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设计规范

合集下载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 50289-1998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 50289-1998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发布
实施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联合发布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后减少其最小水平净距
对于埋深大于建 构 筑物基础的工程管线 其与建
构 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 应按下式计算 并折算成水平净距
后与表
的数值比较 采用其较大值
式中
管线中心至建 构 筑物基础边水平距离 管线敷设深度 建 构 筑物基础底砌置深度 开挖管沟宽度 土壤内摩擦角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应充分利用现状工程管线 当现状工程管线不能 满足需要时 经综合技术 经济比较后 可废弃或抽换
平原城市宜避开土质松软地区 地震断裂带 沉陷 区以及地下水位较高的不利地带 起伏较大的山区城市 应结合城 市地形的特点合理布置工程管线位置 并应避开滑坡危险地带和 洪峰口
工程管线的布置应与城市现状及规划的地下铁道 地下通道 人防工程等地下隐蔽性工程协调配合
编制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设计时 应减少管线在道路交 叉口处交叉 当工程管线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 宜按下列规定处 理
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 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 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 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
直埋敷设 严寒或寒冷地区给水 排水 燃气等工程管线应根据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最 小
人行
覆 土
道下
深 度
车行
︵ 道下


以上直埋电力电缆管线的覆土深度不应小于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中管道布置与定位的设计要求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中管道布置与定位的设计要求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中管道布置与定位的设计要求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是指为了满足城市多样化的管线需求和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综合管理能力而建设的一种地下综合通道工程。

管道布置与定位是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设计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

本文将从地下管道布置、管道定位、管道间距和管道分区等方面论述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中对管道布置与定位的设计要求。

1. 地下管道布置地下管道布置是指在城市综合管廊工程中如何合理布置各种管道。

首先,根据不同管道的功能和作用,分别确定各个管道的布置位置。

例如,自来水管道应优先布置在居民区,电缆管道应优先布置在商业区等。

其次,要充分考虑地下管道与地铁、地下车库等地下结构的相互关系,避免冲突和干扰。

最后,要考虑管道的交通便利性,尽量减少管道的弯曲和转角,提高管道的通行能力。

2. 管道定位管道定位是指确定管道在综合管廊中具体的位置和方向。

在城市综合管廊工程中,管道的定位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要尽量减少管道的交叉,避免不同管道之间的干扰和冲突。

其次,要根据不同管道的特点确定其最佳的定位深度,以提高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最后,要考虑管道的维护和检修便利性,合理设置进出口和检修口,方便对管道进行维护和修理。

3. 管道间距管道间距是指同一条综合管廊中不同管道之间的距离。

合理的管道间距设计有助于减少管道之间的干扰和冲突,提高管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在城市综合管廊工程中,管道间距的设计要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要根据管道的直径、材质和功能等特点确定合适的管道间距。

一般来说,大直径、重要功能的管道间距可以相对大一些。

其次,要考虑管道的维护和检修便利性,合理设置间距,方便对管道进行维护和修理。

4. 管道分区管道分区是指根据城市综合管廊的不同功能,将管道划分为不同的区域。

合理的管道分区设计有助于提高工程的管理效率和安全性。

在城市综合管廊工程中,管道分区的设计要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要根据管道的功能和特点确定合适的分区方式和范围。

GB 50289-2016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汇总表格 (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

GB 50289-2016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汇总表格 (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

GB 50289-2016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汇总表格
2管线距建筑物距离,除次高压燃气管道为其至外墙面外均为其至建筑物基础,当次高压燃气管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或增加管壁厚度时,管道距建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3.0m;3地下燃气管线与铁塔基础边的水平净距,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地下燃气管线和交流电力线接地体净距的规定;
4燃气管线采用聚乙烯管材时,燃气管线与热力管线的最小水平净距应按现行行业标准《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 63执行;
5直埋蒸汽管道与乔木最小水平间距为2.0m。

2燃气管线采用聚乙烯管材时,燃气管线与热力管线的最小垂直净距应按现行行业标准《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执行。

3铁路为时速大于等于200km/h客运专线时,铁路(轨底)与其他管线最小垂直净距为1.50m。

表5.0.10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单杆单回或单杆多回)注:架空电力线与其他管道及建(构)筑物的最小水平净距为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的净距。

注:1架空电力线及架空通信线与建(构)筑物及其他管道的最小垂直净距为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的净距。

2括号内为特指与道路平行,但不跨越道路时的高度。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之设计要求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之设计要求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之设计要求在城市建设中,综合管廊工程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是一种集成了各种公用管线的地下空间系统,能够有效地解决城市地下空间错综复杂的问题。

为确保综合管廊工程的设计与建设质量,需要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并明确其中的设计要求。

一、综合管廊工程的基本概述在设计综合管廊工程时,需首先了解其基本概述。

综合管廊工程通常包括的内容有: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供气系统、通信系统、燃气系统等。

设计时需要对每个系统的需求进行详细分析,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布置。

二、设计要求之市政排水系统在设计综合管廊工程的市政排水系统时,需要根据下列要求进行设计:1. 排水管网的合理布局:将雨水排水系统与污水排水系统分开设计,并进行合理布局,以保证排水效率和便捷性。

2. 排水系统的容量计算:准确计算各个区域的水量,并根据计算结果确定排水管道的直径和排水能力。

3. 排水管道的材料选择:根据地下环境、土壤特性以及所排放的水质要求,选择合适的管道材料,并进行合理的施工。

三、设计要求之供电系统在设计综合管廊工程的供电系统时,需要满足以下要求:1. 电力供应的可靠性:确保供电系统具备稳定可靠的供电能力,以满足综合管廊工程各个系统的用电需求。

2. 电缆布置与保护:合理布置电缆线路,避免干扰和互相干扰。

同时,在保护方面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电缆线路的安全运行。

3. 供电设备的选用:根据电气负荷的需求,选择合适的供电设备,并确保其质量和技术指标符合要求。

四、设计要求之供气系统在设计综合管廊工程的供气系统时,需要满足以下要求:1. 供气管道的布置:合理布置供气管道,使其能够满足不同区域的气体需求,并且便于维护和管理。

2. 气体质量和安全性:确保供气管道的气体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防止气体泄漏和火灾等事故发生。

3. 气体压力和流量:根据需求确定合适的气体压力和流量,并在设计时考虑峰值负荷和稳定负荷的需求。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强制标准2008-06-1103:41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通知根居国家计委《一九九二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2]第490号文附件二)的要求,由我部组织制订的《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89-98,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我部负责管理,由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8年12月7日目录1总则2地下敷设一般规定直埋敷设综合管沟敷设3架空敷设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内容1总则为合理利用城市用地,统筹安排工程管线在城市的地上和地下空间位置,协调工程管线之间以及城市工程管线与其他各项工程之间的关系,并为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合分区规划)、详细规划阶段的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排列顺序和工程管线问的最小水平净距、最小垂直净距;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最小覆土深度;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架空敷设时管线及杆线的平面位置及周围建(构)筑物、道路、相邻工程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和最小垂直净距。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重视近期建设规划,并应考虑远景发展的需要。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结合城市的发展合理布置,充分利用城市地上、地下空间。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与城市道路交通、城市居住区、城市环境、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电力工程、燃气工程、电信工程、防洪工程、人防工程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地下敷设一般规定城市工程管线宜地下敷设。

工程管线的平面位置和竖向位室均应采用城市统一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市政管线综合规范

市政管线综合规范

市政管线综合规范篇一:市政工程管线布置规范集,很有用!市政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集第一章总则1(0(1 为合理利用城市用地,统筹安排工程管线在城市的地上和地下空间位置,协调工程管线之间以及城市工程管线与其他各项工程之间的关系,并为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详细规划阶段的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1(0(3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排列顺序和工程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最小垂直净距;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最小覆土深度;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架空敷设时管线及杆线的平面位置及周围建(构)筑物、道路、相邻工程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和最小垂直净距。

1(0(4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重视近期建设规划,并应考虑远景发展的需要。

1(0(5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结合城市的发展合理布1置,充分利用城市地上、地下空间。

1(0(6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与城市道路交通、城市居住区、城市环境、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电力工程、燃气工程、电信工程、防洪工程、人防工程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1(0(7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地下敷设2.1 一般规定2(1(1 城市工程管线宜地下敷设。

2(1(2 工程管线的平面位置和竖向位置均应采用城市统一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2(1(3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要符合下列规定:2(1(3(1 应结合城市道路网规划,在不妨碍工程管线正常运行、检修和合理占用土地的情况下,使线路短捷。

2(1(3(2 应充分利用现状工程管线。

当现状工程管线不能满足需要时,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可废弃或抽换。

2(1(3(3 平原城市宜避开土质松软地区、地震断裂带、沉陷区以及地下水位较高的不利地带;起伏较大的山区城市,应结合城市地形的特点合理布置工程管线位置,并应避开滑坡危险地带和洪峰口。

管线综合规范

管线综合规范

管线综合规范管线综合规范是指在建设、维护和使用各种管线设施过程中,为保证管线工程的安全、有效和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

一、管线布置规范:1. 管线布置应考虑地形地貌、自然环境和土地利用情况,合理确定管线走向。

2. 管线应尽量减少穿越人员密集区域、高风险区域及重要设施的情况,并与其他地下设施进行合理隔离。

3. 不同管线应避免相互干扰,尽量选择合适的交叉方式。

二、管线材料规范:1. 管线材料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具有相应的质量标准和认证。

2. 在不同的地质条件下选择适当的管材,以确保其耐腐蚀、耐磨损和耐压力的性能。

3. 对于输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管道,应选择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特殊材料。

三、管线设计规范:1. 管线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的要求,确保管线的结构安全、运行可靠和便于维护。

2. 对于地震、风灾等自然灾害区域,应采取相应的设计措施,增强管线的抗震和抗风能力。

3. 管线设计应考虑管道正常运行和紧急情况下的通风、疏散和救援设施。

四、管线施工规范:1. 管线施工前应进行必要的勘察和测量,确保施工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2.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3. 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收,确保管线的质量符合要求。

五、管线运维规范:1. 对于运行中的管线,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管线的安全运行。

2. 管线设备和附件的维修和更换应按照相关规范和制度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3. 对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应有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综上所述,管线综合规范是保障管线工程安全、有效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只有严格遵守和执行这些规范,才能确保管线系统的顺利运行。

管线规划规范

管线规划规范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通知根居国家计委《一九九二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2]第490号文附件二)的要求,由我部组织制订的《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89-98,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我部负责管理,由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8年12月7日目次1 总则2 地下敷设2.1 一般规定2.2 直埋敷设2.3 综合管沟敷设3 架空敷设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1 总则1.0.1 为合理利用城市用地,统筹安排工程管线在城市的地上和地下空间位置,协调工程管线之间以及城市工程管线与其他各项工程之间的关系,并为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合分区规划)、详细规划阶段的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1.0.3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排列顺序和工程管线问的最小水平净距、最小垂直净距;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最小覆土深度;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架空敷设时管线及杆线的平面位置及周围建(构)筑物、道路、相邻工程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和最小垂直净距。

1.0.4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重视近期建设规划,并应考虑远景发展的需要。

1.0.5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结合城市的发展合理布置,充分利用城市地上、地下空间。

1.0.6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与城市道路交通、城市居住区、城市环境、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电力工程、燃气工程、电信工程、防洪工程、人防工程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1.0.7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返回2 地下敷设2.1 至一般规定2.1.1 城市工程管线宜地下敷设。

综合管线设计规范

综合管线设计规范

综合管线设计规范的应用现状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综合管线设计规范的发展历程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综合管线设计规范的未来展望
综合管线设计规范的发展趋势
智能化:利用先进技术实现管线设计的智能化,提高设计效率和准确性。 绿色环保:注重环保理念,采用低碳、节能的技术和材料,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标准化:制定更加完善的综合管线设计规范,推动行业的标准化发展。 集成化:将多种专业管线集成在一个平台上进行设计,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
综合管线设计的原则
确保安全:设计时应充分考虑管线的承载能力和耐久性,确保管线在使用 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经济合理:设计时应遵循经济合理的原则,尽可能降低管线的建设和维护 成本。
协调统一:设计时应充分考虑管线的整体性和协调性,确保各管线之间相 互配合、协调工作。
灵活可变:设计时应考虑管线的可变性,以便在未来的建设和改造中能够 方便地进行调整和修改。
综合管线设计规范的前景展望
智能化技术的应 用:随着科技的 进步,智能化技 术将在综合管线 设计规范中发挥 越来越重要的作 用,提高设计效 率和精度。
绿色环保理念: 随着社会对环保 的重视,综合管 线设计规范将更 加注重绿色环保 理念,减少对环 境的负面影响。
标准化和模块化: 未来综合管线设 计规范将更加注 重标准化和模块 化,提高设计效 率,降低成本。
管线的分类与定义
管线的分类:根据用途、材质、压力等级等因素对管线进行分类。
管线的定义:管线是指将液体、气体等介质从一个地方输送到另一 个地方的结构物,包括管道、管束、管组等。
管线的功能:输送介质、支撑结构、保护设施等。
管线的标准:根据不同的行业和领域,管线有不同的标准和规范, 综合管线设计规范是其中之一。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强制标准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强制标准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强制标准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通知根居国家计委《一九九二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2]第490号文附件二)的要求,由我部组织制订的《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89-98,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我部负责管理,由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8年12月7日目次1 总则2 地下敷设2.1 一般规定2.2 直埋敷设2.3 综合管沟敷设3 架空敷设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1 总则1.0.1 为合理利用城市用地,统筹安排工程管线在城市的地上和地下空间位置,协调工程管线之间以及城市工程管线与其他各项工程之间的关系,并为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合分区规划)、详细规划阶段的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1.0.3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排列顺序和工程管线问的最小水平净距、最小垂直净距;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最小覆土深度;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架空敷设时管线及杆线的平面位置及周围建(构)筑物、道路、相邻工程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和最小垂直净距。

1.0.4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重视近期建设规划,并应考虑远景发展的需要。

1.0.5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结合城市的发展合理布置,充分利用城市地上、地下空间。

1.0.6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与城市道路交通、城市居住区、城市环境、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电力工程、燃气工程、电信工程、防洪工程、人防工程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1.0.7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地下敷设2.1 一般规定2.1.1 城市工程管线宜地下敷设。

城市综合管廊设计规范

城市综合管廊设计规范

城市综合管廊设计规范城市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建设中,统筹规划、设计建设的一种地下、地上多层管道和设备,用于集中布置城市公用设施和各类管线,实现各种功能的综合系统。

城市综合管廊的设计规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布置与定位城市综合管廊的布置应考虑以下因素:1.各类管线的需求:根据城市规划和交通、供水、排水、燃气、通信等基础设施的需求,在合适的位置布置综合管廊。

2.地下空间利用:尽量利用地下空间,减少地上设施的占用面积,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

3.管线通道的长度:合理安排综合管廊的长度,减少管线的延伸长度。

二、设计与施工1.综合管廊的结构:根据城市地质、土壤条件,选择合适的结构形式,如隧道、地下室等。

2.通道宽度和高度:根据各类管线的需要,确定综合管廊的通道宽度和高度,保证各类管道能够顺利安装和维修。

3.通道间隔:合理设置不同层管道之间的间隔,便于维修和安全操作。

4.消防安全:设计综合管廊时,应考虑消防安全,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设备,确保灭火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三、设备与管道布置1.管道布局:合理布置各类管道,避免交叉和干扰,保证各类管道能够互不干扰地进行维修和改造。

2.管道标识:对各类管道设置标识牌,标明管道类型、用途和所属单位,方便管理和维护。

3.附属设备: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附属设备,如泵站、电缆井、风井等,为管道运行提供支撑和保障。

四、管理与维护1.管理机构:设立综合管廊管理机构,负责综合管廊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明确各类管线的责任单位。

2.巡检与维修:建立管线巡检和定期维修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管线故障,确保综合管廊的正常运行。

3.更新与改造:根据城市发展和管道使用情况,及时进行管道的更新和改造,提高综合管廊的服务水平和安全性。

4.安全与环保:建立安全管理和环保措施,确保综合管廊的安全运行和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综合管廊的设计规范对于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能够有效地提升城市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综合管廊设计与建设规范

城市综合管廊设计与建设规范

城市综合管廊设计与建设规范1. 引言在现代化城市的建设中,城市综合管廊作为一种创新的城市基础设施,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应用。

它不仅能够集中地埋设多种城市地下管线,提高城市土地的利用效率,还可以减少地下工程对地面交通和城市生活的影响。

建设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确保城市综合管廊的安全、高效运行至关重要。

2. 城市综合管廊的定义与作用城市综合管廊是指将城市各类管线(如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等)进行集中地埋设、管理和维护的一种城市基础设施。

它通过将各种管线放置在同一地下通道中,有效地减少了地下空间的占用,提高了城市地下空间的利用效率。

城市综合管廊还能够减少管线施工对地面交通和城市生活的干扰,提高城市整体运行效率。

3. 城市综合管廊设计与建设规范的必要性在城市综合管廊的设计与建设过程中,制定和遵守一定的规范是十分必要的。

规范的制定能够保障城市综合管廊的设计、施工和维护的标准化和统一化。

规范的制定还能够提高城市综合管廊的安全性,保证其抵御各种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的能力。

规范还能够确保城市综合管廊的高效运行,减少因为设计不合理、施工不规范等问题导致的各种故障和事故。

4. 城市综合管廊设计与建设规范的制定城市综合管廊设计与建设规范的制定应该从多个维度和角度进行考虑。

规范应该明确城市综合管廊的功能和使用要求,包括不同类型管线的引入条件、管廊宽度和高度的标准等。

规范应该明确城市综合管廊的结构设计和材料选用要求,确保其能够承受各种荷载和环境的影响。

规范还应该强调城市综合管廊的施工质量控制和维护管理的要求,确保其长期稳定运行。

5. 城市综合管廊设计与建设规范的参考标准在制定城市综合管廊设计与建设规范时,可以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和规范,如《城市综合管廊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等。

还可以借鉴国内外一些成功案例的经验和做法,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创新和改进。

规范的制定应该紧跟科技发展的步伐,及时更新和修订,以满足不断变化的城市建设需求。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目次1 总则 (2)2 术语 (2)3 综合管廊系统规划 (4)3.1 一般规定 (4)3.2 综合管廊路径 (5)3.3 综合管廊容纳的管线 (6)3.4 综合管廊的标准断面 (7)3.5 综合管廊的的电(光)缆敷设 (8)3.6 综合管廊的管道敷设 (10)4 综合管廊土建工程 (13)4.1 一般规定 (13)4.2 材料 (13)4.3 预制装配式结构 (16)5综合管廊附属工程 (19)5.1 消防系统 (19)5.2 供电系统 (19)5.3 照明系统 (21)5.4 监控系统 (21)5.5 通风系统 (22)5.6 排水系统 (22)5.7 标识系统 (22)6 运营管理 (24)本标准用词说明 (25)1 总则 (29)2 术语 (31)3 综合管廊系统规划 (32)3.1 一般规定 (32)3.2 综合管廊路径 (32)3.3 综合管廊容纳的管线 (33)3.4 综合管廊的标准断面 (33)3.5 综合管廊的电(光)缆敷设 (34)3.6 综合管廊的管道敷设 (34)4 综合管廊土建工程 (35)4.1 一般规定 (35)4.2 材料 (35)4.3 预制装配式结构 (35)5综合管廊附属工程 (37)5.1 消防系统 (37)5.2 供电系统 (38)5.3 照明系统 (38)5.4 监控系统 (39)5.5 通风系统 (39)5.6 排水系统 (39)5.7 综合管廊的标识 (39)总则1.0.1为使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便于施工和维护,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的市政公用管线采用综合管廊敷设方式的工程。

1.0.3综合管廊的工程建设,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1术语2.0.1综合管廊municipal tunnel在城市地下建造的市政公用隧道空间,将电力、通信、供水等市政公用管线,根据规划的要求集中敷设在一个构筑物内,实施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建设的,用于集中敷设电力电缆、通信光缆、给水管、排水管、燃气管、热力管道等市政工程管线的隧道。

它是实现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合理开发、优化城市地下管线布局、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减少道路开挖次数的有效手段。

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工程技术规范,各国和地区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但通常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规划设计规范:综合考虑城市规划、交通规划、地质条件、环境影响、未来发展等因素。

设计时要充分考虑管廊的功能需求,以及电力、通讯、水务、热力、燃气等不同类型管线的特点和要求。

2. 结构设计规范:管廊结构设计要满足承载力、整体稳定性和使用功能要求。

结构设计应考虑安全性、耐久性、防灾性等要素。

3. 施工技术规范:施工过程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障工人安全。

采用适宜的施工技术和工艺,如盾构法、明挖法等,以适应不同的地质和环境条件。

4. 材料选择规范:材料应具备良好的物理和化学性能,保证管廊的耐腐蚀性、抗压性、防渗性等。

对于特定功能的管道,例如燃气管,还需考虑防爆、防泄漏等性能。

5. 电气和自动化规范:管廊内的电气系统设计应满足安全、可靠、易维护等要求。

实现管廊运行的自动化和智能化,包括监控系统、报警系统、通风系统、照明系统等。

6. 防火防灾规范:确立严格的防火防灾措施,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

定期进行消防演习和应急预案的演练。

7. 运维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的运维管理体系,定期对管廊进行检查、维护和修复。

对管廊内的管线进行标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最新性。

8. 质量控制规范: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执行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

对材料、构件等进行检测,以及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

9. 环境保护规范:施工和运维过程中,要采取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如噪音、扬尘、废水等。

设计时应考虑节能减排、绿色环保等因素。

具体的技术规范要以相关国家和地区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在中国,例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CJJ/T 188-2012)是相应的行业标准,各地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具体的实施细则。

综合管廊设计规范

综合管廊设计规范

综合管廊设计规范综合管廊是城市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基础设施,用于集中埋设城市各类管线,以确保管线的安全运行和维护。

为了保证综合管廊的设计、建设和使用质量,需要严格遵守综合管廊设计规范。

下面对综合管廊设计规范的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1. 综合管廊设计规范的适用范围:综合管廊设计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管廊工程。

2. 综合管廊的设计原则:综合管廊的设计应结合城市规划布局,合理确定综合管廊的线路和布局,保证各类管线的顺利通行和维护。

3. 综合管廊的总体布局:综合管廊的总体布局应符合以下要求: - 各类管线应按照层次分类布置,保证运行的顺畅和维护的方便。

- 各类管线的水平和垂直间隔应符合规范要求,避免相互干扰。

- 综合管廊与地下交通、地下水文等设施的交叉关系应进行合理规划。

4. 综合管廊的结构设计:综合管廊的结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 综合管廊的结构应具备足够的刚度和强度,能够承受各类荷载的作用。

- 综合管廊各节点的连接应牢固可靠,能够适应地基沉降和温度变化的影响。

- 综合管廊顶板和地板的厚度应符合规范要求,能够满足管线的敷设和维修需求。

5. 综合管廊的通风设计:综合管廊的通风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 综合管廊应根据管线的用途和排放的有害气体确定通风设备的类型和数量。

- 综合管廊的通风设备应保证管廊内空气的流通和新鲜空气的补充,减少有害气体的积聚。

6. 综合管廊的照明设计:综合管廊的照明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 综合管廊应设置适当的照明设备,保证管廊内的照明亮度满足使用和维护的需求。

- 照明设备应具备防爆、防水和耐腐蚀等性能,能够满足管廊的特殊环境要求。

7. 综合管廊的防火设计:综合管廊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 综合管廊应根据不同的管线设置相应的防火隔离措施,减少火灾的蔓延和影响。

- 综合管廊的防火设备和器材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要求,能够有效防止火灾的发生和扩散。

综合管廊设计规范的内容还包括有关管线敷设、维护管理、安全监测等方面的要求,以保证综合管廊的安全和可靠运行。

GB 50289 2016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 50289 2016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2
给水管线dd>�220000mmmm
1. 0 3.0
1.0 1.5
o. 5
o. 5
1.0 1. 5 1. 5 o. 5
1. 0 1.5 1.5 1. 0 o. 5 3.0 ]. 5 2.0 5.0
3 污水 、 雨水管线 2.5 1. 0 1. 5
o. 5 1. 0 1. 2 1. 5 2.0 1. 5 o. 5
。、
表4. 1. 9 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Cm)
1
2
3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给水管线
燃气管线
电力管线 通信管线
地上杆柱
序 号
管线及建(构) 筑物名称
主甚
(构)d《d> 筑 200 200 物 mm πun
雨管水污线 水、 水再线生管 低压
筑 200 物 口1π1
200
π3口1
污 水、 雨水 管线
再生 水管
线
低压
中压 BA
次向压 直埋
高压铁培
铁路
通信 基础边 道路 有轨 钢轨
B
A
热力 管线
直埋
保护 管
管 立埋 道、
通道
管沟
乔木
灌木
照明 及<
10
《 35
侧石 电车 (或
> 边缘 钢轨 坡
35
脚}
kV kV kV
通信照明及 <IOkV
o. 5 o. 5 o. 5
4
再生水管线
1. 0 o. 5 o. 5
o. 5
1.0 1. 5 1. 0 o. 5

(完整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设计规范

(完整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设计规范

(完整版)城市⼯程管线综合设计规范城市⼯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1总则1.0.1为合理利⽤城市⽤地,统筹安排⼯程管线在城市的地上和地下空间位置,协调⼯程管线之间以及城市⼯程管线与其他各项⼯程之间的联系,并为⼯程管线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于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详细规划阶段的⼯程管线综合规划。

1.0.3 城市⼯程管线综合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城市⼯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排列顺序和⼯程管线间的最⼩⽔平净距、最⼩垂直净距;确定城市⼯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最⼩覆⼟深度;确定城市⼯程管线在架空敷设时管线及杆线的平⾯位置及周围建(构)筑物、道路、相邻⼯程管线间的最⼩⽔平净距和最⼩垂直净距。

1.0.4 城市⼯程管线综合规划应重视近期建设规划,并应考虑远景发展的需要。

1.0.5 城市⼯程管线综合规划应结合城市的发展合理布置,充分利⽤城市地上、地下空间。

1.0.6 城市⼯程管线综合规划应与城市道路交通、城市居住区、城市环境、给⽔⼯程、排⽔⼯程、热⼒⼯程、电⼒⼯程、燃⽓⼯程、电信⼯程、防洪⼯程、⼈防⼯程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1.0.7 城市⼯程管线综合规划除执⾏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地下敷设2.1⼀般规定2.1.1城市⼯程管线宜地下敷设。

2.1.2⼯程管线的平⾯位置和竖向位置均应采⽤城市统⼀的坐标系统和⾼程系统。

2.1.3⼯程管线综合规划要符合下列规定:2.1.3.1应结合城市道路⽹规划,在不妨碍⼯程管线正常运⾏、检修和合理占⽤⼟地的情况下,使线路短捷。

2.1.3.2应充分利⽤现状⼯程管线。

当现状⼯程管线不能满⾜需要时,经综合经济、技术⽐较后,可废弃或抽换。

2.1.3.3平原城市应避开⼟质松软地区、地震断裂带、沉陷区以及地下⽔位较⾼的不利地带;起伏较⼤的⼭区城市,应结合城市地形的特点合理布置⼯程管线位置,并应避开滑坡危险地带和洪峰⼝。

2.1.3.4⼯程管线的布置应与城市现状及规划的地下铁道、地下通道、⼈防⼯程等地下隐蔽性⼯程协调配合。

(完整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设计规范

(完整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设计规范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1总则1.0.1为合理利用城市用地,统筹安排工程管线在城市的地上和地下空间位置,协调工程管线之间以及城市工程管线与其他各项工程之间的联系,并为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详细规划阶段的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1.0.3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排列顺序和工程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最小垂直净距;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最小覆土深度;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架空敷设时管线及杆线的平面位置及周围建(构)筑物、道路、相邻工程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和最小垂直净距。

1.0.4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重视近期建设规划,并应考虑远景发展的需要。

1.0.5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结合城市的发展合理布置,充分利用城市地上、地下空间。

1.0.6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与城市道路交通、城市居住区、城市环境、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电力工程、燃气工程、电信工程、防洪工程、人防工程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1.0.7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地下敷设2.1一般规定2.1.1城市工程管线宜地下敷设。

2.1.2工程管线的平面位置和竖向位置均应采用城市统一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2.1.3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要符合下列规定:2.1.3.1应结合城市道路网规划,在不妨碍工程管线正常运行、检修和合理占用土地的情况下,使线路短捷。

2.1.3.2应充分利用现状工程管线。

当现状工程管线不能满足需要时,经综合经济、技术比较后,可废弃或抽换。

2.1.3.3平原城市应避开土质松软地区、地震断裂带、沉陷区以及地下水位较高的不利地带;起伏较大的山区城市,应结合城市地形的特点合理布置工程管线位置,并应避开滑坡危险地带和洪峰口。

2.1.3.4工程管线的布置应与城市现状及规划的地下铁道、地下通道、人防工程等地下隐蔽性工程协调配合。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
3地下燃气管线与铁塔基础边的水平净距,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地下燃气管线和交流电力线接地体净距的规定;
4燃气管线釆用聚乙烯管材时,燃气管线与热力管线的最小水平净距应按现行行业标准《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执行;
5直埋蒸汽管道与乔木最小水平间距为2. 0m。
3.0.7编制工程管线综合规划时,应减少管线在道路交叉口处 交叉。当工程管线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宜按下列规定处理:
1压力管线宜避让重力流管线;
2易弯曲管线宜避让不易弯曲管线;
3分支管线宜避让主干管线;
4小管径管线宜避让大管径管线;
5临时管线宜避让永久管线。
4地下敷设
4.1直埋、保护管及管沟敷设
4.1.1严寒或寒冷地区给水、排水、再生水、直埋电力及湿燃 气等工程管线应根据土壤冰冻深度确定管线覆土深度;非直埋电 力、通信、热力及干燃气等工程管线以及严寒或寒冷地区以外地 区的工程管线应根据土壤性质和地面承受荷载的大小确定管线的 覆土深度。
工程管线外壁(含保护层)之间或工程管线外壁与建(构) 筑物外边缘之间的垂直距离。
3基本规定
3.0.1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协调各工程 管线布局;确定工程管线的敷设方式;确定工程管线敷设的排列 顺序和位置.确定相邻工程管线的水平间距、交叉工程管线的垂 直间距;确定地下敷设的工程管线控制高程和覆土深度等。
(含人行道)
0.60
0.60
0.60
0.70
0.50
0.60
0.50
0.70
0.60
——
机动车道
0.70
0.70
0.70
1.00
0.50
0.90
0.60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总体设计的要求(通用版)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总体设计的要求(通用版)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总体设计的要求(通用版)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总体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综合管廊平面中心线宜与道路、铁路、轨道交通、公路中心线平行。

2、综合管廊穿越城市快速路、主干路、铁路、轨道交通、公路时,宜垂直穿越。

3、受条件限制时可斜向穿越,最小交叉角不宜小于60°。

4、综合管廊的断面形式及尺寸应根据施工方法及容纳的管线种类、数量、分支等综合确定。

5、综合管廊管线分支口应满足预留数量、管线进出、安装敷设作业的要求。

6、综合管廊相应的分支配套设施应同步设计。

7、含天然气管道舱室的综合管廊不应与其他建(构)筑物合建。

8、天然气管道舱室与周边建(构)筑物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

9、压力管道进出综合管廊时,应在综合管廊外部设置阀门。

10、综合管廊设计时,应预留管道排气阀、补偿器、阀门等附件安装、运行、维护作业所需要的空间。

11、管道的三通、弯头等部位应设置支撑或预埋件。

12、综合管廊顶板处,应设置供管道及附件安装用的吊钩、拉环或导轨。

13、吊钩、拉环相邻间距不宜大于10m。

14、天然气管道舱室地面应采用撞击时不产生火花的材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1总则
1.0.1为合理利用城市用地,统筹安排工程管线在城市的地上和地下空间位置,协调
工程管线之间以及城市工程管线与其他各项工程之间的联系,并为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详细规划阶段的工程管线综合规
划。

1.0.3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
排列顺序和工程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最小垂直净距;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最小覆土深度;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架空敷设时管线及杆线的平面位置及周围建(构)筑物、道路、相邻工程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和最小垂直净距。

1.0.4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重视近期建设规划,并应考虑远景发展的需要。

1.0.5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结合城市的发展合理布置,充分利用城市地上、地下空间。

1.0.6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与城市道路交通、城市居住区、城市环境、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电力工程、燃气工程、电信工程、防洪工程、人防工程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1.0.7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地下敷设
2.1 —般规定
2.1.1城市工程管线宜地下敷设。

2.1.2工程管线的平面位置和竖向位置均应采用城市统一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2.1.3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要符合下列规定:
2.131应结合城市道路网规划,在不妨碍工程管线正常运行、检修和合理占用土地的情况下,使线路短捷。

2.1.
3.2应充分利用现状工程管线。

当现状工程管线不能满足需要时,经综合经济、技术比较后,可废弃或抽换。

2.1.
3.3平原城市应避开土质松软地区、地震断裂带、沉陷区以及地下水位较高的不利地带;起伏较大的山区城市,应结合城市地形的特点合理布置工程管线位置,并应避开滑坡危险地带和洪峰口。

2.1.
3.4工程管线的布置应与城市现状及规划的地下铁道、地下通道、人防工程等地下隐蔽性工程协调配合。

2.1.4编制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设计时,应减少管线在道路叉口处交叉。

当工程管线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宜按下列规定处理:
2.1.4.1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
2.1.4.2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
2.1.4.3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
2.1.4.4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

2.2 直埋敷设
221 严寒或寒冷地区给水、排水、燃气等工程管线应根据土壤冰冻深度确定管线
覆土深度;热力、电信、电力电缆等工程管线以及严寒或寒冷地区以外的地区的工程
管线应根据土壤性质和地面承受荷载的大小确定管线的覆土深度。

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应符合表 2.2.1的规定。

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m) 表2.2.1
注:10kv以上直埋电力电缆管线的覆土深度不应小于 1.0m
2.2.2工程管线在道路下面的规划位置,应布置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面。

电信电
缆、给水输水、燃气输气、污雨水排水等工程管线可布置在非机动车道或机动车道下面。

2.2.3工程管线在道路下面的规划位置宜相对固定。

从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的次序,应根据工程管线的性质、埋设深度等确定。

分支线少、埋设深、检修周期短和可燃、易燃和损坏时对建筑物基础安全有影响的工程管线应远离建筑物。

布置次序宜为: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燃气配气、给水配水、热力干线、燃气输气、给水输水、雨水排水、污水排水。

224 工程管线在庭院内建筑线向外方向平行布置的次序,应根据工程管线的性质
和埋设深度确定,其布置次序宜为:电力、电信、污水排水、燃气、给水、热力。

当燃气管线可在建筑物两侧中任一侧引入均满足要求时,燃气管线应布置在管线较少的一侧。

2.2.5 沿城市道路规划的工程管线应与道路中心线平行,其主干线应靠近分支管线
多的一侧,工程管线不易从道路一侧转到另一侧。

道路红线宽度超过30m的城市干道宜两侧布置给水配水管线和燃气配气管线;道路红线宽度超过50m的城市干道应在道路两侧布置排水管线。

2.2.6各种工程管线不应在垂直方向上重叠直埋敷设。

2.2.7沿铁路、公路敷设的工程管线应与铁路、公路线路平行。

当工程管线与铁路、公路交叉时宜采用垂直交叉方式布置;受条件限制,可倾斜交叉布置,其最小交叉交易大于30o。

2.2.8河底敷设的工程管线应选择在稳定河段,埋设深度应按不妨碍河道的整治和管线安全的原则确定。

当在河道下面敷设工程管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2.2.8.1 在一至五级航道下面敷设,应在航道底设计高程2m以下;
2.2.8.2 在其他河道下面敷设,应在河底设计高程1m以下;
2.2.8.3 当在灌溉渠道下面敷设,应在渠底设计高程0.5m以下。

2.2.9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2.2.9的规定。

当受道路宽度、断面以及现状工程管线位置等因素限制难以满足要求时,可根据实际情
况采取安全措施后减少其最小水平净距
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m)表229
注:*见表3.0.9。

2.2.10对于埋深大于建(构)筑物基础的工程管线,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应按下式计算,并折算成水平净距后与表2.2.9的数值比较,采用其较大值。

L=(H-h)/tgb +a/2 (2.2.10)
式中L---管线中心至建(构)筑物基础边水平距离(m);
H---管线敷设深度(m);
h---建(构)筑物基础底砌置深度(m);
a---开挖管沟宽度(m);
b---土壤内摩擦角(° )。

2.2.11当工程管线交叉敷设时,自地表面向下的排列顺序宜为:电力管线、热力管
线、燃气管线、给水管线、雨水排水管线、污水排水管线。

2.2.12工程管线在交叉点的高程应根据排水管线的高程确定。

工程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表 2.2.12的规定。

工程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m)表2.2.12
注:大于35KV直埋电力电缆与热力管线最小垂直净距应为 1.00m。

2.3 综合管沟敷设
2.3.1当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管线宜采用综合管沟集中敷设。

2.3.1.1交通运输繁忙或工程管线设施较多的机动车道、城市主干道以及配合兴建地下铁道、立体交叉等工程地段。

231.2不易开挖路面的路段。

231.3 广场或主要道路的交叉处。

231.4需同时敷设两种以上工程管线及多回路电缆的道路。

2.3.1.5 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

2.3.1.6 道路宽度难以满足直埋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
2.3.2综合管沟内衣敷设电信电缆管线、低压配电电缆管线、给水管线、热力管线、污雨水排水管线。

2.3.3综合管沟内相互无干扰的工程管线可设置在管沟的同一个小室;相互有干扰的工程管线应分别设在关沟的不同小室。

电信电缆管线与高压输电电缆管线必须分开设置;给水管线与排水管线可在综合管沟一侧布置、排水管线应布置在综合管沟的底部。

2.3.4 工程管线干线综合管沟的辐射,应设置在机动车道下面,其覆土深度应根据道路施工、行车荷载和综合管沟的结构强度以及当地的冰冻深度等因素综合确定;敷设

程管线支线的综合管沟,应设置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其埋设深度应根据综合管沟的结构强度以及当地的冰冻深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3架空敷设
3.0.1城市规划区内沿围墙、河堤、建(构)筑物墙壁等不影响城市景观地段架空敷设的工程管线应与工程管线通过地段的城市详细规划相结合。

3.0.2 沿城市道路架空敷设的工程管线,其位置应根据规划道路的横断面确定,并应保障交通畅通、居民的安全以及工程管线的正常运行
3.0.3架空线线杆宜设置在人行道上距路缘石不大于1m的位置;有分车带的道路,架空线线杆宜布置在分车带内。

3.0.4电力架空杆线与电信架空杆线宜分别架设在道路两侧,且与同类地下电缆位于同侧。

3.0.5 同一性质的工程管线宜合杆架设。

3.0.6 架空热力管线不应与架空输电线、电气化铁路的馈电线交叉敷设。

当必须交
叉时,应米取保护措施。

3.0.7工程管线跨越河流时,宜采用管道桥或利用交通桥梁进行架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0.7.1可燃、易燃工程管线不宜利用交通桥梁跨越河流。

3.0.7.2工程管线利用桥梁跨越河流时,其规划设计应与桥梁设计相结合。

3.0.8架空管线与建(构)筑物等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 3.0.8的规定。

3.0.9 架空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表 3.0.9的规定。

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m)表3.0.8
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
构)筑物之间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m)表3.0.9
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词说明如下: (1)表示严格,非这样不可的正面用词采用“必须”。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米用“应”反面词米用“不应”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2、条文中指定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要求”
,“应符合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