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强化”增强警务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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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强化”增强警务保障能力

——在全州公全安机关财务工作上的讲话

公安机关装备财务工作,始终坚持服务中心工作,服务基础一线,服务实战需求,紧紧围绕“保障有力,管理规范,基础扎实,服务到位,廉洁高效”的总目标,为提升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能力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保障。公安装备财务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工作正常开展的物质基础。基层公安机关要以政法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为契机,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公安装备财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着力提升科学管理水平,真正把人民给的每一分钱用好,让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益。现我就公安装备财务工作讲四点意见。

一、强化财务管理

(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财务制度是公安财务管理的基本依据和行为规范。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是财务管理的首要任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有利于保证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有利于各项财务活动有章可循,实现公安财务管理的规范化。

(二)大力争取经费支持。根据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我州各县市公安机关应按人均公用经费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纳入财政年初预算。各县市公安局应多加强与县委、政法委、

财政局等部门的沟通,使相关部门对公安经费保障情况有比较全面的了解,以取得他们的大力支持,使本级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从而满足公安业务的实际需要,并予以增加。

二、强化涉案财务管理

(一)明确涉案财物工作,实行处理及时、来去明晰、收管分离、分级管理、妥善保管、案结物清的原则。

(二)认真落实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应逐步实现对涉案财物实行专人负责,专门场所,专用票据,专门制度的管理模式。

(三)一律按规范要求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和指导等工作。

(四)保管的财物必须帐物相符,分案管理。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案的财物充抵乙案的财物发还或上缴,不得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所有暂扣、扣押款项都必须及时缴入专户管理。

三、强化装备采购管理

(一)按照公安部五年装备采购计划,各县市公安机关应按采购计划逐年落实到位。在配备项目上,要在《标准》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完善和细化装备项目,并明确省、地市、县级公安机关共建共享项目;在配备数量上,要尽可能予以细化、量化,但切忌贪大求多;在配备对象上,要将装备项目明确到具体警种、部门或者民警;在功能配臵上,要坚持

合理定位,切忌盲目求新。

(二)科学配臵资源,节约建设资金。面对复杂多样的保障需求,如果各警种、各部门要什么就建什么,要一个建一个,必然会导致硬件和软件上严重的重复投资和资金浪费,建成后还会带来昂贵的运行成本和维护费用。为此,警务保障部门应主动参与公安实战、了解公安业务,充分掌握各警种、各部门实际情况和客观需求。在此基础上,对各警种现有的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实现资源共享,减少了已配装备、已建系统的重复投资。对各警种提出的建设需求要进行整合,实行硬件统一建设,软件综合开发,最大限度的节约建设投资,降低了运行成本。

(三)按照“先急后缓、分步建设”的原则,结合县市公安自身状况,对各警种拟建设项目进行统筹规划,既保证工作开展的急需,又满足逐步升级的可能。同时,警务部门可以注重研究警用装备技术和信息系统的发展应用,主动为各业务部门的装备和系统建设提出参考意见,帮助其制定更加科学有效的建设方案。充分发挥了在经费投入、装备建设等方面的导向作用,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为各项公安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警务保障。

四、强化公安转移支付资金管理

(一)确保转移支付资金及时下达。就要确保准确的掌握分配到本地的资金指标,并积极争取本级党委和财政部门

的支持,将转移支付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二)管理好用好转移支付资金。年内公安部将针对转移支付资金和特费,组织部分省(区、市)进行交叉审计调查。转移支付资金的到位情况、专款专用、60%投入基层所队及账务处理及特费的超范围支出、审批不严、挤占挪用和挥霍浪费等问题进行检查。管理好用好转移支付资金,须做到以下三点:一是严格支出范围。办案(业务)经费应全部用二侦查办案费、一般业务费、特别业务费,不得用于购臵固定资产、弥补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公用房维修、基础设施经费等项目。二是明确使用重点。要重点保障涉及国家安全的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反恐怖、重大案件侦破、大型活动安保、公安教育训练等所需经费,对于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处臵、严重经济犯罪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办理所需经费要优先予以保障。三是倾斜基层一线。要按照“重心下移、保障下倾、投入下沉”的要求,切实加大对派出所等基层所队和一线实战单位的倾斜力度,确保基层和一线的办案(业务)需要。

(三)“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的及时、准确的填报。这两年以来,我州公安机关对转移支付资金系统的使用越来越成熟,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1、录入不及时。很多县市对转移支付资金系统的录入工作仍然重视不够,对系统的录入工作时常拖拉,未在通知

时间内填录上报。部分县市在多次催报后,仍存在填录不完整的情况。

2、不熟悉系统操作。某些县市因为人员变动,仍然不了解转移支付信息系统的性能,不熟悉系统录入的三个步骤,不熟悉每一个步骤中信息录入、审核、附件上传等具体操作。

3、系统录入不完整。部分县市在对转移支付资金系统进行填报时,只录入前面的县级确认,或县级确认和拨款登记两个步骤,而未及时录入第三个步骤使用登记;有些县市只填录信息和数据,而未进行审核;有的进行了填录,却未上传附件等等。

4、附件上传不符合要求。很多县市在录入系统信息后,未及时上传附件,或是漏传附件,上传附件不完整,例如县级确认上传拨款文件,有些县市仅上传文件第一页,未将文件完整上传;有的县市上传的附件与对应步骤不匹配,县级确认、拨款登记、使用登记上传的附件分别应是拨款文件、拨款书、使用发票或使用情况凭证汇总表等,有些县市在确认、拨款登记和使用登记三个步骤都上传同一附件。

5、与同级交警的工作联系不够紧密。县市同级的交警转移支付资金系统与同级公安分局的系统为同一用户,交警的转移支付指标也在同一用户名下填录系统。根据公安部、省厅要求,2011年交警的转移支付指标由同级公安局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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