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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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筑工程“金陵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实施细则

南京市建筑工程“金陵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实施细则

优质工程奖评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施工企业强化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更多的优质、精品工程。

根据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宁建法字(2004)820号文件精神,南京建筑业协会经过5年来实践,并结合实际情况,现修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南京市建筑工程“金陵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金陵杯”奖),是南京地区建筑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金陵杯”奖评选由各在宁建筑施工会员企业提出申报,申报工程必须是南京建筑业协会质量分会评定的优质结构工程(或过渡期间的优良工程)。

第四条“金陵杯”奖每年评选一次,2月底开始申报,5月底评选结束。

获奖工程数一般控制在申报数的60%左右。

第五条“金陵杯”奖的评选由南京建筑业协会负责牵头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报范围第六条申报“金陵杯”奖范围:一、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m2(含)以上;二、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m2(含)以上;三、工业厂房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m2(含)以上或单跨在24m(含)以上;四、独立安装工程: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含)以上;五、无具体划分规模标准,但有较大影响,有纪念意义或建筑风格独特其工程质量突出的工程。

第七条为保证评奖工程的完整性,如主承建单位申报的工程,有合法分包方或配合方(包括安装、装饰、地基等单位)参建的其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20%左右,分包方或配合方应作为参建单位来申报。

第八条下列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一、外地来宁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我市以外的工程;二、保密工程和竣工后被隐蔽、工程质量不能进行复查的工程;三、未按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报监或安全报监的工程,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或较大安全事故的工程;四、已参加过“金陵杯”奖评选而未被评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九条申报工程必须是南京市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9月30日前由建设单位已组织竣工验收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设计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二、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三、施工现场必须达到标化合格或以上标准;四、住宅工程的入住率应达到30%以上。

有关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

有关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文献宁建工字〔〕32号有关印发《有关加强建筑构造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旳若干规定(试行)》旳告知各有关单位:现将《有关加强建筑构造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旳若干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循执行。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三月六日抄报:省建设厅、省建管局抄送:市建委有关加强建筑构造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旳若干规定(试行)附件一建筑构造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要点附件二建筑构造实体质量检查检查用表附件三建筑构造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检查表附件一:建筑构造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要点一、建筑工程基坑分层开挖旳每层厚度不得不小于1.5m。

开挖中形成旳临时土体边坡坡度不得不小于1:1.5,否则应采用加固措施解决。

采用机械开挖基坑时,严禁碰撞工程桩,行走时不得浮现挤土而导致工程桩旳偏位。

基坑周边1?2倍基坑开挖深度范畴内不得超载堆载。

二、模板设计应符合如下规定:1、应先设计出模板加工图和模板拼装图,楼梯与剪力墙和梁柱节点等处旳模板应有节点大样图;2、优先采用定型钢质大模板或组装式模板,碗扣式和门式钢架支撑。

尺寸变化小且能多次反复使用旳节点模板,应采用工具式(如预留洞口旳模板等)模板。

3、重要受力构件(悬挑构造、跨度不小于5m旳板及梁等)模板支撑体系应计算拟定。

三、模板工程旳材料应符合如下规定:1、模板板材应有出厂合格证,木质胶合板最小厚度为16mm,竹质胶合板最小厚度为12mm,板材粘结剂应为溶剂型;2、模板支撑系统应采用钢管和型钢等金属支撑体系,壁厚不不不小于3mm;3、在合理工期下,底模不少于2.5套,侧模不少于2套;当工期少于合理工期时,应增长模板旳套数。

四、模板制作安装应符合如下规定:1、模板应在木工车间制作,并进行试拼装,符合规定后方可在现场安装,严禁在作业面制作模板;2、模板周边应刨边平直,接缝严密,接缝高下差不不小于2mm,平整度不不小于3mm;3、现浇楼面高下差变化处(室外与室内,厨卫间与房间等)应采用方钢制作成工具式定型模板,或在门洞口采用?N30×3角钢与钢筋焊接旳措施来保证高差处旳边角整洁;4、剪力墙和梁旳侧模应采用定型限位措施,并采用间距为300~500mm旳对穿螺栓固定,螺栓直径不不不小于12mm;当柱子截面不小于600×600mm、梁旳高度不小于800mm及剪力墙等构造采用旳对穿螺栓在其下部3?4排范畴内应使用双螺帽;5、固定模板旳背衬宜选用不不不小于50×100 mm旳方木或不不不小于50×50×3mm旳方钢管,间距不不小于250mm;6、底模支撑可通过计算拟定,中间立杆间距不应不小于800mm,边支撑立杆与墙面间距不应不小于300mm。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1]208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1]208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1]20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质量监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从事房屋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和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本市房屋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江宁、栖霞、雨花台、六合、浦口、高淳、溧水等区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所在区县立项的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消防、环保、技术监督、人防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协同做好工程质量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积极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推行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保证金集中监管的制度,提高工程质量。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执法检查的活动。

南京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new

南京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new

南京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1. 引言南京市作为中国的重要城市,近年来迅速开展,建设工程也日益增多。

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南京市采取了一系列优质结构工程评审措施。

本文将介绍南京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的背景和目的,并对评审的流程和标准进行详细阐述。

2. 背景随着南京市建设工程的日益增多,工程质量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优质结构工程评审作为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成为南京市建设工程领域的一项重要工作。

通过评审,能够及早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的稳定和可持续开展。

3. 目的南京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提高建筑物的平安性和可持续性。

评审通过对建筑组成局部的材料和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工程的结构平安和质量稳定。

4. 评审流程南京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分为以下几个步骤:4.1 材料审查首先,评审小组对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进行审查。

评审小组将检查材料的供给商和材料的质量标准,确保材料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同时,评审小组还会评估材料的可持续性和环保性,以促进绿色建筑的开展。

4.2 施工检查评审小组会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检查。

评审小组将检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和施工人员的专业能力,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同时,评审小组还会检查现场的平安措施和施工质量,以确保建筑物的结构平安和质量稳定。

4.3 现场考察评审小组会进行现场考察,以更加全面地了解建筑工程的情况。

评审小组将参观建筑工地,并与施工人员进行交流,了解工程进展情况以及遇到的问题。

通过现场考察,评审小组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建筑工程的质量状况。

4.4 结果评定评审小组将根据以上步骤的评审结果,综合评估建筑工程的质量状况,并作出评定。

评审小组将给予建筑工程不同的评定,例如优质结构工程、合格结构工程或不合格结构工程。

评审结果将会向相关部门和企业进行通报,并可以作为政府采购和工程验收的依据。

5. 评审标准南京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结构平安性:评审要求建筑物的结构能够承受预定荷载,保证建筑物的平安性。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人员管理的通知-宁建质字[2011]944号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人员管理的通知-宁建质字[2011]944号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人员管理的通知正文:----------------------------------------------------------------------------------------------------------------------------------------------------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人员管理的通知(宁建质字〔2011〕944号)各区、县住建(建工)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制度,规范见证人员的管理,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暂行规定》(苏建质[1998]270号)及《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制度的通知》(宁建质字[2011]462号),现就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人员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的见证人员,应是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常驻工程现场的在职技术人员,具有工程类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高中(含中专、中技)以上学历;应经考核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人员证书和见证人员印章;应有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法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具备以上条件者方能从事工程质量检测取样和现场抽样检测的见证工作。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宣传教育处会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对见证人员的培训活动进行监督并组织统一考试、见证人员岗位证书的制作;市住建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对见证人员的管理进行监督。

三、受市住建委委托,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分别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见证人员岗位证书、印章的发放和日常管理。

宁建监字〔2014〕26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实体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

宁建监字〔2014〕26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实体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

宁建监字〔2014〕26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实体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科室:为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的精神,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的落实,规范房屋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实体检验工作,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5号令)等有关质量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2014年11月11日房屋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实体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的精神,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的落实,规范房屋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实体检验工作,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5号令)等有关质量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房屋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实体检验(以下简称结构实体检验)是指房屋建筑结构工程施工期间及完工后,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据规范、标准和本办法,抽取一定数量的构件或部位进行实测实量,以检验结构工程验收工作是否符合要求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结构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中的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

第三条本站所监督工程的结构实体检验工作除执行国家及地方现行质量管理规定外,应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按本办法结合工程实际编制结构实体检验的施工自检方案或监理平行检验方案,并按规定配备检测仪器设备,从事结构实体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

第五条结构实体检验开始前,检验人员应先对检验范围内的构件或部位的外观质量进行目测,选择的构件或部位应有代表性,兼顾同一楼层的两端和中间部分,检验应包含外观质量有明显缺陷的构件或部位。

第六条为核实结构实体检验数据的真实性,监理单位平行检验时,应有不少于50%的检测数用于复核施工单位同项目的自检数据;优质结构专项检测时,应有不少于50%的检测数用于复核监理单位同项目的平行检验数据;监督抽检时,应有不少于一个构件或部位在监理平行检验同项目的构件或部位中抽取。

DGJ32 T J04-2004 优质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

DGJ32 T J04-2004 优质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
在《优质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编写过程中,编写组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 查研究,总结了省内外的工程质量管理经验,广泛征求工程施工、监理、科研、 设计、管理等相关单位的意见,经过多次集中讨论、修改完成,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 5 章,主要内容有: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优质结构 工程;5 优质单位工程。
2术 语
2.0.1 责任主体 系指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2.0.2 优质结构工程 系指单位工程中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均达到本标准规定的优质标
准的结构工程。 2.0.3 优质单位工程
系指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 质量评价,质量达到要求的单位工程。
DGJ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DGJ32/TJ04-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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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建筑工程质量 评价标准
Evaluating criterions for High Quality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www.bzfxw.com 5.4.1 一般规定………………………………………………………………………………….24
5.4.2 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功能检验资料……………………………..…………………….24 5.4.3 质量指标………………………………………………………………………………….24 5.4.4 观感质量………………………………………………………………………………….24 5.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27 5.5.1 一般规定………………………………………………………………………………….27 5.5.2 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27 5.5.3 质量指标………………………………………………………………………………….27 5.5.4 观感质量………………………………………………………………………………….28 5.6 建筑电气…………………………………………………………………………………….29 5.6.1 一般规定………………………………………………………………………………….29 5.6.2 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29 5.6.3 质量指标………………………………………………………………………………….30 5.6.4 观感质量………………………………………………………………………………….31 5.7 智能建筑…………………………………………………………………………………….34 5.7.1 一般规定………………………………………………………………………………….34 5.7.2 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34 5.7.3 质量指标………………………………………………………………………………….34 5.7.4 观感质量………………………………………………………………………………….36 5.8 通风与空调………………………………………………………………………………….41 5.8.1 一般规定………………………………………………………………………………….41 5.8.2 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42 5.8.3 质量指标………………………………………………………………………………….42

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南京建筑业协会宁建协[2010]第21号南京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规范建筑优质结构工程的评审活动,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京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是指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工程的实体功能检测结果符合要求,质量验收合格,观感质量好的结构工程。

南京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以下简称优质结构工程)分为“优质结构工程”和“金奖优质结构工程”。

“金奖优质结构工程”是指“优质结构工程”中,施工技术先进,质量水平高的精品结构工程。

第三条优质结构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地方标准、宁建工字(2007)32号文及通病防治的有关规定,并经过过程检查、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后确定。

第四条南京建筑业协会负责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的管理工作,南京建筑业协会质量分会(以下简称质量分会)负责全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申报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工程可以申报优质结构工程: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新建工程;2住宅工程的建筑面积2000m2及以上;公共建筑、工业厂房等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3000m2及以上;3其他具有代表性和纪念意义的建(构)筑物。

第六条优质结构工程应由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申报,并提供以下资料:1《南京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3结构工程创优方案;4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施工许可证等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三章过程检查第七条申报优质结构工程的施工单位在每一楼层钢筋隐蔽前应在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信用管理系统()网上申报。

第八条质量分会根据工程实际,确定过程检查楼层。

过程检查次数为,20层及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次,20层以上每增加20层(不足20层按20层计)增加1次。

第九条过程检查以下主要内容:1创优方案的落实情况;2操作面各工序的实体质量;3影像及质量控制资料。

宁建规字

宁建规字

宁建规字[2012]3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强制性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我委修定了《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强制性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结构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幕墙等涉及结构安全的部分。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结构工程施工及质量管理除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外,应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配备专业配套的项目管理班子(或委托项目管理公司),项目负责人应经法人任命,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同时还需具有在本地区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无此经历者在任职前需进行相关培训。

第五条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部主要质量管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是本单位职工(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工资关系,除退休人员外还应有社会保险关系),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应经法人任命。

第六条一名项目经理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承担一个项目的建筑结构工程施工。

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人员应齐全配套,人员数量和资格应符合以下要求并持证上岗:1、每个工程项目应配备一名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和至少一名专职质量检查员;2、对于30层以上(含30层)或高度超过100m或建筑面积大于50000m2的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职称应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并应配备设备安装的专职质量检查员。

第七条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承担一个项目的建筑结构工程监理工作。

特殊情况确需同时承担两个项目且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应设立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与总监的资格相符。

宁建规字(2012)3号文《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完整版)(含附件)

宁建规字(2012)3号文《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完整版)(含附件)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件宁建规字[2012]3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强制性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我委修定了《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强制性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结构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幕墙等涉及结构安全的部分。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结构工程施工及质量管理除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外,应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配备专业配套的项目管理班子(或委托项目管理公司),项目负责人应经法人任命,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同时还需具有在本地区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无此经历者在任职前需进行相关培训。

第五条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部主要质量管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是本单位职工(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工资关系,除退休人员外还应有社会保险关系),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应经法人任命。

第六条一名项目经理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承担一个项目的建筑结构工程施工。

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人员应齐全配套,人员数量和资格应符合以下要求并持证上岗:1、每个工程项目应配备一名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和至少一名专职质量检查员;2、对于30层以上(含30层)或高度超过100m或建筑面积大于50000m2的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职称应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并应配备设备安装的专职质量检查员。

第七条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承担一个项目的建筑结构工程监理工作。

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

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

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一、概述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旨在推动工程质量提升和技术创新,表彰在建设领域具有卓越成就的结构工程项目。

为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科学,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二、评审组织1. 评审委员会建立由专家、学者、业界精英等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的评审工作。

委员会成员应具备在建设工程领域具有深厚造诣和丰富经验,以确保评审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2. 评审组根据评审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设立多个评审组,每个评审组负责评审一定数量的结构工程项目。

评审组由评委会成员中选派,也可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加入。

三、评审标准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将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估:1. 结构安全性评价项目的结构设计、材料选用和施工工艺是否具备良好的安全性,是否能够经受住自然灾害和外部冲击的考验。

2. 技术创新性评估项目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包括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以及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方案创新等。

3. 施工效果评价项目的施工质量,包括结构的准确性、稳定性和美观性等方面的表现。

4. 环境友好性评估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包括低碳、节能、减排等方面的表现。

5. 社会效益评价项目的社会效益,包括项目对地方经济发展、公共利益满足、城市形象提升等方面的贡献。

四、评审流程1. 提名阶段评审委员会根据业界推荐和自主申报两种方式,提名符合条件的结构工程项目。

2. 审核阶段评审组对提名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排除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并组织现场考察和技术交流。

3. 评审阶段评审组综合各项评审标准,对通过审核的项目进行深入评审,评选出优秀工程进入决选环节。

4. 决选阶段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组的评审结果,选定具有卓越成就的结构工程项目,并进行公示和颁奖。

五、奖项设立按照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的评审结果,设立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并颁发获奖证书和奖杯,以表彰获得荣誉的结构工程项目。

六、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在评选结束后,在建筑行业权威媒体、相关网站和报纸上进行公示,以确保评审的公开透明。

宁建协[2010]第21号

宁建协[2010]第21号

南京建筑业协会宁建协[2010]第21号南京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规范建筑优质结构工程的评审活动,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京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是指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工程的实体功能检测结果符合要求,质量验收合格,观感质量好的结构工程。

南京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以下简称优质结构工程)分为“优质结构工程”和“金奖优质结构工程”。

“金奖优质结构工程”是指“优质结构工程”中,施工技术先进,质量水平高的精品结构工程。

第三条优质结构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地方标准、宁建工字(2007)32号文及通病防治的有关规定,并经过过程检查、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后确定。

第四条南京建筑业协会负责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的管理工作,南京建筑业协会质量分会(以下简称质量分会)负责全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申报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工程可以申报优质结构工程: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新建工程;2住宅工程的建筑面积2000m2及以上;公共建筑、工业厂房等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3000m2及以上;3其他具有代表性和纪念意义的建(构)筑物。

第六条优质结构工程应由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申报,并提供以下资料:1《南京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3结构工程创优方案;4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施工许可证等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三章过程检查第七条申报优质结构工程的施工单位在每一楼层钢筋隐蔽前应在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信用管理系统()网上申报。

第八条质量分会根据工程实际,确定过程检查楼层。

过程检查次数为,20层及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次,20层以上每增加20层(不足20层按20层计)增加1次。

第九条过程检查以下主要内容:1创优方案的落实情况;2操作面各工序的实体质量;3影像及质量控制资料。

DGJ32 T J04-2004 优质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

DGJ32 T J04-2004 优质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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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DGJ32/TJ04-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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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建筑工程质量 评价标准
Evaluating criterions for High Quality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在《优质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编写过程中,编写组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 查研究,总结了省内外的工程质量管理经验,广泛征求工程施工、监理、科研、 设计、管理等相关单位的意见,经过多次集中讨论、修改完成,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 5 章,主要内容有: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优质结构 工程;5 优质单位工程。
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抄报:建设部 抄送: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厅有关处室、站。
前言
为了能够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准确评价,根据江苏省建设厅苏建计(2003) 第 268 号《关于下达 2003 年建设系统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的通知》文件精神,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组织专家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 准》(GB50300—2001)及配套验收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写了《优质建筑 工程质量评价标准》。该标准主要内容是对优质结构工程和优质单位工程的评价, 是我省工程质量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于发布《优质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建工局,省有关厅、局(总公司): 由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等单位编制的《优质建筑
工程质量评价标准》,经审定为江苏省工程建设推荐性标准,编 号为 DGJ32/TJ04—2004,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法

南京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法

南京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规范建筑优质结构工程的评审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分为“优质结构工程”和“金奖结构工程”。

建筑优质结构工程是指桩基、基础及结构工程以及附属在地下结构上的地下防水工程验收合格后,经检查、评审、审定质量保证条件、实体性能检测、施工质量记录、实体尺寸偏差、观感等质量,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优良条件的建筑结构工程。

“金奖结构工程”是在“优质结构工程”的基础上,主体结构质量处于领先地位,对本地区的主体结构施工具有示范指导作用的精品结构工程。

第三条南京建筑业协会负责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的管理工作,南京建筑业协会质量分会(以下简称质量分会)负责全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的具体工作。

各郊区、县有关部门或区县质量分部协助质量分会完成辖区内建筑优质结构工程申报和过程评审工作。

第四条建筑优质结构评审替代原单位工程优良评审。

建筑优质结构是市优质工程(金陵杯)申报的必备条件。

第二章评审标准第五条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应符合国家及江苏省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严格执行宁建工字(2007)32号文规定。

第六条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应控制资料完整,实物质量符合相关规定,实体功能检测结果符合要求,具体评审详见附件即《建筑优质结构评审标准》。

第七条建筑优质结构工程不得存在以下问题和缺陷:1 质量监督机构对未严格执行32号文签发了整改记录的;2 材料进场复试及施工试验出现不合格且处理程序不规范,或设计核算认可的;3 绑扎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4 强度等实体检验复检结果有不合格的;5混凝土平均碳化深度大于2.5mm,或最大超过4mm的;6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存在混凝土夹渣、裂缝、露筋、孔洞的;7 板面有脚印、高低差位置不规整、收浆压光不到位,表面明显起砂不平整的;8 现浇板端开间双层钢筋、转角处放射钢筋、电管走向方向加强网片等通病防治措施不到位的;9 未设置通长窗台梁(板),窗洞口处未浇成大斜坡;砌体工程填充墙的腰梁构造柱等二次构件未按规定设置的。

南京市优质结构申请验收条件

南京市优质结构申请验收条件

南京市优质结构申请验收条件《南京市优质结构申请验收条件》我有个朋友小李,在南京搞建筑工程的。

有一天他愁眉苦脸地来找我,说:“兄弟啊,咱这工程完工了,想着申请个优质结构验收呢,可这条件是啥咱还迷糊着呢。

”我就想着,看来这南京市优质结构申请验收条件还真不是个小事儿,今天咱就好好唠唠。

首先呢,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必须严格。

材料采购这块可不能马虎,就像你做菜,食材不好那这道菜能好吃吗?在南京啊,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得有齐全的质量证明文件,像钢材得有质量证明书,混凝土得有配合比报告啥的。

而且施工单位得对材料进行抽检,就好比去市场买菜,不能摊主说啥就是啥,自己得检查检查是不是新鲜的。

这抽检不合格的啊,坚决不能用在工程里。

我就跟小李说:“你可别贪便宜用些不合格的材料,到时候验收不过那可就惨咯。

”小李直点头。

再说说施工工艺方面。

在南京的建筑工程,钢筋绑扎得规规矩矩的,就像姑娘编辫子一样,每一根都要有它的位置,间距得符合设计要求。

模板搭建也不能随心所欲啊,要保证结构的形状和尺寸准确无误。

混凝土浇筑那就更是讲究了,振捣得到位,不能出现蜂窝麻面。

小李跟我抱怨说:“这工艺要求真高啊。

”我就调侃他:“你以为优质结构是那么好申请验收的啊,不得高标准严要求啊。

”然后就是工程资料。

施工单位得把施工过程中的资料都整理得明明白白的,像施工日志、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这就好比你出去旅游,得把行程单、门票啥的都留好,证明你去了哪些地方。

要是资料不全或者造假,那验收时肯定是过不了关的。

小李愁眉苦脸地说:“哎呀,这资料以前总是不太重视。

”我就说:“现在重视起来还不晚啊。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也有要求。

施工现场得整洁有序,不能像个垃圾场似的。

安全防护措施得做好,工人在工地就得像在自己家一样安全。

要是安全事故频发的工程,还想申请优质结构验收,那简直是天方夜谭。

在我看来呢,想要达到南京市优质结构申请验收条件,施工单位就得从上到下都得重视起来。

项目负责人得把这些条件一条一条地落实到每个施工环节和人员身上。

南京市优质结构评定标准

南京市优质结构评定标准

附件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标准注: 1、未注明判定标准的项目,全部符合要求判为合格,85%及以上符合要求的判为基本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2、优质结构检查应在施工和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3、“★”项无基本合格。

附表一:南京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附表二:南京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评审表附表三:南京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申请表附表四:南京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审查表附表五:南京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综合评审表附表二:南京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评审表工程名称: 结构层次:形象进度:过程抽查□完工抽查□注:1、优质结构工程的总得分率应≥85%,金奖优质结构工程总得分率应≥94%,且“★”项必须全部合格。

2、合格的为该项满分,不合格为零分,基本合格为该项分值的50%。

“★”项全部合格占35%,其它检查项占65%。

3、过程检查出现“★”项不合格或抽查得分率低于80%的工程,将终止优质结构评审。

4、中间过程抽查必须检查现场标识和钢筋、模板工程,其他已具备检查的项目也应检查。

附表四:南京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审查表注:1 实体检测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2 符合以下情况的建筑物沉降观测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沉降观测精度等级应达到Ⅱ级水准及以上。

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2)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如南京河西地区)上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等。

附表五:南京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综合评审表注:1 本表由质量分会汇总。

2 地基基础及主体验收合格是指基础主体验收已在质监部门监督下验收合格,责任各方已形成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的验收记录,质量监督部门已出具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的验收监督记录。

3 混凝土平均碳化深度不得大于2.5mm,最大碳化深度不得超过4mm。

4 “□”内必须填写“√”或“×”。

南京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实施细则

南京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实施细则

南京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南京建筑业协会宁建协字[2007]第28号文件《南京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范南京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工作,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系指建筑工程的地基及桩基工程、结构工程以及附属在地下结构上的地下防水层完工并验收合格后,通过对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性能检测、质量记录、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观感质量等检查、评价、评审,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优良条件的精品结构工程。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申报、检查、评审等工作,各有关责任部门、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人员除应遵守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外,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南京建筑业协会质量分会(以下简称质量分会)受南京建筑业协会委托设立《南京市建筑结构工程创优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结构工程创优办》),负责全市建筑结构工程创优活动的具体工作,并和有关郊区(县)按以下分工开展工作:一、江宁、浦口、六合区和高淳、溧水县应指定单位或人员专门负责对本辖区内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的申报审查、初查工作,并及时向《市结构工程创优办》申请抽查和复查。

二、《市结构工程创优办》负责对市区和雨花、栖霞、沿江区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的申报审查和初查,以及对全市所有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进行抽查及复查。

第五条质量分会受南京建筑业协会委托,组织成立《南京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6人。

负责实施评审工作。

第六条《市结构工程创优办》从会员单位中聘请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组成《优质建筑结构工程抽查和复查小组》(以下简称检查小组),检查小组由组长1人、组员若干人组成。

结构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结构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结构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一、总则为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建筑结构工程的质量水平,制定本评选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结构工程。

二、评选组织设立结构优质工程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

评委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协会、专家学者等组成。

三、评选条件(一)工程规模1、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_____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或总建筑面积在_____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建筑。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造价在_____万元以上。

(二)施工质量1、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

2、结构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无质量事故。

3、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施工工艺和技术标准,保证工程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三)技术创新在工程建设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示范作用。

(四)施工管理1、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施工组织合理,施工过程管理规范。

2、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到位。

四、评选程序(一)申报施工企业在工程主体结构完工后,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业协会提出申报,并提交相关资料,包括工程概况、施工组织设计、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检验报告等。

(二)初审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业协会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送评委会。

(三)现场复查评委会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工程进行现场复查,主要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施工技术资料等。

(四)评审评委会根据现场复查情况,结合申报资料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工程名单。

(五)公示对拟获奖工程名单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_____天。

(六)表彰对公示无异议的工程,授予“结构优质工程”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牌。

五、监督管理(一)已获奖工程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其获奖称号,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评委会应严格按照评选办法和程序进行评选,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三)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南京市优质园林结构工程评审实施细则

南京市优质园林结构工程评审实施细则

南京市优质园林结构工程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南京市园林行业发展,鼓励园林施工企业增强质量意识,争创名牌工程,提高园林工程质量管理水平,规范优质园林结构工程的评审工作,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优质园林结构工程是指在施工单位自评及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通过对园林工程结构方面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保证条件、性能检测、质量记录、观感效果等进行评审,达到优良的园林工程。

获得“南京市优质园林结构工程”并达到南京市优质工程奖“金陵杯”评选要求的工程项目,择优推荐参加南京市优质工程奖“金陵杯”的评选。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优质园林结构工程的申报、检查、评审等工作。

第三条优质园林结构工程作为参建企业在南京市的生产活动中产生的良好信用记录,录入信息管理平台。

第四条优质园林结构工程评审每年组织两次。

第五条优质园林结构工程评审活动除遵守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优质园林结构工程的评审工作由南京市园林工程管理协会组织实施。

第七条南京市园林工程管理协会从协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专家形成初审专家组,负责实施优质园林结构工程的初审工作;随机抽取5名专家形成复查专家组,负责实施优质园林结构工程的复查工作。

第八条优质园林结构工程评审委员会与南京市园林工程“金陵杯”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一致,不再单独设立。

第三章申报第九条申报单位1、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园林工程的总包或分包单位;2、非本协会会员在申报时享受会员同等待遇。

第十条申报条件:1、符合以下规模的总包或分包的园林工程可以申报:(1)市政公用园林工程(包括道路绿化工程,河道绿化工程,公园广场绿化工程等):面积≥2000m2或工程合同价≥200万元。

(2)居住区园林工程(包括房地产绿化工程,仿古庭院绿化工程等):面积≥2000m2或工程合同价≥200万元。

(3)单位附属绿化工程(场馆附属绿化工程,商业中心附属绿化,办公楼宇附属绿化等):面积≥2000m2或工程合同价≥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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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先提出一个问题请思考:为什么整出一个"优质结构工程"的概念和做法?南京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管理办法(暂行)南京建筑业协会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规范结构工程创优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系指建筑工程的地基及桩基工程、结构工程以及附属在地下结构上的地下防水层完工并验收合格后,通过对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性能检测、质量记录、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观感质量等检查、评价、评审,达到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优良条件的精品结构工程。

第三条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对全市建筑结构工程创优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南京建筑业协会设立《南京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实施评审和仲裁工作,南京建筑业协会质量分会(以下简称质量分会)受其委托设立《南京市建筑结构工程创优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结构工程创优办》),负责全市建筑结构工程创优活动的具体工作,并制定《南京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检查评审实施细则》,以规范优质建筑结构工程检查评审工作。

各郊区、县有关部门负责协助完成辖区内建筑优质结构工程申报、初查、初审工作。

第四条建筑结构工程创优活动将逐步替代单位工程创优活动。

过渡期结束后,不再进行单位优良工程评审,优质建筑结构工程即成为市优质工程(金陵杯)的必备条件。

凡未被评审为“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的工程,不得申报、参加市优质工程(金陵杯)的评审。

第五条建筑结构工程创优活动除应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各在宁施工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宁建工字[2007]32号文件《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的精神,按照《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要点》的要求,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参加结构工程创优活动,不断创造精品建筑工程。

第二章评审标准第七条优质结构工程检查评审的依据为国家及江苏省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一、国家标准GB/T50375-200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二、江苏省地方标准DBJ32/TJ04-2004《优质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三、宁建工字[2007]32号文件《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中的相关规定和技术要点;四、其他相关的建设工程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八条评选范围及规模一、住宅工程建筑面积3000m2及以上;二、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000m2及以上;三、工业厂房建筑面积3000m2及以上,或单跨24米及以上;四、钢结构工程建筑面积2500m2及以上或工程总造价2000万元及以上;五、不符合本条1-4项要求,但建筑风格独特,工程质量好,且有代表性和纪念意义的构筑物或其它结构工程,经《市结构工程创优办》审查批准可破格申报。

第九条评审条件一、建筑工程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二、应是本办法试行后新开工建设的建筑结构工程;三、应为实行工程质量监督的建筑工程的结构工程;四、工程必须实行创优目标管理,施工单位应事先制定建筑结构工程的创优目标计划与措施,在开工前报送《市结构工程创优办》)备案;五、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建筑结构工程,不得参加评审:1.结构工程初次验收不合格,重新验收合格的;2.施工企业未自查评定、相关单位未验收评价或达不到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的结构优良要求的;3.工程未经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批准和重大结构设计变更未经图审认可、结构变更无设计变更手续的;4.工程开工至主体结构完成,发生质量事故或死亡事故的;5.深基坑工程发生围护结构坍塌造成重大影响的;6.工程施工过程中,造成周边公用管线破坏、邻近建筑物内人员疏散撤离、道路交通全部或局部中断等重大影响的;7.未按规定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砂浆的;8.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耗能高的产品及民用建筑挥发性有害物质含量释放量超过国家规定的产品的;9.未向《市结构工程创优办》申请并获得批准,即擅自进行装饰、装修的;10.违反其他国家标准有关要求的。

第四章评审程序第十条优质结构工程应在企业开工前事先申报、完工后企业自查自评和监理(建设)等单位相关单位已验收评价的基础上,经《市结构工程创优办》进行抽查、复查,报《南京市优质结构工程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公示、发证。

第十一条分阶段工程评审程序:18层及以上或建筑面积20000m2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已申报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前需进行部分结构装饰,应按下列程序执行:一、施工单位对需局部装饰部位,应经建设、监理、设计等单位对该部位结构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签明验收评价意见后,书面告知《市结构工程创优办》;二、《市结构工程创优办》收到书面报告后,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请单位。

在收到处理意见前,施工企业不得擅自进行装饰、装修施工。

第十二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优质结构工程”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并向社会公告:一、入选后发现由于设计、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的;二、入选后发现施工企业自查评定、有关单位验收评价中弄虚作假的;三、入选后发生投诉,经复核不符合优质结构工程标准的。

第五章评审纪律第十三条为保证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工作的公正性,检查、抽查、复查小组成员与被检查评审工程有关联的,《市结构工程创优办》安排人员时应注意选择,本人应主动回避。

第十四条优质结构工程评审时,可视情邀请检查、抽查、复查小组组长汇报工程有关情况,但无表决权。

当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不能统一时,可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

第十五条优质结构工程检查、复查、评审过程中,有关单位或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

对已评审通过的优质结构工程,经复查核实确认,可重新评审,重新公示。

第十六条优质结构工程申报、检查、评审工作的所有行为应自觉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的行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规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结构工程创优活动以本协会会员单位自愿参加为原则,优质结构工程申报、检查、评审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按物价部门核定批准的费用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应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标准的新规定,由质量分会及时组织修改。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南京建筑业协会质量分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二○○七年十月一日起试行。

南京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实施细则(暂行)南京建筑业协会质量分会二○○七年十月二十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南京建筑业协会宁建协字[2007]第28号文件《南京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范南京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工作,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系指建筑工程的地基及桩基工程、结构工程以及附属在地下结构上的地下防水层完工并验收合格后,通过对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性能检测、质量记录、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观感质量等检查、评价、评审,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优良条件的精品结构工程。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申报、检查、评审等工作,各有关责任部门、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人员除应遵守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外,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南京建筑业协会质量分会(以下简称质量分会)受南京建筑业协会委托设立《南京市建筑结构工程创优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结构工程创优办》),负责全市建筑结构工程创优活动的具体工作,并和有关郊区(县)按以下分工开展工作:一、江宁、浦口、六合区和高淳、溧水县应指定单位或人员专门负责对本辖区内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的申报审查、初查工作,并及时向《市结构工程创优办》申请抽查和复查。

二、《市结构工程创优办》负责对市区和雨花、栖霞、沿江区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的申报审查和初查,以及对全市所有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进行抽查及复查。

第五条质量分会受南京建筑业协会委托,组织成立《南京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6人。

负责实施评审工作。

第六条《市结构工程创优办》从会员单位中聘请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组成《优质建筑结构工程抽查和复查小组》(以下简称检查小组),检查小组由组长1人、组员若干人组成。

负责实施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的抽查和复查工作。

第三章评审标准第七条优质结构工程检查评审的依据为国家及江苏省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一、国家标准GB/T50375-200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二、江苏省地方标准DBJ32/TJ04-2004《优质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三、宁建工字[2007]32号文件《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中的相关规定和技术要点;四、其他相关的建设工程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四章评审范围及条件第八条评选范围一、住宅工程建筑面积3000m2及以上;二、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000m2及以上;三、工业厂房建筑面积3000m2及以上,或单跨24米及以上;四、钢结构工程建筑面积2500m2及以上或工程总造价2000万元及以上;五、不符合本条1-4项要求,但建筑风格独特,工程质量好,且有代表性和纪念意义的构筑物或其它结构工程,经《市结构工程创优办》审查批准可破格申报。

第九条评审条件一、建筑工程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二、应是本办法试行后新开工建设的建筑结构工程;三、应为实行工程质量监督的建筑工程的结构工程;四、工程必须实行创优目标管理,施工单位应事先制定建筑结构工程的创优目标计划与措施,在开工前报送《市结构工程创优办》)备案;五、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建筑结构工程,不得参加评审:1.结构工程初次验收不合格,重新验收合格的;2.施工企业未自查评定、相关单位未验收评价或达不到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的结构优良要求的;3.工程未经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批准和重大结构设计变更未经图审认可、结构变更无设计变更手续的;4.工程开工至主体结构完成,发生质量事故或死亡事故的;5.深基坑工程发生围护结构坍塌造成重大影响的;6.工程施工过程中,造成周边公用管线破坏、邻近建筑物内人员疏散撤离、道路交通全部或局部中断等重大影响的;7.未按规定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砂浆的;8.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耗能高的产品及民用建筑挥发性有害物质含量释放量超过国家规定的产品的;9.未向《市结构工程创优办》申请并获得批准,即擅自进行装饰、装修的;10.违反其他国家标准有关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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