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整治贪污腐败最厉害的四位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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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整治贪污腐败最厉害的四位皇帝

中国历史上整治贪污腐败最厉害的四位皇帝

在中国历史上,反腐败一直是一个永恒的话题,曾经有四位皇帝,反腐败很有决心,我们不妨来看一看。一、最成功的皇帝:宋真宗赵恒

宋真宗赵恒(968-1022),宋朝第三位皇帝,是个有作为的明君。他在位25年,治理有方,北宋的统治日益稳定,国家管理日益完善,社会经济繁荣,国家强盛,史称“咸平之治”。他统治的时期,画家张择端用流芳百世的《清明上河图》来表达对他的千秋歌颂,法国思想家伏尔泰赞誉:中国是举世最优美、最古老、最广大、人口最多、治理最好的国家,“我们不能像中国人一样,真是大不幸!”。这个伟大的时代,将北宋王朝推向中国封建社会的巅峰。而它的缔造,得益于宋真宗卓有成效的反腐倡廉的举措。因此,宋真宗有了“中国皇帝反腐倡廉第一人”的美称。

首先,宋真宗有一个传诸后世的良好的廉政理念。他颁布了告诫百官的《文武七条》:一是清心,要平心待物,不为自己的喜怒爱憎而左右政事。二是奉公,要公平正直,自身廉洁。三是修德,要以德服人,而不是以势压人。四是务实,不要贪图虚名。五是明察,要勤于体察民情,不要苛税和刑

罚不公正。六是勤课,要勤于政事和农桑之务。七是革弊,要努力革除各种弊端。这《文武七条》均是廉政之举,是统治者的苦心孤诣的安排,也是老百姓们的热切期望。在宋真宗看来,“清心”“修德”就是廉政的源头,就能实现“德治”。其次,宋真宗建立了一整套严谨有效的官员选拔任用制度。定“州县三课”法,“公勤廉干惠及民者为上,干事而无廉誉、清白而无治身者为次,畏懦贪猥为下。”严明赏罚,官员有试用期,试用官员转正要有若干名正式官员保举。按规定,官员不得保举曾犯有贪污罪的官员。宋朝允许在职官员参加科举考试,考中者可提前转正或越级提拔,但曾犯贪污罪者不许参加科举考试。又规定,只要是重要职务和接触钱财的职务,一律不允许曾犯贪污罪者担任。宋朝官员通常定期升级,但曾犯贪污罪的官员升迁则举步维艰。一个官员若犯贪污罪,其上司、曾荐举过他的官员也要受到处罚。

第三,在吏部建立了官员档案,完善官员休假制度。凡犯贪污等罪者都记录在案。宋代还规定,这些犯罪者,每次晋级或调动职务时,都要向吏部主动申报自己曾犯过贪污罪,并规定,此类官员不得随意更改姓名。这样的规定,动员了上上下下各方面的监督力量,杜绝了贪污腐败者上升的空间,并将他们置于严密的监管体系中,避免了他们再次搞腐败的可能。岁末年节时,皇帝赐臣僚宴饮,播撒皇恩,增进君臣关系。宋朝文武官员每年可休传统节假,还有新设假日,比

如说宋真宗就“诏自今伏日并休务”,增加了官员伏日的休务假,并对官员节日之外的事假也较以前灵活,如“私忌假”、“饯行假”等。当然,我们知道宋朝官吏的俸禄是历朝最高的,即“高薪养廉”。

第四,建立了一套监察官员的渎职惩处制度、选拔的标准和职务回避制度。宋朝设立御史台,行使相当于现在纪委监察部门的职责。宋朝对行使监察职责的御史台官(御史)有着严格的规定,甚至监察官违反出巡制度都要遭受处罚。还特别规定了监察官失察、自身贪暴受惩处的制度。对于失察的监察官,宋真宗实行严厉的处罚。而对监察官(御史)的选拔,更有严格的标准:首先要“鲠亮敢言”,廉洁无私,纠弹不避权贵;其次要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从政的实践经验;三是实行官亲回避制度,不准宰执奏举御史。

因为这些廉政举措,宋真宗和他的后来者们创造了一个政治清明、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双丰收的宋王朝。名传后世的“包青天”就是产生在宋真宗统治的时代,这也从一个侧面表现了宋真宗廉政建设的成效。尽管北宋的面积、人口、资源都比唐朝差得多,但北宋经济繁荣,边贸红火,贡赋通达,税收富足,岁入却是唐朝的七倍,经济总量占世界的80%。二、最狠毒的皇帝:明太祖朱元璋明太祖朱元璋(1328 -1398),明朝开国皇帝。要选中国史上反腐倡廉最狠毒的皇帝,非他莫属。朱元璋出身贫苦,打小饱受元朝贪官污吏的敲诈勒索,

他的父母及长兄就是死于残酷剥削和瘟疫,自己被逼迫从小出家当和尚。所以,在他参加起义队伍后就发誓:一旦自己当上皇帝,先杀尽天下贪官。后来他登基皇位果不食言,重典治吏,制定颁布了堪称史上最严酷的《大明律》,并在全国掀起轰轰烈烈的“肃贪”运动,矛头直指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贪官污吏。

首先,朱元璋对贪污六十两银子以上的官员格杀勿论。当他发现御史宇文桂身藏十余封拉关系拍马屁私托求进的信件后,立即派人对中央各部和地方官府进行调查。结果显示从上到下贪污腐败现象极其严重,他龙颜大怒,立即诏令天下:“奉天承运,为惜民命,犯官吏贪赃满六十两者,一律处死,决不宽贷。”

其次,朱元璋敢于从自己身边“高干”开刀。明初的中书省下属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中,由于大量留用元朝的旧官吏,以及一些造反起家的功臣。他们有恃无恐贪赃枉法。朱元璋大胆对这些官员进行惩处。户部侍郎郭桓,户部尚书赵勉伙,刑部尚书开济,工部侍郎韩铎、李桢,兵部侍郎王志、礼部侍郎章祥等高官,连同一大批政府和地方官员,因为贪污案事发而纷纷成为朱元璋的刀下鬼。甚至是监督各级官吏行为的都察院御史刘志仁,也是因为吃了原告吃被告而被朱元璋处死。而现在记账用的“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陌、阡”等大写数字,就是因为当时的“郭

桓案”而由朱元璋发布法令起始使用。

第三,朱元璋认为对贪官处以斩首,甚至挑筋、断指、断手、削膝盖等酷刑都太便宜他们了,为此还发明“剥皮揎草”的残酷刑法处置贪官。这种触目惊心的举措也震慑了一批官员,使他们行为大为收敛。

第四,朱元璋对自己培养的干部决不姑息迁就。曾对派出下基层查勘水灾而接受宴请、收受钱财的国子监进士和监生共141人,痛下狠心一并斩杀。

第五,朱元璋制定整肃贪污的纲领——《大诰》。花费近两年时间编纂的《大诰》一书是他亲自审讯和判决的一些贪污案例成果的记录,书中还阐述他对贪官态度、办案方法和处置手段等内容。朱元璋下令全国广泛宣传这本书;他还叫人节选抄录贴在路边显眼处和凉亭内,让官员读后自律,让百姓学后对付贪官。

作为开国皇帝的朱元璋,“人在政举”,严惩贪官污吏决心之大,世人感叹。“杀尽贪官”的运动贯穿于他31年的帝皇生涯,但可悲的是:贪官现象终未根除,大宋那种清明、富强的景象终未在明朝再现。老子曰:“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朱元璋如此严刑却阻挡不了明朝官员前腐后继,同样值得当今的人们深思。试着比较一下宋真宗的做法,今人当有借鉴之处!三、最果决的皇帝:清世宗雍正清世宗爱新觉罗·胤禛(1678-1735),即雍正皇帝,清朝第5任皇帝。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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