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提醒函询诫勉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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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提醒函询诫勉工作总结

****年,娄底市认真总结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好经验好做法,在领导干部中积极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以中组部下发《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为契机,进一步加大领导干部提醒、函询、诫勉工作力度,坚持预防在先、预防和惩戒并举,促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增强规矩意识。市县两级组织部门采取多种形式认真抓好《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等制度的学习宣传工作,增强领导干部特别是组工干部关于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的程序意识、法规意识。市委组织部在部务会上进行学习传达,开展专题讨论,并在全部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时进行专题讲课。各县市区、市直单位也通过干部培训、专题研讨等形式开展学习。通过学习讨论,进一步强化了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规矩意识。

二是建立互通平台,及时收集信息。健全电话、网络、信访、短信“四位一体”举报平台,实现市县两级“12380”信息举报平台互联互通,健全干部不良信息收集机制,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建立台账,及时处理。畅通与纪检、政法、信访、财政、审计等部门信息沟通机制,定期交流情况,沟通信息,研究问题,实现信息共享。探索建立干部监督“大数据”系统,及时为开展提醒、函询、诫勉工作提供事实依据。

三是做好结合文章,彰显工作成效。按照《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要求,在干部的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单位党组织及其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根据问题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对有问题的干部,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函询,念“紧箍咒”、打“预防针”。对涉嫌违规违纪的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

加大问责查处力度。对查实的典型案件,深入剖析、适时通报,对相关责任人该问责的问责、该处理的处理。做好结合文章,把开展领导干部提醒、函询、诫勉工作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三龄审核、干部档案专项审核、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结合起来,既提高了提醒、函询、诫勉的针对性,又推动了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今年以来,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开展提醒谈话28批次,提醒县处级干部156人次,科级及以下干部14次;针对举报反映的问题,函询正处级领导干部1人;书面诫勉6人次,谈话诫勉24人次,共诫勉科级及以下干部27人。其中市委组织部对111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不一致的处级领导干部和45名干部档案专项审核中发现疑问的领导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在全市干部中引起一定的震慑。目前,接受诫勉影响评先评优、六个月不得提拔或重用的条规已深入人心,对我市从严管理干部,从严监督干部履职发挥了积极作用。

开展提醒函询诫勉工作总结

安图县突出三个抓手,切实做好中组部出台的《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的工作落实。

一是及时传达精神,抓好县级领导学习。安图县在接到中组部印发的(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后,县委高度重视,结合“三严三实”教育活动,组织全县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专题学习了《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进一步理解和认识中央制定《实施细则》的时代背景和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要求上来,学好用好强化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新举措。

二是认真学习研究,抓好组工干部学习。通过小组讨论等形式,认真组织组工干部深入学习《实施细则》,细致研究提醒、函询、诫勉的适用对象、范围、层次等规定要素,深刻领会《实施细则》的制定既是从严治党的新要求,也是关心爱护干部的新举措。在日常干部

监督管理中,及时发现领导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真正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

三是开展专项整治,抓好制度执行落实。在全省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中,结合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规定,区分问题类别和性质,严格执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排查出存在漏报个人事项和未及时上交保管因私出国(境)证件问题的10名领导干部进行书面提醒,并给予了批评教育,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干部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

提醒函询诫勉工作总结

为切实履行组织监督管理职责,积极发挥提醒、函询和诫勉的监督作用,镇雄县在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中坚持“发现问题及时提醒,专项问题书面函询,特殊问题诫勉谈话”,最大限度发挥制度的刚性约束作用。

突出“一个主题”,以关爱干部为出发点。把思想教育与制度保障紧密结合,开展日常谈心谈话、集中学习、培训教育,制定了《镇雄县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镇雄县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树好“警示牌”,拉好“高压线”,让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领导干部有所“敛”,让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单位或部门有所“畏”,让发生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部门的主管领导有所“责”。

加强“二个联系”,拓宽信息线索来源渠道。一是与信访举报相联系。定期对信访举报进行分析过滤,认真分类定性。把信访中群众有意见,但不构成违纪的,列入提醒、函询对象;针对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于党纪政纪处分的,对涉及对象进行诫勉谈话。二是与机关效能相联系,通过开展随机调研、党建考核、日常监督等方式把慢作为、懒作为、工作任务完成效率低、完成不到位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确定为警示提醒对象。

****年对1名婚姻变化情况报告不够清楚的干部进行了函询提醒,责令重新报告;对远程教育播放站点出现“零点击”的乡镇党委组织委员

进行提醒谈话,责令作出整改报告,督促限期整改;在干部选拔任用期间,因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对3名科级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把握“三个原则”,突出开展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针对性。一是“早”的原则。针对轻微违纪、苗头性、倾向性的特征,做到及早发现苗头,及时对可能步入歧途的同志打招呼,敲警钟,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二是“准”的原则。找准问题的症结,对问题事实反复进行甄别,准确、全面、真实指出谈话对象存在的苗头性问题。三是“严”的原则。不怕伤和气,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决不走过场。

规范“四个程序”,确保提醒、函询、戒勉举措有效运用。一是严格审批程序。注重分层分级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坚持从严要求,严格监管,由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提出意见,报组织部长批准后实施。二是规范文书格式。为了切实把约谈和函询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制定了《约谈通知书》、《函询通知书》、《提醒函》等标准文书。三是严明纪律要求。要求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回避等相关纪律规定,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四是事后整改监督。整改阶段坚持监控跟踪,防止将谈话当做耳边风,吹过即散。并将谈话记录、整改情况等材料交由组织部门留存备案并归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年度考核、评优、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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