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在建工程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在建工程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在建工程资金的支付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安全、高效,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单位在建工程项目资金支付管理。
三、资金来源单位在建工程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拨款、自筹资金、借款等。
四、支付管理机构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支付管理机构,负责资金支付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工作。
支付管理机构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指导管理。
五、资金支付流程1.接收审批文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接收资金支付审批文件,详细了解支付要求和规定,确保支付流程的顺利进行。
2.编制支付计划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实际需求,编制详尽的支付计划,包括支付金额、支付对象、支付时间等。
3.编制支付清单根据支付计划,项目负责人应编制支付清单,明确具体的支付对象和金额。
4.资金安全审查支付管理机构应对支付申请进行资金安全审查,确保支付对象的身份和资质,避免风险。
5.支付审批支付管理机构应对支付清单进行审批,确保支付符合规定、合法有效。
6.支付执行经过审批后,支付管理机构应立即按照支付清单支付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账。
7.支付登记支付管理机构应及时将支付情况进行登记,记录详细的支付信息,以备查验。
六、支付管理要求1.支付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资金支付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2.支付管理机构应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对支付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3.支付管理机构应建立清晰的责任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4.支付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预防和化解支付风险。
七、支付管理监督1.财务部门应对支付管理机构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确保支付管理的规范性。
2.单位领导应对支付管理机构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有关部门应对支付管理机构进行专项检查,排查支付管理中的隐患和问题。
八、附则1.支付管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支付相关文件进行妥善保存。
2.本管理制度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正式实施,并不断完善和改进。
工程项目资金管理_长乐市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长乐市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节约资金,控制成本,根据《预算法》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基[2002]3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专项资金是指由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专户管理资金及政府信用保证的各类融资资金中安排用于基本建设支出、城市维护支出等政府投资的项目建设资金。
第三条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集中管理原则。
专项建设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专款专用原则。
专项建设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基本建设项目,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注重效益原则。
专项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必须厉行节约,降低工程成本,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专项建设资金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筹集、拨付使用工程建设资金,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做好工程建设资金的预算、核算、决算监督和效益分析工作;加强工程概预(结)算、决算管理,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对专项建设资金使用管理负全面责任。
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由建设单位主要领导或指定授权一名领导负责资金审批。
建设单位内部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六条工程建设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专项建设资金管理,对资金的使用全过程实行监督,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投资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专项建设资金内部管理制度。
(三)做好建设期间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财务人员应当由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严格执行基建财务制度,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四)对基建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做好固定资产的登记、使用、移交等管理工作。
项目建设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项目建设资金支付管理办法项目建设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充分发挥项目建设资金在保障工程进度和提高工程质量方面的作用,规范工程款支付流程,确保正确支付工程款并控制工程成本,本办法明确各管理主体的责任。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的所有开发工程项目进度款、结算款(含设备结算款)的支付。
第三条付款依据付款依据包括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施工方案设计书、工程进度款审定书、工程竣工结算书、项目配套成果文件和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合格证明等有效资料。
第二章管理责任第四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本着合理、经济的原则,且本着对工程质量负责、为最终用户负责的原则,履行建设资金使用的相关主体责任。
第五条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责任,确保进度和质量、确保施工安全。
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建设预算定额,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月上报进度款、办理竣工结算,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责任和行政性罚款。
第六条监理单位的责任监理单位应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监理协议严格履行工程建设监理责任。
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月度进度款申请资料、工程竣交结算资料等进行严格审核,尤其对工程形象进度和进度款审核要提出专业审查意见。
对未达到质量要求或未按规定技术工艺流程施工的工程量予以扣除并下发整改意见,确保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单位利益和社会效益。
第七条建设单位的责任建设单位须对经监理单位审核过的各类结算资料由工地代表再次复核,经工程部总监审定,___造价工程师根据合同约定,按照计量规则,再次复核工程形象进度、确认工程量,并出具最终审定意见。
经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进入款项支付环节。
第三章支付流程第八条工程进度款1、工程进度款申报的前提条件1)所申报形象进度与现场实际情况必须相符;2)所申报形象进度工程质量必经监理验收合格;3)监理或政府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的项目已整改完毕并及时回复;4)各阶段工程资料完整、有效;5)安全文明施工达标,如承包人违反合同有关约定或建设方管理细则条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1、投资目标控制1)采取组织、技术、经济以及合同等各种措施,配合与协助招标人、使用方及项目监理方实现“确保不超”的投资控制管理目标,即:确保使项目在满足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实现工程实际造价不超过合同造价(包括调整金额)。
2)投资控制管理任务施工阶段工程投资控制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专业工程付款控制、变更签证控制、预防并处理好费用索赔、挖掘节约投资潜力来努力实现实际发生的费用不超过计划投资。
为完成施工阶段投资控制任务,本项目项目代建方将做好以下工作:①编制本阶段资金使用计划,控制专业工程付款;②负责每月向招标人、使用方报量、申请工程进度款以及与招标人、使用方的结算;③负责专业工程中期付款的审核与支付,以及与专业工程的最终竣工决算,严格控制分包付款;④动态掌握工程实际造价,并与合同造价对比分析,给招标人、使用方提供合理化建议;⑤严格控制工程变更,评价设计变更合理性,力求减少变更费用,并协助专业工程单位办理变更签证;⑥防止索赔事件的发生,并协助招标人、使用方进行反索赔。
2、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措施1)资金筹措及运用本工程作为大型建筑工程,其特点决定了项目管理的模式,除贯彻执行我司常规的财务制度外,还必须建立与项目管理模式相适应的财务制度与管理办法,才能有效、合理地筹措资金、运用资金、加强成本控制,使施工生产正常运作,以保证工程合同工期的完成。
2)财务管理办法根据我司对大型工程项目实行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为规范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提高综合经济效益,严格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费用开支标准,需建立以下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成本费用核算与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办法;●现金管理办法;●票据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项目承包责任制。
投资人与项目代建方签订“项目代建合同书”,明确规定管理方式、管理指标、责任和权利、工资总额提取办法、风险抵押金数额、考核及奖罚办法等为依据,处理企业与职工的各种关系。
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规定(3篇)
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工程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基本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是指在完成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划拨、估算、预算、决算等过程中的资金规划、调度、监督、控制和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竣工结算等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适用本规定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国家、省、市、县(市、区)四级政府的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承担的基本建设项目,以及依法设立的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项目。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应当坚持的原则有:(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健全资金监管体系,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二)以财政拨款为主要资金来源,注重合理布局和有效配置资金;(三)注重项目的经济性和技术性评价,加强资金使用效益的监测和评价;(四)加强预算管理,建立和完善项目预算制度;(五)严格落实资金计划,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运行;(六)强化内部控制,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和控制;(七)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资金筹措和投资决策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筹措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不得违规违纪、挤占滥用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二)以财政拨款为主要资金来源,合理确定其他资金来源;(三)坚持以市场化原则筹集资金,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投资;(四)注重改革创新,探索多元化资金筹措和投融资体制机制;(五)强化政策援助,确保贫困地区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筹措。
第六条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决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市场经济原则,注重项目的经济性和可行性;(二)重视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综合考虑;(三)科学论证项目的投资规模,合理决定项目的资金规模;(四)加强技术评估,保证项目的科学性和技术性;(五)加强风险评估,预测和控制项目的风险;(六)强化环境评估,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工程项目款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款支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项目款支付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和化解风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款项支付管理。
第三条支付对象:项目款支付对象为供应商、承包商、劳务方等合同约定的支付对象,需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进行支付。
第四条支付依据:支付依据应符合合同规定、财务管理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五条支付条件:支付应满足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相关条件,确保项目进展顺利。
第六条款项支付方式:款项支付方式包括现金支付、银行转账支付、支票支付等形式,需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选择。
第七条财务审批:各级财务审批人员应遵循财务审批流程,重点审查支付申请的依据、金额、付款方等关键信息。
第八条风险防范:应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支付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二章款项支付流程第九条付款申请:项目管理人员提供付款申请表,明细列出支付对象、支付金额、支付原因等相关信息。
第十条财务审批:财务审批人员对付款申请进行审批,核实付款依据、金额、付款对象等关键信息。
第十一条资金调度:财务人员核实申请金额,并进行资金调度,确保支付资金来源正确合法。
第十二条支付执行:财务部门执行支付动作,根据款项支付方式进行支付操作。
第十三条收款确认:支付对象收到款项后,应签收确认,并将收款信息反馈给公司财务部门。
第十四条归档管理:支付相关文件归档管理,要求完整、一致,便于查阅和审计。
第三章监督与审计第十五条内部审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款项支付流程进行定期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外部审计:公司定期邀请外部审计机构对财务支付流程进行审计,提供合规性和风险评估报告。
第十七条监督机制:公司设立独立监督机构,监督支付流程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汇报给公司高层管理。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八条资金管理:公司要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支付资金来源合法、使用透明。
第十九条内部控制: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规范款项支付流程,防范风险。
项目建设工程资金管理制度
项目建设工程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项目建设工程资金管理行为,保障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资金申请与审批1. 项目建设工程的资金申请应当坚持合理、合法和合规的原则,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项目单位需提出建设工程预算计划,详细列明资金用途、数额和资金来源等;(2)报送预算计划至项目资金管理部门,经审查合格后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3)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予以下达预算并通知项目单位。
2. 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如有资金调整需求,应当及时提出调整申请,并按照统一规定进行审查、审批手续。
经批准后,方可执行资金调整。
第三章资金分配与支付1. 资金分配应当根据项目建设工程实际需要和经济合理性进行,确保资金分配合理、科学和适度。
2. 资金支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支付对象应当清晰明确;(2)资金支付应当符合实际工程进度和协议约定;(3)支付过程应当详细记录并备有有效凭证。
第四章资金监督与管理1. 资金监督与管理应当严格执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全面掌握和了解项目建设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2)建立资金监督的责任体系,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3)加强对项目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做到规范、透明和合规。
2. 对于资金管理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通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章资金使用效率评估1. 对项目建设工程资金使用效率进行定期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查看项目建设工程的资金使用情况,对比实际使用的资金与预算计划的情况,分析并评估资金使用效率;(2)分析导致资金使用效率低的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3)根据评估情况,对项目单位和管理部门的工作给出合理的建议和指导。
第六章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与公示1. 项目建设工程资金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公示于社会。
2. 报告内容应当包括资金使用总额、资金使用情况、资金使用效率评估等。
X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办法(最新)
X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办法(最新)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监督和管理,规范资金审核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范围包括:(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二)财政预算内其他各项支出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基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四)上级财政下拨的基建资金和基建补助资金;(五)财政预算外资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六)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七)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付审批应遵循“按计划、按合同、按进度、按程序”的原则,并按要求填写《X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付审批表》(见附表)。
未经审批,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垫付、借支建设项目工程款。
第四条项目建设单位初次申请拨(付)款时,需提供的资料为:(1)项目资金来源批文;(2)项目立项申请批复;(3)财政部门的预(概)算评审报告;(4)中标通知书及投标文件;(5)施工合同;(6)项目实际完成情况(附进度报告或工程量清单)及项目变更内容;(7)项目竣工后需提供项目验收单、项目决算书和决算审计报告;(8)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付审批程序:(1)监理单位审核意见;(2)项目业主单位审核意见;(3)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意见;(4)财政局业务股审核意见;(5)财政局领导审核意见;(6)县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付方式:(1)房屋建筑工程: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分段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60%支付进度款,完工或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审计决算后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0%,除质保金按质保期规定支付外,余款2年内付清,原则上每年付余款的50%。
(2)县本级资金投资建设的水利、市政、交通、装饰装修等工程: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分段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50%支付进度款,完工或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价款的60%,审计决算后付至工程总造价的80%,除质保金按质保期规定支付外,余款2年内付清,原则上每年付余款的50%。
建设集团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建设集团项目资金管理办法1. 引言建设集团作为一个大型工程建设企业,拥有众多的项目进行管理。
为了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规范和透明,提高项目资金的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建设集团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2. 资金管理目标本办法的主要目标是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安排和使用,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准确性,有效防范各类资金风险。
3. 资金管理职责3.1 总部资金管理部门总部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建设集团下属项目的资金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总体资金管理政策和规划•监督项目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流程•定期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发现并核查异常情况•提供财务报表和分析报告,为决策提供依据3.2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项目的责任人,负责项目的各项工作,其中包括资金管理。
项目经理的资金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确保符合项目需求•提出项目资金申请,并在申请得到批准后进行资金的合理使用•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控制资金的支出进度•及时向上级汇报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进展3.3 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是项目资金管理的重要支持部门,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按照项目经理提供的资金使用计划,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核实项目资金的支出情况,确保符合规定和预算•进行财务核算和审计工作,确保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向总部资金管理部门提供财务报表和分析报告4. 资金管理流程项目资金管理流程主要包括资金申请、资金使用、资金审批和支付等环节。
4.1 资金申请项目经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提交给总部资金管理部门。
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项目概况、资金需求、使用计划等内容。
总部资金管理部门根据申请报告进行审批,并向财务部门发出资金拨付指令。
4.2 资金使用项目经理按照资金拨付指令进行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用途符合申请报告中的要求。
在资金使用过程中,项目经理应及时记录和归档相关资金支出凭证,以备后续审计和核算。
4.3 资金审批资金审批环节是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规和透明的重要环节。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大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申报拨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大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申报拨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2.02•【字号】•【施行日期】2019.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大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申报拨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大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申报拨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2月2日合肥市大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申报拨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大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申报和拨付管理,加强投资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合肥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建设项目是指经市政府批准列入市年度大建设计划,由市级承担全部或部分投资资金的项目。
主要包括:市政工程项目、公路项目、铁路项目、轨道交通项目、水利项目、园林绿化项目、环境改善项目、公共停车场项目、城市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等。
第三条项目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进行投资支出,禁止发生概算外支出,不得将非法收费、摊派以及与项目无关的费用纳入项目支出。
第四条大建设项目应当履行项目投资审批、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和竣工决算审计等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依法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政府监督制等制度。
第二章建设资金申报第五条对纳入市级投资的大建设项目,各建设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和月度资金使用计划报市建投集团。
第六条已列入下年度大建设计划中的续建和新建项目,以及已完工但尚需支付工程尾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于每年11月底前提交。
学院基建及修缮项目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
学院基建及修缮项目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建资金管理,规范学校基建投资及财务管理行为,保证基建资金合理使用,控制基建及修缮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基建及修缮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政府会计制度一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学院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及《学院财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相关规定经上级部门批准和学校立项的,利用财政拨款、学校自筹资金及其他资金等支付的基本建设、修缮工程项目及相关配套项目。
配套项目包括工程监理、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咨询等与工程主体相关的项目。
第三条基建修缮项目用款申请(一)后勤服务集团将已审批立项的基建及修缮项目建设计划,报计划财务处审核,列入学校年度部门预算。
(二)后勤服务集团根据工程项目合同及项目进度于每季度末提出下季度用款计划,经部门分管校领导及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后,由计划财务处统筹安排建设资金。
(三)基建及修缮项目付款,必须是在合同签字生效之后,根据合同中所约定的支付进度办理。
第四条基建修缮项目资金支付程序(一)资金支付前期手续L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合同及项目进度提出付款申请,申请书须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付款意见,加盖公章后作为付款申请的附件。
2.后勤服务集团根据工程合同及项目进度,审核施工单位付款申请,并由项目经办人及负责人签字认可。
3.相关部门提供付款附件。
(1)后勤服务集团应提供的资料:立项批复材料、中标通知书、工程项目合同、验收合格报告单、会议抄告件、会议纪要等材料。
(2)提供项目结算审核报告。
对已竣工工程申请付款的,由审计处或后勤服务集团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二)项目资金支付审批手续L施工单位提供已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工程税务发票,并由后勤服务集团项目经办人及负责人审签。
2,填制《基建、修缮项目工程款支付审批表》。
建筑工程项目资金支付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项目资金支付管理规定
一、总则
本规定为了规范建筑工程项目资金支付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的
安全和有效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二、支付主体
建筑工程项目资金支付主体分为两种情况:
1.政府投资项目:由财政部门负责支付项目资金。
2.企业投资项目:由企业自行负责支付项目资金。
三、支付流程
1.项目资金支付由建设单位负责发起,支付单位进行审核和支付。
2.建设单位向支付单位提交资金支付申请,包括项目资金支付
计划、资金需求证明等相关材料。
3.支付单位对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审核,核实项目资金需求的合
理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4.审核通过后,支付单位按照支付计划确定的支付时间和金额,将项目资金支付到建设单位指定的账户。
5.建设单位收到支付款项后,按照项目实际需要进行资金使用,并按规定提供资金使用凭证和报账材料。
四、支付监督
1.支付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支付流程和责任分工。
2.支付单位应加强对资金支付过程的监督,确保支付资金的合
法性和合规性。
3.建设单位应按规定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4.监督部门对项目资金支付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支付中
的问题和风险。
五、违规处理
对于项目资金支付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
但不限于罚款、追究责任等。
六、附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取代之前的相关规定。
以上为建筑工程项目资金支付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严格遵守,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有效管理。
单位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单位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单位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二、资金来源1. 单位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拨款、自筹资金和其他募集资金。
2. 财政拨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 自筹资金应由单位内部筹集,按照程序规定使用。
4. 其他募集资金必须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批准用途使用。
三、资金管理机构单位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机构包括单位领导班子、财务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等。
1. 单位领导班子负责最终决策和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2. 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的收支管理、统计报告和内部控制。
3.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申请、使用和管理。
4. 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资金的监督和审计。
四、资金申请和使用1. 单位建设项目申请资金必须经过严格审批程序,包括项目立项、预算编制、财务审核和领导批准。
2. 资金使用必须按照预算计划进行,不得擅自挪用、挂账或超支。
3. 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控制资金支付的权限,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五、资金监督检查1. 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有权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包括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核查。
2. 项目管理部门应配合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进行资金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情况说明。
3. 资金使用单位应主动接受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工作。
六、资金结余和结算1. 项目结束后,必须对项目资金进行结余和结算,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2. 资金结余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将结余资金上缴或返还给财政部门。
3. 资金结算必须按照财务制度要求进行,确保结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七、处罚制度1. 对违反资金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罚和追责。
2. 违反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包括挪用资金、超支支付、虚报冒领、贪污腐败等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和惩罚。
3. 对涉嫌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将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八、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对前期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应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整改和调查。
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1. 引言本办法旨在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高效使用,防止资金浪费和滥用。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2. 资金使用管理原则2.1 合规性原则: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不能违法违规。
2.2 公正性原则: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必须公平、公正,禁止以任何形式给予或接受贿赂、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2.3 高效性原则: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应当高效、节约,提倡科学管理,避免资源浪费。
3. 资金使用管理程序3.1 项目立项和预算编制:工程建设项目依照法定程序立项,编制详细、合理的项目预算。
3.2 资金申请和审批:项目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按照预算编制的项目资金需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并经过审批合规后方可使用。
3.3 资金支付和结算:经过资金申请和审批后,项目单位按照法定程序执行支付和结算流程,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3.4 资金监督和审计: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应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负责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审计,防止资金滥用和浪费。
4. 责任和惩处机制4.1 项目单位负责人对本项目的资金使用和管理承担最终责任。
4.2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降职、撤职等处罚措施。
5. 附则5.1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5.2 本办法解释权归属于本单位。
5.3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属于本单位。
以上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内容。
请各项目单位遵守并严格执行,确保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项目工程支付制度
项目工程支付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明确工程项目款项支付的原则、条件和程序,以确保工程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并促进工程质量与进度的有效控制。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承担的所有工程项目,所有参与方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按照合同条款执行付款义务。
二、支付原则1. 公正性:确保所有支付行为均基于合同约定,公平对待所有合作方。
2. 透明性:所有支付信息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与检查。
3. 及时性: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支付相应款项,避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
4. 安全性:确保支付过程安全无误,防止财务风险。
三、支付条件1. 合同签订: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和时间节点进行支付。
2. 工程进度:依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质量,按比例支付工程款。
3. 验收合格:工程或阶段性工作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支付。
4. 合法合规:所有支付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
四、支付流程1. 提交申请:承包方根据合同要求和实际工程进度,向发包方提出支付申请。
2. 审核确认:发包方相关部门对提出的支付申请进行核实,包括工程量的核对和质量的评估。
3. 审批流程:支付申请经项目负责人、财务部门以及必要的管理层审批通过。
4. 实施支付:财务部门依据审批结果进行资金划拨,完成支付操作。
5. 记录归档:保留所有支付凭证和相关文件,作为财务审计和未来参考的依据。
五、违约责任1. 逾期支付:如发包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应根据合同约定向承包方支付违约金。
2. 质量问题:如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应负责修复并可能面临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合作方并做好过渡安排。
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办法随着中国建设项目的迅速发展,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的管理也得到了广泛关注。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支付,保证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和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财政部出台了《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该办法的背景、目的、内容及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解析。
一、背景《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办法》是财政部于2018年10月18日发布的。
该办法的出台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促进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的透明性、规范性和合理性,防止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资金浪费、透支和滥用,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效率和成果等。
二、目的《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目的是明确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的管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确保资金的公正、透明和合理使用,提高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效率和成果。
通过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防止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资金浪费、透支和滥用等问题,确保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达到合理、规范和透明的目的。
三、内容《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审批程序: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支付需经过项目审批、资金申领、资金支付、验收与结算等环节,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2、资金来源:工程建设项目支付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预算安排的资金、贷款、建筑基金、企业自筹资金等,必须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资金审计:在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支付过程中,必须进行严格的资金审计,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4、支付流程: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支付应按照合同约定和资金申请程序进行,避免资金的挤占和滥用。
5、资金使用: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必须符合工程建设规划和合同约定,实现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6、违规处理:对于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支付中存在的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和追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正。
四、执行情况自《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实施后,各级财政部门加强了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提高了对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的监管和审计力度。
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程序及管理办法
工程款支付程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所属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程序,加快流转速度,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工程管理制度和办法,结合公司管理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开发建设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包括但不局限于一切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合同付款、零星支付、材料以及设备采购付款等。
第三条管理原则工程款支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合同条款执行,严禁违反合同或者逃避合同管理的支付行为。
第二章付款流程第四条工程进度款的一般支付流程:1.施工单位根据实际完工情况及相关合同约定提出付款申请。
付款申请需包含付款事由(合同依据)、形象进度说明、工程量清单、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等原始资料(如果合同规定需在进度款中支付),并有项目经理的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付款申请表可使用施工单位制式表格。
2.施工单位每月25日后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提供完整的工程清单资料送监理审核,同时报送工程费付款审核表。
3.请款单位将付款申请材料送交到现场工程监理处,由工程监理公司独立完成审核并出具意见.公司提供统一内部使用的工程进度款付款审批表,现场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在该付款审批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材料及付款审批表移交公司专业工程师审核.4.公司工程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进行实质性审核,再由公司成本控制部进行复核,分别提出意见及签字后,报公司工程总监签署意见.5.付款申请材料连同上述审签意见一同递交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常务副总审核后给出支付意见,有疑问或者有理由拒付的由其组织相关部门重审并知会请款单位,同意支付的转送财务总监(或公司董事会特别指定的财务负责人)进行会签。
6.财务总监(或公司董事会特别指定的财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呈报公司总经理最终审批。
审批完成后,由专业工程师按公司财务规定办理申请支付手续,财务部对以上过程资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支付,同时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工程部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部资金支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部资金支付管理,增强资金使用的效率和透明度,确保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部所有资金支付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费用支付、采购付款、合同款支付等。
第三条工程部负责制定并执行资金支付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不得挪用或私扣资金。
第四条工程部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资金支付管理制度,负责每日资金支付工作,按照规定程序操作、审核和监督。
第五条工程部主管领导负责监督资金支付管理工作,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章资金支付流程第六条资金支付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项目负责人提出资金支付申请,明确支付用途、金额、对方单位等。
(二)项目负责人填写《资金支付申请单》,并提交至财务部门。
(三)财务部门审核资金支付申请单,确保申请单内容准确、合规。
(四)财务部门将资金支付申请单交由主管领导审批,审批完成后方可支付。
(五)支付完成后,财务部门保存相关支付凭证和记录。
第七条对于较大金额的资金支付,需经过财务部门审核后方可支付,确保支付安全和准确。
第八条费用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汇、转账、支票支付等,支付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
第三章资金支付控制第九条工程部财务部门应建立完善资金支付控制制度,防范资金风险,确保支付过程安全可靠。
第十条财务部门应对资金支付事项进行分类管理,明确责任人,做好相应记录和备份。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应做好资金支付凭证的保管和归档工作,确保资金支付记录可供查询。
第十二条资金支付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及时解决。
第四章资金支付监督第十三条工程部负责开展资金支付监督检查工作,发现资金支付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应每月对资金支付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形成资金支付报告,上报主管领导。
第十五条主管领导应对工程部资金支付情况进行定期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如有修改,须经工程部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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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最大限度发挥项目建设资金充分保障工程进度和提高工程质量的作用,明确各管理主体的责任,规范工程款支付流程,确保工程款正确支付,控制工程成本,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的所有开发工程项目进度款、结算款(含设备结算款)的支付。
第三条付款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施工方案设计书、工程进度款审定书、工程竣工结算书、项目配套成果文件和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合格证明等有效资料。
第二章管理责任
第四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须本着合理、经济的原则,本着对工程质量负责、为最终用户负责的原则,履行建设资金使用的相关主体责任。
第五条施工单位须严格履行合同责任,确保进度和质量、确保施工安全,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建设预算定额,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月上报进度款、办理竣工结算,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责任和行政性罚款。
第六条监理单位须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监理协议严格履行工程建设监理责任,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月度进度款申请资料、工程竣
交结算资料等进行严格审核,尤其对工程形象进度和进度款审核要提出专业审查意见,对未达到质量要求或未按规定技术工艺流程施工的工程量予以扣除并下发整改意见,确保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单位利益和社会效益。
第七条建设单位须对经监理单位审核过的各类结算资料由工地代表再次复核,经工程部总监审定,提交预算部。
预算部造价工程师根据合同约定,按照计量规则,再次复核工程形象进度、确认工程量,并出具最终审定意见。
经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进入款项支付环节。
第三章支付流程
第八条工程进度款
1、工程进度款申报的前提条件
(1)所申报形象进度与现场实际情况必须相符;
(2)所申报形象进度工程质量必经监理验收合格;
(3)监理或政府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的项目已整改完毕并及时回复;
(4)各阶段工程资料完整、有效;
(5)安全文明施工达标,如承包人违反合同有关约定或建设方管理细则条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工程进度审批流程(附件1)
(1)每月28日前,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报《工程计量报审表》(附件3),同时附进度款结算各项资料(电子版同时上报建设单位
预算部)。
一式三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各一份。
审批后的原件由建设单位财务部留档,工程部和预算部留复印件。
要求施工单位在每份计算表首页对本月完成的形象进度进行详细描述,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公章。
(2)监理单位对当月形象进度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对已完工程质量作出评价,对不合格工程不予计量,并签署审查意见。
(3)建设单位审批流程
①工程部工地代表对当月完成的详细的施工部位及形象进度进行详细审查,在《工程计量报审表》上签署审查意见,由工程部总监审核签字后提交预算部。
②预算部造价工程师根据合同约定,按工程形象进度审核已完成工程量及造价,确定审定金额,并填列预付款或甲供料等本期应扣暂扣款项,要求计算准确,无遗漏。
上报预算部总监审核签字确认。
进度审定表作为返回施工单位《工程计量报审表》的附件。
③预算部发起进度会签,附进度款审定表等相关资料,由工程部、财务部、董事长办公室等部门参与会签,经公司总经理审批、董事长核准后生效。
预算部根据审批结果在《工程计量报审表》签署进度审定结果,并签字盖章。
3、工程进度款付款程序
(1)建设单位预算部通知施工单位根据审批通过的《工程计量报审表》与建设单位财务部确认应开具的发票金额,成本会计复核,财务经理审定。
施工单位应在五日内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交建设单位
预算部。
(2)建设单位预算部根据审批通过的《工程计量报审表》发起填列《工程款支付审批单》(附件8)。
预算部负责填列已完工程量、已扣款和暂扣款;财务部负责发票和已完工程量的再次复核,填报已付款金额,并对本次应付款提出审核意见,上报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
(3)建设单位财务部根据审批通过的《工程计量报审表》、《进度款结算会签单》和《工程款支付审批单》,通知施工单位财务人员办理付款手续。
(4)施工合同约定有工程预付款的,规定付款前由施工单位出具银行保函的,财务部需严格对照合同审核预付款金额及银行保函的有效时间。
由施工单位按《工程预付款申请表》(附件5)。
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部、预算部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董事长核准后通知施工单位办理付款手续。
预付款应按工程形象进度由预算部分期分批扣款。
(5)施工单位因收款信息变更或经办财务人员变更,需事先以书面形式告知建设单位财务部,以确保付款畅通,避免影响工程进度。
第九条工程结算款
1、工程结算申报的前提条件
(1)合同范围内工程已全部完成,工完场清,达到验收条件。
(2)工程已经通过监理、建设单位和政府质检部门竣工验收。
验收资料已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工程部备案。
(3)工程技术资料已全部整理完毕,移交建设单位。
2、工程结算审批流程(附件2)
(1)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报《工程结算申请表》(附件6)同时附各项结算资料(电子版同时上报建设单位预算部)。
一式五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报备各一份,建设单位留两份。
审批后的原件由建设单位财务部、预算部留存,工程部留复印件。
要求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公章。
(2)监理单位对照施工合同严格审查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及各项工程变更及经济签证,并签署审定意见。
(3)建设单位审批流程
①工程部工地代表对施工单位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再次复核,尤其对涉及设计变更及各类经济签证的各类影像资料或图纸、施工方案等手续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由工程部经理复核签字后提交预算部。
②预算部造价工程师严格对照施工合同,结合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或经济签证单、工作联系单、各类影像资料,对涉及工程造价的各类结算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等进行审核,确定竣工工程量核定结算金额。
同时对各类应扣(如甲供料)和暂扣款项(如质保金)进行汇总计算,注明预付款或甲供料等应扣暂扣款项。
要求计算准确,无遗漏。
上报预算部总监审核签字确认。
结算审定表可作为《工程计量报审表》的附件。
③预算部发起结算会签,附结算审定表等相关资料,由工程部、财务部、董事长办公室等部门参与会签,经公司总经理审批、董事长
核准后生效。
预算部根据审批结果在《工程结算申请表》签署结算审定结果,并通知施工单位确认,由合同约定的责任人员签名盖章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予以确认。
3、工程结算款付款程序
(1)建设单位预算部通知施工单位根据审批通过的《工程结算申请表》与建设单位财务部确认应开具的发票金额,并对各类应扣代扣暂扣事项进行确认,成本会计复核,财务经理审定。
施工单位应在十五日内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交建设单位预算部。
(2)建设单位预算部根据审批通过的《工程结算申请表》发起填列《工程款支付审批单》。
预算部负责填列已完工程量、已扣款和暂扣款;财务部负责发票和已完工程量的再次复核,填报已付款金额,并对本次应付款提出审核意见,上报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
工程竣工结算后,每次支付剩余结算款只需填列《工程款支付审批表》。
(3)建设单位财务部根据审批通过的《工程结算申请表》、《工程结算会签单》和《工程款支付审批单》,通知施工单位财务人员办理付款手续。
第十条除土建、安装施工单位之外的其他参建单位,如报建、报批、设计、勘察、检测、监理、鉴定、评估单位等,按合同约定分期付款,竣工后由预算部办理相关结算书,比照上述流程进行办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二O一六年八月八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公司相关制度中若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条款,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
1、《工程进度款支付流程》
2、《工程结算款支付流程》
3、《工程计量报审表》
4、《工程进度会签单》
5、《工程预付款申请表》
6、《工程结算申请表》
7、《工程结算会签单》
8、《工程款支付审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