,希望广大职工遵守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共同维护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矿井瓦斯管理及超限处理制度
矿井瓦斯管理及超限处理制度一、矿井瓦斯管理(一)通风区每月编制矿井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认真组织实施。
检查地点的设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的规定。
(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比较大,变化异常的个别采掘面都必须设专人、专头随时检查瓦斯。
瓦斯检查员发现瓦斯超限时,有权决定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三)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监控室落实人员24小时值班,发现井下瓦斯超限报警时,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矿井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四)矿井必须有完善的独立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布置采掘工作面,防止不合理集中生产和突击生产。
(五)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严禁使用3台以上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向同一地点供风的,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六)机车进入回风区域必须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二、瓦斯超限处理(一)井下严禁瓦斯超限作业,瓦斯超限作业,必须严肃追查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L0%时,必须停止使用电钻;瓦斯浓度达到L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二)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若发生临时停风或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长期停风区域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
(三)井下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不得有瓦斯积聚(瓦斯浓度在2%以上,体积达0.5m3以上),若发现瓦斯积聚必须进行追查处理;井下工作面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一经发现,必须作为事故认真追查当班瓦检员和施工队(组)的责任,严肃处理。
(四)井下发现瓦斯积聚或超限,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如当班处理不完,瓦检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Q绝不允许违背《规程》随意提高瓦斯管理浓度,否则不论造成事故与否,都要追究矿长和总工程师的责任。
煤矿瓦斯超限处理规定
煤矿瓦斯超限处理规定为了落实“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观念,保证瓦斯超限时能够迅速处理,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瓦斯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集团公司对瓦斯高标准管理的要求,特制定瓦斯超限处理及处罚规定如下。
1、适用范围适用集团公司所属煤矿生产过程中或因无计划停风造成的瓦斯超限的处理。
2、瓦斯超限处理机构各矿成立以矿技术负责人(分管通风的副矿长)为组长的瓦斯超限处理领导组,并明确领导组成员及瓦斯超限处理、追查职责。
3、瓦斯超限的处理原则发现矿井各作业地点瓦斯超限(见瓦斯超限浓度规定表)人员,必须首先通知受瓦斯威胁区域的现场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作业人员,再按照规定程序汇报。
现场安全员必须监督现场停电撤人的执行情况。
无现场作业人员的,按规定程序立即汇报,由矿调度值班领导决定停电撤人事项。
4、瓦斯超限汇报程序(1)瓦检员检查地点瓦斯超限时,立即查明原因、地点、浓度、超限范围后向矿通风调度、队值班汇报。
(2)安全员监督检查地点瓦斯超限时,立即查明原因、地点、浓度、超限范围后向矿安全调度汇报。
(3)矿通风调度、矿安全调度接瓦斯超限汇报后,立即将掌握的瓦斯超限情况向矿调度汇报,并同时各自向通风、安监部门的负责人汇报。
(4)佩带便携式瓦检仪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时,立即查明瓦斯超限的原因、地点、浓度、超限范围向矿调度汇报。
(5)通风安全监控系统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时,立即向矿调度汇报。
(6)矿调度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向分管通风的副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分管安全的副矿长、当天值班矿领导和通风科负责人详细汇报瓦斯超限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⑺矿调度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立即向公司调度汇报瓦斯超限情况,并落实停电、撤人及处理情况。
(8)公司调度接到瓦斯超限汇报或由通风安全监控系统发现瓦斯超限时,值班调度员要立即落实情况,查明瓦斯超限原因及现场处理情况,做好记录。
并向当班值班领导、通风、监控、安监部门负责人汇报。
煤矿瓦斯超限汇报和处理制度
PART 6
瓦斯超限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制定
确定瓦斯超限等 级和范围
启动应急预案, 组织人员撤离
切断电源,停止 作业
加强通风,防止 瓦斯积聚
应急预案演练
演练目的:提高应 对瓦斯超限事故的 能力,确保人员安 全和生产安全
演练内容:模拟瓦 斯超限事故发生, 进行应急处置和救 援演练
演练流程:发现瓦 斯超限→启动应急 预案→组织救援和 处置→演练总结
处理时限
瓦斯超限后,必须在30分钟内汇报给调度室 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必须在10分钟内通知相关人员 相关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 到达现场后,必须在2小时内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PART 5
瓦斯超限的预防措施
预防措施制定
定期检查瓦斯 浓度:确保煤 矿内瓦斯浓度 在安全范围内
强化通风系统: 保持通风畅通, 降低瓦斯浓度
PART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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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2
瓦斯超限的定义和危害
瓦斯超限的定义
瓦斯超限是指煤矿井下空气中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范围
瓦斯超限可能导致矿井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瓦斯超限的原因可能包括瓦斯涌出量增加、通风系统故障、监控系统 故障等 瓦斯超限的危害可能包括爆炸、燃烧、窒息等
瓦斯超限的危害
演练要求:确保参 与人员熟悉应急预 案,掌握正确的应 急处置方法,提高 应对突发事件的能 力
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瓦斯浓度达到或 超过1.0%
瓦斯浓度达到或 超过1.5%
瓦斯浓度达到或 超过2.0%
瓦斯浓度达到或 超过3.0%
PART 7
瓦斯超限的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流程
瓦斯超限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 调度汇报
矿调度室通知相关部门:矿调度室根据现场情况, 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采取相应措施
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瓦斯超限是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问题之一,对于避免瓦斯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瓦斯超限分析追查工作,提高煤矿瓦斯治理水平,制定《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管理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旨在明确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的工作原则、程序和责任,确保瓦斯超限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和追查,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可靠保障。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瓦斯超限分析追查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四、工作原则1. 安全第一:瓦斯超限分析追查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工作过程中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
2. 高效优质:工作流程必须合理,操作规范,确保瓦斯超限的分析和追查工作能够高效、准确地进行。
3. 公开透明:瓦斯超限分析追查工作必须公开、透明,对相关部门和人员都要负责任地提供相应的信息和数据。
五、工作程序1. 瓦斯超限报警(1) 瓦斯浓度超过规定限值的报警,由瓦斯监测系统自动发出;(2) 超限报警后,监测系统立即向该区域负责人发送报警信息。
2. 报警处理(1) 收到报警信息后,区域负责人必须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核实;(2) 核实超限原因,必要时对瓦斯排放管道进行封堵、瓦斯抽采设备进行调整或关闭。
3. 瓦斯超限分析(1) 在报警处理的基础上,对超限事件进行分析,判断超限的原因;(2) 分析中应考虑瓦斯抽采设备运行状态、工作面开采进度、通风系统运行情况等因素。
4. 追查责任(1) 根据分析结果,追查超限事件的责任人;(2) 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责任落实方案;(3) 对责任人进行问责,追究其责任。
六、责任及权限1. 瓦斯超限报警的责任人是该区域负责人,其具有在报警情况下封堵瓦斯排放管道、调整或关闭瓦斯抽采设备的权力。
2. 瓦斯超限分析的责任人是瓦斯治理专职人员,其具有对超限事件进行分析和判断的权力。
3. 瓦斯超限追查的责任人是安全管理部门,其具有追查责任人和问责的权力。
七、评估与改进为了不断提高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的管理水平,需要进行定期的评估和改进:1. 定期评估瓦斯超限分析追查工作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煤矿企业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煤矿企业防止瓦斯超限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瓦斯超限管理,督促煤矿企业建立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制度,提升瓦斯超限应急防范能力,促进煤矿实现瓦斯“零超限”目标,有效预防和防范煤矿瓦斯事故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所有煤矿及其上级公司可参照本制度,结合实际,建立防止瓦斯超限相关管理制度。
第三条所有煤矿及其上级公司要成立瓦斯超限分析追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分析、追查、处理瓦斯超限事故。
第四条煤矿要建立防止瓦斯超限相关管理制度。
建立《通风管理制度》、《通风系统调整制度》、《通风系统审查分析制度》、《通风瓦斯日分析制度》、《排放瓦斯管理制度》、《月度防突预测图制度》、《瓦斯抽采管理制度》、《钻孔施工管理制度》、《瓦斯防治审查管控制度》、《瓦斯异常预警管理制度》、《瓦斯超限报警处置管理制度》、《瓦斯超限应急处置管理制度》、《瓦斯防治关键环节管控制度》、《瓦斯检查制度》、《安全供电保障制度》、《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瓦斯超限撤人停产停电制度》、《瓦斯超限停产整改制度》、《瓦斯超限整改复产复工制度》、《瓦斯超限处置汇报制度》、《瓦斯超限分析追查制度》等。
第五条严格通风管理。
煤矿要建立确保通风系统合理可靠、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的管理制度。
杜绝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严禁违规串联通风和循环风。
第六条严格通风系统调整。
煤矿要建立通风系统调整管理制度,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巷道贯通、工作面回采结束封闭等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措施,由煤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第七条严格通风系统审查分析。
煤矿要建立通风系统审查分析制度,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每季度要对所属煤矿通风系统分析1次,煤矿技术负责人每月要对矿井通风系统分析1次,定期排查通风系统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措施进行整改。
第八条严格通风瓦斯日分析制度。
煤矿要建立通风瓦斯日分析制度。
重点分析通风系统是否独立、稳定、可靠;是否存在不符合规定、不合理的通风方式;采掘工作面等用风地点风量、风速、风向是否稳定,是否符合规定;巷道贯通是否按措施执行、贯通后通风系统是否及时调整;通风设施是否完好,是否有损坏通风设施情况;重点失修巷道维修进度等。
瓦斯超限应急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应急管理制度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瓦斯超限事故频发,造成的后果十分严重。
为了有效应对瓦斯超限事故,减少损失,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健全的瓦斯超限应急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旨在探讨瓦斯超限应急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以期推动瓦斯超限事故应急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一、瓦斯超限应急管理制度的概述瓦斯超限应急管理制度是指为了防范和应对瓦斯超限事故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措施和流程。
其主要目的是在发生瓦斯超限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组织人员、设备和资源,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事故损失,保障现场安全。
瓦斯超限应急管理制度的建立是公司规范生产经营、维护生产秩序、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二、瓦斯超限应急管理制度的内容1、责任分工:明确瓦斯超限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岗位责任等,确保各级责任主体的责任明确、分工清晰。
2、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瓦斯超限应急预案,明确瓦斯超限事故的应急处置程序、措施和流程,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迅速、有效地应对事故。
3、应急演练:定期组织瓦斯超限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协作能力。
4、设备设施:配备符合标准的应急救援设备和装备,保障现场救援需求,提高事故应对效率。
5、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员工瓦斯超限应急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员工能够迅速有效地做出正确反应。
6、信息报送:建立健全瓦斯超限信息报送机制,确保信息透明、及时、准确,加强信息共享和传递,为应急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7、事故调查:建立事故调查机制,对发生的瓦斯超限事故进行深入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应急管理机制。
三、瓦斯超限应急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1、加强领导指导: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瓦斯超限应急管理工作,倡导“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履行领导责任,为瓦斯超限应急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提供有力支持。
2、加强组织领导:公司应建立健全瓦斯超限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明确领导机构和人员,统一领导、协调推动瓦斯超限应急管理工作,强化组织协作和责任落实。
瓦斯超限管理规定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为了保证瓦斯超限信息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为煤矿安全生产保驾护航..特制定本制度:一、“瓦斯超限”范围界定1、专用排瓦斯巷道尾巷CH≥2.5%..4≥1.5%..2、双巷掘进工作面混合风流处、井下煤仓上方CH43、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采煤工作面上隅角、掘进工作面及回≥1.0%..风流、采区回风巷CH4≥0.7%..4、一翼回风巷及矿井总回风巷CH45、采掘工作面进风巷、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工作面进风巷、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回风流中机电硐室的进风侧、密闭墙外及其他扩散通风巷道和≥0.5%..硐室风流中的CH4二、瓦斯超限具体分类1、对于管理工作不到位;抽放不达标;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配备不充足或无计划停电停风、设备维修调校不及时出现故障及生产作业过程中放炮、割煤等人为原因造成的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界定为“瓦斯超限事故”..2、对于矿井生产安全的需要进行有计划的停风、停电、瓦斯排放、反风演习、瓦斯测试、设备检修等认为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原则上不作为瓦斯超限事故处理;但煤矿必须记录在案..3、对于非瓦斯浓度引起的瓦斯传感器数值超过规定值而发生的误报警;认定为瓦斯异常信息假瓦斯超限;原则上可不做为瓦斯超限事故处理;但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确保正常运行..三、瓦斯超限汇报处理制度1、井下瓦斯一旦超限;必须按规定程序逐级汇报;保证能及时得到处理..2、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0.8%;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4≥0.4%;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4≥0.6%;一氧化碳CO≥20ppm时、主扇停止运转时间>10mim;汇报至调度主任、通风部长、机电部长;并由井下瓦斯员、通风跟班队长、机电队长现场处理..3、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1.0%;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4≥0.5%;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4≥0.75%;一氧化碳CO≥24ppm;主扇停止运转时间>10mim时;汇报至通风助理、安全副总、生产副总、矿总工程师;并汇报煤业公司一通三防部、生产技术部、机电供应部、安全监察部主任工程师和副部长;并由通风部长、机电部长现场处理..4、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1.5%;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4≥0.7%;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4≥0.9%;一氧化碳CO≥50ppm;主扇停止运转时间>30mim时;汇报至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煤业公司一通三防部、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机电供应部长、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管理局一通三防部、机电供应部、安全监察部主任工程师和副部长..并由通风助理现场处理..5、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2.0%4;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4≥0.9%;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4≥1.0%;一氧化碳CO≥75ppm;主扇停止运转时间>30mim时;汇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煤业公司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机电副经理、安全副经理、煤业公司总经理;并汇集团公司管理局一通三防部、机电供应部、安全监察部的部长;通风、安全、机电副总工程师..并由矿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现场处理..6、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2.5%;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4≥1.0%;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4≥1.5%;一氧化碳CO≥100ppm;主扇停止运转时间>60mim时;汇报至公司董事长;煤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并汇报集团公司管理局总工程师..并由总经理带队现场处理..7、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3.0%;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4≥1.5%;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4≥1.5%;一氧化碳CO≥150ppm;主扇停止运转时间>60mim时;汇报至公司董事长、集团公司分管基建的副总经理兼管理局副局长、集团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兼副局长、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兼管理局局长..并由董事长、总经理带队现场处理..8、出现上述情况;有关部门及责任人无及时汇报或无及时采取措施处理;追究部门有关人员责任;并进行处罚..四、瓦斯超限事故分级分析制度1、井下瓦斯一旦超限;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在班后进行事故分析;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相关人员未收到教育不放过;并填写瓦斯超限事故分析报告;标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最高浓度、超限时长、处理措施、整改措施、处罚措施及汇报人员..2、当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达到0.8%;时;由安全部长、通风部长、机电部长牵头组织有关科室人员进行事故追查处理;并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和落实..3、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达到1.0%时由公司总工程师牵头组织有关科室人员进行事故追查处理;按照公司内部规定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和落实;处理结果上报煤业公司..4、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达到1.5%以上;持续分钟在3分钟以上或者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煤矿瓦斯长时间超限、浓度值较高的;由总经理牵头组织有关科室人员进行事故追查处理;按照煤业公司内部有关规定对公司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和落实;处理结果上报市、煤炭工业局..5、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达到1.5%以上;持续分钟在6分钟以上或者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煤矿瓦斯长时间超限、浓度值较高的;由市煤炭工业局牵头组织有关科室人员进行事故追查处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公司、煤业公司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和落实;处理结果上报市煤炭工业局..6、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达到1.5%以上;每月超限在10次以上或者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煤矿瓦斯长时间超限、浓度值较高的;由市煤炭工业局牵头组织有关科室人员进行事故追查处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公司、煤业公司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和落实;处理结果将通报全市..7、煤矿井上、井下采掘工作面以外的其它生产作业场所超过“瓦斯超限”范围界定浓度;对超限频繁、持续时间长和超值浓度较大的按照上述查处程序查处..8、对擅自移动、故意弃用、人为封堵、损毁瓦斯传感器或者改变瓦斯监控系统设施造成瓦斯数据失真或上传中断的;一经查实;移送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瓦斯信息传输制度根据省局关于瓦斯监测监控有“四条标准”;特制定本制度:1、监控员只要发现系统有瓦斯超限报警;包括瓦斯超限;零点偏移等情况;及时向监控室负责人报告..2、监控室负责人接到瓦斯超限信息后;一方面积极组织维护人员处理;一方面按照超限汇报向矿总工程师、总经理进行汇报..3、监控室负责人要对瓦斯超限处理全程参与并及时上报上级监控中心备案..4、超限原因查清后;认真填写记录;及时通知市局监控中心..保证系统数据正确上传..5、监控人员在维护和处理超限情况时;不得弄虚作假;以免留下安全隐患..6、监控室维修人员必须保证井下各测点、各个传感器正常工作;能正确传输真实、可靠的实时数据..7、井下实时数据上传标定后;经山西省煤矿瓦斯网络系统逐级上传到市、省局监控中心..8、对实时数据上传过程中的报警;系统故障;上传中断等情况;监控室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处理..9、监控室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如发现数据无故不能及时上传;追究有关人员责任..10、对各种不正常情况一定及时认真记录;以备查考..六、甲烷传感器报警追究制度1、在传感器的运行过程中;监控值班人员发现传感器报警;要及时通知值班领导和调度主任..2、调度主任;值班领导接到通知后;要通知报警地段的瓦斯员进行检查;若瓦斯未超限;通风部长要下井进行落实报警原因..3、因传感器的校验不及时;误差偏大而引起报警;对有关监控人员追究责任;罚款50——500元..4、因井下人员故意破坏传感器而引起的报警;对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5、因报警浓度设置太低而引起的报警;对有关监控人员处以50—100元罚款..。
瓦斯超限报警分级处置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报警分级处置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强化瓦斯管理,严格落实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处理,采取针对性技术措施,标本兼治煤矿瓦斯,特制定瓦斯超限报警分级处置管理制度。
(一)煤矿瓦斯超限报警是指煤矿井下依据规定应该予以通风的所有场所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达到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35条和第498条规定,或煤矿主通风机械停止运行时间超过10分钟,局部通风机停运行等现象时,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自动发出报警的情形。
矿井因计划性停电、停风、主扇切换及传感器在线调校、断电试验、火区隐患处置等并落实了安全保障措施而发生的煤矿瓦斯监控系统自动报警统称计划性报警。
(二)煤矿瓦斯超限报警分级处置按照“企业负责、部门监督、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对瓦斯超限报警实行分级响应、分级追查处理制度。
(三)矿长是瓦斯超限报警处置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是瓦斯超限报警技术分析处理责任人。
(四)瓦斯超限报警必须严格按照“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及时整改、追究责任”的措施进行处置,凡出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停止瓦斯超限地点及可能受影响区域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戒,由通风瓦斯科、安监处负责查明超限原因,追究责任,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整改消除隐患。
(五)瓦斯超限报警次数认定1.因同一瓦斯或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涌出源造成多个传感器超限报警的,认定为一次瓦斯超限报警。
因同一次非计划停电停风等造成多个传感器报警的,认定为一次瓦斯超限报警。
因同一分站或传输线路等设备故障造成多个传感器报警的,认定为一次瓦斯超限报警。
2.同一地点多次出现瓦斯超限报警的,分别记入瓦斯超限报警次数。
3.同一次瓦斯超限报警从零级上升到更高级别报警的,按高级别报警认定为一次瓦斯超限报警。
(六)瓦斯超限报警分级及响应1.零级报警:甲烷超限(以《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临界值为准)浓度小于3%且时间少于1分钟、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行时间不超过1分钟、一氧化碳超限时间不超过15分钟(爆破作业时剔除作业规程规定的排炮烟时的等炮时间)或其它有毒有害气体超限报警的。
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制度(5篇)
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制度一、强化瓦斯管理,建立瓦斯超限闭合处理制度(一)瓦斯超限汇报制度1、井下现场瓦斯检查员发现井下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向调度室、信息站汇报,并由调度室填写瓦斯超限通知书。
2、信息站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向安全部及有关领导汇报,并认真记录。
3、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必须及时向矿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汇报。
(二)追查与处理制度1、分析瓦斯超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找出责任人进行处理。
2、调度室负责通知、由安全副矿长____安全科、通风队、采掘队负责人、当班瓦检员、安全员参加追查会,并记录整理追查会内容。
3、瓦斯事故必须坚持“一事故、一追查”,坚持事故追查“四不放过”原则,凡遇事故不追查者,罚各有关责任人____元;事故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不参加事故追查会者,各罚____元。
(三)瓦斯超限闭合处理联系单的签字与填写1、瓦斯超限闭合处理联系单一式三份,瓦斯超限时由监控员填写瓦斯超限地点、时间、超限最高浓度,恢复时间,送达时间,分别送矿及安全科、通风队。
2、瓦斯超限原因、处理结果由矿矿长负责填写并签字。
3、回执时间由调度室当班调度员或监控员填写并签字;安全科接到瓦斯超限闭合处理联系单后必须签字。
4、处理结果回执由调度室存档。
二、明确瓦斯超限事故责任,加大事故处罚力度(一)采煤工作面瓦斯超限事故的处理1、破坏通风设施造成瓦斯超限:在正常生产的采煤工作面,因过人、车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采煤工作面无风或风量降低,从而造成瓦斯超限的,追究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所在单位的责任;找不到责任人的,追究风门管辖单位责任。
2、采煤工作面断面不足造成瓦斯超限:凡因工作面断面没有达到要求造成风量不足引起瓦斯超限的,责令该面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并追究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
3、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超限:因上隅角滞后,回柱放顶不及时等瓦斯治理措施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追究责任人、责任单位负责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
煤矿瓦斯超限处理办法(精简版)
煤矿瓦斯超限处理办法煤矿瓦斯超限处理办法莲山煤矿瓦斯超限处理办法根据国办发26号、晋政办发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的若干规定》和集团公司鑫安技发23号的文件精神,为提高山西柳林鑫飞贺昌煤业有限公司的瓦斯管理标准,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瓦斯超限可以避免的理念”,最大限度的降低瓦斯超限次数,规范本矿的瓦斯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瓦斯超限分析追查1、凡发生瓦斯浓度在2%以下,由本矿技术副矿长、通风副矿长、通风科主持分析追查。
2、凡发生瓦斯浓度在2%以上,由本矿矿长、技术副矿长、通风副矿长主持分析追查。
3、凡发生瓦斯浓度在3%以上,由本矿矿长、技术副矿长、通风副矿长配合集团公司技术副总、安全副总、安技部主持分析追查。
4、井下所有地点瓦斯浓度超限必须汇报、登记、查询、分析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追查。
5、监控中心建立瓦斯浓度超限登记和记录台账。
二、瓦斯超限浓度的认定1、井下现场用便携式或光学瓦斯鉴定器,在规定地点测得瓦斯浓度超限和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2的空间内瓦斯浓度≥2%时。
2、甲烷传感器必须按规定位置安设、设定报警浓度、传感器显示值超过报警值的。
3、传感器报警后突然中断传输或删除该测点,不能正常上传的。
4、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认定为瓦斯超限进行处理。
⑴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使用和维护不善造成系统运行不正常的。
⑵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
⑶监控值班人员脱岗的,填写报表弄虚作假的。
⑷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瓦斯浓度达到0.5%。
⑸打瓦斯抽放钻孔期间,施工点回风侧5m内瓦斯浓度超限的。
三、㈠瓦斯浓度超限原因分析的主要范围1、掘进队组无计划停风停电造成瓦斯超限。
2、回采工作面各检查点的瓦斯超限。
3、采煤机、掘进机割煤时瓦斯频繁超限。
4、供电原因造成主扇停运、局扇无计划停风、造成瓦斯超限。
贵州煤矿企业防止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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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超限管理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煤矿瓦斯超限管理规定
瓦斯管理是煤矿的重要工作之一,在管理人员、广大员工中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有利于落实各级、各系统的管理责任和提升防范事故能力,杜绝瓦斯事故。
1、严格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有关瓦斯管理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一百三十八条: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2、瓦斯超限逐级汇报程序:
(1)、瓦斯超限浓度在1.0%(含1.0%)至3.0%时,瓦斯检查工立即电话汇报通风队值班领导和调度室,调度室值班调度员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立即汇报调度室值班领导和矿值班领导,同时,向生产技术科、安检科等相关部门、分管矿领导及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安监处长和矿长汇报。
(2)、瓦斯浓度超过3.0%(含3.0%)时,瓦斯检查工、调度室值班调度员按第(1)条的规定进行汇报的同时,值班调度员还要汇报股份
公司总调度室。
股份公司总调度室做好相应的记录,督促采取措施,并向股份公司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安排救护队到矿协助处理。
(3)、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发出瓦斯超限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后,监控信息中心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调度室值班调度员,并查明原因,及时汇报股份公司信息中心。
调度室值班调度员按照第(1)、(2)条的规定及时进行汇报、处理。
3、汇报、记录内容规定
接受汇报和向上汇报瓦斯超限,必须填写瓦斯超限记录,并保存备查。
(1)、瓦斯检查工汇报内容包括:瓦斯超限地点、超限时间、超限浓度、汇报人姓名等。
(2)、调度室接受瓦斯检查工、监控信息中心值班员汇报记录:瓦斯超限地点、超限时间、超限浓度、汇报人姓名;向上汇报及领导安排记录:汇报时间、接受汇报人、瓦斯超限情况、瓦斯治理措施、瓦斯治理结果、恢复供电和恢复生产情况等。
(3)、监控信息中心值班人员记录包括:瓦斯超限传感器地点、超限时间、超限浓度、断电时间、复电时间等。
4、瓦斯超限处理办法:
瓦斯超限浓度超过3.0%以上,由股份公司生产部牵头组织,安监局参加进行分析、处理。
矿总工程师、分管矿领导及副总工程师、分管部门领导、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参加。
瓦斯超限浓度小于3.0%(含3.0%),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矿总工程师、安监处长、分管矿领导及副总工程师、安检科、生产技术科、调度室及其他相关部门、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参加分析、处理。
(1)、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的瓦斯超限根据停电的性质、范围划分有关部门的责任,对分管矿领导、副总工程师各罚款1000元,对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分别罚款2000~3000元,对基层管理区队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分别罚款3000~5000元。
(2)、由于通风系统不合理、采掘工作面配风不足、通风设施疏于管理、未按规定进行爆破、过老空区、地质构造带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等原因造成瓦斯超限的,对分管矿领导、副总工程师各罚款1000元,对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分别罚款2000~3000元,对基层管理区队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分别罚款3000~5000元。
(3)、由于甲烷传感器未按规定进行调校等原因出现故障而造成的误报警、误操作,对监控信息中心负责人罚款200元,对责任区域的井下监测工罚款500元。
因施工单位由于管理原因使甲烷传感器出现误报警、误操作的,按照《城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