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O”高处坠落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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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11.3O”高处坠落事故一、事故简介

2008年11月30日,天津市宝坻区紫金泉城二期住宅楼工程在施工

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

该工程建筑面积7797㎡,框剪结构,地上18层(标准层2.9m),地

下1层,建筑高度52.2m。事故发生时正在进行16层主体结构施工。当日8时左右,4名施工人员在16层电梯井内脚手架上拆除电梯井

内侧模板时,脚手架突然整体坠落,施工人员随之坠入井底。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项目经理、副经理2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项目经理、监

理单位经理、项目总临等5名责任人分别受到暂停执业资格、警告、记过等行政处罚;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受到停止在津参加投标活

动6个月的行政处罚。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电梯井内脚手架采用钢管扣件搭设,为悬空的架体,上铺木板,施

工中没有按照支撑架体钢管穿过剪力墙等技术要求搭设。未对搭设

的电梯井脚手架进行验收;电梯井内没有按照有关标准搭设安全网,操作人员在脚手架上进行拆除模板作业时产生不均匀的荷载,导致

脚手架失稳、变形而坠落。

2.间接原因

(1)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疏于管理,现场混乱,有关人员未认真履行

安全职责,安全检查中没有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存在的事故隐患;没有对电梯井内拆除模板的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在没有安全保障的条件下安排操作人员从事作业。

(2)监理公司承揽工程后未进行有效的管理,指派无国家监理执业资

格的人员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现场监理人员无证监理,

对模板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电梯井内脚手架验收等管理不力,

对电梯井内脚手架搭设、安全网防护不符合规范要求等事故隐患,及施工中冒险蛮干现象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三、事故教训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体系要从公司到项目到班组层层落实,切忌走过场。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生产体系正常运作。

2.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技术交底、班前安全活动要全面、有针对性,既符合施工要求,又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在施工中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施上安全必须实行动态管理,责任要落实到班组,落实到每一个施工人员。

3.进一步加强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治理,高处作业是建筑施工中出现频率最高的危险性作业,事故率也最高,无论是临边、屋面、外架、设备等都会遇到。在施工中必须针对不同的工艺特点,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开展高处作业的专项治理工作,控制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4.加强培训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使其树立“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的安全理念。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电梯井内悬空架体支撑杆件失效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

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施工单位管理失控、现场混乱、安全检

查缺失等问题。我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要重视施工过程各环节安全生产工作。这起事故中,电梯井内搭

设的脚手架,由于体量小,未能引起足够重视,搭设和使用既无方

案也没交底,搭设的脚手架与电梯井结构未做牢固连接,最终发生

事故。要有效防止此类事故,施工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管理,消除隐患。

2.要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标准和规范。高处作业要制定专门的安

全技术措施,要编制脚手架搭设(拆除)方案、现场安全防护方案;

严格安全检查、教育和安全设施验收制度,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消除,

要强化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严格考核制度,考核结果要与其经济收入挂钩,提高安全生产的主动性、积极性。同时还要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今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洞口、临边和操作层的防护,并按规定规范合理布置安全警示标志。要保证安全设施的材质合格,安全设施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另外,施工人员在电梯井内平台作业,要控制好人员数量,避免荷载过于集中。

3.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建筑施工企业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安全意识。认真进行各工种操作规程培训和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尤其是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范的培训,增强自身专业技术能力,以减少因技术知识不足造成的违章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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