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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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一人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出贡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XX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成都市XX区XX路XX号XX室XXX第四条公司由一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公司类型为一个自然人(或法人)股东出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商品批发与零售…………。
(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永久。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单位:万元第九条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股权的条件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一、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二、委派和更换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三、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有限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为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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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有限公司章程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关系,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全体股东协商,制定本章程。
1、本公司是依据《公司法》所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3、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科学管理,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5、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纪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1、公司名称:洛阳XXXX有限公司2、公司住所:洛阳市洛龙区XX路XXXX小区XX幢X单元XXXX 二、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三、公司注册资本1、公司的认缴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2、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四、股东名称和姓名法人:XXXXX自然人:XXX(身份证号码:XXXX)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比例如下: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万元)所占比例(%)出资时间XX 货币XX XX XXXXX 货币XX XX XXX合计货币XX 100%六、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XXXX(身份证号码:XXXX)七、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1、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股权或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如果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它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4、股东依法转让其股权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八、股东的权利和义务1、股东的权利:(1)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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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参考样本: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第十四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定、监事的决定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设执行董事的公司章程模板
![设执行董事的公司章程模板](https://img.taocdn.com/s3/m/c964108cc0c708a1284ac850ad02de80d4d8060c.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的名称为:[公司全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本公司住所位于:[公司详细地址]。
第三条公司性质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人数]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经营范围为:[具体经营范围,如: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销售自产产品等]。
第二章股东第五条股东资格本公司股东应当具备以下资格: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3. 按照公司法及本章程的规定出资。
第六条股东出资股东应当按照出资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出资。
股东出资可以采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法律规定的形式。
第七条股东权利1. 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2. 依法转让股权;3. 分配公司利润;4. 优先购买公司新增资本的权利;5. 依法请求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6. 依法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事项提出建议或者要求。
第八条股东义务1. 按时足额缴纳出资;2. 不得抽逃出资;3. 不得泄露公司秘密;4. 不得利用其在公司中的地位和职权谋取非法利益;5. 遵守公司章程。
第三章股东会第九条股东会组成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条股东会职权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9. 修改公司章程;10.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1.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2.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3. 临时会议在以下情况下召开:a.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b. 监事会提议时;c.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请求时;d.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执行董事、监事)参考文本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执行董事、监事)参考文本](https://img.taocdn.com/s3/m/4cdd53b2900ef12d2af90242a8956bec0975a5fd.png)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文本----设执行董事、监事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XX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XX市XX区XX路XX号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币种:人民币。
(备注:外商投资企业可选择其他可自由兑换的外币)第四章股东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如下:股东:XXX国籍(注册地):认缴出资额: 500万元出资比例: 100%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时间:X年X月X日前(备注: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可自行约定)第五章股东及其议事规则第六条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依据《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及职权第七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
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连任。
第八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依据《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九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聘任或解聘,依据《公司法》行使职权。
(备注:公司不设经理的,此条不需写入章程)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股东聘任或解聘,依据《公司法》行使职权。
(备注:经理、财务负责人也可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如副经理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修改)第十条公司设监事一人。
监事由公司股东委派产生。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依据《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七章法定代表人第十一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备注:也可约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第八章公司的股权转让第十二条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有限公司章程(完整版)
![有限公司章程(完整版)](https://img.taocdn.com/s3/m/94e42a11bdd126fff705cc1755270722192e59cf.png)
有限公司章程(完整版)第十九条公司机构:1、股东会;2、执行董事会;3、监事会;4、经理。
第二十条股东会:1、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2、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执行董事召集;3、股东会的职权包括:修改公司章程、选举和罢免执行董事、监事,审议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年度财务预算,决定公司的分红方案等;4、股东会的决议应由全体股东以出资份额的比例表决通过;5、股东会的决议应当记录在会议记录中,并由全体股东签字确认。
第二十一条执行董事会:1、执行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由执行董事组成;2、执行董事会的职权包括: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年度财务预算,决定公司的投资和融资方案,管理公司的日常经营等;3、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应由全体执行董事以出席人数的多数表决通过;4、执行董事会应当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并记录在会议记录中。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1、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监事组成;2、监事会的职权包括: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审计公司的财务状况,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等;3、监事会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记录在会议记录中。
第二十三条经理:1、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会任命;2、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执行董事会的决议,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等。
第九章公司的财务管理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会计核算,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第二十五条公司解散的情况:1、公司经营期限届满;2、出现法定解散情形;3、股东会决定解散。
第二十六条公司清算:1、公司解散后,应当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2、清算组应当在公司解散之日起XXX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手续;3、清算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Article 19: The company'XXX and is the company's governing body。
执行董事公司章程(3篇)
![执行董事公司章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4d0743880875f46527d3240c844769eae009a3a6.png)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与运营,明确公司内部管理关系,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公司全称]。
第三条本公司住所:[公司住所地址]。
第四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注册资本金额]元。
第五条本公司的经营期限为[经营期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公司执行董事为公司最高管理机构,负责公司重大决策和日常经营管理。
第二章股东第八条本公司股东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 按时足额缴纳出资;4. 遵守公司章程;5. 承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股东出资方式:1. 货币出资;2. 实物出资;3. 工业产权出资;4. 非专利技术出资;5. 其他可以用于出资的财产。
第十条股东出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并报股东会确认。
第十一条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 审议和批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3. 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5.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6.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7.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8.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9. 审议公司的中期报告;10. 对公司给予董事、监事的报酬和其他待遇作出决议;11. 审议批准公司的其他重大事项;1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召开。
第三章执行董事第十三条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
执行董事企业的公司章程(3篇)
![执行董事企业的公司章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33ec6f40492fb4daa58da0116c175f0e7dd1194b.png)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为“执行董事企业”(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地为: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股东第七条公司股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五)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股东大会第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执行董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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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对执行董事的要求一、资格要求执行董事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1.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2.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护照;3. 具有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专业知识,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决策、协调和组织能力;4.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廉洁奉公,诚实守信。
二、职责范围执行董事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贯彻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2. 组织实施公司的年度工作计划,监督公司的业务执行情况;3. 负责公司的重大投资、融资、并购等重要决策,并提出建议和意见;4. 协调公司与股东、政府部门、合作伙伴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关系;5. 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工作时间执行董事应按照公司的工作需要,确保足够的工作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具体工作时间由公司与执行董事协商确定。
四、任职期限执行董事的任职期限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不超过三年。
任职期满后,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可以连任。
五、权利与义务执行董事应享有以下权利:1. 有权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2. 有权获得公司提供的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资源支持;3. 有权获得公司支付的报酬。
同时,执行董事应履行以下义务: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规章制度;2. 勤勉尽责,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3. 对外代表公司进行业务活动时,应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4. 对公司的商业机密、技术秘密和客户信息等保密义务。
六、薪酬待遇执行董事的薪酬待遇由股东会决定,具体标准参照同类行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
薪酬可以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和其他福利。
此外,执行董事也可以根据公司业绩和自身表现获得股票期权等激励措施。
七、退出机制执行董事在任期内因故不能继续履职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董事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按照公司规定程序辞去职务: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2. 无故连续缺勤或者擅自离职;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者损害公司利益;4. 其他严重行为导致公司经营严重受损或形象严重受损。
设执行董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设执行董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https://img.taocdn.com/s3/m/6dbecdb605a1b0717fd5360cba1aa81144318fca.png)
设执行董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一、公司名称及注册地执行董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根据《公司法》设立的一种特殊类型的公司。
公司的名称为XXX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为XXX市。
二、公司的目的和业务范围公司的目的是为股东提供投资机会,并通过投资和管理各种项目来实现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市场分析、项目开发等。
三、公司的股东和股权公司的股东由投资者组成,每个股东的股权比例与其投资金额成正比。
股东可以通过增资、减资或转让股权的方式改变其在公司中的股权比例。
股东享有根据其所持股权比例分享公司利润的权益。
四、公司的执行董事公司设有执行董事,其职责是管理和运营公司的日常业务。
执行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的人数由股东大会决定,但至少应有一名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的权力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公司的战略计划、决策公司的投资项目、管理公司的资金和财务、招聘和管理员工、与外部合作伙伴进行谈判等。
执行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的财务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报告,向股东和监管机构公开财务信息。
六、公司的决策机构公司设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作为决策机构。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所有股东组成,决策股东大会事项的表决权按照股东的股权比例分配。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由执行董事组成,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七、公司的章程修订对于公司章程的修订,应由股东大会决定,并经过法定程序进行公告和备案。
修订后的章程应对所有股东具有约束力。
八、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在解散和清算过程中,执行董事应积极配合清算人员的工作,并保障股东的利益。
九、公司的附则公司的其他事项,可根据需要在章程中进行规定。
一人有限公司设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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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温州市区(县、市)路号。
第四条公司在(填登记机关名称)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年。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但是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本章程由股东制定,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实行一次性出资。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一条公司由一个股东投资:XXX以方式出资万元,于年月日前一次足额缴纳。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股东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委派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批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10、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公司股东对本章程第十二条所列职权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置备于公司。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产生。
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但连派可以连任。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版本)精选全文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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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版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股东和债权人和合法权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公司住所:第五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1、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执行。
3、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三章股东第八条股东的名称(姓名):住所:某某区某某街某某号住所:某某区某某街某某号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i、股东,出资额为万人民币,占总资本%2、股东,出资额为万人民币,占总资本%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说明下列事项:第十条股东权利1、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出资额享有表决权;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5、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6、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意见;7、认公司依法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8、参加制定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股东的义务1、进守公司章程;2、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公司在银行开设的暂时帐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产权的转移手续;4、不按照前款规定输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5、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6、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7、有义务为公司的各种经营提供必要的方便。
执行董事的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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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执行董事的职责和权利,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公司设立执行董事的组织形式,对执行董事的职责、权利、义务及公司治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第三条执行董事在公司中具有决策权,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
第二章执行董事的产生与任免第四条公司设立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人数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条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股东会选举执行董事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执行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后,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执行董事在任期内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或严重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可予以罢免。
第三章执行董事的职责与权利第八条执行董事应履行以下职责:(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二)参加股东会,对股东会决议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执行股东会决议,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四)监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维护公司利益;(五)维护公司商业秘密,保守公司商业机密;(六)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执行董事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股东会,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二)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查阅公司有关文件、资料,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四)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章执行董事的义务与责任第十条执行董事应履行以下义务:(一)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二)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三)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四)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执行董事因违反本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章程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对公司及执行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多人有限公司设执行董事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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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有限公司设执行董事章程范本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对本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邮政编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具体填写)公司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公司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股东姓名(名称)第八条公司股东共个,分别是:1、。
证件名称:,证件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2、。
证件名称:,证件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注:股东人数应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可续写)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选择性条款:若为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公司,请选择下述第9条:)*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1、。
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转股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在年月日前缴足。
2、。
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转股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在年月日前缴足。
(注: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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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申报的经营场所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住所:。
第四条申报的经营场所:。
第三章公司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第五条主营项目类别(注:请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定的主营项目类别填写)第六条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注:经营范围由商事主体通过章程或者协议等文件记载,用语表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商事登记机关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际惯例、行业标准适时更新发布。
(申请人应登陆广州市工商红盾网网站(/),按照其指引确定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
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的表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_-2011))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和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第七条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八条股东的姓名(名称,不填写证件号码)、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注:如属分期缴资,还需填写缴资期数:第一期、第二期……股东的出资期限不得超过本章程规定的公司营业期限。
股东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主体资格证明载明存续期限的,其出资期限应当在该存续期限内;股东为自然人的,其出资期限应当在人类寿命的合理范围内。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股东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数额的,应当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
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一、股东的权利:1.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2.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3.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式分取红利。
4.有依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优先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权利;5.按有关规定质押所持有的股权;6.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7.在公司清算完毕并清偿公司债务后,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式分配剩余财产。
8.参加股东会,并按本章程规定的方式行使表决权;9.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者监事的权利;10.股东会、执行董事的决议、决定内容或者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二、股东的义务:1.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2.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载明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3.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4.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5.不得抽逃出资;6.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7.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第五章公司的股权转让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四、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等事项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第六章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一条股东会的职权一、本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权力机构。
其职权是: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3.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1.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股权)作出决议;12.修改公司章程。
上述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二、股东会的议事规则如下: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4.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规定行使职权;5.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6.定期会议应当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股东会每年召开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7.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负责召集,执行董事主持。
8.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9.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二条执行董事的职权一、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为年(注:3年以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二、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经理的职权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股东会/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执行董事决定;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监事/监事会的职权一、公司设/不设监事会,监事名,监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注: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决定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十六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5.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八条执行董事/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职务:1.法定代表人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2.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经理担任,但其丧失执行董事/经理资格的;3.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4.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5.其他导致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法定情形。
第十九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1.法定代表人是法定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签字人;2.法定代表人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代表公司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