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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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监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督促各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绩效考核的工作职责,保证绩效考核过程中不出现滥用职权的情况,体现绩效考核公正、公平性,切实推进绩效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公司试用期员工、外聘临时专业人员不在此规定范围内。

第三条绩效考核监督体系设计的基本原则

(1)依据明确的原则;

(2)记载详实的原则;

(3)公正评价的原则;

第二章绩效考核监督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考核监督体系组成

一、绩效考核监督机构

公司成立绩效考核监督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工作,考核监督领导小组由总经理办公会成员组成,日常考核监督工作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

组长:董事长

组员:企业管理中心副总经理生产管理中心副总经理

营销管理中心总监财务管理中心总监

开发管理中心副总经理产品研发中心副总经理

商业运营中心副总经理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副总经理

工作人员:日常考核监督工作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

第五条绩效考核监督机构的职责

通过重点检查和抽查的方式,对各中心,各项目部绩效管理执行情况和结果运用进行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1、推进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指导各中心、各项目指挥部按绩效考核规定进行考核;

2、检查各中心、各项目指挥部绩效考核的真实性,是否有隐瞒等情况;并按照绩效考核的有关规定,做好各中心、各项目指挥部的日常纪律检查工作,对公司各中心、各项目指挥部软环境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

3、采用关键事件记录法,在考核周期内对监督事件进行详细记录并确认,为考核提供事实依据。

4、总结绩效考核监督结果,为绩效管理提出新的改进意见和方案。

第三章绩效考核监督内容

第六条经监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当月绩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级:

1、每月制定的工作计划中,未涵盖所担任岗位90%以上的主要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及目标达成情况;

2、工作任务完成计划中的95%以下;

3、直接下属或本人当月出现一次明显错误;

4、有因沟通不畅、协调不力导致相关联部门的工作延误一次;

5、因个人原因影响团队绩效一次或复命不及时一次;

6、未能按要求参加公司的培训学习活动,当月培训迟到/早退一次;培训参与率

为90%以下;

7、与现场对接的专业人员,每周未主动前往工地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未到现场解决问题两次以上;

8、故意浪费或损坏公司财物的;

9、工作责任心差,发生问题相互推诿责任一次;

10、会议迟到一次或者无故缺席一次;

11、通讯工具不通畅,导致无法及时联系一次;

12、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出现欺瞒行为一次;

13、不积极参与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当月内刊投稿两篇(含)以下,且稿件未被采纳;

14、当月出勤未为全勤者;

15、各中心、指挥部上报的绩效考核指标中,影响员工评为优秀的其他行为。

第七条经监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当月绩效考核不能评为优良以上等级:

1、每月制定的工作计划中未涵盖所担任岗位80%以上的主要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及目标达成情况;

2、工作任务完成计划中的90%以下;

3、直接下属或本人当月出现两次明显错误;

4、有因沟通不畅、协调不力导致相关联部门的工作延误两次;

5、因个人原因影响团队绩效一次或复命不及时两次;

6、未能够按要求参加公司的培训学习活动,当月培训迟到/早退两次;培训参与率为80%以下;

7、与现场对接的专业人员,每周未主动前往工地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未到现场解决问题一次;

8、故意浪费或损坏公司财物的,造成300元以内损失的;

9、工作责任心差,发生问题相互推诿责任两次;

10、会议迟到两次或者无故缺席两次;

11、通讯工具不通畅,导致无法及时联系两次;

12、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出现欺瞒行为两次;

13、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业务单位财物500元以下;

14、因玩忽职守、督导不力或业务疏忽导致5000元以下损失的;

15、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漏公司一般性商业秘密一次;

16、当月内刊未投稿;

14、一个月内迟到早退达三次以上五次以下者。

15、各中心、指挥部上报的绩效考核指标中,影响员工评为优良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经监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不能评为合格以上等级:

1、每月制定的工作计划中未涵盖所担任岗位60%以上的主要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及目标达成情况;

2、工作任务完成计划中的80%以下;

3、直接下属或本人当月出现两次以上明显错误;

4、有因沟通不畅、协调不力导致相关联部门的工作延误两次以上;

5、因个人原因影响团队绩效两次以上或复命不及时两次以上;

6、未能够按要求参加公司的培训学习活动,当月培训迟到/早退两次以上;培训参与率为70%以下;

7、上级包庇下属在办公秩序方面或绩效考核过程中舞弊,或弄虚作假的;

8、因玩忽职守、督导不力或业务疏忽导致5000元以上损失的;

9、通讯工具不通畅导致无法联系,不能及时安排工作影响公司利益较大的;

10、故意泄漏公司商业秘密的;

11、损坏或遗失公司重大物品、设备的;

12、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或收受业务单位财物500元以上的;

13、瞒报、迟报一般突发事件的;

14、一个月内迟到早退达五次以上者,或者无故旷工累计达两天的;

15、各中心、指挥部上报的绩效考核指标中,影响员工评为合格的其他行为。

第九条以上监督事由中,发生重大经济损失,或导致严重后果的,或者造成公司重大决策失误的,本中心或者项目指挥部所有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监督程序

员工违纪后,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告知所在管理中心,依据具体违纪事项和制度进行扣减分数,或降低绩效考核等级。

员工绩效监督处理单

第四章绩效考核申诉

第十一条申诉处理原则

被考核人有权了解本人绩效考核的依据与结果。当被考核人提出了解本人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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