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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险合同 课件 ppt

第三章  保险合同  课件  ppt

(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主要指保险受人的指定和变更
① 受益人应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在投保时 指定。
② 被保险人和投保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形下,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均须经被保险人 同意。
➢ 受益人的法律地位
受益人是无偿享受保险合同权利的人, 其享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金的请求权 而不需承担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 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一)保险代理人(Agent) ➢ 保险代理人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① 保险代理人是保险人的代理人,接受保险人 的委托,
② 代表保险人的利益,
③ 以保险人的名义,
④ 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保险人办理保险业 务。
➢保险代理人的种类 ① 专业代理人 ② 兼业代理人 ③ 个人代理人
表见代理。(127条)保险代理人没有代 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
数量、品种、价值或存放地点的变化, 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的变更等变更。
三、保险合同的解除
➢ 法定解除: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 直接依照保险法规的规定行使解 除权。
➢ 约定解除:保险合同当事人在保 险合同中事先约定了合同的解除 条件,当该解除条件成就时,一 方或双方当事人解除保险合同。
四、保险合同的终止
(三)按风险转嫁程度分: ➢ 不足额保险合同 ➢ 足额保险合同 ➢ 超额保险合同
(四)按承保方式分: ➢ 特定式保险合同 ➢ 总括保险合同 ➢ 流动保险合同 ➢ 预约保险合同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辅助人和客体
• 保险合同的主体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保险人 也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① 为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理计 划;
② 提供保险信息,为客户选择保险公司,。 ③ 为客户代办投保手续; ④ 监督保险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协助索赔

保险学保险合同讲解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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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财产保险中,不论受益人是指定受益 人还是非指定受益人,受益人领取的保险 金都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进行二次 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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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作为遗产支付给 继承人 1、没有指定受益人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无其他受益人 3、受益人依法丧失收益权或放弃收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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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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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足额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的赔偿方式有两种: 一是比例赔偿方式,即按照保险金额与财产 实际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额,其计算公式是:赔 偿金额=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之比例×损失额。 此方法是我国《保险法》所规定的计算方法。。 二是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它以一次事故可能 造成的最高损失为保险金额。计算赔偿时,不需 考虑保险金额与实际价值的比例,只是在保险金 额限度内,按照损失多少,赔偿多少的原则来进 行;而对超过保险金额的部分,则保险人不负赔 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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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值保险合同的赔偿
• 赔偿=保险金额×损失程度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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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分类
不定值保险合同:指保险双方当事人对保险标的不 预先确定其价值,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再估算价 值、确定损失的保险合同。合同签订时只载明保 险金额作为赔偿的最高限额。 在此类合同中,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当事人 双方需将保险标的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与约定的保 险金额相对比,在区分超额保险、足额保险和不 足额保险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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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履行
二、保险人的义务
(二)履行赔偿给付义务 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主要包括赔偿金的内容和 赔偿金的支付方式。 1.赔偿金的内容 第一,赔偿给付金额; 第二,施救费用; 第三,为了确定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所支付的受损 标的的检验、估价、出售的合理费用。 2.赔偿金额的支付方式 在原则上,保险人通常以现金的形式赔付损失和费用, 而不负责以实物补偿或恢复原状,但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 的除外。

《保险学保险合同》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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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建筑工程保险与交叉责任 • 2.建筑工程保险的承保项目 • 3.建筑工程保险的责任范围 • 4.责任险额与保险费率
4.4.3安装工程保险
• 1.安装工程保险及其特点 • 2.安装工程保险的基本内容
4.4.4科技工程保险
• 1.科技工程保险及危险控制 • 2.海洋石油开发保险 • 3.航天工程保险 • 4.核能工程保险
3.2保险合同的要素
• 3.2.1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客体 1.当事人:参与订立保险合同的主体 投保人:要保人
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必须订立合同,按约定缴费
保险人:
有法定资格 以自已名义订立合同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被保险人:财产或人身受合同保障,享 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标的:财产物资及相关利益 目的: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 概念的界定:
广义财产险与狭义财产险 有形财产险与无形财产险 不同的称谓及其与中国财产保险之区别
2.财产保险的业务体系
财产保险业务结构
财产损失保险 农业保险 责任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
4.1.2财产保险的特征
保险标的为各种财产特效及有关责任 保险业务的性质是组织经济补偿 经营内容复杂 单个保险关系具有不等性
其他申明事项
4.保险合同的形式
投保单 暂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 批单
3.3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 3.3.1保险合同的订立
1.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
要约:投保人通常是要约人、合同的要约内容更具体 明确、一般是书面形式
承诺:无条件地、由受约人或其代理人、在有效期内 做出
2.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合同内容的变量
保险合同变更程序
3.保险合同的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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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情况下,合同的法律效力就不仅仅约束当事人的 行为和利益,而且对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同样产生效力。 在这里,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就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他 们在当事人之外,但对于保险合同所规定的利益享有独 立请求权。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1、保险合同的主体 第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指其财产、利益或生命、身体和健康受保
从合同的签署过程来看,协商性合同是双方 经过充分的讨价还价、经过多次协商,取得 一致后才签订的,所以在其签订的过程中, 双方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和想法充分地表达出 来,合同的条款内容也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 上由双方共同拟订的。
第一节 保险合同及其特征
2、保险合同的特征
(4)保险合同是附合性合同
而保险合同与此不同,保险合同在签订的过 程中,由保险人提出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和 合同条款,事先印制好投保单和保险单,投 保人依照该条款,或同意接受,或不愿投保, 却无权修改合同的条款,如果有必要修改和 变更合同的某项内容,也只能是经保险人同 意后采用保险人事先准备的附加条款或附属 保险单,而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思规定保险单 的内容。
险合同保障的人。 被保险人的确定: ① 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列出被保险人的名字 ② 以变更保险合同条款的方式确认被保险人 ③ 采取订立多方面适用的保险条款确认被保险人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1、保险合同的主体 第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保单持有人 保单持有人:保单签发后,对保单拥有所有权的个人
或企业(适用于人寿保险合同)。 保单持有人的权利: 变更受益人 领取退保金 领取保单红利 以保单作为抵押品进行借款 在保单现金价值的限额内申请贷款 放弃或出售保单的一项或多项权利 指定新的所有人
(3)根据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可以分为足额 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超额保险合同

《保险学》第三章 保险合同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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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益人的构成要件
第一,受益人是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
第二,受益人是由保单所有人所指定的人。
(2)受益人与继承人的区别
两者性质不同:受益人享有的是受益权,是 原始取得;继承人享有的是遗产的分割,是继承 取得。受益人没有用其领取的保险金偿还被保险 人生前债务的义务;但继承人在其继承遗产的范 围内有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的义务。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保险利益 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 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投保 对象,是保险事故发生所在的本体,即作 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 生命、身体和健康。
特定的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订立的必 要内容。但是订立保险合同的目的并非保 障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即保险利益。
三、保险合同的特性 (一)双务性 (二)射幸性 (三)补偿性 (四)条件性 (五)附和性 (六)个人性
一、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可将保险合同分为 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二、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与定额 保险合同 ※根据保险价值在合同中是否预先确定为标 准,可将合同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 保险合同。
四、保险合同的形式
保险合同依照其订立的程序,大致可 以分为四种书面形式:
1.投保单
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 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2.暂保单
暂保单又称临时保单。它是正式保单 发出前的临时合同。有时在保险代理人收 到第一期保费后,即发给投保人作为具有 暂保单效力的收据。
订立暂保单不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必经程序。一 般来说,使用暂保单有下列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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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 求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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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的确定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列出被保险人的名字; (2)以变更保险合同条款的方式确认被保险人:变更被
保险人的条款; (3)采取订立多方面适用的保险条款确认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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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益人
受益人是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与继承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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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切险保险合同
一切险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承保除“除外责任”以 外的一切风险的保险合同。一切险保险合同以“除 外责任”条款来确定不承保的风险,以此界定其承 保风险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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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根据保险当事人的不同,可将保险合同分为 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原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直接与保险人订立的保 险契约。保险标的如有损失,由保险人直接向被 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赔偿给付责任。
再保险合同是指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订立的保 险契约。
从合同的关系上来看,再保险是以原保险合同
的存在为前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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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三、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四、保险合同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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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3.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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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 保险合同
※ 根据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可将保险
合同分为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和超 额保险合同。 (一)足额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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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不能高于损失的数额。
四、保险合同的作用
(1)保险合同规定保险双方当事人的 权利和义务。(基本作用)
(2)保险合同规定保险双方当事人从 事保险活动的基本规范。
(3)保险合同是解决保险争议的重要 依据。
五、保险合同的分类
按保险合同的标的 财产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
以财产及其 有关利益为
保险标的
以人的寿命 和身体为保
第三章 保险合同
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学习,达到如下目的: 1、掌握保险合同概念、特征及其内容。 2、明确保险合同的主体及其构成条件。 3、了解保险合同的形式及订立、变更和 终止。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合同(Insurance Contract)
也称保险契约,它是保险关系双方当 事人为实现保险保障目的而签定的一 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借以明确 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是产生保险关系 的依据。
险标的
五、保险合同的分类
单一风险
按 保险合同 所

风 险
综合风险 保险合同


一切风险 保险合同
只承保一种风险责任
承保两种以上的多种 特定风险责任
合同中列明的除外不保 风险之外的一切风险
五、保险合同的分类

定值
否 载
保险合同
列明最高赔偿限额 古玩、字画等

保 险 标
不定值
以损失发生地的市场
保险合同 价格为依据(大多数财产保险)
投保人应具备的条件
投保人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投保人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案例
一外地游客来北京旅游,在参观完故宫后, 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目的,自愿作为投保 人为故宫投保,并交付保险费。请问该游 客是否可以对故宫投保?为什么?

第三章_保险合同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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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责任保险合同
合同
•信用保险合同
人身 保险合同
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 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人寿保险合同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合同 •健康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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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合同的种类
(六)按保险承保方式分类
定义

保险 合同
保险人与投保人直接订 立的保险合同,保障对 象是被保险人
例如:共同保险合同、 重复保险合同
不足额 保险合 同
超额保 险合同
保险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保 按照保险金额与保 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的保险合同 险价值的比例承担
赔偿责任
保险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保 超过部分无效 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的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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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合同的种类
(五)按保险标的分类
财产 保险合同
定义
分类
以财产及其有关的经济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
赔偿损失
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 追交财产,收归国库
保险金额由双方事 先约定。在保险事 故发生或约定期限 满时,保险人按规 定标准金额给付
各类寿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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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合同的种类
(二)按标的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分类
注:仅就各类财产保险说,人身保险不区分定值与否
定义
举例
定值
保险合同
(适用于不易确 定价值的财产)
合同订立时,双方已确定保 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载明 于合同中
80第三章第三章知识架构知识架构81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保险合同的定义保险合同的特征有偿合同保障合同双务合同附合合同射幸合同最大诚信合同保险合同的种类按性质按标的价值在订立时是否确定按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按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保险标的实际价值对比关系按保险标的按保险承保方式补偿性保险合同给付性保险合同定制保险合同不定制保险合同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一切险合同足额风险合同不足额风险合同超额风险合同财险合同人身险合同原风险合同再风险合同82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投保人保险人受益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合同的客体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合同的载体83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条款及其分类保险合同的当基本事项10项按条款性质不同按条款对当事人的约束程度基本条款附加条款法定条款任意条款84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保险合同的形式与构成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合同的效力要约承诺书面形式保险合同构成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保险合同有效与无效保险单暂保单保险凭证其他书面形式投保单85保险合同的履行投保人义务的履行保险人义务的履行协助追偿提供单证损失施救危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危险增加的通知防灾防损交纳保险费如实告知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密及时签单说明合同内容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86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保险合同变更的程序与形式保险人的变更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变更一定程序书面形式保险合同的中止保险合同的终止自然终止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终止因解除而终止因合同主体行使合同终止权而终止因保险标的的全部灭失而终止协商解除约定解除法定解除裁决解除87保险合同的解释与争议的处理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解释原则解释效力补充解释原则批注优于正文后批优于先批的解释原则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原则意图解释原则文义解释原则有权解释无权解释仲裁解释行政解释司法解释立法解释协商仲裁诉讼不同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财险责任信用保险人身保险区分保险合同无效与失效及无效合同处理方式p6869不同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变更情况不同p7374

第3章保险合同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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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关于受益人的条款第三十九—四十六条
案例:保险金该给谁
某运输公司为其50多名司机投保了意外伤害 保险,每人为5万元。在投保时,经办人员把受益 人填为运输公司。投保后不久,司机朱某出车时 发生交通事故身亡。其妻要求运输公司将朱的保 险金给付给她,但遭到运输公司的拒绝,理由是 保单中受益人是运输公司。朱某妻子既未交保险 费,又没在保单中写明,故不是受益人。后朱妻 从众多司机口中知道,运输公司投保时关于受益 人的指定并没有征求过司机们的意见。于是朱妻 将此事上诉到法院,问法院应该如何判决?
保单所有人:拥有保单各种权利的人。主 要用于人寿保险。 ➢保单所有人的权利: ➢变更受益权; ➢领取退保金; ➢领取保单红利; ➢以保单作抵押贷款; ➢放弃或出售保单的一项或多项权利; ➢指定新的所有人。
3.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协助签署合同、履行合同,并办理有关保险事项的人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 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 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人本人时,则多为与其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 ➢ 甚至活体胎儿也可以为受益人
受益人的两种形式
➢不可撤销的受益人
➢即在签订保险合同时确定且不得随意撤销,只 允许在受益人同意下更换受益人
➢可撤销的受益人
➢即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可以中途变更和撤销受益人的受益权
➢受益人的形式在签订保险合同时确定
优先受益权
关于受益权的诉讼时效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 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 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3章 保险合同 《保险学概论》完整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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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知识拓展】第一份保险合同——比萨保单(续)
可以称得上现代含义的保险合同是1384年订立的比萨合同。这张保 险单内容是承保从法国南部的阿尔兹至意大利比萨的一批货物和运 输风险。到1397年,佛罗伦萨出立的保单已经有承保“海上灾难、 天灾、火灾、抛弃、王子的禁止、捕捉”等字样,当时的保险单如 同其他商业合同一样,是由专业的撰状人起草的。13世纪中叶在热 那亚一带就有撰状人200个。据一位意大利的律师调查,1393年有 位热那亚的撰状人,一年就起草了80多份保险单。这个时期,意大 利在海上保险中独领风骚。莎士比亚在《威尼斯商人》中就写到海 上保险及其种类。第一家海上保险公司也于1424年在热那亚出现。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分析】一般来说,保险可分为给付性保险和补偿性保险。所谓给付性保险, 就是按照合同约定,对符合保险理赔条件的,按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全额给 付,比如重大疾病保险、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事故, 保险公司就要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赔付保险金额,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的, 赔偿的保险金可以累加。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二、保险合同的特点
(五)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由于保险经营的特殊性,保险合同对诚信的要求更甚于其他合同。最 大诚信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如 实告知,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 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费。同时,《保险法》也规定,订立保险合 同时,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也负有如实告知义合同概述
三、保险合同的种类
(一)按保险标的的性质划分
按保险标的的性质,保险合同可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 1、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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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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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合同独有的法律特征
➢ 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 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 保险合同是条件合同 ➢ 保险合同是补偿合同 ➢ 保险合同是附合性合同 ➢ 保险合同是一种个人性合同 ➢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01.03据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之间的关系分: ➢ 足额保险合同 ➢ 不足额保险合同 ➢ 超额保险合同
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时,投 保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而被保险人、 受益人是保险合同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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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投保人
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对保险标的具有 可保利益,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 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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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及特 征
一、概念 《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 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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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
➢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 力; ➢ 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 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 ➢ 保险合同必须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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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投保人于保险标的上 的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 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标的:是指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投 保对象,是保险事故发生所在的本体,即 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 的生命、身体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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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单所有人
保单所有人又称为保单持有人,是拥有保单 各种权利的人。主要适用于人寿保险合同。保 单所有人所拥有的权利:
变更受益人; 领取退保金; 领取保单红利; 以保单作为抵押品进行借款; 在保单现金价值的限额内申请贷款; 放弃或出售保单的一项或多项权利; 指定新的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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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益人
受益人也叫保险金受领人。是指在 保险事故发生后直接向保险人行使赔 偿请求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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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受益人不同于继承人。
受益人享有的是受益权,是原始取得; 而继承人享有的是遗产的分割,是继 承取得。
受益人没有用其领取的保险金偿还被 保险人生前债务的义务;而继承人在 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有为被继承人偿 还债务的义务。
2)保险人
保险人是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在保险 事故发生时,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损失或 给付责任的人。一般须具有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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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 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
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 为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的确定方式: 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列出被保险人的名字; 以变更合同条款的方式确认被保险人; 采取扩展被保险人的方式确认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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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险合同的形式
保险合同通常采用书面形式
1、投保单
投保单也称要保书,是指投保人为订立 保险合同而向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要约。
2、暂保单
暂保单也称临时保险单,是指由保险人 在签发正式保险单之前订立的临时保险凭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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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险单
保险单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 的正式书面文件。
4、保险凭证
保险凭证也称“小保单”,是保险人向投保 人签发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的书面凭证, 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
5、批单
保险人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中途 变更保险合同有关内容(受益人、住址变化等) 而出立的批改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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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生 效与履行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
出于投保人善意的:超过部分无效;在保险事 故发生前,可以请求保险人返还无效部分 的保险费。
出于投保人善意的:保险合同全部无效,投保 人承担由此给保险人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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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一般合同的主体有所 不同。
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时,保险 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 人;受益人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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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足额保险合同
全损时:依据保险价值全部赔偿(残值可折 价归被保险人)
部分损失时:按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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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足额保险合同(低额保险合同)
全损时:依据保险金额赔偿 部分损失时:按实际损失或投保比例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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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额保险合同
第三章 保险合同
学习目的:掌握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 主体、客体、内容、形式以及保险合同的 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的相关内 容,了解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及争议处理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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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保险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保险合同的要素 保险合同的订立、成立、生效 保险合同的履行及变更 保险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保险合同的履行及变更
基本条款:关于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权 利与义务的规定,以及按照其他法律一定要记 载的事项。 附加条款:保险人按照投保人的要求增加承 保风险的条款。意味着扩大了标准保险合同的 承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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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般包括:
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保险标的 保险金额 保险费及其支付办法 保险期间 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 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保险合同的订立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基于 意思表示一致而作出的法律行为。
1、要约
亦称“提议”,它是指当事人一方以订立合 同为目的而向对方作出的意思表示。一个有效 的要约应具备三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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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狭义: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依法约定的 权利和义务。
广义:指以双方权利义务为核心的保 险合同的全部记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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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是规定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基本权利和 义务的条文,是保险公司对所承保的保险标的 履行保险责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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