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三级公司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制度(doc 8页)
【管理-制度】公司派驻三级公司财务总监的管理办法(参考)
派驻三级公司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为适应公司发展的要求,加强对所属公司的财务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资格:(担任财务总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严格遵守国家的财会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忠于职守,廉洁自律,严守财务机密和商业秘密;(二)熟悉业务,严守财务规章制度,敢于坚持原则,维护企业利益,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三)具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从事会计岗位工作五年以上,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符合上述任职资格的人员,经过公司考核并经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任命、公司财务部派驻所属公司担任财务总监。
二、岗位责任:(派出财务总监行使的职权)(一)遵照派出财务总监规定事项与被派驻公司总经理进行联审、联签,做好财务日常会计处理工作监督,审核业务经营发生的各项费用;(二)出席被派驻公司班子会议,提出财务管理和财务运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三)根据公司财务部要求,制订被派驻公司财务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被派驻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四)拟订被派驻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五)参与审查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参与对被派驻公司业务经营管理以及预算、决算,向派出公司提出书面财务管理意见,作为派出公司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六)参与审核被派驻公司对外提供贷款担保、债务担保、资产抵押,核销坏账损失,处置不良资产等相关事项;(七)审核被派驻公司工资、绩效考核和相关消费性支出;(八)制止、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可能造成经济或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九)认真履行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完善财务管理,对财务核算工作的规范合法进行检查监督;(十)保证各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并进行监督检查。
委派财务总监制度精简版范文
委派财务总监制度精简版范文一、总则1.为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规范财务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的管理,是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
二、委派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委派的财务总监。
2.委派财务总监的条件:具备财务管理相关专业背景及丰富的实战经验,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三、职责和权利1.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编制和执行公司的财务预算,提供财务分析和决策支持。
(2)负责设立和落实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管理规范和合规。
(3)负责公司的资金管理,包括资金筹集、支付和投资等工作。
(4)负责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和审计工作,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和及时。
(5)负责公司的税务管理工作,包括纳税申报、风险评估和税务合规等。
(6)负责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包括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制定等。
(7)负责公司的融资和投资决策,提供战略投资建议和风险评估报告。
2.财务总监享有以下权利:(1)有权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性。
(2)有权审核和决定公司的财务预算和投资计划。
(3)有权要求公司各部门提供财务信息和相关文件。
(4)有权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提出财务建议和风险评估报告。
(5)有权设立和管理财务部门,组织开展财务管理培训。
四、聘任和解聘1.财务总监的聘任:根据公司的需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委派财务总监,并签订劳动合同。
2.财务总监的解聘: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可以根据需要解聘财务总监。
解聘程序按照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五、监督与评估1.财务总监的工作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监督和评估。
2.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有权对财务总监进行定期评估,评估内容包括财务工作、风险管理、绩效考核等。
3.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可以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继续委派财务总监或调整其职责和权利。
六、附则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派驻财务总监岗位职责任职要求
派驻财务总监岗位职责任职要求派驻财务总监岗位职责工作职责:1. 制定公司的财务目标、政策及操作程序,并根据授权向总经理、董事会报告;2. 建立健全该公司财务系统的组织结构,设置岗位,明确职责,保障财务会计信息质量,降低经营管理成本,保证信息通畅,提高工作效率;3.对公司的经营目标进行财务描述,为经营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并定期审核和计量公司的经营风险,采用有效的措施予以防范;4.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主持公司财务战略的制定、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工作;5.协调公司同银行、工商、税务、统计、审计等政府部门的关系,维护公司利益;6.审核财务报表,提交财务分析和管理工作报告;参与投资项目的分析、论证和决策;跟踪分析各种财务指标,揭示潜在的经营问题并提供管理当局决策参考;7.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制定有效的融资策略及计划,利用各种财务手段,确保公司最优资本结构;8.完成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岗位要求1.财务、会计、金融、投资等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有大型公司管理经验2.有较强的财务分析预测、投融资及风险防范能力,对企业资本运营有很深刻的理解,具备出色的管理能力与良好的沟通技巧;3.熟知相关政策法规并具备出色的财务管理经验及敏锐的洞察力和数据感觉,熟悉财务计划、成本分析、预算、成本核算等高级财务管理流程;4.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有很强的管理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严谨的工作作风以及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派驻财务总监岗位篇2:派驻财务经理岗位职责任职要求派驻财务经理岗位职责职责描述:1、分析项目财务数据,出具财务管理建议,为项目经营、决策提供支撑,2、制定在管区域的KPI指标并推动完成, 积极跟踪并反馈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及时进行经营预警;3、统筹负责各项财务收费、车场、资产资金检查、督导工作, 项目管理风险识别,预防体系的建立与实施, 参与区域招投标工作,控制采购成本合理性;4、区域税务系统的关系维护,进行纳税筹划,合法节约税金, 月度纳税申报督促、跟进, 票据管理,杜绝遗失、错开风险, 税收制度的培训和业务指导.5、预算收入完成情况跟进,对欠费进行分析,推动项目催费工作进展, 预算成本执行情况跟进,对于严重偏差的成本督促项目查明原因, 项目利润情况预测,根据收入和成本的执行情况,对年度目标达成情况进行预判.6、对区域财务核算工作负责,落地公司核算标准的要求,成本准确归集,杜绝漏帐、错账, 统筹区域财务内部报表、会计报表按照公司要求的时间节点和标准提交; 7、区域财务团队业务技能的培训及梯队建设,提高其工作效率,并避免人才断层, 客观评价其所管小组成员的业绩表现,设立KPI指标及出具考核意见.任职要求:1、年龄28岁以上,身体健康;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会计学、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审计等财会相关专业,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中级会计师优先;3、熟悉物业行业会计核算、税务管理、财务分析;4、精通企业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物业行业法律法规;5、收费软件、财务软件,Office软件的熟练运用,能接受川内异地派驻(接受单休安排)派驻财务经理岗位篇3:派驻海外财务岗位职责任职要求派驻海外财务岗位职责派驻海外财务总监1.制定和完善财务核算、成本费用管理制度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2.优化完善预算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与流程;3.根据集团中、长期经营计划,组织编制年度综合财务计划和控制标准,以保证CEVT顺利实现中长期经营目标;4.负责公司战略规划与业务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进分析;5.负责公司财务运营的监督、经营风险控制、经营结果分析评估1.制定和完善财务核算、成本费用管理制度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2.优化完善预算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与流程;3.根据集团中、长期经营计划,组织编制年度综合财务计划和控制标准,以保证CEVT顺利实现中长期经营目标;4.负责公司战略规划与业务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进分析;5.负责公司财务运营的监督、经营风险控制、经营结果分析评估篇4:公司派驻会计岗位职责公司派驻会计岗位职责以下就是公司派驻会计岗位职责等等的介绍,希望为您带来帮助。岗位职责:1、负责子公司会计审核及核算;2、负责子公司的出纳工作;3、编制各类财务报表及管理报表;4、负责收集、编辑子公司的财务、税务制度和政策;5、配合审计及实施财务过程监控和风险控制。任职资格:1、性别不限,年龄25-35岁;2、本科及以上学历,财务类相关专业;3、2年以上会计工作经历,熟悉企业全盘账务处理;4、英语或当地语言熟练,熟悉当地会计准则及税务制度,熟悉国际会计准则; 5、熟练掌握财务及办公软件,熟悉SAP者优先;6、具备良好的承压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7、有外资企业或驻外财务背景者优先,适应长期驻外。派驻财务经理岗位职责岗位职责:1、负责总账、明细账及财务报表编制,建立、完善公司财务组织管理体系和团队建设;2、负责税务统筹、税收优化工作,指导公司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和财务岗位职责,优化财务工作流程;3、负责年度预算的财务编制与考核工作,组织公司资金预算、控制、核算、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地提供财务数据分析报表;4、负责规划、监管公司资金的收支及核销情况;5、参与公司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6、指导、培训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财务系统的操作、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7、参与并审核、指导公司各项细化制度和内部控制流程的制定;8、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职要求:1、会计、财务管理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2、熟练运用金蝶、速达、管家婆等财务软件;3、具备全面的财会专业知识,熟悉会计准则以及税务、审计的法规、政策;4、具备优秀的统计能力、财务分析能力和成本管理能力;5、具备良好的心态与学习分析、沟通表达能力;外派会计岗位职责岗位职责:1、协助集团总部对分公司或项目财务工作进行监督;2、负责银行账户资金收付审核及银行回单、对账单的按月收集;3、办理工程项目的发票、外经证、税务完税证明、保函等具体工作;4、统计编制工程进度款收付情况及其他管理报表;5、对工程项目的成本进行跟踪管控,取得合法的成本票据;6、收集工程相关资料及结算资料。任职要求:1、两年内服从公司的外派安排至全国各地分子公司或项目部(必要条件);2、财会类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建筑装饰行业会计工作经验者优先;3、能独立处理全盘帐务,熟悉工商税务的办事程序及熟悉建筑行业相关税法及会计法规;4、能熟练使用金蝶财务软件和Word、Excel等办公软件;能承受工作压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国际会计岗位职责岗位职责1、负责境外公司账务核算及翻译工作;2、负责境外公司外联工作;3、负责公司与境外管理相关的中介机构协调工作;4、负责境外公司与境内公司往来业务办理;5、负责境外公司与财务相关的管理工作;6、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任职资格1、涉外会计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英语专业6级以上;2、2年以上外企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经验;3、熟悉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4、初级以上职称,能熟练使用Word、Excel、PPT,使用过金蝶ERP者优先;5、25岁至35岁,气质佳、有良好的英文沟通能力;6、诚实、细心、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财务总监委派及管理实施细则
财务总监委派及管理实施细则财务总监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岗位之一,财务总监的工作职责包括财务总结和决策、内外部财务报告、预算控制、税务筹划与管理、财务风险控制等。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财务总监的职能和责任,以下是财务总监委派及管理实施细则的内容,供参考:一、财务总监的职责和权利1.负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在法定范围内享有财务决策权和管理权。
2.负责编制内外部财务报告,提供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详细数据资料,并及时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
3.负责编制和控制公司财务预算,并监督其执行。
4.负责制定和管理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流程,确保公司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规范高效。
5.负责企业税务筹划和税务管理,确保公司纳税合规和最大化税务优惠。
6.负责企业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和良好的流动性。
二、财务总监的任命和解职1.财务总监的任命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并书面通知其本人。
2.财务总监在任期间如有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失职或不胜任情况,董事会有权解职财务总监。
3.财务总监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协助公司安排新的财务总监。
三、财务总监的管理权限和责任1.财务总监有权制定和修改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但需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2.财务总监有权委派和管理财务团队,包括会计部门、财务分析部门、税务部门等。
3.财务总监有权参与公司各项决策,提供财务分析和建议,确保决策的财务可行性和合规性。
4.财务总监有责任监督和审核财务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税务筹划和资金管理等财务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财务总监有责任保护公司财务信息的机密性和完整性,防范财务风险和诈骗。
四、财务总监的考核和奖惩1.财务总监的工作绩效将被纳入公司绩效考核体系,绩效考核结果将是绩效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2.财务总监在工作中如履职不力、违反公司制度或造成重大财务损失等情况,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3.财务总监在工作中表现突出,为公司创造卓越的财务业绩和价值,将受到表彰和奖励。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市财政局委派财务总监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沪财会[2000]67号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市财政局委派财务总监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市财政局委派财务总监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沪财会[2000]67号2000年10月24日)为了加强对市财政局委派财务总监(包括财务会计主管,下同)的领导和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和制度,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印发的《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和《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规定》,按照市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市财政局委派财务总监管理的若干问题规定如下:一、管理体制(一)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由市财政局向有关单位和项目直接委派财务总监事项的批复》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关于由市财政局向有关单位和项目直接委派财务总监程序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市财政局委派的财务总监,其行政、组织和供给关系均由市财政局统一管理。
市财政局所属的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实施对市财政局委派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
(二)派驻的财务总监应配合和协助派驻单位负责人依法理财和开展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财务会计监督等事宜。
(三)派驻的财务总监应参加派驻单位有关的行政和业务办公会议。
二、工作职能派驻的财务总监在支持派驻单位依法理财、自主管理的前提下,其工作职能原则上按《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主要包括:(一)管理并监控派驻单位日常财务会计活动;(二)参与拟订派驻单位有关的重大计划、方案。
包括年度预、决算方案、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费用开支计划、筹资融资计划、利润分配方案、亏损弥补方案等;(三)参与派驻单位资金使用和调度、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决策法动;(四)审核派驻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确认其真实性与完整性;(五)及时发现和制止派驻单位违反国家财经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经营行为,并向派驻单位最高管理部门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六)定期向派驻单位的最高管理部门报告资产运作和财务情况,并接受管理部门的质询;(七)监督、检查派驻单位下属部门和单位的财务会计和资金运作情况,并向派驻单位管理部门提出审计的建议和进一步完善的措施;(八)单位内部及其下属单位财务负责人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须事先征求派驻的财务总监的意见;(九)建立派驻单位负责人与派驻的财务总监重要财务事项联签制度;(十)市财政局和派驻单位负责人交办的其他事项。
集团派驻财务负责人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派驻财务负责人的职权与地位,发挥派驻财务负责人在加强财务监督与管理方面的作用,根据集团管理需要,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派驻财务负责人是指:集团派驻到下属企业、控股公司等单位担任副总经理(主管财务工作)、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的集团管理人员。
第三条集团按以下原则派驻财务负责人:集团对下属企业委派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负责财务管理;其他规模较小公司、新开办公司或拟建新项目,集团推荐项目财务负责人,集团通过竞争上岗等方式从项目财务负责人中择优录取选派财务负责人;对项目财务负责人的管理与考评,由所在公司比照本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进行。
第四条派驻财务负责人是所在企业的财务负责人,由集团财务管理部代表集团负责派驻与管理。
第五条派驻财务负责人组织企业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内审机构设置及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所在单位经营分析和决策。
第六条集团依照本管理条例对派驻财务负责人进行专项管理;派驻财务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作为集团派驻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同时也以《集团中高层人员管理制度》作为管理依据。
第二章派驻财务负责人的职权第七条派驻财务负责人负责企业会计、内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内审人员的配备;组织会计、内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作为集团派驻管理人员,派驻财务负责人在保持独立性的同时,必须积极配合所在企业总经理的工作,扮好企业内当家角色。
第九条派驻财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1、执行国家制定的各项财经与税收法律、法规,贯彻集团内部控制制度与财务纪律;2、建立、健全企业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企业日常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3、建立有效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代表集团行使财务监督权,参与企业经营决策。
发现企业有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和集团内部财务纪律的行为,派驻财务负责人应当督促企业纠正,情节较严重的问题应及时向集团报告;4、负责企业的审计监察工作;5、参与企业项目投资管理工作;6、组织编制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及财务决算工作;7、审核、控制企业所有成本、费用支出;8、负责所在企业外地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9、筹措企业经营运作资金;10、加强企业资产管理,全面建立财务预警机制,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11、协调企业与金融机构、财政、税务与外管部门等外部单位的关系,为企业的经营运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12、做好企业经济活动分析,积极向集团及所在企业提出管理改进方案与建议;13、加强企业财务人员队伍建设,建设高素质、有活力的财务管理团队,为企业提供高水准的专业服务,协助企业不断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14、集团要求的其他工作。
财务总监管理制度范文
财务总监管理制度范文财务总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务总监的职责和行为,维护公司的财务安全和财务管理的规范运行,根据《公司法》、《财务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财务总监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财务总监是公司财务管理的核心职位,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财务分析、财务决策等工作,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财务利益。
第四条财务总监应具备扎实的财务知识和技能,熟悉财务法规,熟练运用财务软件,具备一定的沟通与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管理和领导财务部门,为公司提供科学的财务建议。
第五条财务总监应与公司其他部门密切合作,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以确保财务管理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制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计划,并监督执行。
2. 组织编制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和中期财务规划,撰写财务报告及相关分析报告。
3. 监督并指导财务人员进行财务会计和成本会计的核算工作。
4. 审核公司财务报表,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5. 提供财务数据和分析,为公司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6. 管理和控制公司的资金运营,制定有效的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
7. 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监督执行,确保公司财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8. 管理和监督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制定合理的资本结构和资本运作计划。
9. 评估和管理公司的财务风险,提出风险预警并制定应对措施。
10. 协助公司进行融资活动,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制定合理的融资计划。
11. 参与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的论证和评估,控制投资风险。
12. 管理和开展外部投资和并购活动,保证项目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13. 执行上级交办的其他职责和任务。
第三章权力第七条财务总监具有以下权力:1. 对公司财务部门的任免权,并对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 对公司财务报表、财务决策等事项具有决策权、签字权和审查权。
财务总监管理制度
财务总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务总监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财务管理需要,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财务总监及其部门的管理工作,旨在规范财务总监的职责、权利和管理权限,明确其职责范围,规范其行为。
第三条财务总监是公司的财务管理主管,负责全面管理公司财务工作,领导和协调财务部门的各项工作,保障公司财务安全和正常运转。
第四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财务总监的管理制度,配合财务部门的工作,不得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财务总监管理制度严格依法、规章制度执行,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违规操作,否则将受到公司纪律处分。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全面负责公司财务工作,制定财务计划、预算和报表,监督公司各项账务核算。
(二)领导和协调财务部门的各项工作,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管理流程。
(三)负责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参与公司经营决策,提供财务分析和建议。
(四)保障公司资金安全,优化资金运作,提高资金利用率。
(五)落实税收政策,规范税务申报和缴纳。
(六)监督公司财务风险,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提出风险应对方案。
(七)管理财务人员,发挥团队协作精神,提高部门工作效率。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财务总监对公司财务状况负有直接责任,必须勤勉尽责,保证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八条财务总监应当积极主动地了解、掌握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财务会计职业准则,并及时研究、学习会计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规定,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三章权利第九条财务总监依法享有财务管理权,包括:(一)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财务管理活动。
(二)指导和监督公司各部门正确执行财务制度和会计政策。
(三)对公司财务报表和相关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最终责任。
(四)对公司资金的支配和使用有审批权。
(五)对公司内部资金往来有监督权。
(六)对公司的投资、融资、资本金及与金融机构进行业务往来等有合法授权权。
某公司财务总监实施办法(doc 9页)
某公司财务总监实施办法(doc 9页)附件4、《常山县国有资产财务总监实施方法》常山县国有公司财务总监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县级国有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促进国有公司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严格财经纪律,健全国有公司内部监控机制,加强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经济效益,根据《浙江省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试行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公司财务总监(以下简称财务总监)是指政府以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身份,由县国资办委派,对国有公司财务活动进行监管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财务总监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对被委派国有公司执行财务监管。
被委派国有公司领导应当支持财务总监认真履行职责,保障其职权不受侵犯。
国际上专业权威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在财会专业岗位上具有良好业绩的人员,可以不受上述工作年限和职称的限制。
第七条县国资办采用公开招聘方式,从符合基本任职条件的应聘对象中选聘财务总监,认定其任职资格,并核发资格证书。
第八条财务总监应按照实际情况委派,既可以一人负责一个单位,也可以一人或一个小组负责多个单位。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财务总监任职资格:(一)有过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受过记过以上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二)曾因渎职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三)因其他犯罪被判处刑罚或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第十条财务总监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为三年。
聘任期满,由县国资办根据考核情况决定续聘或者解聘。
财务总监在同一国有公司的连续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第十一条财务总监实行专职制,应与原用人单位解除一切关系,并不得兼职从事其他职务。
第十二条财务总监的委派实行回避制度,不得委派企业董事会成员、单位领导、总会计师或财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任同一国有公司的财务总监。
第三章财务总监的职责和权限第十三条财务总监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督促国有公司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支持国有公司财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及时发现和制止、纠正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和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活动,必要时可向县国资办报告;(二)督促、指导、协助国有公司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检查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进行监督;(三)督促国有公司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会计监督机制,检查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的情况,对其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四)审核国有公司董事会成员、经理层领导、总会计师和财务机构负责人的年薪、工资及与职务相关的消费性支出;(五)审核国有公司财务会计岗位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对总会计师和财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考核、调动和奖惩情况进行监督;(六)审核国有公司拟订的年度预算决算方案、奖金使用和调度计划、成本,对费用计划、筹资融资和投资方案、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方案等其重要财务事项和财务活动的实施方案或计划的准确性、合理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行指导与监督;(七)参与国有公司对外投资、捐赠、债务担保、资产抵押、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决策活动和清产核资工作,监督检查企业财务活动、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和政府政策性补贴的使用情况;(八)审核国有公司财务报告,评价和报告其经营管理业绩。
财务派驻管理制度
财务派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财务派驻管理,落实财务监督责任,维护国家利益,保证财务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派驻管理是指财务监管单位(以下简称监管单位)依法派驻的财务监督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派驻人员)在受派驻单位(以下简称被派驻单位)开展财务监督工作,对被派驻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财务派驻管理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保证财务监督工作的公正、公平、依法行使监督权限。
第四条财务派驻管理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始终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为根本遵循,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财务派驻管理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坚决贯彻执行上级机关的决策和部署,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财务派驻管理应当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党纪国法、监察纪律和工作程序规定,依法行使监督权力。
第七条财务派驻管理应当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工作任务和工作纪律,不得违反监督程序和规定,不得徇私舞弊、徇私舞局。
第八条被派驻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派驻人员开展财务监督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协助处理有关事项,确保财务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财务派驻管理的内容第九条财务派驻管理的内容包括:(一)对被派驻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检查资金使用、结算、核算等情况;(二)对被派驻单位的财务制度和内控体系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三)对被派驻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四)对被派驻单位的财务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条财务派驻管理的重点工作:(一)加强对被派驻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发现和纠正违规违法行为,确保资金安全;(二)加强对被派驻单位的财务制度和内控体系的评估和检查,提出改进建议,促进制度和系统建设;(三)加强对被派驻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情况的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促进财务管理规范化;(四)加强对被派驻单位的财务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和处理,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公司派驻三级公司财务总监的管理办法草案.doc
公司派驻三级公司财务总监的管理办法(草案)1派驻三级公司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为适应公司发展的要求,加强对所属公司的财务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资格:(担任财务总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严格遵守国家的财会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忠于职守,廉洁自律,严守财务机密和商业秘密;(二)熟悉业务,严守财务规章制度,敢于坚持原则,维护企业利益,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三)具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从事会计岗位工作五年以上,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符合上述任职资格的人员,经过公司考核并经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任命、公司财务部派驻所属公司担任财务总监。
二、岗位责任:(派出财务总监行使的职权)(一)遵照派出财务总监规定事项与被派驻公司总经理进行联审、联签,做好财务日常会计处理工作监督,审核业务经营发生的各项费用;(二)出席被派驻公司班子会议,提出财务管理和财务运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三)根据公司财务部要求,制订被派驻公司财务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被派驻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四)拟订被派驻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五)参与审查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参与对被派驻公司业务经营管理以及预算、决算,向派出公司提出书面财务管理意见,作为派出公司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六)参与审核被派驻公司对外提供贷款担保、债务担保、资产抵押,核销坏账损失,处臵不良资产等相关事项;(七)审核被派驻公司工资、绩效考核和相关消费性支出;(八)制止、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可能造成经济或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九)认真履行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完善财务管理,对财务核算工作的规范合法进行检查监督;(十)保证各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并进行监督检查。
财务总监的规章制度
财务总监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务总监职责范围、权利义务及工作流程,确保财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财务总监是单位的财务管理主管,对单位的财务工作负全面责任,领导和管理财务部门全体员工,向单位领导层负责。
第三条财务总监应具备扎实的财务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良好的管理和沟通能力,确保单位的财务工作合规、有效开展。
第四条财务总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财务法律法规,坚决执行单位财务制度,保守单位财务机密,决不私自利用单位资金和资源。
第二章职责范围第五条财务总监的职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参与制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规范;2. 负责编制和实施年度财务预算和年度财务报告;3. 负责编制单位的会计凭证和记账凭证,并监督财务人员的记账工作;4. 审核单位各项支出,确保合规性和效益性;5. 参与单位投资项目的评估和审查,保证合理性和风险可控;6. 组织开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检查和督导,及时纠正问题。
第六条财务总监在职责范围内,有权要求财务人员提供相关财务资料和报表,对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七条在财务总监职责范围内涉及的事项中,如有重大决策或是有争议处理,应及时向领导层作出报告,并根据领导层的指示做出相应决策。
第三章权利义务第八条财务总监有权对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财务部门的工作进行调整和指导,作出必要决策,确保单位的财务工作有效开展。
第九条财务总监有义务保守单位财务机密,不得私自泄露单位的财务信息,不得向外部人员泄露单位的财务状况和资金情况。
第十条财务总监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纪,不得利用单位的资金和资源谋取私利。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财务总监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单位的财务工作汇报会议,及时了解和分析单位的财务状况,掌握单位的财务动态。
第十二条财务总监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财务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便于日后的查阅和审查。
房地产公司外派财务总监管理规定 - 制度大全
房地产公司外派财务总监管理规定-制度大全房地产公司外派财务总监管理规定之相关制度和职责,房地产公司外派财务总监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江苏XX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派驻到下属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的财务总监的管理,结合XX公司具体情...房地产公司外派财务总监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江苏XX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派驻到下属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的财务总监的管理,结合XX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外派的财务总监(以下简称"财务总监"),是指由XX公司董事会聘任,对派驻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对相关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江苏XX公司下属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
第二章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第四条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1、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好学上进;认同XX公司经营理念,对公司忠诚;2、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遵纪守法,原则性强,廉洁奉公;3、具有扎实的企业财会专业知识和现代企业管理基础知识,熟悉经济、财务、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4、在大中型企业(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2年以上,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熟练操作电脑;5、会计、经济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25周岁以上;具有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格之一。
第五条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具备财务总监任职资格:1、与任职公司有关联关系,即其父母、配偶或子女为任职公司的员工,或其父母、配偶或子女所在或开设的公司与任职公司有经济贸易关系;2、曾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制度,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违法乱纪行为的;3、职业道德较差。
第六条XX公司下属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的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由XX公司财务部会同人力资源部共同认定。
外派财务总监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派财务总监的管理,明确外派财务总监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保障公司财务管理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外派财务总监及其相关人员。
第三条外派财务总监应在公司总部及派驻单位依法行使职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财务会计准则。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外派财务总监的职责:1. 负责派驻单位财务管理的全面工作,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准确性和及时性;2. 参与派驻单位重大经营决策,为决策提供财务分析和支持;3. 监督派驻单位财务收支,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合理;4. 协助派驻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5. 负责派驻单位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报送,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准确;6. 完成公司总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外派财务总监的权利:1.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财务会计准则,独立行使财务管理职责;2. 对派驻单位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制止和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3. 对派驻单位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4. 参与派驻单位重大经营决策,有权提出财务分析和建议;5. 享有公司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招聘与任职第六条外派财务总监的招聘:1. 公司总部负责外派财务总监的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和程序进行;2. 招聘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财务管理、会计等相关专业;(2)具备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4)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七条外派财务总监的任职:1. 外派财务总监由公司总部任命,任期为三年,可续聘;2. 外派财务总监任职期间,应接受公司总部的培训和考核;3. 外派财务总监离职时,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总部提出书面申请。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八条外派财务总监的考核:1. 公司总部每年对外派财务总监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2.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公司派驻三级公司财务总监的管理办法
公司派驻三级公司财务总监的管理办法为适应公司进展的要求,加强对所属公司的财务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本方法。
一、任职资格:(担任财务总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严格遵守国家的财会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忠于职守,廉洁自律,严守财务隐秘和商业隐秘;(二)熟悉业务,严守财务规章制度,敢于坚持原则,爱护企业利益,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三)具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从事会计岗位工作五年以上,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符合上述任职资格的人员,通过公司考核并经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任命、公司财务部派驻所属公司担任财务总监。
二、岗位责任:(派出财务总监行使的职权)(一)遵照派出财务总监规定事项与被派驻公司总经理进行联审、联签,做好财务日常会计处理工作监督,审核业务经营发生的各项费用;(二)出席被派驻公司班子会议,提出财务治理和财务运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三)依照公司财务部要求,制订被派驻公司财务治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被派驻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形;(四)拟订被派驻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补偿亏损方案、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五)参与审查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参与对被派驻公司业务经营治理以及预算、决算,向派出公司提出书面财务治理意见,作为派出公司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六)参与审核被派驻公司对外提供贷款担保、债务担保、资产抵押,核销坏账缺失,处置不良资产等相关事项;(七)审核被派驻公司工资、绩效考核和相关消费性支出;(八)禁止、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可能造成经济或国有资产缺失的行为;(九)认真履行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完善财务治理,对财务核算工作的规范合法进行检查监督;(十)保证各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并进行监督检查。
央企三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央企三级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财务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央企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央企三级公司的所有财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资金管理、成本控制、预算管理、税务管理、内部控制等。
第三条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财经纪律;(二)真实性原则: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三)及时性原则:及时反映财务状况,保障信息时效;(四)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五)效益性原则: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架构第四条央企三级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的日常工作。
财务部下设会计核算科、资金管理科、成本控制科、预算管理科等职能科室。
第五条财务部经理对财务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章财务核算与监督第六条会计核算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执行,建立健全会计账簿,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财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监督,确保财务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八条财务部应当定期对财务报表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并采取措施纠正。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九条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管理原则:实行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预算管理原则:按照年度预算进行资金调配;(三)风险控制原则: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条资金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资金预算编制与执行;(二)资金结算与支付;(三)资金闲置管理;(四)资金风险防范。
第五章成本控制第十一条成本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目标成本原则:以实现成本最低化为目标;(二)全过程控制原则:从设计、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进行成本控制;(三)责任成本原则: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成本责任。
第十二条成本控制包括以下内容:(一)成本预算编制与执行;(二)成本核算与分析;(三)成本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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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三级公司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制度(doc 8页)
派驻三级公司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
为适应公司发展的要求,加强对所属公司的财务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资格:(担任财务总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财会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忠于职守,廉洁自律,严守财务机密和商业秘密;
(二)熟悉业务,严守财务规章制度,敢于坚持原则,维护企业利益,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从事会计岗位工作五年以上,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符合上述任职资格的人员,经过公司考核并经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任命、公司财务部派驻所属公司担任财务总监。
二、岗位责任:(派出财务总监行使的职权)
(一)遵照派出财务总监规定事项与被派驻公司总经理进行联审、联签,做好财务日常会计处理工作监督,审核业务经营发生的各项费用;
(二)出席被派驻公司班子会议,提出财务管理和财务运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根据公司财务部要求,制订被派驻公司财务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被派驻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
(四)拟订被派驻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
(五)参与审查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参与对被派驻公司业务经营管理以及预算、决算,向派出公司提出书面财务管理意见,作为派出公司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凡是重大的资金支出、资金贷款、资金担保等重大事项,包括现金的提取和支用、银行转账等,必须做到按程序请示、报告。
不请示、不报告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会计制度和集团财务核算管理制度以及公司会议决议、公司章程、内控制度、财务规定的,财务总监不得签字同意,并有责任予以规范管理。
不听劝阻的,财务总监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情况,凡是知情不报告出现违规行为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无论是否造成损失,公司一旦发现其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的,有权选择给予警告、纪律处分、解除总监职务、扣发工资、赔偿造成的损失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触犯刑法的,交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管理与考核:
(一)签订派出责任书
依据公司财务总监管理办法,公司每年度与派出财务总监签订风险管理责任书。
(二)定期汇报制度
每月终了,应向派出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进行月份工作汇报,报告资产状况、财务状况、效益情况、经营情况、资金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及建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对公司财务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
(三)定期检查制度
上级公司监事、财务总监、公司财务部、审计部,每半年对委派财务总监的工作进行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向上级公司报告。
对监督不到位、工作失职或不作为的行为可提请公司给予批评、警告及相应的处罚。
(四)定期考核制度
对各单位财务每年进行一次内部审计,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财务总监的经营财务管理进行绩效考核。
(五)奖罚制度
1、奖励方面
一是对派出财务总监实施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
二是派出财务总监的工资、奖金、福利由上级派出公司统一规定进行发放,不得领取和享受被派出公司的工资以及奖金、福利待遇等;
三是对三级公司财务总监中工作考核优秀的人员,由派出公司发放年度奖金的标准不低于每年三万元;
四是对有效控制风险在50-100万元以上的,对挽回损失的,公司给予奖励。
(具体事项情况根据公司会议讨论的金额进行奖励)。
五是工作考核称职的人员,由派出的公司发放奖励或发放业绩考核工资,标准由派出公司人力资源部研究确定发放。
(每年向被派单位收回)
2、处罚方面
派出财务总监违反财务总监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依据本办法及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是违反法律和会计制度,造成会计数据不实、会计工作混乱、会计资料数据丢失的;
二是对派驻公司的违法违纪行为,不抵制、不报告,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失的;
三是以权谋私,徇私舞弊,串通进行弄虚作假,造成公司利益受到损失或者产生不良影响的;
四是在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误,给公司经济利益造成损失的;
五是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解除其职务。
五、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六、如果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公司有权对本暂行办法进行修正,修正案须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并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七、本暂行办法自二0一0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