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密及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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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密及密级管理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定密及密级调整管理制度

1.密级的标识

a)国家秘密的标识为“★”,以“★”的左边标密级,右边标保密期限,形式为:密级★保密期限,如:“机密★八年”、“绝密★二十年”、“秘密★十年”等。未注明保密期限者,按绝密30年、机密20年、秘密10年的期限管理。

b)涉密信息(纸质文件、资料及word、ppt类电子文档、视频资料)均应当在封面(无封面应在首页)右上角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涉密的Excel表格、二维图、三维图等应在标题栏后标注密级;

c)软盘、光盘和其它介质涉密载体、密品应在封面、表面明显位置标注密级。

2.定密责任主体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是定密责任主体。其职责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国防科技工业定密工作管理办法》及合同甲方审定的密级证明表,对本单位产生的涉密事项,制定《涉密事项一览表》,审核批准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根据情况变化变更和解除秘密事项;

3.定密工作程序

3.1定密工作审批程序

a)总经理接到涉密项目时,交到保密办公室,由保密办公室依据项目协议书上标记的密级,填写《涉密事项一览表》,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审批,将此交由保密办公室的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存档管理;

b)保密办收到涉密事项内容包括: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依据《国防科技工业定密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第十七条相关规定、合同甲方审定的密级证明表及本单位的《涉密事项一览表》,提出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具体意见,

填报《涉密事项申报审批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核批准确定为涉密事项;事项确定后将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下发到相关涉密人员处;

c)《涉密事项申报审批表》交由保密办留档,由档案保管员管理留作备查;

3.2填报《涉密事项申报表审批表》的依据

a)根据《保密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b)根据《保密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确定知悉范围应当遵守“工作需要”和“最小化”原则;

c)根据《保密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承载国家秘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d)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

e)保密办公室与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认为确实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或有争议的,报请合同甲方审定或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4.变更和解除程序

4.1变更和解除密级的审批程序

a)国家秘密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变更包括:升密、降密和延长保密期限及知悉范围;如有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涉密事项需由保密办公室提出变更或解除意见,填写《国家秘密变更审批表》或《国家秘密解除审批表》注明变更和解除的理由,由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将审批材料交给档案管理员进行存档保管;

b)国家秘密的变更或解除后,保密办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通知知悉范围的单位或涉密人员。

4.2变更和解除密级遵守的原则

a)国家秘密的变更必须由原定密机关(部门)决定,不得自行变更;”

b)国家秘密的解除:国家秘密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除。审查解密的,即保密期限即将届满的,原定密机关(部门)做出审查决定;

5.监督管理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单位定密工作进行年度检查,对本单位秘密的确定、变更或者解除事项进行统计,每年末(12月31日前)统计完毕并填写《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统计表》,报送公司保密办备案。

涉密事项申报审批表

国家秘密变更审批表

国家秘密解除审批表

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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