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46条(精选多篇)

合集下载

劳动法第46条规定

劳动法第46条规定

劳动法第46条规定
劳动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并应当以人民币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稳定的工资支付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第46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按照这一条款,用人单位必须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且以货币形式,以人民币支付。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不能以非货币形式支付工资,也不能使用外币支付工资。

此外,劳动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稳定的工资支付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应该建立一个稳定的工资支付制度,确保工资的支付及时、准确,并且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延迟、拖欠或减少工资的支付。

劳动法第46条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他们的劳动得到合理的报酬。

按时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的基本义务,也是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基础。

劳动法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有助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发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的内容如下:
第四十六条被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享有下列权益:(一)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的长短和受教育程度等情况,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福利待遇:劳动者在本单位享受的福利待遇,根据单位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仍应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三)就业优先权: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享有就业优先权。

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或者职业培训机会。

(四)其他权益:根据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者应当享有的其他权益。

根据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被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享受经济补偿、应继续享受福利待遇、具有就业优先权以及享有其他权益等。

具体的经济补偿标准和福利待遇的具体内容可能需要根据各地政策和法律法规来确定。

第 1 页共 1 页。

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2017年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一、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二、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和第40条矛盾吗

劳动合同法第46条和第40条矛盾吗

劳动合同法第46条和第40条矛盾吗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时,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情形,而第40条则规定了劳动者辞职的情形。

虽然这两条法规在某种程度上存在一定的关联与区别,但并不存在直接的矛盾关系。

下面将通过撰写一份完整的劳动合同来详细说明这两条法规的适用情况及其关系。

劳动合同甲方:(雇主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劳动者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鉴于乙方愿意为甲方单位工作,并且甲方单位同意雇佣乙方作为其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达成如下劳动合同:第一条合同期限1.本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到(年)月(日)终止。

2.若需要继续续签劳动合同,应在合同到期前(不少于15个工作日)进行书面通知。

第二条工作内容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安排工作,完成由甲方指定的任务。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挥。

第三条工作地点1.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所在地,但根据工作需要,可根据甲方的安排在其他地点工作。

2.乙方转岗或调动工作地点时,双方应当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变更合同。

第四条工资与福利待遇1.甲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并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工龄等给予适当调整。

2.乙方享有与甲方其他员工相同或同等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年假、带薪休假等。

第五条保密义务1.乙方在服务期间及服务终止后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公司机密负有保密义务。

2.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公司机密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利用其进行违法活动。

第六条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劳动合同,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负有相应的赔偿责任。

2.甲方违反劳动合同,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负有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合同终止1.乙方在服务期满、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符合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时,劳动合同终止。

2.若乙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应提前(不少于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并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46条和第40条矛盾吗

劳动合同法第46条和第40条矛盾吗

劳动合同法第46条和第40条并不矛盾。

首先,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了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了企业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这条规定与第46条的规定并不矛盾,因为第40条所规定的情形并不包括企业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而第46条则是包括了所有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所以这两条法律的设定并没有明显的冲突,主要是由于法律的调整不同造成的。

对于不同情况的处理,《劳动法》中一般也是采用了不同规定来明确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确保劳动关系能够顺利且正常进行。

因此可以说,两者没有明显的冲突,可以分别适用不同的劳动情况。

综上所述,在处理劳动合同问题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适用相应的法律规定。

如果涉及到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如果企业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则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劳动合同法46 47条

劳动合同法46 47条

劳动合同法46 47条《劳动合同法》第47条和82条内容如下: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7条和82条的解释:《劳动合同法》第47条主要介绍《劳动合同法》文本中出现的“经济补偿金”作的专门解释和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按照《劳动合同法》46条的情况执行。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项的规定?

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项的规定?

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项的规定?
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项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适用本条规定应作如下理解: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比如工资标准保持不变、加薪或者升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则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比如降薪,如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则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则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都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该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一种特例,这就要求用人单位注意提供一个合同待遇维持或提高福利待遇的证明,比如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者征询续签意向,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将该证据保留,以避免今后劳动者以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为由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否则劳动仲裁时说不清楚。

推荐:劳动合同法第46条47条的规定是什么?

推荐:劳动合同法第46条47条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46条47条的规定是什么?
小编希望劳动合同法第46条47条的规定是什么?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

法律是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最基本保障,只有在法律的约束下维护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超出法律范围的自由会危及社会安定。

劳动合同法是维护普通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了解最基本的劳动合同法有助于劳动者维权,那么劳动合同法第46条47条的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46条47条的规定是什么?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篇一:如何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八条、八十七条?如何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八条、八十七条?一、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3、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6、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7、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8、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的区别1、“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行使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既为“补偿”,就不具有惩罚性质,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根据四十七条的规定。

2、“经济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除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须再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的赔偿金,这是针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所作的一种具有惩罚性的经济制裁。

二者区别主要是:A、一是前提不同,补偿金的前提是合法解除;赔偿金的前提是违法解除。

B、二是法律后果不尽相同: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不享有选择权即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是接受补偿金;而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具有二者的选择权,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各方面对劳动合同中经济补偿的性质争议较大。

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提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经济补偿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惩罚。

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一种国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责任。

国家要求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一定经济补偿,以帮助劳动者在失业阶段维持基本生活,不至于生活水平急剧下降。

这种社会责任国家承担的多一点,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就少一点,国家承担的少一点,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就多一点。

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对劳动者以往为用人单位作出贡献的补偿,是对劳动者过去劳动内容和成果的肯定。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贡献不完全体现在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中,用人单位的经营效益、持续发展能力和资产的积累都有劳动者的贡献。

经研究,比较认同对经济补偿性质的第二种观点。

经济补偿是一种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方式之一,在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过程中,经济补偿可以有效缓减失业者的焦虑情绪和生活实际困难,维护社会稳定,形成社会互助的良好社会氛围。

经济补偿不同于经济赔偿,不是一种惩罚手段。

我国实行按劳分配制度,劳动者付出劳动得到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基本能体现劳动者的贡献。

另外,经济补偿是国家调节劳动关系的一种经济手段,引导用人单位长期使用劳动者,谨慎行使解除权利和终止权利。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为了减少成本,避免支付经济补偿,就不会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从而达到稳定劳动关系的目的。

劳动合同法基本延续了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同时增加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这一增加规定有利于解决短期劳动合同普遍化的问题。

实践中,短期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情况比较普遍,用人单位为了规避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通过签订短期劳动合同,待劳动合同终止时,再结束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通过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可以防止用人单位钻法律的空子,按照企业实际需求,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法46条赔偿内容细则劳动法2023年新规定完整版

劳动法46条赔偿内容细则劳动法2023年新规定完整版

查看全部根据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了。

查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从业禁止的岗位员工的犯罪记录,不需要获得员工的同意。

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扩大了基层工会组织覆盖面,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劳动法46条赔偿内容细则劳动法2023年新规定完整版三、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将被列入失信名单。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12月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是该法施行近30年来又一次进行重大调整。

目前该法案仍在征集意见中,1月22日截止。

接到投诉的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

受害妇女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②明确社保缴费基数江苏省人社厅、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布2023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生效。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2023年已过,2023年第一个月,许多影响我们社保、劳动合同、就业权益、钱袋子的新规已经落地,下面就跟随小爱一起了解一下吧~ 01全国性新规一、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用人单位可依法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

不少企业在招录人员时往往会要求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但如何确定拟招录人员提供的证明的真实性,以及从什么合法渠道核实,现实中却是个大问题。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若在职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通常难以核实在职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从2023年12月31日起,这种情况得以解决。

根据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了。

虽然相关法律出台了,但在实操过程中,HR还应该注意这几点:(1)法律、行政法规有职业禁入规定的,企业可以自行查询,也可以要求员工申报;(2)其他规范性文件等有职业禁入规定的,企业不可以自行查询,但可以要求员工申报;(3)没有法规依据,且不具有充分必要性的,企业不可以查询,建议不要求员工申报。

劳动法第46条辞职赔偿

劳动法第46条辞职赔偿

劳动法第46条辞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但有义务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有权进行改造、调解,但应免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处分或组织调整,并加以补偿。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按期履行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最高赔偿金等于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从事劳动期间应当取得的劳动报酬一个月工资额。

按期履行未履行的劳动合同,除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另有约定外,其劳动报酬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其未参加职工福利的部分,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偿,但其补偿金额不能超过劳动者按照同等条件享受的福利总额的10%。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取得的劳动报酬,补偿劳动者因提前终止劳动而致使的劳动合同期内尚未发放的日常薪酬、加班费、节假日加班费等,以及企业对劳动者在期间内发放的社会保险押金。

用人单位采取强制性措施阻止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另行按劳动者实际取得的劳动报酬,另行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6条和第40条矛盾吗

劳动合同法第46条和第40条矛盾吗

劳动合同法第46条和第40条矛盾吗
摘要:
一、引言
二、劳动合同法第46条和第40条的内容概述
三、分析第46条和第40条的矛盾点
四、解决矛盾的方法和建议
五、结论
正文:
作为一名职业写手,本文将探讨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和第40条是否存在矛盾,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和建议。

首先,我们来了解劳动合同法第46条和第40条的具体内容。

第40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员工患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

而第46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接下来,我们分析第40条和第46条之间是否存在矛盾。

从规定的内容来看,两者的主要矛盾在于,第40条明确规定了特定情况下的解除劳动合同,但没有明确这些情况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而第46条则规定了所有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这就导致了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在依据第40条解除劳动合同后,仍需要按照第46条支付经济补偿,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用人单位的负担。

为了解决这一矛盾,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1.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要严格按照第40条的规定执行,确保解除合同的合法性。

2.政府部门可以对第40条进行修订,明确特定情况下的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以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

3.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员工的劳动合同法律培训,提高双方对法律法规的认识,避免因误解而产生的矛盾。

总之,虽然劳动合同法第46条和第40条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程度的矛盾,但通过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修订法律法规以及加强法律培训等方法,这一矛盾是可以得到解决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法条内容: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释义内容:【释义】本条是关于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种引导用人单位的有效手段,是一类与劳动者密切相关的重大经济利益。

在制定劳动合同法过程中,围绕着经济补偿问题各种观点激烈交锋。

根据常委会委员和各方面意见,本法对经济补偿做了明确规定。

一、经济补偿的性质各方面对劳动合同中经济补偿的性质争议较大。

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提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经济补偿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惩罚。

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国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

国家要求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一定经济补偿,以帮助劳动者在失业阶段维持基本生活,不至于生活水平急剧下降。

这种社会责任,国家承担的多一点,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就少一点,国家承担的少一点,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就多一点。

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对劳动者以往为用人单位做出贡献的补偿,是对劳动者过去劳动内容和成果的肯定。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贡献不完全体现在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中,用人单位的经营效益、持续发展能力和资产的积累都有劳动者的贡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解读(二篇)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解读(二篇)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解读《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第四十六条是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下面将对该条进行详细解读。

一、第四十六条的基本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解除情形,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二是符合法定解除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根据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双方自愿解除:双方均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不存在一方强迫另一方解除的情况。

2. 符合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没有一方强迫另一方进行解除的情况。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一般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双方应当签署解除协议,并注明解除原因和解除的具体时间。

解除协议应当经劳动者本人签字确认,确保劳动者的自愿性。

三、法定解除条件和程序根据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法定解除条件指的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其他条款,劳动合同可以因以下原因被法定解除:1.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期满就业不适宜的。

3. 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职业道德。

4. 劳动者被刑事处罚。

5.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履行劳动合同。

6.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一般为以下几个步骤:1. 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说明解除的原因和依据的法律法规。

如果劳动者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提出异议。

2. 劳动者在接到解除通知后,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

3. 如果劳动者不申请仲裁或者仲裁确认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或者仲裁结果确认了解除合同的合法性,劳动关系即告终止。

四、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与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劳动法四十六条规定

劳动法四十六条规定

劳动法四十六条规定
劳动法四十六条规定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发生工伤或者患病时的权益保障措施。

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险的规定,向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以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时能够享受相应的保障。

第二,劳动者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或者正在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内两年内因这项原因患病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医疗费用。

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劳动者因工伤或者职业病导致的医疗费用。

第三,劳动者本人不能自行赴医疗机构治疗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其它必要费用。

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交通和住宿费用,以确保其能够及时接受医疗治疗。

第四,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工龄等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劳动者在工伤医疗期间的生活费。

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在工伤医疗期间的生活费,以维持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五,劳动者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

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在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第六,劳动者发生工伤,在工伤医疗期满后,鉴定依法需要停工留薪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工资待遇的一定比例。

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间的一定比例的工资。

总之,劳动法四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发生工伤或者患病时需要承担的义务和劳动者应该享受的权益保障措施,为劳动者提供了一定的保护和帮助。

这一条款的规定,旨在保护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和健康性。

劳动合同法第46条

劳动合同法第46条

第46条是关于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经济补偿的范围:一)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有违法、违约行为的,劳动者可以随时或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取得经济补偿。

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法增加的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用人单位有违约、违法行为时,劳动者可以随时或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的违约、违法行为有:1、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中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行为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7、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动议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经济补偿范围有所缩小。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考虑到有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跳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一般不会失业,或者对失业早有准备,如果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不太合理,因此对协商解除情形下,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作了一定限制。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三十日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46条

劳动合同法46条

劳动合同法46条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了劳动者辞职的程序和要求。

下面将对该法条进行详细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46条全文如下:第四十六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赔偿;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没有提前通知的,应当依法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除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外,不得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确有合理理由的。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扣除赔偿金,不计入劳动者工资总额。

劳动者按照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订立的不竞业限制协议仍然有效。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主动权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措施之一。

劳动者在根据合同规定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如果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没有提前通知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也就是说,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时,不需要提前通知或支付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

但是如果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不属于这四项规定范围内,劳动者则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确有合理理由。

合理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未支付、劳动条件恶劣、工作强度过大等。

如果劳动者没有提前通知或没有合理理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照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扣除赔偿金,不计入劳动者的工资总额。

这意味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赔偿时,这部分赔偿金额不作为工资的计算依据。

最后,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已经订立的不竞业限制协议仍然有效。

【最新文档】劳动合同法第46条英文版及解读-优秀word范文 (1页)

【最新文档】劳动合同法第46条英文版及解读-优秀word范文 (1页)

【最新文档】劳动合同法第46条英文版及解读-优秀word范文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英文版及解读
小编精心推荐
最新的劳动法办不了已经几年了,你是否已经对他了解了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英文版及解读,希望能给您一些帮助,欢迎阅读!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英文版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Article 46 In the case of any of the following circumstances, employers shall make an economic compensation to the workers: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1) Any worker discharges the labor contract according to Article 38 of this Law;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 Any employer intends to discharge the labor contract with the workers according to Article 36 of this Law and reaches consensus with the workers through consultations;。

劳动法合同法36,46

劳动法合同法36,46

劳动法合同法36,46篇一:合同法36个案例1、竞业限制、违约金、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欠薪案例:王某于XX年10月9日与某电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聘为技术员,聘期两年。

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禁止: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王某三年内不得在本地区从事与该公司相同性质的工作,如违约,王某须一次性赔偿电脑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因电脑公司拖欠王某XX年9月、10月两个月的工资,XX年11月15日,王某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补发两个月工资,给付经济补偿金;确认劳动合同中的竞业禁止约定条款无效。

你认为该案件应当如何判决?分析: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在劳动者已履行劳动义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数额、日期或方式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该案例中,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因此,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所欠付的劳动报酬,并支付延期支付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竞业限制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劳动者在任职期间或者离任后的一定期间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的企业同类性质的行业,不得泄露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限制恶意竞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条款。

同时,根据竞业限制的规定,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竞业限制期间将不能利用自己比较占优势的从业技术进行劳动,从而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竞业禁止这种对劳动权能的限制,必将导致劳动者竞业禁止期间收入的降低,往往会造成劳动者生活质量的下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劳动合同法46条(精选多篇)看劳动合同法第47条。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解读87条和47条:违法解雇的法律责任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两种:一、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即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为了保障处于特定情形下劳动者的权益,本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上述情形下,不得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应当按照本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遵守法定的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在出现上述三种情形时,用人单位虽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遵守法定程序,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仍属于本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应当按照本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该条法律所体现的,是民法中的情事变更原则。

即:因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一方的原因,致使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明显不利的,该方有权请求变更或终止履行合同。

为保护劳动者权益,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辞退劳动者的,应提前30天向劳动者作出书面通知。

未提前作出书面通知的,应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常因对“不能胜任工作,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事实问题持有不同意见,而引发劳动争议。

为此,相关法律条文以及司法解释,对40条的适用条件作了规定和说明。

在《劳动部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中,“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释为: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用人单位对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负有举证责任,且应以劳动合同或工作考核标准作为证明依据。

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承受相应法律后果。

至于“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则属于一种弹性描述,目的是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以应对一些特殊情况。

该项的适用不能违背情势变更原则。

同时该项所述的“客观情况”,除不包括40条1、2项所举情况外,也不包括劳动合同第41条,即经济性裁员中规定的几种情况,以及合同法第33、34条中所列举的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或者企业合并、分立等情况。

因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注意第40条的使用条件。

在不满足上述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主张无过失性辞退,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文出处:北京市天溢律师事务所石绍良《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读《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医疗期相关规定: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动部1994120119950101为了适应劳动用工制度改革需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改革,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医疗期限的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现予发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双倍赔偿金?刘小平某集团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长期经营不善、管理及营销手段落后,员工人心涣散,集团公司决定调整该子公司总经理和领导班子。

但该子公司总经理不同意调整,提出总经理职位是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属于违约行为,如果公司由此单方面解除总经理的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违法本法解除或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故该总经理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二倍赔偿金。

该总经理的要求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呢?2014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但是,什么是“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呢?总的说来应当是违反《劳动合同法》中对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

《劳动合同法》中涉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主要包括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

那么,现具体分析一下:第三十六条说的是: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用人单位须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这一点通常没有争议,但情况较少,中国企业的劳资冲突基本上很难协商一致,更多的是以一方妥协告终。

第三十九条说的是,只要劳动者存在下列情形,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无须经济补偿,包括六种情形: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符合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违反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失职舞弊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多重劳动关系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欺诈胁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处罚第四十条说的是,三种情形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30日通知对方,或格外多付1月工资。

同时需支付经济补偿。

第1 页共3 页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患病负伤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能胜任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