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市政工程)
监督登记号:柳东45020020××-×××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工程名称建设(代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督机构: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柳东建设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受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生产安全,使监督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予支持配合。
一、监督程序1、质量安全监督组收到工程监督登记书后,在工程基槽验收时,由建设(代建)单位组织,监督组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进行监督告知、安全报监现场勘察、基槽验收监督,参加人员包括:建设(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和质量安全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设计及勘察单位人员.监督组根据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和项目管理人员任命书,核对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中相关人员资格,送达《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2、监督组对受监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3、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符合规定后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二、监督内容1、抽查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等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情况;3、抽查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安全行为和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4、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5、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6、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7、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三、监督方式我局对受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采取抽查、抽测方式,并以不定点、不定期、不定检查内容、不提前告知的方式随机抽查。
监督组根据对工程项目的历次监督抽查情况和责任主体各方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调整和确定后续对工程监督的抽查、巡查频次,对受监工程项目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对以下关键点和环节,施工单位应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电子邮箱将监督告知书和施工、监理单位各层级审核资料的意见和相关图片等上传给监督组,监督组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派人到现场监督抽查。
建筑工程监督检查通知书
建筑工程监督检查通知书尊敬的施工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经过我方工程监督人员对你们负责的某建筑工程项目进行了检查,发现了一些问题需要予以整改。
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一、工程质量问题1.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了部分墙体砖砌筑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空鼓、开裂等现象,请立即整改,并按照相关要求重新做好质量验收工作。
2. 某些地方的混凝土浇筑质量未达到规范要求,存在坍落度不符合标准、未做好固化处理等问题,请立即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3. 部分钢筋连接处存在未焊接牢固、未进行正确的加固等问题,请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并保证连接牢固,确保施工质量。
二、安全问题1. 施工现场存在部分临时设施搭建不牢固、未经相关检验等问题,请立即对这些设施进行重新搭建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2. 某些区域的安全警示标识不清晰、不完善,无法有效提醒工人和管理人员注意安全,请立即补齐并加强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
3. 工地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不强,未佩戴安全帽、安全绳等防护用具,请加大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力度,并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三、环境问题1. 施工现场存在噪音、扬尘污染问题,请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噪音和扬尘的产生,并做好周边环境的清理工作。
2. 部分废弃物未进行分类处理,对环境造成了污染,请对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确保环境卫生和污染防治。
四、工程进度问题1. 某些工序的施工进度严重滞后,无法按照计划完成,请立即采取措施加快施工进度,并与相关单位进行协调,确保工程按时完工。
2. 部分施工材料未按时供应到位,导致施工进度受阻,请与供应商保持联络,确保材料供应及时到位,不影响工程进度。
3. 施工过程中存在工人缺乏协作配合,导致工作效率低下,请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组织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请你们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于通知书下发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我们提交整改报告。
整改报告应详细列出问题及整改方案,并在整改完毕后确认。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告知书
监督注册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明确质量监督工作内容,提高质量监督工作效率,增加质量监督工作透明度,使质量监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现根据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将该工程的监督工作要求告知如下:工程质量监督是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抽查的行政执法行为。
工程质量监督采取抽查方式。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实施监督。
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一部分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要求一、建设单位的质量行为要求1、施工前,按规定委托监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图机构审查并取得合格证书,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手续;2、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3、设计有涉及强制性条文和相关规定变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4、组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5、法律规定的其它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
二、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行为要求1、参加地基验槽、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节能分部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2、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3、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影响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行为。
三、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要求1、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应符合要求并配备到位,现场质量负责人应当由施工单位派驻,并对施工单位负责;且应将各项工作制度及项目机构制成责任牌(包含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照片和职责分工),置于施工项目部办公室墙上。
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1. 引言本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主要用于向相关参与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传达工程质量监督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并提醒各方共同关注和保障工程质量的重要性。
本告知书旨在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可持续性,提升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 建设单位的责任建设单位作为工程的责任主体,负责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工作。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的合格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要求如下: - 建设单位应当合理规划工程项目,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并审查设计文件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选择施工单位,并签订合同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 建设单位应当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 建设单位应当配合监理单位开展工程监理工作,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协助解决问题。
3. 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作为工程的实际承建者,负责工程的施工和质量控制。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的合格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要求如下: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作业,确保工程质量的合格; - 施工单位应当落实项目质量控制体系,制定质量控制计划和各类施工工艺规程,并按计划执行; - 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施工安全规范,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并及时整改和改进存在的问题; -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施工技术和质量意识。
4. 监理单位的责任监理单位作为工程的监督者和顾问,负责工程的监督和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确保工程监理的效果和质量的可靠性。
具体要求如下: - 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方案,明确监理的目标和重点; - 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监理计划和监理合同要求,开展工程监理工作; - 监理单位应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过程中的违规问题和工程质量缺陷,并提出整改意见; - 监理单位应当参与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 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报告工程质量情况和监理工作进展,协助解决问题。
威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附件1 威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由你单位建设的工程(监督注册号:),自工程核发施工许可手续之日起由(公章)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请你单位积极配合监督工作。
监督机构地址:联系电话:监督工程师:联系电话:监督员:联系电话: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监督工作依据: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监督工作内容:建设工程有关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抽查、抽测设计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抽测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监督工作要求:(一)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的规范、标准和设计文件等。
(二)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工程正式开工日期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建设单位应当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质量监督机构。
(三)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当针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责令整改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自查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整改结果应当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及时回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回复的整改报告应当经过参建各方人员签认,并加盖整改责任单位公章及骑缝章。
签认人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建设单位为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为项目经理或者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监理人员为总监理工程师(或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相关规定,向该工程所在地的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当对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七)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因故中止施工、恢复施工时,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报告,同时抄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检查通知书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检查通知书尊敬的施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现通知贵单位,将对贵单位负责的建筑工程进行施工质量监督检查。
一、检查时间和地点根据工程进度安排和监督计划,我方将于检查日期前往工程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范标准。
二、检查内容1. 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审核:检查贵单位的施工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包括质量管理计划、质量检验与验收制度、施工记录等是否齐备。
2. 工程材料验收:对工程所使用的各类材料进行抽查,包括原材料、构件、设备等,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有相关的验收证明文件。
3. 施工工艺合理性:对施工工艺进行检查,确保施工工艺方案符合规范要求,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
4. 施工现场管理:检查贵单位的现场管理情况,包括施工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方面,以确保施工期间安全有序。
5. 施工过程记录:核查施工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包括施工日志、施工图纸变更记录、质量事故记录等,便于跟踪施工质量,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6. 签证工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如有签证工程,对签证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规范要求。
三、检查结果及处理1. 若检查中发现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情况,将立即进行记录,要求贵单位整改,并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
2. 若发现严重的质量或安全隐患,我方将会立即提出停工或其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通知贵单位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四、整改报告贵单位应在整改期限内,提交整改报告,并附上整改措施、整改进度及相关证明材料。
确保整改符合要求,消除施工质量问题。
请贵单位重视此次施工质量监督检查通知,并按要求积极配合整改工作。
如有疑问或需要协助,请及时与我方联系。
祝贵单位工程顺利进行、施工质量达标。
此致敬礼(监督单位名称)日期:。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四、重点监督部位:
五、其他问题 :
1、当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主体发生变化时,建设单位必须在变更前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质监站,办理有关监督登记备案手续;施工单位发生变更时,建设单位应当在新的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前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鉴定。
2、当在建的工程因故中止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质监站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工程恢复施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质监站。对于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还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鉴定。
六、监督人员
我站委派以下人员组成监督组,代表我站履行监督职责:
监督组长:联系电话:
监督员:联系电话:
监督员:联系电话:
监督员:联系电话:
监督员:联系电话: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监督申报号:
位
监督告知内容
一、监督主要内容:
我站的监督工作以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为主要监督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1、通过抽查、巡查的方式,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2、对施工作业面工程质量进行随机抽查、对关键部位实施重点监督、对阶段验收采取程序合法性监督,采用实体检查、监督检测和资料核查相结合的检查方法进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
4、依法分包的专项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须携有关资料来质监站办理登记手续。
5、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应当在施工现场备有资格证书原件,以备随机监督检查.
6、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如需变更,应当在变更前3天由建设单位书面报告质监站。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告知书
监督告知书工程名称:荷坳美平厂银荷路段挡墙等8个地质灾害和危险边坡治理工程深圳市龙岗区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目录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工作告知书1、编制依据2、监督执法内容3、监督执法形式4、验收监督5、监督执法措施6、监督工作投诉7、工程质量监督流程图二、附录附录1:龙岗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检暂行规定附录2:建设工程监督工作计划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工作告知书受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委托,我站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采用抽查和巡查的方式,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请各责任单位认真阅读本《监督告知书》内容。
一、编制依据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⑵《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号)⑶《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建设部令第66号)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⑸《广东省住房和城市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办法》(粤建法[2011]111号)⑹《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⑺《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办法(试行)》(深建字[2005]159号)⑻《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细则》(深建质安[2012]100号)⑼《深圳市房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深建规[2008]5号)⑽《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动态监管规则》(深建质安[2013]329号)⑾设计文件、相关规范和技术规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二、监督执法内容我站监督小组在责任主体已履行其检查验收职责的基础上,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抽查、抽测,主要检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抽查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测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工程实体质量(详见附件一)。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工程项目,我站已于年月日受理质量监督,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国家及天津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强制监督。
重点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要害部位,涉及使用功能的部位和建筑节能等工程部位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质量违规行为。
现就有关质量监督情况告知如下:一、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应当分阶段验收。
在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工程的不同阶段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阶段验收;未经阶段验收或者阶段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施工和竣工验收。
”为便于监督检查,请建设单位在每个阶段验收前三日内通知监督部门。
每个阶段验收后,请建设单位在五日内将阶段验收报告质量监督部门,作为组织阶段验收的凭证。
阶段验收报告应涵盖以下内容:1、每批主要建筑材料的进场验收、检验及使用情况;2、施工方案的执行,检验批、分项验收情况;3、监理旁站抽检情况;4、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5、质量要害部位检测评估情况;6、混凝土强度、钢材焊接、地基检测等施工过程的检试验情况;7、隐蔽工程验收情况;8、勘察、设计情况;9、质量问题整改情况。
二、依据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检测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的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的规定,由建设单位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均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为了加强质量控制,建设单位除按标准、规范应当进行的检测项目外,还应对本工程中没有标准或超出标准的工程部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安全检测评估。
涉及本工程的检测项目如下:冬施期间浇注成型的每批混凝土的强度实体检测三、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通知验收的隐蔽工程和每一检验批应当及时验收,对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我站受理工程的质量监督,为使监督工作顺利有序实施,现将我站监督的内容和有关要求告知如下:一、核查本工程的施工许可手续。
核查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的资质、人员执业资格。
必要时核查检测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质和人员的执业资格。
二、检查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各方和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三、地基验槽、地基处理验收、基桩验收、基础验收、主体结构验收前2~3日,由施工单位通知我站派员到现场监督,四、本工程其他涉及人身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部位验收前,施工单位亦应提前通知我站,我站将根据对工程施工情况的掌握程度,决定是否派员到现场监督。
五、除对上述质量控制点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外,我站采取抽检与巡检方式,对工程实体、参建各方的工程技术资料及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进行检查。
六、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由建设单位将验收时间、地点、内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我站。
参建各方应在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向我站提供如下文件资料(由建设单位收集并送达我站):(一)建设单位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二)施工单位1、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2、经建设(或监理)单位审查符合要求的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经建设(或监理)单位审查符合要求的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试验报告;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检测和功能试验资料;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我站责令整改的问题整改完毕的有关资料;6、工程质量保修书。
(三)勘察单位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四)设计单位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五)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我站对以上文件资料进行核查,如有缺陷,有关方需作补正。
工程实体验收时,我站派员到场监督验收是否依照国家验收标准进行。
我站选派为本工程的监督员,请配合工作。
联系电话。
我站地址:。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规定,受锡林郭勒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我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国家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工程已在我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为确保建筑工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我站特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有关事项和要求告知如下。
一、监督工作内容(一)检查五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负责人责任履行情况;(二)对转包、违法分包、出租出借资质、借用挂靠资质等违法行为抽查;(三)施工现场关键岗位考核;(四)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五)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行为;(六)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七)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以及在验收过程中各方责任主体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形成的质量评定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实体质量及质量保证资料是否存在严重缺陷,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是否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等进行监督;(八)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九)受理所辖工程在建设期及保修期内的质量投诉,经调查、核实后监督有关责任单位对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十)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上报。
二、监督工作方式我站主要采用以下方式对受监工程实施监督执法巡查、抽查。
(一)监督组日常监督抽查由监督组对工程项目的实体质量、工程技术资料、原材料控制状况和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及质量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实行监督巡查、抽查,对工程实体质量或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预制构配件等进行监督抽测。
(二)监督巡查、抽查由站领导及相关监督人员,对工程项目的实体质量、各方责任主体(有关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的质量行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抽查。
(三)专项监督检查由专项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行为的有关专项内容进行监督执法检查及监督抽测。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建筑通用版
青岛高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一、质量监督登记注册办理程序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应携带有关资料到高新技术产业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注册手续。
(一)、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注册申报资料1、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审原件留复印件);2、施工、监理合同(审原件留复印件);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其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4、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审原件留复印件);5、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合同书;6、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审原件留复印件);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8、建设、勘察、设计、检测(试验)单位质量责任制度报告表;9、施工、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报告表;(二)、质量安全监督站审查资料(三)、审查合格后核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二、高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程序(一)、建设工程应按要求办理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违法违规擅自开工建设的工程,按法律法规及各级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基槽验收建设单位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质监人员,质监人员在约定日期参加基槽验收。
(三)、基础验收建设单位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基础工程验收申报表,质安站安排质监人员监督检查基础验收情况。
(四)、主体验收1、建设单位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主体工程验收申报表及工程质量技术资料;2、质监人员审查工程资料,填写工程资料审查表;材料不齐全的,及时退件,并一次性告知处理意见;3、站长核查审批,对具备验收条件的主体工程签字同意进行主体验收;4、质安站安排质监人员监督检查主体验收情况。
(五)、竣前检查1、建设单位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工程竣前检查申报表及工程质量技术资料;2、质监人员审查工程资料,填写工程资料审查表;材料不齐全的,及时退件,并一次性告知处理意见;3、站长核查审批,对具备竣前检查条件的工程签字同意进行竣前检查;4、质安站安排质监人员监督检查竣前检查验收情况.(六)、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满足使用要求;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有消防、规划、环保等各部门出具的同意验收意见。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首次监督会议告知书为了充分发挥政府监督效能,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督站受局委托对项目工程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使监督工作实行“阳光监督”,让受监单位充分了解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内容和手段,调动受监单位在工作中的自查自纠、自我约束的积极性、自觉性,尽量减少和避免因质量安全行为的错误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特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监督组织及人员设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小组,由建设局任监督员。
二、监督检查依据建筑法律法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系列验收规范。
三、监督检查内容按“监督导则”建质[2003]162号文件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各方现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及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工程实体质量安全。
并对涉及地基基础,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等关键工序进行重点抽查。
四、行为的检查主要内容有:企业资质到位;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资格到位;工程或工作的程序到位;质量检测、验收记录真实及时,有关制度措施制订及落实到位;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到位以及组织机构及验收组织到位等。
质量安全行为监督检查的主线就是要重视施工企业的质量安全保证能力和纠错能力,注重对“实际能力”的监督。
检查重点如下:A)对施工单位重点检查执行强制性标准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是否能确保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B)对监理单位检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中有关质量安全责任定位的内容,以及质量安全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和实际执行情况;C)对建设单位监督其工程项目报建手续是否齐全,基本建设程序履行的情况有无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迫使承包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行为。
监督重点主要有四个环节:第一,加强对监理公司监理行为的监督,充分发挥监理的旁站监理作用;第二,重视工程检测试验在工程建设中的质量保证作用;第三,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的现场监督抽检,起到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作用;第四,全面执行新的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1. 简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监督站)是负责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测的机构。
作为监督站的负责人,我们向所有参与建筑工程的相关方发出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以确保工程的高质量和安全施工。
2. 背景为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维护公众利益,我们制定了一系列监督措施,并在此告知书中向相关方进行通知和提醒,以共同致力于建筑工程质量的提升。
3. 监督站的职责监督站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具有以下职责:•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测。
•评估施工单位的资质和能力,确保合格的承包商和供应商参与工程。
•检查施工现场,确保符合相关建设规范和标准。
•监督工程施工过程,包括材料选用、施工方法和质量控制等。
•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解答相关方的疑问。
4. 监督站的要求为了确保监督站的工作有效进行,我们向相关方提出以下要求:4.1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承包能力。
•施工单位应按照监督站提供的监督计划和要求进行工程施工。
•施工单位应主动配合监督站的检查和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工程施工资料和信息。
•施工单位在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时,应及时报告监督站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4.2 质量控制人员•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质量控制人员应按照相关建设规范和标准进行工作,确保施工质量合格。
•质量控制人员应配合监督站的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工程质量控制记录和报告。
4.3 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监理经验。
•监理单位应按照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监理单位应配合监督站的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工程监理记录和报告。
4.4 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和设计经验。
•设计单位应按照相关的设计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工程要求。
•设计单位应配合监督站的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设计文件和信息。
5. 监督计划监督站将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监督计划,并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和确认。
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修)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工程建设各方: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为提高辖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
工程项目基本情况监督小组人员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明确承担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二、施工单位必须遵守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求。
三、监理单位必须遵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执行《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建设工程监理报告制度》。
四、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并运行实施。
五、质量监督告知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细则的通知(新建建[2011]41号),监督小组将根据本项目特点及重要性等级,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质量进行抽查。
1、施工图纸必须取得审图合格证。
2、我站安排监督小组两人以上(含两人)参加地基验槽监督,地基处理(如超深)需设计、勘察、监理及建设单位认可的技术方案及验收结论,桩基需检测。
3 、基础及主体分部工程阶段抽查按规范进行各阶段(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竣工等)验收情况的检查,主要检查组织程序、参加验收人员资格、验收结论、验收质量情况以及相关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对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给排水处理、轨道交通、管道等工程的重要分部或分项工程进行监督抽查。
3.1、钢筋、模板分项抽查:基础、地下室顶板(或一层顶板)、顶层为监督小组必检楼层,其它楼层及部位由监督小组随机抽查。
3.2、其它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工序抽查。
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建设单位:你单位申报的工程监督注册已受理,现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事项告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监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号令)和本省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监督内容工程参建各有关责任主体执行建设工程有关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工程质量有关文件和资料、工程实体质量。
三、监督要求(一)工程参建各有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二)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三)工程参建各有关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本省的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国集和设计文件等;(四)建设单位接到本通知书后应当书面告知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工程正式开工日期书面通报负责监督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各参建单位要认真进行整改。
整改结果应当按照整改要求进行核查或上报。
(六)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规定,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七)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云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6号公告)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建设单位应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报书,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文件;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八)建设单位对所有呈报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四、法律责任工程建设出现违反建设工程有关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等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各参建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工程项目,已于年月日办理了质量监督登记。
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一、监督主要依据、内容及方式(一)依据: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等;(二)内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单位质量行为,工程结构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三)方式:通过巡查、阶段抽查验证有关责任主体单位质量行为,使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二、各责任主体应履行职责建设、施工、监理、勘察和设计等各责任单位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等要求履行职责。
(一)建设单位(1)在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不同阶段完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阶段验收;未经阶段验收或者阶段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施工和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验收标准》规定执行;建设单位在每个阶段验收三个工作日前报告监督部门;(2)建设工程施工技术难点、结构关键部位在实施及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在三个工作日前报告监督部门;“四新”技术在实施前应取得行政许可,并报告监督部门;(3)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落实整改意见;(4)依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备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及《房屋监督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应在竣工验收七个工作日前报告监督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届时到场监督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监理单位(1)按阶段及时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各阶段及竣工验收;(2)落实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3)对施工单位通知的隐蔽工程和每一检验批应当及时验收;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4)重大质量事故及险情隐患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5)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各参建方执业资格的人员变动应及时函告监督部门并附变动合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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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地址:邮编:
投诉信箱:投诉电话:
站长(签发): 年 月 日
各方负责签字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经理
注:本表一式四份,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质监站各一份,在首次监督会议结束后签送。
3、对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4、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鉴定和处理进行监督。
二、监督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
3、省人大《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及其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
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恢复施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质监站。对于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还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鉴定。
六、监督人员
我站委派以下人员组成监督组,代表我站履行监督职责:
监督组长:联系电话:
监 督 员:联系电话:
监 督 员:联系电话:
监 督 员:联系电话: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监督申报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监督告知内容
一、监督主要内容:
我站的监督工作以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为主要监督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1、通过抽查、巡查的方式,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2、对施工作业面工程质量进行随机抽查、对关键部位实施重点监督、对阶段验收采取程序合法性监督,采用实体检查、监督检测和资料核查相结合的检查方法进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
8、参建各方应当及时到质监站领取相关监督用表。
四、重点监督部位:
五、其他问题 :
1、当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主体发生变化时,建设单位必须在变更前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质监站,办理有关监督登记备案手续;施工单位发生变更时,建设单位应当在新的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前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鉴定。
2、当在建的工程因故中止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质监站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4、依法分包的专项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须携有关资料来质监站办理登记手续。
5、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应当在施工现场备有资格证书原件,以备随机监位书面报告质监站。
7、本工程中依法分包的专项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须携有关资料来我站办理登记手续。
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其系列验收规范。
6、设计文件及现行有关设计规范。
三、监督检查须知:
1、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验收前5天由建设单位书面报告质监站,竣工验收前7天由建设单位书面报告质监站。
2、重点部位隐蔽验收前5天由监理单位书面报告质监站。
3、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竣工验收前,相关单位必须做好监督检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