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星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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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工程管理办法
编制:
审核:
批准:
漯河电厂筹建处
零星工程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规范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零星工程的管理,加快工程进度,减少现场推诿扯皮现象,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 经公司批准的具有独立设计文件的小型基建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的零星基建工程和按本办法批准建设的临时性工程项目,按本办法执行。
2 范围
2.1 不在合同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更范围内的工程项目。
2.2 独立于电厂建设工程范围且单独结算的其他项目。
2.2 零星工程项目的估价原则上不应超过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应由工程部(或其他经办部门)提出进一步解决方案,对确实需要进行零星工程且估价超过50万元的,由计划经营部以书面形式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3 职责
3.1 公司领导负责审定零星工程实施的必要性,批准承接单位。
3.2 计划经营部是零星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零星工程的预算,确定预算费用、概算科目、委托方式、结算方式等,根据相关程序确定承接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
3.3 申请部门负责提出零星工程委托的依据、必要性、估算和承接单位资质要求。
4 程序
4.1 零星工程开工前1周内,应由申请部门办理零星工程委托申请表(格式见附表1),并填写工程名称、承接单位资质要求、费用估算、委托原因、委托内容、工程量(施工技术要求及图纸)等。
4.2 计划经营部审核确定预算费用、概算科目、委托方式、结算方式、监理单位,推荐2~3家施工单位。
4.3 零星工程委托单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申请部门送交计划经营部,计划经营部负责通过招(议)标或直接会同责任部门洽商的方式确定承接单位并进行合同谈判、签订施工合同。
4.4 为保证工程进度,各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会签意见。
5 过程管理
5.1 零星工程从开工到工程验收结算,均严格按照零星工程委托单内容执行。
5.2 零星工程在未办理委托单前不得擅自开工,否则不予结算。
5.3 零星工程的施工管理按照公司工程管理有关办法执行。
5.4 竣工验收后由施工单位上报工程竣工结算,经监理、申请部门审核后,计划经营部负责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6 附则
6.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6.2 本办法由计划经营部负责解释。
零星工程委托申请表
本表由申请部门负责填写,技术要求及图纸应达到施工图设计的深度。
零星工程委托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