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广州社保卡有哪些办理流程
广州社保卡有哪些办理流程广州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办法【办事机构】:广州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期限】:1个日【服务对象】:新设立、机构或团体办理规定:新参保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30天内,必须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申报缴费。
1、《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和《社会保险登记表》;2、《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3、《基本存款帐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核准通知书》;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地方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补充说明】社保登记证不慎遗失需补领或者到期重发只要携带参保单位的书面一份或者到期的旧《社会保险登记证》到广州市社保管理中心或区管理中心办理补领手续即可。
社保查询方法1.社保中心查询社保卡信息可在市劳动保障信息查询系统的触摸屏进行查询,触摸屏分布在市各区劳动保障局服务大厅、各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就业管理局服务大厅以及大部分街道办事处服务大厅。
通过触摸屏,可查询个人的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信息。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在触摸屏打开市劳动保障信息查询系统首页后,选择【社会保障卡】按钮。
进入社会保障卡登录页面。
插入社保卡。
通过触摸屏的数字键盘输入社保卡密码,点击【确认】按钮。
若有错误请根据系统提示重新输入密码,若验证成功系统将进入用户操作部分。
如密码输入错误可通过【删除】、【重置】按钮修改。
登录成功后选择要查询的内容进行查询。
包括卡基本信息查询、公共数据查询、就业与失业查询、社保保险查询、医疗保险查询、低保和优抚查询、生命与健康数据查询。
2.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以当地社保局的以公布为准),填写个人身份证号和密码,个人账户查询密码统一被初始化(包括第一次查询人员),请使用初始密码查询(请立即修改),原网站个人账户查询密码失效。
广州社保医保卡使用范围作为最早推行医保卡的省市之一,广东省的医保卡有哪些使用范围呢又如何使用呢以下就广州医保卡的使用进行详细介绍。
广州市社保局地址
广州市社保局地址社保局是广州市政府设立的机构,负责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制度。
它的地址位于广州市中心地带,为广大市民提供社会保险相关的服务和咨询。
广州市社保局的地址是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368号。
这个地址位于越秀区的中心地带,交通十分便利。
无论是市内居民还是外地来广州的人士,都能够轻松找到社保局。
社保局的地址位于解放北路368号,在广州市中心地带的这个位置是非常便捷的。
附近有多条公共交通线路,包括地铁、公交和出租车,市民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前往。
如果您选择搭乘地铁前往社保局,可以乘坐1号线在西门口站下车,然后步行约10分钟即可到达。
如果您选择乘坐公交车,有多个公交线路可以到达社保局附近的站点,如1路、7路、40路等。
此外,如果您选择乘坐出租车,您只需要告诉司机目的地是解放北路368号即可。
社保局的地址周边还有许多便利设施,如银行、餐馆、咖啡店等,市民可以在办理社保相关事务之后,方便地满足自己其他需求。
广州市社保局为广大市民提供多种社会保险服务,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市民可以前往社保局办理社保相关业务,如申请社保卡、查询社保缴费记录、申请支付社保待遇等。
社保局的工作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能够提供准确、高效的服务。
他们将确保市民的社保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并解答市民对社保制度的疑问和咨询。
广州市社保局的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30至下午5:00。
社保局还会根据市民的需求,在特定的时间段内延长工作时间,以方便那些无法在正常工作时间前来办理业务的市民。
在前往社保局办理业务时,市民需要携带相关的证件和材料,如身份证、社保卡、社保缴费记录等。
准备充分可以提高办理业务的效率和顺利度。
总之,广州市社保局是为广大市民提供社会保险服务的重要机构。
它的地址位于广州市中心地带的解放北路368号。
市民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交通方式前往社保局,办理社保相关的业务。
社保局的工作人员会提供准确、高效的服务,确保市民的社保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广州社保局电话查询
广州社保局电话查询想知道广州社保局的电话是什么,查询社保局电话的方式是什么。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广州社保局电话查询,希望你们喜欢!广州社保局电话查询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广州市连新路43号邮编:5100302.广州社保局咨询服务热线:12333 。
每天9:00——21:00接听来电咨询,解答内容包括:一、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二、就业、失业登记及招聘用工手续及管理;三、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情况;四、劳动报酬包括最低工资、加班加点工资;五、休息审核及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特殊工保护包括未成年工及“三期”女工;六、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等;七、劳动争议及劳动监察。
广州社保查询指南网上查询查询网址:1、/Index.shtml2、/gzlss_web/business/authentication/lo gin.xhtml查询说明:1、两种登陆方式操作要求和规则均一致;2、新参保单位或从未在网办登陆过的单位用户,请到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事窗口获取单位社保号和网办登陆密码;3、初始密码是10位数字的个人社保号,社保号不足10位的,前面加1,中间补0;电话查询查询电话:12333查询范围:社会养老保险金缴费基数、比例查询,社保卡余额、明细查询等。
窗口查询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广州市连新路43号联系电话:12333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联名卡查询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地址:广州市梅东路28号梅花村大厦电话:************电子信箱:****************.cn。
广州社会保险法
广州社会保险法一、广州社会保险法概述广州作为我国南方大城市,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广州社会保险法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广州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旨在保障市民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方面的基本生活需求。
广州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广州社会保险的主要内容1.养老保险:广州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8%,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16%。
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等。
2.医疗保险:广州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2%,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
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费用报销、门诊费用报销、特殊疾病门诊费用报销等。
3.失业保险:广州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金、求职补贴、培训补贴等。
4.工伤保险:广州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档次缴费,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报销、伤残补助、工亡补助等。
5.生育保险:广州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5%,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产假工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报销等。
三、广州社会保险的办理和缴纳1.办理流程:用人单位应当在录用职工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职工应当在每个社会保险年度内,办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2.缴纳方式: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系统等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广州社会保险的福利待遇1.养老保险待遇: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医疗保险待遇:职工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70%-90%,特殊疾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为50%-70%。
3.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失业金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的50%。
4.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人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100%,伤残补助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
广东省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经办机构
广东省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经办机构广东省稳岗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经办机构名称地址经办机构名称地址广州市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65号广州市越秀区德政中路龙腾里4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号、10号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37号金龙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大厦11楼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20号之广州市荔湾区广州市荔湾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一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市天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市白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118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二楼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公益大道兰花广州市花都区广州市花都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路2号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市番禺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广州市番禺区市桥平康路48号广州市南沙区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5号广州市从化区广州市从化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广州市从化区河滨南路43号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兴路18号广州市增城区广州市增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广发行6楼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区政务广州开发区广州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服务中心2楼B区稳岗补贴技能提升补贴深圳市经办机构名称地址经办机构名称地址福田区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深圳市人才园服务大厅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福田区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直属分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海天综合大厦10楼福田区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2038号海天综合大厦罗湖区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罗湖分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北路3092号物资大厦南山区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32号盐田区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盐田分局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宝安区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安2区湖滨路5号社保大厦龙岗区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岗分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31号龙华区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华分局龙华区观澜街道碧澜路大布巷路口(原泗黎路大布巷路口)坪山区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坪山分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人民中路23号光明新区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光明分局光明新区光明大街社保大楼大鹏新区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大鹏分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办事处葵新北路86号稳岗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珠海市经办机构名称地址经办机构名称地址珠海市(市属)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香洲红山路245号11楼1112号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香洲区康宁路66号10楼市职业训练指导服务中心香洲区兴华路156号4楼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市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5号3楼珠海市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5号3楼珠海市金湾区珠海市金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金湾区行政办公中心7号楼珠海金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金湾区行政办公中心7号楼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金湾区红旗镇虹晖一路8号金湾区红旗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金湾区红旗镇虹晖一路8号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行政服务中心金湾区三灶镇金海岸大道26号金湾区三灶镇行政服务中心金湾区三灶镇金海岸大道26号珠海市斗门区珠海市斗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斗门区井岸镇中兴南路477号珠海斗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斗门区井岸镇中兴南路477号珠海市横琴新区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局横琴新区红旗村德政街38号1楼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局横琴新区红旗村德政街38号1楼珠海市高新区珠海(国家)高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珠海高新区唐家湾镇港乐路1号大洲科技园A区1楼行政服务大厅珠海(国家)高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珠海高新区唐家湾镇港乐路1号大洲科技园A区1楼行政服务大厅珠海市万山区广东省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香洲区梅华东路301号2单元一楼政务服务中心广东省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香洲区梅华东路301号2单元一楼政务服务中心珠海市高栏港区珠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高栏港区高栏港大厦11楼1103房珠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高栏港区高栏港大厦11楼珠海市保税区珠海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珠海保税区国际贸易展示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劳动服务窗口————稳岗补贴技能提升补贴汕头市经办机构名称地址经办机构名称地址汕头市市直汕头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汕头市金平区金新路13号汕头市金平区金平区人社局(就业促进股)汕头市金平区汕樟路79号406室汕头市龙湖区龙湖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大南山路长江公寓南区9-10栋首层汕头市濠江区濠江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濠江区人社局办公楼1楼汕头市澄海区澄海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澄海区文祠东路307号汕头市潮阳区潮阳区人社局(就业促进股)潮阳区棉新大道劳动培训大楼4楼潮南区峡山街道区党政综合办公大汕头市潮南区潮南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楼2楼南澳县后宅镇中兴路文化馆南澳县汕头市南澳县南澳县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人社局办公楼2楼韶关市本级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韶关市武江区工业西路81号浈江区浈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韶关市浈江区文化街10号武江区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韶关市武江区亨泰路16号曲江区曲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狮岩一路1号乐昌市乐城榴村黄金口岸公主下乐昌市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路70号南雄市南雄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南雄市雄州街道朝阳南路299号仁化县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韶关市仁化县丹霞大道118号始兴县始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韶关市始兴县太平镇永安大道南翁源县翁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韶关市翁源县龙仙镇朝阳路19号新丰县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韶关市新丰县丰城大道西189号稳岗补贴技能提升补贴韶关市经办机构名称地址经办机构名称地址乳源县乳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鹰峰东路9号河源市河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管理科河源市永和西路行政商务小区梅州市本级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梅州市新中路82号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梅州市新中路82号梅江区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梅江区仲元东路51号梅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梅江区仲元东路51号梅县区梅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梅县新城行政区文化路6号梅县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梅县区府前大道文体中心行政服务区兴宁市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宁市兴城兴东路谢玉英培训大厦兴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兴宁市人民大道中142号平远县平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远县平远大道南平远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平远县大柘镇平远大道南行政服务中心蕉岭县蕉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蕉岭县蕉城镇安民街3号蕉岭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蕉岭县蕉城镇府前街行政服务中心大埔县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埔县湖寮镇畹香大道95号大埔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大埔县湖寮镇五虎山公共服务中心稳岗补贴技能提升补贴梅州市经办机构名称地址经办机构名称地址丰顺县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丰顺县汤坑镇新世纪庄园路2号丰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丰顺县汤坑镇会展中心广场南路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五华县五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华县水寨镇沿江中路38号五华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五华县水寨镇华兴路81号公共服务中心惠州市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号惠城区惠城区社保分局惠州市下埔大道19号惠阳区惠阳区社保分局惠阳区淡水街道办福利路5号大亚湾区大亚湾区社保分局大亚湾区澳头安惠大道34号仲恺区仲恺区社保分局仲恺区和畅五路西8号龙门县龙门县社保分局龙门县城西林路195号博罗县博罗县社保分局博罗县城人民路社保大楼惠东县惠东县社保分局惠东县新平大道337号汕尾市汕尾市稳岗补贴审定工作小组汕尾市人社局办公大楼406室城区城区稳岗补贴审定工作小组汕尾市区政府706室海丰县海丰县稳岗补贴审定工作小组海丰县红城大道西陆丰市40米大道市政府办公大楼陆丰市陆丰市稳岗补贴审定工作小组旁陆河县陆河县稳岗补贴审定工作小组陆河县朝阳路红海湾红海湾开发区稳岗补贴审定工作小组红海湾管委会行政大楼三楼318室稳岗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经办机构名称地址经办机构名称地址东莞市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东莞市东城大道168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东莞市东城区育兴路101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职建科中山市本级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十楼1003室开发区人社分局火炬开发区中山港康乐大道康泰路2号石岐人社分局中山市石岐区康华路30号东区人社分局中山市东区长江北路163号西区人社分局中山市西区沙朗恒苑路31号南区人社分局中山市南区街道康南路北工商南区分局一楼服务厅9号窗口五桂山人社分局中山市五桂山城桂路商业街68号小榄人社分局中山市小榄镇裕洲路63号古镇人社分局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2号楼横栏人社分局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110号东升人社分局中山市东升镇东港大道24号港口人社分局中山市港口镇民昌路2号沙溪人社分局中山市沙溪镇隆兴南路4号大涌人社分局中山市大涌镇德政路大涌人社分局黄圃人社分局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中149号南头人社分局中山市南头镇南头大道西108号东凤人社分局中山市东凤镇凤翔大道126号稳岗补贴技能提升补贴中山市经办机构名称地址经办机构名称地址阜沙人社分局中山市阜沙镇埠港东路21号三角人社分局中山市三角镇月湾路20号民众人社分局中山市民众镇俊景路12号南朗人社分局中山市南朗镇美景大道46号三乡人社分局中山市三乡镇小琅环路12号坦洲人社分局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99号板芙人社分局中山市板芙镇芙中二横巷6号板芙行政服务中心)神湾人社分局中山市神湾大道中209号之一江门市蓬江区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蓬江区丰裕路5号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蓬江区丰裕路5号江海区江海区社会事务局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号江海区社会事务局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号新会区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镇冈州大道中12号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镇冈州大道中12号台山市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东城大道92号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东城大道92号开平市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平市长沙曙光东路168号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平市三埠长沙东兴中路138号鹤山市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鹤山市沙坪街道水围村八座138号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鹤山市沙坪街道水围村八座138号恩平市恩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恩平市冯如广场侧恩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恩平市冯如广场侧稳岗补贴技能提升补贴佛山市经办机构名称地址经办机构名称地址禅城区区劳动培训就业服务中心、区人社局就业培训科禅城区江湾一路31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行政服务大厅佛山市职业训练中心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惠景市场五楼三水区三水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三水区环城路52号禅城区劳动培训就业服务中心禅城区江湾一路31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德区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大楼南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海一路南B座首层1号高明区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失业保险科高明区荷城街道泰和路103号南海区桂城街道平洲南港路8号桂城行政服务中心南海区桂城就业培训专技股平洲培正横路5号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科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4楼18号窗口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百灵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B区人社窗口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水区西南街道康乐路8号阳江市市直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江市江城区二环路208号阳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江城区二环路208号江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城区新江北路347号江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江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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各区医保局地址、电话一览表
⼴州各区医保局地址、电话⼀览表对于⼴州各区医保局地址、电话⼀览表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医保经办机构名称服务地址对外服务时间⼴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越秀分局越秀区梅东路28号4-5楼星期⼀~星期五:上午9:00~12:00、中午12:00~14:00(值班服务)、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除外周六9:00-12:00值班服务⼴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海珠分局海珠区昌岗中路74号⼆楼星期⼀~星期五:上午9:00~12:00、中午12:00~14:00(值班服务)、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除外⼴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荔湾分局荔湾区花地⼤道中89号芳村⾦融⼤厦⼆楼星期⼀~星期五:上午9:00~12:00、中午12:00~14:00(值班服务)、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除外⼴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天河分局天河区龙⼝东路358号天诚⼴场⼆楼星期⼀~星期五:上午9:00~12:00、中午12:00~14:00(值班服务)、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除外⼴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云分局⽩云区新市新达路55号星期⼀~星期五:上午9:00~12:00、中午12:00~14:00(值班服务)、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除外⼴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黄埔分局黄埔区⼤沙东路311号⼀楼星期⼀~星期五:上午9:00~12:00、中午12:00~14:00(值班服务)、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除外⼴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南沙分局南沙区凤凰⼤道1号南沙政务服务中⼼三楼⼤厅星期⼀~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下午15:30~17:00内部学习时间,不对外办公⼴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萝岗分局萝岗区⾹雪⼆路2号保利⾹雪商务⼤厦三楼星期⼀~星期五:上午9:00~12:00、中午12:00~14:00(值班服务)、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除外花都区医保办花都区公益⼤道兰花路⼈⼒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内星期⼀~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番禺区医保办番禺区市桥街平康路48号3号楼5楼星期⼀~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从化区医保中⼼从化区新城东路54号星期⼀~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增城区医保中⼼增城区荔城街荔兴路18号⼴发银⾏5-6楼医保中⼼星期⼀~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上述内容来源于店铺⼩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店铺律师。
广州市各区社保医保地税地址及电话(2014年1月更新)
电话 87690837 81048279 34061985 87567243 86435067 82384583 82027225
备注 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星 期六早上9:00-12:00 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荔湾区地税局第一办税大厅 荔湾区地税局第二办税大厅 海珠区地税局 天河区地税局 天河区地税局办税大厅 白云区地税局 黄埔区地税局 萝岗区地税局
广州市荔湾区西华路98号 广州市荔湾区浣花西路1号 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917号 广州市天河区水荫四横路110号 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59号首层 广州市白云区景云路18号 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260号丰乐大厦1-4楼 广州市开发区创业路19号
2015年最新《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2015年最新《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全文null导读:2015年最新《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继续沿用2013年9月1日起实施的《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有效期为五年,目前尚在有效期内,暂无修改,具体全文内容请看下文介绍: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下统称“社会保险”定)点(协议)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4〕14号)以及《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的规划、确定资格条件和操作规则等工作,并对本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对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开展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条件核准的相关工作;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执行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及履行医疗服务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其违规行为实施相应处理。
市卫生行政部门参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条件确定、核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定点医疗机构,是指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资格条件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并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了医疗服务协议,为社会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四条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的原则:(―)合理布局,满足参保人的就医需求。
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doc
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名称邮政编码通信地址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100050北京市宣武区永定门内西街5号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300040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8号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050051石家庄市维明北大街118号山西省社会劳动保险公司030001太原市迎泽大街162号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010010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西街61号内蒙劳动力市场五楼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110006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中兴2巷5甲8号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130061同志街91号(中行西安大路支行楼上)黑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150001哈尔滨市南岗区奋斗路327号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200011上海市中山南路865号6楼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10009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68号颐和商厦5层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310007杭州市体育场路538号金祝大厦安徽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30061合肥市长江路333号汇通大厦6楼福建省社会劳动保险局350001福州市扬桥路128号江西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330046南昌市省府北二路92号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250001济南市民生大街70号河南省城镇企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450003郑州市经七路50号海通大厦10层湖北省劳动厅社会劳动保险统筹办公室430071武汉市武昌水果湖路茶港军转小区5号楼3单元湖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410003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139号社会保险大楼8\9层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局510610广州市林和中路16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保局530022南宁市民族大道60号劳动保障大厦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570203海口市金坡路8号重庆市社会保险局400015渝中区人民路13号(劳动保障大厦)四川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610031成都市西大街258号贵州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550003贵阳市中山西路68号云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650200昆明市关上中路85号(政通大厦10楼)西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850000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241号陕西省社会保障局710054西安市建设东路1号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730030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59号民安大厦A塔13楼青海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810000西宁市民主街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750004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民生巷3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830002乌鲁木齐市和平南路203号副省级省会城市单位名称邮政编码通信地址沈阳市社会保险总公司110002沈阳市和平区总站路19号长春市社会保险局130041长春市民康路1012号哈尔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150018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23号南京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210017南京市水西门大街61号杭州市社会保险服务局310003杭州市清吟街123号济南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250001济南市经六大纬二路82号武汉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430015武汉市汉口黄孝南路10号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510045广州市小北路65号华宇大厦10-12楼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610072成都市琴台路9号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710002西安市尚朴路1号计划单列市单位名称邮政编码通信地址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116021沙河口区白山路90号宁波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315010宁波市解放南路273号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361012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3楼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266071青岛市福州路9号新世界大厦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518026彩田南路海天大厦12楼1。
广州各区医保中心地址、电话一览表(附社保局地址、电话)
广州各区医保中心一览表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医保局”)成立于2009年8月,是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副局级事业单位,前身为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
主要负责全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公费医疗等医疗服务管理及经办工作。
市医保局内设13个职能处(室),下辖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南沙、萝岗8个直属分局,负责对花都、番禺、从化、增城区和广铁集团医保经办机构的业务管理指导。
(含电话、地址及上班时间)
天河区医保中心海珠区医保中心荔湾区医保中心
越秀区医保中心萝岗区医保中心白云区医保中心
南沙区医保中心黄浦区医保中心从化区医保中心
番禺区医保中心增城区医保中心
8区医保中心交通指南
1.越秀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 (坐车地图)
2.荔湾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 (坐车地图)
3.天河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 (坐车地图)
4.黄埔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 (坐车地图)
5.萝岗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 (坐车地图)
6.南沙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 (坐车地图)
7.海珠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
8.白云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 (坐车地图)
温馨提示:
社保缴费年限关乎积分入户及积分入学,建议请勿断缴或补缴!。
广州市社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业务经办管理办法
广州市社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业务经办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200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伤保险正文广州市社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业务经办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实施市级统筹后参保登记及待遇核发等业务的管理,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转发广东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穗府〔2007〕15号)、《印发广州市社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劳社养[2009]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过渡期内,花都、番禺区,从化、增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两区两市”)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业务管理。
第三条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基金中心”)负责对两区两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业务经办的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及管理等工作;两区两市应积极予以协助及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四条两区两市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并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严密、规范、高效的审批、审核、经办工作制度。
具体包括:(一)建立相互监督、制约机制。
合理设置各业务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内部监督检查。
对于核发业务,在办理过程中对应设立录入、复核两个工作环节。
录入、复核岗位应依各自职责进行审核录入和复核,没有复核的业务无效。
(二)建立健全审核、审批制度。
对于补缴当前费款所属期2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需报科室负责人审批,对于补缴1998年7月前养老保险业务的,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进行审批,审批业务流程结束后操作人员方可办理补缴业务;退款金额超过50000元的业务,须先报市基金中心审核后,由市基金中心报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批,审批业务流程结束后操作人员方可办理退款业务。
广州社会保险经办规程
广州社会保险经办规程
根据提供的参考信息,广州市社会保险经办规程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养老保险转移:在广州办理养老保险转移可到广州市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南沙区、越秀区街(镇) 社保承办机构。
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具体地址和电话已提供,方便申请人查询和联系。
2. 社会保险办理流程:包括申请人在广州市有参加养老保险,需携带相关资料到广州市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手续,同时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广州市社保机构接到申请后按所需的相关资料予以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向申请人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寄出;原参保社保机构确认后向广州社保机构发出转移清单和转移基金;广州社保机构完成转入确认,并通知申请人。
3. 社会保险参加:如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地税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验资报告(原件与复印件、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单位备案登记资料表》到单位所属社保部门办理。
有员工的提供员工身份证复印件、计生证、外地员工的暂住证、失业证、填写《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保存电子版、打印三份简化版加盖公章。
如果是个人(现只限广州市户籍人员):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国有银行存折、填写《社会保险增减人员变动表》两份到户口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即可。
以上内容是对广州市社会保险经办规程的概括,具体操作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有所变化,建议申请人前往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详细咨询。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社会保险稽核的通告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社会保险稽核
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公布日期】2004.08.02
•【字号】
•【施行日期】2004.08.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社会保险稽核的通告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任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依法对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进行稽核,是《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6号)] 赋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能,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接受稽核。
用人单位有不为员工参保或者少报缴费工资等违法行为,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 30日内自行纠正。
否则,将提请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6号)] 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1999年(国务院令第 259 号) ] 依法予以处罚。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〇四年八月二日。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申报200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申报200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布部门】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布日期】2005.03.29【实施日期】2005.03.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申报200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各参保单位: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粤府〔2001〕1号)及《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实施意见》(粤地税发〔2001〕117号)规定,各参保单位须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属参保单位、省属在市参加失业和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须到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办理申报手续,区属(不包括番禺、花都两区)参保单位,须到相应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
二、参保单位必须按本单位参保人员2004年1-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为其申报缴费工资。
三、参保人数在10人以上的单位可采取网上申报或送软盘申报的方式;10人及以下的单位可采取网上申报、送软盘申报或送纸质清单申报的方式。
四、在市社保中心参保的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单位,我中心将以邮寄的方式寄发《广州市职工月缴费申报表》。
如没有收到、又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可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应关系科领取纸质申报表或申报软盘。
五、参保单位填录完毕职工申报名册后,须用A4纸打印出来交给职工签名确认(网上申报的请在网上提交之后再打印,领取纸质清单填报的则无需另打印)。
待职工签名确认后,连同社会保险登记证、保证书一并提交给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工资申报手续。
通过送盘申报的还需携带填录完毕的申报软盘。
若职工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在申报名册上签名,单位需出示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申报时间从4月4日起至5月25日止。
请各参保单位在此期间从网上下载或前往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本单位的申报名册填录申报。
关于做好广州市社会保险医(药)专家库调整工作的通知(红头文件)
穗医管〔2011〕75号关于做好广州市社会保险医(药)专家库调整工作的通知各社保定点医疗机构:鉴于《关于确定广州市社会保险医(药)专家库成员的通知》(穗劳社函〔2008〕43号)中所聘任的部分专家已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信息变动,及定点医疗机构中部分专家已符合入库条件等情况,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保险医(药)专家库管理规定的通知》(穗人社函〔2010〕1390号)(以下称1390号文,见附件1)有关规定,为充分发挥医疗专家在我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和决策中的技术支持作用,有效推进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保证专家库资料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我局决定对广州市社会保险医(药)专家库专家进行整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增专家、变更专家信息及退出专家库的办理程序—1 —(一)新增专家有关定点医疗机构中尚未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凡符合1390号文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可申请加入专家库,并请填写《广州市社会保险医(药)专家登记表》(附件2)。
(二)变更专家信息对于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专家(专家有关信息可在以下电子邮箱下载:*******************,密码:123456),需请填写《广州市社会保险医(药)专家库专家信息变更登记表》(附件3)。
(三)退出专家库如专家达法定退休年龄或有1390号文第八条第(三)点的规定情形之一的,将被终止聘用资格。
请专家所在的定点医疗机构填写《广州市社会保险医(药)专家库终止聘用资格名单汇总表》(附件5)。
二、资料报送要求(一)纸质表格报送定点医疗机构对新增、变更专家的有关信息审核后,请将汇总填制的《广州市社会保险医(药)专家登记汇总表》(附件4),及附件2、3、5的纸质表格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至所在区(市)的医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6)。
(二)电子表格报送请各定点医疗机构将将汇总填制的附件4、5的电子版(Excel 格式)发至所在区(市)医保经办机构的电子邮箱(联系方式见附件6,表格电子版可在邮箱下载*******************,密码:—2 —123456)。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实行网上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通知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实行网上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布日期】2005.11.25•【字号】•【施行日期】2005.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实行网上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通知各参保单位: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方便企业办理业务,我中心已实现通过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http://)或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页(http:///sbjjzx/)办理部分社会保险业务。
同时,为确保网上办理社保业务安全、真实、可靠,明确参保单位与社保经办机构双方责任,各单位须先办理“数字证书”,并签订《社会保险业务网上办理承诺书》。
现就网办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近期将在网上开通2项社会保险业务的办理,具体业务为单位基本信息修改、个人基本信息修改。
二、需通过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办理业务的单位,从12月1日开始,请按以下步骤申请单位网上办理社保业务资格:(一)前往广东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广州市东风中路410-412号健力宝大厦28楼04-06室)申请办理“数字证书”(已具有“数字证书”的单位,若不申办新的“数字证书”,则只须缴纳开通我市社保网办业务的管理费)。
此外,为方便参保单位办理数字证书,广东数字证书中心于2005年12月-2006年1月在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设立受理点(地点:华宇大厦9楼,咨询电话:83554814),届时单位也可前往市社保中心的受理点办理。
有关申办手续的详情请到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下称认证中心)网(http:///)“客户服务”区的“大客户服务专区”内的“市社保网办业务”查阅。
证书申请表可登录网站下载或前往认证中心及其受理点索取。
(二)单位携带“数字证书”(类似U盘的介质)、认证中心所开具的已缴纳开通市社保网办业务管理费的发票、《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单位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前台办理申请开通网办业务手续,办理时需填写《网办业务单位申请表》(附件1),并签订《社会保险业务网上办事承诺书》(附件2),确认开展网上办理业务必须遵守的有关承诺。
李林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缴费年限审核决定纠纷上诉案
李林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缴费年限审核决定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日期】2020.03.30【案件字号】(2019)粤71行终463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作斌张珣王硕【审理法官】陈作斌张珣王硕【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林;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事人】李林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事人-个人】李林【当事人-公司】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李林【被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院观点】缴费年限分为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举证责任合法性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原审法院查明事实清楚,且有相应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缴费年限分为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对于符合身份条件的个人在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之前,其工作时间按照国家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因个人实际并未缴费,对于是否符合适用范围、适用条件等,须以现行有效的政策、法规规定为依据作出审核认定。
本案中,李林向市人社局申请将其1983年7月至1993年7月在四平师范学院(现吉林师范大学)以及1993年8月至1999年4月在吉林省乡镇企业局设计院的工作经历视同缴费,但根据李林档案原始资料其于1999年4月辞职离开吉林省乡镇企业局设计院,不属于2014年10月1日在职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故其不能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第五条的规定视同缴费。
并且,李林辞职离开吉林省乡镇企业局设计院,不属于按规定经组织、劳动、人事部门批准办理调动手续后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故其亦不能参照《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未经组织、劳动、人事部门批准办理跨地区变换工作单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问题的函》(粤劳社函[2001]648号)中“对于经行业主管部门发文正式任免,在行业内跨地区变换工作单位,正式转移了工作关系、工资关系和养老保险关系,且档案记载完整连续,变动前后工作时间不间断可以连续计算的固定职工,其变换工作单位前后的工作期限可合并连续计算工龄,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规定视同缴费。
崔美玲与广州市天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其他行政行为纠纷上诉案
崔美玲与广州市天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其他行政行为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日期】2020.01.16【案件字号】(2019)粤71行终459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作斌张珣王硕【审理法官】陈作斌张珣王硕【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崔美玲;广州市天河区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当事人】崔美玲广州市天河区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当事人-个人】崔美玲【当事人-公司】广州市天河区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崔美玲【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社会保险工作。
【权责关键词】其他行政行为合法违法信赖保护行政赔偿证明维持原判行政不作为【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原审法院查明事实清楚,且有相应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社会保险工作。
"天河区社保中心对天河区辖区内的社会保险工作负有管理职责。
本案现有证据显示,崔美玲于2013年4月1日向天河区社保中心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天河区社保中心经审核后于2013年5月6日向崔美玲出具《企业未参保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审核表》,核定应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78126.8元,但崔美玲并未实际缴费。
根据崔美玲于2019年2月25日、2019年2月27日口头申请及2019年3月15日书面申请的事项,天河区社保中心于2019年3月29日作出《答复告知书》,告知崔美玲因其未能及时按照2013年5月6日出具的《企业未参保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审核表》核定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金额78126.8元缴费,原核定结果自动失效,并指引其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4号)的规定重新申请、核定,再办理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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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
黄埔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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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
天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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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96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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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440111
白云区
广州市南沙区金岭北路合成工业区一排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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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89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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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116
萝岗区
萝岗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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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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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22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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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183
增城市
增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增城市荔兴路18号
511300
020
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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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64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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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440184
从化市
从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从化市街口街河滨南路43号碧溪新村六巷四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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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968106
chsbbgs@
511400
020
综合科
34625811
84693295
PYSB@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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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
花都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广州市花都区公益大道兰花路2号
510800
020
综合科
36898387
86969866
ZJC0081@
11
440115
南沙区
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20号源自一510380020
档案事务部
81581061转6802
81592176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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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
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广州市越秀区德政中路龙腾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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