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源普查表
2010年度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表四 涉税项目明细表
2010年度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表四涉税项目明细表 表号:2010企税调04表金额单位:元项 目行次金 额一、职工薪酬类 (一)工资薪金支出 1.以前年度计提结转到本年的工资薪金1 2.本年计提的工资薪金支出2 3.本年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工资总额)3 其中:(1)研究开发人员工资4 (2)残疾职工工资5 4.税法允许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6 5.纳税调整增加额7 6.纳税调整减少额8 (二)职工福利费支出 1.以前年度计提结转到本年的职工福利费9 2.计入本年成本费用的职工福利费10 3.税法允许扣除的福利费支出11 4.纳税调整增加额12 5.纳税调整减少额13 (三)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1.以前年度计提结转到本年的职工教育经费14 2.计入本年成本费用的职工教育经费15 3.税法允许扣除的教育经费支出16 其中:软件生产、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发生的职工培训费17 4.纳税调整增加额(结转至以后年度扣除额)18 5.纳税调整减少额19 (四)工会经费支出 1.计入本年成本费用的工会经费20 2.税法允许扣除的工会经费支出21 3.纳税调整增加额22 4.纳税调整减少额23 (五)住房公积金 1.企业本年计提的住房公积金24 其中:研究开发人员住房公积金25 2.税法允许扣除的住房公积金26 3.纳税调整增加额27 (六)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 1.本年计提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28 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29 (1)本年计提的基本养老保险30 (2)本年计提的基本医疗保险31 (3)本年计提的失业保险费32 (4)本年计提的工伤保险费33 (5)本年计提的生育保险费34 2.税法允许扣除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35 3.纳税调整增加额36 4.纳税调整减少额37 (七)补充养老保险 1.本年实际发生的补充养老保险38 其中:研究开发人员补充养老保险39 2.税法允许扣除的补充养老保险40 3.纳税调整增加额41 4.纳税调整减少额42 (八)补充医疗保险 1.本年实际发生的补充医疗保险43 其中:研究开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44 2.税法允许扣除的补充医疗保险45 3.纳税调整增加额46 4.纳税调整减少额47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一)本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实际支出48 其中:不允许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49 (二)本年度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50 (三)本年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销售(营业)收入51 (四)税法规定的扣除率52 (五)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53 (六)本年度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纳税调整额54 (七)本年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55 加: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56 减:本年扣除的以前年度结转额57 (八)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58三、业务招待费 (一)业务招待费实际支出59 (二)扣除标准(业务招待费实际支出的60%)60 (三)本年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的销售(营业)收入61 (四)扣除限额〔销售(营业)收入的5‰〕62 (五)业务招待费支出纳税调整增加额63四、捐赠支出 (一)捐赠支出总额64 其中:公益性捐赠支出65 其中:对汶川、玉树、舟曲灾区公益性捐赠支出66 (二)本年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标准的年度利润总额67 (三)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年度利润总额的12%)68 (四)允许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69 (五)捐赠支出纳税调整增加额70五、利息支出 (一)利息支出总额71 其中: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72 (二)允许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73 (三)利息支出纳税调整增加额74六、贷款损失准备 (一)期初贷款账面余额75 (二)期初贷款损失准备账面余额76 (三)本期计提额77 (四)本年减少额小计78 1.转回金额79 2.转销金额80 (五)期末贷款账面余额81 (六)期末贷款损失准备账面余额82 (七)纳税调整增加额83 (八)纳税调整减少额84七、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 (一)长期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损失) 1.投资转让净收入85 2.投资转让的会计成本86 3.投资转让的税收成本87 4.会计上确认的转让所得或损失(损失以“-”填列)88 5.按税收计算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损失以“-”填列)89 6.会计与税收的差异90 (二)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弥补 1.上年结转本年尚未弥补的股权投资损失91 2.本年实际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92 3.本年弥补以前年度股权投资损失93 4.留待以后年度弥补的股权投资损失94八、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额小计(调减以“-”填列)95 (一)固定资产折旧纳税调整额96 1.本期会计折旧额97 2.本期税法折旧额98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纳税调整额99 1.本期会计折旧额100 2.本期税法折旧额101 (三)长期待摊费用(递延资产)摊销纳税调整额102 1.本期会计摊销额103 2.本期税法摊销额104 (四)无形资产摊销纳税调整额105 1.本期会计摊销额106 2.本期税法摊销额107 (五)油气勘探、开发投资纳税调整额108 1.本期会计摊销额109 2.本期税法摊销额110九、资产损失项目纳税调整额小计(调减以“-”填列)111 (一)现金、存款损失纳税调整额112 (二)坏账损失纳税调整额113 (三)贷款损失纳税调整额114 (四)股权投资损失纳税调整额115 (五)固定资产损失纳税调整额116 (六)存货损失纳税调整额117 (七)其他资产损失纳税调整额118十、特别纳税调整额小计119 (一)转让定价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 (二)成本分摊协议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1 (三)受控外国企业不分、少分利润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2 (四)资本弱化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3 (五)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4十一、其他免税收入小计125 (一)免税的股权分置改革中流通股股东对价收入126 (二)其他127十二、其他减免所得小计128 其中:年应税所得不超过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额129十三、综合利用资源减计的收入额(10%部分)130 (一)综合利用共生、伴生矿产资源减计的收入额131 (二)综合利用废水(液)、废气、废渣减计的收入额132 (三)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减计的收入额133十四、公共基础设施优惠项目投资经营所得额小计134 (一)港口码头类优惠项目投资经营所得额135 (二)机场类优惠项目投资经营所得额136 (三)铁路类优惠项目投资经营所得额137 (四)公路类优惠项目投资经营所得额138 (五)城市公共交通类优惠项目投资经营所得额139 (六)电力类优惠项目投资经营所得额140 (七)水利类优惠项目投资经营所得额141十五、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额小计142 (一)公共污水处理类优惠项目所得额143 (二)公共垃圾处理类优惠项目所得额144 (三)沼气综合开发利用类优惠项目所得额145 (四)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类优惠项目所得额146 (五)海水淡化类优惠项目所得额147十六、享受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小计148 (一)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149 (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费用150 (三)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折旧费151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租赁费152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无形资产摊销费153(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154 (七)研发成果论证、鉴定、评审、验收费用155 (八)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它费用156 减:从有关部门和母公司取得的研究开发费专项拨款157十七、税前弥补亏损 (一)2005年发生的亏损,尚未弥补的部分158 (二)2006年发生的亏损,尚未弥补的部分159 (三)2007年发生的亏损,尚未弥补的部分160 (四)2008年发生的亏损,尚未弥补的部分161 (五)2009年发生的亏损,尚未弥补的部分162 (六)本年度弥补2005年度的亏损163 (七)本年度弥补2006年度的亏损164 (八)本年度弥补2007年度的亏损165 (九)本年度弥补2008年度的亏损166 (十)本年度弥补2009年度的亏损167 (十一)本年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小计168 (十二)2005年发生、仍未得到弥补的亏损169 (十三)2006年发生、仍未得到弥补的亏损170 (十四)2007年发生、仍未得到弥补的亏损171 (十五)2008年发生、仍未得到弥补的亏损172 (十六)2009年发生、仍未得到弥补的亏损173十八、其他减免所得税额小计174 (一)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经济实体175 (二)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176 (三)汶川、玉树、舟曲灾区农村信用社177 (四)其他(包括汶川、玉树、舟曲灾区损失严重企业)178十九、购置专用设备投资本年实际抵免所得税额179 (一)环境保护专用设备180 1.水污染治理设备181 2.大气污染防治设备182 3.固体废物处置设备183 4.环境监测仪器仪表184 5.清洁生产设备185 (二)节能节水专用设备186 1.节能设备187 2.节水设备188 (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189 1.煤矿安全生产专用设备190 2.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用设备191 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用设备192 4.烟花爆竹行业专用设备193 5.公路安全生产专用设备194 6.铁路安全生产专用设备195 7.民航安全生产专用设备196 8.应急救援类安全生产专用设备197二十、境外投资分回利润 (一)境外投资分回利润198 (二)应税境外所得换算含税所得199 (三)弥补以前年度境外亏损额200 (四)免税所得201 (五)弥补境内亏损前境外应税所得额202 (六)可弥补境内亏损203 (七)境外应纳税所得额204 (八)境外所得应纳税额205 (九)境外所得可抵免税额206 (十)境外所得税款抵免限额207 (十一)本年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款208 (十二)未超过境外所得税款抵免限额的余额209 (十三)前五年境外所得已缴税款尚未抵免额在本年抵免的部分210 (十四)前五年境外所得已缴税款未抵免余额211二十一、本企业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情况 (一)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收入额212 (二)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213 (三)本企业扣缴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额214二十二、所得税返还额合计215 (一)先征后返216 (二)即征即退217 (三)再投资退税218。
税源普查表
税 种
8
11
合计 1.营业税 2.企业所得 税 3.个人所得 税 4.资源税 5.土地使用 税 6.城市维护 建设税 7.印花税 8.土地增值 税 9.房产税 10.车船税 11.耕地占用 税 12.契税 13.烟叶税 14.教育费附 加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企业税源普查及年度税款清结情况表
税务机关: 企业基本信息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登记状态 企业规模 □正常 □大型 □非正常 □中型 □未登记 □小微型 所属行业 注册类型 经营销售额 2014年实现 利润总额 纳税总额 2014年税收情况 本年应纳税额 其中: 年初欠缴税 本次普查清 本年减免税 2011年以前 合计 本年申报税 本年内查补 额 额 算后应补 欠税 (3=4+5+6) 额 税额 (退)税额 1 2 3 4 5 6 7 本年已纳税额 其中: 年末未缴税 本年已预缴 额(10=1+3税额 7-8) 9 10 2015年预计 2015年预测 资产总额 职工人数 经营销售额 利润总额 纳税总额 单位:万元(保留2位小数)
普查表填表说明
企业税源及税款清结情况普查表填报说明一、调查周期及范围1、调查周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为保持数据同步,企业财务指标按会计年度统计,税源普查表的税收指标按税款开票日期统计。
2、调查范围:以各区为单位,涵盖企业、事业单位等纳税人。
(不含个体工商户)3、调查表金额单位为万元,且保留两位小数。
4、税源普查表已纳的税收合计与全年税收实际征收额保持一致,不考虑待解专户的影响。
5、税源普查表由省局统一下发TRS任务进行数据录入、审核、汇总,各单位要明确专人填报、审核,并对数据质量负责,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各税务所要对数据进行抽查、复核,并对数据质量负责。
二、企业税源及税款清结情况普查表说明普查对象指全市范围内所有查账征收的固定企业。
本表户以2014年底区局征管科认定的户,逐户进行填报。
1、税务机关:是以各区为单位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2、纳税人识别号: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
3、纳税人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名称为准,不得填写简称。
4、行业类别:企业实际从事的主要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分类,填写代码和名称,具体划分详见附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5、注册类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或变更登记时核定的注册类型,填写代码和名称,具体划分如下:6、资产总额:年末资产负债表资产总计金额。
7、职工人数:年度平均职工人数。
8、登记状态:纳税人是否办理税务登记,已登记的企业营业状况是正常或非正常,按实际情况勾选其中一项。
9、企业规模:勾选其中一项。
按以下标准区分大型、中型、小微企业三类。
企业规模区分标准(1)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大型企业,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小微企业。
(2)工业。
营业收入40000万元(或从业人员1000人)及以上的为大型企业,营业收入2000万元(或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微企业。
2015税源调查表
单位:万元、、人
2015年度税源调查表
(税收年度) 6.本表由2014年度缴纳国税税款10万元以上企业填写,并于3月27日前上报。
3.生产能力主要依据企业的所属行业、资产、价格、人数和效率等综合因素预计最大产能;
4.增值税税负率=(应纳增值税税额+固定资产抵扣税额)/营业收入*100%;
5.重点填写好形势预测,对营业收入和税收变动情况进行详细分析;
说明:1.填报口径为税收年度,相当于会计期上年12月至本年期11月(如年初年末变化不大可填报会计年度,但需注明);
2.2014年度上报统计产值按照实际上报数如实填写 (仅用于产值与税收变动分析)。
2010年度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表三 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表
2010年度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表三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表 表号:2010企税调03表金额单位:元项 目行次一、利润总额(或非企业单位收支结余)1二、纳税调整增加额合计2 (一)收入项目纳税调增额小计3 1.视同销售收入纳税调增额4 (1)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纳税调增额5 (2)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纳税调增额6 (3)其他视同销售收入纳税调增额7 #2.接受捐赠收入纳税调增额8 3.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与折让纳税调增额9 *4.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纳税调增额10 5.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失纳税调增额11 *6.特殊重组纳税调增额12 *7.一般重组纳税调增额13 *8.公允价值变动净损失纳税调增额14 9.会计确认为递延收益但税法规定计入当期收入的政府补助15 10.收取(代收)但未计会计收入的各类基金和收费16 11.不允许扣除的境外投资损失17 12.其他收入项目纳税调增额18 (二)超规定或不允许扣除项目纳税调增额小计19 1.工资薪金支出纳税调增额20 2.职工福利费支出纳税调增额21 3.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纳税调增额22 4.工会经费支出纳税调增额23 5.业务招待费支出纳税调增额24 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纳税调增额25 7.捐赠支出纳税调增额26 8.利息支出纳税调增额27 9.住房公积金纳税调增额28 10.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29 11.税收滞纳金30 12.赞助支出31 13.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纳税调增额32 14.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纳税调增额33 15.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纳税调增额34 16.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35 其中:不相关担保支出36 17.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37 18.其他超规定或不允许扣除项目纳税调增额38 (三)资产项目纳税调增额小计39 1.资产损失纳税调增额40 2.固定资产折旧纳税调增额41 3.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纳税调增额42 4.长期待摊费用(递延资产)摊销纳税调增额43 5.无形资产摊销纳税调增额44 6.投资转让、处置所得纳税调增额45 7.油气勘探投资纳税调增额46 8.油气开发投资纳税调增额47 9.其他资产项目纳税调增额48 (四)准备金项目纳税调增额49 (五)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50 (六)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51 (七)其他纳税调增额52★(八)非企业单位不准扣除的支出总额53 1.税收规定不允许扣除的支出项目金额54 2.按分摊比例计算的支出项目金额55三、纳税调整减少额合计56 (一)收入项目纳税调减额小计57 *1.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纳税调减额58 *2.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纳税调减额59 3.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纳税调减额60 *4.特殊重组纳税调减额61 *5.一般重组纳税调减额62 *6.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纳税调减额63 7.以前年度递延收益确认为当期会计收入的政府补助64 8.境外应税所得65 9.不征税收入小计66 ★(1)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收到的财政补助收入67 (2)上缴财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68 (3)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69 (4)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70 10.其他收入项目纳税调减额71 (二)扣除项目纳税调减额小计72 1.视同销售成本纳税调减额73 (1)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成本纳税调减额74 (2)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成本纳税调减额75 (3)其他视同销售成本纳税调减额76 2.工资薪金支出纳税调减额77 3.职工福利费支出纳税调减额78 4.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纳税调减额79 5.工会经费支出纳税调减额80 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纳税调减额81 7.各类基本社会保障交款纳税调减额82 8.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纳税调减额83 *9.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纳税调减额84 10.其他扣除项目纳税调减额85 (三)资产项目纳税调减额小计86 1.资产损失纳税调减额87 2.固定资产折旧纳税调减额88 3.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纳税调减额89 4.长期待摊费用(递延资产)摊销纳税调减额90 5.无形资产摊销纳税调减额91 6.投资转让、处置所得纳税调减额92 7.油气勘探投资纳税调减额93 8.油气开发投资纳税调减额94 9.其他资产项目纳税调减额95 (四)准备金转回净额96 (五)房地产企业预计利润转回额97四、纳税调增调减后所得额98五、税基优惠合计99 (一)免税收入小计100 1.国债利息收入101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102 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103 4.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取得的收入104 5.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105 6.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106 7.其他免税收入107 (二)减计收入小计108 1.综合利用资源减计的收入(10%部分)1092.其他减计收入(农村金融税收政策减计收入10%部分)110 (三)减免所得额小计111 1.农林牧渔业项目减免所得112 (1)免税所得113 其中: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所得114 (2)减税所得(按50%计入)115 2.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减免所得116 (1)免税所得117 (2)减税所得(按50%计入)1183.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减免所得119 (1)免税所得120 (2)减税所得(按50%计入)121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减免所得122 (1)免税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123 (2)减税所得(超过500万的部分,按50%计入)1245.其他减免所得(包括年应税所得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125 (四)加计扣除额小计126 1.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额(50%部分)127 2.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工资加计扣除额(100%部分)128 3.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额129 4.其他加计扣除额130 (五)创业投资企业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131六、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132七、纳税调整后所得额133八、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34九、应纳税所得额合计135 (一)按适用税率计征的应纳税所得额小计136 1.适用25%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137 2.适用20%税率的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38 3.适用15%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含西部大开发)139 4.适用10%税率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40 (二)按22%过渡优惠税率计征的应纳税所得额141 (三)按西部大开发15%优惠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142十、应纳所得税额143减:(一)减免所得税额合计144 1.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部分145 2.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两免三减半146 3.西部大开发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两免三减半147 4.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两免三减半148 5.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两免三减半149 6.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五免五减半150 7.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151 8.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企业152 9.其他减免所得税额153 (二)过渡期定期减免税优惠154 (三)抵免所得税额合计155 1.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的税额156 2.企业购置用于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的税额157 3.企业购置用于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的税额158 4.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扣减所得税额159 5.其他抵免所得税额160十一、应纳税额161 加: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162 减: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163十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164 减:本年累计实际预缴的所得税额165 其中: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分摊预缴的税额166 汇总纳税的总机构财政调库预缴的税额167 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税额168 合并纳税(母子体制)成员企业就地预缴的比例169 合并纳税企业就地预缴的所得税额170十三、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171 加:以前年度累计应交未缴所得税额172减:(一)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在本年抵减额173 (二)以前年度应交未缴所得税额在本年入库所得税额174十四、截至本年末累计应补(退)的所得税额175税源调查表三表号:2010企税调03表金额单位:元金 额。
房产税税源登记表
表一:
房产税税源登记表单位金额:元
宁波市房产税税源普查表填表说明
一、“纳税人名称”按纳税人全称填写。
二、“纳税户代码”按户管税务机关编制的代码填写。
三、“纳税人识别号”按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码填写。
没有税务登记证的按技术监督部门确认证书号码或身份证的号码填写。
四、“注册类型”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事业单位、行政单位和单
位团体、其它。
选择其中一项填写。
五、凡纳税人房产属租入使用或无租使用,请在本表注明,并另填写《房屋租赁调查表》。
六、凡纳税人拥有的房屋建筑物在用但未入帐,请在本表注明,并另填写《房屋建筑物未帐情况调查表》。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五年四月。
2022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表指标填报说明
2022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表指标填报说明2022年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布置会文件之四财政部2022年度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表填报说明财政部税政司二○一三年四月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表填报说明财政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财务会计制度(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企业会计制度(2001)、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1)、小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的规定,制订本套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报表。
一、调查工作的基本要求1.调查类型。
本次调查是经财政部批准,国家统计局备案,由财政部门组织进行的抽样调查。
4.金额单位。
本调查表中除适用税率(%)和有关比率、比例(填列小数)、有关年份(4位年度数字,如2022)、职工人数(人)等专门指标外,其他各项涉及金额的指标单位一律为元,并保留两位小数。
数字之间不要书写分节号。
5.填写要求。
本调查表应逐行填写,对没有数据的项目应填“0”,不留空行。
各项指标中,对注明关系式的指标,在填写时,相关数据应满足关系式的要求;对未注明关系式的指标,相关数据的逻辑关系要求正确。
填表企业若有未尽事宜,请附文字材料加以说明。
6.基本财务状况表和收入成本费用表的填报应当与向税务部门报送的财务报表口径一致。
如果因审计或其他原因致使会计报表与向税务部门报送的不一致,也应当按照报送税务部门的会计报表口径填列。
二、报表组成本套报表包括:(一)报表封面—1—(二)报表体系:基本财务状况表(企税调01表),收入成本费用表(企税调02表),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表(企税调03表),涉税项目明细表(企税调04表),相关情况表(企税调05表)。
三、报表封面说明(一)被调查单位: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填报单位全称。
(二)单位负责人: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登记机关登记的法定代表人。
2015年四级重点企业税源调查表
2015年四级重点企业税源调查表
纳税人识别码 经营范围 法人代表或财务负责人 企业经营地址 正式开业日期 重点户类别 主要经济税收指标 内销 销 售 收 入 利润总额 分税种:增值税 营业税 消费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其他各税 税收合计
主要产品及相关生产经营流程 贸易型企业(进口、内购-内销)
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征管建议:
其他情况
调查人
无
调查日期
注:金额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纳税人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联系电话 行业(中类) 经济性质 所得税征收方式 2014年预计(万元) 2015年预计(万元) 预计增减额
外销 免税 小计
享受何种税收优惠政策
填报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类型(如“三新”技术研发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税率、软件产品即 征即退及出口退税等)、期限、金额(具体填报2014年全年预计减免税额)
投资(项目)增减、结构转型 及产能扩张等情况 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碰到困 难及有关需求
无
无
对税务部门的建议(由企业 填写,包括:纳税服务情况 、政策执行情况、税收宣传 力度、执法满意程度等)
无
调查中为企业实际解决困难或建议反馈:
调查中为企业实际解决困难 或建议反馈、行业税收管理 中存在问题及征管建议(由 税务管理部门填写)
重点税源数据质量检查对照表 -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财务表
“主营业务收入累计”数一般情况下应大于工业产品表中的“各产品本月或累计销售收入”数 财务表 新会计制度:“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应该与“增值税指标中的4项销售额之和+营业税应税收入”基本一致(0.7-1.5倍),除建筑业和房地产行业 旧会计制度:“营业收入+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应该与“增值税指标中的5项销售额之和+营业税应税收入”基本一致(0.7-1.5倍),除建筑业和房地产行业 执行新会计制度以交纳营业税为主的企业,“营业收入”数一般情况下应大于税收表中“营业税应税收入”数 “当年累计应缴营业税”一般情况下应大于税收表中的“营业税应纳税额”数 项目批准时间不应大于当前报表期,且不应该为空 房地产表 建筑面积一般应该大于土地面积,别墅除外 投资总额应该大于1000万元 销售价格不应小于1000元,且一般不应大于10万元
产品表
各月产品项目应逐月连续填报 除“非独立核算、不编制报表”的企业外,财务表(季报)不应为空
财务表
税收表有固定资产抵扣金额的,18-21各项指标不应为空 平均职工人数、本年累计为职工支付的薪酬及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应为空
房地产表 调查问卷 二、准确性
行业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税收表57项本期已缴税额大于1千万,房地产表应该有数,确属没有发生数据应该填报说明 季度数据不应为空
重点税源数据质量检查对照表
单位名称:
检查项目
一、完整性
重点检查内容
企业基本属性中第1、2、3、4、5、7、9、18、19、20项属于必填项,不应为空 企业基本属性中第10、11、12、13项“缴纳方式”不应该为空 企业基本属性中非上报上级公司缴纳所得税的企业15项“国地税征收隶属关系”不应为空 信息表 主要统计指标中除“非独立核算、不编制报表”的企业外,第25、26、27项指标不应为空 主要统计、预测指标有相应税收金额产生,第28、29、30、31、32、33、34、37、38、39、40、41、42项不应该为空 各月填报企业户数及代码应该一致 监控级次不应为空,应该是“总局监控” 企业申报缴纳的全部税种是否填报齐全 税收表 消费税指标中的实行从量计征的应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不应为空 工业企业应该填报108、109、110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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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表(表一)填表说明
1、 填表范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的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填写本表,漏征漏管户不填写本表。
2、主体税种为营业税的纳税人且采取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入户普查方框内打√;其他纳税人在发表普查方框内打√。
3、 主体税种:营业税户,在营业税方框内打√;增值税户,在增值税方框内打√。
4、 总分支情况:总机构纳税人在总机构方框内打√,并填写分支机构表(表三);分支机构纳税人在分支机构方框内打√。
独立纳税的分支机构在独立纳税方框内打√。
5、 所属税务机关:填写××区(县、市)局××所
6、 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02)的大行业填写,只填写所属行业编码。
大行业编码:A―农、林、牧、渔业 B―采矿业 C―制造业 D―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建筑业 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H―批发和零售业 I―住宿和餐饮业 J―金 融 业 K―房地产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P―教 育 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T―国际组织
7、自然人股东人数:除上市公司外的相关纳税人填写。
8、 定额户以票管税类型:全额供票是指定全额全额供票,超定额缴税;比例供票是指定全额定额内比例供票,超比例缴税。
9、定率、查账征收纳税人,在左侧查账、定率纳税人申报缴纳信息方框内打√;定额征收纳税人,在右侧定额征收纳税人的核定信息方框内打√;
10、定额征收的纳税人核定信息:含增值税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其中应税所得率填2011年核定的数据,其它项目填写普查时上一个月数据。
重点行业表(表二)填表说明
1、 填表范围:属于餐饮、娱乐(酒吧、网吧、KTV)、洗浴、美容美发、社会力量办学行业的纳税人应当填写本表,属于上述行业的漏管户也需填写本表。
其他纳税人不需填写本表。
2、 经营面积按照房产证件中的建筑面积填列。
3、 日营业额指调查日期前一天的全天营业额。
4、 足疗价格、按摩价格指纳税人收费表同类项目中最低价格。
5、 KTV练歌房每小时单价是指晚间价格。
6、 课时费指物价局下发的民办收费许可证上列明的价格,是指每个学生每课时收费标准,每课时是指1小时-45分钟。
分支机构表(表三)填表说明
填表范围:设有分支机构的总机构均应填写本表,建筑业纳税人在项目所在地办有临时税务登记的,视为总机构。
漏征漏管户表(表四)填表说明
填表范围: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的规定应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填写此表。
纳税人编码由普查人员编写,编写规则为分局代码+普查小组代码(或税务所,2位)+流水号,普查小组代码由各基层局编制。
集贸市场表(表五)填表说明
填表范围: 沈阳市辖区范围内成立的封闭市场填写此表。
房产税税源核查登记表(表六)填表说明
(一)核查确认税源情况栏:
1.房屋坐落:根据房屋产权证书的相应项目填写,没有证书的,按房屋实际坐落地填写。
2.房产原值:根据现行房产税政策,填写按照国家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核算的房屋原价与地价的合计金额,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对不能提供账簿,或账簿记载的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按规定经税务机关调整的,填写税务机关评定后的价值。
3.年应纳税额:填写按现行房产税有关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其中,“合计”栏中年应纳税额填写自用房屋和出租房屋年应纳税额合计额。
4.承租房屋 是指纳税人租用的他人的房屋。
无租使用他人房屋,在自用房屋栏目填写。
5.出租人名称、证件号码:出租人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租人为单位的,填写该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
6.自用(出租)房屋数量较多,超过本表栏目的,仅填写”小计”、“合计”栏,但须根据本表所列项目单独附表登记房屋明细。
7.各栏中如有不能填写或者需要说明的事项,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二)核查增加税源情况栏:
1.增加应税房产原值、增加租金收入:分别填写核查确认数据与“金税三期”财产登记相应项目对比增加的房产税计税依据数额。
2.地价增加原值:填写地价未并入房产原值征税的纳税人,通过本次核查确认的应并入房产原值征税的地价金额。
3.年税源增加额:填写根据现行房产税政策计算出的由于原值增加、租金收入增加,而增加的房产税年应纳税额。
(三)税款追缴情况:
填写对通过核查发现漏缴的税款进行追缴的情况。
建筑项目税收情况普查表(七)填表说明
1.本普查表所指建筑项目,是指2011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所有项目。
其中:省级和市级项目名单参考省、市局税源管理处下发的名单,区(县)级项目名单由各征收局根据当地发展和改革部门提供的名单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2.建筑项目税收情况普查时点:截止2011年3月31日。
3.本由上、中、下三部份构成
①上部为项目的建设单位(甲方)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项目地址”、“项目状态”、“项目开工时间”、“项目预计竣工时间”等根据工程施工合同填写;
“项目状态-储备项目”——指仅有意向投资或尚未破土动工的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单位税务登记号码”等按税务登记内容填写;
“企业所得税征收机关”按“金税三期”税种核定填写;
“项目编号”按照“金税三期”重点投资项目管理模块中省、市局下发的编号填写,没有纳入编号管理的项目可暂不填写;
“项目级次”按“金税三期”重点投资项目管理模块中省局下发的项目,选择省级;市级下发的,选择市级。
暂时没有纳入管理模块,由区级管理的项目,选择区级或其他;
“项目占地面积”按税务机关认定数额填写;
“土地出让金”、“配套费实缴金额”根据实际内容填写(参考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数据)。
②中部为项目的建设单位(甲方)涉税情况
各栏次根据实际入库情况填写。
③下部为项目的施工单位(乙方)基本情况
“项目施工(中标)单位名称”、“施工(中标)单位项目所在地税务登记号”、“施工(中标)单位机构所在地税务登记号”、 “企业所得税征收机关”按实际内容填写;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或包工不包料”、“建安合同金额”根据工程施工合同填写;
“截止2010年末累计缴纳税款”根据实际入库情况填写;
“2011年预计缴纳建筑业营业税”是指与该项目有关的建筑业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