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协会案卷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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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评分标准-济南律师协会

山东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评分标准-济南律师协会
按项计分。无党员的,或不符合建立条件的,所对应的项目为零分。
三、内部管理(30分)
9、执业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的情况(8分)
统一收案(1分)、统一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1分),统一收费并向当事人出具正式发票(1分);依法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会计、出纳分设,并均持有会计从业证书(2分);按规定提取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社会保障、培训基金(2分);建立利益冲突审查机制,年度内未代理过有利益冲突案件(1分)。
4、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情况(2分)
建立政治思想教育机制,年度内集体政治学习至少4次以上,并有学习记录(1分);年度内至少组织本所律师开展一次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评查活动,并有评查档案(1分)。
按项计分。其中,集体政治学习每少一次扣0.5分。
5、业务学习和职业培训情况(2分)
积极参加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年度内本所律师完成点睛网律师学院60课时以上的学习任务(1分);出资组织本所律师参加2次以上外出培训学习(1分)。
按项计分。其中,每少签一份合同或协议扣0.5分;每少缴纳一项社会保险扣1分。
12、档案管理情况(8分)
建立档案室或配备专门档案柜(1分),业务档案齐全且分类保管(1分);业务档案归档及时且内容齐全(4分);建立本所律师个人执业档案(2分)。
按项计分。其中,凡有一件未按时归档的扣0.1分;案卷内容不全的,按未归档计算;律师执业档案,每缺一人扣0.2分。
其中有查证属实的投诉案件每件扣28律师党建情况2名以上党员的建立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的建立联合党支部或参加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党支部并及时接转所属律师党员的组织关系1分党组织工作制度健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有会议记录党课笔记年度内党组织开展2按项计分
山东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案卷评分标准

案卷评分标准
2.案卷内容不符合“评查内容与标准”的各项要求的,酌情扣分,严重错误的,此项分全扣,但每项累计扣分不得超过该“评查项目”的总分值;
3.相同错误(或不足)出现在不同“评查项目” 中,分别扣分。
4. 案卷评查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报告(4分)
①内容全面②叙述清楚③处理建议明确④签名有效。每项1分
事先告知事项(10分)
①有处罚事先告知告知书②文书使用正确、编号无误③告知内容清楚、书写(打印)整洁④限定陈述、申辩的时限合理⑤有当事人签收记录。每项2分
陈述申辩及听证(6分)
①有必要的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的材料②笔录制作规范、整洁③有相关人员签名④听证程序合法、有听证意见书。每项1.5分
卷内目录
(4分)
①格式规范②排序正确③内容齐全④与实际吻合。每项1分
处罚决定书(12分)
①与审批内容一致②书写(打印)整洁、无涂改现象③内容齐全④文字描述正确⑤处罚主体无误⑥违法事实及涉案金额认定清楚⑦适用法律准确⑧处罚适当。每项1.5分
处罚审批表(4分)
①处罚建议为合议、讨论的最终结果②文书制作整洁③文字描述清楚④有机构负责人审核及领导审批。每项1分
送达回执
(3分)
①处罚决定书及没收物品凭证应有送达回执②使用文书正确、记录内容全面③签名合法有效。每项1分
其他(4分)
①办案程序合法②相关证据齐全、有效,证据间能相互印证③文书中写明的违法主体前后一致④及时结案或申请强制执行。每项1分
评分说明:
1.案卷中缺少应有的“评查项目”,此项得分全扣,案卷中可缺少(未涉及)的评查项目不扣分;
案件合议及讨论(8分)
①记录内容全面、清晰②有相关人员参加并发表明确意见③合议意见明了④签名齐全有效。每项2分

刑事专业律师办案能力评价指标及计分标准

刑事专业律师办案能力评价指标及计分标准

刑事专业律师办案能力评价指标及计分标准一、刑事律师业务和承办律师的界定本标准所称刑事律师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刑事案件和刑事专项法律服务。

本标准所称承办律师,是指法院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和专项法律服务合同载明的服务律师。

二、办案能力评价及计分标准(一)办案数量分1.计分标准(1)参评前三年以辩护人或代理人身份办理刑事案件的,不分审级和诉讼阶段,每件计3分(注:同一案件不同诉讼阶段以及审级只算一件案件)。

(2)参评前三年为客户提供过刑事专项法律服务的,每件计5分。

2.计分依据2.1申报材料:有判决书等法律文书,仅需要提供判决书等法律文书,但判决书等法律文书中应载有申报律师名字。

无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的,需提供委托代理协议及收费发票。

专项法律服务申报的需要提供与客户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及收费发票。

2.2除提供裁判文书外,参评律师无法提交法律服务合同或发票存根的,应当提交两份以上非律所/当事人出具且足以证明参评律师提供了该项法律服务的证明材料,经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作为计分依据。

(二)办案效果分1.计分标准(1)所办案件获无罪判决的,每件计20分。

(该项计分不以三年为限,律师自执业以来获得的无罪判决都可以计分)(2)参评前三年所办理案件获得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

其中不起诉每件计分10分;撤销案件每件计分5分。

起诉书指控数罪,其中有罪名未认定的,每件计5分。

(3)参评前三年所代理案件上诉后获得从轻改判的、起诉书未认定有法定从轻、减轻(如自首、立功、从犯等),经辩护后被判决认定的、起诉后重罪改轻罪的每件计5分。

(包括同一罪名但在犯罪金额上辩护成功,达到量刑上降格处理,不包括在同一法定量刑幅度内犯罪金额的减少。

)(4)所办案件获缓刑判决的,每件计3分;所办案件获免于刑事处罚的,每件计5分。

该项评分标准不设上限,并且该项计分可以和办案数量重复计算。

如办理案件获得缓刑判决,办案数量分计3分,办案效果分计3分,该案件申报律师就可以获得6分)2.计分依据申报材料:提供判决书、不起诉决定书、撤销案件决定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律师协会案卷评分标准

律师协会案卷评分标准

律师协会案卷评分标准河南华豫律师事务所案卷评查内容和评分标准(试行)第一条案卷分类规范的,5分。

案卷没有诉讼、非诉讼分类的,扣2分;诉讼类案件没有刑事、民商事、行政诉讼分类的,扣2分;非诉讼类没有法律顾问、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业务分类的,扣1分。

第二条案卷材料按年度归档的,2分;一案一卷的,2分;一卷一号的,2分。

每卷错一项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第三条跨年度案件,在办结年归档的,2分。

列错年度的每件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

第四条案卷在律师事务所管理系统上进行登记的,8分。

少登记一件,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第五条案件立案手续、资料齐全的,10分。

缺法律援助首问告知书、风险告知书、利益冲突审查或审批表的,每卷少一项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

第六条案卷有聘请律师合同的,2分;有授权委托书的,2分。

每卷少一项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第七条有收费凭证的,2分。

缺少的每件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第八条有起诉(上诉)状或答辩状的,2分;有司法机关裁判文书的,2分。

每卷少一项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第九条案卷基本证据材料齐全的, 4分。

缺少的每件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

第十条有书面辩护词或代理词(撤诉、调解和撤销案件的除外),辩护词或代理词观点具体、论证充分、结论明确的,15分。

每卷少一项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

无书面辩护词或代理词的,扣15分。

第十一条有法律顾问或非诉讼项目卷宗的,10分;卷宗材料基本齐全的,5分。

顾问合同、收费凭证、审批表、工作记录或基本材料缺一项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没有法律顾问的除外)。

第十二条编号编页规范的,4分。

要求(1)逐页编号;(2)两面有字要两面编页号;(3)页号位置正面在右上角,背面在左上角(无字页不编号)。

每卷错一项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第十三条有案卷封面且填写完整的,2分;有卷内目录且内容整齐,字迹工整的,2分。

达不到标准的,直接扣完。

第十四条卷内文书的说明材料填写在备考表内的,2分。

律师事务所案卷评查实施办法

律师事务所案卷评查实施办法

市律师事务所案卷评查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律师执业行为,加强对律师结案归档行为的指导,提高律师事务所案件归档管理水平,根据《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和《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案卷评查,是指评查人员依据评查容和评分标准对被评查单位案卷档案、案卷材料进行综合评判活动。

第三条评查人员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承办业务形成的归档案卷材料,必须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的要求评查。

第四条案卷评查工作由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市局)、市律师协会(下称协会)成立评查小组负责组织评查。

每年评查一次。

第五条案卷评查项目分诉讼和非诉讼两大类。

诉讼类包括刑事(含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代理三种;非诉讼类包括法律顾问、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业务。

第六条案卷材料按年度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的原则立卷归档。

两个以上律师共同共同承办同一案件或同一法律事务,一般应合并立卷归档,但不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合办的法律事务除外。

律师承办跨年度案件,应在办结年归档。

律师担任常年或者专项法律顾问,应做到一单位一卷或一个聘请期限一卷。

第七条案卷必须在律师事务所管理系统上登记并归档。

案件卷宗应当符合《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的规定,材料齐全,并在管理系统中登记。

卷材料必须整齐、清晰,律师形成的证据材料必须格按照诉讼法、证据规则、律师法、司法行政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律师办案规定等制作,有关法律文书的签名必须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书写、签发。

第八条依据案卷评查容,实行百分制评分标准,并确定四个等级,分别是: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不满90分为“良好”、60分以上不满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均包含本数)。

第九条对评定为“优秀”、“良好”的律师事务所,给予奖励和通报表彰;对于“不合格”的律师事务所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重新评定。

评定结果将作为有关评优、奖励和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此前制定的有关律师事务所案卷评查实施办法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律师行业案卷质量评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律师行业案卷质量评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律师行业案卷质量评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律师行业案卷质量评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司法局:现将《全省律师行业案卷质量评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省司法厅。

山东省司法厅2013年5月9日全省律师行业案卷质量评查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指导,规范执业行为,提升服务质量,着力塑造律师行业诚信服务、执业为民的良好形象,现就在全省律师行业开展案卷质量评查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坚持联系实际、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原则,以组织开展精品案例评选和案卷质量评查两项活动为载体,实施“百千万”案卷质量评查工程,即在全省范围内评选一百篇精品案例,抽查一千家律师事务所,评查一万个律师业务案卷。

(一)开展精品案例评选活动。

通过层层推荐、选拔和评审,在全省范围内评选一百篇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业务精品案例进行结集出版,达到互相交流、共同提高的目的,提升我省律师三大诉讼业务水平,更好地发挥律师在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中的职能作用。

(二)开展案卷质量评查活动。

采取各律师事务所全面自查、市司法局集中检查、省厅组织交叉互评的方式,在全省抽查一千家律师事务所、评查一万个律师业务案卷,通过认真查摆、纠正律师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行业诚信建设,推动法律服务质量提升。

二、评查范围及标准精品案例评选方法及标准见评选方案(附件1),各市要按照评选要求认真做好组织推选工作。

案卷质量评查范围为2012年1月1日以来我省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办理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

安徽省律师协会案卷评查标准-

安徽省律师协会案卷评查标准-

安徽省律师协会案卷评查标准正文:---------------------------------------------------------------------------------------------------------------------------------------------------- 安徽省律师协会案卷评查标准(安徽省律师协会)为强化律师执业管理和监督,提高律师办案质量,促进依法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省司法厅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基础标准部分(一)分类1.诉讼类:包括刑事(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代理、行政诉讼代理。

2.非诉讼类:包括法律顾问、仲裁及其他非诉讼代理。

3.涉外类:根据案情按前两类确定。

(二)归档要求1.按年度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原则立卷。

2.同一所两名律师承办同一法律事务的应合并立卷。

不是同所律师合办的应单独立卷。

3.跨年度办结的案件应在办结年度立卷归档。

4.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应做到每个单位单独立卷。

(三)信息软件应用1.承办法律事务必须通过信息管理平台登记、审批,网上有记录可查。

2.网上登记应有办理日志,相关栏目填写规范、符合要求。

二、刑事类文书规范标准(100分)(一)立案阶段(共15分)1.律师事务所批办单内容规范;(3分)2.收费凭证明细清楚;(3分)3.委托书、协议书或指定书内容完整规范,应载明委托权限、委托人、受托人、委托事由、代理期限,并核对委托人的身份;(3分)4.有简要案情记载或风险告知;(3分)5.网上登记规范。

(3分)(二)侦查阶段(共25分)1.了解涉嫌罪名工作记录(共6分)(1)承办单位或案件承办人;(3分)(2)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3分)2.会见笔录完整规范(共19分)(1)有会见的起止时间、地点,侦查机关是否有人陪同;(1分)(2)对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询问完整;(2分)(3)会见笔录记录的内容完整;(5分)(4)应当征求犯罪嫌疑人的意见,是否同意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告知犯罪嫌疑人律师的职责和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义务;(6分)(5)会见笔录有犯罪嫌疑人逐页签名(犯罪嫌疑人拒绝签名的,应注明);(3分)(6)笔录中有涂改之处时,应有犯罪嫌疑人压指印或签名。

泉州市律师协会关于转发《福建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陈良友)

泉州市律师协会关于转发《福建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陈良友)

附件1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评分表执业机构:考评人:填表日期:项目顺序基本要求考评指标自评分考评分遵纪守法方面40分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为规范(基本分20分)有轻微违纪违规行为,并及时改正的,视情给予5~10分。

20 2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基本分10分)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得10分。

10 3遵守律师所章程及管理制度(基本分10分)违反律师所管理制度任何一项,一次扣5分,2次以上不得分。

10业务绩效方面40 分4完成律师所规定的业务量指标或本职工作(基本分15分,最多加5分)1、完成律师所规定的业务指标或本职工作的得15分;达到指标50%的得5分;达到指标75%的得10分;2、超过规定指标50%的加2分;超过1倍以上的加5分。

3、达不到规定指标50%的不得分。

17 5具备执业基本技能、服务质量符合要求(基本分13分)根据执业能力、服务质量状况酌情给予5~13分。

13 6业务档案符合要求(基本分12分)1、办案卷宗(含法律顾问档案)归档情况(基本分6分):归档率达100%的得6分;达90%以上的得4分;达80%以上的得2分;不足70%的不得分。

2、办案卷宗抽检合格情况(基本分6分):全部合格的得6分;基本合格的得4分;不合格的不得分。

10顺序基本要求考评指标自评分考评分综合项目方面20 分7未接受法援指派任务的得5分,每办1件加1分(基本分5分,最多加5分)年度未接受法援案件指派任务的得5分;每办1件加1分(最多加5分)。

5 8完成年度继续教育规定课时(基本分10分)达到规定课时的,得10分。

10 9参加本所及律协、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社会服务活动(基本分5分)参加社会服务活动的得5分;未被要求参加活动的得2分;拒绝参加或无故缺席1次扣2分,2次以上不得分。

2 10积极撰写论文(最多加5分)1、撰写论文1篇以上加3分。

2、论文获市级奖励或参加省级以上研讨加1分;论文获省级以上奖励加2分(最多加5分)。

律协考核案卷整理制度范本

律协考核案卷整理制度范本

律协考核案卷整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律协”)的管理工作,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高律师业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律协对律师执业活动中的案卷整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三条律协应当设立专门的考核机构,负责对律师案卷整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第四条考核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律师案卷整理工作的质量。

二、考核内容第五条案卷整理工作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一)案卷的完整性、规范性和逻辑性;(二)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的准确性;(三)法律文书的制作质量和水平;(四)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归档和保密工作;(五)其他与案卷整理工作相关的因素。

三、考核程序第六条律协考核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考核方案,明确考核的时间、方式、内容和标准。

第七条律协考核机构应当对律师提交的案卷进行随机抽取,并进行编号。

第八条律协考核机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案卷评审,评审结果作为律师案卷整理工作的考核成绩。

第九条律师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审结果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律协考核机构提出书面申诉。

律协考核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四、考核结果及处理第十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优秀:案卷整理工作全面符合本制度要求,无明显瑕疵,具有较高的法律专业水平。

(二)合格:案卷整理工作基本符合本制度要求,存在一定程度的瑕疵,但不妨碍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判断。

(三)不合格:案卷整理工作不符合本制度要求,存在严重瑕疵,影响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判断。

第十一条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律师,律协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律师,律协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案卷。

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律协可以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暂停会员资格、取消会员资格等。

五、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律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终审稿)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终审稿)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2001)(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和指导律师在参与刑事诉讼中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中央六部门规定”),结合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律师依法在刑事诉讼中履行辩护与代理职责,其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不受侵犯。

第三条律师在承办刑事诉讼业务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四条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必须坚持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的原则,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律师担任辩护人或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独立进行诉讼活动,不受委托人的意志限制。

第六条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委托人的隐私。

第七条律师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两名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参与刑事诉讼活动。

第八条律师不得私自收案、私自收费。

第九条律师承办刑事诉讼业务,可以委托异地律师代为调查、收集证据,也可请求异地律师协助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异地律师应予支持。

第二章收案与结案第一节收案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人的委托,或者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或担任辩护人;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可以接受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可以接受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指派律师代为申诉;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作出不立案或撤销案件的决定后,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指派律师代为申诉或起诉。

执业律师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等次和评定标准、相关情况说明

执业律师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等次和评定标准、相关情况说明

执业律师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等次和评定标准、相关情况说明一、执业律师年度考核内容:(一)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二)律师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三)律师办理法律服务业务的数量、类别和服务质量,办理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的情况;(四)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五)律师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六)律师协会认为需要考核的其他事项。

二、执业律师考核等次和评定标准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核等次是市律协对律师上一年度执业情况的总体评价。

(一)律师执业活动符合下列标准的,考核等次为“称职”:1、能够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较好地履行法定职责;2、能够依法、诚信、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未因执业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3、能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4、能够遵守省、市律协章程、履行会员义务,遵守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

(二)律师执业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1、因执业不尽责、不诚信、不规范等行为受到律师所重点指导、监督或者受到当事人投诉查实的;2、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行业惩戒,但已按要求改正的;3、因执业违法行为受到停止执业以下行政处罚的。

(三)律师执业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不称职”:1、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行业惩戒,未按要求改正的;2、因执业违法行为受到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3、参加执业年度考核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拒不参加执业年度考核的;4、有其他违法违规、违反会员义务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参加考核的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评定考核等次:1、获准执业不满三个月的;2、上一年度参加脱产学习、培训的;3、上一年度因病暂停执业的。

芜湖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面试考核评分标准

芜湖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面试考核评分标准
考察实习律师对基本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
考察实习律师的实习经历和对律师专业知识的掌握、理解和运用
考察实习律师对实际事务的处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以及应变能力
考核要求
举止端庄、大方、自信、礼貌;语言表达简练、准确、流畅
有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观念,自觉的法律基础
根据实务训练材料询问实习律师对所办案件的了解程度以及对程序类实务操作情况对实习律师进行全方位多层面的程序类专业知识发问每人一题涉及执业规划遇到棘手问题时的解决办法如何进行自我保护如何维护律师的职业声誉如何与人相处等每人一题查看携带卷宗整理情况考核要点考察实习律师的举止涵养语言叙述能力考察实习律师的职业道德理念以及最基本的职业素考察实习律师的实习经历和对律师专业知识的掌握理解和运用考察实习律师对实际事务的处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以及应变能力卷宗整理顺序材料是否完整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考核要求举止端庄大方自信礼貌
芜湖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面试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语言表达、仪表、仪态
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法律实务问题
法律程序问题
沟通协调和应变能力
分值
10分
20分
20
25分
25分
考核方法
实习律师自我介绍和个人展示;观察实习律师的仪态、仪表等
询问实习律师对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及道德与法律关系的理解,每人一至二题。
结合具体法律问题对实习律师进行询问,每人两题,民法类和刑法类各一题。
了解律师执业的基本范围、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办理案件的基本程序和基本技巧;甄别真假实习情况
思路清晰,反映灵敏,富有创造性和长远眼光
根据实务训练材料,询问实习律师对所办案件的了解程度以及对程序类实务操作情况,对实习律师进行全方位、多层面的程序类专业知识发问,每人二题

律师协会案卷评分标准【范本模板】

律师协会案卷评分标准【范本模板】

河南华豫律师事务所案卷评查内容和评分标准(试行)第一条案卷分类规范的,5分。

案卷没有诉讼、非诉讼分类的,扣2分;诉讼类案件没有刑事、民商事、行政诉讼分类的,扣2分;非诉讼类没有法律顾问、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业务分类的,扣1分。

第二条案卷材料按年度归档的,2分;一案一卷的,2分;一卷一号的,2分。

每卷错一项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第三条跨年度案件,在办结年归档的,2分.列错年度的每件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

第四条案卷在律师事务所管理系统上进行登记的,8分。

少登记一件,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第五条案件立案手续、资料齐全的,10分.缺法律援助首问告知书、风险告知书、利益冲突审查或审批表的,每卷少一项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

第六条案卷有聘请律师合同的,2分;有授权委托书的,2分.每卷少一项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第七条有收费凭证的,2分。

缺少的每件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第八条有起诉(上诉)状或答辩状的,2分;有司法机关裁判文书的,2分.每卷少一项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第九条案卷基本证据材料齐全的,4分。

缺少的每件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

第十条有书面辩护词或代理词(撤诉、调解和撤销案件的除外),辩护词或代理词观点具体、论证充分、结论明确的,15分。

每卷少一项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

无书面辩护词或代理词的,扣15分。

第十一条有法律顾问或非诉讼项目卷宗的,10分;卷宗材料基本齐全的,5分.顾问合同、收费凭证、审批表、工作记录或基本材料缺一项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没有法律顾问的除外).第十二条编号编页规范的,4分。

要求(1)逐页编号;(2)两面有字要两面编页号;(3)页号位置正面在右上角,背面在左上角(无字页不编号).每卷错一项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第十三条有案卷封面且填写完整的,2分;有卷内目录且内容整齐,字迹工整的,2分。

达不到标准的,直接扣完。

第十四条卷内文书的说明材料填写在备考表内的,2分。

如果有说明材料未按要求填写的,每件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第十五条有案件承办日期且填写准确(以聘请律师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3分;有结案日期且填写准确(以收到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之日为准)的,3分。

办案卷宗立卷归档标准和要求

办案卷宗立卷归档标准和要求

全市律师事务所办案卷宗立卷归档标准和要求
(注意:案件在结案后10内必须归档完毕)
案卷内容:
1、案卷目录;
2、收案批办单;
3、委托代理合同(辩护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等);
4、诉讼风险告知书;
5、收费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6、接谈笔录;
7、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反诉状、仲裁申请书等);
8、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等);
9、阅卷笔录;
10、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调查笔录、拟举证的证据及目录、说明等);
11、律师事务所集体研究记录、意见及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的指导意见等;
12、出庭通知书;
13、庭审笔录(调解笔录等);
14、代理词(辩护词、法律意见书等);
15、判决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等);
16、律师办案质量监督卡
17、结案小结(须有主任签字);
18、备考表。

律师行业信用管理评分标准

律师行业信用管理评分标准
-40
未按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要求参加考核的行为
-20
教唆、暗示、诱导当事人采取过激手段或非法途径处理涉法涉诉的或表达利益诉求的
市级和行业级
-100
违规通过网络、微信和自媒体等公开案件情况发表不当言论,企图影响行政机关及司法部门正常履职的行为
-100
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
-100
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被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
行业级
+10
积极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法治进万家、以案释法以及其他普法宣传活动的行为
+10
热心为当事人服务,被有关媒体宣传报道或收到当事人自愿赠送的表扬信、锦旗
市级和行业级
+20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各级、各部门、律师协会等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的行为
+10
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受到各级表彰的行为
+20
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等媒体上发表学术论文、典型案例的行为
-100
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行为
-100
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行为
-100
扰乱法庭、仲裁、听证等秩序,干扰诉讼、仲裁、复议
-30
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代理义务的行为
-100
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
-50
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行为
-50
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利益的行为
-100
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事的行为

案卷评查打分表

案卷评查打分表
1
21
(7)笔录中有涂改之处时,应有被询问人捺手印、盖章或签名
1
22
3、调查取证与保存证据文书(共9分,每小项1分)
9
23
(1)完整记录被调查取证人的情况
1
24
(2)调查取证事由正;
1
25
(3)调查取证的地点准确具
1
26
(4)提取的证物应与案件有关;
1
27
(5)调查取证物品的性状描述完整准确(包括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等)
0.5
115
(6)案件主要材料齐备。
0.5
116
5、结案报告(共3分,每小项0.5分)
3
117
(1)案由清楚;
0.5
118
(2)载明结案理由;
0.5
119
(3)载明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未执行部分应有说明;
0.5
120
(4)罚没财物应有处理结果;
0.5
121
(5)有案件调查人员结案意见及签名、日期;
2
90
(5)有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1分)
1
91
(四)送达和执行阶段(共15分)
15
92
1、送达回证(共2.5分,每小项0.5分)
2.5
93
(1)载明送达文书名称;
0.5
94
(2)载明受送达人名称(姓名);
0.5
95
(3)送达时间、地点、送达方式准确;
5
52
(1)案由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记载准确
1
53
(2)违法事实记录完整,证据确凿、充分,处罚依据明确
1

法律援助案件案卷评查标准

法律援助案件案卷评查标准

XX县法律援助案件案卷评查标准一、刑事案件案卷评查项目(一)内容要件1、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向司法机关提出法律援助的申请书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辩护通知书(原件)。

(2)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经济困难、生存状况材料。

证明材料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在的最基层单位(如:村委会、居委会、社区等)。

(2)3、法律援助审批表(2)4、委托协议。

(2)5、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原件)。

(2)6、办案人员的会见嫌疑人或被告的文字记录。

(10)7、办案人员查阅侦查或起诉案卷的笔录(要求记录真实、全面和准确)或侦查、起诉卷的主要材料(复印件)。

(8)8、办案人员的调查笔录或调取的其它证据。

(10)9、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书。

(2)10、办案人员的庭审笔录(要求全面记录庭审反映的内容)。

(20)11、办案人员的辩护词(要求辩护要点明确、全面并切合案情)。

(30)12、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5)13、办案小结(要有辩护意见采纳或未采纳的理由)。

(1)14、案件需要的其它材料。

(二)形式要件(4)案卷要符合司法部和全国律协规定的案卷归档规范要求。

如:顺序、纸张规格(A4)和装订等要求。

二、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案卷评查项目(一)内容要件1、委托人的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

证明由委托人的最基层单位(如:村委会、居委会、社区等)。

(2)2、法律援助申请书、法律援助审批表。

(2)3、起诉书、答辩状、上诉状和上诉答辩状等。

(6)4、政府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

(5)5、免费委托代理协议.(2)6、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复印件)。

(5)7、查阅人民法院卷宗获取的材料(阅卷摘抄或复印件)。

(6)8、办案人调查获取的证据材料。

(10)9、出庭通知书。

(2)10、庭审笔录(要求全面记录庭审反映的内容)。

(20)11、办案人员的代理词(要求代理意见正确,论据充分)。

(30)12、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

(5)13、结案报告或办案小结(要有代理意见是否采纳并简述理由的文字)。

河南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河南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河南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使用说明:1、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分为基础标准和一般标准。

2、基础标准: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内容的,案卷得分为0。

3、一般标准:将行政处罚行为划分为5个部分设定相应分值:立案10分;调查取证35分;审查决定35分;执行10分;立卷归档10分。

按照扣分余额计算案卷得分,不设负分。

4、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分及以上9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1基础标准序号评查项目分值评查标准评分要求1 主体100 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有法定资格。

不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2.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委托的组织以委托机关名义并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①受委托的组织超越委托范围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②受委托的组织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③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4.办案人员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持有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承办行政处罚案件的,扣100分。

5.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主体适格。

被处罚主体认定错误并对错误的被处罚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扣100分。

2 事实与证据1001.违法事实与情节认定清楚、准确。

对违法行为的事实与情节认定错误或者主要事实不清给予处罚的,扣100分。

2.对违法行为的定性正确。

对违法行为定性错误给予处罚的,扣100分。

3.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充分,并且主要证据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主要证据不足或者伪造证据,不能证明当事人有违法事实的,扣100分。

4、违法行为在法定追诉时效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超过法定追诉时效给予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23 适用依据100实施行政处罚有明确的、有效的法律依据;适用法律依据正确,且引用条、款、项、目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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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华豫律师事务所
案卷评查内容和评分标准(试行)
第一条案卷分类规范的,5分。

案卷没有诉讼、非诉讼分类的,扣2分;诉讼类案件没有刑事、民商事、行政诉讼分类的,扣2分;非诉讼类没有法律顾问、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业务分类的,扣1分。

第二条案卷材料按年度归档的,2分;一案一卷的,2分;一卷一号的,2分。

每卷错一项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第三条跨年度案件,在办结年归档的,2分。

列错年度的每件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

第四条案卷在律师事务所管理系统上进行登记的,8分。

少登记一件,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第五条案件立案手续、资料齐全的,10分。

缺法律援助首问告知书、风险告知书、利益冲突审查或审批表的,每卷少一项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

第六条案卷有聘请律师合同的,2分;有授权委托书的,2分。

每卷少一项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第七条有收费凭证的,2分。

缺少的每件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第八条有起诉(上诉)状或答辩状的,2分;有司法机关裁判文书的,2分。

每卷少一项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第九条案卷基本证据材料齐全的,4分。

缺少的每件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

第十条有书面辩护词或代理词(撤诉、调解和撤销案件的除外),
辩护词或代理词观点具体、论证充分、结论明确的,15分。

每卷少一项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

无书面辩护词或代理词的,扣15分。

第十一条有法律顾问或非诉讼项目卷宗的,10分;卷宗材料基本齐全的,5分。

顾问合同、收费凭证、审批表、工作记录或基本材料缺一项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没有法律顾问的除外)。

第十二条编号编页规范的,4分。

要求(1)逐页编号;(2)两面有字要两面编页号;(3)页号位置正面在右上角,背面在左上角(无字页不编号)。

每卷错一项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第十三条有案卷封面且填写完整的,2分;有卷内目录且内容整齐,字迹工整的,2分。

达不到标准的,直接扣完。

第十四条卷内文书的说明材料填写在备考表内的,2分。

如果有说明材料未按要求填写的,每件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第十五条有案件承办日期且填写准确(以聘请律师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3分;有结案日期且填写准确(以收到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之日为准)的,3分。

每卷错一项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第十六条对破损材料进行处理的,1分;案卷纸张大小统一规范的,1分;对卷内金属物进行处理的,1分。

案卷材料达不到要求的,直接扣完。

第十七条装订线绳装订孔规范的,2分;有封签的,1分;骑缝线盖章的,1分。

卷宗达不到要求的,直接扣完。

第十八条卷内有书面办案小结的,2分。

没有办案小结的,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附件:
律师案卷评查的内容和评分标准被评律师:牛素云协办人员:无被评案卷号:评查人员:汪计华刘愚刘刚评查时间:2013.4.1 评分:
序号评查项目参考分扣分序号评查项目参考分扣分
1 案卷分类规范的,5分。

案卷没有诉讼、
非诉讼分类的,扣2分;诉讼类案件
没有刑事、民商事、行政诉讼分类的,
扣2分;非诉讼类没有法律顾问、仲
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业务分类的,
扣1分。

5 10
有书面辩护词或代理词,辩护词
或代理词观点具体、论证充分、
结论明确的,15分。

每卷少一项
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

无书面
辩护词或代理词的扣15分。

15
2 案卷材料按年度归档的,2分;一案一
卷的,2分;一卷一号的,2分。

每卷
错一项扣1分。

6 11
有法律顾问或非诉讼项目卷宗
的,10分;卷宗材料基本齐全的,
5分。

顾问合同、收费凭证、审批
表、工作记录或基本材料缺一项
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没有法
律顾问的除外)。

15
3
跨年度案件,在办结年归档的,2分。

列错年度的每件扣1分。

2 12
编号编页规范的,4分。

要求(1)
逐页编号;(2)两面有字要两面
编页号;(3)页号位置正面在右
上角,背面在左上角(无字页不
编号)。

每卷少一项扣1分。

4
4 案卷在律师事务所管理系统上进行登
记的,8分。

少登记一件的,扣1分。

8 13
有案卷封面且填写完整的,2分;
有卷内目录且内容整齐,字迹工
整的,2分。

达不到标准的,直接
扣完。

4
5 案件立案手续、资料齐全的,10分。

缺法律援助首问告知书、风险告知书、10 14
卷内文书的说明材料填写在备考
表内的,2分。

如果有说明材料未
按要求填写的,每件扣1分,直
至扣完为止。

2
利益冲突审查或审批表的,每卷少一项扣2分。

6
案卷有聘请律师合同的,2分;有授权委托书的,2分。

每卷少一项扣1分。

4 15
有案件承办日期且填写准确(以
聘请律师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
3分;有结案日期且填写准确(以
收到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之
日为准)的,3分。

每卷错一项扣
1分。

6
7
有收费凭证的,2分。

缺少的每件扣1分。

2 16
对破损材料进行处理的,1分;案
卷纸张大小统一规范的,1分;对
卷内金属物进行处理的,1分。


卷材料达不到要求的,直接扣完。

3
8 有起诉(上诉)状或答辩状的,2分;
有司法机关裁定文书的,2分。

每卷少
一项扣1分。

4 17
装订线绳装订孔规范的,2分;有
封签的,1分;骑缝线盖章的,1
分。

卷宗达不到要求的,直接扣
完。

4
9
案卷基本证据材料齐全的, 4分。

缺少的每件扣2分。

4 18
卷内有书面办案小结的, 2分。

没有办案小结的,扣1分,直至
扣完为止。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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