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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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管理

第一节绪论

一、服务之定义

何谓服务?品管大师裘兰(Juran)将服务定义为「为他人完成工作」。而Kotler 说「所谓服务是指一项活动或利益,由一方提供予另一方;本质上是无形的,也不产生任何事物的物权转变」。现代营销学者Buell将「服务」定义为「被用于销售或配合销售而连带提供的各项活动、利益或满足」。另外,杉本辰夫认为服务是直接或间接以某种型态,有代价的供给需要者所需的事物。浅井庆三郎则认为服务是指由人类劳动所产生,依存于人类行为而非物质的实体。林建山教授认为服务是帮别人的忙,即一个人或组织代替另一个人或组织作事。

服务是一种行为、表现及努力(Lovelock,1991)。服务就是以亲切友善的态度、精确熟练的工作技巧来满足顾客之需求,同时使顾客在消费时感受到重视。更必须随时以顾客为中心,切实覆行对顾客的承诺,直到顾客满意为止。服务业将成为现代经济的主流;仔细思考将会发现「服务」存在于各行各业中。哈佛大学管理研究所教授李维特(Theodore Levitt)认为服务不再是行业的分类标准,而成为各行业的共通因素;当我们对服务的日益了解后,服务业与非服务业之间的区分,就会变得愈来愈没意义,因为只是各产业中服务的成份多寡的差异而已,每个人所从事的都是服务业。

二、服务之特性

服务具有以下四点特性(Sasser,1987):

1.无形性(Intangibility):服务没有实体,所销售的是无形的产品,是一种行为,

因此消费者在「购买」这项「产品」前,不易评估此「产品」之内容与价值。

2.同时性(Simultaneity):即不可分割性(Inseparability);服务于进行时,通常

服务者与被服务者必须同时在场,即服务的提供与消费是同时发生的。

3.异质性(Heterogeneity):同一项服务,由于服务供应者与服务时间、地点的

不同或服务者当时的精神、情绪而有所不同。即均匀的服务水平较不易维持。

4.易消灭性(Perishability):服务无法储存,没有「存货」。

除了以上四点特性外,服务与一般的实体产品有下列几项显著不同的特征:

1.服务的产生与服务的提供是同时发生,无法提前生产或储存。

2.服务无法集中制造、检验或储存。

3.服务无法展示,也没有样本可供顾客在服务提供之前查看;即使可提出不同

的范例,但实际的服务情况并不会完全相同。

4.质量保证工作须在提供服务之前完成,而非如制造业在生产之后才进行质量

管制的工作。

5.服务通常是在顾客面前,由一些管理当局无法直接影响的人员负责提供。

6.接受服务者并未收到有形物体;服务的价值需视个人之经验而定。

7.服务的经验无法转售或移转给第三者。

8.服务的接受者对服务的期望是影响其对服务结果满意与否的主要因素之一。

9.服务提供的过程中顾客必须接触的服务点愈多,愈不容易对此服务感到满意。

10.服务的质量有绝大部份是经由个人的主观判断。

11.服务不当时,亦无法「退货」或「取消」。如果无法提供第二次服务时,赔偿

或表示歉意便是求取顾客谅解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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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制商整合概论

12.服务的提供须透过某种程度的人际互动;买卖双方以个人化的接触来完成服

务过程。

三、质量与服务质量

(一)质量的定义

长久以来,「质量」一词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使用,但一般人对它所含的概念却相当模糊,且对于质量的界定,由于观点的不同,而产生许多不同的定义。在此举出几位品管大师对质量及服务质量之定义并说明其中之异同。

Garvin(1984)认为定义质量可以有五种不同的方法:

1.「哲学」法:质量是一种直接上的优良,只有接触该物体时才能感受得到。

2.「产品为主」法:质量的差异来自可衡量属性的差异。

3.「使用者为主」法:最能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产品或服务即是高质量,也就

是Juran所谓的「适合使用」。

4.「制造为主」法:质量为符合规格的程度。

5.「价值为主」法:以价格或成本的观念来定义质量,即质量乃在一可接受

的价格或成本范围内,提高消费者效用与满足。

林英峰教授认为质量是指材料或产品具有某些满足人类欲望的特性。Juran 「适合使用」(fitness for use)的定义,质量可依设计、制造、使用三个阶段,划分为设计质量、制造质量、使用维修质量三种。以「适合使用」来界定质量是出于顾客的观点,而Crosby「符合规格」(conformance to specification)是出于生产者观点。美国品管学会(ASQC)及欧洲品管组织(EOQC)则提出「能够满足所订需求的产品或服务的整体特质与特性」的质量定义。

(二)服务质量的概念

Sasser,Olsen及Wyckoff(1978)认为,服务水平(Service level)类似质量的观念,服务水平指的是所提供的服务为顾客所带来的外显与隐含利益水平,可再分成期望服务水平(Expected service level)及认知服务水平(Perceived service level)。

Parasurman、Zeithaml及Berry(1985)三位学者整理服务质量相关研究的资料,归纳出「服务质量的特性」:

1.顾客对服务质量的衡量比对产品质量的衡量要困难。

2.顾客对服务质量的好坏认知,通常来自顾客期望得到的服务及实际感受

到的服务,两者之间的差距。

3.服务质量的衡量不只是看服务的结果而已,同时也包含了在服务传递过

程的衡量。

Rosander 认为,由于服务的一些特性,服务业需要一个比制造业更广的服务质量;如:(1)人员绩效的质量;(2)设备绩效的质量;(3)资料的质量;(4)决策的质量;(5)产出的质量。

Gronoos(1982) 将服务质量分为:(1)技术质量(Technical Quality)-指实际所传送之服务内容的质量水平;(2)功能质量(Functional Quality)-服务传递的方式,可决定顾客最后所知觉到的整体服务质量。

Gronroos(1900)认为,顾客在接受服务前会先有一个期望质量(Expected quality),接受服务后会产生经验质量(Experienced quality),这两者之间的差距为总体认知质量(Total perceived quality),如果经验质量大于或等于期望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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