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范围与保修期限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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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 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 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验的质量等级、保 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 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 第四条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 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 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 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
保修范围与保修期限
王兆春
保修期辨析:屋面防水
5年 从竣工验收合格 之日起 3年 从房屋交付之日 起
施工单位
(建设工程承包 单位)
发展商
(建设单位)
业主
区分:5年是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要求, 3年是商品房售后保修的要求。
• 41.根据我国相关法规要求,在正常使用情况下, 房屋建筑工程的屋面防水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 )。(2014年综合能力考题)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 第三十二条
– 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 《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 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 书》。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三条
– ……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 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 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 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 最低保修期限。
保修期辨析:屋面防水
5年 从竣工验收合格 之日起 3年 从房屋交付之日 起
施工单位
(建设工程承包 单位)
发展商
(建设单位)
业主
《制度政策》新 版P202
• 第六条 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 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低于本规定第五条规定 的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延长保修期。 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 照国家规定执行。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建设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 • 2000年6月30日发布施行。
• 第八条 计算。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 第十三条
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 第十四条 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 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 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 第十五条 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 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A.2年 C.5年 B.3年 D.设计确定的最低使用年限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
《综合能力》新 版P354
根据国务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 期限为: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 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为5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综合能力》新 版Hale Waihona Puke Baidu354
• 第七条
–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㈠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 理使用年限; 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 渗漏,为5年; 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㈣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 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日 建设部发布 • 从1998年9月1日起实施。
《制度政策》新 版P202
• 第五条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 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 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 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 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 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 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 第十七条 下列情况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保修范围: ㈠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㈡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限。
• 第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出的商品房保修,还应当执 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 • 1998年7月20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物业保修期有关知识
建设部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 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中,还详细规定了一些房屋各个部位、部件的保修期, 主要包括: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 1年;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 1年;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1年; 管道堵塞 2个月; 卫生洁具 1年; 灯具、电器开关 6个月;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开发商与用户自行约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