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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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填报说明

201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填报说明

201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填报说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填报说明(2012年2月)序号报表名称页码1 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2 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83 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124 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155 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186 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227 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258 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279 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3710 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3811 附表六《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4312 附表七《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4713 附表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4814 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5015 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5216 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5417 附表十二(1)《关联关系表》5718 附表十二(2)《关联交易汇总表》5819 附表十二(3)《购销表》6020 附表十二(4)《劳务表》6121 附表十二(5)《无形资产表》6222 附表十二(6)《固定资产表》6323 附表十二(7)《融通资金表》6424 附表十二(8)《对外投资情况表》6625 附表十二(9)《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692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72附报资料附表二(1)补充资料76 研发费用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79 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81 核定征收收入明细表82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名称:类别行次项目金额利润总额计算1 一、营业收入(填附表一)2 减:营业成本(填附表二)3 营业税金及附加4 销售费用(填附表二)5 管理费用(填附表二)6 财务费用(填附表二)7 资产减值损失8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9 投资收益10 二、营业利润(1-2-3-4-5-6-7+8+9)11 加:营业外收入(填附表一)12 减:营业外支出(填附表二)13 三、利润总额(10+11-12)应纳税所得额计算14 加:纳税调整增加额(填附表三)15 减:纳税调整减少额(填附表三)16 其中:不征税收入17 免税收入18 减计收入19 减、免税项目所得20 加计扣除21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22 加: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23 纳税调整后所得(13+14-15+22)24 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附表四)25 应纳税所得额(23-24)应纳税额计算26 税率(25%)27 应纳所得税额(25×26)28 减:减免所得税额(填附表五)29 减:抵免所得税额(填附表五)30 应纳税额(27-28-29)31 加: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填附表六)32 减: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填附表六)33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30+31-32)34 减: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35 其中: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分摊预缴的税额36 汇总纳税的总机构财政调库预缴的税额37 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税额38 合并纳税(母子体制)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比例39 合并纳税企业就地预缴的所得税额40 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33-34)附列资料41 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42 上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税额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

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

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
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
金额单位: 元(列至角
投资成本
股息红利
投资转让所得(损失)
行 次
被投资 企业
期初投 资额
本年度增 (减)投
资额
初始 投资 成本
权益法核算对初 始投资成本调整
产生的收益
会计核算投 资收益
会计投 资损益
税收确认的股息 红利
全额 免税收入 征税
会计与税收的 差异
收入
1
2
3
4
5
6(7+14) 7
8
9
10(7-8- 9)
1
投资转 让净收

11
投资 转让 的会 计成

12
投资
转让 的税 收成
会计上确认 的转让所得
或损失
按税收计算的 投资转让所得
或损失
会计与税收的 差异
本 14(11-
13 12)
15(11-13) 16(14-15)
2
3
4
5
6
7
8 合

行 次
项目
年度
1 第一年
当年度结 转金额
已弥补金额
2 第二年
3 第三年
4 第四年
5 第五年
以前年度结转在本年度税前扣除的股权投资转让损失
本年度弥补 金额
投资损失补充资料 结转以后 年度待弥
备注: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文集策划 乐税网长期股权投资损益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标 签】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所得税申报,企业所得税【业务主题】企业所得税【来 源】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附表十一)中,第12列“投资转让的会计成本”,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其会计核算的投资转让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核算包括成本法和权益法。

需要注意的是,一是企业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借款利息支出在投资存续期间应资本化为投资的会计成本;二是追加或减少投资同步调整投资成本;三是收到股息时确认投资收益,由于对股息产生的来源及股息产生时间不同,对股息的处理也不同,可能导致税法与会计规定不同;四是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处理与资产的有关处理一致,影响投资的会计成本。

五是在权益法核算下,投资方以被投资方经营盈利或亏损情况调整投资的会计账面价值,同时调整投资收益;当被投资方分回股息时,按分回数额冲减投资收益;被投资方发生亏损时,会计作与上述相反的分录,但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0为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此时如果企业与被投资方存在其他长期债权投资,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到0后,应冲减长期债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编者建议:企业纳税申报与对外披露财务报告具有很大不同,在填写本附表时,仍坚持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0为止,不再考虑长期债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变动问题,长期债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变动通过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和资产(财产)损失处理。

成本法核算实例假设甲企业2010年以800万元购入乙公司3%股份,乙公司未上市。

有关被投资方利润及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乙企业利润及其分配情况表年度 被投资单位利润 当年分配利润2010 1000 9002011 2000 1600有关会计处理如下:2010年分配2009年利润时:借:应收股利 270000(9000000×3%)贷:长期股权投资 2700002011年分配2010年利润时:冲投资成本=(900+1600-1000)×3%-27=18(万元)借:应收股利 480000(16000000×3%)贷:长期股权投资 180000投资收益 300000说明:2010年甲企业从乙企业分配股息27万元,会计上冲减投资成本,未计入当期损益,税法上确认为免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在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和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作纳税调减,并在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第8列“免税收入”中列示。

企业股权投资损失在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填写和分析

企业股权投资损失在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填写和分析

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政策解读和申报操作一、股权处置损失的政策规定及税务处理股权处置损失是企业因收回、转让、处置清算股权投资的收入减去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

是指投资方对所持有的被投资方的股权进行处置所形成的损失。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转让财产收入为所得税应税收入。

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又继续补充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

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股权转让收入为应税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股权成本在股权持有期间不得扣除,只有在股权转让或处置时方能扣除。

这是《企业所得税法》对股权转让所得税业务的一般性规定。

如果投资方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没有取得收益,而发生股权转让损失,投资方应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进一步明确,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进一步对税法准予扣除的损失范围进行具体规定,《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根据上述规定,这里的财产转让损失应该包括股权转让损失。

因为顾名思义,转让财产损失,是指企业转让财产的所得,不足以全部抵免企业因获得该项财产而发生的对价支出,两者之间的差额就属于企业的转让财产损失。

因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财产转让收入包括股权转让收入,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规定,因此,财产转让损失自然也包括股权转让损失。

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明细表excel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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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
填报时间: 投资成本 行次 被投资企业 期初投资 本年度增 额 (减)投资额 权益法核算对初 会计核算投资 初始投资成本 始投资成本调整 收益 产生的收益
1 2 3 4 5 6 7 8 合计
投资损失补充资料
行次 1 2 3 4 5 项目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年度 当年度结转金额 已弥补金额 本年度弥补金额
投资转让的税收 会计上确认的转 按税收计算的投资 会计与税收的异 成本 让所得或损失 转让所得或损失
法定代表人(签章):
以前年度结转在本年度税前扣除的股权投资转让损失 经办人(签章):
股息红利 税收确认的股息红利 会计投资损益 免税收入 全额征税收入 会计与税收的差异 投资转让净收入
投资转让所
投资转让的会计 成本
年度弥补金额
结转以后年度待弥补金额
备注:
审核人(签章):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投资转让所得(损失)

长期股权投资在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填写

长期股权投资在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填写

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本表不作调整,在《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进行纳税调整。

各行填报项目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衍生工具、交易性金融负债、长期股权投资、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等。

具体各列填报如下: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持有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

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持有投资项目,按照税收规定确认的投资收益。

第3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纳税人持有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确认投资收益与税收规定投资收益的差异需纳税调整金额,为第2-1列的余额。

第4列“会计确认的处置收入”,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确认的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处置收入金额。

第5列“税收计算的处置收入”,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处置收入金额。

第6列“处置投资的账面价值”,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的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的处置投资的账面价值。

第7列“处置投资的计税基础”,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的投资项目,按税收规定计算的处置投资的计税金额。

第8列“会计确认的处置所得或损失”,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确认的处置所得或损失,为第4-6列的余额,损失以“-”号填列。

第9列“税收计算的处置所得”,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处置所得,为第5-7列的余额。

第10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纳税调整金额,为第9-8列的余额。

第11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3+10列金额。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填报解析(一)税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以历史成本即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第七十一条规定,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附表⒒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

附表⒒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

免税收入
全额征税收入
会计与税收的差异
投资转让净收入
投资转让的会计成 本
投资转让的税收成 本
会计上确认的转让 所得或损失
按税收计算的投资 转让所得或损失
会计与税收的差异
3
4
5
6(7+14)
7
8
9
10(7-8-9)
11
12
13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4(11-12)
15(11-13)
16(14-15)
2
3
4
5
6
7
8 合 计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一
填报时间:2012年01月13日

被投资企业

1 1
期初投资额 2
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
本年度增(减)投 资额
投资成本
初始投资成本
权益法核算对初始 投资成本调整产生 会计核算投资收益
的收益
会计投资损益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股息红利
投资转让所得(损失)
税收确认的股息红利
行 次
项目
1
第一年
年度 2006
2
第二年
2007
3
第三年
2008
4
第四年
2009
5
第五年
2010
以前年度结转在本年度税前扣除的股权投资转让损失
经办人(签章):
当年度结转金额
已弥补金额
投资损失补充资料
本年度弥补金额
结转以后年度待弥补金额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我们公司没有投资什 么其他公司,但却借 款5万元。

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业务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详解

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业务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详解

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业务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详解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有关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业务填报的主要有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附表十一《投资转让,处置所得》,附表十《准备额金调整项目,。

尤其附表十一投资转让,处置所得附表不易填报。

下面以实例进行详解。

例如:2008年甲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1月1日购买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30%,实际支付价款2000万元,以乙公司当日净资产公允价值是8000万元,假定甲企业在取得投资点时,乙企业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等,且没有关联方交易,乙企业2008年亏损1000万元,2008年底该项投资发生减值损失50万元;乙企业2009年实现净利润2000万元;09年末,而且08年减值迹象消失;2010年乙企业5月31日分配09年利润100万元.(假设股东大会做出分配决定日也是该日),2010年7月1日,甲企业以3000万元将该项投资全部转让。

乙企业2010年1-6月份净利润是1000万元。

该业务有关会计处理是:1.2008年1月1日:购买时初始投资:借:长期股权投资2000贷:银行存款20002 . 长期股权投资调整,根据准则规定,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大于投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该部分差额系投资企业在购入该项投资过程中通过购买作家体现的出的与所取得股权分而相对应的商誉,不需进行调整,而是构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投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该部分差额可以看做是被投资单位的股东给予投资企业的让步,相当于无偿赠与,因而应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008年1月1日:因为8000*30%=2400万元,大于2000万元,因此调整分录是:借:长期股权投资400贷:营业外收入4003.投资收益的确认,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影响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投资收益。

怎样填报《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

怎样填报《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

怎样填报《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一、本表基本框架1、本表适用于实行查帐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持有收益、处置收益,以及上述业务会计核算与税收的差异调整情况,据以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相关科目。

2、本表分为上下两部分,上半部分为表的主体部分,分为投资成本、股息红利、投资转让所得;下半部分为投资损失补充资料。

二、填报注意事项1.本表仅填列居民纳税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核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长期股权投资;2.长期股权投资按规定提取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不在附表十填列,在本表反映;3.企业持有的超过5 个纳税年度的长期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可以分5 年平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但在填列本表第15 列时不作调整,而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19 行进行调整;第4、符合免税收入条件的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在附表五第3 行反映。

三、填报具体口径及数据来源1.第1 列“被投资企业”:按长期股权投资方企业填写;2.第2 列“期初投资额”、第3 列“本年度增(减)投资额”与本表计算会计税收差异无关,不填。

网上申报软件对1、2 列作灰化处理。

3.第4 列“初始投资成本”:投资成本的确认直接影响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损益,而该列未明确是税收成本还是会计成本,同时本表12 列、13 列明确为“投资转让的会计成本”与“投资转让的会计成本”,故本列不填,网上申报软件对此列作灰化处理。

4.第5 列“权益法核算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产生的收益”:填报纳税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在权益法核算下,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两者之间的差额。

数据来源: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明细科目及“营业外收入”明细科目分析填报。

财税差异分析《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在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填写

长期股权投资在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填写

各行填报项目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衍生工具、交易性金融负债、长期股权投资、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等。

具体各列填报如下: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持有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

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持有投资项目,按照税收规定确认的投资收益。

第3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纳税人持有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确认投资收益与税收规定投资收益的差异需纳税调整金额,为第2-1列的余额。

第4列“会计确认的处置收入”,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确认的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处置收入金额。

第5列“税收计算的处置收入”,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处置收入金额。

第6列“处置投资的账面价值”,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的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的处置投资的账面价值。

第7列“处置投资的计税基础”,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的投资项目,按税收规定计算的处置投资的计税金额。

第8列“会计确认的处置所得或损失”,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确认的处置所得或损失,为第4-6列的余额,损失以“-”号填列。

第9列“税收计算的处置所得”,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处置所得,为第5-7列的余额。

第10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纳税调整金额,为第9-8列的余额。

第11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3+10列金额。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填报解析(一)税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以历史成本即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第七十一条规定,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二)会计规定会计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成本应该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成本,如果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时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的,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不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的初始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清查明细表(表格模板、XLS格式)

长期股权投资清查明细表(表格模板、XLS格式)

按新会计制度 尚可收回金额 24
*
*
新制度下帐面 净值 25=IF(7>0,IF((1026=IF(7>0,11, 11)>0,7/10*11,0),IF((1 IF(11>=24,24, 1-24)>0,11-24,0)) 11)) 应计提减值准备
按新会计制度 预计损失原因 27
备注 28
*
*
基础表25 单位: 元
KM
财务负责人:
)两部分。
长期股权投资清查明细表
基准日:
清查出有问 题资产数 13=19
损失原因 14
发生时间 15
企业申报损失数 小计 16=17+18
*
* 制表人:
— %d —
企业申报损失数 列损益 17
核权益 18
小计 19=20+21
中介审核数 列损益 20
核权益 21
关键证据 22
索引号 23
编制单位:
序 号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投资种类 *
股票名称 *
发行日期 *
合计
* 单位负责人: 填 报 日 期:
*
*
Hale Waihona Puke *说明: 1、账面余额等按登记账填列 2、本表中的“会计差错”、“清查出有问题资产数”、“企业申报损失数”和“中介审核数”、“清查
持股数 量 *
公司成立日期 1
投资日期 2
投资期限 3
股权比例 4
初始投资 金额 5
账面余额 6
*
*
*
*
* 财务负责人:
和“中介审核数”、“清查值”均包括了长期投资原值和原已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如有)两部分。

长期股权投资在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填写

长期股权投资在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填写
产时,应将取得价款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 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三)税会差异
会计核算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成本应该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 确定,交易费用计人当期损益,不计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税法 规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过程中,支付的交易费用属于交易性金融 资产计税基础的组成部分。在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税法以历史 成本为基础,对于会计上公允价值的变动损益不予考虑, 由此会计上 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做纳税调增或调 减。交易性金融资产转让时,由于先前税会对交易费用和公允价值变 动处理的差异,导致交易性金融资产转让收益存在税会差异, 需要进 行纳税调整。
(A105100进行纳税调整。
各行填报项目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
至到期投资、衍生工具、交易性金融负债、长期股权投资、 资、长期债券投资等。
具体各列填报如下: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持有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确认的投 资收益。
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持有投资项目,按照税收规定确认 的投资收益。
第3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纳税人持有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确认
投资收益与税收规定投资收益的差异需纳税调整金额,为第2-1列的
余额。
第4列“会计确认的处置收入”,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 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确认的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处置收入金额。
第5列“税收计算的处置收入”,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 投资项目,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处置收入金额。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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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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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填报说明

《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填报说明

《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填报说明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持有收益、处置收益,以及上述业务会计核算与税收的差异调整情况,据以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表》相关项目。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纳税人应按被投资方逐项填报,同时填列以前年度结转投资损失本年度弥补情况。

1.第2列“期初投资额”:填报年初此项投资余额。

2.第3列“本年度增(减)投资额”:填报本年度内此项投资额增减变化。

3.第4列“初始投资成本”:填报纳税人取得该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及支付的相关税费。

4.第5列“权益法核算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产生的收益”:填报纳税人在权益法核算下,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投资收益的金额;或成本法核算按权益法对待的初始投资成本调整产生的收益,即成本法核算下,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控股合并,存在控制关系的股权投资,在合并日,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大于合并方投资初始成本的差额,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投资收益的金额。

此列必须大于等于0,此列合计数填入附表三(调整表)中的第6行第4列。

5.第6列“会计核算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在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会计上核算的投资收益。

不含初始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但包含处置期间产生的投资收益。

6.第7列“会计投资损益”: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的投资损益,不包括投资转让所得。

也不包括初始投资时确定初始投资成本中产生的投资收益。

7.第8、9列“税收确认的股息红利”:填报纳税人在本年度取得的税收确认的股息红利,对于符合免税条件的填入第8列“免税收入”,并据此填入附表五第3行。

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填入第9列“全额征税收入”。

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明细表怎么填

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明细表怎么填

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明细表怎么填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明细表怎么填企业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纳税申报表。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附表十一)由于涉及税收政策较多,填报时相对较为复杂,着重注意表中的几个会计与税收政策差异是填好此表的关键。

长期股权投资及其类型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

依据对被投资单位产生的影响,分为以下四种类型:1.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即对子公司投资。

2.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即对合营企业投资。

3.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即对联营企业投资。

4.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期初投资成本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期初投资成本主要考虑以下两种形式:合并投资初始成本与非合并投资初始成本,其中合并又分为同一控制下的投资和非同一控制下的投资。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损失的所得税处理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分析] 本条第二款可以理解为: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是不能确认为企业所得税上的“收入”。

按立法意图理解,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损失同样不能确认为企业所得税上的“损失”。

二、国税发〔2008〕10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中,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一)收入类调整项目7.第7行“6.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确认为投资损失的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纳税人应分享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的金额。

本行根据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分析填列。

[分析] 本填报说明已非常清楚:会计上虽确认为“损失”,但企业所得税申报仍需列入“调增金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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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持有收益、处置收益,以及上述业务会计核算与税收的差异调整情况,据以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表》相关项目。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纳税人应按被投资方逐项填报,同时填列以前年度结转投资损失本年度弥补情况。

1.第2列“期初投资额”:填报年初此项投资余额。

2.第3列“本年度增(减)投资额”:填报本年度内此项投资额增减变化。

3.第4列“初始投资成本”:填报纳税人取得该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及支付的相关税费。

4.第5列“权益法核算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产生的收益”:填报纳税人在权益法核算下,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投资收益的金额;或成本法核算按权益法对待的初始投资成本调整产生的收益,即成本法核算下,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控股合并,存在控制关系的股权投资,在合并日,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大于合并方投资初始成本的差额,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投资收益的金额。

此列必须大于等于0,此列合计数填入附表三(调整表)中的第6行第4列。

5.第6列“会计核算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在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会计上核算的投资收益。

不含初始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但包含处置期间产生的投资收益。

6.第7列“会计投资损益”: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的投资损益,不包括投资转让所得。

也不包括初始投资时确定初始投资成本中产生的投资收益。

7.第8、9列“税收确认的股息红利”:填报纳税人在本年度取得的税收确认的股息红利,对于符合免税条件的填入第8列“免税收入”,并据此填入附表五第3行。

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填入第9列“全额征税收入”。

符合免税条件的填入第8列“免税收入”是指:投资到居民企业,按税法规定口径确认的,本年取得的股息红利。

包括会计核算中按照会计准则规定没有确认为投资收益,不作会计处理(如以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等)或者冲减投资成本(权益法核算用股息红利冲减投资成本和成本法核算中本年刚投资便收到被投
资企业分派去年股息红利而冲减投资成本等)部分的股息红利。

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填入第9列“全额征税收入”是指: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
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的数额等等,填入到第9列“全额征税收入”。

8.第10列=7列-8列-9列。

第10列合计≥0时,其合计额填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第7行4列;第10列合计<0时,其合计额的绝对值填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第7行3列。

9.第11列“投资转让净收入”:填报纳税人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时,转让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10.第12列“投资转让的会计成本”:填报纳税人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时,会计核算的投资转让成本。

11.第13列“投资转让的税收成本”: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计算的投资转让成本。

12.第14列“会计上确认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填报纳税人按会计核算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所得以正数反映,损失以负数反映。

第14列正数项之和(不含合计项),填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第47行4列。

第14列负数项之和的绝对值(不含合计项),填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第47行3列。

13.第15列“按税法计算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如为正数,为本期发生的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如为负数,为本期发生的股权投资转让损失。

第15列“按税法计算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所有正数项相加(不含合计项),填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第47行3列。

第15列“按税法计算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所有负数项相加(不含合计项),是需要向税务机关报批的本年度长期股权投资转让损失的数额。

税务机关批准后具体扣除方法见补充资料说明。

14.第16行=14行-15行。

用来说明税务机关尚未审批前,“企业会计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与“按税收规定计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转让所得
或损失”之间的差额。

四、投资损失补充资料填报说明
本部分主要反映投资转让损失历年弥补情况。

纳税人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在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按规定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前提条件:纳税人第15列负数项之和(不含合计项)已经由税务机关批准,确认为本年投资损失(或纳税人第15列数据项均≥0,不用批准),并且待弥补的历年投资转让损失,也是由税务机关在以前年度批准的投资损失(如果未经过批准,投资损失补充资料各栏均填0)。

第15列正数项之和(不含合计项)+第8列“免税收入合计”,求和后的数额为本年度可弥补的投资损失的限额。

具体填表方法如下:
1.“年度”:分别填报本年度前5年自然年度。

2.“当年度结转金额”:指前5年,当年投资转让损失经税务机关批准后需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金额。

3.“已弥补金额”:已经用历年投资收益弥补的金额。

4.“本年度弥补金额”:本年第15列正数项之和(不含合计项)+第8列“免税收入”合计-“第15列负数项之和(不含合计项)的绝对值”≥0时的差额,可按顺序弥补以前年度投资损失。

5.“以前年度结转在本年度税前扣除的股权投资转让损失”:填报本年度弥补金额合计数+第一年结转以后年度待弥补金额(即本年度弥补金额列的1至五行之和+第一年结转以后年度待弥补金额第1行)。

6、分析填入到附表三的方法:
当第15列正数项之和(不含合计项)+第8列“免税收入”合计-“第15列负数项之和(不含合计项)的绝对值”≥0时,“第15列负数项之和(不含合计项)的绝对值”+补充资料“以前年度结转在本年度税前扣除的股权投资转让损失”,填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第47行4列;
当第15列正数项之和(不含合计项)+第8列“免税收入”合计-“第15列负数项之和(不含合计项)的绝对值”<0时,第15列正数项之和(不含合计项)+第8列“免税收入”合计+“以前年度结转在本年度税前扣除的股权投资转让损失”,填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第47行4列;
当第15列正数项之和(不含合计项)+第8列“免税收入”合计-“第15列负数项之和(不含合计项)的绝对值”<0时,其差额的绝对值填入明年本表补充资料第5行“当年度结转金额”,同时,补充资料“本年度弥补金额”列等于0。

五、表间关系
第5列“合计”行=附表三第6行第4列。

当第10列合计>=0时:
第10列合计=附表三7行4列;
当第10列合计<0时:
第10列合计的绝对值=附表三7行3列
当第15列正数项之和(不含合计项)+第8列“免税收入”合计-“第15列负数项之和(不含合计项)的绝对值”≥0时:
第14列负数之和的绝对值+第15列正数之和=附表三47行3列;
第14列正数之和+第15列负数之和的绝对值+以前年度结转在本年度税前扣除的股权投资转让损失=附表三47行4列;
当第15列正数项之和(不含合计项)+第8列“免税收入”合计-“第15列负数项之和(不含合计项)的绝对值”<0时:
第14列负数之和的绝对值+第15列正数之和=附表三47行3列;
第14列正数之和+第8列“免税收入”合计+第15列正数之和+以前年度结转在本年度税前扣除的股权投资转让损失=附表三47行4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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