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法规与实务》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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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法规与实务》教学大纲

《民航法规与实务》教学大纲

民航法规与实务》教学大纲课程名称:民航法规与实务课程编号:适用对象:13 级空中乘务专业课程性质:专业选修课总学时数:50学分、本课程的教学任务1、课程性质民航法规与实务》分为9 个学习单元,主要内容包括民航法规概述、空中航行法律制度、民用航空器管理法律制度、航空人员管理法律制度、民用机场管理法律制度、航空运输合同、民用航空保险法律制度、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法律制度。

本书紧扣高职院校的教学特点,在语言表述上,做到通俗易懂。

在内容安排上,既注重基本概念的介绍,更强调理论联系实际。

在结构上,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其中,“学习提示”指出了各学习单元应掌握的主要内容,“背景知识链接”从纵横两方面介绍了各学习单元的背景知识;“案例分析” 旨在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复习思考题”帮助学生检查学习效果、巩固所学知识。

2、课程的地位:专业必修课3、教学任务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全面认识民航法规各个组成部分,包括民航法规概述、空中航行法律制度、民用航空器管理法律制度、航空人员管理法律制度、民用机场管理法律制度、航空运输合同、民用航空保险法律制度、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法律制度。

使学生具备民航法律意识,掌握民航法规知识,熟悉各个民航法规操作流程,成为一名能够适应岗位需求的熟悉各项法规的民航工作人员。

二、教学要求和教学任务学习单元一民航法规概述(2 课时)教学要求】掌握航空法的名称和定义、明确航空法的调整对象和性质、了解航空法的特点。

教学重点】掌握航空法的名称和定义。

教学难点】理解航空法的定义。

教学方法】讲授法,多媒体教学法教学内容】第一节航空法的概念一、航空法的名称二、航空法的定义三、航空法的调整对象四、航空法的性质第二节航空法的特点、航空法的独立性、航空法的综合性三、航空法的国际性四、航空法是平时法第五节中国民航事业及其法制建设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四、航空法的地位和作用复习思考题学习单元二空中航行法律制度(6 课时)教学要求】明确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掌握各项领空管理制度。

第一章 导论

第一章 导论

• 二、民航法的形成和完善时期 • 1919年10月13日,《空中航行管理公约》 在巴黎诞生,简称1919年《巴黎公约》。 • 三、现代民航法的发展时期 • (1)芝加哥会议 • 基本方案:美国的“航空自由”论,英国 的协调论,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方案。
• (2)航空私法规则的完善 • 1、1948年《日内瓦公约》的规定。 • 2、1952年《罗马公约》及其《议定书》的 制定。 • 3、对1929年《华沙公约》的修订
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民航法的含义及其调整对象
• 第一节 民航法的含义
• 民航法调整民用航空活动产生的社会关系,主要 有: • 第一、纵向关系:指民航主管机构与民航经营部 门之间或上下级主管机构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的 关系。 • 第二、横向关系:指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即民 航企业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民航企业与消费者之 间的关系。 • 第三、民用航空与非民用航空的协调关系。 • 第四、具有涉外因素的关系。所谓民航法的综合性,是指调整民用航空 及其相关领域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各种法 律手段纵横交错,法律调整的方法多种多 样。 • 原因:(1)公法和私法交织,打破了传统 • 的界限。 • (2)社会关系复杂多样。
第三节 民航法的渊源
第四节 民航法的发展历史
• 一、民航法的萌芽时期 • 1783年11月21日,人们使用蒙戈尔菲埃气球首次载人飞 行获得成功。次年,在巴黎便发布了治安法令,规定未经 警察当局的批准,禁止气球升空,这一法令被誉为第一部 “航空法”。 • 1889年,法政府邀请欧洲19国在巴黎召开了第一次讨论 航空法的国际会议 • 1902年,法国著名法学家福希尔提出了人类第一部航空法 典的建议草案:《浮空器的法律制度》。 • 1903年,美国莱特兄弟试验成功重与空气的飞行器。 • 1910年,欧洲19过讨论制度国际航空立法问题。 • 一战以前,人类的航空活动基本上还处于试验阶段。

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PPT课件

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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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不断研究与改进,查理和马里─诺埃尔•罗伯特乘坐改 进后的氢气球从巴黎起飞,实现了氢气球首次载人飞行。
• 氢气球的发明,使得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问题就一直备受关 注,只是民用航空法的基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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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19年《巴黎公约》签订之前,关于空气空间的法律地 位,主要由以下五种理论:
• (1)空气空间完全自由论(绝对自由论) • (2)空气空间有条件自由论(有限的空间自由论) • (3)空气空间海洋比拟论 • (4)空气空间国家主权论 • (5)空气空间国际共管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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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空域管理代表各国主权,不容侵犯,具有强烈的排他 性。
在有效的空域管理体系下,确保航空器空中飞行安全,具有 绝对性。
在飞行安全基础上,科学的对空域实施管理,保证航行器沿
着最佳飞行路线,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飞行活动,具有效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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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飞行高度层规定(根据不同的飞行方向、气象条件和飞 机性能规定不同的飞机的飞行高度层,借此防止飞机相撞)和各种 空中交通服务区域的划分(把空域划分为若干飞行情报区和飞
以,它不仅包括平面边界,
还包括垂直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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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经济区:沿海国在其领海以外邻接其领海的海域所设立的一种专属管 辖区。在此区域内,沿海国为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 覆水域的自然资源的目的,拥有主权权利。此外,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 还有在海洋科学研究和海洋环境保护的各方面的管辖权。专属经济区从测 算领海宽度的基线算起,不应超过200海里。
线中可以在维也纳降落;允许中国的飞机可以把维也纳的人和物运到苏黎世;允许中 国的飞机可以把北京的人和物运到苏黎世;允许中国的飞机可以把苏黎世的人和物运 到北京。

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第章民用航空器管理法律制度

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第章民用航空器管理法律制度
10/4/2020
初始适航
设计
制造
使用
维修
持续适航
10/4/2020
初始适航管理是——指在航空器交付使用之前,适航部门依 据各类适航标准和规范,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所进行 的型号合格审定和生产许可审定,以确保航空器部件的设计、 制造是按照适航部门的规定进行的。也就是在航空器交付使 用前,适航部门根据各类适航标准对航空器的设计、制造所 进行的管理。
10/4/2020
法律地位,指法律主体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资格。
10/4/2020
✓ 一缔约国的国家航空器,未经特别协定或其他方式 的许可并遵照其中的规定,不得在另一缔约国领土上 空飞行或再次领土上降落。
10/4/2020
✓ 民用航空器必须遵守飞入国的法律和规章; ✓ 必须按规定在设关机场降停;接受海关和其它检查,遵守关 于入境、放行、移民、护照、海关及检疫规章等; ✓ 缔约各国的有关当局有权对其他缔约国的航空器在降停或飞 离时进行检查,并查验本公约规定的证件和其他文件,但应避 免不合理的延误。 ✓ 每一国家在行使其主权时,对未经允许而飞越其领土的民用 航空器,有权要求该航空器在指定的机场降落;该国也可以给 该航空器任何其他指令,以终止此类侵犯。
10/4/2020
无特殊情况的航空器 企业法人的民用航空器 境外租赁的民用航空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的民用航空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民用航空器,企业 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外商在该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 或者实收资本中所占比例不超过35%,其代表在董事会、股东大 会的表决权不超过35%,该企业法人的董事长由中国公民担任。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民 用航空器;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事业法人的民用航空器; ✓ 民航总局准予登记的其他民用航空器。

民航法律法规和实务民用机场和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教育课件

民航法律法规和实务民用机场和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教育课件

中国十大机场,分别是北京首都国际机场、香港国际机场、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上海虹桥国际机场、 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昆明长水国际机场、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杭州萧山国际机场。
♣ 运输服务设施; ♣ 场区; ♣ 供油系统; ♣ 无线电通信和导航系统; ♣ 气象保障系统; ♣ 供电供水系统; ♣ 助航灯光; ♣ 安全保卫和消防援救。
机场消防装备的配备应当符合《民用航空运输机场消防站装备配备》 标准。 机场的机务维修保障能力,应当符合民航总局有关适航管理的规定。 航空油料质量和供油设施,应当符合民航总局有关规定。 机场航站区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各项设施运行正常、使用性能良 好,能够保证旅客、行李、货物、邮件的安全;各种指示标志符合有关标 准的要求。
机场供电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供电系统的运行符合国家电业部门 颁发的有关规程;机场供电具有两路独立的外来电源;备用发电机组性能完 好,技术要求及精度达到有关规定的要求。 危险品的储存及运输,应当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规定。 民用机场的安全保卫,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 例》的规定。
♣ 按照机场可以接纳的机型,分为:直升机场、短距起降机场和常规机场。 ♣ 按照机场的活动类型,分为:商业机场和私人机场。 ♣ 按照机场的运营范围,分为:国际机场、国内机场和地区机场。 ♣ 按照机场在整个机场网络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分为:轴心机场和轴条机 场。
♣ 按照民用航空器飞行的航线,分为:国际机场和国内机场。 ♣ 按照机场服务的航线和规模,分为:大型枢纽机场、干线机场和支线机场。 ♣ 按照机场经停客货航班的业务性质,机场分为国际机场、航班机场、通用 航空机场等类型。

民航法规说课稿

民航法规说课稿

民航法规说课稿————————————————————————————————作者:————————————————————————————————日期:说课稿《民航法规与实务》各位老师:大家好!我是航航铁学院教师***,下面我就《民航法规与实务》课程说课向大家做一介绍。

敬请各位老师指正。

说课内容包括课程整体设计和教学单元设计两部分,教学单元示范以《航空人员管理法律制度》进行说明,课程整体设计从以下七个方面论述。

课程整体设计七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一、课程定位与目标;二、课程设计理念与思路;三、学生基础特点分析;四、教学内容的选取与组织安排五、教学方法与手段;六、教学条件分析;七、教学单元说课。

一、课程定位与目标1.课程的定位:该课程是根据我国最近几年来民航业发展的特点和国家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形成的一门空乘专业的基础课程.该课程具有民航知识覆盖面大、前瞻性强等特点,不仅是空乘专业教学计划中的专业基础课程,也是空乘专业的主干课程2.课程目标本课程的目标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知识教育目标1.理解熟记民航法规知识,熟悉各个民航法规操作流程.2.掌握民航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及各种具体制度和规则主要内容能力教育目标1让学生做到以法规范自身行为,并能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2.培养和强化守法意识,提高学生职业素质,为将来就业奠定良好基础3具备较强的航空服务岗位从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思想教育目标(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提高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能力。

(3)培养谦虚好学的能力(4)培养勤于思考.做事认真的良好作风。

(5)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具备民航法律法规的基本理论知识。

学会运用相关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

二、课程设计的理念和思路理念:在设计过程中根据真实情景构建完整的教学设计,使学生切实感到现实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升学生知法`守法和规范自身行为的需要,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

《民航法》课程标准

《民航法》课程标准

长沙南方职业学院《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课程标准课程编码: 080445适用年级:学科带头人:制订时间: 2012 年 9 月 12 日专业系审核:教务处审核 :教学院长审批:审批时间:年月日目录《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课程标准 (1)一、课程系统性设计思路 (1)二、课程性质与任务 (1)三、课程培养目标 (1)1.知识学习目标 . (2)2.能力培养目标 . (2)3.素质养成目标 . (3)四、教学内容与学时分配 (4)1.课程教学学时分配. (5)2.课程教学内容分配. (6)五、教学资源选用 (7)1.教材选用 . (7)2.参考书目 . (7)3.其它教学资源目录与来源. (8)六、课程考核标准 (8)1.课程考核方式与成绩评定. (8)2.课程考核评分细则. (9)七、课程教学组织设计 (9)八、课程教学案例设计 (13)长沙南方职业学院《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课程标准《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课程标准适用专业航空服务课程编码080445开设时间第三学期课时数54一、课程系统性设计思路本课程为航空乘务专业开设的一门专业必修课,其任务是使学生了解国际民用航空运输的组织和法律框架,特别是1944 年《芝加哥公约》及其后的双边和多边协定所形成的国际航空运输管理体制,同时了解、掌握我国的民航法律法规,为学生毕业以后以法指导民航业务工作打下基础。

要求教学采用讲授与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学生理解、熟记有关的民用航空运输法律法规,掌握国际航空运输的组织和法律框架、国内和国际航空运输的区别及其不同的法律规范,并能灵活运用这些规范来分析、解决实际问题。

根据高职学生的特点和专业需求,将教学内容和教学案例融入7 大模块(空中航行法律制度、民用航空器管理、民用航空人员、民用机场与出入境管理、民用航空运输管理与合同管理、民用航空保险、通用航空)中。

本课程在设计过程中根据真实工作情境构建完整的教学设计,使学生切实感到现实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升学生知法、守法和规范自身行为的需要,从而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

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民用航空运输管理与合同法律制度

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民用航空运输管理与合同法律制度

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民用航空运输管理与合同法律制度篇一:民航法律法规教学大纲安防学院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课程教学大纲课程代码:221002 一、课程说明1. 课程类别:专业必修课2. 适应专业及课程性质(1)适应专业:航空服务专业(2)课程性质:《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课程是根据我国最近几年来民航业发展的特点和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主要针对我国民航法律法规发展的新特点、尤其是我国民营航空公司的发展情况和通用航空发展的最新进展等方面进行了内容的修订,形成了空乘专业的基础课程。

该课程具有民航知识覆盖面大、前瞻性强等特点,不仅是空乘专业教学计划中的专业基础课,也是空乘专业主干课程。

3. 课程目的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具备航空基本理论知识。

从宏观与微观结合上把握民航法的基本规律。

4. 学分与学时学分为2.学时为365. 建议先修课程无6. 推荐教材或参考书目推荐教材:(1)民航法律法规.崔祥建,吴菁,成宏峰编著.旅游教育出版社.2013年参考书目:(1)民航法规与实务(第1版). 杨祖高主编. 国防工业出版社. 2013年7. 教学方法与手段(1)启发式教学,讲授,案例分析,案例讨论,经济问题讨论分析(2)板书、PPT教学8. 考核及成绩评定考核方式:考试成绩评定:考试课(1)平时成绩占40% ,形式有:平时作业、考勤、课堂纪律、平时测验成绩等(2)考试成绩占60%。

,形式有:期末考试9. 课外自学要求课前预习、及课后作业的完成二、课程教学基本内容及要求第一章导论基本内容:(1)民航法的含义、调整对象的基本理论;(2)民航法的特征;(3)民航法的渊源;(4)民航法的发展史。

基本要求:(1)(1)掌握民航法的独立性和综合性,民航法所兼具公法和私法的特点;(2)了解国际条约内容及要求;(3)了解我国民航业的发展与民航立法。

教学重点及难点:掌握民航法的基本概念及调整对象,民航发的特征及要求。

航空法律法规教学大纲资料页

航空法律法规教学大纲资料页
第八章 通用航空法律制度
教学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主要了解我国通用航空发展的概况以及通用航空管理的主要法律制度,重点应该掌握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点:
◆通用航空的含义:国际民航组织对通用航空是采用排除方法加以定义的,在商业定期航班航空运输或航空作业以外的飞行活动都称为通用航空。
◆通用航空从业的法定条件
◆从事通用航空的民事责任
◆民用航空器的租凭:航空器租凭是指航空器出租人通过一项租凭合同,将航空器租与承租人,该航空器由承租人从制造人或者供应商那儿选定,在租凭期间,出租人保持对该航空器的所有权,而承租人在一定的期间向出租人支付规定的租金,就可占有并使用该航空器。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航空器适航管理是指航空器适航主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航空器从设计、定型开始,到生产、使用直至停止使用的全过程施行监督,以保证航空器始终处于适航状态的科学管理过程。
精品汇编资料
第一部分 概述
一、课程地位、性质和作用
《民航运输法律法规》是高职航空服务专业的A类必修课。是专业基础课程。开设本课程,旨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根据高等职业航空服务专业教育教学的要求,按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对民航法律法规理论及实际应用的系统教授和实训,使学生系统掌握民航法律法规的基本原理和各种具体的制度与规则,提高学生运用民航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知识针对性和实用性,使学生在掌握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具备较强的航空服务岗位从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学生做到:
(一)掌握我国民航法律法规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二)掌握我国民航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和各种具体制度与规则的主要内容。

民航法大纲

民航法大纲

《民用航空法》教学大纲说明主要介绍国际民用航空运输的组织和法律框架,特别是1944年《芝加哥公约》及其后的双边和多边协定所组成的国际航空运输管理体制,同时介绍我国的民航法律法规,内容包括空中航行的法律制度、航空器、航空人员、航空运输的管理制度、航空运输合同、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航空保险、航空刑法等,为学生将来以法指导民航业务工作打下基础。

本课程为一门专业特色课,其任务是使学生了解国际民用航空运输的组织和法律框架,特别是1944年《芝加哥公约》及其后的双边和多边协定所形成的国际航空运输管理体制,同时了解、掌握我国的民航法律法规,为学生毕业以后以法指导民航业务工作打下基础。

教学采用讲授与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学生理解、熟记有关的民用航空运输法律法规,掌握国际航空运输的组织和法律框架、国内和国际航空运输的区别及其不同的法律规范,并能灵活运用这些规范来分析、解决实际问题。

本学期授课时间为16周,授课计划建议任课教师以两周一章的进度进行教学实践。

由于水平有限,时间短促,错误与不足在所难免,望任课老师多加原谅。

第一章导论教学要求:了解航空法的名称、航空法的性质;理解和掌握航空法的定义及其调整对象;了解航空法的综合性、航空法的平时性;理解和掌握航空法的独立性、航空法的国际性;了解国际航空法的渊源、国内航空法的渊源;理解和掌握国际航空法条约概述;了解航空法的萌芽、形成和现代航空法的发展;理解和掌握《空中航行管理公约》;了解航空法的历史沿革、地位和作用;理解和掌握《中国民用航空法》。

重点难点:【本章重点】航空法的概念、特点、中国民航法制建设;【本章难点】航空法的调整对象、航空法的主要特征。

教学内容:第一节民航法的含义及调整对象一、民航法的含义二、民航法的调整对象第二节民航法的特征一、民航法的国际性二、民航法的独立性和综合性三、兼具公法与私法的特征四、民航法是平时法第三节民航法的渊源一、国际条例二、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和习惯国际法三、国内及法院判例四、其他第四节民航法的发展历史一、民航法的萌芽时期二、民航法的形成和完善时期三、现代民航法的发展时期第五节我国民航业的发展与民航立法一、我国民用航空行业的形式与发展二、我国民航法制建设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四、我国民航法的修改与完善第二章空中航行法律制度教学要求:了解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法律性质;理解和掌握领空的概念、无害通过权;了解空中交通规则、入境和放行的法律和规章;理解和掌握禁区、防空识别区;了解国际空中航行一般规则、过境通行权和群岛海道通过权;理解和掌握公海和专属经济区的空中航行自由;了解航空器入侵、避免使用武力;理解和掌握拦截的概念及条件。

民航法律法规教案

民航法律法规教案

xx安防科技职业学院教案2015 ——2016学年第一学期系部名称航空系课程名称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教材名称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授课班级14航空1授课教师黄文静职称助教2015年 11月 15日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教案(首页)第一章导论教案(章节)民航法的定义1. 民航法的产生航空法是20世纪初,随着飞机的发明和航空科学技术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一门新兴法律学科。

民用航空,就其本质和内容而言,是一种经济活动,相关科学技术以及与之配套的各企业和服务业构成了一国经济中的重要门类。

经济活动需要法律规范,由此《民航法学》也应运而生,并随着各国《民航法学》需要发展出一些共同的规则和标准。

于是,第一次世界大仗结束以来,诞生了一系列有关民用航空的国际公约、国际组织和规章制度,形成了国际航空法。

2、航空法的定义xx学者:航空法是一套关于飞机、空中航行、航空商业运输,以及由国内国际空中航行引起的,公法或私法的全部法律关系的国内国际规则。

xx学者文xx达:航空法是一套支配由航空活动引起的或经其修改的制度与法律关系,公法与私法,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原则与规范。

xx法学家xx里克斯﹒弗斯xx:航空法是调整空气空间的利用并使航空活动、公众和世界各国从中受益的一整套规则。

我国学者xx认为:航空法是关于航空器、商业空运以及国内和国际空中航行所产生的一切公法和私法关系的一组国内和国际规则。

我国学者xx 定义为:调整人们在空气空间中从事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教材定义为:航空法是调整和规范人类空中航行活动及其相关制度与法律关系的,涵盖了公法与私法xx的,国际与国内各种原则、规范与规则的总称。

3、《民航法学》的定义《民航法学》主要是调整民用航空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是关于航空器及其运行的法律规则的总合;是规定领空主权、管理空中航行和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教材)。

4、注意:在我国国际法教材中,“空气空间法”与“国际航空法”两个名称是相互通用的。

民航法律法规教案

民航法律法规教案

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教案2015 ——2016 学年第一学期系部名称航空系课程名称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教材名称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授课班级 14航空1授课教师黄文静职称助教2015年 11月 15日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教案(首页)第一章导论教案(章节)民航法的定义1. 民航法的产生航空法是20世纪初,随着飞机的发明和航空科学技术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一门新兴法律学科。

民用航空,就其本质和内容而言,是一种经济活动,相关科学技术以及与之配套的各企业和服务业构成了一国经济中的重要门类。

经济活动需要法律规范,由此《民航法学》也应运而生,并随着各国《民航法学》需要发展出一些共同的规则和标准。

于是,第一次世界大仗结束以来,诞生了一系列有关民用航空的国际公约、国际组织和规章制度,形成了国际航空法。

2、航空法的定义法国学者:航空法是一套关于飞机、空中航行、航空商业运输,以及由国内国际空中航行引起的,公法或私法的全部法律关系的国内国际规则。

阿根廷学者文斯卡拉达:航空法是一套支配由航空活动引起的或经其修改的制度与法律关系,公法与私法,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原则与规范。

荷兰法学家迪得里克斯﹒弗斯霍尔:航空法是调整空气空间的利用并使航空活动、公众和世界各国从中受益的一整套规则。

我国学者吴建端认为:航空法是关于航空器、商业空运以及国内和国际空中航行所产生的一切公法和私法关系的一组国内和国际规则。

我国学者黄涧秋定义为:调整人们在空气空间中从事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教材定义为:航空法是调整和规范人类空中航行活动及其相关制度与法律关系的,涵盖了公法与私法范畴的,国际与国内各种原则、规范与规则的总称。

3、《民航法学》的定义《民航法学》主要是调整民用航空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是关于航空器及其运行的法律规则的总合;是规定领空主权、管理空中航行和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教材)。

4、注意:在我国国际法教材中,“空气空间法”与“国际航空法”两个名称是相互通用的。

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导论课件

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导论课件
7/19/2024
➢ 了解我国民航业的发展历程; ➢ 了解我国民航业立法的过程。
➢ 各国国内民航法是一种涉外性很强的 法律。国内航空法与国际航空法有着十 分密切的关系。
7/19/2024
独立性指航空法自成一类,形成为一个独立 的法律部门。
综合性指调整民用航空及其相关领域中产生 的社会关系的各种法律手段纵横交错,法律调 整的方法多种多样。
7/19/2024
是指航空法进调整和平时期民用航空活动及 其相关领域所产生的社会关系。如遇战争或国 家处于紧急状态,民用航空要受战时法令或紧 急状态下得非常法的约束。
7/19/2024
布莱里奥(Louis Bleriot )
1906年,布莱里奥首次驾驶单翼飞机穿越英吉利海峡。
7/19/2024
1889年,法国邀集巴西、美国、英国、俄罗斯、墨西哥等28国代表 集会讨论航空问题。会议议题是:
(一)政府是否应颁发民用航空执照 (二)驾驶员对乘客和地面第三人承担的责任是否需要制定特别法规定, 还是适用普通法 (三)救捞航空器残骸是否应适用海事法 (四)对驾驶员的失踪和死亡宣告是否应重新立法 。
7/19/2024
➢ 民航法具有国际性; ➢ 民航法具有独立性和综合性; ➢民航法兼具公法与私法的特点; ➢民航法就是平时法。
7/19/2024
人类的航空活动具有天然的国际性。航空活动的中介为空 气空间,并无有形的边界可言。航空活动的航空活动的高速 性和远程性,以及相关的领空飞越等特殊性质,决定了航空法 的国际性。因此,航空立法从一开始就是作为国际法的一个 组成部分而存在的。作为航空法的发源地——欧洲,这个道 理更易为人们所理解。由于中小国家众多,飞机短时间内飞 跃数国的情形并不鲜见。因此,欧洲诸国学者至今仍将航空 法等同于国际航空法。

民航法律法规教案

民航法律法规教案

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教案2015 ——2016 学年第一学期系部名称航空系课程名称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教材名称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授课班级 14航空1授课教师黄文静职称助教2015年 11月 15日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教案(首页)第一章导论教案(章节)民航法的定义1. 民航法的产生航空法是20世纪初,随着飞机的发明和航空科学技术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一门新兴法律学科。

民用航空,就其本质和内容而言,是一种经济活动,相关科学技术以及与之配套的各企业和服务业构成了一国经济中的重要门类。

经济活动需要法律规范,由此《民航法学》也应运而生,并随着各国《民航法学》需要发展出一些共同的规则和标准。

于是,第一次世界大仗结束以来,诞生了一系列有关民用航空的国际公约、国际组织和规章制度,形成了国际航空法。

2、航空法的定义法国学者:航空法是一套关于飞机、空中航行、航空商业运输,以及由国内国际空中航行引起的,公法或私法的全部法律关系的国内国际规则。

阿根廷学者文斯卡拉达:航空法是一套支配由航空活动引起的或经其修改的制度与法律关系,公法与私法,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原则与规范。

荷兰法学家迪得里克斯﹒弗斯霍尔:航空法是调整空气空间的利用并使航空活动、公众和世界各国从中受益的一整套规则。

我国学者吴建端认为:航空法是关于航空器、商业空运以及国内和国际空中航行所产生的一切公法和私法关系的一组国内和国际规则。

我国学者黄涧秋定义为:调整人们在空气空间中从事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教材定义为:航空法是调整和规范人类空中航行活动及其相关制度与法律关系的,涵盖了公法与私法范畴的,国际与国内各种原则、规范与规则的总称。

3、《民航法学》的定义《民航法学》主要是调整民用航空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是关于航空器及其运行的法律规则的总合;是规定领空主权、管理空中航行和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教材)。

4、注意:在我国国际法教材中,“空气空间法”与“国际航空法”两个名称是相互通用的。

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第3章民用航空器管理法律制度109页

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第3章民用航空器管理法律制度109页
2/29/2020
✓ 民用航空器租赁的含义、分类; ✓ 民用航空器融资性租赁与经营性租赁的含义。
2/2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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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租赁是指民用航空器出租人通过订立一项租赁合同,将航 空器租予承租人。该航空器由承租人从制造人或者供应商那里选定, 在租赁期间,出租人保持对该航空器的所有权,而承租人在一定的期 间付给规定的租金,就可以占有并使用该航空器。现行的租赁方式有 两种: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
2/29/2020
初始适航
设计
制造
使用
维修
持续适航
2/29/2020
初始适航管理是——指在航空器交付使用之前,适航部门依 据各类适航标准和规范,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所进行 的型号合格审定和生产许可审定,以确保航空器部件的设计、 制造是按照适航部门的规定进行的。也就是在航空器交付使 用前,适航部门根据各类适航标准对航空器的设计、制造所 进行的管理。
2/29/2020
一般 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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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 登记
临时 登记
Hale Waihona Puke 注销 登记航空器国籍登记的程序
国籍标志:是识别航空器国籍的标志。由一组字组成, 从国际电信联盟分配给航空器登记过的无线电呼叫信 号中的国籍代号系列中选用,并将国籍标志通知国际 民用航空组织。 登记标志:是航空器登记国在航空器登记后指定的标 志。登记标志须是字母、数字或者两者的组合,列在 国籍标志之后。
2/29/2020
✓ 民用航空器国籍的意义; ✓ 民用航空器国籍管理的基本原则; ✓ 民用航空器登记过的权利和义务;
2/29/2020
国籍制度最早是用来识别某一自然人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它是指一 个人作为某一国家的国民或公民而隶属于该国。这种关系意味着个人效忠 国家和国家保护个人的义务。概括地说:国籍是一个人同某一特定国家的 固定的法律联系,也是国家实行外交保护权利的法律依据。在现代社会中, 国籍的概念已经从自然人扩大到法人、船舶、航空器以及一般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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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法规与实务》教学大纲课程名称:民航法规与实务课程编号:适用对象:13级空中乘务专业课程性质:专业选修课总学时数:50学分一、本课程的教学任务1、课程性质《民航法规与实务》分为9个学习单元,主要内容包括民航法规概述、空中航行法律制度、民用航空器管理法律制度、航空人员管理法律制度、民用机场管理法律制度、航空运输合同、民用航空保险法律制度、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法律制度。

本书紧扣高职院校的教学特点,在语言表述上,做到通俗易懂。

在内容安排上,既注重基本概念的介绍,更强调理论联系实际。

在结构上,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其中,“学习提示”指出了各学习单元应掌握的主要内容,“背景知识链接”从纵横两方面介绍了各学习单元的背景知识;“案例分析”旨在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复习思考题”帮助学生检查学习效果、巩固所学知识。

2、课程的地位:专业必修课3、教学任务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全面认识民航法规各个组成部分,包括民航法规概述、空中航行法律制度、民用航空器管理法律制度、航空人员管理法律制度、民用机场管理法律制度、航空运输合同、民用航空保险法律制度、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法律制度。

使学生具备民航法律意识,掌握民航法规知识,熟悉各个民航法规操作流程,成为一名能够适应岗位需求的熟悉各项法规的民航工作人员。

二、教学要求和教学任务学习单元一民航法规概述 (2 课时)【教学要求】掌握航空法的名称和定义、明确航空法的调整对象和性质、了解航空法的特点。

【教学重点】掌握航空法的名称和定义。

【教学难点】理解航空法的定义。

【教学方法】讲授法,多媒体教学法【教学内容】第一节航空法的概念一、航空法的名称二、航空法的定义三、航空法的调整对象四、航空法的性质第二节航空法的特点一、航空法的独立性二、航空法的综合性三、航空法的国际性四、航空法是平时法第五节中国民航事业及其法制建设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四、航空法的地位和作用复习思考题学习单元二空中航行法律制度(6课时)【教学要求】明确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掌握各项领空管理制度。

掌握国际空中航行的一般规则,掌握航空器的过境通行权、海道通行权、公海等区域的航行规则。

了解如何对外国航空器入侵进行拦截和处理。

【教学重点】领空的概念、主权的法律性质、领空管理制度、国际空中航行。

【教学难点】领空概念及其管理制度。

【教学方法】讲授法,多媒体教学法【教学内容】第一节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一、领空的概念三、领空主权的法律性质四、在航空法中没有“无害通过权”第二节领空管理制度一、禁区、限制区和危险区二、空中交通规则三、入境和放行的法律和规章四、防空识别区第三节国际空中航行一、国际空中航行的一般规则二、公海和专属经济区上空飞行自由三、航空器的“过境通行权”和“群岛海道通过权”第四节领空主权的保护一、外国航空器的入侵二、拦截三、应避免对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器复习思考题学习单元三民用航空器管理法律制度(4课时)【教学要求】掌握民用航空器的概念及分类;理解民用航空器的国籍及登记。

明确民用航空器的权利、掌握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教学重点】民用航空器的概念、分类及登记,航空器的权利及适航管理。

【教学难点】民用航空器的权利及适航管理。

【教学方法】讲授法,多媒体教学法【教学内容】第一节民用航空器的概念及分类一、民用航空器的概念二、民用航空器的分类第二节民用航空器的国籍及登记一、民用航空器国籍的概念和意义二、民用航空器国籍的登记第三节民用航空器的权利一、民用航空器的所有权二、民用航空器的抵押权三、民用航空器的优先权四、民用航空器的租赁第四节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一、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概述二、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内容三、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机关四、违反适航管理的法律责任复习思考题学习单元四航空人员管理法律制度(4课时)【教学要求】明确航空人员的概念、掌握航空人员的管理制度;明确航空器机长的法律地位。

【教学重点】掌握航空人员的管理制度。

【教学难点】明确航空人员概念。

【教学方法】讲授法,多媒体教学法【教学内容】第一节航空人员的概念一、航空人员的定义二、航空人员的地位三、航空人员的责任第二节航空人员的管理制度一、航空人员的执照及分类二、航空人员资格的取得和丧失三、航空人员的工作时限四、航空体检制度第三节航空器机长的法律地位一、机组与机长二、机长的资格三、机长的职责四、机长的权力复习思考题学习单元五民用机场管理法律制度(4课时)【教学要求】明确民用机场的概念及分类、了解民用机场的规划与建设制度和流程;掌握各项民用机场的使用与管理法律制度、掌握安全检查各项规定。

【教学重点】掌握各项民用机场的使用与管理法律制度、掌握安全检查各项规定。

【教学难点】了解民用机场的规划与建设制度和流程【教学方法】讲授法,多媒体教学法【教学内容】第一节民用机场的概念及分类一、民用机场的概念二、民用机场的分类第二节民用机场的规划与建设一、民用机场的规划布局原则二、民用机场总体规划三、民用机场建设第三节民用机场的使用与管理一、民用机场使用许可的一般规定二、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的申请条件三、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的变更及换发四、民用机场的名称管理五、法律责任第四节民用机场的安全检查一、民用机场安全检查的概述二、我国民用机场安全检查的规定复习思考题学习单元六航空运输合同(6课时)【教学要求】明确航空运输合同概念、特征及分类、掌握各项航空运输合同的形式与内容;掌握各项航空运输合同的形式与内容;明确航空运输合同的法律适用范围。

【教学重点】掌握各项航空运输合同的形式与内容【教学难点】明确航空运输合同的法律适用范围。

【教学方法】讲授法,多媒体教学法【教学内容】第一节航空运输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二、航空运输合同的概念和分类三、航空运输合同的特征第二节航空运输合同的形式与内容一、航空旅客及行李运输合同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三、航空运输合同的解释原则第三节航空运输合同的法律适用一、国际条约二、国内法复习思考题学习单元七民用航空保险法律制度(6课时)【教学要求】了解民航保险的概念和特点、掌握各项民航保险的种类和具体内容;掌握民航保险的索赔、理赔的原则和程序、争议的判决等。

【教学重点】掌握各项民航保险的种类和具体内容;掌握民航保险的索赔、理赔的原则和程序、争议的判决【教学难点】掌握民航保险的索赔、理赔的原则和程序、争议的判决【教学方法】讲授法,多媒体教学法【教学内容】第一节民用航空保险概述二、民用航空保险的概念及特点第二节民用航空保险的种类一、航空器机身险二、航空承运人法定责任险三、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险四、航空货物运输险五、机场责任保险六、空中交通管制责任保险七、航空产品责任保险第三节民用航空保险的理赔一、民用航空保险的索赔二、民用航空保险理赔的原则和程序三、民用航空保险争议的判决复习思考题学习单元八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4课时)【教学要求】明确对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的概念、掌握我国《民用航空法》对第三人理赔责任的各项规定;了解航空器噪声、声震和空中碰撞产生的问题【教学重点】掌握我国《民用航空法》对第三人理赔责任的各项规定。

【教学难点】明确对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的概念。

【教学方法】讲授法,多媒体教学法【教学内容】第一节对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概述一、对第三人损害的概念第三节我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一、责任原则二、责任承担人三、责任担保四、诉讼时效五、法律的适用范围六、关于对地面第三人损害赔偿金的计算问题第四节航空器噪声、声震和空中碰撞一、航空器噪声和声震的损害问题二、空中碰撞复习思考题学习单元九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法律制度(4课时)【教学要求】掌握民航对劫持航空器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破坏航空器罪、破坏航空设施罪等的处理规定;掌握非法携带或运输违禁物品罪、传递虚假情报扰乱正常飞行罪、聚众扰乱民用机场秩序罪、航空人员重大飞行事故罪等的处理规定。

【教学重点】掌握我国对民航犯罪和刑法的规定。

【教学难点】掌握我国对民航犯罪和刑法的规定。

【教学方法】讲授法,多媒体教学法【教学内容】第三节我国对民用航空犯罪和刑法的规定一、劫持航空器罪二、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三、破坏航空器罪四、破坏航空设施罪五、非法携带或运输违禁物品罪六、传递虚假情报扰乱正常飞行秩序罪七、聚众扰乱民用机场秩序罪八、航空人员重大飞行事故罪九、关于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其他规定复习思考题学习单元十附录法规(6课时)【教学要求】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国际民用航空公约》2个关键法规。

【教学重点】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教学难点】《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和我国法律的适用。

【教学方法】讲授法,多媒体教学法【教学内容】附录附录A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附录B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三、实践环节基本要求(一)?本大纲是根据民航运输类专业“十二五”规划教材《民航法规与实务》制定的,是本课程任课教师制定教学计划的主要依据。

(二)?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面向社会,面向市场,面向航空业,使学生以更精准的掌握空乘礼仪的相关基础知识。

(三)?加强课堂的活泼气氛,提倡学生去观察,去练习,去掌握,去运用提高自学能力。

四、成绩考核考核方式:考试。

平时的课堂回答问题的能力。

成绩评定:平时成绩占30%,考勤占20%,期末考试成绩占50%五、参考资料使用教材:民航法规与实务《民航法规与实务》,国防工业出版社 2015年1月参考资料:无六、课程教学时数总分配表执笔人:傅晓审定:201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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