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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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太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太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第23号令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第63号令山西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中方投资人是国家或集体性质的中外合资企业的新建、扩建、技术改造等项目,工程地点在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和投资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实行招标投标;在招标投标范围以外的建设工程项目,如建设单位要求招标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应帮助建设单位做好招标投标工作;第三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投标的平等性、评标的公正性和定标的合理性;第四条太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太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是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的日常管理机构;第二章招标第五条招标方式一凡应实行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在太原市建筑市场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和信息,实行公开招标;二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可以实行议标;实行议标的工程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1、工程有保密性要求的;2、工程施工现场位于偏远地区,且现场条件恶劣,愿意承担此任务的单位少;3、工程专业性、技术性高,有能力承担相应任务的单位只有一家,或者虽有少量几家,但从专业性、技术性和经济性角度比较,其中一家有明显优势的;4、工程施工所需的技术、材料、设备属专利性质,并且在专利保护期之内的;5、主体工程完成后为配合发挥整体效能所追加的小型附属工程;6、单位工程停建、缓建后恢复建设的;7、公开招标失败,不宜再次公开招标的工程;8、其它特殊性工程;发包第1、8项规定的工程任务时,招标单位应当优先选择近三年内获得过优质工程的企业和项目经理作为议标对象;发包第5、6项规定的工程任务时,招标单位应当选择原承包单位作为议标单位;近一年内出现过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有其他违反建筑市场管理法规行为,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而被限制承接任务的企业不得作为议标单位三外商投资、国内私人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必须到市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是否实行招标投标由投资者自行决定;四对施工单位自行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如施工单位具备承建工程的资质条件,可不进行招标投标,但必须到市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第六条招标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国家、部门、地方批准建设,办理了报建手续;二已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核发了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三持有相应设计资格单位设计的施工图和有关技术资料;四建设资金已按规定进行审计或验证,能保证建设工程的连续施工;第七条建设工程招标,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发布招标公告;二招标单位填写招标申请表,申领发包许可证;三施工企业在建筑市场公开报名投标,经招标单位考察、集体研究,并经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后,推荐八到十二家报名单位,并从中指定投标单位数一般为四到六家的三分之一参加投标,其余三分之二从被推荐单位中随机抽取;四投标单位填写投标申请表,申领投标许可证;五招标单位按照规定编写招标文件,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审核;审定的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确需变更时,应报招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并在投标截止日期五日前通知所有投标单位;六招标单位召开发标会议,向投标单位发放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七招标单位组织投标单位踏勘工程现场,介绍招标文件,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并形成书面纪要;八招标单位在招投标管理机构监督下封存投标标书;九编制标底,并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审定;十组织评标小组;十一召开招标会议,确定中标单位;十二核发中标通知书;第八条投标标书的封存;一建设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收取标书,并在标书上签注收到的具体时间,投标单位逾期送达者,以弃权处理;二收标时间截止后,由建筑市场加盖密封章,建设单位代表在招投标管理机构监督下将投标标书封存于“太原市建筑市场”指定的封存柜内,由建设单位和建筑市场分别加贴封条,建设单位保管封存柜钥匙;三召开开标会议时,在评标小组、建设单位代表、投标单位代表和招投标管理机构及纪检、新闻单位的共同监督下,开启标书封存柜;第九条招标文件的内容:一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地址、设计单位名称、建筑面积,结构、层数等;二承包范围;三承包方式;四材料供应方式;五预算标底编制的依据;六工期、质量要求;七封存投标书的时间、地点;八评标方法;九对投标单位的要求;十对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的说明;十一召开发标会议、答疑会议及招标会议的时间、地点;第十条标底的编制一标底应按照招投标管理的有关程序进行编制;编制标底单位不得为同一项目的招投标双方编制标底和投标报价;二编制标底应遵循以下原则:1、根据建筑、安装、装饰装潢、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统一的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统一计算规则以及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2、标底的计价内容、计价依据,应与招标文件的规定完全一致;3、执行国家、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4、标底编制在投标标书封存后进行;三编制标底的依据:1、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2、施工图纸、工程量计算规则;3、施工现场地质、水文等有关资料;4、施工方案;5、工程预算定额,间接费用定额及国家、省、市有关价格调整文件的规定;6、适时的建筑安装材料及设备的市场价格;四标底的组成内容:1、标底的综合编制说明;2、工程预算书;3、主要材料用量;第十一条标底审定一审查标底组成内容、计价依据是否与招标文件、答疑资料中关于确定工程造价条款的规定一致;二审查标底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省、市关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规定;三检查工程量计算书,抽查其中的主要工程量,是否符合计算规则;四审查预算定额执行是否正确,预算单价套用是否正确,各项取费标准是否符合现行规定;五审查材料差价计算是否正确;第三章投标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在太原市建筑市场发布的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内,持以下证件到太原市建筑市场报名参加投标,并提供以下证件: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外地施工企业提供承包工程许可证或注册备案证件;三企业取费类别证书;四企业法人委托书;五项目经理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第十三条投标单位有权自行确定投标报价和对招标文件合法、合理要求的承诺;第十四条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要求编制投标书, 并按期密封送达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投标书须有单位印鉴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第十五条投标单位不得以互相串通、伪造证件等不正当手段参与竞争; 第四章招标会议第十六条招标会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召开, 招标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第十七条招标会议程序:一主持人招标单位代表宣布开会;二主持人介绍招标单位、投标单位、评标小组、评标组长、监督小组、纪检监督、新闻监督、工作人员;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纪律;四主持人介绍评标办法;五监督小组核验投标许可证,投标单位抽签决定唱标顺序;六招标单位当众开启标书封存柜,请评标小组核验标书密封情况;七各投标单位依次报价;八监督小组公布暂定标底,并确认有效报价;九报价有效单位依次陈述施工组织设计并答辩一般不超过20分钟;十招标单位介绍对投标单位的考察情况;十一评标小组评标;十二评标组长宣布评标结果;十三监督小组确认评标结果;十四纪检监督和新闻监督发言;十五中标单位表态;十六评标专家对中标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提出修改意见,由评标组长,建设单位代表签字,交中标单位;十七有关领导讲话;十八主持人宣布散会;第十八条招标会议纪律一参加会议的人员,按时按指定席位就座;自觉将手机、传呼机关闭;不得随意走动、出入会场,不得大声喧哗;听从主持人的指挥;二评委在评标工作中,必须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以公平、公开、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分,不得偏袒任何单位;三如遇本单位或其亲属参加投标时,评委应主动回避;四投标单位未按时参加会议,视为自动弃权;五开标时应当众验标;六投标单位按抽签顺序依次唱标;七投标单位如有疑问时,须举手申请,经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发言;所提问题须经评委集体研究后,给予答复;八投标单位必须按正本宣读标书,不得任意修改标书内容;九如评委违反上述规定,取消其评定标资格;如投标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取消其投标资格;十如在会议上出现争论和分歧时,由评标组协调解决;第十九条评标小组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一评标小组一般由七人组成,其中建设单位或其委派的评委三人,其余评委从太原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网中随机抽取;二抽取评标专家的时间为招标会议前一天下午;建设单位代表填写太原市建筑市场抽取评标专家登记表,招投标管理人员按照建设单位代表填写的编号,从计算机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并将抽取到的评标专家的编号和姓名打印两份,一份密封装袋,由建设单位代表签字后,招投标管理人员保存,在召开开标会议时交建设单位启封查验;三抽取评标专家的人数一般为六人,以备通知不到或不能参加时递补;四抽取到的评标专家由招投标管理机构负责通知;第二十条评标小组应遵循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对投标书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十一条评标办法一评标采用百分制计分法,得分高者,即为中标单位;二评标办法原则上执行太原市建筑市场工程评标细则,对于装饰装修、市政工程、设备安装等专业性强的工程项目,可由建设单位和招投标管理机构具体商定评标办法;第五章罚则第二十二条招标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招投标管理机构同意,自行发包工程的;二在招标中故意隐瞒建设工程真实情况,欺骗投标单位的;三与投标单位相互勾结,不正当竞争的;第二十三条投标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中标结果无效;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在投标中弄虚作假的;二非法获取标底的;三在投标中串通投标,不正当竞争的;四与招标单位相互勾结,排挤竞争对手的;五情节严重者,取消其一年的投标资格;第二十四条市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泄露秘密,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 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1998年8月2日起施行;。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5.05•【字号】晋建质字[2011]148号•【施行日期】2011.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建质字[2011]148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太原市城乡管委、大同市市政管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二〇一一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1〕1号)、《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29号)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11]18号)、《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1]222号)和《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1号)要求,我厅组织起草了《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二〇一一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1〕1号)、《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29号)精神,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11]18号)、《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1]222号)和《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方案。

太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太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太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引言太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太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招标投标工作的透明度、公平性和效率性,保护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推动太原市建设工程市场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太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促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规范化,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

本办法的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太原市所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1.3 主要职责太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组织制定太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 监督、检查和评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执行情况;- 处理投诉和纠纷,保护投标人和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提供咨询和指导,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二、招标投标环节2.1 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工程概况和招标范围;- 投标资格条件和投标人应提供的申请材料;-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评标标准;- 招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等。

2.2 投标人资格审查招标人应依法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投标人具备相关的资质和能力,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2.3 招标公告和投标文件的发布招标人应及时发布招标公告,向社会公开招标信息,并提供投标文件的发售和下载渠道,以保证公开透明的竞争环境。

2.4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准确地递交投标文件,并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2.5 开标与评标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公开透明地进行开标和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法严格执行评标标准,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公平和科学。

三、监督管理与纠纷处理3.1 监督管理机制太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并定期组织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通知-并城字[1998]33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通知-并城字[1998]33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通知(并城字[1998]33号1998年3月22日)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为了加强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我们研究制订了《太原市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现印发下去,请遵照执行。

太原市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建设部《施工现场综合考评办法》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提高广大职工安全意识和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的责任感,树立建筑业新的时代风貌,使安全文明施工有章可循,检查工作有法可依,保证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建筑法》、《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太原市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太原地区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装修、管线敷设、市政工程等施工单位,均应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防护第三条建筑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等规范、规程施工。

第四条施工企业必须按规定取得《安全资格证书》,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规范,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事故、预防火灾、中毒等措施。

第五条项目经理应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筑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职工安全培训制度。

凡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不得上岗作业。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8.18•【字号】晋建房字〔2020〕121号•【施行日期】2020.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建房字〔2020〕121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太原市房产管理局、朔州市城市管理局、朔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加强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我厅制定了《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8月18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全省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估价和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企业实施信用评价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企业是指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注册登记、备案(建立信用档案)的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房地产经纪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是指根据房地产企业的从业资格、经营业绩、社会信誉、市场行为等情况,对企业的信用进行评价,根据评价情况,从高到低评定为AAA、AA、A、BBB、B、C六个信用等级。

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的,纳入房地产企业联合惩戒对象,进行重点监管。

太原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太原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太原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1.06•【字号】太原市政府令第96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太原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2023年9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11月6日市政府令第96号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投资管理,规范政府投资的决策、实施和监督,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山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使用本级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统筹平衡、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合理利用、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投资决策、投资计划、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等机制,协调解决政府投资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发展和改革部门是本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履行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依照本级政府授权履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职责。

财政部门按照其职责对政府投资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对项目资金予以保障。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和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应当区分投入方式和项目性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期财政规划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结合本地区高质量发展战略和财政收支状况,统筹安排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3.13•【字号】晋建市函〔2019〕299号•【施行日期】2019.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建市函〔2019〕299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3月13日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山西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发改法规发〔2019〕87号)有关要求,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晋建市函〔2019〕133号)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标投标活动,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全省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以下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一、重点整治范围(一)各市招投标监管机构依法履职工作情况;(二)招标人、投标人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市场行为等方面情况;(三)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手续办理和依法接受招投标监督管理情况,重点检查2018年以来新开工、投资额500万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

(四)主要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包括:1.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避招标;2.先确定中标单位再进行招标的虚假招标;3.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未落实进行招标;4.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设定非法程序排斥投标;5.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串通投标;6.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弄虚作假投标;7.违法分包、转包中标项目;8.签订阴阳合同,低价中标,高价结算;9.不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不客观公正履行职责;10.未按规定留存和损毁招标投标资料;11.电子交易平台未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对接和运营;12.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未实时在指定媒介公开;13.监督部门、交易服务机构干预招标人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电子交易平台;14.监督部门、交易服务机构代收投标保证金、强制担保;15.监督部门、交易服务机构非法设定管理程序或者将审查、备案、监管要求作为前置条件干涉招标投标;16.监督部门、交易服务机构违规收取招标投标资料,参与评标、定标等活动;17.监督部门监管失察和未畅通投诉渠道,不依法受理投诉;18.未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纳入平台统一交易的;19.其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并政发[2006]53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并政发[2006]53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6.12.31施行日期2007.01.01文号并政发[2006]53号主题类别国有资产监管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正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并政发〔2006〕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太原市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太原市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政府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包括行政单位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政府调拨给行政单位的资产、行政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四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二)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三)保障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四)监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太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办事指南

太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办事指南

太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办事指南一、工作职责、受理工程项目报建;、审查工程项目管理机构资格和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及委托协议;、审查招标文件;、监督工程开、评、定标;、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工程合同备案;、评标专家库的管理;、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二、办事须知、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发布招标公告;、施工企业在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内,(公告时间不少于小时)持卡进行投标报名;报名时间为小时(不包括节假日)按并招字[]号文确定投标人;、招标单位按照规定编写招标文件,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审核。

审定的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确需变更时,应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的所有投标单位。

、招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召开发标会议,向投标单位发放招标文件、施工图之及有关技术资料;、招标单位组织投标单位踏勘工程现场,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并形成书面记要,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书,并按规定密封送达招标文件指定的地点,投标书须有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印鉴;、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按照《招投标法》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人单书,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总数的;、召开评标会议,确定中标单位;、中标结果公示两天,无异议发放《中标通知书》。

三、招标会议程序招标会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召开,招标会议由建设单位代表主持。

会议程序、主持人(招标单位代表)宣布开会;、主持人介绍招标单位、投标单位、评标组长(招标单位担任),监督小组、纪检监督;、纪检监督宣布会议纪律;、监督小组介绍评标办法;、各投标单位依次报价;、监督小组公布暂定标底,并确认有效报价;、报价有效单位依次陈述施工组织设计并答辩;、评标委员会评标;、评标组长宣传评标结果;、监督小组确定评标结果;、中标单位表态;、评标专家对中标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提出修改意见;、有关领导讲话;、主持人宣布散会。

山西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山西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山西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山西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种房屋建筑、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含各类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招标投标是指对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通过法定程序择优选用承包者的活动。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招标:政府和全民所有制单位投资总额在8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招标;其他投资项目,投资方选择以招标方式发包的,可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按下列规定实行分级管理:(一)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国家和省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以及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建设项目和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民用建设项目;(二)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除本条第(一)项规定之外的投资总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三)其他建设项目由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备自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监督实施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审查招标单位及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确定招标方式,审查标底;(三)查处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行为。

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由建设单位或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建筑工程的招标,可以按建设项目招标,也可按单位工程招标。

勘察、设计、施工可以分别招标,也可以总体招标。

第八条招标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和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凡不具备前款条件的,其招标工作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代理。

第九条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国家、部门、地方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落实达到年计划的60%以上;(二)已经取得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经批准征用土地和拆迁;(三)已经办理了报建手续,领取了工程发包许可证;(四)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项目招标,还应具备必要的勘察设计资料和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

山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山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山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晋建建字〔2001〕34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范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种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所称建筑工程,是指种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细则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具体监督工作,委托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其职责:(一)受理工程项目报建。

(二)审查工程项目管理机构资格和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及委托协议。

(三)审查招标文件.(四)监督工程开、评、定标。

(五)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六)工程合同备案.(七)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八)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市(地)、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监督。

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按《山西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实行分级管理。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将省管工程的部分委托市(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26•【字号】并政发[2012]38号•【施行日期】2012.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并政发〔2012〕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现将《太原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2012年10月26日太原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防止建设行业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和《山西省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证》申领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及其他招工用人建设(施工)单位。

第三条建设单位负责对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管;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包建设工程各环节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工程发包分包造成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承担清偿连带责任。

第四条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共同承担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责任。

第五条建设单位上级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依照规定预存工资保证金。

第六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建立管理和资金存取使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权限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分级监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管理、交通运输管理等行政部门协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处理建设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

第七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商业银行负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开户、存储、转账、提现、销户等手续办理。

太原市建筑工程评标实施细则

太原市建筑工程评标实施细则

太原市建筑工程评标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99.03.09•【字号】并城字[1999]29号•【施行日期】1999.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太原市建筑工程评标实施细则(并城字[1999]29号1999年3月9日)一、为了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认真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对投标单位的资质、信誉、管理、报价、标书质量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定,择优选定施工企业,特制定本细则。

二、招标项目评标采用百分制。

分值分配如下:(一)投标报价:40分(二)三材用量:10分(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10分(四)项目班子:10分(五)标书质量及答辩情况:5分(六)社会信誉:25分三、暂定标底;标底按照招投标管理的程序编制。

经太原市建筑市场组织审定的标底为暂定标底。

四、有效报价:投标报价在暂定标底价的+3%、-5%以内为有效报价,超出此范围为废标。

暂定标底+有效报价平均值五、合成标底=──────────────2六、投标标书:投标书为一正二副。

内容包括:(一)报价单(包括造价、三材用量、工期承诺、质量承诺);(二)施工图预算;(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四)施工企业业绩与项目班子概况;报价单用钢笔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

未按规定盖章或报价单不按要求填写、内容不全者为废标。

标书要按指定时间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按废标处理。

七、开标:投标企业法人代表要按时参加开标会,如法人代表因故不能参加时,可委托他人凭法人委托书参加。

法人委托书要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

未按时到会者按弃权处理。

八、评分办法:(一)工程报价:40分。

投标报价与合成标底相比,在±1%之内得满分。

超出合成标底1%(含1%)扣1分,超出2%(含2%)扣之分,超出3%(含3%)以上不得分。

投标报价低于1%(含1%)扣0.5分,低于2%(含2%)扣1分,低于3%(含3%)扣1.5分,低于4%(含4%)扣2分,低于5%(含5%)以上不得分。

太原:建设工程招投标告别“纸制时代”

太原:建设工程招投标告别“纸制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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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表册电子版

太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表册电子版

太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表册二OO九年十一月使用说明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为办事单位和人员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我们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施工手续的表格及征求意见卡装订成册,一次性发放。

现将使用事宜说明如下:一、请认真阅读本册,按照“表注”要求填写,签章。

二、填表字迹清楚、工整,单位名称一律填写全称。

三、按照办理程序,将表格依装订线撕下,报中心业务窗口。

四、请在办理完毕后,认真填写“太原市建设工程交易的中心征求意见卡”,此卡不记名,将作为监督中心工作人员的依据。

五、“太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征求意见卡”不需撕下,连同表册封面一同投入“意见箱”。

六、咨询服务电话:3586011 3586534(北)3586604(南)七、投诉电话:3586011基本建设联合审批平台办事流程一、项目报建窗口:1、办事内容:①办理项目报建;②发布招标公告;③投标报名;④办理监理登记手续。

2、需满足的条件:建设单位:①填报项目报建表;②立项文件(存复印件);③规划许可证、附件、附图(存复印件);④土地手续(存复印件);⑤资金证明(存复印件)。

监理单位:①填报监理申请表;②提供监理合同。

3、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4、办理地点:交易中心办事大厅项目报建窗口。

二、招投标窗口:1、办事内容:①审核招标文件;②开标、评标、定标、确定中标人;③公示中标结果,发放《中标通知书》。

2、需满足的条件:建设单位:①招标文件;②建管委财审处下发的准予开标通知单。

3、办理时限:审核招标文件1个工作日;招标20个工作日(国家《招投标法》规定不少于20天);中标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建设部建市[2005]208号)。

4、办理地点:交易中心办事大厅招投标窗口。

三、质量监督窗口1、办事内容:①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一);②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二)。

2、需满足的条件:①填报太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申报表;②填报太原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表;③规划许可证;④施工中标通知书;⑤施工图审查报告及批准书。

太原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太原市人民政府令第66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太原市人民政府令第66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正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令(第66号)《太原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7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兵生2008年9月28日太原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程序、市级政府投资的安排使用以及新开工项目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市财政预算内外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资金(包括预算外资金按预算内管理的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水利建设基金、环保治理专项资金、教育附加费等),各部门按政府规定征收用于建设的资金,国家和省补助投资、国债资金以及由市级财政承诺偿还的建设借款资金。

第三条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是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计划编制,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协调、管理和指导;市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进行审核与拨付,实施财政管理监督;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内做好对市政府投资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履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审批权限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应当遵循规范、效率、监管、透明原则,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土地利用规划,有利于经济社会、人与自然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政府投资主要用于以下领域的项目:(一)本市行政区内政府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政法机关、人民团体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城乡基础设施项目;(三)环境保护、生态建设、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项目;(四)非营利性的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文物、社会保障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五)对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经济结构调整具有重要作用的产业项目;(六)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现阶段招标投标工程计价方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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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建民
【期刊名称】《山西建筑》
【年(卷),期】2000(000)006
【摘要】就招投标工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现阶段招标投标工程计价方法的建议【总页数】2页(P)
【作者】薛建民
【作者单位】太原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山西;太原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84
【相关文献】
1.现阶段的工程计价环境分析 [J], 陈春华
2.现阶段建设市场主体如何应对工程计价工作 [J], 游颂娣
3.现阶段建设市场主体如何应对工程计价工作 [J], 游颂娣
4.对现阶段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各相关方存在问题的思考 [J], 周新国
5.浅谈现阶段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改善 [J], 杜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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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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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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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采购需求 .................................................................................................................................1
1.1 总体指标 ...........................................................................................................................1 1.2 需求趋势 ...........................................................................................................................1 1.3 项目规模 ...........................................................................................................................2 1.4 行业分布 ...........................................................................................................................3 二、采购效率 .................................................................................................................................5 2.1 节支率分析 .......................................................................................................................5 2.2 项目节支率列表 ................................................................................................................5 三、采购供应商 .............................................................................................................................6 3.1 主要供应商分析 ................................................................................................................6 3.2 主要供应商项目 ................................................................................................................6 四、采购代理机构..........................................................................................................................7 4.1 主要代理机构分析 ............................................................................................................7 4.2 主要代理机构项目 ............................................................................................................8 五、信用风险 .................................................................................................................................8 附录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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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太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颁布日期:1998-08-02执行日期:1998-08-02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标
第三章投标
第四章招标会议
第五章罚则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第23号令《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第63号令《山西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中方投资人是国家或集体性质的中外合资企业的新建、扩建、技术改造等项目,工程地点在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面积在平方米(含平方米)以上和投资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实行招标投标。

在招标投标范围以外的建设工程项目,如建设单位要求招标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应帮助建设单位做好招标投标工作。

第三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投标的平等性、评标的公正性和定标的合理性。

第四条太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

太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是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的日常管理机构。

第二章招标
第五条招标方式
(一)凡应实行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在太原市建筑市场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和信息,实行公开招标。

(二)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能够实行议标。

实行议标的工程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有保密性要求的;
2、工程施工现场位于偏远地区,且现场条件恶劣,愿意承担此任务的单位少;
3、工程专业性、技术性高,有能力承担相应任务的单位只有一家,或者虽有少量几家,但从专业性、技术性和经济性角度比较,其中一家有明显优势的;
4、工程施工所需的技术、材料、设备属专利性质,而且在专利保护期之内的;
5、主体工程完成后为配合发挥整体效能所追加的小型附属工程;
6、单位工程停建、缓建后恢复建设的;
7、公开招标失败,不宜再次公开招标的工程;
8、其它特殊性工程。

发包第1、8项规定的工程任务时,招标单位应当优先选择近三年内获得过优质工程的企业和项目经理作为议标对象。

发包第5、6项规定的工程任务时,招标单位应当选择原承包单位作为议标单位。

近一年内出现过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有其它违反建筑市场管理法规行为,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而被限制承接任务的企业不得作为议标单位
(三)外商投资、国内私人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必须到市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是否实行招标投标由投资者自行决定。

(四)对施工单位自行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如施工单位具备承建工程的资质条件,可不进行招标投标,但必须到市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第六条招标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国家、部门、地方批准建设,办理了报建手续;
(二)已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核发了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
(三)持有相应设计资格单位设计的施工图和有关技术资料;
(四)建设资金已按规定进行审计或验证,能保证建设工程的连续施工。

第七条建设工程招标,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发布招标公告;
(二)招标单位填写招标申请表,申领《发包许可证》;(三)施工企业在建筑市场公开报名投标,经招标单位考察、集
位,并从中指定投标单位数(一般为四到六家)的三分之一参加投标,其余三分之二从被推荐单位中随机抽取;
(四)投标单位填写投标申请表,申领《投标许可证》;
(五)招标单位按照规定编写招标文件,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审核。

审定的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确需变更时,应报招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并在投标截止日期五日前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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