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河北省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河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河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设计、建造、使用、维护和拆除的全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提高建筑物的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环境质量,保护人类健康和提高建筑物的整体生态性能的一种建筑形式。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对建筑物进行绿色认证的依据,是推动绿色建筑发展、规范建筑行业的重要手段。
河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制定,是为了适应当前建筑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提高建筑的节能、环保和可持续性。
河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节能标准。
节能是绿色建筑的核心要素之一。
河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将对建筑的节能性能进行严格的评定,包括建筑外墙、窗户、屋顶、采光、通风等方面的设计和材料选用,以及建筑设备的能耗情况等。
二、环保标准。
环保是绿色建筑的另一个重要特征。
河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将对建筑材料的环保性能进行评定,包括建筑材料的来源、生产过程、使用过程中的环境影响等方面,以及建筑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等。
三、室内环境标准。
良好的室内环境对居住者的健康和舒适至关重要。
河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将对建筑的室内环境质量进行评定,包括室内空气质量、采光情况、声环境、室内装饰材料的环保性能等方面。
四、水资源利用标准。
合理利用水资源是绿色建筑的重要内容之一。
河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将对建筑的水资源利用情况进行评定,包括雨水收集利用、节水设备的配置、污水处理等方面。
五、建筑生态性能标准。
建筑的生态性能是评价建筑绿色程度的重要标志。
河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将对建筑的生态性能进行评定,包括建筑周边的生态环境、绿化率、建筑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等方面。
总之,河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制定,将有力地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提高建筑的节能、环保和可持续性,促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通过这一标准的实施,能够使更多的建筑企业和设计师认识到绿色建筑的重要性,从而更加注重建筑的环保性能和节能性能,为建设美丽的河北省贡献力量。
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点击目录可直接跳转到相应章节加入收藏规范号db13(j)/t113-2021目录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3.1基本要求3.2评价与等级划分4住宅建筑4.1节地与室外环境4.2节能与能源利用4.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4.4节材与物资源利用4.5室内环境质量4.6运营管理5公共建筑5.1节地与室外环境5.2节能与能源利用5.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5.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5.5室内环境质量5.6运营管理1概述1.0.1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城乡建设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规范河北省绿色建筑的评价,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新建、扩建、改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办公楼、商场、酒店建筑)的一星级和二星级绿色建筑的评价;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按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进行。
1.0.3评价绿色建筑时,应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满足建筑功能之间的辩证关系。
1.0.4评估绿色建筑时,应根据当地宣传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区的气候、资源、自然环境、经济和文化特点进行评估。
1.0.5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标准,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术语2.0.1绿色建筑greenbuilding在建筑的整个生命周期中,它是一种能够节约资源(能源、土地、水和材料),最大限度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建筑。
2.0.2热岛强度heatislandindex城市区域温度与郊区气象测点温度之差是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0.3可再生能源renewableenergy从自然界获取的可再生非化石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
2.0.4非传统水源nontraditionalwatersource与传统地表水和地下水供水不同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
河北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河北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是指在设计、施工、使用和拆除等全生命周期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提高建筑物的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建筑。
河北省作为我国重要的经济大省,建筑业发展迅速,因此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于促进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河北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应包括建筑设计阶段的评价要素。
建筑设计是绿色建筑的第一步,应当充分考虑节能、节水、材料环保、室内环境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评价标准应包括建筑设计方案的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利用效率、材料选择的环保性、室内环境的舒适性等内容,以确保建筑设计符合绿色建筑的基本要求。
其次,河北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还应包括建筑施工阶段的评价要素。
建筑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施工噪音、粉尘和废弃物的排放,保护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健康。
评价标准应包括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弃物的处理方式、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等内容,以确保建筑施工符合绿色建筑的施工要求。
另外,河北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还应包括建筑使用阶段的评价要素。
建筑使用阶段应注重节能、节水和室内环境质量的维护,保证建筑在使用过程中的环境性能。
评价标准应包括建筑的能源消耗情况、水资源利用情况、室内环境的舒适性等内容,以确保建筑使用符合绿色建筑的使用要求。
最后,河北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还应包括建筑拆除阶段的评价要素。
建筑拆除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合理处理拆除产生的废弃物,保护周边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评价标准应包括建筑拆除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废弃物的处理方式、拆除现场的安全管理等内容,以确保建筑拆除符合绿色建筑的拆除要求。
综上所述,河北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应包括建筑设计、施工、使用和拆除等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的评价要素,以确保建筑在全生命周期内符合绿色建筑的要求。
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建筑的环境性能,还有助于促进河北省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制定出符合河北省实际情况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推动绿色建筑在河北省的广泛应用。
建筑工程绿色建造评价标准
建筑工程绿色建造评价标准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绿色建筑已经成为建筑工程发展的趋势。
为了评价建筑工程的绿色建造程度,制定了一系列的评价标准。
1. 节能标准
节能是绿色建筑的核心,评价绿色建筑的节能标准主要包括建筑能耗、建筑节能技术、建筑节能措施等方面。
建筑能耗是指建筑在使用过程中所消耗的能源,评价标准主要是建筑能耗与建筑面积的比值。
建筑节能技术是指在建筑设计、施工、使用等方面采用的节能技术,评价标准主要是采用的节能技术种类和效果。
建筑节能措施是指在建筑使用过程中采取的节能措施,评价标准主要是采取的措施种类和效果。
2. 环保标准
环保是绿色建筑的另一个重要方面,评价绿色建筑的环保标准主要包括建筑材料、建筑废弃物处理、建筑环保措施等方面。
建筑材料是指在建筑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评价标准主要是材料的环保性能和可再生性。
建筑废弃物处理是指在建筑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的处理方式,评价标准主要是废弃物的处理效果和环保性能。
建筑环保措施是指在建筑使用过程中采取的环保措施,评价标准主要是采取
的措施种类和效果。
3. 健康标准
健康是绿色建筑的另一个重要方面,评价绿色建筑的健康标准主要包括室内环境、室内空气质量、室内噪声等方面。
室内环境是指建筑内部的环境条件,评价标准主要是室内环境的舒适性和健康性。
室内空气质量是指建筑内部的空气质量,评价标准主要是室内空气质量的指标和达标情况。
室内噪声是指建筑内部的噪声情况,评价标准主要是室内噪声的指标和达标情况。
建筑工程绿色建造评价标准是评价建筑工程绿色建造程度的重要依据,只有达到一定的标准,才能真正实现绿色建筑的目标。
绿色建筑的评价标准
绿色建筑的评价标准
绿色建筑的评价标准:
1、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住宅建筑)或全生命周期综合性能(公共建筑)六类指标组成。
每类指标包括控制项、一般项与优选项。
2、绿色建筑的评价原则上以住区或公共建筑为对象,也可以单栋住宅为对象进行评价。
评价单栋住宅时,凡涉及室外环境的指标,以该栋住宅所处住区环境的评价结果为准。
3、对新建、扩建与改建的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的评价,在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4、绿色建筑评价的必备条件应为全部满足本标准第四章住宅建筑或第五章公共建筑中控制项要求。
按满足一般项数和优选项数的程度,绿色建筑划分为三个等级。
根据住宅建筑所在地区、气候与建筑类型等特点,符合条件的一般项数可能会减少,表中对一般项数的要求可按比例调整。
5、本标准中定性条款的评价结论为通过或不通过;对有多项要求的条款,各项要求均满足要求时方能评为通过。
定量条款的要求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认定。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省标)
●运行阶段评审方式:1、同设计阶段审查资料;2.现场 核实。
● 关注点
● 1。活塞/涡旋式冷水机组采用第5级;水冷离心式机组 采用第3级;螺杆式冷水机组采用第4级。户式中央空 调采用第4级。
● 2。申报材料中关于冷水机组和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 参数说明, 应在各文件中保持一致。
● 关注点
● 1。在设计说明中应明示设备的选用效率、系统的传输 效率, 明确计算方法和计算对象。
● 2。申报材料中关于热水循环泵的耗电输热比, 建议按 照《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63计算。风机单 位风量耗功率和冷热水输送能效比的说明, 应在各文 件中保持一致。
●4.2.6 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 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 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比现行国家标准
●河北省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81中 规定了冷水(热泵)机组制冷性能系数(COP)限值 和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比(EER)限值。对于采用 集中 空调系统的居民小区,或者设计阶段设计有户式 中央 空调系统的住宅,其冷源能效的要求应该等同于 公共 建筑的规定。
●未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此项不参评。
●本条款的评价内容分解如下:
●1、如果采用集中采暖和(或)空调系统,而冷、热水(风 )是靠水泵和风机输送到用户,其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
●耗电输热比,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空调冷热水系统输送 能效比必须符合河北省现行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13(J)81中的相关规定。
●2.如果在设计阶段已在图纸上选用分散式采暖空调设备时, 分户空调机应选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 效率等级》的节能型产品(即第1、2级);空气源热泵机 组冬季COP不小于1.8;户式壁挂燃气炉的额定热效率不低 于89%,部分负荷下的热效率不低于85%。
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
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Evaluation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DB 13(J)/T113—2010主编部门: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主编单位: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批准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011 年3 月1 日2011 北京绿色建筑知识库3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Evaluation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DB 13(J) /T113—2010﹡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出版(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6 号)石家庄市红旗印刷厂印刷﹡开本:850×1168 毫米1/32 印张:3.5125 字数:79.1 千字2011 年3 月第一版2011 年3 月第一次印刷印数:2500 册定价:22.00 元统一书号:1580227·356绿色建筑知识库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冀建质〔2010〕695 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0 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第二批编制计划>的通知》(冀建质[2010]458 号)要求,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经组织审查,批准为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 13(J)/T113—2010,现予以发布,自2011 年3 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绿色建筑知识库5前言本标准是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0 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第二批编制计划>的通知》(冀建质[2010]458 号)要求,由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的。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总结了我省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实践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论证,最终经有关部门组织审查定稿。
河北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价方法
附件4河北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价方法河北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价方法参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中相关评价框架体系、指标、评价方法,通过企业自评(绿色施工批次评价)、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过程监督(绿色施工阶段评价)、省安监办组织考评(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审定,分别确定“不合格”、“合格”、“优良”等级。
一、批次评价(企业自评)。
绿色施工项目企业自评次数每月不少于1次,且每阶段不少于1次。
企业自评先对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中“四节一环保”五个要素的控制项、一般项、优选项条目,按照实际发生条目计算出要素自评价得分,再根据要素权重系数计算出批次自评得分。
1、要素得分计算标准(表1)表12、要素得分计算方法:要素评价得分(F)=一般项折算分(A)+优选项加分(D) 其中: A-一般项得分,按百分制折算:B-实际发生项条目实得分C-实际发生项条目应得分D-优选项加分,按优选项实际发生条目加分求和(D)。
3、批次得分计算方法:批次得分应按表2进行要素权重换算求和得出。
表2批次评价得分(E)=∑要素评价得分(F)×权重系数二、阶段评价(过程监督)。
阶段评价时间分别在地基与基础、结构、装饰装修与机电安装三个阶段工程接近尾声时由工程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完成,阶段评价主要核查每个批次企业自评得分与实际是否相符,最终形成绿色施工阶段评价汇总表,并在工程竣工后形成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汇总表供评审专家组核验。
阶段评价得分:(G)=∑批次评价得分(E)/ 评价批次数三、单位工程评价(组织评审)。
单位工程评价在工程竣工后,由省安监办组织专家对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进行评价,核验批次评价、阶段评价、单位工程评价得分与实际是否相符,确定推荐等次。
单位工程评价得分按表3权重换算确定。
单位工程评价得分(W)=∑阶段评价得分(G)×权重系数四、等级判定。
单位工程项目绿色施工等级判定分为不合格、合格、优良。
“优良”等级授予“河北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河北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河北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设计、施工、使用和拆除等全生命周期内,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保护自然资源,提高建筑的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并为建筑用户提供一个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
河北省作为我国重要的经济大省,建筑业发展迅速,对绿色建筑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为了促进绿色建筑在河北省的发展,制定和实施河北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势在必行。
首先,河北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应该充分考虑当地的气候、地形、地貌、资源条件和环境特点。
河北省地处华北平原和太行山脉之间,气候多样,既有温带季风气候,也有暖温带半湿润气候,因此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应该根据当地气候特点,提出相应的节能、保温、通风、采光等要求,以确保建筑在不同季节和气候条件下的舒适性和能源利用效率。
其次,河北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应该着重考虑建筑材料的选择和使用。
河北省资源丰富,有利于发展绿色建筑所需的建筑材料,如太行山区的石材、煤矿资源,渤海湾地区的海洋资源等,因此评价标准应该鼓励使用当地资源,减少建筑材料的运输成本和能源消耗,同时也要求建筑材料符合环保要求,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再次,河北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还应该注重建筑节能和资源利用效率。
河北省是我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建筑能源消耗大,因此评价标准应该要求建筑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充分考虑节能技术的应用,如太阳能利用、地源热泵、建筑外墙保温等措施,同时也要求建筑在使用过程中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自然资源,减少能源浪费。
最后,河北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还应该注重建筑环境和健康。
建筑环境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用户的健康和舒适感,因此评价标准应该要求建筑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注重室内空气质量、采光、通风等,同时也要求建筑在使用过程中能够提供一个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减少对建筑用户的健康影响。
综上所述,河北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应该充分考虑当地的气候、地形、地貌、资源条件和环境特点,鼓励使用当地资源,减少建筑材料的运输成本和能源消耗,要求建筑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充分考虑节能技术的应用,同时也要求建筑在使用过程中能够提供一个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
绿色建筑标准评价标准
绿色建筑标准评价标准
绿色建筑的标准评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节地与室外环境:这一指标主要关注建筑对土地的节约使用以及室外环境的优化。
2. 节能与能源利用:这一指标强调建筑对能源的有效利用以及节能措施的采用。
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此指标涉及建筑中的水资源管理,包括节水设备的采用和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此指标关注建筑中对材料的节约使用和循环利用。
5. 室内环境质量:主要考察建筑的空气质量、温度、湿度等室内环境状况是否健康、舒适。
6. 运营管理:针对住宅建筑的日常运营管理提出要求,确保建筑在使用过程中的环保性能。
7. 全生命周期综合性能:针对公共建筑,要求其在全生命周期内(包括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和拆除)均具有优秀的综合性能。
在具体应用中,对同一对象,可根据需要和可能分别提出对应于控制项、一般项和优选项的指标要求。
按满足一般项和优选项的程度,绿色建筑划分为三个等级。
此外,绿色建筑评价还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和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生命期内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5类指标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绿色建筑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且在建筑工程竣工后进行。
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可进行预评价。
等级划分由高到低划分为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和基本级。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查阅《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住建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住建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住建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发布的关于绿色建筑的评价和认证标准。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绿色建筑的整体评价指标:包括节能、节水、环境质量、建筑资源利用和创新等方面的评价指标。
2. 节能评价:评估建筑的热工性能、采光性能、空调制冷系统效能等方面的能耗情况,推广使用节能建材和节能设备等。
3. 节水评价:评估建筑的供水系统、排水系统等方面的用水情况,提倡采用节水设施和水资源回收利用等。
4. 环境质量评价:评估建筑的室内环境质量,包括空气质量、照明质量、噪音等方面的要求,促进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
5. 建筑资源利用评价:评估建筑的材料利用率、建筑设计的可拆卸性和可再利用性等方面,推广使用绿色建材和资源循环利用。
6. 创新评价:评估建筑在设计、施工、运行等方面的创新性,鼓励推广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
住建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发布旨在促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绿色建筑的普及和应用,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和
环境质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并为绿色建筑的设计、建设和管理提供指导和依据。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正式版)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编制组二〇〇六年二月1 总则1.0.1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用于评价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
1.0.3 评价绿色建筑时,应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满足建筑功能之间的辩证关系。
1.0.4 评价绿色建筑时,应依据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资源、自然环境、经济、文化等特点进行评价。
1.0.5 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标准,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 术语2.0.1绿色建筑green building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 、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2 热岛强度heat island intensity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象测点温度的差值,为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0.3 可再生能源renewable energy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
2.0.4 非传统水源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
2.0.5 可再利用材料reusable material在不改变所回收物质形态的前提下进行材料的直接再利用,或经过再组合、再修复后再利用的材料。
2.0.6 可再循环材料recyclable material对无法进行再利用的材料通过改变物质形态,生成另一种材料,实现多次循环利用的材料。
3 基本规定3.1 基本要求3.1.1绿色建筑的评价以建筑群或建筑单体为对象。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发布日期:2015-01-29??浏览次数:118804核心提示:1总则1.0.1为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推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绿色民用建筑的评价。
1.0.3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1总则1.0.1为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推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绿色民用建筑的评价。
?1.0.3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1.0.4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绿色建筑greenbuilding?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2热岛强度heatislandintensity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别,用二者代表性测点气温的差值表示,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0.3年径流总量控制率volumecaptureratioofannualrainfall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一年得到控制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
2.0.4可再生能源renewableenergy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的统称。
2.0.5再生水reclaimedwater污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水质标准、满足一定使用要求的非饮用水。
2.0.6非传统水源nontraditionalwatersource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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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目录可直接跳转到相应章节加入收藏规范号DB 13(J)/T 113-2010目录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3.1 基本要求3.2 评价与等级划分4 住宅建筑4.1 节地与室外环境4.2 节能与能源利用4.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4.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4.5 室内环境质量4.6 运营管理5 公共建筑5.1 节地与室外环境5.2 节能与能源利用5.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5.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5.5 室内环境质量5.6 运营管理1 总则1.0.1 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城乡建设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规范河北省绿色建筑的评价,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新建、扩建与改建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三星级绿色建筑的评价按照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执行。
1.0.3 评价绿色建筑时,应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满足建筑功能之间的辩证关系。
1.0.4 评价绿色建筑时,应依据因地制宣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资源、自然环境、经济、文化等特点进行评价。
1.0.5 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标准,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 术语2.0.1 绿色建筑 green building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2 热岛强度 heatisland index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象测点温度的差值,为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0.3 可再生能源 renewable energy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
2.0.4 非传统水源 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
2.0.5 分质供水 dualwater supply自来水或其他原水经深度净化处理,达到饮用水水质标准,通过独立封闭的循环管网系统,供给居民可直接饮用的优质水。
2.0.6 可再利用材料 reusable material在不改变所回收物质形态的前提下进行材料的直接再利用,或经过再组合、再修复后再利用的材料。
2.0.7 可再循环材料 recyclable material对无法进行再利用的材料通过改变物质形态,生成另一种材料,实现多次循环利用的材料。
3 基本规定3.1 基本要求3.1.1 绿色建筑的评价以建筑群或建筑单体为对象。
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室外环境的指标,以该栋建筑所处环境的评价结果为准。
3.1.2 对新建、扩建与改建的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的评价,在项目建设各阶段即应进行考虑,并应在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3.1.3 申请评价方应进行建筑全寿命周期技术和经济分析,合理确定建筑规模,选用适当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并提交相应分析报告。
3.1.4 申请评价方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规划、设计与施工阶段进行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关文档。
3.2 评价与等级划分3.2.1 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六类指标组成。
每类指标包括控制项、一般项与优选项。
3.2.2 进行绿色建筑评价,应先审查申请评价建筑是否满足本标准第4章住宅建筑或第5章公共建筑中所有控制项的要求,若全部满足,则通过初审。
3.2.3 初审通过后,对一般项、优选项进行项数达标判定,按项数统计结果,确定一、二星绿色建筑等级的划分。
等级划分按表3.2.3-1、表3.2.3 -2确定,不同等级在表中所对应的项数必须满足。
表3.2.3-1 划分绿色建筑等级的项数要求(住宅建筑)表3.2.3-2 划分绿色建筑等级的项数要求(公共建筑)3.2.4 当本标准中某条文不适应建筑所在地区、气候与建筑类型等条件时,该条文可不参与评价,参评的总项数相应减少,等级划分时对项数的要求可按原比例调整,舍尾取整确定。
3.2.5 本标准中定性条款的评价结论为通过或不通过;对有多项要求的条款,各项要求均满足时方能评为通过。
4 住宅建筑4.1 节地与室外环境Ⅰ控制项4.1.1 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
4.1.2 建筑场地选址无洪涝灾害、泥石流及含氧土壤的威胁。
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
4.1.3 人均居住用地指标z 低层不高于43m2、多层不高于28m2、中高层不高于24m2、高层不高于15m2。
4.1.4 住区建筑布局保证室内外的日照环境、采光和通风的要求,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
4.1.5 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士植物,选用少维护、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
4.1.6 新建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0%,旧区改造或需要改建、扩建的旧居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2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m2。
4.1.7 住区内部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4.1.8 施工过程中制定并实施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控制由于施工引起的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噪声影响、水污染、光污染以及对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
Ⅱ一般项4.1.9 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规划配建,合理采用综合建筑并与周边地区共享。
4.1.10 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
4.1.11 住区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规定。
4.1.12 住区室外日平均热岛强度不高于1.5℃。
4.1.13 住区风环境有利于冬季室外行走舒适及过渡季、夏季的自然通风。
4.1.14 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栽植多种类型植物,乔、灌、草结合构成多层次的植物群落,每100m2绿地上不少于3株乔木。
4.1.15 选址和住区出入口的设置方便居民充分利用公共交通网络。
住区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
4.1.16 住区非机动车道路、地面停车场和其他硬质铺地采用透水地面,并利用园林绿化提供遮阳。
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不小于45%。
Ⅲ优选项4.1.17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4.1.18 合理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
对己被污染的废弃地,进行处理并达到有关标准。
4.1.19 合理采用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方式。
4.2 节能与能源利用Ⅰ控制项4.2.1 住宅建筑热工设计和暖通空调设计符合现行河北省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13(J)63中的相关规定。
4.2.2 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符合现行河北省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13(J)81中的有关规定值。
4.2.3 采用集中采暖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设置室温调节和热量计量设施。
Ⅱ一般项4.2.4 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建筑体形、朝向、楼距和窗墙面积比,使住宅获得良好的日照、通风和采光,并根据需要设遮阳设施。
4.2.5 选用效率高的用能设备和系统。
集中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集中空调系统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和冷热水输送能效比符合现行河北省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13(J)81的规定。
4.2.6 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比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中的有关规定值高一个等级。
4.2.7 公共场所和部位的照明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低损耗镇流器等附件,并采取其他节能控制措施,在有自然采光的区域设定时或光电控制。
4.2.8 采用集中采暖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设置能量回收系统(装置)。
4.2.9 太阳能利用设施应与建筑进行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4.2.10 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可再生能源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5%。
Ⅲ优选项4.2.11 采暖或空调能耗不高于河北省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13(J)63中规定值的80%。
4.2.12 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10%。
4.2.13 利用垃圾资源化技术及工业废热等为住宅提供电能及热能等。
4.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Ⅰ控制项4.3.1 在规划阶段制定水系统规划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
4.3.2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
4.3.3 采用节水设备,节水率不低于8%。
4.3.4 景观用水不采用市政供水和自备地下水井供水。
4.3.5 使用非传统水源时,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Ⅱ一般项4.3.6 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途径,降低地表径流,采用多种渗透措施增加雨水渗透量。
4.3.7 绿化用水、洗车用水等非饮用水采用再生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
4.3.8 绿化灌溉采用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
4.3.9 非饮用水采用再生水时,优先利用附近集中再生水厂的再生水;附近没有集中再生水厂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选择其他再生水水源和处理技术。
4.3.10 雨水的综合利用,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雨水积蓄及利用方案。
4.3.11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10%。
Ⅲ优选项4.3.12 生活用水采用分质供水。
4.3.13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30%。
4.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Ⅰ控制项4.4.1 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18580~GB 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要求。
4.4.2 建筑造型要素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4.4.3 符合国家墙体材料改革的规定,不使用国家和河北省限制和禁用的建筑材料和产品。
Ⅱ一般项4.4.4 现浇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
4.4.5 量的70%以上。
4.4.6 建筑结构材料合理采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钢。
4.4.7 将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并将其中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材料回收和再利用。
4.4.8 在建筑设计选材时考虑使用材料的可再循环使用性能。
在保证安全和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可再循环材料使用重量占所用建筑材料总重量的10%以上。
4.4.9 土建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施工,不破坏和拆除己有的建筑构件及设施。
4.4.10 住区全装修比例不低于总户数的30%。
4.4.11 施工采用钢模板、钢框竹模板等定型模板。
4.4.12 在保证性能的前提下,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用量占同类建筑材料的比例不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