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密及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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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定密管理

规范定密管理

规范定密管理一、背景介绍定密管理是指对国家秘密进行合理分类、确定密级、制定保密措施、实施保密管理的过程。

规范定密管理对于保护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规范定密管理的标准格式。

二、标准格式1. 密级标识在定密管理中,密级标识是对文件、资料等进行分类和标识的重要方式。

密级标识应包括以下内容:(1)文件名称:准确描述文件内容;(2)密级:根据国家秘密保密法规的规定,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和内部;(3)保密期限:根据文件的保密性质和重要程度,确定保密期限;(4)发文单位:标明文件的发文单位。

2. 定密责任人定密责任人是指对文件、资料进行定密、解密、变更密级等操作的责任人员。

定密责任人应具备以下要求:(1)具备一定的保密意识和保密知识;(2)熟悉国家秘密保密法规和相关政策;(3)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文件的安全性;(4)及时进行定密、解密、变更密级等操作,并记录相关信息。

3. 定密依据定密依据是指确定文件、资料密级的依据,应包括以下内容:(1)国家秘密保密法律法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文件、资料的密级;(2)保密工作规定:根据单位的保密工作规定,确定文件、资料的密级;(3)保密委托函:根据上级机关或委托方的要求,确定文件、资料的密级。

4. 定密流程定密流程是指文件、资料从产生到销毁的全过程管理。

定密流程应包括以下环节:(1)定密申请:申请人根据文件、资料的实际情况填写定密申请表,并提供必要的材料;(2)定密审查:保密部门对定密申请进行审查,根据文件、资料的内容和性质确定密级;(3)定密批准:保密部门对定密申请进行批准,并签发定密批准文号;(4)定密实施:定密责任人根据批准的密级标识,对文件、资料进行分类、标识和保密措施的实施;(5)定密备案:保密部门对定密文件、资料进行备案,并进行定期检查和审核。

5. 定密措施定密措施是指对文件、资料进行保密的具体措施和方法。

定密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1)物理措施:采用密码锁、保密柜等物理设施,确保文件、资料的安全性;(2)技术措施:采用加密技术、网络安全技术等手段,防止文件、资料泄露;(3)人员措施:加强对定密责任人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保密意识和保密能力;(4)传输措施:采用安全通信通道、加密传输等方式,保证文件、资料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定密管理的程序

定密管理的程序

定密管理的程序定密管理是指对国家秘密进行分类、定级、定密、变更、解密、限制使用、存储、传输、销毁等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为了保护国家和个人利益,确保国家机密安全,定密管理的程序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定密管理的一般程序。

一、秘密等级的确定定密管理的第一步是确定秘密等级。

根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需要和信息的特点,分别将国家秘密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个等级。

绝密等级的信息主要涉及国家安全,机密等级的信息主要涉及国家利益,秘密等级的信息主要涉及国家事务。

二、定密依据和条件在定密管理中,必须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定密的依据主要包括国家秘密保护法、国家秘密的范围和涉密事项的规定,以及各个部门的具体规章和制度等。

同时,定密还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如信息内容与机密等级相适应,其泄密可能造成的损失以及对国家和个人利益的影响等。

三、定密责任人与专家组织的选定在每一个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中,应当设立定密责任人和专家组织,负责定密管理工作。

定密责任人要经过专门的培训,具备相应的定密知识和技能。

专家组织要由相关专家组成,能够提供专业的定密意见和技术支持。

四、定密标识与归档对于定密的文件、资料和信息,必须进行定密标识和归档。

定密标识包括标注文件的密级、定密的依据和日期,以及负责定密的机构或个人等。

定密文件必须及时归档,存放在专用的保密柜或保密设施中,确保其安全和隐私。

五、定密审查和许可定密管理的程序还包括定密审查和许可。

主管机关要审查定密申请,判断该申请是否符合定密的依据和条件。

如果申请内容符合要求,主管机关会对该申请进行许可,并发放相应的定密批复。

六、限制使用和传输为了保护国家秘密的安全,定密管理要求定密文件和定密信息的使用和传输受到一定的限制。

定密文件只能在特定的人员和场所进行使用,定密信息只能在授权的网络或通讯设备上进行传输。

同时,定密文件和定密信息在传输过程中要采取加密、防护和监控措施,确保其安全和完整。

保密管理制度-定密和密级调整工作制度

保密管理制度-定密和密级调整工作制度

8.2.1 发现原定密级明显偏高的。
8.2.2 原定密级的秘密事项已有相应的替代技术,但仍有一定保密价值的。
8.2.3 因国防科技工业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需要,可以扩大知密范围的。
8.3 密级项目解密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解密)
8.3.1 国防技术装备已退出现役的。
8.3.2 已经有替代技术或已转为民用,原有技术已无保密价值的。
8.3.3 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的。
8.4 密级变更及解除密级的工作程序
密级变更及解除密级的工作程序按密级确定程序执行。
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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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附表一:
保密管理手册
承办部门 型号/代号 申报事项
秘密事项密级确定(变更、解除)审批表
No:
承办人 姓名
秘密事项 名称
申报时间
6 秘密事项的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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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保密管理手册
6.1 经法定程序确定的上级下达的带有秘密级标识的事项及围绕其再生的重要事项。
6.2 本公司研制的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对国家安全和国防建设有一定影响的科技成果和
核心技术。
6.3 本公司的发展规划及重点项目规划。
6.4 通过秘密途径收集或正常途径收集的但合同规定需保密的科研资料、来源等信息。
2 引用文件 《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199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电子工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1997 年 5 月 30 日起施行)
3 定义 对本公司业务活动和业务管理中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进行依法定密的工作。
4 职责与权限 4.1 保密委员会
负责审核批准本公司涉及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确定、变更和解除。 4.2 保密办公室

定密及密级管理

定密及密级管理

定密及密级调整管理制度1.密级的标识a) 国家秘密的标识为“★”,以“★”的左边标密级,右边标保密期限,形式为:密级★保密期限,如:“机密★八年”、“绝密★二十年”、“秘密★十年”等。

未注明保密期限者,按绝密30年、机密20年、秘密10年的期限管理。

b) 涉密信息(纸质文件、资料及word、ppt类电子文档、视频资料)均应当在封面(无封面应在首页)右上角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涉密的Excel表格、二维图、三维图等应在标题栏后标注密级;c) 软盘、光盘和其它介质涉密载体、密品应在封面、表面明显位置标注密级。

2.定密责任主体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是定密责任主体。

其职责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国防科技工业定密工作管理办法》及合同甲方审定的密级证明表,对本单位产生的涉密事项,制定《涉密事项一览表》,审核批准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根据情况变化变更和解除秘密事项;3.定密工作程序3.1定密工作审批程序a) 总经理接到涉密项目时,交到保密办公室,由保密办公室依据项目协议书上标记的密级,填写《涉密事项一览表》,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审批,将此交由保密办公室的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存档管理;b)保密办收到涉密事项内容包括: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依据《国防科技工业定密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第十七条相关规定、合同甲方审定的密级证明表及本单位的《涉密事项一览表》,提出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具体意见,填报《涉密事项申报审批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核批准确定为涉密事项;事项确定后将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下发到相关涉密人员处;c)《涉密事项申报审批表》交由保密办留档,由档案保管员管理留作备查;3.2填报《涉密事项申报表审批表》的依据a) 根据《保密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b) 根据《保密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天津市关于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确定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

天津市关于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确定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

天津市关于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确定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确定工作(以下简称定密工作),适应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保密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各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工作、交往中产生国家秘密事项的,应依照本办法及时定密,依法管理。

第三条产生国家秘密事项的机关、单位,应由本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机构与业务部门主管人员组成定密工作小组,指导、监督、协调所属部门开展定密工作。

第四条定密及管理工作实行组织审核制度、登记年报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条定密工作的基本程序(一)国家秘密事项一经产生,承办人员应对照国家秘密及其密极具体范围和规定拟定其密级。

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应一事一定。

(二)拟定为国家秘密的事项,应由承办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密件上标明已拟定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同时拟定其知悉范围。

(三)承办人员将已标明拟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承办件送交单位定密工作小组,由其审核密级的拟定和标注是否合法、准确,并对遗漏、不当处予以补充、纠正。

经审核不属国家秘密的,应及时退交承办人员。

(四)承办件经定密工作小组审定属于国家秘密事项的,应填制《确定国家秘密事项审批表》(见附件一),呈送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审批表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秘密事项(或物品)名称,文号;2、产生部门、产生时间,承办人、审核人;3、拟定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4、定密依据;5、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意见。

审批表格式由市国家保密局制发,各单位可结合实际设定相关内容(栏目)。

(五)经审批同意后,该事项所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六条定密工作的特殊程序(一)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应依据《保密法》第十一条和《实施办法》第十、十一条的规定,由承办人填制《国家秘密不明确事项申报表》(见附件二),经定密工作小组确定为主管业务方面事项的,报至有确定密级权的上级机关确定;其他方面的事项报市国家保密局确定,并严格遵守法定期限。

定密工作管理制度

定密工作管理制度

定密工作管理制度
一、确定密级管理责任
1.本公司针对重要信息的秘密级别,由董事会负责确定,须由国务院
保密委员会核准,并由本公司保密管理责任人负责实施。

2.公司安全保密管理工作的决策、负责和监督由董事会负责;实施安
全保密管理的责任由本公司保密管理责任人负责。

3.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进行具体管理,落实加密管理的要求,并负责为保密工作提供支持。

二、保密管理手续
1.保密管理内容:
(1)对重要信息进行加密处理;
(2)对重要信息进行定期盘查;
(3)定期对保密用户、计算机网络实施安全检查;
(4)建立完善的保密信息跟踪管理制度,以确保保密信息不被外泄;
(5)确保保密信息的安全传输、存储及访问;
(6)按照保密要求开展物品保密检查;
(7)确保保密信息按照要求在定期到期时销毁;
(8)按照要求组织实施保密资料审查;
(9)组织落实加密管理的各项规定;
(10)对保密信息应用中的安全漏洞进行识别、检查和消除;
(11)依法处理保密事故和保密违规行为。

2.保密管理制度:。

保密基本制度

保密基本制度

定密及密级调整制度1、定密工作是保密工作的重要基础。

根据公司实际,由主管军品科研生产的负责人、总工程师、生产部、保密办负责人联合参加定密工作。

1.1定密工作在公司保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负责公司的密级确定工作。

1.2依据公司生产任务或项目原始密级和有关保密范围,研究制定《涉密事项一览表》,并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批准实施。

1.3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及时确定公司秘密事项、密级和保密期限。

1.4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公司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

1.5接受公司保密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2、国家秘密事项密级的变更变更保密期限内的秘密事项,由秘密事项产生部门根据定密时的程序申报变更,变更原则为:2.1秘密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提高密级和延长保密期限;2.2发现原定密级偏低的;2.3近期取得进展,对国家安全有重要意义的;2.4新发现对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潜在作用的;3.5秘密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降低密级和保密期限:3.5.1发现原定密级偏高的;3.5.2已有接替技术,但仍有一定保密价值的;3.5.3因国防科技工业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需要扩大知密范围的。

3.国家秘密事项密级的解密保密期限内秘密事项,经衡量公开后无损于国家安全和有利于国家建设的,原定密部门应及时宣布解密。

解密原则为:3.1秘密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密:3.1.1常规国防装备技术已经退出现役的;3.1.2已有接替技术,原有技术无保密价值的;3.1.3转为民用,可保性差的。

3.2秘密事项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

国家秘密载体和密品保密管理制度一、国家秘密载体1、秘密载体的概念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声音的形式载有国家秘密的物件。

它包括传统的纸介质文件、资料,也包括磁介质等非书面形式的秘密载体,如载有国家秘密信息的磁盘、磁带、光盘、录像和录音带等。

2、秘密载体的管理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是企业、各部门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

各部门应当确定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确定办法完整版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确定办法完整版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确定办法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确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为了准确界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确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工作应坚持统一性、准确性、有效性的原则。

第三条各机关、单位产生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依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以下分别简称《保密范围》、《保密期限》、《秘密标志》),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并作出相应秘密标志。

第四条省保密工作部门主管、指导全省依法确定国家秘密工作。

县(市、区)以上地方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指导本行政区域依法确定国家秘密工作。

各机关、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本系统依法确定国家秘密工作。

第二章确定国家秘密的工作程序第五条确定国家秘密工作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一)一般定密程序:1、各机关、单位应对照本系统以及其他部门的《保密范围》,拟定《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见附表1),用于日常定密的主要依据。

2、承办人员提出定密意见。

对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承办人应当对照《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拟定密级及其保密期限,并在拟文稿上注明定密依据(《保密范围》的文号和具体条款)。

拟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以可预见的时间和事件作为解密条件。

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

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计。

3、承办单位(处、室)负责审核。

对承办人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承办单位负责人应当进行审核。

工作量较大的机关、单位,主管领导可以授权本单位的保密工作机构或指定的具备审定国家秘密资格的专门人员办理批准前的审核工作,发现密级确定不符和保密范围规定的要及时纠正。

定密及密级管理

定密及密级管理

定密及密级管理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定密及密级调整管理制度1.密级的标识a)国家秘密的标识为“★”,以“★”的左边标密级,右边标保密期限,形式为:密级★保密期限,如:“机密★八年”、“绝密★二十年”、“秘密★十年”等。

未注明保密期限者,按绝密30年、机密20年、秘密10年的期限管理。

b)涉密信息(纸质文件、资料及word、ppt类电子文档、视频资料)均应当在封面(无封面应在首页)右上角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涉密的Excel表格、二维图、三维图等应在标题栏后标注密级;c)软盘、光盘和其它介质涉密载体、密品应在封面、表面明显位置标注密级。

2.定密责任主体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是定密责任主体。

其职责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国防科技工业定密工作管理办法》及合同甲方审定的密级证明表,对本单位产生的涉密事项,制定《涉密事项一览表》,审核批准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根据情况变化变更和解除秘密事项;3.定密工作程序3.1定密工作审批程序a)总经理接到涉密项目时,交到保密办公室,由保密办公室依据项目协议书上标记的密级,填写《涉密事项一览表》,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审批,将此交由保密办公室的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存档管理;b)保密办收到涉密事项内容包括: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依据《国防科技工业定密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第十七条相关规定、合同甲方审定的密级证明表及本单位的《涉密事项一览表》,提出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具体意见,填报《涉密事项申报审批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核批准确定为涉密事项;事项确定后将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下发到相关涉密人员处;c)《涉密事项申报审批表》交由保密办留档,由档案保管员管理留作备查;3.2填报《涉密事项申报表审批表》的依据a)根据《保密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b)根据《保密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定密及密级管理

定密及密级管理

定密及密级调整管理制度1.密级的标识a) 国家秘密的标识为“★”,以“★”的左边标密级,右边标期限,形式为:密级★期限,如:“★八年”、“绝密★二十年”、“秘密★十年”等。

未注明期限者,按绝密30年、20年、秘密10年的期限管理。

b) 涉密信息(纸质文件、资料及word、ppt类电子文档、视频资料)均应当在封面(无封面应在首页)右上角标注密级和期限;涉密的Excel表格、二维图、三维图等应在标题栏后标注密级;c) 软盘、光盘和其它介质涉密载体、密品应在封面、表面明显位置标注密级。

2.定密责任主体工作领导小组是定密责任主体。

其职责为:依据《中华人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围的规定》、《国防科技工业定密工作管理办法》及合同甲方审定的密级证明表,对本单位产生的涉密事项,制定《涉密事项一览表》,审核批准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根据情况变化变更和解除秘密事项;3.定密工作程序3.1定密工作审批程序a) 总经理接到涉密项目时,交到办公室,由办公室依据项目协议书上标记的密级,填写《涉密事项一览表》,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审批,将此交由办公室的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存档管理;b)办收到涉密事项容包括: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依据《国防科技工业定密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第十七条相关规定、合同甲方审定的密级证明表及本单位的《涉密事项一览表》,提出拟定密级、期限和知悉围的具体意见,填报《涉密事项申报审批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核批准确定为涉密事项;事项确定后将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下发到相关涉密人员处;c)《涉密事项申报审批表》交由办留档,由档案保管员管理留作备查;3.2填报《涉密事项申报表审批表》的依据a) 根据《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秘密的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b) 根据《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秘密的知悉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围”。

2定密、密级变更和解密管理办法

2定密、密级变更和解密管理办法
5.3.3有关承担涉密项目的部门负责按照定密和变更密级的审批意见,及时在其他图纸、文件等秘密载体上标明密级,并做好秘密资料管理工作,同时填写《秘密事项定密登记表》报保密办公室。
5.4密级项目调整
5.4.1变更密级的依据
5.4.1.1《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第三章第十三条。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事项,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变更密级:知悉范围拟作较大改变的;
5.1.2 公司产生的向上级军工管理部门呈送的军工发展计划、军工改造计划、军工总结、军工生产统计报表等汇报资料按照秘密级定密,保密期一般为10年。
5.1.3 承担横向军工配套项目,其配套的产品和技术为公司军民两用产品和技术:产生的协议书、合同、可行性报告等文件等同于配套项目的密级,其他内部派生文件如生产计划、工艺文件等按照重要资料进行管理不定密级,但不得涉及军工配套的工程名称、工程型号等内容。
(4)已经扩散而很难采取补救措施的;
(5)已在大范围试验推广,可保性较差的;
(6)可以从公开产品中获得的。国防科学技术秘密事项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
5.4.3.2.《国防科学技术成果国家秘密的保密和解决办法》第十二条。
国防科学技术成果秘密的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在保密期限内,国防科技成果秘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前解密:
2/3
5.1.7公司自行研发具有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产品的核心技术,按照秘密进行管理,保密期限定为10年。
5.1.8公司通过秘密途径引进的或通过正常途径引进的合同规定不得对第三国泄漏的一般军用和重要民用电子技术、设备、产品、样品及其渠道、来源,定为秘密。
5.2保密期限
5.2.1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密级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保密期限。
5.1.4 承担横向军工配套项目,其配套的产品和技术为本项目专门研究:除产生的协议书、合同、可行性报告等文件等同于配套项目的密级外,其他内部派生文件如设计文件、工艺文件等同于配套项目的密级。

保密单位定密管理制度

保密单位定密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保密单位定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密原则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2. 依据国家秘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确定;3. 严格执行定密程序,确保定密工作的严肃性、准确性和及时性;4. 坚持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三、定密范围1. 保密单位内部产生的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数据、信息、技术等;2. 保密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过程中产生的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数据、信息、技术等;3. 保密单位在对外交流、合作、培训、咨询等活动中产生的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数据、信息、技术等。

四、定密程序1. 保密单位各部门在产生、使用、处理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数据、信息、技术等时,应当立即进行定密;2. 定密责任人应当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数据、信息、技术等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定密意见;3. 保密单位定密委员会负责审核、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4. 定密责任人根据定密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数据、信息、技术等进行定密;5. 定密责任人将定密结果报保密单位定密委员会备案。

五、定密责任1. 定密责任人负责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数据、信息、技术等进行定密,确保定密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2. 定密责任人应当熟悉国家秘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掌握定密标准;3. 定密责任人应当对定密结果负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六、定密监督1. 保密单位设立定密监督小组,负责对定密工作进行监督;2. 定密监督小组定期对定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3. 定密监督小组有权对定密责任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等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保密单位定密委员会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07定密和密级调整制度

07定密和密级调整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国家和公司的利益,保护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涉密文件的确定、变更密级和解密等密级调整管理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涉密文件的定密、解密等密级调整。

2术语2.1绝密级事项:中央和上级部门印发的绝密文件及资料。

2.2机密级事项:(1)中央和上级部门印发的机密文件资料;(2)全局性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战略决策、特殊政策;(3)重点军工科研、生产和技术引进的年度综合计划、统计数据;(4)重点武器装备的总体研究和设计、研制任务书、战术技术指标,重要试验报告关键图纸资料。

2.3秘密级事项:(1)本企业党政召开的不宜公开的会议内容及下发的秘密文件、资料;(2)涉密科研、生产、技术引进的年度综合计划和统计数字、科研和生产建设项目;(3)一般武器装备的战术技术指标,总体论证和主要设计图纸资料、关键技术、试验报告及其主要资料;(4)重要的军工基建项目和研制生产手段;(5)重要军工标准、计量和情报分析资料;(6)按照秘密级管理的其他秘密事项。

3管理内容与方法3. 1公司按照"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类型划分密级。

3.2定密程序及责任;3.2.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含横向任务)秘密事项的密级的确定;3.2.1.1技术部根据公司承担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含横向任务)的合同、任务书或上级有关文件提出各项目系统、设备或课题等秘密事项拟定密级,交由保密办并由保密办呈保密领导小组审定;3.2.1.2技术部在下达科研生产任务时应根据保密领导小组审定的密级,同时下达其密级和保密期限:3.2.1.3在军品研制、生产过程中生成的涉密资料,涉及部门应根据技术中心明确的项目系统、设备或课题等秘密事项的密级及时提出并标明拟定密级:在涉密资料发布之前填写文件资料密级审批表(见附件) ,报保密办公室审核,保密领导小组审定后正式标密。

定密管理制度范文

定密管理制度范文

定密管理制度范文定密管理制度是指针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涉密工作开展,为保护国家、公民和组织的秘密提供法律依据和管理规范的一套制度。

定密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定密资格审批、密级划定、密件登记、密件传送、密件存储、密钥管理、密件销毁等方面的内容。

下面详细介绍定密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

一、定密资格审批定密资格审批是指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确定的定密人员进行资格审批,确保其担任涉密工作岗位以及获取和使用密级文件的合法资格。

定密资格审批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具体工作需要进行评定。

二、密级划定密级划定是指对文件、资料、设备和通信等进行密级划分,根据信息敏感程度、泄密可能性以及对国家和社会利益的影响程度,确定文件的密级。

密级划定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文件和资料进行细致的评估,确保密级与其价值相适应。

三、密件登记密件登记是指对定密的文件、资料进行登记记录,明确责任人、密级、密点等重要信息,以确保密件的流转过程可查可控。

密件登记应细致入微,确定责任人,确保责任人对密件的掌控。

四、密件传送密件传送是指密级文件在各个单位、机构之间传递的过程。

密件传送必须通过正式渠道进行,清楚授权有责任的人员使用专用的传送方式,确保传送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五、密件存储密件存储是指定密后的文件、资料需要妥善保管,以防止泄密。

密件应存放在专用的密室或密库中,确保存储环境安全、防火、防潮、防蛀以及防止非法进入。

六、密钥管理密钥管理是指对加密和解密过程中使用的密钥进行管理,以确保密钥的安全和可靠性。

密钥管理应包括生成、分发、存储和销毁等步骤,并严格限制密钥的使用权限。

七、密件销毁密件销毁是指对已经不再使用的密级文件、资料进行合规的销毁处理,以防止泄密。

密件销毁应通过专门的机构或单位进行,采用安全可靠的方法,确保密件完全无法恢复。

定密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于保护国家、公民和组织的秘密至关重要。

各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定密管理制度,并加强对涉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信息安全意识和素质。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确定办法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确定办法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确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为了准确界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确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工作应坚持统一性、准确性、有效性的原则。

第三条各机关、单位产生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依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以下分别简称《保密范围》、《保密期限》、《秘密标志》),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并作出相应秘密标志。

第四条省保密工作部门主管、指导全省依法确定国家秘密工作。

县(市、区)以上地方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指导本行政区域依法确定国家秘密工作。

各机关、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本系统依法确定国家秘密工作。

第二章确定国家秘密的工作程序第五条确定国家秘密工作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一)一般定密程序:1、各机关、单位应对照本系统以及其他部门的《保密范围》,拟定《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见附表1),用于日常定密的主要依据。

2、承办人员提出定密意见。

对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承办人应当对照《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拟定密级及其保密期限,并在拟文稿上注明定密依据(《保密范围》的文号和具体条款)。

拟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以可预见的时间和事件作为解密条件。

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

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计。

3、承办单位(处、室)负责审核。

对承办人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承办单位负责人应当进行审核。

工作量较大的机关、单位,主管领导可以授权本单位的保密工作机构或指定的具备审定国家秘密资格的专门人员办理批准前的审核工作,发现密级确定不符和保密范围规定的要及时纠正。

4、主管领导审批。

各单位产生确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须报经分管本部门的领导同志审批。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确定办法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确定办法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确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为了准确界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确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工作应坚持统一性、准确性、有效性的原则。

第三条各机关、单位产生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依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以下分别简称《保密范围》、《保密期限》、《秘密标志》),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并作出相应秘密标志。

第四条省保密工作部门主管、指导全省依法确定国家秘密工作。

县(市、区)以上地方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指导本行政区域依法确定国家秘密工作。

各机关、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本系统依法确定国家秘密工作。

第二章确定国家秘密的工作程序第五条确定国家秘密工作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一)一般定密程序:1、各机关、单位应对照本系统以及其他部门的《保密范围》,拟定《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见附表1),用于日常定密的主要依据。

2、承办人员提出定密意见。

对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承办人应当对照《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拟定密级及其保密期限,并在拟文稿上注明定密依据(《保密范围》的文号和具体条款)。

拟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以可预见的时间和事件作为解密条件。

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

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计。

3、承办单位(处、室)负责审核。

对承办人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承办单位负责人应当进行审核。

工作量较大的机关、单位,主管领导可以授权本单位的保密工作机构或指定的具备审定国家秘密资格的专门人员办理批准前的审核工作,发现密级确定不符和保密范围规定的要及时纠正。

4、主管领导审批。

各单位产生确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须报经分管本部门的领导同志审批。

定密及密级管理课件.doc

定密及密级管理课件.doc
过十年;”
b)根据《保密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
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确定知悉范围应当遵守“工作需要”
和“最小化”原则;
c)根据《保密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承载国家秘密的纸介质、
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d)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
定密及密级调整管理制度
1.密级的标识
a)国家秘密的标识为“★”,以“★”的左边标密级,右边标保
密期限,形式为:密级★保密期限,如:“机密★八年”、“绝密★
二十年”、“秘密★十年”等。未注明保密期限者,按绝密30年、
机密20年、秘密10年的期限管理。
b)涉密信息(纸质文件、资料及word、ppt类电子文档、视频
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审批,将此交由保密办公室的档案管理人员进行
存档管理;
b)保密办收到涉密事项内容包括: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
等载体,依据《国防科技工业定密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第
十七条相关规定、合同甲方审定的密级证明表及本单位的《涉密事项
一览表》,提出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具体意见,填报《涉
密事项申报审批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核批准确定为涉密
事项;事项确定后将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下发到相关涉
密人员处;
c)《涉密事项申报审批表》交由保密办留档,由档案保管员管理
留作备查;
3.2填报《涉密事项申报表审批表》的依据
a)根据《保密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
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
资料)均应当在封面(无封面应在首页)右上角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

规范定密管理

规范定密管理

规范定密管理一、背景介绍定密管理是指对国家秘密进行保护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旨在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规范定密管理是保障国家秘密安全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和意义规范定密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国家秘密的合理定密、科学管理和有效保护,防止国家秘密泄露、丢失或被非法获取,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规范定密管理的意义在于提高国家秘密保护的水平,增强国家安全意识,促进信息化建设和科技创新。

三、基本原则1. 法定原则:依法定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定密管理,确保合法合规。

2. 需要原则: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

3. 责任原则:明确定密责任人,建立健全的定密责任制度,确保责任到人。

4. 分级原则:根据国家秘密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划分不同的密级。

5. 防护原则: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物理措施,保障国家秘密的安全性。

6. 审计原则:定期进行定密管理的审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具体要求1. 定密标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明确国家秘密的定密标准,确保定密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 定密流程:建立科学的定密流程,包括定密申请、审批、颁发定密证明、定密登记等环节,确保定密工作有序进行。

3. 定密责任人:明确定密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的定密责任制度,加强对定密责任人的培训和监督。

4. 密级管理:根据国家秘密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划分不同的密级,确定相应的保密措施和权限限制。

5. 保密措施: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物理措施,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性,如密码保护、防火墙、安全存储等。

6. 定密培训:定期组织定密培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技能,加强对保密规定的宣传和教育。

7. 定密检查:定期进行定密管理的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定密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8. 定密档案管理:建立健全的定密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定密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五、预期效果1. 提高国家秘密的保密水平,防止国家秘密泄露和丢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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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密及密级管理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定密及密级调整管理制度
1.密级的标识
a)国家秘密的标识为“★”,以“★”的左边标密级,右边标保密期限,形式为:密级★保密期限,如:“机密★八年”、“绝密★二十年”、“秘密★十年”等。

未注明保密期限者,按绝密30年、机密20年、秘密10年的期限管理。

b)涉密信息(纸质文件、资料及word、ppt类电子文档、视频资料)均应当在封面(无封面应在首页)右上角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涉密的Excel表格、二维图、三维图等应在标题栏后标注密级;
c)软盘、光盘和其它介质涉密载体、密品应在封面、表面明显位置标注密级。

2.定密责任主体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是定密责任主体。

其职责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国防科技工业定密工作管理办法》及合同甲方审定的密级证明表,对本单位产生的涉密事项,制定《涉密事项一览表》,审核批准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根据情况变化变更和解除秘密事项;
3.定密工作程序
3.1定密工作审批程序
a)总经理接到涉密项目时,交到保密办公室,由保密办公室依据项目协议书上标记的密级,填写《涉密事项一览表》,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审批,将此交由保密办公室的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存档管理;
b)保密办收到涉密事项内容包括: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依据《国防科技工业定密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第十七条相关规定、合同甲方审定的密级证明表及本单位的《涉密事项一览表》,提出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具体意见,
填报《涉密事项申报审批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核批准确定为涉密事项;事项确定后将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下发到相关涉密人员处;
c)《涉密事项申报审批表》交由保密办留档,由档案保管员管理留作备查;
3.2填报《涉密事项申报表审批表》的依据
a)根据《保密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b)根据《保密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确定知悉范围应当遵守“工作需要”和“最小化”原则;
c)根据《保密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承载国家秘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d)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
e)保密办公室与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认为确实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或有争议的,报请合同甲方审定或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4.变更和解除程序
4.1变更和解除密级的审批程序
a)国家秘密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变更包括:升密、降密和延长保密期限及知悉范围;如有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涉密事项需由保密办公室提出变更或解除意见,填写《国家秘密变更审批表》或《国家秘密解除审批表》注明变更和解除的理由,由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将审批材料交给档案管理员进行存档保管;
b)国家秘密的变更或解除后,保密办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通知知悉范围的单位或涉密人员。

4.2变更和解除密级遵守的原则
a)国家秘密的变更必须由原定密机关(部门)决定,不得自行变更;”
b)国家秘密的解除:国家秘密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除。

审查解密的,即保密期限即将届满的,原定密机关(部门)做出审查决定;
5.监督管理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单位定密工作进行年度检查,对本单位秘密的确定、变更或者解除事项进行统计,每年末(12月31日前)统计完毕并填写《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统计表》,报送公司保密办备案。

涉密事项申报审批表
国家秘密变更审批表
国家秘密解除审批表
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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