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浅谈
什么是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如何发挥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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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如何发挥其作用在当今社会,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了全球关注的重要议题。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各种环境保护的手段和方法也应运而生。
其中,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作为一种法律手段,在保护环境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那么,什么是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呢?简单来说,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是指为了保护社会公共环境利益,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首先,它的目的是维护公共环境利益,而非个人的私利。
这意味着诉讼的出发点是为了整个社会的生态环境福祉,而不是为了某个特定个体的经济赔偿。
其次,提起诉讼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一般来说,包括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检察机关等。
再者,这类诉讼所涉及的环境问题往往具有广泛性和复杂性,可能涵盖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森林破坏等多个领域。
那么,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呢?其一,它具有强大的监督和威慑作用。
通过法律诉讼的手段,对那些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追究和制裁,能够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从而对潜在的环境破坏者形成威慑,减少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例如,某企业长期违规排放污水,如果通过公益诉讼让其承担法律责任,不仅能促使该企业整改,还能让其他企业引以为戒。
其二,环境保护公益诉讼能够促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执行。
在诉讼过程中,可能会暴露出现有法律法规的不足和漏洞,从而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
同时,也能够促使执法部门更加严格地执行环境保护法律,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力度。
其三,它能够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案件往往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通过媒体的报道和传播,让更多的人了解到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从而激发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其四,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有助于推动企业履行环保责任。
在面对可能的诉讼风险时,企业会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加大环保投入,改进生产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可持续发展。
浅析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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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现状摘要:我国的环境资源破坏情况越发严重,恶性环境污染事件层出不穷。
华北地区的雾霾天气时有发生,渤海湾漏油事件,工厂非法排污事件,环境问题日益上升为当前中国的重大命题,我国针对环境污染治理的法律在各部门法中都有所涉及,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出现问题却缺少维权主体的情况。
公共利益维护不力和主体的缺失给我国的法律界提出了新的命题:如何保护环境公益,进行维权诉讼。
这些都是我国环境公益诉讼面临的困境。
关键词:公益;利益;环境公益;公益诉讼一.公益诉讼产生背景:现代环境公益诉讼诞生于美国,20世纪50-60年代的美国在经历了剧烈的社会变革后,现代社会呈现出多元纠纷现象。
其中最为典型的两类纠纷即是指特定的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
对私人利益纠纷来说,传统民事诉讼是受害人维护自身利益的维权途径;但对公共利益来说,由于民法理论中当事人是各理论的限制而无法得到有效的维护。
而公共利益又是社会利益中基础而又重要的一环,传统的诉讼机制如何与时俱进并有效保护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核心内涵的新型社会的、集体的和分散的权利和利益1。
基于此,公益法和公益诉讼便应运而生。
二、公益诉讼的概念:在国内,关于公益诉讼的界定众说纷纭。
由于法学界人们的视野和角度不同,得出了不同的观点,而这些观点或多或少都存在着一些问题。
我们可以对公益诉讼的概念和立法模式进行解读:公益诉讼无论是在立法程序上,还是自身的内涵外延方面,都是与传统的诉讼模式有明显区别的。
一些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相继摒弃了传统的模式,开始认识到环境公益诉讼的特别之处,这些传统国家都已经开始对公益诉讼进行专门的立法,凸显环境公益诉讼的特殊性。
这也是中国当前公益诉讼改革的出发点。
中国公益诉讼定位和立法模式的选择,应当注重从自身角度出发,合理地进行安排,注重将公益诉讼与其他诉讼类型相区别。
三、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现状对于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不成熟立法状况来说,我们国家的环境公益诉讼依然存在这以下几个问题:1.当前我国法律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诉讼主体为社会组织,非营利组织或其他非直接利益相关者,使得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相关环保团体的作用不能得到充分施展。
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浅析
![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浅析](https://img.taocdn.com/s3/m/d73b5909e87101f69e319588.png)
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浅析[摘要]环境公益分为集体公益和多人公益,多人公益实为个人私益之结合,目前司法实务界的环境公益诉讼具有公益和私益相结合之特点,以此可将环境公益诉讼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是纯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益附带民事诉讼、环境公益附带行政诉讼。
纯环境公益诉讼依诉讼请求的不同分为排除妨害型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损害赔偿型环境公益诉讼。
[关键词]环境公益;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类型当下中国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提法层出不穷,实务界也有不少的探索和具体的司法活动,首先体现在机构设置上,河北省晋州市人民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贵阳清镇市人民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均先后成立了专门的环保法庭,这些新成立的环境法庭,大都宣布且已经受理了部分环境公益诉讼。
其次在司法实践方面典型案例数量也不少,对这些案件,有的法院不予受理,有的法院作出判决或者通过调解结案。
这些司法实践都是非常有意义的尝试。
但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理解上的不同,势必影响到这种新型诉讼在我国的开展。
一、环境公益诉讼的概念界定(一)公益公益诉讼起源于罗马法,是相对于私益诉讼而言的。
私益诉讼是指为了保护个人所有的权利的诉讼,仅特定人才可以提起;公益诉讼是指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凡市民均可以提起。
与私益诉讼相比,公益诉讼的目的在于主持社会正义、实现社会公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公益是指不特定多数人所能直接感受、享受的利益,包括经济利益、社会利益和环境生态利益。
公益从主体的构成来看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集体利益,即集体公益,一类是多个人的利益,即多人公益。
[1]前者是一种整体利益,它之所以称为公益,是因为它是多数人组成的集体的利益,该利益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利益,是参与到这个整体中的每个成员的共享利益,此种利益不可被集体中的成员所独享。
如环境生态公益,它是集体成员整体分享的。
后者的主体是一个个体,即享有某种利益的那个集体。
浅谈环境公益诉讼
![浅谈环境公益诉讼](https://img.taocdn.com/s3/m/eff38615fad6195f312ba60a.png)
境 公益 诉 讼 就 是 着 眼 于 维 护 和 保 全 环 境 公 共利 益 , 即环 境 公益 。 掘 此 , 者 认 为环 境 公 益 诉 讼应 是 指 公 民 、 人 、 其他 组 织 在 生态 环 境 笔 法 或 受到 破 坏 或 自然 资源 被 不 合理 利 用 时 , 以基 于 保护 社 会 公 共环 境 利 可
境权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更好 的请求审判权的支持而实现, 从而达到保
护 国 家 和 社会 公共 利 益 这 一 最 终 日的 。
( ) 二 环境公益诉讼的现 实基础是 国家权利的局 限
环境公 利益 的主体是公共社会, 但公共 社会 并非实在 的主体 ,
其 利 益 必 需 有 一个 实 在 的主 体 予 以代表 与 维护 。无 论 就 其 产 生以及所享有的各 种权力 , 传统上 , 国家无可
争 议 地 成 为 环 境 公共 利 益 的 代 表 。 期 以来 , 长 国家 权 力 作 为环 境 公 利 益 的唯 一 代 表 , 虽在 维 护 环 境 公 共 利 益 方 面 发挥 了重 要 作 用 , 其 但 弊端也显而易见。 首先 在 具体 的社 会 生 活 巾 , 家 是 由 专 门 的机 关 及 国
法律允许在该特 定人不愿 、 不敢或不便提起诉讼之时, 任何普通 公民
为 了 维 护 公 共 环 境 利 益 都 可 以 向法 院提 起 环 境 公 益 诉 讼 。
3 原 告 主 体 的 不特 定 性 和广 泛性 。我 国我 民事 诉 讼 和 行 政诉 讼 .
利益。
作为私权, 它应 该是可诉的和可强制执行 的, 而要实现这种可 拆性与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存在的问题探讨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存在的问题探讨](https://img.taocdn.com/s3/m/947b602ffbd6195f312b3169a45177232f60e491.png)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存在的问题探讨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的日益增强,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一种重要的环境保护手段也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由环保组织、公民等发起的,以保护环境、生态及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律诉讼行为。
在我国,自环境保护法修订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得以建立和完善,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证明难度大环境公益诉讼需要举证,而环境问题的证据往往较为复杂,很难从环保组织或公民自身能力范围内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如电子监控数据、处理过程数据等大量数据,常常需要资深的环保律师等专业人员的帮助。
此外,环境监测设备的不全面、失灵、维修不及时等因素可能导致环境数据的不准确,因此在做出决策前的核实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二、责任难以追究环境公益诉讼需要追究环境污染事件中的责任方,但往往因责任链条复杂,难以明确责任。
如涉及地方政府部门,行政干预、公职人员利益输送、监管责任缺失等问题都可能导致环境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同时也会严重影响到环境公益诉讼的效果。
三、制度存在不足虽然环保法修订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更加完善,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比如说,一些法律规定不够明晰,如公益诉讼提起要求(事实等)举证,如果没有清晰的证据支撑,公益诉讼人的诉讼会被认定为没有提供充分证据。
同时,法律程序比较繁琐,审查周期较长,如果是涉及到的责任方较多、行政资源配置不足等因素也会导致环境公益诉讼的难度增加。
四、公民参与意识不够环境公益诉讼需要公民积极参与,但往往因为环保意识的普及不够,公民的环保法律知识还较为薄弱,甚至存在很多人并不知道环境公益诉讼。
因此,需要政府和环保组织加强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度,优化环保法律知识普及渠道和方式,让更多人了解和参与到环境公益诉讼中来。
五、政府参与不够积极政府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作用也是至关重要的。
但是,有时候由于政府扶植产业、地方政府间利益博弈、部门间工作推诿等各种原因,环境公益诉讼得不到行政部门的积极支持与配合。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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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浅谈【摘要】进入2013年以来全国各地出现了雾霾天气,人们正在承受着破坏环境的恶果。
环境之破坏非一人所为,破坏之后果也不为一人所承担。
所以,在环境法学领域,环境公益诉讼概念越来越应该受到人们的重视。
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与完善是保护公共环境和提高人们环境权益保护意识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环境污染;公共环境;公益诉讼2013年新年伊始,我们就在新闻上看到全国各大各大城市的空气pm2.5屡屡爆表,就连生活在中小城市的人对环境的恶化也有了直观的感受。
那么,是谁污染了我们的环境?环境污染之后怎么去保护我们的权益?随着越来越频繁的公共环境污染问题,“环境公益诉讼”这一法学概念逐渐为人们所熟知。
一、环境公益诉讼的概述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或即将遭受侵害时,法律允许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与传统的民事和行政诉讼相比有其自身的特征:第一,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不同。
传统的民事和行政诉讼的提起诉讼的主体是特定的,利益相对人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才有资格提起诉讼;而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主体是不特定的,既可以是直接受害人,也可以是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任何个人或为组织(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了维护国家、社会利益都可把侵害公共环境利益之人推上被告席。
第二,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不同。
不同于民事和行政诉讼是为了保护特定人的私人利益,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具体来说是为了保护国家环境利益、社会环境利益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环境利益,追求社会公正、公平,保障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三,环境公益诉讼具有预防功能。
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及最终裁决并不要求一定有损害事实发生,只要根据有关情况合理判断出可能使社会公益受到侵害,即可提起诉讼,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样可以有效地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不受违法侵害行为的侵害,把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构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构](https://img.taocdn.com/s3/m/3c1fb7b1960590c69ec3763b.png)
浅谈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摘要:现代社会人们的物质生活、文化生活和精神生活得到了显著的提高,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水污染、大气污染等环境问题,以致于这一现象成为现在和将来制约我们生活甚至是生存的主要因素之一,为此找出解决环境问题的途径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探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建构,以期能指导我国环境问题的有效解决。
关键词: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诉权建构一环境公益诉讼的概述(一)环境公益诉讼理论基础(1)环境权没有救济的权利不是权利,环境权也是如此,只有能够获得司法救济才算是具有了权利的本质因此,环境权的设立要求赋予公民以诉讼资格,使得公民能够实质享有这项权利。
⑴(2)新的诉权之利益说传统的诉权理论认为,诉权是实体权利的请求权,实体权利是基础,诉权是实体权利在程序上的延伸。
只有当实体权利受到侵害,权利所有人才能提起诉讼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随着社会问题日益复杂,法学理论的逐步发展和完善,诉权和实体权利的关系被重新定位,出现二者分离即新的诉之利益说,该说认为诉权不是再以实体权利作为基础和依托,诉权建立在利益的基础上而不再是建立在权利的基础上。
新的诉权理论也将所要保护的利益扩大了,包括直接利益和间接利益,现实利益和将来利益等,这种诉权理论的变化也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放宽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环境公益诉讼的界定及特征1、环境公益诉讼的界定环境公益诉讼指原告并非出于自身利益受到侵害,而是以环境的社会公益可能受到侵害为目的,以环境与资源开发利用行为或者许可开发利用环境与资源的政府机关为被告,向法院提起的请求判决停止开发利用行为或者宣布行政许可无效的诉讼。
⑵也有的学者认为环境公益诉讼是指为了保护社会环境权和其他相关的权利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它也是针对保护个体环境权利及相关的”环境私益诉讼”而言的。
⑶由于环境公益诉讼在我国立法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学界也没有形成统一的定论。
本文认为环境公益诉讼是指原告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对于现在已经或可能破坏环境权利和其他相关权益的行为而向法院起诉,请求公正判决的诉讼活动。
如何处理环境公益诉讼
![如何处理环境公益诉讼](https://img.taocdn.com/s3/m/cec8f83e03020740be1e650e52ea551811a6c97b.png)
如何处理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是指一种由某一群体或代表自然环境和广大公众的组织起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它的主要目的是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正。
本文将从环境公益诉讼的定义、适用条件、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论述,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处理环境公益诉讼问题。
一、环境公益诉讼的定义环境公益诉讼是指通过法律途径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诉讼行为。
它旨在维护自然生态环境的稳定和健康,惩罚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同时强调集体利益和公共利益在环境保护中的重要性。
二、环境公益诉讼的适用条件1. 涉及环境资源破坏:环境公益诉讼必须涉及环境资源的破坏或者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例如严重污染、过度开采等。
2. 公共利益受损: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大众的利益,因此必须能够证明公共利益受到了损害。
3. 非个人行为:环境公益诉讼主要是由环境组织、公众利益团体等群体代表行使的权利,而非个人行为。
三、环境公益诉讼的应对措施1. 举证责任: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原告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提供与案件事实相关的证据材料,以确保自己的主张得到有效支持。
2. 法律援助:对于经济条件较差的原告,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获得免费或低价的法律服务,帮助他们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维护自己的权益。
3. 公众参与:环境公益诉讼需要广大公众的参与和支持,在提供证据、监督案件进程等方面发挥作用,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行动的社会力量。
4. 相关制度完善:为了更好地处理环境公益诉讼,需要不断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法律法规,提高环境公益诉讼的实效性和公正性。
四、环境公益诉讼的意义1. 促进环境保护:环境公益诉讼的存在使得环境违法者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起到了强力震慑的作用,促进了环境保护行动的开展。
2. 强化法治意识:环境公益诉讼不仅对环境破坏行为进行惩罚,还能加强公众的法治意识,提高大众保护环境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3. 构建和谐社会:环境公益诉讼注重公共利益,追求公平正义,有助于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营造良好的环境保护氛围。
浅谈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问题研究及完善对策
![浅谈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问题研究及完善对策](https://img.taocdn.com/s3/m/8a920bfbafaad1f34693daef5ef7ba0d4a736d07.png)
浅谈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问题研究及完善对策论文摘要我国2012年公布的《民事诉讼法》正式通过立法确立了公益诉讼制度,然而在实践过程中,面对近年来频发的环境污染侵权事件,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无疑显得过于笼统,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非常模糊粗糙。
因此,探索相关对策完善我国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刻不容缓。
论文关键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我国2012年公布的《民事诉讼法》上正式通过的一项公益诉讼制度,由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针对破坏环境的主体提起诉讼并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在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当今社会,这项制度对于保护公共环境利益和公民环境权益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是,这项制度在我国当前的立法当中一定程度上尚不成熟,需要更多的学者和公民加以努力改进。
一、目前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情况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环境保护立法起步较晚,尚且不够完善。
虽然截至2014年,全国已在多个省份设立了百余个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或者巡回法庭。
但事实上,环境公益诉讼在过去几年开展的情况并不乐观,相对全国法院受理的所有类型的案件,环境资源类案件仅占的比例微乎其微。
当然,这个数据并不是单纯说明我国的环境资源纠纷少,而是指能够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数量较少,事实上,绝大多数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都遭受了法院的不被受理或驳回起诉决定。
故公益诉讼加速破冰,畅通环境公益诉权渠道是我国目前环境立法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我国建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依靠的是相对扎实的理论基础、实践经验、以及国际上可借鉴的成功经验等。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即使是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实际应用中,仍然面临着大大小小的问题,这些问题最终都指向同一个问题——如何尽快完善当前尚有缺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二、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形势严峻(一)诉讼原告主体资格过于模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虽然已通过新《民事诉讼法》被纳入了民事诉讼体系,但是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对与诉讼中原告的主体标准规定仍然很不明确。
环境公益诉讼辨析
![环境公益诉讼辨析](https://img.taocdn.com/s3/m/20eaee7682c4bb4cf7ec4afe04a1b0717fd5b3db.png)
环境公益诉讼辨析近年来,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环境公益诉讼成为了关注的焦点之一。
作为一种司法救济方式,环境公益诉讼在保护公众利益、推进环境保护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环境公益诉讼进行辨析,探讨其特点、优势以及存在的问题。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环境保护组织或者社会公众以代表性的诉讼方式,通过法律手段维权保护自然环境和公众利益的一种行为。
相对于传统的环境纠纷处理方式,环境公益诉讼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环境公益诉讼具有公共性和代表性。
它不仅仅关乎个别人的利益,更关乎公众的利益。
环境问题是全民共同关心的问题,而环境公益诉讼可以代表公众集体的利益,通过司法力量来推动环境问题的解决。
其次,环境公益诉讼具有全面性和长远性。
环境问题往往具有复杂性和长期性,单个案件难以全面解决环境问题。
而环境公益诉讼可以通过代表性的案件,发出重要的法律信号,引导社会舆论,推动环境保护的长期进程。
再次,环境公益诉讼具有可行性和效率性。
环境问题涉及多方面,需要跨领域的专门知识和专业技术。
而环境公益诉讼组织可以集结各方资源,整合专业力量,提供有力的证据和辩护,从而提高环境纠纷解决的效率和可行性。
然而,虽然环境公益诉讼有诸多优势,但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案门槛较高。
由于需要具备代表性和公共性,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案门槛往往较高,需要满足一定的证明和条件。
这对一些环境保护组织和社会公众来说,可能存在一定的困难。
其次,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保障有待加强。
虽然我国法律法规中有关环境公益诉讼的规定,但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程序相对较少,相关配套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这可能导致环境公益诉讼的具体操作存在一定的困难。
再次,环境公益诉讼的效果和影响力尚不明显。
尽管环境公益诉讼可以为环境保护事业提供司法支持,但由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在短时间内很难看到显著的成果。
这可能导致环境公益诉讼在公众意识中的影响力尚不够大。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
浅谈环境保护的公益诉讼制度
![浅谈环境保护的公益诉讼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cf28b8f204a1b0717fd5ddd4.png)
浅谈环境保护的公益诉讼制度2014.3.16 21:00我国1979年制定了《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1989年经过修订之后,至今为止25年却未对环保法进行过修改。
当初的环境法是在适应改革开放发展的基础上修订的,是当时实际现实所决定。
但经过了长达25年的发展,中国的经济社会与25改革开放初的中国已不可同日而语,中国的经济飞速发展,跃升到了世界经济总量排名第二的高度,甚至很长一段时间的经济增长速度保持在9%左右。
在这经济高速发展的背后,我们可以看到的是深入高空的烟囱和土地、河流的管道带来的贡献,它们在创造我国GDP高增长的同时,也在不断向大自然炫耀这它们的辉煌。
近几年来,环境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大家也是有目共睹,环境污染、生态恶化、物种减少、疾病增多等等,这些问题逐渐地与我们的生活一步步贴合,我们甚至已经都无法置身事外、独善其身了。
现如今的环保法已经无法适应当前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了,在高速增长的经济下,忽略环境资源保护的代价已是我们所无法承受的。
因此,环保法的修改或者如同一些常委所持的修订论意见,已是迫在眉睫。
笔者认为,在修改中建立起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刻不容缓。
所谓公益诉讼(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公益诉讼泛指一切为维护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它既包括国家机关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为维护公共利益的诉讼,也包括公民、法人和一切非法人组织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为维护公共利益的诉讼。
而狭义的公益诉讼则仅指国家机关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提起的为维护公共利益的诉讼。
从它的定义上我们可以总结出公益诉讼的特征:1、公益诉讼受案广,包括一切为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这之中既包括民事诉讼,同时也包括了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2、公益诉讼的提出主体广,既包括国家机关,也包括公民、法人和一切非法人组织。
公益诉讼制度在环境法中的应用,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弥补环境保护力度的缺失造成的环境资源损害。
环境公益诉讼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
![环境公益诉讼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https://img.taocdn.com/s3/m/46561f5577c66137ee06eff9aef8941ea66e4b51.png)
环境公益诉讼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在当今社会,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了全人类共同关注的重要议题。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一种法律手段,逐渐崭露头角,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环境公益诉讼,简单来说,是指为了保护公共环境利益,由特定的主体依法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它的意义和作用是多方面的,且影响深远。
首先,环境公益诉讼具有重要的预防作用。
在环境损害尚未发生或者还处于萌芽阶段时,通过提起公益诉讼,可以及时制止可能对环境造成破坏的行为。
这就像是在火灾尚未蔓延时,及时扑灭了最初的火苗,避免了更大的损失。
例如,当某个企业计划在生态保护区附近建设可能造成污染的工厂时,相关组织或个人可以通过环境公益诉讼,要求法院审查该项目的合法性和环境影响,从而有可能阻止这个项目的实施,保护周边的生态环境。
其次,环境公益诉讼能够促进企业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企业往往以追求经济利益为首要目标。
然而,有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可能会忽视环境保护,甚至违法排放污染物。
环境公益诉讼的存在,给企业敲响了警钟,让他们明白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面临法律的制裁。
一旦企业被诉,不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还可能会遭受声誉上的损失,影响其市场形象和经济效益。
这种潜在的风险会促使企业更加重视环境保护,采取更加环保的生产方式和管理措施,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再者,环境公益诉讼能够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每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曝光和审理,都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通过媒体的报道和公众的讨论,人们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和保护环境的紧迫性。
这有助于激发公众的环保热情,促使更多的人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行动中来。
例如,一些地区的居民通过参与环境公益诉讼,成功阻止了垃圾焚烧厂的建设,这不仅保护了当地的环境,也让更多的居民意识到自己有权利和义务保护环境。
环境公益诉讼还有助于弥补行政监管的不足。
尽管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发挥着重要的监管作用,但由于人力、物力等方面的限制,难免会存在监管漏洞。
环境公益诉讼法解读
![环境公益诉讼法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888f7f21dcccda38376baf1ffc4ffe473368fdbf.png)
环境公益诉讼法解读近年来,环境保护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力度,我国于2015年4月29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公益诉讼法》。
本文将对该法进行解读,以便更好地理解其中的内容和背景。
一、环境公益诉讼法的意义环境公益诉讼法旨在加强公民、组织对环境保护的主动性参与,保障公民和组织的环境权益,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全面发展。
该法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环境违法行为的成本,加大对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环境治理工作的深入进行。
二、环境公益诉讼法的主要内容和亮点1. 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环境公益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具有公益诉讼资格的主体可以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这一规定拓宽了公益诉讼主体的范围,有助于更多的人群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
2. 环境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环境公益诉讼法将环境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包括环境资源的保护、生态环境的修复和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等方面。
这意味着,不仅可以对环境污染行为提起诉讼,还可以要求环境修复和赔偿等。
3. 环境公益诉讼的程序环境公益诉讼法对环境公益诉讼的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起诉和受理、调解和和解、审理和生效等环节。
这有助于规范环境公益诉讼的进行,确保案件能够依法公正地受理、审理和执行。
4. 环境公益诉讼的效果环境公益诉讼法规定,对环境公益诉讼的一方所支付的费用,将依法由败诉方承担。
这一规定从经济角度保障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参与者能够承担起相应的费用,同时也起到了警示和遏制作用。
三、环境公益诉讼法的启示与展望环境公益诉讼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它不仅强化了环境违法行为打击的力度,提高了环境治理的成效,还倡导了公民、组织的环境保护意识,使整个社会形成了对环境保护的共识。
未来,我们希望在环境公益诉讼法的引领下,环境保护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
我们需要加强环境监管,提高环境公益诉讼的效率和质量,确保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惩罚。
环境公益诉讼有什么作用
![环境公益诉讼有什么作用](https://img.taocdn.com/s3/m/4c9fbdce85868762caaedd3383c4bb4cf6ecb77c.png)
环境公益诉讼有什么作用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环保问题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之一。
而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一种行动方式,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环境公益诉讼的作用以及其对环境保护的促进作用。
一、保护环境权益首先,环境公益诉讼有助于保护环境权益。
环境是人类共同的资源,保护环境利益符合所有人的利益,而环境公益诉讼正是为了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而存在的。
通过环境公益诉讼,人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对违法环境行为进行指责和追究,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环境公共资源。
环境公益诉讼的作用不仅仅在于保护环境,更重要的是通过司法途径实现环境权益的保护,增加了保护力度,有力地维护了公众的利益。
环境公益诉讼将环境保护问题提升到了法律层面,使得环境管理更加符合法制规范,确保了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借助司法力量解决环境争议其次,环境公益诉讼可借助司法力量解决环境争议。
环境问题常常涉及复杂的利益关系和技术问题,对于普通公众来说难以直接解决。
而通过环境公益诉讼,公众可以将争议提交给法院,依法解决矛盾和纠纷。
司法机关具备独立、公正和专业的特点,在处理环境争议时能够依法判断,并做出公正的裁决。
通过司法的力量,环境纠纷可以得到有效的调解和解决,保障了各方利益的平衡和公正。
三、推动环境监管力度加强此外,环境公益诉讼有助于推动环境监管力度加强。
环境问题的背后常常涉及监管不力、违法行为的存在。
环境公益诉讼不仅能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制裁,还能对相关监管部门进行监督和促使其履行职责。
环境公益诉讼通过对环境违法行为的起诉,使得企业、单位和个人对于环境管理产生更多法律意识。
而为了避免环境公益诉讼的发生,各方也会加强对环境的监管和合规管理,以免出现违法行为,从而形成了一种良性的监管竞争的局面。
四、提升公众参与意识最后,环境公益诉讼有助于提升公众的参与意识。
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并不仅仅是一个案件的解决,更是一个社会问题的提示。
通过公众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过程,大众加深了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了解,增强了对环境问题的关注。
环境公益诉讼探讨
![环境公益诉讼探讨](https://img.taocdn.com/s3/m/7de53e174a35eefdc8d376eeaeaad1f346931137.png)
环境公益诉讼探讨近年来,随着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公益诉讼逐渐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公益组织或者特定的个人在维护环境法律的基础上,通过诉讼方式来维护环境和公共利益的一种法律途径。
环境公益诉讼应运而生背景: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在新时代的背景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环境问题日益凸显。
城市的工业化、化工厂的废气、废水排放、农村生活垃圾、水源的过度开发等都给环境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就需要有更强力的手段来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
传统环境保护措施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传统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是靠行政部门来实施监管。
但是,由于行政部门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难以对所有的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
在这种情况下,环境公益诉讼的重要性就显而易见了。
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近年来,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
国家制定了很多有力的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各级政府也加强了对环境的保护力度。
因而,对于环境公益诉讼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环境公益诉讼具有的意义:推动环保水平的提升环境公益诉讼可以引导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
同时,对那些扰乱环境秩序的违规企业或个人,将会被曝光和严厉的处罚,这将有效推动环保水平的提升。
弥补政府行政的不足环境公益诉讼能够弥补政府行政部门的不足,采取有力的司法手段,有效解决破坏环境的问题。
因此,环境公益诉讼所起的作用不仅在于把更多的企业或个人绳之于法,还在于强力打击那些不负责任、肆意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推进删减地方政府间竞争制度环境公益诉讼具有可以推进删减地方政府间竞争制度的效果。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吸引外来投资,在对环境的保护方面存在一定的放宽甚至是纵容现象。
而环境公益诉讼恰好可以通过司法机关的审判来推动中央政策的严格执行和地方政府的土地保护行为的过程监督。
标志着司法保护环境的新阶段环境公益诉讼在法律领域中被确认是一种具有较高法律价值的行为,这标志着司法保护环境的开始一个新的阶段。
浅议公益诉讼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浅议公益诉讼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https://img.taocdn.com/s3/m/84795314abea998fcc22bcd126fff705cc175c8a.png)
浅议公益诉讼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环境污染与资源短缺问题日益突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在这种情况下,公益诉讼作为一种行政机关外的环境保护手段,被赋予了更为重要的使命和作用。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性进行浅析。
一、公益诉讼弥补行政部门监管不足的缺陷行政部门作为环境监管的主体,对环保行业负有重要责任。
然而,在现实中,由于监管能力不足、管理手段单一等原因,一些企业侵犯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时有发生。
此时,公益诉讼作为一种行政机关外的环境保护手段,可以对在环保方面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起诉,从而弥补行政部门监管不足的缺陷。
此外,公益诉讼还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促使行政部门改进监管机制和提高监管效率,从而形成监管合力,更好地实现环境保护目标。
二、公益诉讼拓宽了环境保护的渠道和途径环保行业的重要性越来越被人们所意识到,但传统的环保保护方式仍然存在诸多的滞后性和局限性,效果不尽如人意。
而公益诉讼作为一种新型的环保保护方式,拓宽了环境保护的渠道和途径,使社会上更多的力量可以积极参与到环保行业中来,从而形成共同保护环境的合力,实现更加激进和踏实的环保目标。
三、公益诉讼敦促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公益诉讼的存在可当做一种后手打击,可以让企业在开展生产活动时会更加谨慎、更加规范一些。
通过公益诉讼,环保组织可以对违法企业提起诉讼,企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并且做出有益于环保的一系列行动,从而发挥良好的示范作用。
只有企业能够如此自觉地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才能更好的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四、公益诉讼提升了公众的环保意识公益诉讼作为一种公益性质的诉讼行为,不仅仅是老百姓以身试法的一个可能,更是作为一种提高公众环保意识的一项途径。
在公益诉讼中,当各种价值观被加入到了公益行为中,公众也会对环保问题的重要性和相对应的群体行动形成更为深刻的认识,从而形成强大的环保力量。
浅谈环境公益诉讼
![浅谈环境公益诉讼](https://img.taocdn.com/s3/m/6a9afe3b2f60ddccda38a0e1.png)
浅谈环境公益诉讼【摘要】环境保护已经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诉讼推进环境保护形成也是环境保护法得以实施的重要环节。
环境公益诉讼的出现,是解决环境问题,保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环境权益的有效途径,是我国环境意识提高和司法进步的表现。
环境民事公诉,是环境公益诉讼的新发展。
从国内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出发,分析了我国环境诉讼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阐述了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并提出了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议,旨在探索一条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环境保护新思路。
因此,我们唯有在公益诉讼制度方面研究,加强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设,才能日益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取得良好的成绩,同时可以推动环境保护法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关键词】公益诉讼;环境保护公益诉讼,通常是指组织或者个人针对损害国家、社会或者不特定多数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供指控,并提请法院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诉讼活动。
例如,环保组织为了保护公共环境利益,制止危害环境的行为提起的诉讼,即属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的出现,是我国环境意识提高和司法进步的表现。
环境民事公诉,是环境公益诉讼的新发展,特指由国家公诉机关为保护公共环境利益,针对环境违法行为提起的公益诉讼。
作为一种新的环境诉讼形式,值得关注和探讨。
1979年的《环境保护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意义也十分深远,首次将中国公民的“环境权益”写入国家法律,它意味着群众有权知道、了解、监督那些关系自身环境的公共决策,意味着谁不让群众参与公共决策就是违法。
但在“参与”的具体条件、具体方式、具体程序上还缺少明确细致的法律规定。
自公众参与原则和公众知情权的确立,公众作为环境行政部门和污染企业的第三者,有最广泛的发言权。
环境公益诉讼正是公众环境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法律救济途径之一,少数人,少数企业甚至个别地方为了自身小范围的经济利益,不惜以牺牲其他人、其他企业甚至其他地区的环境权益和发展资源为代价,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并可能由此造成冲突,这种行为如果长期得不到纠正,势必会对社会稳定和安全构成隐患,这种情况下,国家应当设计适当的程序和渠道,容许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以使合法环境权益的侵害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补偿。
环境公益诉讼与维权
![环境公益诉讼与维权](https://img.taocdn.com/s3/m/5aad6205326c1eb91a37f111f18583d048640f74.png)
环境公益诉讼与维权在当今世界上,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全球性的关注焦点。
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人类的健康和生存环境造成了巨大威胁。
为了维护公众的权益和生态系统的稳定,环境公益诉讼和维权问题日益突出。
本文将探讨环境公益诉讼与维权的意义、实施方式以及面临的挑战。
一、环境公益诉讼的意义环境公益诉讼是指公民、机构或社会团体以代表公众利益的立场起诉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生态环境和公共利益的一种诉讼方式。
它的意义在于:首先,环境公益诉讼可以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和制约。
通过法律起诉违法行为者,可以有效防止和制止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其次,环境公益诉讼有利于弥补政府监管的不足。
由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全球性,政府监管难以完全覆盖和及时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因此需要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参与。
环境公益诉讼为公民和社会组织提供了一种合法的途径,使他们能够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弥补政府监管的不足。
最后,环境公益诉讼可以为受害者提供救济和补偿的机会。
环境污染和破坏给受害者带来了经济和身体上的损失,而环境公益诉讼可以为他们争取到应有的补偿和救济,维护他们的权益。
二、环境公益诉讼的实施方式环境公益诉讼的实施方式多种多样。
以下是其中比较常见的方式:首先,个人或组织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他们可以通过收集证据,调查违法行为,起诉环境破坏者,并争取到相应的法律救济。
其次,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环境组织和公民可以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起诉人。
这样可以充分发挥环境组织的专业性和公信力,提高对环境违法行为的起诉效果。
再次,政府机关也可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环境公益诉讼。
政府机关作为行政监管的主体,具有广泛的调查权和行政处罚权,可以通过环境公益诉讼来维护公众利益和生态环境稳定。
最后,环境公益诉讼也可以通过民间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
在一些纠纷较为简单的环境违法行为中,双方可以通过调解或仲裁的方式化解矛盾,达到公正公平的解决结果。
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问题与实践经验分享
![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问题与实践经验分享](https://img.taocdn.com/s3/m/86bf6de5294ac850ad02de80d4d8d15abe2300ed.png)
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问题与实践经验分享近年来,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环境公益诉讼成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之一。
那么,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法律问题。
在此,我将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对环境公益诉讼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和分享。
首先,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案条件是什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案条件应满足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公益性,即诉讼请求的目的是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二是特定资格,即环境保护组织、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特定的资格;三是合法性,即被诉行为需要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我的实践中,我们常常需要搜集相关证据来支持立案,以确保诉讼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其次,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证据问题值得关注。
作为一种具有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性质的诉讼,环境公益诉讼对证据的要求较高。
我们需要收集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被诉行为的违法性和损害性。
这其中既包括直接证据,如监控录像、照片和现场勘察报告等,也包括间接证据,如专家鉴定、证人证言和相关数据分析等。
在实践中,我们常常会选择合适的证据形式,以确保诉讼的理据充分,从而维护环境权益。
再者,环境公益诉讼的救济方式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救济方式主要有两种,即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
行政救济是指通过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诉讼,强制停止违法行为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司法救济则是通过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涉案行为违法、依法予以纠正,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在实践中,我们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救济方式。
例如,在对恶劣的环境污染案件中,我们通常会选择司法救济,以期望通过法院的判决来获得更为彻底的保护和补偿。
此外,环境公益诉讼的代理人问题也需要引起重视。
作为一个特殊案件类型,环境公益诉讼需要寻找专业的律师或非政府组织来担任代理人。
优秀的代理人不仅应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更需要具备对环境问题的敏锐洞察力和责任感。
我们应当积极推动环境公益诉讼代理人队伍的建设,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和素质水平,从而更好地推动环境法律体系的完善和环境公益诉讼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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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浅谈
【摘要】进入2013年以来全国各地出现了雾霾天气,人们正在承受着破坏环境的恶果。
环境之破坏非一人所为,破坏之后果也不为一人所承担。
所以,在环境法学领域,环境公益诉讼概念越来越应该受到人们的重视。
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与完善是保护公共环境和提高人们环境权益保护意识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环境污染;公共环境;公益诉讼
2013年新年伊始,我们就在新闻上看到全国各大各大城市的空气pm2.5屡屡爆表,就连生活在中小城市的人对环境的恶化也有了直观的感受。
那么,是谁污染了我们的环境?环境污染之后怎么去保护我们的权益?随着越来越频繁的公共环境污染问题,“环境公益诉讼”这一法学概念逐渐为人们所熟知。
一、环境公益诉讼的概述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或即将遭受侵害时,法律允许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与传统的民事和行政诉讼相比有其自身的特征:第一,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不同。
传统的民事和行政诉讼的提起诉讼的主体是特定的,利益相对人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才有资格提起诉讼;而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主体是不特定的,既可以是直接受害人,也可以是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任何个人或为组织(包括国
家行政机关)了维护国家、社会利益都可把侵害公共环境利益之人推上被告席。
第二,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不同。
不同于民事和行政诉讼是为了保护特定人的私人利益,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具体来说是为了保护国家环境利益、社会环境利益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环境利益,追求社会公正、公平,保障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三,环境公益诉讼具有预防功能。
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及最终裁决并不要求一定有损害事实发生,只要根据有关情况合理判断出可能使社会公益受到侵害,即可提起诉讼,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样可以有效地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不受违法侵害行为的侵害,把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环境公益诉讼在国内外的发展
环境公益诉讼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其涉及环境保护的联邦法律均以“公民诉讼”条款明文规定公民的诉讼资格。
根据“公民诉讼”制度,原则上利害关系人乃至任何人均可对违反法定或主管机关核定之污染防治义务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以环保行政机关对非属其自由裁量范围内的行为或义务的不作为为由,对疏于行使法定职权、执行其法定义务的环保局长提起行政诉讼。
这一针对环境受损的公益诉讼制度后为许多发达国家所采用,成为实现环境保护和保护环境公益的有效制度。
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长期都还只是一个法学概念,没有成为真正的法律规范,从而使得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没有确实的法理依据,环境公共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但是随着近几年的发展,我国
对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的建设已经有了初步的探索,这些关于组织机构及法律制度上的探索都为我国逐步建立和完善环境公益诉
讼制度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三、我国在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设当中的不足
1、环境公益诉讼缺乏法理依据。
首先,环境污染所侵害之权益的性质属于民事权利还是行政权利没有定论。
其次,在我国法律中,无论是民事诉讼中要求起诉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还是行政诉讼中要求起诉人必须是具体行政关系中的相对人,都要求诉讼提起人与案件直接相关,而环境污染往往是间接的、无形的,将环境污染的起诉权限定于直接的受害者是不利于环境保护的。
但是,在环境污染侵害的权益性质没有定论的前提下,环境诉讼所能依据的民事和行政法律都不能为环境公益诉讼提供有力的法理支持。
2、环境公益诉讼在司法实践中的困境。
统一法律规范的缺位,必然导致案件判决标准不一致:在近几年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法院要么以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为由拒绝受理案件,要么在案件审理中因缺少法律规定而难以做出判决。
另一方面,法律规范的缺失也造成了法院判决后执法阶段的效力不足,影响法院判决的最终效果,从而不能达到救济的目的。
3、环境公益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不明确。
在现有的民事立法和环境立法中对环境污染的举证责任采用了举证责任倒置。
但是,由于环境公益诉讼牵扯的范围比较广、利益比较重大,所以环境公益诉讼的举证责任还应该进一步细化。
4、环境公益诉讼费用分配及原告胜诉后的赔偿分配规则模糊不清。
环境公益诉讼是以不特定的人或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原告与法律事实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不是环境污染的直接受害者,也不是胜诉后的直接受益人。
所以,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原告无论胜诉或者败诉都不应该承担诉讼费用,与之相对应诉讼胜诉后的赔偿款项也就不应该全部或者大部分由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获得。
而目前有关诉讼费用和索赔款项的分配问题在现阶段法律中都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四、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设的完善建议
借鉴外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设的经验,并结合目前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设中的问题,笔者提出几点建议:
第一,扩大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适格范围和被告范围。
我国目前的立法中,只有与侵权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才可以提起诉讼,但如果直接利害关系人不知道自己已经受到损害而不去起诉或者没有能力起诉,那么侵害人将逃脱法律的制裁。
所以对于环境污染这种侵害范围广而且侵害表现不直接的事件,就需要有非利害关系人提起诉讼来保护受害人的环境权益。
此外,环境诉讼的被诉对象的范围也不应该仅仅局限于民事主体,对于不作为的环保行政机关也应该成为环境诉讼的被诉对象。
第二,合理分配环境公益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在环境诉讼中,环境损害的认定具有很强的技术性,让原告去负责举证是不合理的。
因此,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
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然而举证责任完全由被告负担既加重了被告的责任也容易使原告忽视收集必要的证据。
所以,我们应该进一步细化在环境诉讼中原被告的举证责任:对于是否排污、能否造成污染、排污与损害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能否依法免责提供证据等问题由被告负责举证;对于损害的事实和严重程度等由原告负责举证。
第三,合理分配公益诉讼的诉讼费用。
公益诉讼是公益性质的,诉讼参与人并不是胜诉后的最大受益者。
而且公益诉讼的影响比较大,各种取证、鉴定和律师费用花费巨大。
鉴于公益诉讼的特殊性质,借鉴美国的《清洁空气法》、《清洁水法》、《固体废物处理法》中的相关规定,律师费用和鉴定费用等由被告承担合理的部分,以此来保护公益诉讼原告的诉讼权利。
第四,合理给予原告奖励和补偿。
环境公益诉讼的起诉人不是为了自己的私益而起诉,这其中必然耗费起诉人的时间、金钱和精力。
为了鼓励环境公益诉讼,应该在胜诉后的赔偿中拿出合理部分补偿给起诉人,这样才能刺激起诉人的积极性,加强社会对于环境公益诉讼的关注。
第五,环境公益诉讼不应受到时效限制。
我国目前的法律对于时效制度都有明文规定,要求当事人在一定时间内起诉,否则将丧失胜诉权。
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三年,但环境污染往往有较强的隐蔽性和潜伏性,很容易错过诉讼时机;而《民法通则》的有关司法解释中规定:“未授权给公民、
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时,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所以取消对于环境公益诉讼的时效限制是必要且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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