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潮信息: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浪潮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法律意见书 2011-06-02
胜利精密: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2010-06-07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天 银 律 师 事 务 所中国北京海淀区西直门高梁桥斜街59号院1号楼中坤大厦15层邮编:100044 Add: 15F, Zhongkun Mansion, No.59,Gaoliangqiao Byway, Haidian District, Beijing 100044 P. R. China. 电话:(T e l)(010)62159696传真:(F a x)(010)88381869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致: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9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所与公司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涉及公司本次上市的有关事实和法律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认为必须查阅的文件,包括公司提供的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有关记录、证明等书面资料,并就本次上市有关事项向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做了必要的询问。
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仅就与公司本次上市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刘玉叶与浪潮世科(山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玉叶与浪潮世科(山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25【案件字号】(2021)湘01民终187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玉霞龙付送刘文涛【审理法官】张玉霞龙付送刘文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玉叶;浪潮世科(山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当事人】刘玉叶浪潮世科(山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当事人-个人】刘玉叶【当事人-公司】浪潮世科(山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原告】刘玉叶【被告】浪潮世科(山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本院观点】根据双方的诉辩主张,本案争议的焦点为:浪潮信息北京分公司应否向刘玉叶支付加班费。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双方的诉辩主张,本案争议的焦点为:浪潮信息北京分公司应否向刘玉叶支付加班费。
对此,本院分析如下:刘玉叶主张其存在加班事实,浪潮信息北京分公司应向其支付加班费。
浪潮信息北京分公司主张刘玉叶没有加班事实。
经审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本案中,刘玉叶提供的截图不足以证明其存在加班事实,同时本案也没有有效证据证明浪潮信息北京分公司持有刘玉叶加班的证据,故刘玉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一审判决对刘玉叶的加班费请求不予支持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综上,刘玉叶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处得当,本院予以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浪潮信息: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2020年6月5日下午2:30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5月20日做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2020年5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网络投票的方式、时间、会议议题、会议出席对象及其他事项,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2日。
(二)2020年6月5日,本次股东大会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磊主持。
基于上述事实,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浪潮信息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浪潮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2. 实效原则:提高财务管理效率,确保资金合理使用;3. 风险控制原则:加强风险防范,确保公司财务安全;4. 透明原则: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开透明;5. 节约原则:合理控制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下设会计部、审计部、资金部等部门。
第五条财务部经理负责财务部的全面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如下:1. 会计部:负责公司财务核算、报表编制、税务申报等工作;2. 审计部:负责对公司财务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3. 资金部:负责公司资金管理、筹融资、银行关系维护等工作。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第七条资金管理制度1. 公司资金收支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2. 建立健全资金支付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3. 加强资金支付监控,确保资金安全;4. 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八条会计核算制度1. 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 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会计档案安全、完整;3. 定期进行会计核算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条税务管理制度1. 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确保依法纳税;2. 建立健全税务申报制度,确保税务申报及时、准确;3. 加强税务筹划,降低公司税负。
第十条内部审计制度1. 定期对公司财务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估,确保内部控制有效运行;3.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
济南浪潮方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赵永峰劳动争议二审判决书

济南浪潮方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赵永峰劳动争议二审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8.03【案件字号】(2021)鲁01民终571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孙红岩【审理法官】孙红岩【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济南浪潮方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赵永峰【当事人】济南浪潮方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赵永峰【当事人-个人】赵永峰【当事人-公司】济南浪潮方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胡娜娜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胡娜娜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胡娜娜【代理律所】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济南浪潮方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告】赵永峰【本院观点】关于是否支付经济赔偿金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赵永峰一审中提交了打卡记录、与邹开举的聊天记录,浪潮方智公司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以上证据可以证明,赵永峰2020年3月28日、4月5日。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代理合同诚实信用原则证据不足关联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是否支付经济赔偿金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浪潮信息: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公告 2010-04-24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简称:浪潮信息 公告编号:2010-015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潮信息"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4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浪潮租赁50%股权的议案》。
会议同意将本公司持有的山东浪潮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潮租赁”)50%的股权以1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济南浪潮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潮网络科技”)。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浪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潮集团”) ,浪潮集团持有本公司50.20%股份,同时浪潮网络科技又为浪潮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公司此次向浪潮网络科技转让浪潮租赁50%股权的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2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4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此项关联交易,并就此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由于本次关联交易的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所以本次关联交易还需要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双方介绍(一)转让方--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成立于1998年10月27日,注册资本21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孙丕恕,注册地址为济南市山大路224号,公司主要业务为计算机及软件、电子产品及其他通信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商业机具、电子工业用控制设备、空调数控装置、电子计时器、电控玩具、教学用具的开发、生产、销售;技术信息服务、计算机租赁业务;电器设备的安装与维修及技术服务;批准范围内的自营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许可证范围内税控 IC 卡(带配点)生产、销售。
浪潮信息:2009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0-04-16_图文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审计报告二〇一〇年四月审计报告鲁正信审字(20100032号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潮信息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09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009年度的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浪潮信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
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我们认为,浪潮信息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浪潮信息公司200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张立全事务所(盖章徐士诚中国·济南 2010年4月14日资产负债表编制单位: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期末数期初数项目附注合并母公司合并母公司流动资产:货币资金八、注释1 207,229,285.69197,830,719.75372,054,397.19361,423,568.91 结算备付金拆出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八、注释2 1,555,881.001,555,881.001,845,544.00 1,845,544.00 应收账款八、注释3 77,361,990.9252,696,849.3180,165,061.81 50,794,823.53 预付款项八、注释4 23,458,363.8221,098,963.1542,475,474.09 34,640,349.61 应收保费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应收利息 1,326,150.00 1,326,150.00 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八、注释5 26,884,556.6722,737,655.4217,214,953.78 12,762,285.9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存货八、注释6 187,119,570.60162,058,018.16287,223,680.08 239,887,311.24 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资产合计 523,609,648.70457,978,086.79802,305,260.95 702,680,033.22非流动资产:发放贷款及垫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八、注释8 424,171,281.13488,854,705.96411,117,121.41475,800,546.24 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八、注释9 179,535,202.27178,896,895.49164,821,841.39163,987,189.94 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固定资产清理生产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无形资产开发支出商誉八、注释10 643,015.39643,015.39长期待摊费用八、注释11 6,844,888.156,844,888.159,657,364.75 9,657,364.75 递延所得税资产八、注释12 5,923,534.214,356,551.575,884,176.08 4,405,102.95 其他非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合计 617,117,921.15678,953,041.17592,123,519.02 653,850,203.88资产总计 1,140,727,569.851,136,931,127.961,394,428,779.97 1,356,530,237.10资产负债表(续编制单位: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元期末数期初数项目附注合并母公司合并母公司流动负债:短期借款八、注释14 183,543,250.00 183,543,25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拆入资金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八、注释15 26,180,362.0026,180,362.0028,878,708.02 28,878,708.02 应付账款八、注释16 65,237,529.0370,324,912.35106,958,980.48 89,495,814.67 预收款项八、注释17 33,756,921.9964,145,468.0441,261,305.82 50,521,568.1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手续费及佣金应付职工薪酬八、注释18 6,677,428.754,664,810.143,481,376.65 3,226,308.92 应交税费八、注释19 472,248.12-2,303,008.13-3,716,026.78 -2,926,484.63 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八、注释20 14,397,394.486,304,893.2717,912,417.33 7,423,028.76 应付分保账款保险合同准备金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八、注释21 500,000.00500,000.002,500,000.00 2,500,000.00流动负债合计 147,221,884.37169,817,437.67380,820,011.52 362,662,193.88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八、注释22 17,715,000.0016,735,000.0039,810,000.00 39,810,000.00 预计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其他非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合计 17,715,000.0016,735,000.0039,810,000.00 39,810,000.00负债合计 164,936,884.37186,552,437.67420,630,011.52 402,472,193.88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实收资本(或股本八、注释23 215,000,000.00215,000,000.00215,000,000.00 215,000,000.00 资本公积八、注释24 542,946,052.65546,616,977.48540,636,830.21 544,307,755.04 减:库存股专项储备盈余公积八、注释25 52,561,904.6152,323,260.2652,561,904.61 52,323,260.26 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八、注释26 161,284,096.46136,438,452.55161,839,351.57142,427,027.92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971,792,053.72950,378,690.29970,038,086.39 954,058,043.22少数股东权益 3,998,631.763,760,682.06所有者权益合计 975,790,685.48950,378,690.29973,798,768.45 954,058,043.22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140,727,569.851,136,931,127.961,394,428,779.971,356,530,237.10法定代表人:孙丕恕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王恩东会计机构负责人:吴龙利润表编制单位: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单位:人民币元本期上年同期项目附注合并母公司合并母公司一、营业总收入 1,029,129,986.60873,206,904.17973,992,853.46 828,642,673.06其中:营业收入八、注释27 1,029,129,986.60873,206,904.17973,992,853.46828,642,673.06 利息收入已赚保费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二、营业总成本 1,049,009,352.45897,327,266.24973,644,521.09 819,661,345.65其中:营业成本八、注释27 865,269,898.45751,876,366.92809,676,287.48701,099,201.36 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退保金赔付支出净额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保单红利支出分保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八、注释28 3,343,635.132,339,971.682,026,443.05 1,315,419.22 销售费用 65,364,780.8355,934,521.1571,685,949.57 44,621,904.34 管理费用112,112,622.3283,939,114.2495,845,125.29 76,895,847.28 财务费用八、注释29 -1,033,587.07-266,028.59-5,243,790.37 -4,115,470.68 资产减值损失八、注释303,952,002.793,503,320.84-345,493.93 -155,555.87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八、注释3114,956,937.2814,956,937.2810,006,355.38 10,006,355.38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14,956,937.2814,956,937.2810,006,355.38 10,006,355.38业的投资收益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4,922,428.57-9,163,424.7910,354,687.7518,987,682.79 加:营业外收入八、注释32 10,067,768.268,512,414.139,950,487.75 8,656,196.51 减:营业外支出八、注释33 1,016,117.99989,013.33264,818.51234,085.1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947,147.06928,074.6794,835.78 64,685.11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4,129,221.70-1,640,023.9920,040,356.99 27,409,794.20列减:所得税费用八、注释34 146,527.1148,551.38590,375.48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982,694.59-1,688,575.3719,449,981.5127,409,794.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744,744.8919,854,334.62 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230,680.88的净利润少数股东损益 237,949.70-404,353.11六、每股收益:(一基本每股收益 0.0174 -0.0079 0.0923 0.1275(二稀释每股收益 0.0174 -0.0079 0.0923 0.1275七、其他综合收益八、注释36 2,309,222.44 2,309,222.44 -3,731,033.83 -3,731,033.83八、综合收益总额 6,291,917.03 620,647.07 15,718,947.68 23,678,760.3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6,053,967.33 16,123,300.79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37,949.70 -404,353.11 法定代表人:孙丕恕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王恩东会计机构负责人:吴龙现金流量表编制单位: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单位:人民币元本期上年同期项目附注合并母公司合并母公司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022,727,502.64 887,039,628.241,085,562,898.64 928,254,295.32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增加额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拆入资金净增加额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收到的税费返还 8,505,966.87 5,163,703.43 7,028,322.45 4,925,514.9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八、注释37 39,402,246.72 31,351,182.83 50,919,185.3041,462,288.0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70,635,716.23 923,554,514.501,143,510,406.39 974,642,098.3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763,290,528.58 663,668,184.22 901,513,490.44 779,798,837.73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71,704,694.76 53,034,885.57 60,682,394.27 50,528,539.60 支付的各项税费 22,369,849.22 14,878,910.12 23,339,199.6616,847,983.1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八、注释38 152,154,168.17129,722,999.20 121,903,982.10 81,156,344.4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09,519,240.73 861,304,979.11 1,107,439,066.47 928,331,704.9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1,116,475.50 62,249,535.39 36,071,339.92 46,310,393.4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57,288,100.84 49,502,954.31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4,212,000.00 4,212,000.00 4,428,000.00 4,428,000.00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44,347.01 44,347.01 299,195.39 232,010.66 回的现金净额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256,347.01 4,256,347.01 62,015,296.23 54,162,964.97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40,242,104.87 40,142,902.42 15,085,748.76 14,627,397.39 付的现金投资支付的现金 107,700,000.00 107,700,000.00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0,242,104.87 40,142,902.42 122,785,748.76122,327,397.3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985,757.86 -35,886,555.41 -60,770,452.53 -68,164,432.4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50,108,028.83 250,108,028.83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250,108,028.83 250,108,028.8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83,537,500.00 183,537,500.00 354,314,778.83 354,314,778.83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6,418,329.14 6,418,329.14 17,491,938.35 17,491,938.35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9,955,829.14 189,955,829.14 371,806,717.18371,806,717.1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9,955,829.14 -189,955,829.14 -121,698,688.35 -121,698,688.35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64,825,111.50 -163,592,849.16 -146,397,800.96 -143,552,727.3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72,054,397.19 361,423,568.91 518,452,198.15 504,976,296.2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07,229,285.69 197,830,719.75 372,054,397.19 361,423,568.91法定代表人:孙丕恕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王恩东会计机构负责人:吴龙第5页浪潮信息2009年度审计报告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编制单位: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元200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减:库存股专项储备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其他少数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合计一、上年年末余额 215,000,000.00540,636,830.21-- 52,561,904.61-161,839,351.57-3,760,682.06973,798,768.45 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追溯调整- 会计政策变更 -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 215,000,000.00540,636,830.21-- 52,561,904.61-161,839,351.57-3,760,682.06973,798,768.45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2,309,222.44-- ---555,255.11-237,949.701,991,917.03(一净利润 3,744,744.89237,949.703,982,694.59(二其他综合收益 2,309,222.442,309,222.44上述(一和(二小计 -2,309,222.44-- --3,744,744.89-237,949.706,291,917.03(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1.所有者投入资本 -2.股份支付放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3.其他 -(四利润分配 ---- ---4,300,000.00---4,300,000.00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4,300,000.00-4,300,000.004.其他 -(五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六专项储备 ----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四、本年年末余额 215,000,000.00542,946,052.65-- 52,561,904.61-161,284,096.46-3,998,631.76975,790,685.48法定代表人:孙丕恕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王恩东会计机构负责人:吴龙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续编制单位: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元2008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减:库存股专项储备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其他少数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合计一、上年年末余额215,000,000.00547,743,979.0649,737,003.75142,916,902.924,165,035.17959,562,920.90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追溯调整4,323,884.98238,644.353,201,599.617,764,128.94 会计政策变更 - 前期差错更正 -154,722.91-1,392,506.16-1,547,229.07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 215,000,000.00552,067,864.04--49,820,925.19-144,725,996.37-4,165,035.17965,779,820.77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11,431,033.83--2,740,979.42-17,113,355.20--404,353.118,018,947.68(一净利润 19,854,334.62-404,353.1119,449,981.51(二其他综合收益 -3,731,033.83-3,731,033.83上述(一和(二小计 --3,731,033.83----19,854,334.62--404,353.1115,718,947.68(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7,700,000.00--------7,700,000.00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4.其他 -7,700,000.00-7,700,000.00(四利润分配 ----2,740,979.42--2,740,979.42---1.提取盈余公积 2,740,979.42-2,740,979.42-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3.其他 -(五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六专项储备----------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四、本年年末余额 215,000,000.00540,636,830.21--52,561,904.61-161,839,351.57-3,760,682.06973,798,768.45法定代表人:孙丕恕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王恩东会计机构负责人:吴龙第7页浪潮信息2009年度审计报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编制单位: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元200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减:库存股专项储备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一、上年年末余额 215,000,000.00 544,307,755.04 - - 52,323,260.26 -142,427,027.92 954,058,043.22 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追溯调整 - 会计政策变更 - 前期差错更正 -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 215,000,000.00 544,307,755.04 - - 52,323,260.26 -142,427,027.92 954,058,043.22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2,309,222.44 - - - - -5,988,575.37 -3,679,352.93(一净利润 -1,688,575.37 -1,688,575.37(二其他综合收益 2,309,222.44 2,309,222.44上述(一和(二小计 - 2,309,222.44 - - - - -1,688,575.37 620,647.07(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 - - - - -1.所有者投入资本 -2.股份支付放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3.其他 -(四利润分配 - - - - - - -4,300,000.00 -4,300,000.00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4,300,000.00 -4,300,000.004.其他 -(五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六专项储备 - - - - - - -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四、本年年末余额 215,000,000.00 546,616,977.48 - - 52,323,260.26 - 136,438,452.55 950,378,690.29法定代表人:孙丕恕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王恩东会计机构负责人:吴龙第8页浪潮信息2009年度审计报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续编制单位: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元2008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减:库存股专项储备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一、上年年末余额 215,000,000.00 547,743,979.06 49,737,003.75 119,150,719.30 931,631,702.11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追溯调整 - 会计政策变更 - 前期差错更正 -154,722.91 -1,392,506.16 -1,547,229.07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 215,000,000.00 547,743,979.06 - -49,582,280.84 -117,758,213.14 930,084,473.04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3,436,224.02 - -2,740,979.42 -24,668,814.78 23,973,570.18(一净利润 27,409,794.20 27,409,794.20(二其他综合收益 -3,731,033.83 -3,731,033.83上述(一和(二小计 - -3,731,033.83 - - --27,409,794.20 23,678,760.37(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294,809.81 - - ---294,809.811.所有者投入资本 -2.股份支付放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3.其他 294,809.81 294,809.81(四利润分配 - - - -2,740,979.42 --2,740,979.42 -1.提取盈余公积 2,740,979.42 -2,740,979.42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4.其他 -(五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六专项储备 - -- -- - -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四、本年年末余额 215,000,000.00 544,307,755.04 - - 52,323,260.26 -142,427,027.92 954,058,043.22法定代表人:孙丕恕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王恩东会计机构负责人:吴龙第9页浪潮信息2009年度审计报告三、会计报表附注2009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如无特别说明,以下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一、公司基本情况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是经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鲁体改函字[1998]96号文批准,并经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1999]165号文同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浪潮信息: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其他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1-02-12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其他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操作性。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如能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公司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我们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其他相关议案表示赞同。
独立董事:郝先经、周宗安
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浪潮信息: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2010-04-16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简称:浪潮信息 公告编号:2010-010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预计2010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关联交易类别 按产品划分 关联人 预计总金额占同类交易的比例2009年的总金额(万元)代理产品 浪潮集团有限公司 不超过1500万元147.94采购货物计算机配件 浪潮(香港)电子有限公司不超过13000万元总计不超过14500万元 不超过20%12,527.49服务器及微机 浪潮集团有限公司不超过7000万元3,649.46服务器及微机浪潮(山东)电子信息有限公司不超过7000万元 2.355.22服务器及微机 山东浪潮齐鲁软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不超过3000万元3,095.51服务器及微机 浪潮集团山东通用软件有限公司不超过1500万元510.73销售产品服务器及微机 浪潮通信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不超过1000万元总计不超过19500万元 不超过25%506.17土地租赁费 浪潮集团有限公司 156万元 156.06付水电费浪潮集团有限公司不超过100万元 69.58房租 山东浪潮齐鲁软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不超过100万元 32.31房租 浪潮(香港)电子有限公司 不超过200万元 197.15加工费 浪潮(山东)电子信息有限公司不超过1000万元491.59其他交易进口代理费浪潮(山东)电子信息有限公司不超过50万元总计不超过1606万元不超过90%47.42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1)浪潮集团有限公司:浪潮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10609300元,注册登记日期为1998年2月3日。
法定代表人为孙丕恕,注册地址为济南市山大路224号。
公司主营范围为:计算机及软件、电子及通信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生产、销售;许可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电器机械、五金交电销售;计算机应用、出租及计算机人员培训服务;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许可证范围内商用密码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
600855航天长峰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张圣怀律师、冯玫律师出席公司2013年6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3年5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日报》。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3年6月14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51号航天长峰七层第一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全春来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人,代表公司股份122,900,3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7.0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了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上述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关于确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2、关于利用盈余公积弥补累计亏损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025年股权投资及股权法律意见书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签署:1. 投资方信息:-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企业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被投资方信息:-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 投资方希望对被投资方进行股权投资,并通过股权法律意见书确认相关投资事项;- 被投资方希望接受投资方的股权投资,并同意提供必要的法律意见支持。
各方经友好协商,就股权投资及股权法律意见书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投资金额及股权比例1. 投资方同意向被投资方投资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
2. 投资方将获得被投资方公司总股本的(百分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股份。
3. 投资金额的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马集团: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法律意见书 2010-04-09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法律意见书天银股字[2010]第021号中国·北京海淀区西直门高粱桥斜街59号中坤大厦15层,邮政编码:10004415F, Zhong Kun Mansion, No.59, Gaoliangqiao Road, Hai Dian District, Beijing 100044, P.R.China.电话(Tel):86-10-62159696 传真(Fax):86-10-88381869二○一○年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法律意见书天银股字[2010]第021号 致: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9号——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能集团”或“申请人”)的委托,就鲁能集团在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马集团”或“被收购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出售之整体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以资产认购金马集团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收购”)涉及的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鲁能集团认购金马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及申请豁免要约收购所涉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豁免要约收购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报告书,以及本次收购相关的协议等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就相关问题听取了鲁能集团及金马集团的负责人的陈述和说明。
金通灵: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 2010-06-24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金通灵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天 银 律 师 事 务 所中国北京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中坤大厦15层邮编:100044 Add: 15F,Zhong Kun Masion, No.59, Gaoliangqiao Rd.,Haidian District, Beijing 100044, P. R. China. 电话:(T e l)(010)62159696-1510,82191604传真:(F a x)(010)88381869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金通灵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致:江苏金通灵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江苏金通灵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与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人申请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事宜(以下简称“本次申请”),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如下声明:1、本所律师是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2、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天银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 充 律 师 工 作 报 告天银股字[2009]第050-3号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中坤大厦15层 邮政编码:100044 电话:(010)62159696 传真:(010)88381869二○○九年十月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 充 律 师 工 作 报 告天银股字[2009]第050-3号 致: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与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股份公司的委托,担任股份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出具了天银股字[2009]第049号《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天银股字[2009]第050号《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反馈,本所在已出具的上述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基础上,就股份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补充律师工作报告。
一、请说明和披露钢铁研究总院设立高纳有限的权限,并请保荐机构、律师发表意见。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纳有限)成立于2002年11月8日,是由原钢铁研究总院(以下简称钢总院)与新冶集团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1、2002年9月24日,原钢总院以钢研人字【2002】第133号文件《关于成立北京钢研高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决定》同意由原钢总院与新冶集团共同出资6000万元设立高纳有限,其中原钢总院以实物加现金出资5400万元;新冶集团以现金方式出资600万元。
浪潮信息: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郝先经) 2011-03-02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声明人郝先经,作为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浪潮信息修改公司章程(3篇)

第1篇一、董事会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浪潮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X月X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浪潮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二、修改内容1. 总则(1)在第一条中增加:“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发展需要,有权对章程进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在第二条中增加:“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股东大会(1)在第二十六条中增加:“股东大会应当对章程的修改进行充分讨论,并形成决议。
”(2)在第二十七条中增加:“股东大会对章程修改的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 董事会(1)在第三十七条中增加:“董事会应当对章程的修改进行审议,提出修改方案。
”(2)在第三十八条中增加:“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章程修改方案,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经理层(1)在第四十一条中增加:“经理层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
”(2)在第四十二条中增加:“经理层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负责,执行董事会决定。
”5. 财务会计制度(1)在第五十一条中增加:“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2)在第五十二条中增加:“公司应当依法纳税,不得逃避税收。
”6.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1)在第六十一条中增加:“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2)在第六十二条中增加:“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决议,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 附则(1)在第一百零八条中增加:“本章程的修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在第一百零九条中增加:“本章程的修改,如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以法律、行政法规为准。
”三、修改程序1.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修改后的章程。
2. 公司董事会将修改后的章程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浪潮信息: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简称:浪潮信息公告编号:2020-019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号)核准,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原股东配售151,866,908股人民币普通股,配股价格为12.9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962,120,451.3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43,267,136.54元。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20)第0000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于2020年3月19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和平路支行(以下统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截至2020年3月19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1、公司已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统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与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银河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内蒙古浪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陈伟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内蒙古浪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陈伟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30【案件字号】(2020)内01民终8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巴特尔仓何建军蔡世杰【审理法官】巴特尔仓何建军蔡世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内蒙古浪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陈伟【当事人】内蒙古浪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陈伟【当事人-个人】陈伟【当事人-公司】内蒙古浪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王伟北京大成(内蒙古)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伟北京大成(内蒙古)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伟【代理律所】北京大成(内蒙古)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内蒙古浪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告】陈伟【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为浪潮公司支付陈伟2017年7月至2019年1月31日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及具体数额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权责关键词】合同合同约定证据交换质证诉讼请求不予受理反诉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浪潮公司支付陈伟2017年7月至2019年1月31日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及具体数额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针对该争议焦点,本案针对仲裁裁决双方均提起诉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同一裁决,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并案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
一审法院在浪潮公司起诉后,将浪潮公司列为反诉原告、陈伟列为反诉被告错误,本院予以纠正。
关于浪潮公司支付陈伟工资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本案中浪潮公司与陈伟签订了2016年2月14日至2019年2月13日的劳动合同,每月工资为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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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浪潮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海淀区高粱桥斜街59号中坤大厦15层 邮编:100044 电话:(010)62159696 传真:(010)88381869二〇一一年五月释 义在本法律意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以下含义:本所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浪潮集团 浪潮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德盛公司 山东德盛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裕泽公司 济南裕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时名称为济南诺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普特公司 济南普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财政厅国资办 山东省财政厅(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华融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东方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山东国资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国资公司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浪潮信息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浪潮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法律意见书致:浪潮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受浪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潮集团”)委托,作为浪潮集团的专项法律顾问,就其2004年的股权变动是否引致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作出专业判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核查了浪潮集团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的工商登记文件、浪潮集团相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等资料,德盛公司、普特公司、裕泽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本所律师已经取得浪潮集团的保证,浪潮集团保证向本所律师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复印件、副本与原件、正本一致。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有关政府部门、浪潮集团或其他专业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浪潮集团保证不对本法律意见进行不恰当的引用,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浪潮集团2004年的股权变动是否引致实际控制人的变化发表如下法律意见:一、浪潮集团历史沿革(一)设立浪潮集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于1989年2月3日成立的全民所有制联营企业,成立时名称为浪潮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注册资本4100万元,住所济南市山大路184号。
(二)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2001年10月30日浪潮集团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名称变更为“浪潮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爱先,住所济南市山大路224号。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电子及通讯设备的生产、销售;许可证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电器机械、五金交电销售;计算机应用、出租及计算机人员培训业务等。
(三)债转股2002年3月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产业【2000】1086号文、财政部财企【2001】155号文,浪潮集团实施债转股,浪潮集团经过债转股后的股权结构: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财政厅国资办 26228.93 63.88华融公司 8206 19.99东方公司 6626 16.13(四)股权转让1、山东省财政厅转让浪潮集团25%的股权2004年6月9日,财政厅国资办将持有的浪潮集团25%股权转让给德盛公司,交易双方在山东省(鲁信)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了产权交易,取得产权鉴字第02号《产权交易凭证》。
此次股权转让后浪潮集团的股权结构: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财政厅国资办 15963.70 38.88华融公司 8206 19.99东方公司 6626 16.13德盛公司 10265.23 25合计 41060.93 1002、华融公司、东方公司退出2004年6月,华融公司、东方管理公司分别将持有的浪潮集团19.99%、16.13%股权转让给英大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济南诺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05年4月30日更名为济南裕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此次股权转让后浪潮集团的股权结构: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财政厅国资办 15963.70 38.88英大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8206 19.99裕泽公司 6626 16.13德盛公司 10265.23 25(五)国有股权划转2005年12月,财政厅国资办将持有的浪潮集团股权划转至山东国资公司,此次股权划转后浪潮集团的股权结构: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山东国资公司 15963.70 38.88英大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8206 19.99裕泽公司 6626 16.13德盛公司 10265.23 25合计 41060.93 100(六)经本所律师核查,2005年12月国有股权划转完成后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浪潮集团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二、浪潮集团的股东(一)山东国资公司山东国资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是由山东国资委出资设立的国有投资控股公司。
自2005年12月财政厅国资办将浪潮集团股权划转至山东国资公司。
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山东国资公司一直为浪潮集团第一大股东,山东国资公司现持有浪潮集团38.88%的股权。
(二)德盛公司德盛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22日,现持有注册号为37012720001234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济南市高新开发区东部新区新泺大街南侧,法定代表人为赵瑞东,注册资本4500万元,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的开发、生产、批发、零售;经济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对外投资(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与管理业务。
目前工商登记的股东及持股情况为: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赵瑞东 2787.26 61.94韩杰 1712.74 38.06合计 4500 100根据浪潮集团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赵瑞东、韩杰所持德盛公司的股权均为代持。
德盛公司是为了适应浪潮集团改制的需要设立的职工持股公司,由于《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不超过50人,2002年10月18日浪潮集团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决议:设立员工持股会、德盛公司,通过《浪潮集团工会员工入股办法》和《浪潮集团工会员工持股会管理办法》,浪潮集团当时共有68名职工投资入股,德盛公司设立时,持股会办公室安排名义股东赵瑞东、梁可信、孙凤池代持。
自2004年6月德盛公司受让财政厅国资办持有的浪潮集团25%的股权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德盛公司持有浪潮集团的股权比例未发生变化。
(三)裕泽公司裕泽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11日,成立时名称为济南诺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05年4月30日更名为裕泽公司。
裕泽公司现持有注册号为37012720001518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济南市高新开发区东部新区新泺大街以南,法定代表人为苑玲,注册资本2250万元,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生产、销售;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目前工商登记为苑玲持股的一人有限公司。
根据浪潮集团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2003年11月10日,浪潮集团山东通用软件有限公司工会组织浪潮集团相关软件产业的公司工会制订了《浪潮软件产业工会员工入股办法》、《浪潮软件产业工会员工持股会管理办法》,当时有375名职工投资入股,员工持股会办公室安排梁树惠、焦海鹰、赵淑艳代持设立裕泽公司。
自2004年6月裕泽公司受让东方公司持有的浪潮集团16.13%的股权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裕泽公司持有浪潮集团的股权比例未发生变化。
(四)英大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英大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5月23日出具的证明,英大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普特公司委托,持有的浪潮集团19.99%的股权。
该笔投资是信托资产,非英大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固有财产。
普特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27日,现持有注册号为37012720000157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01号天业科技商务大厦1-621室,法定代表人为高晶,注册资本2500万元,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投资管理、咨询、策划服务;自有资产委托经营、管理服务。
目前工商登记为自然人高晶持股的一人有限公司。
根据浪潮集团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2003年10月25日,浪潮(北京)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工会组织浪潮集团相关硬件产业公司工会制订了《浪潮硬件产业工会员工入股办法》、《浪潮硬件产业工会员工持股会管理办法》,当时有422名职工投资入股,员工持股会办公室安排李赛强、周慧、韩平作为名义股东设立普特公司。
自2004年6月普特公司受让华融公司持有的浪潮集团19.99%的股权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普特公司持有浪潮集团的股权比例未发生变化。
德盛公司、普特公司、裕泽公司的名义股东出具了书面证明,对上述代持事实予以确认,不存在法律纠纷。
本所律师分别抽样29名参与入股的员工,并对其进行了访谈,该等员工均对出资金额、时间等事实予以确认。
另经本所律师核查,德盛公司、普特公司、裕泽公司之间不存在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三、浪潮集团的实际控制人经本所律师核查,浪潮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山东国资委。
控制关系如下图:四、浪潮集团实际控制人没有因为2004年的股权结构变化而发生变化(一)山东国资委关于浪潮集团为其控股企业的相关文件1、2004年8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公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70号中载明第24个单位为“浪潮集团有限公司”。
2、 2009年11月24日山东国资委鲁国资产权函【2009】108号文明确指出:浪潮集团为国有相对控股企业。
2011年5月29日,本所律师查验了山东国资公司网站( ),在权属企业中将浪潮集团列为其控股企业。
(二)关于浪潮集团董事会、监事会换届情况1、经本所律师核查,自2002年浪潮集团债转股至2006年12月浪潮集团董事会没有改选,2006年12月因时任浪潮集团董事长的王爱先按国有干部管理原则已至退休年龄,2006年12月12日浪潮集团召开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进行了改选,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山东国资委提名的3名董事候选人、德盛公司提名的2名董事候选人及上届董事会建议的2名外部专业人士董事候选人全部当选。
2、经本所律师核查,自2002年浪潮集团债转股至2008年6月浪潮集团监事会一直没有改选。
2008年4月22日,山东国资委鲁国资任[2008]15号《关于提名辛平原等3人为监事候选人的函》,提名辛平原为浪潮集团监事、监事会主席获选人,李清霞、崔凯为监事候选人。
2008年6月10日浪潮集团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监事会进行了改选,浪潮集团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山东国资委提名的3名监事均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