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4s店员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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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宝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试行版)

概述

宁波宝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系德国宝马汽车公司与中国华晨宝马汽车公司共同授权的宁波地区第一家集宝马汽车销售,售后服务,备件供应及信息技术于一体的汽车销售服务公司。

公司的经营宗旨:

为宝马汽车的用户提供一流的优质服务

为公司员工提供生活福利和职业发展平台

为公司股东提供最佳的投资回报

为社会福利提供公司的责任

公司的做事准则:

一切以客户满意度为最高准则和最后归因

公司的做事风格

快速行动,诚实努力,以公司利益为己任

为此,编印这份员工手册,便于每一个员工了解并掌握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并完全落实于各项工作中去.

宁波宝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结构图(启动期)

第一部分人事管理制度

第二部分考勤管理办法

第三部分薪酬与福利

第四部分社会保险管理

第五部分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第六部分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第七部分电脑及网络设备使用制度

第八部分客户投诉处理原则

第九部分利益冲突

宁波宝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结构图(启动期)

3

公司组织结构图

A级岗位

B级岗位

C级岗位

D级岗位

E级岗位

F级岗位

4

第一部分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新员工入职

第一条新员工入职首先在人事行政部,经由行政助理逐项办理下列事项:

1. 填写“员工登记表”

2. 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员工首先签订试用期合同)

3. 领取岗位说明书

4. 了解考勤卡使用说明

5.人事行政部负责带领新员工至所属部门经理处报到

6.参加入职体检

7.签订公司保密合同

第二条被录用的应聘人员在办理试用手续时,应向人事行政部交验如下证件原件,并留存相应的复印件:

1. 本人近期、一寸、白/蓝底、标准登记照片4张。

2. 原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 身份证、学历证明(毕业证)及应聘岗位所需其它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 人事资料表中填写有职称的应提供职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 应聘工种属特种行业,须按劳动部门规定持有特种行业操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章新员工入职培训管理

第三条办完入职手续后,由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引导新员工参观公司各部门、介绍公共设施的地点及使用方法,并安排新员工参加入职培训。

第四条新员工入职培训,旨在介绍集公司概况,企业文化,业务范围及各项规章制度。第五条培训纪律

1.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新员工培训的员工,各部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人事

行政部培训负责人,并说明原因以便安排参加补训;

2.对于在培训过程中不遵守培训纪律的人员,人事行政部将给予书面警告处理。第六条培训效果评估及跟踪

1. 培训结束后,各部门负责人安排进行岗位职责与工作流程的培训,并对每位新

员工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工作指导和培训;

2. 人事行政部每月对新员工的入职培训情况进行跟进,并将跟进结果作为员工转

正考核的依据。

第三章员工试用及转正管理

第七条员工聘用后,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届满前一周由人事行政部提供“考核表”

及被考核人试用期间出勤资料,依人事权限划分顺序,逐级考核。

第八条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员工,享受公司为正式员工提供的福利待遇。

第九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或在试用期中,表现不合要求,部门主管认为有必要停止试用时,可填写“离职审批表”,报请部门经理批准停止试用,办理离职手续。

员工试用期间办理提前转正手续或试用期满办理转正手续后,所在部门如提出

不符合岗位要求予以辞退,则需追究所属部门领导的相关责任。

第四章人事异动管理

第十条人事异动指员工在公司内的调职、升职、降职等职位变动,不包括离职。

第十一条员工因工作需要或对现有岗位不适应的,可予调职。调职由人事行政部门或调入调出单位提出,程序如下:

1. 人事行政部门提出调职:

1.1 人事行政部门提出调职建议,并征求调入调出部门主管意见;

1.2 人事行政部门填制人事异动申请单,呈权限主管领导核决。

2. 调入调出部门提出调职:

2.1 调入调出部门填制人事异动申请单,交人事行政部门审查;

2.2 由人事行政部门会同调入调出部门主管领导进行考核,呈权限主管领导核决。

3. 调职核决权限同聘用。

第十二条升职和降职

1. 员工符合以下条件应予以升职:

1.1 在本职工作中表现优秀,考核成绩突出;

1.2 经过相应培训,符合升任职位的任职条件,且有相应的空缺职位。

1.3 所有升职员工必须有所在岗位继任计划;

2.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员工,应予降职:

2.1 工作出现较严重错误;

2.2 工作消极,绩效平平;

2.3 按公司奖惩规章规定应予降职。

3. 升降职程序

3.1 员工上级或人事行政部门填制《人事异动申请单》;

3.2 由人事行政部门汇集考评材料,签署意见并呈权限主管领导审批;

3.3 由人事行政部部门发布公告,办理相关升、降职手续。

4. 升降职核决权限同聘用权限。

第五章员工离职管理

第十三条员工离职分为“辞职、劳动合同解除、自动离职、辞退、劳动合同终止”五种:

1. 辞职:员工自己提出申请离开公司。试用期满转正后,员工辞职需提前一个月

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倘若通知期不足需以相差期间等值工资予以补偿;辞职

没有特别注明的视为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解除:工作期内,员工因表现、工作能力等因素不符合公司要求,无

法胜任本职,或公司因经营状况发生改变需要裁员,公司有权与员工解除劳动

合同,员工也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3. 自动离职:凡无故擅自旷工三天(含三天)以上者,均作自动离职论,并扣罚

当月工资及福利。自动离职视为员工违约解除劳动合同。

4. 辞退:员工因触犯法律,严重违犯公司规章制度或犯严重过失者,即予以辞退,

工资及福利结算至被辞退日止。辞退视为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5. 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公司与员工双方都有相互告知之义务,

公司与员工双方均有权决定是否与对方续签劳动合同,如不续签劳动合同则原

劳动合同终止,工资及福利结算至劳动合同终止日。

第十四条离职手续办理

1.员工辞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并填写《离职审批表》,报权限主管领导签

批:

2. 由所在部门填写《离职交接/结算表》,相关经办人员和主管人员签字确认;

2.员工离职移交手续包括工作移交、财务移交和办公用品移交,按照《离职交接

/结算表》进行办理。

4. 所在部门将离职申请单和工作移交手续转人事行政部门审查;

5. 由人事行政部门通知财务部门办理工资结算及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离职赔偿

1. 离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赔偿公司的损失:

1.1 劳动合同未解除,按合同规定应赔偿公司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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