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军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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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卷 第3期军队政工理论研究Vol.10 No.3 2009年6月Theoretica l Stud i es on PLA Politica l W ork Jun.,2009美军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法律保障
陈 伟3
(西安政治学院,陕西西安710068)
摘 要:美军的非战争军事行动种类繁多,且各项行动都有相应的法律保障,基本上形成了一套具体完整的法律体系,为保障美军顺利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奠定了较为坚实的法律基础。
关键词:美军;非战争军事行动;法律保障
中图分类号:E712.1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46X(2009)03-0117-02
美军认为,非战争军事行动的任务主要是遏制战争、解决冲突、促进和平、支持当局应对国内危机等。[1]美军在《非战争军事行动联合纲要》中列举了十六种不同类型的非战争军事行动,根据美军的相关法规,可以把这些不同类型的非战争军事行动分为三大类:一是国内行动,即在美国本土五十个州内实施的非战争军事行动,又称为对地方当局的军事支援行动,包括国家援助、安全援助、人道主义援助、抢险救灾、支持打击贩毒等;二是境外行动,即在境外实施的非战争军事行动,包括训练外国军队、向外军派遣军事顾问、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参与联合军事演习、打击海盗等;三是跨境行动,即既在国内实施,也在境外实施的非战争军事行动,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打击恐怖主义,美军既要坚决打击境内的恐怖主义,也要积极应对国际恐怖主义的威胁。
一、美军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法规要点
美军的非战争军事行动种类繁多,且各项行动都有相应的法律保障,基本上形成了一套具体完整的法律体系,为保障美军顺利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奠定了较为坚实的法律基础。
1.抢险救灾———国内行动的焦点
美国幅员辽阔,地区自然条件差异较大,也是一个自然灾害频繁光顾的国家。美国国会颁布的《斯塔福德法案》规定联邦政府应为州政府和地方政府提供持续有序的援助,减轻因灾害带来的损失。根据该法案,总统有权宣布某一地区因遭受灾害而进入紧急状态,发布命令派遣军队进入该地区执行抢险救灾任务。国防部指令第3025.1号《对地方政府的军事支援办法》规定,在紧急情况下,军事指挥员或其他国防部官员有权根据地方政府的请求采取必要的支援行动。根据该指令,美军参与抢险救灾的具体活动类型包括:救援、疏散和伤亡紧急处理,保证或恢复医疗处理能力,维护公共健康;恢复基础公共服务设施;及时转移清理残骸和易爆物;尸体处理和安抚灾民等。
各军种部也制定了相关的条令条例来具体规范抢险救灾行动。陆军部制定的三部有关支援地方政府的条例就包含参与国内抢险救灾行动的内容,空军部也分别在1994年和2002年颁布了包含参与国内抢险救灾行动内容的指令。国民警卫队是美军参与抢险救灾的重要力量,国民警卫队条例第500-1号对国民警卫队在抢险救灾活动中的职责作出了具体规定。
美国除了在国内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外,还积极参与国外灾害援助。根据美国国会颁布的《对外灾害援助法》的规定,美军应有关联邦机构的请求,可以出兵到海外实施军事援助。这除了是一种人道主义援助外,还对保护美国在当地的侨民人身安全以及美国在当地的财产安全作用突出。
2.联合国维和行动———境外行动的热点
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在安理会的授权或联合国大会的建议下,经冲突各方同意,各国可以自愿派遣军队参与维和行动。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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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作者简介:陈 伟,西安政治学院博士研究生。 收稿日期:2009-03-02
理事国之一,美国在维和行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历次联合国维和行动中都可以看到美国的身影。美国《参与联合国行动法》规定,总统可以对武装部队人员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进行具体部署。
1994年第25号总统决策指示表明了美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态度,美国愿意在符合其利益的前提下积极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总统绝不放弃对美国武装部队的指挥,但有权在符合美国安全利益时将部队置于外国司令的指挥下。美国在参与维和行动上的实用主义态度可见一斑。参联会联合出版物3-07.3号《维和行动战术、技术和程序》从技战术和实施程序角度对美军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具体方案作了详细的规定,极大地提高了可操作性。
陆军野战手册第3-07号《稳定局势行动和支援行动》是陆军执行维和行动的重要条令,明确了维和行动的概念、基本原则、分类、内容等基本范畴以及具体执行细则。此外,陆军手册第700-31号《维和行动指挥官手册》对指挥官在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中可能遇到的各类问题作了较详尽的描述,为指挥官正确合法地指挥部队参与行动提供了指南。
3.打击恐怖主义———跨境行动的重点
美国面临的恐怖主义威胁日益增多,打击恐怖主义,尤其是国际恐怖主义,成为美军的一项重大军事任务。在反恐方面,美军有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来保障其军事行动的合法性。从国际法层面来看,美国签署或加入了一系列打击恐怖主义的国际公约,如1944年《芝加哥公约》、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1976年《东京公约》、1997年《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国际公约》、1999年《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等,这些国际条约为美军实施反恐军事行动奠定了坚实的国际法基础。
在国内法层面,国会颁布的专门针对反恐的法律包括2002年《国土安全条例》、2006年《军事委员会条例》等,此外其他法律中也有涉及军队参与反恐的相关条文,明确了军队在打击恐怖主义行动中的职能;作为三军统帅的总统发布了众多有关军队参与打击恐怖主义的行政指令,如121号行政令《联邦紧急事件处理》、39号总统行政指令《美国反恐政策》、62号总统行政指令《打击恐怖主义》;国防部作为美国武装力量的直接主管机关,根据国会和总统颁布的相关法律法令,制定了更为具体的法律法规,如国防部指令2000.12号《国防部打击恐怖主义计划》、国防部指示第2000.14号《国防部打击恐怖主义计划的程序》、《国防部打击恐怖主义的标准》、参联会联合出版物第3-07.2号《打击恐怖主义之联合战术、技术与程序》;此外各军种部有关民事支持行动的条例中也有相关反恐内容。这些法律法规为美军参与打击恐怖主义的军事行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美军非战争军事行动法律的特点
从整体上来看,规范美军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法律法规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法律法规层次分明,体系完备。美军非战争军事行动涉及的领域众多,每一项行动均有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来保障其正确实施,形成了一套较完整的法律体系。其中,既有国会的授权立法,也有总统颁布的行政命令,还有国防部发布的具体行动纲领以及各军种颁布的相应条令条例。从国会到总统,再到具体负责军事事务的国防部和各军种部,都在其职权范围内对非战争军事行动进行了大量立法。在涉外非战争军事行动中,国际法体系与其国内法体系有效结合。这些法律法规之间层次分明、相互联系、相互协调,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
2.法律法规规定具体,操作性较强。美军有关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法律法规不仅齐全,而且制定得十分详细,对各项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组织、指挥、实施等都有明确的规定,确保了各项行动都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特别是国防部和各军种部制定的指令和条令条例严密细致,为美军顺利完成各项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提供了具体的行动指南。除了这些针对各类非战争军事行动的专门法律法规外,美军还有大量纪律条令以及军事刑事法律来保障这些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3.军事条令条例的变化较大,经常定期进行修订。这是由军事行动的多变性特征决定的。美军认为,国防与军队的情况是不断变化发展的,而军事法规制定后便处于静止状态,如果不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就无法满足军事领域变化的需要,难以在军队和国防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非战争军事行动作为美军在和平时期最重要的军事活动,调整和规范这些活动的法律法规也应根据实践的发展变化,及时对其进行更新、修改和充实。
参考文献:
[1]Overview of MOOT W[EB/OL].www.dtic.m il/doctrine/jr m/
moot w.doc,2008-12-28.
[责任编辑 黄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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