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及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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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2020年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2020年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一、系统分类及适用场所。

根据探测气体类型的不同以及使用场所的不同,对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进行分类(1)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分类。

现有可燃气体探测器主要有7个品种: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独立式、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测量人工煤气的点型、独立式、便携式、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上述7种可燃气体探测器可按不同特征进行分类:按防爆要求分防爆型~、非防爆型~;按使用方式分固定式~、便携式~;按探测器的分布特点分点型~、线型~;按探测气体特征分探测爆炸气体~、探测有毒气体~(2)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分类。

按系统连线方式分多线制气体报警控制器,即采用多线制方式与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连接;总线制气体报警控制器,即采用总线(一般2~4根)方式与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连接(3)系统的适用场所。

适用于使用、生产或聚集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汽场所的可燃气体浓度探测,在泄漏或聚集可燃气体的浓度达到爆炸下限前发出报警信号二、系统组成及工作原理(1)系统组成。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是“自报系统”的独立子系统,属于火灾预警系统,应独立组成。

系统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火灾“声光”警报器等组成,能够在保护区域内泄漏可燃气体的浓度<爆炸下限的条件下提前报警。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是用于为所连接的可燃气体探测器供电,接收来自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和控制信号,指示报警部位,记录并保存报警信息的装置。

可燃气体“探测器”是能对泄漏可燃气体响应,自动产生报警信号并向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传输报警信号及泄漏可燃气体浓度信息的器件(2)系统工作原理。

可燃气体泄漏→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信息传输→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确认报警信息→显示报警探测器部位和浓度信息并记录探测器报警时间,同时启动声光警报装置/必要时关闭燃气阀门三、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设计。

是“自报系统”的独立子系统,属于火灾预警系统,应独立组成。

解读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解读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解读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对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与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区别做了整理,列出了新规范在以往的基础上新增的内容,以方便大家对GB50116-2013与GB50116-98之间做出清晰区分。

一、目录1、增加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2、增加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以及高度大于12米的空间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3、取消第3章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4、将原第4章(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第5章(系统设计)与第6章(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联动控制)内容合并为新的第3章(系统设计)。

5、增加区域显示器、模块、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等设备设置规定。

二、术语不再引入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定义;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信号、联动反馈信号、联动触发信号的定义。

三、基本规定①3.1一般规定1、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场所规定: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用于人员居住和经常有人滞留的场所、存放重要物资或燃烧后产生严重污染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

2、增加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接口通讯协议的强制性规定:3.1.4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的接口和通讯协议的兼容性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3、增加火灾报警控制器地址总数、单回路设备总数、回路设备余量;模块总数、联动回路中设备总数、联动回路设备余量的详细规定。

4、增加隔离器设计相关规定。

5、规定超过100米的建筑中跨避难层应设置独立的火灾报警控制器。

6、规定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

7、规定地铁列车上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通过无线网络等方式将列车上发生火灾的部位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

②3.2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1、系统形式的选择改为按照报警和联动要求进行选择,原规定中按照系统对象保护等级进行选择(特级、一级、二级)。

火灾自动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组成及其调试

火灾自动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组成及其调试

火灾自动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组成及其调试摘要: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是现代建筑中最为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能够保证建筑的安全,在发生火灾危险时,能够第一时间报警。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发展,我国的建筑也逐渐像密集化、区域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如果建筑一旦发生火灾,那么对于建筑本身以及周边环境的影响都将是巨大的。

为了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我国针对消防安全出台了一系列的消防政策,规定每个建筑及建筑设备、建筑材料都要达到相应的施工标准,遵守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根据各类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消防措施,因地制宜,防患于未然。

关键词: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应用前言建筑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的设计关系到了建筑的防火安全,涉及了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非常重要,但是相信科技的发展,多项技术的联动,建筑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的设计也会发展的越来越好。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作原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要由火源感应器、警报器、预警通知网络、联动装置等设备共同运作。

需要在各个易着火点上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利用红外线对周围的烟雾、温度进行监控,不间断地将探测数据反馈给警报设备。

若出现火源,火源感应器能够分析烟雾浓度、温度,如果火源感应器感应到烟雾扩大,会将火源信息反馈给报警器,报警器以声光为信号进行报警,这种方式的优点是任何一个位置出现火灾对应的警报器都可以及时进行警报,同时对火源扩散原因与时间的进行收集,并启动相关联的设备进行紧急灭火,控制火势,为救火人员争取救援时间。

2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组成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根据建筑类型的不同以及发生火灾的特点不同,其实际控制范围也有所不同。

但总的来说,常见的消防设施:消防栓、防火设备、警铃、诱导灯等等其实都属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组成部分,因此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控制范围很广。

火灾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根据其系统的组成、设备的组成以及建筑物的实际情况都有所不同,因此要因地制宜根据周边情况才能更好地对火灾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进行设计。

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解及其布线要求

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解及其布线要求

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解及其布线要求————————————————————————————————作者:————————————————————————————————日期: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解及其布线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般设置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场所,与自动灭火系统、疏散诱导系统、防排烟系统以及防火分隔系统等其他消防分类设备一起构成完整的建筑消防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及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组成。

一、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由火灾报警控制器、触发器件和火灾警报装置等组成,能及时、准确地探测保护对象的初起火灾,并做出报警响应,告知建筑中的人员火灾的发生,从而使建筑中的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在火灾发展蔓延到危害生命安全的程度时疏散至安全地带,是保障人员生命安全的最基本的建筑消防系统。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构成如图所示。

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气控制装置(防火卷帘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等)、消防电动装置、消防联动模块、消火栓按钮、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电话等设备和组件组成。

在火灾发生时联动控制器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准确发出联动控制信号给消防泵、喷淋泵、防火门、防火阀、防排烟阀和通风等消防设备,完成对灭火系统、疏散诱导系统、防排烟系统及防火卷帘等其他消防有关设备的控制功能,当消防设备动作后将动作信号反馈给消防控制室并显示。

监视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即接收来自消防联动现场设备以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外的其它系统的火灾信息或其它触发和输入信息。

通过传输设备将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及其它有关信息传输到建筑消防设施及消防安全管理远程监控系统。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构成如图所示。

三、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和火灾声警报器组成,能够在保护区域内泄露可燃气体的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条件下提前报警,从而预防由于可燃气体泄漏引发的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可燃 有毒气体探测器SFD-600(BA)及气体报警控制器SFD-300说明书

可燃 有毒气体探测器SFD-600(BA)及气体报警控制器SFD-300说明书

SFD-600(BA)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SFD-300气体报警控制器注意事项一、安装、使用前应仔细阅读本说明书。

二、安装接线时应认知探测器与报警控制器每个接线端子的功能,并按照系统图接线。

三、断电后才能打开探测器外壳盖。

四、探测器和报警控制器必须安装在说明书规定的温、湿度范围内的场所。

五、出厂时,壁挂式报警控制器引出的三线插头已自带接地引脚,安装前必须确认与之连接的三线插座有保护接地。

出厂时,盘装式报警控制器未带三线插头,安装时为确保报警装置安全接地,应将所有连接报警控制器的电缆金属屏蔽层,都在报警控制器的星形接地点处可靠接地。

探测器内、外各有一个接地点,应使之安全接地,以防受到现场射频的干扰。

如探测器、报警控制器两侧不是使用同一保护接地,那么,探测器与报警控制器只可选择其中一侧接地,两侧同时接地产生的地线电位差,会形成地环路干扰,导致报警装置误报警。

六、探测器和报警控制器之间的连接电缆,必须依据本说明书相关条款选择使用,在野外铺设一定要穿金属套管并埋地。

七、定期检验、标定气体报警装置,以确保其有良好的检测线性。

八、如对本说明书提示的安全注意事项发生疑问,可咨询相关专业部门或联系本公司。

如发现本说明书中未提及的安全信息,或有必须添加与纠正的内容,请直接与本公司联系,我们真诚地接受任何诚恳的批评与指正。

重要提示安装在高度危险场所的可燃、有毒气体报警装置,是为了预防爆炸、起火、中毒等事故的发生,使用者必须了解可能导致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危险隐患,由于不正确的安装、操作、维护报警装置所造成的安全事故,使用者后果自负。

电子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存在发生故障的可能。

安装了气体报警装置的场所,也不能保证绝对的安全,用户应该清楚其作用只是增加了一道安全防线,需要大家进一步加强安全意识,杜绝安全隐患。

目录第1部分简介 (1)1、公司简介 (1)2、产品概述和设计、制造、检定遵照的国家标准 (2)2、1产品概述 (2)2、2可燃、有毒气体报警装置符合的现行国家标准 (2)3、技术参数 (2)3、1主要元器件 (2)3、2主要技术指标 (2)4、部件结构 (3)4、1整机组成 (3)4、2报警控制器部件 (5)4、3探测器部件 (6)第2部分安装说明 (8)1、安装选点 (8)1、1报警控制器的安装 (8)1、2探测器的安装 (8)2、电缆线选择与布线要求 (9)3、控制器和探测器安装固定 (9)3、1报警控制器安装 (9)3、2探测器安装 (9)4、报警控制器、DCS、PLC等工控系统与探测器连线 (10)4、1报警控制器与探测器接线示意图 (10)4、2探测器与DCS、PLC等工控系统连接示意图 (10)4、3报警控制器开关量输出与警灯、防爆风扇等外接设备的连接 (11)4、4报警控制器输出的4~20mA标准信号输出与DCS或PLC系统连接 (12)4、5报警控制器的总线信号(RS485或CAN)输出与消防控制主机、DCS或PLC等系统连接 (13)4、6报警控制器与SFD-900备用电源连接 (13)第3部分操作介绍及产品维护 (13)1、显示界面介绍 (13)1、1延时界面 (13)1、2测量状态界面 (14)1、3操作界面 (14)2、菜单内容说明 (15)2、1设置功能的子菜单 (15)2、2校准功能的子菜单 (15)2、3查询功能的子菜单 (15)2、4其它功能的子菜单 (16)3、操作方法 (16)4、产品维护 (18)4、1探测器的寿命及注意事项 (18)4、2日常故障检修 (18)5、SFD-300气体报警控制器端子接线示意图 (20)6、SFD可燃、有毒气体报警装置系统接线图 (21)第1部分简介1、公司简介深圳市索福达电子有限公司的前身是深圳市索富光纤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的工业安全产品设备部,2003年公司经改制后成为独立法人,厂址位于深圳科技园中区。

常考点: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工程师】

常考点: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工程师】

常考点: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作为火灾预警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独立子系统,因此每年都是消防师考查的重点内容,今天我们就一起重温一下这个章节的知识点。

1.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独立组成,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应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当可燃气体的报警信号需接入自动报警系统时,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接入。

(常考点)备注:非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接入电气火灾监控器,不应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可以直接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

2.探测气体密度小于空气密度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应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顶部,探测气体密度大于空气密度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应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下部,探测气体密度与空气密度相当时,可燃气体探测器可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中间部位或顶部。

(务必记住这个知识点,几乎年年考)3.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在安装时,应使发射器和接收器的窗口避免日光直射,且在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不应有遮挡物,发射器和接收器的距离不宜大于60m(请理解这句话的意思:即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保护区域长度不宜大于60m),两组探测器之间的轴线距离不应大于14m。

4.应对可燃气体探测器施加浓度为探测器报警设定值的可燃气体标准样气,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应在30s内点亮并保持。

注:(1)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采用剩余电流发生器对探测器施加报警设定值的剩余电流,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应在30s内点亮并保持。

(2)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采用发热试验装置给监控探测器加热至设定的报警温度,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应在40s内点亮并保持。

(3)故障电弧探测器:应操作故障电弧发生装置,在1s内产生14个及以上半周期故障电弧,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应在30s内点亮并保持。

5.应将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发射器发出的光全部遮挡,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的故障指示灯应在100s内点亮。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解析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解析

火灾触发器件
火灾触发器件的定义
通过探测周围使用环境中与火灾相关 的物理或化学现象的变化,向火灾报警控 制器传送火灾报警信号的器件,包括火灾 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水流指示器 等。
火灾警报装置
火灾警报装置的定义
与火灾报警控制器分开设置,火灾 情况下能够发出声和/或光火灾警报信 号的装置。又称声和/或光警报器,常 见的设备有声光报警器、警铃。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
气 体 灭 火 控 制 器 消 防 水 泵 控 制 器 防 火 卷 帘 控 制 器 防 排 烟 控 制 器 防 火 门 监 控 器 消 防 设 备 电 ... 源 监 控 器
输出 模块
输入 模块
电气 火灾 监控 系统
消火栓 按钮
消防电动装置
消防 电源
建筑消防设施远程监控中心 或消防物联网管理中心
规范的主要变化
9 增加了住宅建筑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
1)系统分类和选择的规定。 2)系统组件设计和设置的规定。
规范的主要变化
10 增加了电气火灾监控和可燃气体探测
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
1)系统组成的规定。 2)系统组件设计和设置的规定。
规范的主要变化
11 增加了部分典型场所报警系统设计要求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火灾预警系统
可燃 气体 探测 报警 系统

火 灾 探 测 器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灾 报 警 控 制 器
传输设备 消防 电源 声 和 或 光 报 警 器
/
消 防 联 动 控 制 器
手 动 火 灾 报 警 按 钮
消 防 电 话
消 防 应 急 广 播
构筑物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哪些系统组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哪些系统组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及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组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组成如图:(一)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由火灾报警控制器、触发器件和火灾警报装置等组成,它能及时、准确地探测被保护对象的初起火灾,并做出报警响应,从而使建筑物中的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在火灾尚未发展蔓延到危害生命安全的程度时疏散至安全地带,是保障人员生命安全的最基本的建筑消防系统。

1.触发器件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自动或手动产生火灾报警信号的器件称为触发器件,主要包括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火灾探测器是能对火灾参数(如烟、温度、火焰辐射、气体浓度等)响应,并自动产生火灾报警信号的器件。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是手动方式产生火灾报警信号、启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器件。

2.火灾报警装置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用以接收、显示和传递火灾报警信号,并能发出控制信号和具有其它辅助功能的控制指示设备称为火灾报警装置。

火灾报警控制器就是其中最基本的一种。

火灾报警控制器担负着为火灾探测器提供稳定的工作电源;监视探测器及系统自身的工作状态;接收、转换、处理火灾探测器输出的报警信号;进行声光报警;指示报警的具体部位及时间;同时执行相应辅助控制等诸多任务。

3.火灾警报装置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用以发出区别于环境声、光的火灾警报信号的装置称为火灾警报装置。

它以声、光和音响等方式向报警区域发出火灾警报信号,以警示人们迅速采取安全疏散,以及进行灭火救灾措施。

4.电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属于消防用电设备,其主电源应当采用消防电源,备用电源可采用蓄电池。

系统电源除为火灾报警控制器供电外,还为与系统相关的消防控制设备等供电。

(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气控制装置(防火卷帘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等)、消防电动装置、消防联动模块、消火栓按钮、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电话等设备和组件组成。

CCCF CPRZ 电气火灾监控产品及可燃气体报警产品

CCCF CPRZ 电气火灾监控产品及可燃气体报警产品

编号:CCCF-CPRZ-14:2018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气火灾监控产品及可燃气体报警产品2018-06-25发布 2018-06-25实施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前言本实施规则由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制定并发布。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依法享有著作权。

未经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许可,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引用、使用本规则。

如擅自引用、使用本规则,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保留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的权利。

制定单位: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目录0. 引言 (1)1. 适用范围 (1)2. 生产企业分类原则 (1)3. 认证模式选择 (2)3.1 认证的基本模式 (2)3.2 认证模式的具体细化 (2)4. 认证单元划分 (3)5. 认证基本流程及时限 (3)5.1 认证基本流程 (3)5.2 认证时限 (3)6. 获证前的认证要求 (3)6.1型式试验 (3)6.2 认证委托 (4)6.3 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工厂检查) (5)6.4认证评价与决定 (7)7. 获证后监督的认证要求 (7)7.1 获证后监督方式选择 (7)7.2 获证后监督人日 (8)7.3 获证后监督频次 (8)7.4获证后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查(或检测) (9)7.5 获证后跟踪检查 (9)7.6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取样品检查(或检测) (9)7.7 获证后监督的记录 (10)7.8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10)7.9 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和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 (10)8. 认证证书 (10)8.1 认证证书的保持与延续 (10)8.2 认证证书的内容 (11)8.3 认证范围的扩大(获证后认证委托) (11)8.4 认证范围的缩小 (12)8.5 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 (12)8.6 证书恢复 (14)9 认证的变更 (16)9.1变更类型 (16)9.2变更程序 (16)10. 消防产品生产、销售流向登记管理 (17)11. 认证标志 (18)12. 收费依据与要求 (18)13. 与技术争议、申诉、投诉相关的流程及时限要求 (18)14. 特殊情况认证要求 (18)附件1 电气火灾监控及可燃气体报警产品认证典型产品及单元划分原则 (20)附件2 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资料 (22)附件3 电气火灾监控及可燃气体报警产品认证检验规则 (25)附件4 获证后监督的基本要求 (31)附件5 生产企业质量控制要求 (38)附件6 认证证书和检验报告样式 (46)附件7 消防产品生产、销售流向登记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55)0. 引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依据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以下简称评定中心)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有关要求,本着维护产品认证有效性、提升产品质量、服务认证企业和控制认证风险等原则,制定并公布本认证实施规则。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及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及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4)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 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集中火灾报警控制 器上显示;但该类信息与火灾报警信息的显示应有 区别。
(5)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发出报警信号时,应能 启动保护区域的火灾声光警报器。
(6)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保护区域内有联动和 警报要求时,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 控制器联动实现。
方式与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连接。 ⑵总线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即采用总线
(一般为2~4根)方式与可燃气体探测器连接。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使用于使用、生产或 聚集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汽场所可燃气体浓 度探测,在泄露或聚集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爆炸 下限前发出报警信号,提醒专业人员排除火灾、 爆炸隐患,实现火灾的早期预防,避免火灾、 爆炸事故的发生。
6.2.3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工程设计
(1)基本原则 (2)设计要求
六、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设置
(1)当有消防控制室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 器可设置在保护区域附近;当无消防控制室 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员值 班的场所。 (2)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设置应符合火灾 报警控制器的安装设置要求。
6.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6.2.1 概述
根据我国几年的火灾统计,电气火灾年均发生次数占年均总发生次数 的30%左右,占重特大火灾总发生次数的80%左右,居各火灾原因之首位, 且损失占火灾总损失的53%,而发达国家每年电气火灾发生次数仅占总火 灾发生次数的8%~13%。
第6章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及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6.1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 独立子系统,属于火灾预警系统。
1、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组成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

国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国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人员疏散、防止火灾蔓延和启动灭火设备
➢人员疏散:声光报警、消防广播、应急
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防止火灾蔓延:防火门、防火卷帘、防
排烟设施、电控防火阀;
➢启动灭火设备:各类扑灭火灾的自动灭
火设施
规范的主要变化
➢ 2 明确系统的适用范围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构筑物中
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原规范为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独立子系统,属于 火灾预警探测系统,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 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火灾声光警报器和 控制组件组成。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的独立子系统,属于 火灾预警探测系统, 由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组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形式(分类)
1)区域报警系统; 2)集中报警系统; 3)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区域报警系统的组成
1)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 钮、火灾声光警报器及区域火灾报警控 制器等组成,这是火灾报警系统的最小 组成要求; 2)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消防控制室图形 显示装置和指示楼层的火灾显示盘; 3)未设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时, 应设置火灾报警传输设备。
分消防控制室
起 集 中 控 制 功 能 的
火 灾 报 警 控 制 器
火灾报警 控制器
● ● ●
火灾报警 控制器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传至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 心或消防物联网管理中心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构成组成图示 2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室的设计要求
1)设置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 定一个主消防控制室; 2)主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所有火灾报警 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并应能控制重 要的消防设备; 3)各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之间可 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 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标准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标准GB50116

笔者对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与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区别做了整理,列出了新规范在以往的基础上新增的内容,以方便大家对GB50116-2013与GB50116-98之间做出清晰区分。

一、目录1、增加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2、增加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以及高度大于12米的空间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3、取消第3章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4、将原第4章(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第5章(系统设计)与第6章(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联动控制)内容合并为新的第3章(系统设计)。

5、增加区域显示器、模块、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等设备设置规定。

二、术语不再引入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定义;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信号、联动反馈信号、联动触发信号的定义。

三、基本规定①3.1一般规定1、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场所规定: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用于人员居住和经常有人滞留的场所、存放重要物资或燃烧后产生严重污染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

2、增加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接口通讯协议的强制性规定:3.1.4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的接口和通讯协议的兼容性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3、增加火灾报警控制器地址总数、单回路设备总数、回路设备余量;模块总数、联动回路中设备总数、联动回路设备余量的详细规定。

4、增加隔离器设计相关规定。

5、规定超过100米的建筑中跨避难层应设置独立的火灾报警控制器。

6、规定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

7、规定地铁列车上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通过无线网络等方式将列车上发生火灾的部位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

②3.2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1、系统形式的选择改为按照报警和联动要求进行选择,原规定中按照系统对象保护等级进行选择(特级、一级、二级)。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消 防 设 备 电

...
受控设备



电电动

动 阀
磁 阀
开 窗

防 设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是实现火灾早期探测 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的系统,一般由火 灾触发器件(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 警按钮、部分监视模块)、声和/或光警 报器、火灾报警控制器等组成。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 号,按预设逻辑完成各项消防控制 的控制系统。由消防联动控制器、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 气控制装置、消防联动模块、消火 栓按钮、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 电话等部分或全部设备和组件组成。
火设施 .
规范的主要变化
➢ 2 明确系统的适用范围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构筑物中
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原规范为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
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构筑物的定义
➢ 构筑物: 构筑物就是不具备、不包含或不提
供人类居住功能的人工建造物,比如水 塔、水池、部分工业生产装置等。
.
规范的主要变化
选择和设计要求的改变。
.
规范的主要变化
➢5 补充了消防控制室的设计要求
1)强化了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要求。 2)增加了消防控制室文件资料的要 求。 3)增加了消防控制室的显示、控制、 信息记录和传输的要求。
.
规范的主要变化
➢6 补充、细化了消防联动控制的设计要求
依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消防系 统的现行国家标准,结合系统工作原理 和灭火性能要求,修订原标准的第5.3、 5.4和6.3条文,细化了各建筑自动消防 系统的控制时序和联动控制逻辑。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概述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概述

灾报警系统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组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报警、消防联动控制、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和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等的部分或 全部组成。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和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又被称 为火灾预警探测报警。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

火 灾

探 测




和 或
手 动 火
感烟探测器
集中报警系统的适用及选择要求
适用于不仅需要报警,同时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且只 设置一台具有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 器的保护对象。应设置一个消防控制室。
关于集中报警系统控制器设置的说明
1)集中报警系统中可以有二台及以上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 制器,但是只能设置或必须指定其中的一台控制器,具有集中报警功 能和集中控制功能,其余控制器只作为附属设备。 2)对于水泵、风机等消防设施的专线手动控制必须由起集中控制作 用的控制器实现;对于水泵、风机、电动排烟阀、挡烟垂壁等自动消


光 报 警 器
报 警




消防 电源
传输设备
建筑消防设施远程监控中心 或消防物联网管理中心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消防联动控制器








广

消防 电源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

气 体 灭 火 控 制 器
消 防 水 泵 控 制 器
防 火 卷 帘 控 制 器
防 排 烟 控 制 器
防 火 门 监 控 器
20世纪80年代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 -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调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 -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调试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调试系统调试1 一般规定1.1 系统调试应包括系统部件功能调试和分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调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对系统部件的主要功能、性能进行全数检查,系统设备的主要功能、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2 应逐一对每个报警区域、防护区域或防烟区域设置的消防系统进行联动控制功能检查,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规定;3 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应进行整改,并应重新进行调试。

1.2 火灾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消防设备电源监控器等控制类设备的报警和显示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 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等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或处于故障状态时,控制类设备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记录报警时间;2 控制器应显示发出报警信号部件或故障部件的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且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符合本标准第4.2.2条的规定。

1.3 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联动启动和显示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到满足联动触发条件的报警信号后,应在3s内发出控制相应受控设备动作的启动信号,点亮启动指示灯,记录启动时间;2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接收并显示受控部件的动作反馈信息,显示部件的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且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符合本标准第2.2条的规定。

1.4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消防设备运行状态显示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接收并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发送的火灾报警信息、故障信息、隔离信息、屏蔽信息和监管信息;2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接收并显示消防联动控制器发送的联动控制信息、受控设备的动作反馈信息;3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显示的信息应与控制器的显示信息一致。

1.5 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卷帘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与排烟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电梯与非消防电源等相关系统的联动控制调试,应在各分系统功能调试合格后进行。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活页式教材样章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活页式教材样章

页码:23姓名:班级:日期:引导问题 2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适用场所?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适用于使用、生产或聚集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汽场所可燃气体浓度探测,在泄漏或聚集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爆炸下限前发出报警信号,提醒专业人员排除火灾、爆炸隐患,实现火灾的早期预防避免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引导问题3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工作原理是什么?发生可燃气体泄漏时,安装在保护区域现场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将泄漏可燃气体的浓度参数转变为电信号,经数据处理后,将可燃气体浓度参数信息传输至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或直接由可燃气体探测器做出泄漏可燃气体浓度超限报警判断,将报警信息传输到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在接收到探测器的可燃气体浓度参数信息或报警信息后,经报警确认判断,显示泄漏报警探测器的部位并发出泄漏可燃气体浓度信息,记录探测器报警的时间,同时驱动安装在保护区域现场的声光警报装置,发出声光警报,警示人员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必要时可以控制并关断燃气的阀门,防止燃气的进一步泄漏。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工作原理如图3-9-10所示图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原理图页码:25姓名:班级:日期:化、冶金等不能中断供电的重要供电场所的电气故障探测,在产生一定电气火灾隐患的条件下发出报警信号,提醒专业人员排除电气火灾隐患,实现电气火灾的早期预防,避免电气火灾的发生。

引导问题6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工作原理是什么?发生电气故障时,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将保护线路中的剩余电流、温度等电气故障参数信息转变为电信号,经数据处理后,探测器做出报警判断,将报警信息传输到电气火灾监控器。

电气火灾监控器在接收到探测器的报警信息后,经报警确认判断,显示电气故障报警探测器的部位信息,记录探测器报警的时间,同时驱动安装在保护区域现场的声光警报装置,发出声光警报,警示人员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排除电气故障、消除电气火灾隐患,防止电气火灾的发生。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工作原理如图所示。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和规定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和规定

电⽓⽕灾监控系统、可燃⽓体探测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和规定⼀、可燃⽓体探测报警系统设计打开今⽇头条,查看更多精彩图⽚1、可燃⽓体探测报警系统应由可燃⽓体报警控制器、可燃⽓体探测器和⽕灾声光警报器等组成。

2 、可燃⽓体探测报警系统应独⽴组成,可燃⽓体探测器不应接⼊⽕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当可燃⽓体的报警信号需接⼊⽕灾⾃动报警系统时,应由可燃⽓体报警控制器接⼊。

3 、⽯化⾏业涉及过程控制的可燃⽓体探测器,可按现⾏国家标准《⽯油化⼯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 的有关规定设置,但其报警信号应接⼊消防控制室。

4 、可燃⽓体报警控制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装置或起集中控制功能的⽕灾报警控制器上显⽰,但该类信息与⽕灾报警信息的显⽰应有区别。

5、可燃⽓体报警控制器发出报警信号时,应能启动保护区域的⽕灾声光警报器。

6 、可燃⽓体探测报警系统保护区域内有联动和警报要求时,应由可燃⽓体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实现。

7 、可燃⽓体探测报警系统设置在有防爆要求的场所时,尚应符合有关防爆要求。

8、探测⽓体密度⼩于空⽓密度的可燃⽓体探测器应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顶部,探测⽓体密度⼤于空⽓密度的可燃⽓体探测器应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下部,探测⽓体密度与空⽓密度相当时,可燃⽓体探测器可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中间部位或顶部。

9、可燃⽓体探测器宜设置在可能产⽣可燃⽓体部位附近。

10、点型可燃⽓体探测器的保护半径,应符合现⾏国家标准《⽯油化⼯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 的有关规定。

11、线型可燃⽓体探测器的保护区域长度不宜⼤于 60m 。

12、当有消防控制室时,可燃⽓体报警控制器可设置在保护区域附近;当⽆消防控制室时,可燃⽓体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值班的场所。

13、可燃⽓体报警控制器的设置应符合⽕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设置要求。

⼆、电⽓⽕灾监控系统的设计1、电⽓⽕灾监控系统可⽤于具有电⽓⽕灾危险的场所。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简介及使用要求全解析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简介及使用要求全解析
5.5.11 厂站具有燃气泄漏和爆炸危险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检测 报警装置。
住宅建筑宜设置;工商业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室或 通风不良及密闭场所时,应设置。
10.4.3 住宅厨房内宜设置排气装置和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10.5.3 商业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液化石油气除外) 或地上密闭房间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的功能。
现场应设置警报器。 警报器可采用独立的警报器或可燃气体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8.1.1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和 火灾声光警报器等组成。 8.1.5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发出报警信号时,应能启动保护区域的火灾声光 警报器。
《港华集团门站及高中压调压站标准化设计手册-技术说明》(201508)
8.4.1 可燃气体报警器设置 (1)安装要求 门站工艺装置区、热水炉间内设可燃气体报警器探头。工艺装置区可燃气体报警器探 头安装高度为距地坪2.2 m处;热水炉间内可燃气体报警器探头安装高度距屋顶-0.3 m处,并与热水炉间内风机联锁。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
5.5.11 厂站具有燃气泄漏和爆炸危险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 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报警浓度不应高于可燃气体爆炸下限 的20%。
报警控制器应具有浓度显示功能,其指示允许有偏差并应满 足下表要求:
报警控制器应能检查本机的可燃气体报警功能(自检); 报警控制器应能手动检查其面板所有指示灯(器)、显示器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简介
➢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是火灾预警系统,属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独立子系统。
➢ 目的是发现可燃气体泄漏,消除火灾隐患(一般需人为控制泄漏源)。
➢ 主要应用在使用、生产可燃气体(或蒸气)的场所,当被保护区域的可燃气体浓 度达到设定值时报警。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1
总线隔离器的设置要求及树形设置结构
每只总线隔离器保护设备总数不应超过32个; 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总线隔离 器。
树形结构总线短路隔离器接线示意图。
总线隔离器的环形设置结构(部分进口设备)
环形结构总线短路隔离器接线示意图
设备容量负荷要求
1 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 数均不应超过3200,每一总线回路连结设备的 总数不宜超过200,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 %的余量。 2 任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或火灾报警 控制器(联动型)所控制的各类模块总数不应 超过1600,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结设备的总数 不宜超过100,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 余量。
启动灭火设备:各类扑灭火灾的自动
灭火设施。
规范的主要变化
2 明确系统的适用范围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构筑物 中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建筑物
建筑物的定义
建筑物通称建筑,一般指指供人 居住、工作、学习、生产、经营、娱 乐、储藏物品以及进行其他社会活动 的工程建筑。包括工业建筑、民用建 筑、农业建筑等。
构筑物
构筑物的定义
构筑物就是不具备、不包含或不
提供人类居住功能的人工建造物,比
如水塔、水池、部分工业生产装置等。
规范的主要变化
3 系统构成要求的改变
1)改变了传统的系统构成模式要求, 系统可以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采用对等 网络和集中区域的系统构成模式。
2)系统各功能区、子系统,相对独 立构成,并集中显示。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
气 体 灭 火 控 制 器 消 防 水 泵 控 制 器 防 火 卷 帘 控 制 器 防 排 烟 控 制 器 防 火 门 监 控 器 消 防 设 备 电 ... 源 监 控 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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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与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连接。 ⑵总线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即采用总线
(一般为2~4根)方式与可燃气体探测器连接。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使用于使用、生产或 聚集可燃气体或可燃爆炸 下限前发出报警信号,提醒专业人员排除火灾、 爆炸隐患,实现火灾的早期预防,避免火灾、 爆炸事故的发生。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独立系统,属于火灾预警系 统。
一、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组成
由电气火灾监控器、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等组成。如图所示。 1、电气火灾监控器 电气火灾监控器用于向所连接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供电,能接收来自电 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和控制信号,指示报警部 位,记录并保存报警信息的装置。
二、系统分类
1、按可燃气体探测器分类
⑴按防爆要求分类 ①防爆型;②非防爆型。
⑵按使用方式分类 ①固定式;②便携式。
⑶按探测可燃气体的分布特点分类 ①点型;②线型。
⑷按探测气体特征分类 ①探测爆炸气体的可燃气体探测器; ②探测有毒气体的可燃气体探测器。
按系统连线方式分类: ⑴多线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即采用多线制
2、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探测被保护线路中的剩余电流、温度、故障电弧等电气火灾危险参 数变化的装置。
常用电气火灾探测器种类: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故障电弧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工作原理
发生电气故障时,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将保护线路中的剩余电流、温度、故障 电弧等电器故障参数信息转变为电信号,经数据处理后,将报警信息传输到电气 火灾监控器。电气火灾监控器在接受到探测器的警报信息后,经报警确认判断, 显示电气故障报警探测器的部位信息,记录探测器的报警时间,同时驱动安装在 保护区或现场的声光警报装置,警示人员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排除电气故障、 消除电气火灾隐患,防止电气火灾的发生。
四、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的设计原则
(1)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是一个独立的子系统, 属于火灾预警系统,应独立组成。 (2)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接入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不应直接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当可 燃气体的报警信号需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 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接入。 (3)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将报警信号传输至消 防控制室的图形显示装置或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 但其显示应与火灾报警信息有区别。
第6章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及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6.1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 独立子系统,属于火灾预警系统。
1、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组成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
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和火灾声光警报器等组成。
2、系统工作原理
发生可燃气体泄露时,安装在保护区域现场的可 燃气体探测器,将泄露可燃气体的浓度参数转变为电 信号,经数据处理后,将可燃气体浓度参数信息传输 至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或直接报警判断,将报警信 息传输到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在接收到探测器的可燃气体浓度参数信息或警报信息 后,经报警确认判断,显示泄漏报警探测器的部位并 发出泄露可燃气体浓度信息,记录探测器报警的时间, 同时驱动安装在保护区域现场的声光警报装置发出声 光报警,警示人员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必要时可以 控制并关断燃气的阀门,防止燃气的进一步泄露漏。
(7)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系统设置在有防爆要求 的场所时,尚应符合有关防爆要求。
五、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设置
⑴探测区域为使用管道煤气或天然气的场所。 ⑵探测区域为煤气站和煤气表房以及存储液化石 油气罐的场所。 ⑶探测区域为其他散发可燃气体和可燃蒸汽的场 所。 ⑷探测区域为有可能产生一氧化碳气体的场所, 宜选择一氧化碳气体检测器。 另外,使用煤气的家庭,应设感应一氧化碳的可 燃气体探测器。使用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的家庭, 应分别设感应甲烷和丙烷的可燃气体探测器。
六、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设置
(1)当有消防控制室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 器可设置在保护区域附近;当无消防控制室 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员值 班的场所。 (2)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设置应符合火灾 报警控制器的安装设置要求。
6.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6.2.1 概述
根据我国几年的火灾统计,电气火灾年均发生次数占年均总发生次数 的30%左右,占重特大火灾总发生次数的80%左右,居各火灾原因之首位, 且损失占火灾总损失的53%,而发达国家每年电气火灾发生次数仅占总火 灾发生次数的8%~13%。
1、引发火灾主要原因
主要原因: 违章作业: 用火不慎: 电气故障:电气故障原因引发的火灾居于首位。而电气故障引发火
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电缆老化、施工的不规范、电气设备 故障等。
2、电气火灾发生和发展特点
1)隐蔽性。由于通常漏电与短路都发生在电器设备及穿线管的内部,因此在一 般情况下电气起火的最初部位是看不到的,只有当火灾已经形成并发展成大火后才 能看到,但此时火势已大,再扑救已经很困难。
三、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功能
(1)电源功能 (2)监控报警功能 (3)故障报警功能 (4)控制输出功能 (5)自检功能
四、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适用场所
2)燃烧快。电线着火时,火焰沿着电线燃烧得非常迅速,原因是处于短路或过 流时的局部温度特别高。
3)扑救难。电线或电器设备着火时一般是在其内部,看不到起火点,且不能用 水来扑救,所以电气火灾一旦发展不易扑救。
6.2.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定义: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当被保护线路中的被探测参数超过报警设 定值时,能发出报警信号、控制信号并能指示报警部位的系统。
(4)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 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集中火灾报警控制 器上显示;但该类信息与火灾报警信息的显示应有 区别。
(5)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发出报警信号时,应能 启动保护区域的火灾声光警报器。
(6)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保护区域内有联动和 警报要求时,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 控制器联动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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