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公证费以万做单位 按房产估值2%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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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公证费以万做单位按房产估值2%收取
羊城晚报记者何晶许琛实习生高可闻
2月1日,羊城晚报报道的《有些公证费用竟是“漫天要价”》一文出街后,本报报料中心接到多名市民来电,反映都遭遇过同样问题,其中以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收费高的声音最大。记者调查发现,按照房产估值的2%来收取继承公证费,吓跑了不少市民。
街坊郭生:
七年前公证无需估值
2004年底,郭先生的父亲去世,在芳村留下了一套大约60平方米的房改房。由于兄弟姐妹都放弃了继承权,因此欲将房屋的所有权转到母亲名下。郭先生告诉记者,当时办理公证的过程很简单,先去父亲单位开具父亲已去世,只有一位合法妻子及几位子女,无其余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带着证明,郭先生和兄弟姐妹及母亲一块儿来到广州市某公证处开具继承公证书。
郭先生称,当时办理继承公证并没有房屋价值评估环节。“父亲的房子是在芳村,当时市值大约30万吧。”郭先生说,最后公证费在1800元左右,不过不太清楚是按照怎样的标准收取的,但这个价格还是让当时的他很难接受。
现场实录:
公证费用高吓跑市民
昨日上午10点,记者来到广州市公证处,只见来此咨询及办理房产继承的市民不在少数,当听到要按照房产估值的2%来收取公证费时,不少市民被吓跑了。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先生告诉记者:“父亲去世留下的那套房产估值约500万,收取2%的费用就是10万元,我真不愿意办这个公证了。”这位先生说完便气冲冲地离开了公证处。根据房管局的要求,办理房屋继承必需公证处开具的房屋继承公证书,因此许多市民即使口中说着不愿意,最后还是要硬着头皮回来交费办证。
记者登录广州公证管理在线网站,在公证收费标准一栏发现,按照2000年9月1日起执行的广东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证明法律行为下的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收费标准是按收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市司法局:
估价会远低于市场价
记者就此联系上广州市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该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自上世纪90年代起,就开始要求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早期是由房管所进行估值,近年改为由评估公司承担这项工作。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估值不简单等同于市场价,有另外一套不同的评价体系,受到房屋面积、地段等因素的影响。部分市民由于对房屋估值的具体情况不了解,导致对房屋做出相对较高估值,“实际上,由评估公司给出的房屋
估值是远远低于市场价的”,该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该工作人员称,2011年8月,为进一步规范公证费用,广州市司法局还要求只有一级资质的评估公司才能对房屋进行估值,避免参差不齐的评估公司影响到公证费。
律师说法:
过高手续费或应改革
广东创基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绍华说,房屋继承,除了通过正常的公证程序外,还可通过诉讼的程序确权,特别是在财产继承有争议的情况下。具体诉讼的方式如原有一方继承人为原告,另一方继承人为被告,通过诉讼程序,确认某一房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以及其他项权利。
另一名法律界人士表示,房屋继承公证费按照房屋估价的2%来收取,上不封顶,然而公证的成本相对而言较低,这让人质疑公证费何以如此之高。“中国尚无遗产税这一税种,而公证作为一种具备比较高法律效应的法律手段,越来越受到欢迎。然而随着楼价的攀升,高收费的公证手续费也带来一定的弊端,也应该到改革的时候了。”
何晶、许琛、高可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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