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弊端和改进措施浅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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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及策略-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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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及策略政府是国家公权力的重要象征,是国家权威的具体表现形式。

政府要行使好手中的公权力,就需要有强大的组织体系来执行,需要有众多政府公务人员来施行。

而要保证政府工作落到实处,杜绝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现象,就要做好对政府的监督和控制,让政府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行政监督的问题(一)行政监督存在制度缺陷行政监督机制的作用主要在与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其运行必然需要一套完善的制度体系。

但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却存在一些缺陷。

首先是法制化程度不够。

“法治的精髓就是制约和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监督唯有以法律规章为后盾,才能有效避免和抵御监督过程中的权力干扰。

在我国,行政监督立法滞后,而且范围狭窄。

前者导致许多行政监督行为无法开展或难以深入,后者导致许多需要监督的行政活动脱离于行政监督范围之内。

(二)监督主体的监督行为难以量化行政监督主体监督行为形式化的另一原因就是难以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监督成果。

行政监督主体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工作是肯定要做的,但如何做以及做到怎样的程度才算完成监督任务却缺乏衡量的标准。

这使得监督主体可以用形式化的方式,来对待监督工作,常常出现行政监督主体形式上每年都对政府进行了监督,但是,从没有发现过任何问题,更不用说通过舆论方式公开政府的问题。

政府年年存在问题,却很少能被监督出来,这就使一些不法官员找到了可乘之机,利用自己手中的行政权力谋取私利,置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于不顾,腐败行为时有发生,不见减少。

监督行为难以量化为行政监督形式化提供了借口。

(三)行政监督主体的监督行为缺乏强制性在我国,政治系统内部的监督主体主要有人大、执政党、司法、监察机关等。

他们都具有监督行政权力的功能,但这种监督功能主要表现为一种权力,而非义务,因此各行政监督主体的监督主要依赖自身自觉去完成,或在人民群众的要求下去完成,没有外在的压力机制,缺乏强制性。

而行政监督主体理应为人民群众利益去监督行政权力,绝不能仅仅依靠他们的自觉性。

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弊端和改进措施浅议

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弊端和改进措施浅议

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弊端及改进措施浅议目录摘要 (1)一、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基本问题 (2)(一)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涵义 (2)(二)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理论依据 (2)(三)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发展历程 (4)二、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现状及弊端 (5)(一)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现状分析 (5)(二)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弊端 (6)三、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改进措施 (7)(一)改革行政监督的双重领导体制,建立起行政监督的垂直领导 (7)(二)提高行政监督人员的素质 (7)(三)完善公众和社会舆论参与监督机制 (8)(四)注重过程监督,强化和突出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 (8)(五)协调好内外部监督,双管齐下 (8)(六)实现行政监督法制化 (9)参考文献 (10)摘要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课题,是政府行政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行政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实现途径。

建国后,我国行政监督体制有了很大发展,在监督政府机关、政府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在目前我国腐败问题仍然严重的现实情况下,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存在很多弊端。

因此,如何完善我国政府行政监督体制、提高政府行政效能、转变政府职能的研究课题已经提上日程。

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需要从各个方面采取有效措施。

关键词:行政监督体制弊端改进措施我国行政监督制度产生于新中国建立之初,60年来,先后经历了形成时期、调整时期、瘫痪时期以及恢复和发展时期。

①到如今,已经形成了由行政组织外部监督体系和内部监督体系想结合的行政监督体制。

在政治生活中,充分体现了行政监督作为国家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政府行政活动的有效监督。

它对维护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防范与惩治腐败行为,促进廉政建设,提高政府效能和建立责任政府起着重要作用。

我国行政监督逐渐制度化、规范化,这在加强监督效果、完善监督主体、使监督科学化、法制化方面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从而提高了政府行政的效能,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

论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问题与完善对策

论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问题与完善对策

论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问题与完善对策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和全面推进,行政监察制度的完善成为了摆在人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我国的行政监察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是保障国家政权的稳定和人民的利益,必须及时发现和纠正政府机关工作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当前我国行政监察制度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如何加以完善成为了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本文将从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问题入手,探讨其存在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

一、我国行政监察制度存在的问题(一)监察制度不够健全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健全,相关监察职责、权力、程序等规定不够明确。

目前,我国的监察工作主要由监察委员会和纪检委员会负责,但二者之间的职责划分模糊,导致监察工作存在一定的隐患。

(二)监察对象限定不够明确我国行政监察制度在监察对象的限定上还不够明确,容易出现监察工作范围不清晰、监察对象不明确的情况,这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导致监察力度不够、监察对象不够广泛。

(三)监察程序不够规范目前,我国行政监察的程序还不够规范,导致实际操作中容易产生程序漏洞、监察结果难以确凿的问题。

监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也不够,容易导致小部分监察人员的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四)监察对象权益保护不力在我国的行政监察中,往往会出现监察对象权益保护不力的情况。

一些监察机关在进行监察工作时,容易采取不合法手段或过度强制手段,损害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二)监察职责、权力划分不够清晰我国的监察委员会和纪检委员会之间的监察职责、权力划分不够清晰,导致监察工作存在一定的混乱和隐患。

(三)监察工作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监察工作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投入不够、人员不足、资源不足等问题比较突出,导致监察工作效果不明显。

三、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完善对策(一)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应当加快建立健全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监察职责、权限、程序,规范监察工作流程,提高监察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行政监督体制的弊端和改进措施浅议

行政监督体制的弊端和改进措施浅议

信息不透明
行政监督机构的信息公开不够透 明,公众难以了解监督过程和结 果,导致公众对监督机构的信任
度降低。
缺乏公开性
行政监督机构应当具有一定的公 开性,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监督
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改进措施浅议
02
强化监督意识与能力建设
增强监督意识
通过培训和教育,提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培养自觉接受监督的习惯。
缺乏独立地位
02
行政监督机构缺乏独立的地位和权力,无法独立开展工作,难
以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
缺乏权威性
03
由于行政监督机构的独立性不足,其权威性也受到质疑,导致
监督效果不佳。
监督程序不够规范透明
程序不规范
行政监督机构的监督程序不够规 范,缺乏明确的流程和标准,导 致操作混乱,难以保证公正性和
透明度。
缺乏技术手段
行政监督机构在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方面落后,无法充分利用信息技 术提高监督效率和准确性。
滞后于时代发展
传统的监督手段已经无法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需要引入新的技术 和方法来提高监督效果。
监督机构缺乏独立性
受到政府部门的干扰
01
行政监督机构作为政府的内部机构,往往受到政府部门的干扰
和影响,导致其独立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
行政监督体制的弊端和 改进措施浅议
2023-11-10
目录
• 行政监督体制的弊端 • 改进措施浅议 • 行政监督体制的完善与发展趋势 • 结论与展望
行政监督体制的弊
01

监督范围过于广泛
监督范围广泛
行政监督体制的监督范围过于 广泛,涉及各个领域和部门, 导致监督力量分散,难以集中

论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问题与完善对策

论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问题与完善对策

论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问题与完善对策我国行政监察制度是保障国家政治稳定、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但在实际运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及时完善对策。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就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关完善对策。

一、行政监察制度存在的问题1. 监察权力单一、监察机构不独立目前我国的行政监察权力主要集中在纪检监察部门和地方纪检监察机构,监察机构的独立性不足,往往受到地方政府或公司利益集团的影响,无法对行政权力进行有效监督。

监察机构的单一性也导致监察工作效率低下。

2. 行政监察程序不严谨在实践中,一些行政监察程序并不严格,导致一些被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同时也使监察工作难以展开。

这种情况下,监察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受到了严重的质疑。

3. 行政监察机构的职责不清晰现行的行政监察体制中,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并不明确,往往与其他掌握行政权力的部门发生角力,导致监察工作难以顺利进行。

4. 监察对象权益保障不足在行政监察的过程中,监察对象的权益保障不足,一些被监察对象可能会受到非法侵犯,从而导致监察的合法性和公信力受到挑战。

二、完善对策1. 健全监察体制,提高监察机构独立性政府应加大力度推动行政监察体制的改革,建立健全的监察机构,确保监察机构的独立性,加强对监察机构的资金、权力、人员等方面的保障,以提高其独立运行的能力。

2. 加强监察程序的法制化建设政府应进一步法制化监察程序,明确监察程序的合法性、公正性,规范监察程序,确保监察对象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加强监察程序的透明度,确保监察工作得到社会公众的监督。

5. 推动行政监察制度向更加法治化方向发展政府应加强对行政监察制度的法治化建设,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对监察规则的制定和完善力度,为行政监察工作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6. 增强监察机构的专业化能力政府应加强对监察机构的职业化培训,提高监察机构的专业化能力和执法水平,为监察工作提供更加专业和高效的支持。

论述我国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论述我国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论述我国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我国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行政监督的机构设置不够独立,存在利益捆绑。

目前行政监督主要由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负责,但这些机关设置在行政体系内,与被监督单位存在利益捆绑,容易造成监督不力、失职甚至受到干扰。

2. 行政监督权力分散、监督职责不清。

我国行政监督职责分散在多个机构和部门中,造成监督权力的分散和监督职责的重叠,导致监督效果不佳。

3. 行政监督法律法规落后,监督手段单一。

我国的行政监督法规尚不够完善,行政监督手段相对单一,主要依靠纪律处分和审计检查,缺乏多元化、综合化的监督手段。

为了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制度,需要采取以下几个措施:1. 建立独立的行政监督机构。

行政监督机构应独立于行政体系,避免利益捆绑,提高监督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可以考虑设立独立的行政监察委员会,负责监督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的行为。

2. 整合行政监督职责,明确监督责任。

应将各个行政监督职责整合,统一由一个机构负责,明确监督责任,减少监督权力分散和重叠的问题。

3. 完善行政监督法律法规,拓宽监督手段。

应出台行政监督的专门法律法规,明确行政监督的范围和职责,并拓宽监督手段,采取多元化、综合化的监督手段,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公众参与等。

4. 强化行政监督的力量和能力。

对行政监督机关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监督能力和水平;增加监督人员数量,确保监督力量充足;同时加强对内外部举报机制的建设,鼓励公众参与行政监督,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解决我国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维护公共利益,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试论我国行政监督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试论我国行政监督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目录绪论 (1)一、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构成与特征 (3)(一)行政监督的定义 (3)(二)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构成 (3)(三)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特征 (4)二、我国行政监督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5)(一)我国行政监督主体存在的问题 (5)1. 我国行政监督主体多元化,行政监督缺乏合力 (5)2. 专职监督机构缺乏独立性,权力机关的监督以及社会监督力度不够 (5)3. 行政监督人员素质不高 (6)(二)行政监督客体的不均衡性 (6)(三)行政监督的过程存在的缺陷 (6)1. 内容与形式有失偏颇,偏重于事后监督 (7)2. 监督信息不对称,监督无法深入 (7)(四)行政监督的法律依据欠缺,法制化程度不高 (7)三、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中存在问题的措施 (8)(一)健全行政监督中的行政主体 (8)1. 科学合理的分配权力 (8)2. 实行监督监察机关的纵向“垂直领导体制” (8)3. 加强培养,全面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 (8)(二)正确把握行政监督客体的范围,真正做到全面有效监督 (9)(三)完善行政监督的内容与形式,建立行政监督的均衡机制 (9)(四)重视和加强行政监督立法,实行行政监督的法制化 (9)结论 (10)参考文献 (11)致谢 (12)行政体制又称行政管理体制,主要是指政府系统内部中行政权力的划分、政府机构的设置以及运行等各种关系和制度的总和。

从国家的层面看,是指行政机关与立法、司法机关的权力的划分。

行政体制是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治体制决定行政体制。

行政监督体制是为了保证行政体制的有效运行而对行政管理体制运行的监督和控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行政体制的改革也随之进行。

行政监督体制也在不断丰富和完善。

一、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构成与特征监督制度被普遍认为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支柱。

行政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行政监督工作。

行政监督体制也是现代公共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同时也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浅析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浅析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浅析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摘要:行政监督是现代公共行政管理过程的重要环节,也是国家监督和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监督体制对于行政管理活动的正常运行,实现行政管理法制化,以及维护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廉政,提高行政效能以及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作用。

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制经过长期发展已逐渐完善。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目前我国行政监督体制仍存在一些问题,使其积极作用没能得到充分发挥。

因此,我们需要针对问题提出完善的对策,使其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为我国构建高效、权威的行政监督体制奠定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行政监督体制; 问题; 完善对策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之一,是行政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政治生活和行政管理中有重要作用。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服务……”温家宝总理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把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列为“加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四项内容之一。

所以在新世纪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

一、对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概述公共行政学从狭义和广义两方面对行政监督进行了定义。

狭义上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主要是上级对下级)和行政系统内部专设的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活动进行的视察和督导。

广义上的行政监督,是指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对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政所进行的监督。

简言之,就是对行政的监督。

行政监督体制是指有由公共行政监督的主体、对象、内容、程序、方式、手段等要素构成的有机统一体,以及各要素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

我国的行政监督产生于新中国成立时期,经过多年的曲折发展和建设,到目前已经形成了一个较为全面、有效的中国特色的行政监督体制。

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我国行政监督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目录一、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 3 (一)行政监督法律法规不完善.......................... 3 (二)行政监督形式与内容单一化,缺乏有效的全程监督.... 4 (三)行政监督体系设置不合理.......................... 4 (四)行政监督主缺乏体独立性.......................... 4 (五)人员的意识和素质修养还不够高.................... 5二、我国行政监督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5 (一)目前我国的法治和民主实现的程度仍然不够高........ 5 (二)对政治体制的提高重视不够,对行政监督体系产生不利的影响.................................................. 6 “议行合一”的权力配置方式使决策、执行、监督权缺乏既(三)相对分离又相互制约的制衡机制.......................... 6三、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对策........................... 7 (一)提高监督主体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7 (二)重视和加强行政监督立法,推进行政监督的法制化.... 8 (三)构建全程行政监督体系............................ 8 (四)加强各监督主体的整体协调,增强行政监督的整合力.. 8 (五)最大程度的提高人员的素质和意识.................. 9四、结论................................................10 我国行政监督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内容摘要】行政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对提高行政监督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行政监督体制缺点和解决方法

行政监督体制缺点和解决方法

行政监视是我国监视体系的重要组成局部,进一步完善行政监视体制对提高行政监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行政监视体制存在的主要缺陷从总体上说,我国现行的行政监视体制是适合我国国情的较为全面、系统、有效的体制,但这一体制尚不够完善,在实际动作过程中也暴露出明显的缺陷与缺乏。

其主要表现为:多元化的监视力量缺乏有力度的整合,监视的合力较弱。

我国的行政监视是一个多元化的体制,行政监视主体不仅是行政组织自身,还有政党、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团体、公民及社会舆论。

监视主体多,机构多,方式和渠道多,这是一个优点。

但如果不把各种监视整合好,这种优越性也难以发挥出来。

从实际情况看,各种监视之间的关系目前还没有理顺,虽然各类监视主体都有监视权,但各自如何分工不甚明确,不甚合理,以至于越权行事,滥用权力,互争管辖或互相推诿的情况时有发生,各类监视机构都有监视权,谁都可以管,但又谁都不管,结果造成“漏监〞,甚至使腐败分子逍遥法外。

这严重影响了行政监视的实效性。

行政监视法制化程度低,监视弹性大。

行政监视立法是建立和完善行政监视机制的前提和保证。

监视主体执行监视职能,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有关法律为准绳,如果缺乏行政监视立法,就会造成监视机关无法可依,行政监视缺乏标准和依据,易导致监视的盲目性和随意性,甚至产生负向功能。

我国目前行政监视的有关法律比拟少,有些领域甚至还是空白。

立法的滞后给行政监视带来了消极影响,如,是与非、罪与非罪、合法与不合法的界限,有的没有法律规定,有的规定不清,这在监视上易引起混乱。

同时,又使得监视机构对腐败现象的监视或惩办缺乏法律依据和法制手段,这大大影响监视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

行政监视偏重于事后的追惩性监视,无视了事前预防性监视及事中的过程性监视。

行政监视活动是一项经常性、连续性的活动,但凡有行政管理活动,就应伴随着对行政管理活动的监视。

根据监视主体对监视客体进展监视的不同开展阶段,行政监视可分为事前监视、事中监视、事后监视三个前后相继的阶段,行政监视应在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地进展,做到三者有机结合。

行政监督的制度缺陷与改进方案

行政监督的制度缺陷与改进方案

行政监督的制度缺陷与改进方案行政监督作为一种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机制,对于促进政府的廉政建设和服务效能有着重要的意义。

然而,当前我国行政监督制度存在一些缺陷,如监督对象难以明确、监督手段不足、监督主体权力不平衡等问题。

为了实现有效的行政监督,我们需要对这些缺陷进行改进。

行政监督的制度缺陷之一是监督对象难以明确。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谁是行政监督的对象,这给了政府机关的行为过大的自由裁量权。

在监督对象不明确的情况下,很容易导致行政监督的范围模糊和监管机构的失职。

因此,应该明确规定哪些行政机关和公职人员需要接受监督,并对监督对象进行细致的分类,确保监督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行政监督的制度缺陷还体现在监督手段不足方面。

目前,我国的行政监督手段主要包括巡视、检查、审计等,但在实际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

这些监督手段大都以事后监督为主,缺乏对行政行为的实时监管。

监督机构的权力较小,对于受到监督对象的压力和干预难以应对。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应加强预防性监督,建立行政许可前的审查制度,对行政决策过程进行监督,减少行政行为的不当干预。

同时,需要加强监督机构的权力和独立性,确保其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监督职责。

行政监督制度的缺陷还表现为监督主体权力不平衡问题。

在行政监督机构中,监督主体往往是政府机关担任,这就导致监督主体与被监督对象之间存在利益关系和权力差距,容易导致监督不力和监督漏洞。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应当引入独立的行政监督机构,使其具有相应的权力和职能。

这样的独立机构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独立于政府机关并享有相应的调查权、处罚权等,从而保持其独立性和公正性。

为了改进行政监督制度,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完善法律规定,明确行政监督的对象,为监督机构提供明确的监管范围和职责。

加强对行政决策过程的监督,建立行政许可前的审查制度,强化事前监督,减少行政行为的不当干预。

再次,加强行政监督机构的权力和独立性,确保其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监督职责。

我国当代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其应对对策

我国当代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其应对对策

我国当代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其应对对策一、当代我国存在的行政监督问题1. 行政监督主体缺乏独立性我国的行政监督主体应说是比较系统和全面的,也具有一定的效能,但是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和完善,存在着行政监督主体多元无序、缺乏核心和专门监督、受制于监督客体等问题,由此导致“虚监”、“弱监”、“漏监”、“难监”等问题。

首先,党对行政机关的领导应体现在对广大党员的思想教育上、国家的重大方针决策上、干部的任免上,而不是越俎代庖,直接干预每一项具体的行政事务。

现阶段仍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党政不分情况,使执政党的外部监督在一定程度上演变为类似于行政监督的内部监督,且都附属于行政机关,降低了行政监督的独立性。

其次,国家立法、司法机关是行政监督的主体,但是客观上由于人员编制、财政预算等一系列问题受制于同级行政机关,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因而在监督同级政府时感到力不从心,有畏难情绪。

第三,人民大众在监督中尚有难度,原因有:(1)由于行政权力的单向性,使拥有权力者和不拥有权力者之间不完全平等,即使是在社会主社会,行政权力的主体与客体虽然在政治上是平等的,但在作用方面也是不同的。

(2)由于政府的“暗箱行政”,群众知情权难以保证。

事实上,“对透明度的任何限制都只能是特殊的不能是一般化的或制度性的,而且这种限制必须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也就是说非特殊情况下,群众对政府行政行为享有不可剥夺的知情权,而知情权又是行使监督权必不可少的基础。

第四,舆论监督中也有一些难点。

如缺乏宽松的社会环境,屡屡出现记者被刁难、干扰、威胁甚至被打的情况,新闻记者的采访报道权和舆论监督权得不到尊重和保障,势必影响新闻工作的开展,无法形成对社会不良现象的有利监督。

2. 行政监督立法滞后监督形式和渠道虽然很多,但制度安排不够合理。

例如,我国现阶段对执法权力的制约,无论是在制约机制的设计上还是运行中。

都存在羞明显的缺陷。

首先,立法对执法缺乏有效制约,既无财政和人事任免等方面的直接有效控制权。

我国行政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我国行政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我国行政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目前,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存在着一些问题。

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监察力度不够,监督机构之间权力分散,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等。

这些问题都制约了我国行政监督的效果和质量。

以下是一些针对这些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监察力度1. 建立完善的监察机制,增加监察力度建立完善的行政监察机制是提高监察力度的关键。

建议通过完善行政监察法律制度,理顺全国性和部门性监察机构的职责和关系,新建统一的行政监察机构,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察,保证监察机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 拓宽监察渠道,提高异地监察能力针对监察机构的异地巡视能力缺陷,建议增加异地巡视人员、增加巡视次数,同时为监察对象提供更多渠道,包括热线举报、在线举报等方式,根据不同情况选择适当的监察方式。

3. 建立行政监察工作经费制度加强行政监督工作经费的制度建设,保证行政监督人员的薪酬、办公场所和其他支出。

同时加强行政监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

二、优化监督机构的行政监管效能1. 统一管理行政监察和审计工作合理分工合作,使监察机构和审计机构在工作内容和监察人员的类型上实现“资源共享”。

同时建立行政监察和审计机构的日常工作协调制度。

2. 优化权力运作结构,实现机构一体化建议制定一系列行政监督的权力运作规定,改善行政监督权利落实不力的状况。

同时对于现有监督机构的权利矛盾、权限交叉等问题,要通过新的管理制度,使其实施起来更加简单、有效。

3. 建立“问题导向”监督机制尽可能避免监管机构“以案定人”的错误监管方式,建立有效的问题导向型监管机制,以实现对行政行为的监督精细化、全面化。

三、增加监察机制的合法性1. 加强监督机构的法制建设要建设基于法制化的监察机制,监督机构要加强自身的法制监管能力,建立合法、公正的审判机制。

以充分依据法规的精神,规范自己的行为,并落实观念、体制、实际操作等各方面的法制监管。

2. 加强对行政监察人员的培训和约束机制落实针对监察工作的法律法规,定期组织行政监督人员的培训,方便他们了解监察法律制度,提高监察工作的专业技术水平。

论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问题与完善对策

论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问题与完善对策

论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问题与完善对策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行政权力越来越强大,监督与制约行政权力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

因此,建立一个完善的行政监察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我国行政监察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对策进行论述。

一、问题1.制度设计不完善我国现行行政监察制度起点较早,但是在制度设计上仍存在不足之处。

例如,很多地方仍缺乏审查,调查,甚至惩罚的规定,仍是空白。

此外,我国现行行政监察制度中出现相互制约的情况,相互之间存在很大的不协调现象。

2.监管力度不够我国现行行政监察制度监管力度不够,存在过于宽泛、尚未建立一套相对完善的监管措施,制度层面缺乏相应的配套规定,监管力度不足,无法有效地制止相关行政违法行为。

3.监察机构缺乏实效性目前我国监察机构存在的问题集中在:人员在组织上的特殊性质与行政主要为运动局面。

再有就是一些肃反进程中形成的习性、以及在形式主义和“官气”影响下的堵现象、办吧异化等。

由于多种原因,监察机构往往无法顺利执行任务,导致监察工作效果不佳,社会质疑度高。

二、完善对策1.加强制度建设针对现行行政监察制度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管规定,进一步拓展审查调查等力度,增强制度执行力度,接受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更加深刻地改进制度。

完善监管体制,根据现行制度定位,优化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这应是建立有效行政监察制度的重点。

另外,我国应该认识到,行政监察本身就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为提高法律意识和保护人民的权益,应进一步强化监督与管理,使监察工作遵循制定的法律原则,提高公平公正性等方面的质量。

为提高我国监察机构的实效性,必须加强对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培训。

此外,同样应避免责任逃避现象,积极推进委员会到基层的监察执法力度,需要强化监察制度的执行力度,并减少不必要的关口数量和程序。

总之,制定和完善行政监察制度是广大正确环节缺一不可的一步。

短期内,我们应进一步加强对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改进,打造一个更有效的、更稳定的监督制度,实现政务的规范与公正。

我国行政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改善

我国行政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改善

我国行政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改善英国政治家埃德蒙.B说过,权力越大,滥用职权的危险就越大。

在我国,尽管国家的权力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政府掌握了很大的权力,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权力有逐渐扩张的趋势。

法国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

权力是把双刃剑。

政府运用得好,可以指挥得法,、令行禁止,造福人民;一旦被滥用,超越了法律的界限,就会滋生腐败,贻害无穷。

因此,如何更好地制约与监督行政权力,成为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

行政监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是否合乎宪法和法律而实施的全面监察与督促。

行政监督的目的在于确保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正确使用行政权力,防止对行政权力的滥用。

在民主政治下,按照主权在民的原则,人民将国家行政权力赋予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官员,是权力的委托而非丧失,因此人民始终应当掌握对国家行政的最后控制权,这在制度上就表现为行政监督制度。

目前,我国已经根据宪法我法律,初步建立起了全面的行政监督体系。

分为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

外部监督主要包括权力监督、司法监督、政党监督和社会监督。

权力监督只要是指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

司法监督是以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为主体,针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所实施的侦查、审判等监督行为。

政党监督主要以中国共产党为主体和各民主党派进行监督。

社会监督以各社会人民团体和群众组织,新闻媒体等为主的。

内部监督包括上级监督、审计监督和监察监督。

上级监督只要是指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领导有权对下级行政机关及其人员实施监督。

审计监督是指专门的国家审计机关通过对行政机关的财政、财务和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和评价的方式,监督国家预算分配与使用是否合法、合理和有益,以预防和纠正财政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监察监督是指专门的国家行政监察机关通过检查、调查与处理等方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监督。

浅谈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浅谈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浅谈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浅谈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摘要:伴随着政府事务规模的增长与行政集权化的发展,行政权力在现代国家政治系统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体制的吁求也因此越来越强烈。

从法理上讲,在我国“议行合一”的国家政权体系中,行政机关只是立法机关的执行机构。

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行政机关发挥着非常活跃的统治和管理功能,承担着大量的行政立法、决策和执行功能。

行政机关在从事大量社会经济活动的同时,行政权也从授权立法、兼行部分准司法权、扩大自由裁量权等方面得到了实质性的扩展,表现出广泛性、主动性的特点。

因此,加大行政监督力度、改善行政监督结构、增强行政监督实效以保障行政机关准确、全面、高效地依法行政,是我国的当务之急。

关键词:行政监督监督制度监督机构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内外结合的行政监督体系,发挥了较为全面有效的监督功能。

但还存在一系列明显的缺陷,“漏监”、“虚监”、“难监”比比皆是。

为此,必须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努力转换薄弱环节,寻求整体优化机制。

在现阶段的实践中,行政监督机制的创新与尝试已初见成效,这将成为我国行政监督发展和完善的基础。

一、目前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主要问题我国行政监督的制度化、系统化开展在促进政府构造及其工作人员廉政勤政,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经济的开展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但是,我国现行行政监督体制仍然不够健全和完善,行政监督缺位、滞后和监督不力的问题大量存在,这在很大水平上影响了我国社会、经济开展。

具体来看,有以下几点。

(一)行政监督体制多元无序各类行政监督系统在运行机制上缺少应有的相同和有机的协调,整个行政监督系统群龙无首,致使监督主体之间的彼此推委或重复监督现象严重。

这使行政监督工作难于真正落实,影响了行政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二)行政监督法制化程度低行政监督立法是建立和完善行政监督体制的前提和保证。

浅析我国行政监督存在问题及完善措施

浅析我国行政监督存在问题及完善措施

浅析我国行政监督存在问题及完善措施摘要: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国家机器正常运行的重要机制。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到执行等各方面构建完善的行政监督体系。

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内外结合的行政监督体系,发挥着较为全面有效的监督功能。

但也还存在一些明显的缺陷,如“漏监”、“虚监”、“难监”等问题。

本文分析了我国行政监督的基本特征及健全和完善我国行政监督制度的重大意义,指出我国行政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阐述了如何加强和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

关键词:行政监督;监督主体;监督方式;行政监督立法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行政管理活动正常运行的必要手段,是实现行政管理法制化的重要保证,是防止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保证法制统一、保障公民个人自由的需要。

经过行政改革,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已逐步趋于完善,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现阶段我国行政监督主体地位不高,缺乏独立性,监督体系缺乏合力,监督效能低,监督法规不健全,缺乏可操作性,事后追惩性等,这既为行政监督的强化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也为其提出了清晰的线索和方向,即理顺监督体制、健全行政监督体系。

形成相对独立的行政监督主体,健全行政监督的法律机制。

一、行政监督的内涵监督就是监察、督促,它的主要构成要素包括监督主体、监督客体和监督内容。

在狭义上,行政监督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对政府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进行的约束、检查和督促。

在广义上,行政监督指行政监督的主体除了国家行政机关以外,还包括其它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

行政监督是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对于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政,提高政府的绩效,发挥着重大的保障作用。

因此,研究我国当前行政监督中存在的一些缺陷和不足以及完善的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论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缺陷及其对策

论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缺陷及其对策
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由于非专业的人民代表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问题导致实际的参政议政能力不强监督工作的基础不扎实使得人大一年一次会议对政府的监督作用有限缺乏经常性的监督监督的力度也不够难以真正体现人大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所应有的监督权
第 !" 卷第 ! 期
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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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现行行政监督体制存在的主要缺陷及思想 误区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在现实的行政权力运行过程 中暴露出如下缺陷与不足: 多元化的监督力量缺乏有力度的整合, 监督的合 ()) 力较弱。 从实际情况看, 各种监督之间的关系目前还没有 理顺, 前列各类监督主体都有监督权, 但在如何分工上要 么不甚明确、 不甚合理; 要么交叉重复、 责任不清, 在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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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 南昌
要 !分析了我国目前行政监督体制的现状、 成效和存在的缺陷, 并在此基础上, 结合西方有关国家权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力监督的理论及其实践经验, 提出了改革、 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一些思考和对策。 关键词 !行政监督; 分权制衡; 制约 中图分类号: D 630. 9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3-0097 (2005) 04-0065- (02)
行政监督指的是国家机关、 政党、 社团和社会主体法 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全面的监 督、 检查、 督促与指导。按照监督的主体划分, 我国的行政 监督体系可以划分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与行政机关外部 的监督。内部专门监督主要指政府专设的职能部门在行 使职权过中所实施的行政监督。如行政监察、 审计监督、 财政监督、 工商、 卫生、 质量等方面的监督。外部监督是指 来自行政机关以外的主体为了保证行政工作的合法性、 正确性以及社会效益而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 监督。 它可以分为两类: 国家立法机关、 司法机关的监督同 时还有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监督。 社会主体的监督主 要指各种社会团体、 群众组织、 企事业单位、 公民以及新闻 媒介等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形成 具有自己特色的一套体系。 从总体上说, 它促进了党的路 线、 方针、 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 促进了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廉政、 依法办事、 转变职 能; 为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经济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但 同时, 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在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方面还很不够。行政 机关在具体运作中所凸现出来的机构庞杂、 政出多门、 政 令不畅、 人浮于事以及行政权力异化现象, 都说明我们的 行政监督体制已远远不能适应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依 法治国、 依法行政的需要, 我们现行的行政监督体制还存 在着一系列的缺陷, 必须切实进行改革。 如果我们还束缚 于传统习惯思维, 不敢解放思想, 借鉴国外先进有效的监 督经验, 那将很难跳出 “权力’腐败(的怪圈。 监督过程中缺乏沟通和联系。以至于越权行事,滥用权 力, 互争管辖权或互相推诿的情况时有发生。 (#) 行政监督法制化程度低, 监督弹性大, 多种监督 形式都缺乏明确的标准和方法, 难以操作。近几年来, 我 国虽然在建立、 健全行政法制监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 是,由于这些法律、法规所构成的行政监督规则还不完 备, 在有些领域甚至还是空白, 一些应该尽快出台的法律 法规却未能及时推出, 如 《政务公开法》 、 《国家公务员财 产申报法》 、 《社会监督法》 、 《新闻法》 等等。立法的滞后给 行政监督带来了消极影响,大大影响着监督工作的严肃 性、 权威性、 公证性。 在行政监督过程中, 重实体, 轻程序; 重个人自 (*) 律, 轻法律强制; 重事后的惩诫性监督, 而轻事前预防性 监督及事中的过程性监督。但长期以来, 我国一直把监督 工作的重点放在 “纠偏于既遂” 上, 偏重于追惩性的事后 监督,忽略了行政行为发生前的预防和行政行为过程中 的控制。这是造成我国监督成本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 在现行的双重领导体制下, 专职监督机构缺乏应 (!) 有的地位和必要的独立性。在当前的内部行政监督机制 中, 行使监督权的专门机构如监察部门, 大都设置在政府 机关内部, 在领导体制上, 这些部门受双重领导, 既受同 级行政机关的领导, 又受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 在双重领 导体制下, 专职监督机构受到的控制比较多, 尤其是受制 于执行权。在组织上, 监督机构的负责人, 不是由同级行 政机关的领导成员兼任,就是由行政机关任命。在经济 上,监督机构一般都是从同级行政部门那里领取活动经 费、 事业费、 工资和奖金, 从而在经济上受制于人。 (+) 在各种形式的行政监督中, 监督主体的自身素质 亟待提高。同时, 权力机关的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发挥 还不够充分。在我国, 人民是一切权力的来源, 作为人民 代表的机构人民代表大会应享受至高无上的权力,对一 切国家机关实施监督。 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 由于非专业 的人民代表自身的政治、 业务素质问题, 导致实际的参政 议政能力不强, 监督工作的基础不扎实, 使得人大一年一 次会议对政府的监督作用有限, 缺乏经常性的监督, 监督 的力度也不够,难以真正体现人大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对

当前行政执法监督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行政执法监督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行政执法监督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当前,行政执法监督在推动社会进步和保护公民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该领域仍然面临一些问题。

本文将探讨当前行政执法监督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当前行政执法监督面临的问题1.缺乏独立性与公正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在特定政府主导下运行,其独立性和公正性常常受到质疑。

监督机构应当独立于被监督的行政机关,以确保执法行为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但目前由于存在行政权力过于集中的情况,监督机构在行使职权时常常受到干扰,从而影响到其独立性。

2.执法标准不一致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执法标准存在明显差异,导致执法过程中的不公正现象普遍存在。

这不仅损害了行政执法的公信力,也给企业、公民等当事人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失。

3.信息不对称问题当前,行政执法监督的信息获取机制还不够完善,导致监督部门与被监督对象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一方面,监督机构缺乏权威、准确的信息来源,难以进行科学、客观的监督;另一方面,被监督对象常常掌握着更多的信息,使得监督的有效性降低。

4.法制建设滞后当前,行政执法监督的法制建设滞后于实际需求。

立法和法规制定的滞后导致执法监督缺乏明确的依据,难以规范执法行为。

此外,执法监督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也给行政执法监督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二、解决当前行政执法监督问题的对策1.加强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应加强监督机构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独立监督,避免干预和操控。

政府应当将监督机构纳入法治体系之中,确保其在行使职权和监督执法过程中独立自主,不受其他政府部门的干扰。

2.建立统一的执法标准建立统一的执法标准是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公正、透明的重要措施。

政府应制定具有权威性的执法准则和规范,要求各地区和各部门的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减少执法过程中的主观判断,提高执法公正性。

3.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平台政府应建立起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促进信息的畅通流动。

监督机构需要获取更多的权威、准确的信息,以便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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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弊端及改进措施浅议目录摘要 (1)一、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基本问题 (2)(一)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涵义 (2)(二)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理论依据 (2)(三)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发展历程 (4)二、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现状及弊端 (5)(一)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现状分析 (5)(二)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弊端 (6)三、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改进措施 (7)(一)改革行政监督的双重领导体制,建立起行政监督的垂直领导 (7)(二)提高行政监督人员的素质 (7)(三)完善公众和社会舆论参与监督机制 (8)(四)注重过程监督,强化和突出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 (8)(五)协调好内外部监督,双管齐下 (8)(六)实现行政监督法制化 (9)参考文献 (10)摘要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课题,是政府行政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行政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实现途径。

建国后,我国行政监督体制有了很大发展,在监督政府机关、政府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在目前我国腐败问题仍然严重的现实情况下,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存在很多弊端。

因此,如何完善我国政府行政监督体制、提高政府行政效能、转变政府职能的研究课题已经提上日程。

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需要从各个方面采取有效措施。

关键词:行政监督体制弊端改进措施我国行政监督制度产生于新中国建立之初,60年来,先后经历了形成时期、调整时期、瘫痪时期以及恢复和发展时期。

①到如今,已经形成了由行政组织外部监督体系和内部监督体系想结合的行政监督体制。

在政治生活中,充分体现了行政监督作为国家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政府行政活动的有效监督。

它对维护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防范与惩治腐败行为,促进廉政建设,提高政府效能和建立责任政府起着重要作用。

我国行政监督逐渐制度化、规范化,这在加强监督效果、完善监督主体、使监督科学化、法制化方面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从而提高了政府行政的效能,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我国现行行政监督体制存在的诸多弊端,行政监督体制远未达到真正要求的监督效果。

一、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基本问题(一)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涵义监督,在英文中的单词是supervision,从字面意思来看,即为上级对下级的督察、督导。

在《辞海》、《词源》里采用的解释是监察督促、监督军事。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无论中外,监督一词的本意都是一致的,都是上级对下级的督察、督导活动。

现代意义上的监督主要指人们为了达到政治、经济、军事、司法昂免得某种目的或目标,样张一定的权力,通过对社会公共治理中若干事务的内部分工约束或外部民主性参与控制等途径,针对公共权力的资源、主体权责、运作效能等相对独立地开展的检查、审核、评议、督促活动。

行政监督是指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具体指的是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活动是否合法、合理和有效,实施的检查、督促、检查和纠正的行为。

目前,我国的行政监督分为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两部分。

外部监督是指行政机关以外的权力与非权力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主要包括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政党监督、社会监督等形式。

内部监督,指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对一般行政管理机关以及行政部门对工作人员的监督,主要有一般监督、专门监督、行政复议和特种监督四种形式。

②(二)行政监督体制的理论依据十八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有一句名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诚如孟德斯鸠所言,行政腐败现象在政治生活中愈演愈烈。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无论在何种社会制度下,权利一旦失去①杨建淮:《论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完善》,《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

②夏书章、王乐夫、陈瑞莲:《行政管理学》(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367页。

制约,就会变成脱缰的野马,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危害。

①因此,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对保证行政管理的公正、稳定、高效有着重要意义。

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建立理论主要源于西方分权制衡理论、人民主权理论和社会契约论,并结合中国国情而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监督体系。

第一,分权制衡理论。

分权制衡理论,也称权力制约论,它的主要思想是以权力制约权力。

其主要理论来自于洛克的分权理论和孟德斯鸠的制衡学说。

它强调为防止政府权力的滥用或腐败,必须对政府权利进行分割,并形成相互制约和监督的关系。

在三权分立的基础之上,洛克还特别强调立法权至上。

我国目前的国家机构设置情况是立法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居于权力的最高点,下设“一府两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互独立且相互制衡。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它代表人民对中国人民政府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检查,而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从而形成权力的制衡。

第二,人民主权论。

人民主权论是西方思想家基于社会契约论和主权论提出的民主理论,认为人民拥有主权,国家的主权源于人民权利的让渡,因此,人民对国家拥有天然监督权。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出,以社会契约方式建立的国家,完全是处于人类自身理性的要求,是“要寻找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集体共同的力量来护卫和保障每个成员的人身和财富”。

人民主权在我国的国家机构设置上的体现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当家作主实现民主权利的机构,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

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依法行使对行政行为的审议权、质询与罢免权,以及对公务员失责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另外,人民有权对政府行政权力的使用以及行政行为进行质询与监督。

而政府是代理人民行使公共行政管理权力,政府及其公务人员必须严于律己,时刻接受人民的监督,自觉承担为公共利益服务、保障公民权利的责任。

第三,社会契约论。

契约是一定意义上权利与义务之间的相互转让,社会契约则是人们通过契约在个人权利的保证和社会义务的承担之间实现权利与义务的相互转让,并通过结合全社会人民的意志,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个体的人身和财富。

这种社会契约是无形的,是被默认的人与人之间,人与国家之间的一个约定,它并不具有强制性,它主要强调的是道德对权力的制约。

在公共权力机构行使公共权力,要保障公共权力使用的节制和理性,除了通过立法规定它的追惩手段,还必须通过价值的洗礼、道德的升华,以权利主体的自律与他律的结合,以道德约束等内在软约束和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等外在硬约束结合,达到对政府行政权力的制约。

上述三个理论,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①曾维涛:《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几点思考》,《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6年第5期。

民在授权政府权利的同时,而且还要保留对政府权力的监督与制约,确保政府依法行政,防止和追惩权力腐败。

(三)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发展历程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以下四个时期:1.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初步形成时期(1949年—1954年)1949 年9 月,第一届全国政协会议召开,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共同纲领》第19 条规定:“在县市以上的人民政府内设立人民监察机关,以监督各级国家机关和各种公务人员是否履行其职责,并纠举其中之违法失职的机关和人员。

”在中国共产党党内设置了纪检机构。

1949 年11 月,党中央又作出了《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成立了以朱德为书记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并相继在县以上各级党委成立了纪律监察委员会。

至此,社会主义新中国行政监督体制的建立开始起步。

但同时,由于新中国行政监督体制处于初创时期,存在着诸多问题2.我国行政监督体制适度调整时期(1954年—1959年)1954 年9 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进行监督的权力。

根据1954 年全国人大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原人民监察委员会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1954 年,根据宪法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国家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以及公民是否遵守法律行使检察权。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地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法律,实行检察监督。

至在20 世纪50 年代中期,各级政府机关内部监察机构、各级人民检察院组织体制的建立以及职权范围的调整完善,确立了国家权力机关、行政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外部监督以及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党纪监督和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建立了社会主义中国的行政监督体制。

3.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瘫痪时期(1960年—1978年)20 世纪50 年代末,受到当时极“左”思潮的影响,中国行政监督体制陷于瘫痪。

1959 年,国家监察部被撤销。

1975 年宪法则在检察机关名存实亡基础上明确取消了检察机关,规定检察机关的职权由各级公安机关行使。

监督权失去法律依据,党的各级监察委员会也相继被撤销。

从而导致行政监督组织体系陷于瘫痪,行政监督体制受到了严重破坏。

4. 行政监督体制恢复和发展时期(1978年—至今)1978 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纠正了在文化大革命中的一系列错误,国家政治生活逐步走向正常“文革”期间濒临瘫痪的行政监督体制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在党组织内部,率先建立了各级党委领导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国家权力机关的行政监督主体资格在1978 年宪法中重新得到了肯定。

同时,根据1982 年宪法,国家设立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监督。

在这期间,国家监察机构的建制也得到了恢复和确立。

1986 年11 月27 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的决定》。

1987 年国家监察部重新组建。

行政监察机关的重新组建,审计机关的设立,国家权力机关监督主体地位的重新肯定以及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恢复,使中国行政监督体制得以重建并加强。

1989 年4 月,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行政诉讼法》,1990 年12 月公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1996 年3 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7 年5 月,八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1999 年4 月,九届人大常委会第9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一系列配套的行政监督的法律和措施陆续出台,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日趋规范并日趋完善。

二、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现状及弊端(一)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现状分析目前,我国行政监督已经形成了一个以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及其行政行为为指向中心的全面的约束体系,主要包括主体体系和对象体系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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