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管理关于产品责任险的几个问题

合集下载

关于发展我国产品责任险的相关对策与建议

关于发展我国产品责任险的相关对策与建议

关于发展我国产品责任险的相关对策与建议作者:王璐来源:《消费导刊》2009年第16期沸沸扬扬的“三鹿奶粉”事件引起了全国对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的担忧和前所未有的关注。

人们不断提高的生活品质和维权意识迫切要求企业保证产品质量、监管部门检查监督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以确保提供让百姓放心的安全产品。

社会环境的变化预示着企业将面临越来越大的产品责任风险,发展我国产品责任保险的需要逐步显现。

一、当前发展对策(一)政府提供适当的政策支持产品责任险是保险公司代被保险人向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支付赔款,消费者能够更有保障地取得应得赔偿,从而减少社会纠纷、促进社会稳定。

政府给予适当支持可鼓励企业主动投保,利于发挥产品责任险辅助社会管理的功能,政府应用好这个工具。

具体来看,对购买产品责任险的企业,政府可允许其保费支出计入费用或给予其他的税收减免优惠;为鼓励财产保险公司开发销售产品责任险,监管机构可允许产险公司为销售产品责任险的人员支付更高的佣金比率;另外,政府各机构如工商部门、质检部门、税务部门、卫生部门等相互配合,为保险公司承保标的、积累数据、控制风险等提供良好的社会外部环境。

(二)重点支持部分行业率先发展产品责任险最初主要承保一些与人体健康直接关联的产品,如食品、药品、化妆品等,目前世界产品责任险的承保范围已经日益扩展到了各类产品。

我国80年代由于出口到美国的烟花爆竹产生巨额索赔而被要求承保产品责任险,当前国内的保险公司仍然以涉外产品责任险为主,对内的产品责任险发展远没有到位,即使是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生命健康的药品、食品也很少有企业投保产品责任险做保障,家电产品市场的产品责任险相对推广较普遍。

针对我国全面缺失产品责任险的现状,政府可以首先支持部分关系国民生命安全的产品率先发展,有计划的逐步扩大。

(三)加大宣传力度近年来,许多家电产品的包装上出现“该产品由某某保险公司提供产品责任保险”的字样作为产品宣传的一部分,得到部分消费者的认可。

责任险保险产品设计与风险管理

责任险保险产品设计与风险管理

责任险保险产品设计与风险管理随着经济发展和消费需求的增长,人们对保险的需求逐渐增加,责任险保险作为一种新型保险,在我国也同样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作为一种针对第三方责任风险的保险产品,责任险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较为广泛,涉及的风险也相对较多。

因此,设计好责任险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和风险管理,不仅关系到保险公司的经营利益,更为重要的是保障了受保险人的权益。

本文将从责任险保险产品设计和风险管理两方面入手,探讨一下如何更好地设计责任险保险产品和进行质量控制。

一、责任险保险产品设计在责任险保险产品设计的过程中,要尽量避免保险责任范围的模糊和不确定性,同时应具体明确受保人、保险金额、保险期间等关键要素。

针对不同的保险责任,在保险责任范围内逐一列出可能承担的风险,并综合考虑可能产生的最大赔偿金额,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价,以保证保险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

在责任险保险产品设计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在制订责任险保险产品时,必须精准的界定保险责任和保险范围。

明确所承担的风险,规范保险责任承担范围以及责任限额等,避免未来发生的风险造成赔付不确定性。

2、科学定价在责任险保险产品设计的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价,充分考虑赔偿额度以及纠纷处理的成本等因素,并对预计赔付进行风险测算,以避免赔付过大造成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

3、防范治理风险责任险保险公司在设计和销售保险产品过程中,应该建立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潜在风险和防范保险欺诈。

在保单处理中,可以加强风控的管理,强化审核程序,从而避免非法赔付或欺诈行为的发生。

二、责任险保险风险管理对于责任险保险中的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是保险公司控制风险的重要环节。

在风险管理的过程中,需要从源头上控制风险,从而防范可能发生的损失。

1、制定合理投保标准保险公司需要根据不同风险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投保标准。

例如在雇主责任险中,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企业的业务范围和企业的经济实力综合考虑,对投保标准进行科学制定,避免大量风险集中到单一的企业中来。

外贸企业投保出口产品责任险问题分析

外贸企业投保出口产品责任险问题分析
2 外贸企业购买出口产品责任险的作用
外贸企业主动购买产品责任险意义重大,不仅能合理处理产品责任风险,弥补损失,而且能在进口国市场保弥补高额损失,节约应诉成本 对于出口企业而言,产品责任风险往往需要承担高额赔偿,尤其是在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因为这些国家有较为完善的产品责任方面的法律法规,消费者维权意识较强,且法院判决往往对于消费者极为有利。而且经过媒体报道的一件索赔案,很可能带来连锁反应,引发更多的索赔。表1显示了近年来欧美市场产品责任险的平均赔偿额度及相关费用。
158567 企业研究论文
外贸企业投保出口产品责任险问题分析
品出口过程中面临的严峻问题,而投保出口产品责任保险能有效规避风险。外贸企业购买出口产品责任保险能够弥补损失、挽回市场份额并促进出口业务的顺利开展。主动购买出口产品责任险,确保产品质量的提升是应对产品责任风险的重要举措。
产品责任是指由于产品造成消费者、使用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其生产者或销售者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承保产品责任风险的保险即为产品责任保险。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货物贸易出口国,在将产品销往全球各地尤其是发达国家的同时,也遭遇了很多产品责任问题而引发的索赔案例。产品责任造成的赔偿额度一般都很高,一旦遭遇索赔,出口企业将面临极大的损失。例如一位美国妇女在使用中国生产的水壶时被掉下来的水壶盖烫伤手臂,企业被索赔几千美元;一名孩子独自使用游泳圈玩耍被淹死,厂家赔偿4400万美元;美国加州三名儿童食用中国台湾某厂商生产的果冻而噎死,厂商赔偿5000多万美元。这些案例都说明了企业一旦遭遇产品责任风险,面临的损失是极为惨重的。因此,近几年来,我国越来越多的出口企业通过购买出口产品责任险来应对产品责任问题以减少损失。
1.2 出口产品责任险的赔偿项目 综合国的法律规定,出口产品责任险的赔偿项目包括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四项。人身伤害根据一般伤害、残疾、死亡等伤害程度的高低会有较大的赔偿金额差异。其中的惩罚性赔偿,在欧美国家普遍较高,甚至超过另外三项的赔偿总额。所有这些项目相加,对于责任企业而言是极为沉重的负担,尤其是在导致人员死亡时,赔偿金额更高。

浅议产品责任保险存在的问题

浅议产品责任保险存在的问题

山东经济 1999年第2期(总第91期) 浅议产品责任保险存在的问题王建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保险事业迅速发展,相比之下,我国责任保险的发展总体上较为缓慢。

作为责任保险的重要业务之一,产品质量责任保险的发展亦不尽如人意。

本文就我国的产品责任保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和措施谈一些看法。

一、当前我国产品责任保险中存在的问题所谓产品责任保险是保险人承保被保险人因制造或销售的产品质量有缺陷,致使消费者或使用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

它是责任保险中的一种。

我国的产品责任保险于1980年起步,当时属于涉外保险业务。

从1985年开始产品责任保险业务推向国内市场。

近几年来,我国的产品责任保险业务虽然有了初步发展,但由于我国尚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阶段,法制建设待完善,所以从总体上看,以法律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责任保险还处于起步阶段。

现阶段我国产品责任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产品责任保险覆盖面窄,与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差距。

自从1890年英国海上事故保险公司签发了第一张产品责任保险单之后,世界各国相继出现了各种各样的产品责任保险。

在最近的20年中,由于经济的高度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有关产品责任立法的逐步健全,美国、西欧、日本的产品责任保险发展迅速,投保产品责任保险已成为各类企业的自觉行动。

在我国由于产品质量法制建设不够完善,人们的产品质量意识和保险意识较为缺乏,产品责任保险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

参保企业基本上限于少数工业企业,保险产品也屈指可数,这与我国业已形成的买方市场极不相称。

产品责任保险费收入占全部责任保险比例很小,目前不到1%。

2.由于查验工作粗陋,导致担负本不应该承担的产品保险责任。

目前财产保险公司在承保产品责任保险中普遍存在三种情况:一是对保险产品往往缺乏细致深入的了解,盲目承保;二是对保险产品的查验工作马虎粗陋;三是仅凭厂方的介绍和厂方提供的书面材料论证产品质量及保险的可行性。

产品责任保险保险保险合同风险防范

产品责任保险保险保险合同风险防范

产品责任保险——保险合同风险防范产品责任保险是企业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针对其产品可能带来的法律责任而投保的一种保险。

此类保险为制造商、进口商和零售商提供保障,避免在产品出现缺陷时所导致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合适的产品责任保险可以帮助企业降低经济风险。

一、产品责任保险的基本概念产品责任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生产、销售的产品出现缺陷而导致合法索赔时,负责对被保险人进行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险。

缺陷产品可能导致的责任包括:1.对消费者造成身体伤害;2.对消费者财产造成损失;3.违反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责任。

二、产品责任保险的必要性1.风险转移:企业在销售产品时,一旦产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及其他相关方可能会提出法律诉讼。

在这种情况下,产品责任保险可以帮助企业分摊风险,降低损失。

2.法律保护:许多国家和地区已建立了完善的产品责任法律体系,企业必须遵循相关法规。

购买产品责任保险可以有效应对法律责任,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3.增强消费者信任:有保险保障的产品更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有助于提升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4.维护企业持续发展:企业一旦因产品责任而遭受重大损失,可能导致破产。

而产品责任保险提供的保障可以帮助企业在经济上渡过难关,延续经营。

三、产品责任保险的合同条款在签署产品责任保险合同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条款:1.保险范围:明确保险所覆盖的产品类型和地域范围。

例如,某些特殊行业(如医疗器械)可能需要额外的保险覆盖。

2.保额限制:设定合适的保障额度,确保在发生赔偿时能充分覆盖相关费用。

3.除外责任:仔细阅读合同中关于除外责任的条款,了解哪些情况不在保险保障之内,以减少后续索赔的争议。

4.索赔程序:了解索赔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以便在损害发生后能快速高效地进行索赔。

四、风险防范的策略为了有效降低产品责任带来的风险,企业应采取以下策略:1.加强产品质量控制:通过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在生产、检验、运输等环节符合标准,降低缺陷率。

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责任保险

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责任保险

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一直是消费者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许多国家都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其中包括产品责任保险。

本文将介绍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责任保险的相关内容,以及其在保障消费者权益和企业风险管理方面的重要性。

一、产品质量法的背景和意义产品质量法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定了对于存在质量缺陷的产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这一法律的实施对于加强市场监管、促进产品质量提升、维护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即便是对于质量管理严格的企业,难免会因为种种原因生产出存在质量缺陷的产品。

因此,产品责任保险的引入对于企业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二、产品责任保险的定义和基本原则产品责任保险是指企业为了应对消费者索赔而购买的一种保险形式。

该保险通过赔偿消费者因为使用企业产品而导致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损害,帮助企业降低法律风险和赔偿压力。

产品责任保险的基本原则包括免赔额、赔偿限额、保险期限、投保范围等。

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责任保险制度可能存在一些差异,在购买产品责任保险之前,企业应该仔细了解相关的法规和政策。

三、产品责任保险的作用和重要性1. 保障消费者权益:产品责任保险作为一种法定责任的补充,能够为消费者提供更大的保障。

当消费者在使用企业产品时遭受伤害或财产损失时,他们可以向企业提出索赔请求,通过产品责任保险获得赔偿。

这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加消费者对产品的信心。

2. 促进企业风险管理:产品责任保险对企业来说是一种有益的风险管理工具。

通过购买产品责任保险,企业可以将潜在的法律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降低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赔偿风险。

这有助于企业更好地管理自身风险,提升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3. 维护市场秩序:产品责任保险的引入,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秩序。

企业购买产品责任保险成为了一种经营行为的规范,有助于提高企业的自律性和诚信度。

同时,在保险公司的监督下,企业也更加注重质量控制,减少了不良产品的出现。

生命人寿产品责任保险培训问答知识

生命人寿产品责任保险培训问答知识

生命人寿产品责任保险培训问答知识Q:什么叫「产品责任」?A :所谓「产品责任」(Products Liability) 系指产品制造人或供应人(即被保险人)因产品的缺陷导致第三人(产品使用人或其它第三人)的身体伤亡或疾病或财物损害依法应负的损害赔偿责任。

其构成要素有:-产品须有瑕疵(a defective or allegedly defective product)-导致第三人或产品使用人的身体伤害、死亡或财物损失。

产品具有「瑕疵」(Defect) 的原因可归纳为下列几点:a.产品设计错误。

b.生产及组装失误。

c.包装及容器不良或不适当。

d.质量管理测试不周。

e.警告标示欠缺或使用说明不当。

f.广告内容与产品保证不实。

g.售后服务不符标准。

根据一项美国CPSC的研究报告显示,产品瑕疵因素的比例大约分配如下:a. 制造上的瑕疵37%b. 设计上的瑕疵26%c. 警告上的瑕疵13%d. 不适当的材料和零件6%e. 其它方面的瑕疵18%Q :何谓无过失责任( Strict Liability )A :产品制造商或经销商出售具有不当危险性(Un reaso nably Da ngerous Condition )的瑕疵产品,以致造成商品使用消费者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当原告主张无过失责任理论时,原告不需要举证制造商或经销商在产品设计,生产或销售的过程中有任何不正当或错误的情形发生,亦即商品的提供人及制造者,对其商品造成的损害责任,不论是否有过失,均需负担产品责任。

Q:什么叫「产品责任保险」?为什么需要投保「产品责任保险」?A :1.厂商对于所生产或经销的产品若造成第三人的损害须负赔偿责任。

为减少厂商潜在可能发生的庞大赔偿成本,「产品责任保险」成为厂商规划风险移转的方法的一。

其承保范围为"对于被保险人因被保险产品的缺陷,致第三人(产品使用人或其它第三人)的身体伤亡或疾病或财物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损失赔偿责任而受赔偿请求时,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负赔偿的责任。

产品责任风险知识

产品责任风险知识

产品责任风险知识产品责任风险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因提供不符合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而承担的法律责任。

随着消费者权益意识的提高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产品责任风险日益成为企业经营和管理中不可忽视的因素。

本文将从产品责任风险的概念、原因及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阐述,以提高企业和消费者对产品风险的认识。

一、产品责任风险的概念产品责任风险是指由于产品存在缺陷或不符合标准要求,导致消费者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受到伤害或财产损失,从而引发的法律纠纷。

产品责任风险包括三个要素:产品、缺陷和伤害。

产品是风险发生的基础,缺陷是风险的根源,伤害是风险的结果。

二、产品责任风险的原因1. 设计缺陷:产品在设计过程中存在缺陷,导致在使用过程中容易发生事故或伤害。

2. 生产工艺缺陷:生产过程中控制不严格,产品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3. 销售环节问题:销售者未能向消费者充分介绍产品的潜在风险,导致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未能正确操作,引发安全事故。

4. 缺乏有效的安全预警:产品在设计时未能充分考虑用户的安全需求,未提供明确的安全警示,导致使用者不了解和认识到潜在的风险。

三、产品责任风险的分类根据受伤害程度和风险来源的不同,产品责任风险可分为以下几类:1. 生产过程中的责任风险:由于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原料、无良供应商等原因引起的产品缺陷,导致消费者受到伤害。

2. 设计过程中的责任风险:由于设计不合理、测试不严谨等原因导致产品存在缺陷,使消费者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受到伤害。

3. 营销过程中的责任风险:销售者在销售过程中未能提供充分的产品信息、警示说明等,导致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或伤害。

4. 产品使用中的责任风险:由于消费者自身操作不当、不遵守使用说明等原因导致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四、产品责任风险的管理1. 加强设计管理:通过加强产品设计过程中的质量控制、风险评估等措施,减少产品设计缺陷的发生。

2. 完善生产管理:建立完善的生产工艺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关于产品责任险的几个问题

关于产品责任险的几个问题

关于产品责任险的几个问题1、保险责任的确定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同样,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可以看出,产品缺陷是构成产品责任的赔偿前提。

应该说,目前条款的范围超出法律的规定,只要被保险人产品“在承保区域发生事故”并依法有被保险人负责时,保险人均要赔偿。

这样,不论产品是否存在缺陷,只要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保险公司均应赔偿。

此外,除了人保的国内条款特别注明因产品缺陷造成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承担赔偿;其它公司都是无一例外的承担产品发生事故依法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失。

第三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由于我国法律对于“产品缺陷”的规定是一种弹性标准、极大地影响了对产品责任的界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定义,“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格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因此,在认为存在缺陷时采用的是不合理危险标准和生产标准二者结合,且以不符合该生产标准为优先适用。

这样的规定可能导致产品责任险的承保范围过窄,当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时但仍对消费者造成损害时,消费者缺无法获得损害赔偿,从而减弱了被保险人的产品责任,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目前除了人保的国内条例条款特别注明因产品缺陷造成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承担赔偿;其它公司都是无一例外的承担产品发生事故依法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失。

我们改造后的条款保险责任建议以产品缺陷为赔偿前提。

2、司法管辖权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因涉外侵权行为引起的产品责任,《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产品责任保险保险保险保险合同法律风险

产品责任保险保险保险保险合同法律风险

产品责任保险合同中的法律风险分析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消费者保护意识的提高,产品责任保险逐渐成为企业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产品责任保险合同中,存在着诸多法律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会影响企业的合法权益,甚至导致严重的财务损失。

本文将对产品责任保险合同中的法律风险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产品责任保险的概述产品责任保险是一种为企业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因缺陷导致用户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提供保险保障的合同。

企业可以通过投保来转移因产品缺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降低潜在经济损失的风险。

1.1 产品责任的定义产品责任是指因产品缺陷导致的对消费者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法律责任。

在法律上,产品责任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合同责任、侵权责任和法律责任。

1.2 产品责任保险的目的产品责任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企业提供法律责任的保障,涵盖因产品缺陷造成的索赔及相关法律费用,从而维护企业的财务稳定性和信誉。

二、产品责任保险合同中的法律风险尽管产品责任保险为企业提供了保护,但在保险合同的签订与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多种法律风险。

以下是主要的几种法律风险:2.1 保单条款不明确产品责任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如果表述不够明确,可能导致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以模糊条款为由拒绝赔付。

这种情况尤其在“缺陷”的定义、保险责任范围等方面表现明显。

2.2 法律责任界定不清有时,保险合同未能清楚地界定哪些情况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

例如,事故发生的原因、受害者的责任等都可能引发争议,导致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纠纷。

2.3 索赔程序复杂许多保险合同的索赔程序繁琐,要求提供大量的证据材料和报告,容易导致企业在索赔时遭遇困难。

此外,对于事故的及时报告和资料的保存也可能成为日后索赔的障碍。

2.4 保险公司主体的合法性某些保险公司可能并不具备合法经营的资格,这使得投保人在理赔时无法追索其应得的赔偿。

因此,选择合法、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至关重要。

三、法律风险防范措施为了有效降低产品责任保险合同中的法律风险,企业应采取以下防范措施:3.1 严谨的合同审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企业应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对合同条款进行细致审核,确保所有条款明确且符合企业的实际需求。

浅析我国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

浅析我国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

浅析我国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论文摘要产品责任保险对于分散企业风险,保护消费者权利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产品责任保险起步较晚,而且发展缓慢,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是重要原因之一。

本文着重分析我国产品责任保险相关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论文关键词产品责任产品责任保险消费者权利一、产品责任保险概述所谓产品责任保险,是指产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因生产、销售的产品造成产品使用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而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

由其定义可见,产品责任保险制度是一种具有复合性质的制度,其中产品侵权受产品责任法的调整,而保险赔付问题则要由保险法律制度解决。

产品责任保险的功能有以下几点:第一,产品责任保险通过将产品责任风险由被保险人转移到保险人,从而使生产者与销售者得以避免巨额理赔造成的冲击。

第二,及时补偿产品责任事故受害者的损失,避免了因企业无法承担赔偿责任使受害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第三,产品责任保险以合同义务约束被保险人遵守相关法律、保障产品质量,具有质量监督功能。

第四,产品责任保险将集中的赔偿责任分散于社会,做到了损害赔偿的社会化,从而增强了对受害人的赔付能力,减少社会纠纷,是政府通过市场机制进行社会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

二、我国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我国的产品责任保险始于1980年,最初限于外贸领域,1985年首次在内地开始推广。

近年来,产品责任保险有了较快的发展,但仍然处于起步阶段。

我国产品责任保险推进缓慢,其主要原因还是在于我国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尚不健全,具体详述如下:(一)产品责任保险相关法律规定分散我国目前并没有专门针对产品责任保险的法律法规,只可依据《保险法》第六十五、第六十六条关于责任保险的规定进行规制,立法上显得较为薄弱。

而且产品责任保险以产品责任作为保险标的,而我国却缺乏统一的产品责任法。

产品责任的相关规定分散于《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之中,法律制度体系较为杂乱且存在一定冲突,给实践中法律的理解与适用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产品质量责任保险

产品质量责任保险

产品质量责任保险产品质量责任保险是指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和企业利益而设立的一种保险形式。

它主要针对产品质量问题所带来的风险和损失,并提供相应的理赔和赔偿服务。

本文将重点探讨产品质量责任保险的定义、作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发展趋势等方面。

一、定义产品质量责任保险是一种商业保险,旨在保障购买者(消费者)和销售者(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等)在产品质量问题上的利益。

该保险形式广泛适用于各个行业和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电子产品、食品饮料、医疗器械、汽车、化妆品等。

购买者可以享受到理赔和赔偿服务,而销售者则可以通过购买保险降低产品质量问题带来的风险。

二、作用1. 保护消费者权益:产品质量责任保险能够保障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的合法权益。

一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减轻损失,维护自身权益。

2. 降低企业风险:对于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等销售者而言,产品质量问题可能会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信誉风险。

购买产品质量责任保险可以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面临的风险,减少潜在的经济压力。

3. 促进市场发展:产品质量责任保险的存在可以提高市场竞争力,鼓励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水平,从而满足消费者需求,增强市场信心,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三、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国,产品质量责任保险受到多个法律法规的规范和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该法律规定了产品质量责任的法律责任和标准,明确了保险公司对购买者的赔偿义务。

2. 《保险法》:根据该法律,产品质量责任保险被定义为一种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承担购买者的损失赔偿责任。

3. 《保险法律实施条例》:该条例对产品质量责任保险的范围、计算赔偿金额等进行了具体规定,保障了购买者的权益。

四、存在的问题和发展趋势尽管产品质量责任保险在维护消费者权益和保护企业利益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1. 缺乏监管力度:当前,对产品质量责任保险市场的监管力度不足,存在一些不规范经营行为和不合理条款的情况,需要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和监管措施。

什么是产品责任险?哪些情况下会免赔?

什么是产品责任险?哪些情况下会免赔?

什么是产品责任险?哪些情况下会免赔?商品责任险就是指因为受益人所生产制造、售卖的商品或产品在保险投保地区内产生安全事故,导致应用、消費或实际操作该商品或产品的人或别的所有人的意外伤害、病症、身亡或经济损失,依规应由受益人承担时,车险公司在承诺的赔付额度内承担赔付的一种商业保险。

对受益人应对索赔人的上诉费用及其经车险公司书面形式愿意承担的起诉以及他花费,车险公司也承担赔付,但该项花费与义务赔付额度之和以财产保险合同中列明的义务额度为限。

假如受益人或其意味着少报、错报、谎报或瞒报相关商业保险的实际性內容,则商业保险合同无效。

商品责任险一般对以下义务不承担赔付:受益人依据与别人的协议书应担负的义务,但即便沒有这类协议书,受益人仍应担负的义务;依据劳动合同法应由受益人担负的义务;依据劳务关系应由受益人对聘员所担负的义务;保险理财产品自身的损害;商品退货收购的损害;受益人全部、存放或操纵的资产的损害;受益人有意违反规定生产制造、售卖的商品或产品导致的一切意外伤害、病症、身亡或经济损失;保险理财产品导致的空气、农田及水源污染以及他各种各样环境污染所造成的义务;保险理财产品导致对飞机场或货轮的危害义务;由战事、相近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主义、造反、叛乱,立即或间接性造成的一切不良影响引发的义务;由出故障、暴乱、群众动乱或故意个人行为立即或间接性造成的立即或间接性的义务;处罚、罚款、强行性赔偿款;财产保险合同中要求的应由受益人自主压力的免赔。

当产生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投保的一切安全事故或起诉时,没经保险公司书面形式愿意,受益人或其意味着对理赔方不可做出一切义务服务承诺或回绝、竞价、支付或赔付。

保险公司有权利以受益人的为名接办对一切起诉的抗辩或理赔的解决,有权利以受益人的为名,为保险公司权益向一切义务方明确提出理赔的规定。

没经保险公司书面形式愿意,受益人不可接纳义务方就相关损害做出的支付或赔付分配或舍弃对义务方的理赔支配权,不然,从而造成的不良影响将由受益人担负;起诉或解决理赔全过程中,保险公司有权利自行解决一切起诉或处理一切理赔案子,受益人有责任向保险公司出示一切需要的材料和帮助。

产品责任保险条款

产品责任保险条款

产品责任保险条款(原创版)目录1.产品责任保险的概念与定义2.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范围3.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4.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和赔偿方式5.产品责任保险的投保和理赔流程6.产品责任保险的重要性和作用正文一、产品责任保险的概念与定义产品责任保险,简称产品险,是指在生产、销售、修理、加工、包装、运输等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用户、消费者或者其他第三方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

这种保险可以有效分散企业因产品质量问题可能带来的经济风险,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

二、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范围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用户、消费者或者其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2.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诉讼、仲裁等法律费用;3.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召回、修理、更换等费用;4.其他与产品质量问题相关的费用。

三、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1.在保险期限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用户、消费者或者其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2.在保险期限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诉讼、仲裁等法律费用,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而产品责任保险的免除责任主要包括: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2.产品质量问题发生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之外;3.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四、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和赔偿方式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进行续保。

赔偿方式一般为赔偿实际损失,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

五、产品责任保险的投保和理赔流程企业投保产品责任保险时,需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如企业资质证明、产品说明书等。

在理赔时,企业需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事故现场照片、事故调查报告等资料。

保险公司在收到理赔申请后,会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赔偿。

产品责任法律风险的管理

产品责任法律风险的管理

产品责任法律风险的管理产品责任是指生产者因其产品在正常使用时可能给消费者或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法律责任。

在商业活动中,正确管理产品责任法律风险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探讨产品责任法律风险的管理。

一、风险评估和防范首先,企业应该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了解可能的法律风险因素。

这需要企业认真分析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和售后等环节,以及消费者对产品的使用情况。

在评估中,企业需要考虑可能的安全隐患,比如产品设计不当、材料质量不合格、不当使用说明、销售措辞模糊等,这些因素都可能导致潜在的法律风险。

在评估完风险因素后,企业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风险防范。

首先,企业需要制定严格的产品安全标准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产品在设计、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其次,企业也需要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产品安全意识,减少人为操作错误。

同时,企业还可以考虑购买产品责任保险,以便在发生责任纠纷时能够及时得到赔偿。

二、依法履行产品责任除了风险防范,企业还应该依法履行产品责任。

根据《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应对其所生产的产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企业应确保产品质量合格,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产品。

其次,企业应提供明确的产品说明书和警示标识,告知消费者关于产品的正确使用和注意事项。

此外,企业还需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响应用户的投诉和维权需求。

三、应对法律风险事件在实际经营中,即使企业尽力预防和防范产品责任法律风险,仍然可能出现事故和纠纷事件。

此时,企业需要积极应对,妥善处理法律风险事件,以减少潜在损失。

当发生法律风险事件时,企业应第一时间与受害人或其代理人进行沟通,表达关心和歉意,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同时,企业应立即启动内部应急预案,对事故进行调查,并保留相关证据。

如果事故有可能导致重大后果和法律纠纷,企业应咨询法律专业人员,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在法律风险事件处理过程中,企业需要始终保持透明和诚信,合法合规地履行自己的法律责任。

产品责任保险保险保险保险合同风险控制

产品责任保险保险保险保险合同风险控制

产品责任保险合同风险控制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消费者权益意识的日益增强,产品责任保险作为一项重要的商业保险,日益受到企业的关注。

在产品质量问题频发的当下,企业通过购买产品责任保险,不仅能够有效分担可能出现的法律责任,同时也能增强消费者的信任感。

然而,企业在购买和执行产品责任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往往面临着多种风险。

本文将重点探讨产品责任保险合同中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了解产品责任保险的基本概念产品责任保险主要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由于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缺陷,导致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所依据的保险合同。

通过这一保险,企业能够在发生意外时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从而降低法律和财务风险。

二、合同风险的主要来源1.合同条款不明确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如果不够明确,可能导致在索赔时产生纠纷。

例如,对“产品缺陷”的定义模糊,可能会导致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在理赔时出现对抗。

2.保险金额不足企业在购买产品责任保险时,未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规模或产品特性合理确定保险金额,可能在赔偿发生时面临保险金额不足的问题。

3.责任范围不清产品责任保险合同中,企业的责任范围需要明确。

如果责任范围包含过多的情况,企业在理赔中可能会面临更高的责任风险。

4.投保信息不实在投保时,如果企业提供的不实信息,可能造成保险公司拒保或理赔时难以获得赔偿。

三、产品责任保险合同的风险控制策略1. 明确合同条款企业在签署保险合同前,应该仔细阅读并与保险公司协商清楚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尤其是关于理赔的相关条款。

确保对“产品缺陷”、“责任范围”等关键信息有明确的界定,避免日后因条款模糊而产生的争议。

2. 合理评估保险金额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历史赔偿记录及市场环境,合理评估所需的保险金额。

建议在保险公司的指导下,制定一份详尽的资产负债表,为投保金额提供有力的参考。

3. 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对产品质量的监管、对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对员工的培训等,降低因产品缺陷导致的责任。

产品责任保险保险保险保险合同风险防范

产品责任保险保险保险保险合同风险防范

产品责任保险合同风险防范在现代商业环境中,产品责任保险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时常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如果企业未能妥善处理产品责任问题,可能会面临巨额赔偿及声誉损失。

因此,了解产品责任保险合同的风险防范显得尤为重要。

一、什么是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是指企业因其产品的缺陷或不安全而导致的法律责任及赔偿的保险。

这种保险旨在保护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法律风险。

保险的核心在于提供经济保障,帮助企业应对可能的赔偿和法律费用。

主要责任包括:1.人身伤害:因产品缺陷造成的客户或其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

2.财产损失:因产品缺陷导致的财物损失。

3.法律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及相关的行政费用。

二、产品责任保险合同的风险点1. 合同条款复杂性产品责任保险合同的条款通常比较复杂,有些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往往缺乏专业知识,容易忽视某些关键条款。

这可能导致在发生索赔时,保险公司拒绝支付或是部分拒付。

2. 保险金额不足企业在购买保险时,通常会设定一个保险金额。

如果这个金额不足以覆盖潜在的索赔,企业可能需要自行承担超出部分的损失。

所以,在选择保险金额时应充分评估自身可能面临的风险。

3. 免责条款大部分保险合同都设有免责条款,企业需要仔细阅读,明确哪些情况不在保险范围内。

这可能包括由于滥用或错误使用等因素导致的损失。

三、风险防范措施为了有效降低产品责任合同的风险,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精确评估产品风险企业在设计和生产产品时,需要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安全隐患并加以改进。

这可以较大程度上降低因产品缺陷引发的法律责任。

2. 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选择信誉良好、理赔快捷的保险公司至关重要。

企业应当对比不同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寻找最合适的保险方案。

3. 定期审查保险合同企业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时,都应对现有的保险合同进行审查,确保其仍然符合当前的市场状况和企业的实际需求,必要时进行调整。

关于产品责任险的几个问题

关于产品责任险的几个问题

关于产品责任险的几个问题关于产品责任险的几个问题1、保险责任的确定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同样,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可以看出,产品缺陷是构成产品责任的赔偿前提。

应该说,目前条款的范围超出法律的规定,只要被保险人产品“在承保区域发生事故”并依法有被保险人负责时,保险人均要赔偿。

这样,不论产品是否存在缺陷,只要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保险公司均应赔偿。

此外,除了人保的国内条款特别注明因产品缺陷造成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承担赔偿;其它公司都是无一例外的承担产品发生事故依法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失。

第三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由于我国法律对于“产品缺陷”的规定是一种弹性标准、极大地影响了对产品责任的界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定义,“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格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因此,在认为存在缺陷时采用的是不合理危险标准和生产标准二者结合,且以不符合该生产标准为优先适用。

这样的规定可能导致产品责任险的承保范围过窄,当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时但仍对消费者造成损害时,消费者缺无法获得损害赔偿,从而减弱了被保险人的产品责任,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目前除了人保的国内条例条款特别注明因产品缺陷造成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承担赔偿;其它公司都是无一例外的承担产品发生事故依法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失。

我们改造后的条款保险责任建议以产品缺陷为赔偿前提。

2、司法管辖权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因涉外侵权行为引起的产品责任,《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法律对产品责任保险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对产品责任保险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对产品责任保险是如何规定的
(⼀)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

产品责任保险承保的产品责任既包括以合同为基础和承保条件的产品合同责任,也包括不受合同关系限制的产品侵权责任。

只要产品⽣产者或销售者因⽣产或销售的产品有缺陷致使消费者或使⽤者遭受财产损失或⼈⾝伤害,⽆论消费者与⽣产者或销售者之间是否具有合同关系,都可以就其所受损害提出赔偿请求。

(⼆)产品责任保险的投保⼈与被保险⼈。

⽣产商、出⼝商、进⼝商、批发商、零售商及修理商等⼀切可能对产品事故造成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都具有可保利益,都可以投保产品责任险。

根据具体情况需要,可以由他们中间的任何⼀⼈投保,也可以由他们中间的⼏个⼈或全体联名投保。

产品责任保险的被保险⼈,除投保⼈本⾝外,经投保⼈申请,保险公司同意后,可以将其他有关⽅也作为被保险⼈,必要时必须加费,并规定对各被保险⼈之间的责任互不追偿。

但在各关系⽅中,制造商应承担最⼤风险。

除⾮其他有关⽅已将产品重新装配、改装、修理、改换包装或使⽤说明书,并因此引起产品事故,应由该有关⽅负责外,凡产品原有缺陷引起的问题,最后都要追溯⾄制造商负责。

(三)产品责任保险的承保基础。

产品责任保险的承保基础多为期内索赔式,即以索赔提出的时间是否在保单有效期内作为确定保险⼈承担责任的基础。

(四)产品责任保险的赔偿。

在产品责任保险保单中,通常规定两项赔偿限额,即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和保单累计的赔偿限额;同时,每项赔偿限额还可以分别划分为⼈⾝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分项赔偿限额。

论产品责任保险中几个重要环节的风险管理

论产品责任保险中几个重要环节的风险管理

论产品责任保险中几个重要环节的风险管理摘要:产品责任是许多企业面临的一个重要的问题。

产品责任保险是产品责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

对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分散生产者和销售者的经营风险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并在世界范围内蓬勃发展。

本文针对产品责任保险的几个重要环节,进行风险辨识与分析,对不同阶段提出了不同的风险管理要求。

关键词:产品责任,保险,风险管理Abstract:Product liability is an important problem faced by many manufacture companies.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 is the inevitable result of the development of product liability to a certain stage.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onsumer protection, dispersed producers and sellers of business risk has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and flourish in the world.This article has identified and analysed the risk in several important aspects of the 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 and different stages of the risk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have been given.Key words: 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risk management1.引言产品责任作为现代化大规模生产的产物,是现代社会所必然出现的一种法律现象,在世界各国的法律理论和实践中都受到了很高程度的重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产品管理)关于产品责任险的几个问题关于产品责任险的几个问题1、保险责任的确定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同样,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壹条:“因产品存于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能够见出,产品缺陷是构成产品责任的赔偿前提。

应该说,目前条款的范围超出法律的规定,只要被保险人产品“于承保区域发生事故”且依法有被保险人负责时,保险人均要赔偿。

这样,不论产品是否存于缺陷,只要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保险公司均应赔偿。

此外,除了人保的国内条款特别注明因产品缺陷造成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承担赔偿;其它公司均是无壹例外的承担产品发生事故依法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失。

第三十壹条:“因产品存于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能够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能够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由于我国法律对于“产品缺陷”的规定是壹种弹性标准、极大地影响了对产品责任的界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定义,“产品缺陷”是指产品于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格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因此,于认为存于缺陷时采用的是不合理危险标准和生产标准二者结合,且以不符合该生产标准为优先适用。

这样的规定可能导致产品责任险的承保范围过窄,当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时但仍对消费者造成损害时,消费者缺无法获得损害赔偿,从而减弱了被保险人的产品责任,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目前除了人保的国内条例条款特别注明因产品缺陷造成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承担赔偿;其它公司均是无壹例外的承担产品发生事故依法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失。

我们改造后的条款保险责任建议以产品缺陷为赔偿前提。

2、司法管辖权的问题于司法实践中,因涉外侵权行为引起的产品责任,《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那么涉及到俩个问题,壹个是国外产品国内销售投保,是否适用中国法律?第二,国内产品销往国外,是否适用中国法律?如果条款中约定司法管辖权是中国是否有法律效力?3、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我国目前对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规定不壹致,导致产品责任实际操作有难度。

根据《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42条:“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于缺陷,造成人身。

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啊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同时43条规定,“应产品存于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能够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按照前俩条的规定,能够见出产品责任是采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受害人有权向产品制造者或销售者提出责任赔偿,而不论是否有过错;但按照后壹条的规定,对销售者又采用了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原则使消费者处于弱势,索赔易发生纠纷,阻碍了产品责任险的发展。

4、关于索赔期的问题由于产品责任的壹般是长尾巴风险,国内公司壹般采用“期内索赔制”,也叫事故发现制。

且同时规定壹定时期的追溯期。

目前条款对索赔时效是这样规定的,“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俩年。

”但保险法对于非寿险规定“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驶而消灭。

”这里的损失发生是否能视为“事故发现”?从实务中,好多产品责任的解决均是由保险人、第三方、被保险人协商解决。

真正用到司法程序解决问题的不多,因为保险公司尽量不会增加额外的被保险人的诉讼费用。

第壹章责任险人伤概念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

责任保险以法制为基础,以民事赔偿责任为标的,承保范围主要是被保险人的疏忽、过失、行为不当、懈怠职责致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公众责任保险是指除雇主责任保险以及航空、汽车、机器和海上保险中的责任保险意外的所有个人和企业责任保险的总称。

壹、可发生人伤事件的责任险1、除了职业责任保险外,其他责任险种,均可能涉及人伤。

公众责任险产生的基础是侵权行为。

2、常见责任险事故(1)场所责任险①摔跌伤:常见于地面滑倒或楼梯摔倒,于人体失去重心后,和地面或其他物体相撞而形成的损伤,主要表现为人体突出部位的擦挫伤。

重者表现为骨折,其中长骨骨折多为胫腓骨或尺桡骨骨折,极少出现暴力型的股骨、肱骨骨折和肩髋关节脱位。

如果头部着地,可能出现着地部位的头皮血肿,极少出现颅骨骨折、硬膜血肿或颅内出血。

对于年长者,臀部着地,可出现骨盆骨折或骶尾骨骨折。

②拖擦伤、碾压伤:常见于电梯或扶梯事故。

前者表现为肢体、头发或衣物被挂住或夹住,使其身体于地面拖擦形成的损伤,表现为大面积擦伤。

后者通常为肢体末端,如手指、脚趾被扶梯缝隙卡住,受压部位常有较大面积的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严重的时候可出现骨折或肢体断裂。

出血或压印可反映出碾压部位的情况。

亦见于附加电梯责任条款。

③烧烫伤:是于饭店、宾馆常见的意外伤害,沸水、滚粥、热油、热蒸气的烧烫是常见原因。

烧烫伤的严重程度主要根根烧烫伤的部位、面积大小和烧烫伤的深浅度来判断。

由轻到重壹至三度可表现为受伤的皮肤发红、肿胀,烧灼感,局部红肿、发热,疼痛难忍,有明显水泡,皮肤下面的脂肪、骨和肌肉均受到伤害,皮肤焦黑、坏死。

亦常见于附加锅炉爆炸责任条款。

(2)承包人责任险、物业管理责任险④冲撞伤:常见为高空坠物砸伤。

多为头部外伤,因为加速伤,常表现为严重的直接颅脑损伤,如颅骨骨折、颅内出血等开放性的颅脑损伤,而硬膜血肿相对少见,多当场死亡。

亦常见于附加广告及装饰责任条款、建筑物改动责任条款。

(3)供电责任保险⑤电灼伤:以入口处严重,表现为入口处常炭化,形成裂口或洞穴,烧伤常深达肌肉、肌腱、骨周.损伤范围常外小内大;浅层组织尚可,但深部组织可夹心坏死,没有明显的坏死层面;局部渗出较壹般烧伤重,包括筋膜腔内水肿;由于邻近血管的损害,经常出现进行性坏死,伤后坏死范围可扩大数倍。

二、民事责任的分类1、侵权责任:过失责任、无过失责任、故意侵权责任(责任保险不承保)2、违约责任(约定承保)三、责任保险中第三人的确定1、基于侵权行为的第三人:大多数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不特定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为标的。

第三人壹般是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正于为被保险人服务的其人不属于第三人,但雇主责任险中被保险人的员工属于非特定第三人。

2、基于合同关系的第三人:部分责任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对特定第三人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四、人身损害1、伤害的概念:是指身体遭受外来事故的侵害发生了损失、损伤,使人体完整性遭到破坏或器官组织生理机能遭受阻碍的客观事实。

2、人身损害的四个要素:侵害物、侵害对象、侵害结果、因果关系。

3、伤害的分类:(1)按致害物划分:器械伤害、自然伤害、化学伤害、生物伤害。

(2)按遭受伤害的载体分:身体伤害、精神伤害(3)按伤害的部位分:颅脑、面部、颈部、胸部、腹部、腰背部、会阴部、四肢(4)按皮肤或粘膜完整情况分:闭合性、开放性(5)按损伤程度分类:致死伤、非致死伤(轻微伤、轻伤、重伤)(6)按案情性质分:自伤(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伤,可分为有意识的伪伤、造作伤、自杀伤,无意识的攻击性自伤、搏斗伤)、他伤(包括防卫伤、抵抗伤)、意外伤(自然灾害伤、人为事故伤)4、常见损伤类型:碰撞、撞击、坠落、跌倒、坍塌、淹溺、灼烫、火灾、辐射(声波、光线等)、爆炸、中毒、触电、接触、掩埋、冻伤、高低气压、动物伤5、损伤结果:(1)壹般损伤:对机体的伤害不造成严重后果的损伤;(2)残疾:伤害导致器官缺陷或功能部分或全部丧失,治疗不能恢复(3)死亡:侵害导致机体所有功能全部丧失五、责任险人伤公估内容1、事故事实认定:侵害物?侵害方式?侵害对象?侵害结果?2、保险责任认定:侵害因果关系?事故责任分担?责任人身份?3、损失控制:(1)医疗费用控制:选择医院?诊断?选择治疗方案?控制治疗时间(2)关联费用控制:受害人身份?收入?家庭抚养关系?护理人员身份及收入?伤残等级?第二章责任险人伤案件的查勘壹、查勘的目的1、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发生的经过(时间、地点)、事故发生的结果(救治过程);2、了解被保险人于事故发生过程中是否存于过失,存于什么过失,存于的过失是否导致事故发生;3、了解第三者损失情形(医疗诊断、医疗方案、个人收入、家庭抚养情况、护理人员情况、既往疾病史等)二、现场查勘1、询问伤者,让其叙述事故经过,确认伤者身份,确认伤情,确认伤情和事故的关系;2、确认伤者家庭关系及其他关联背景,做笔录(。

),拍照片(身份照片和伤情照片)3、确定事故原因,分析被保险人是否存于过失,收集关联证据;4、查勘现场痕迹,收集保险责任关联物证、书证;5、访问现场目击证人:笔录,证实事故经过、伤者身份等三、医院查勘1、确定伤者身份、伤者伤情,拍摄伤者照片(面部伤应拍摄局部照片)、医疗检查资料照片、床头卡、治疗情形照片等;2、查阅伤者病历,了解伤者既往病史;3、了解伤者治疗方式,预后情况,且预估总体医疗费用和医疗时间;4、查阅当前医疗费用及用药情况。

四、公众责任险理赔资料1、保险资料:保单、被保险人索赔申请、报案回执、雇员身份证明、被保险人资质证明等2、现场资料:现场照片、询问笔录、雇员身份证明、考勤表等和事故关联的资料3、医疗资料:医疗收据、诊断证明、出院小结、门诊病历、费用清单、病历复印件、司法鉴定书(伤残鉴定或死亡原因鉴定)、死亡证明书、尸体检验证明等4、个人资料: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工作证明、收入证明、家庭成员证明、护理人员收入证明5、其他资料:比如事故调解协议、赔偿收据、裁决书、判决书、调解书、火化证明、撤销户口登记证明等第三章责任认定壹、责任险人伤案件的特点1、人伤发生后,费用逐渐发生,可变性大,不合理医疗费用大量存于2、损伤和疾病共同存于,费用难分3、医疗过程中医源性损害导致费用增加4、损伤后伤残评定时机和评定结果关系较大5、赔偿分为补偿性赔偿和惩罚性赔偿(法院判决)6、精神损害赔偿大多隐藏于其他关联赔偿之中7、保险人有权对被保险人和第三人的索赔和抗辩程序进行控制8、保险人有代位追偿权二、事故责任辨析要点1、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我国现行《民法通则》确立了以过错责任为主,以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为例外的归责体系。

(1)过错责任原则(包括推定过错):指行为人没有以合理的谨慎态度行事,以行为人主观过错为承担责任的依据。

推定过错就是于法律特别规定的场合,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加害人有过错,且据此规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