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微生物室菌种毒株管理规定与流程
检验科微生物菌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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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微生物菌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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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微生物菌种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微生物菌种日常管理,确保实验室安全及检验结果可溯源性。
二、范围
细菌室保存的标准微生物菌种及来自临床标本的菌株。
三、职责
细菌室检验人员正确保管、使用菌株,并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四、程序
(一)、设立《菌种管理登记表》,其内容包括:名称、
来源、存入/取出数量、使用日期、保管人等。
(二)、根据菌种特性选择适宜的保存方式。
存放要用小剂量密封瓶,做好标记后放入-80℃冰箱内,并采用双人双锁管理。
(三)、根据菌种情况,定期检测菌种品质,发现菌种变异或退化时应及时报告,并查明原因。
(四)、菌种发放需要双保管人员同时在场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每次使用标准菌株都应做好使用记录,包括标注菌株的名称、编号、使用时间等。
剩余最小库存量时必须进行繁殖。
(五)、购买的标准品菌种初次复苏使用时,应批量保存在菌种管中, -20℃以下保存。
(六)、新的标注菌株复苏后,传代最多不超过 3 次,如超过 3 次将不再作为标准菌株使用。
(七)、标注菌株保存管一经解冻使用后,不得再次使用。
(八)、菌种必须装在密封的专用容器内高压灭菌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五、菌种管理人员:崔爱丽王晴晴
胡桥乡卫生院
2021年3月11日。
医院检验科实验室菌株、毒株保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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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检验科实验室菌株、毒株保存管理制度
一、临床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是用于药物敏感试验的标准菌株,属于三类菌种。
指定临床微生物室组长为菌种管理的负责人,负责菌种的购买、运送、保存、使用和废弃物的处理以及相关的记录。
二、购买(三类菌种)时先向科室提出计划,说明菌种之名称、型别、数量及用途,从甘肃省临床检验中心的微生物专业负责供应的实验室购买有国家编号的所需菌种。
三、购买的菌株在运输时采用保温密闭易消毒的器具盛装,防止破碎或遗漏,污染菌种或环境。
四、菌种应储存在加锁冰箱的相对独立的地方,冰箱的温度保持在要求的范围,并每日有温度记录。
五、菌种只能在微生物室由微生物专业技术人员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注意人员的防护,科室轮转人员、进修生和实习生不得使用。
应详细记录菌种的用处、使用量、剩余量、使用日期、使用者、使用后的消毒情况、废弃物处理情况和有无应急处理。
六、使用菌种工作时,如发生严重污染环境或实验室人身感染事故时,应及时按应急处理措施进行,向科主任及时报告,同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七、临床实验室未经省卫生厅同意和卫生部批准不能索取、储存和使用一、二类菌种。
八、任何个人分离、筛选得到具有一定价值的菌种,应及时将该
菌种及详细资料送交有关中心及专业实验室鉴定,复核,保藏。
检验科菌种、毒株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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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菌种、毒株管理制度
1、除国家规定可保存菌(毒)种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保留菌(毒)种。
2、菌(毒)种由指定的专人统一登记、保存和管理,按时传代,定期鉴定,并做好详细记录。
3、保存菌(毒)种如发生变异和死亡,应及时提出报告。
4、本单位使用菌(毒)种,须填写出入库单并经主管科室领导批准,保管者要对菌(毒)种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用完后立即销毁,销毁时,应有二人以上参加,并做好登记。
5、对甲类菌(毒)种的移植、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慎重处理。
6、向外单位索取或发放菌(毒)种,均须按国家有关甲、乙类菌(毒)种的规定手续办理。
8、在工作中分离出的菌(毒)种地方株,按国家规定及时上送;因工作需要、经同意暂时保存的地方株,亦应按上级规定的时间销毁。
检验科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管理规定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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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管理规定和
流程
检验科
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管理规定和流程
1.目的对本实验室菌种、毒种的申购、保存、保管、领用、处理等各个环节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疾病预防与控制检验业务及科研教学工作。
2.适用范围及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适用于本科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的管理;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
3.职责
3.1微生物实验室负责菌、毒种的出入库保管、保存及处理等日常管理。
3.2科室菌种、毒种库管理人员承担菌、毒种日常管理。
3.3科室负责人负责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核。
3.4技术管理层批准本实验室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批。
4.工作程序
4.1报送及入库
4.1.1当微生物实验室检出菌、毒株应及时报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1.2新发现的菌、毒种,要做好原始记录,逐级报送进行复核确认。
4.1.3一、二类菌、毒种入库前,科室审核,技术管理层批准后入库
4.1.4个人不得擅自保留菌、毒种,必须由科室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入库管理
4.1.5菌、毒种入库时,菌、毒种保管人员须认真做好菌毒种的编号、登记工作。
4.2日常管理
4.2.1保管人员由检验人员组成。
4.2.2菌、毒种入库时,保管人员应及时验收,统一编号,填写《菌、毒种登记表》
4.2.3严禁随意将菌、毒种置于非菌、毒种专用保存场所,应做到三专(专室、专柜、专锁)。
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系列之菌种、毒株及感染性材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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菌种、毒株及感染性材料管理制度
一、菌种由检验科主任指定专人负责,放置于双锁的保存盒中,
并于低温冰箱存放,菌种、毒种、感染性材料保管员应具有
高度责任心和熟练操作技能,监控病原菌扩散。
二、建立菌种、毒种、感染性材料登记册,详细填写菌种名称、
编号、来源、使用、转种、鉴定、变异、污染、死亡、销毁
等情况。
三、按照菌种、毒种、感染性材料保存要求,定期转种,必须在
生物安全柜中进行严格无菌操作,确保纯种和存活。
四、按规定的周期进行全面的菌种鉴定试验,发现变异或污染立
即停止使用。
五、菌种不得随意对外转种扩散,确需交流者须经检验科主任批
准后,按规定程序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备。
六、菌种的请购与销毁须经检验科主任审批,销毁时必须经过彻
底灭菌处理。
七、实验准备及实验过程中的感染性材料,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操
作规程,定时、定点、安全、妥善放置,密切注视实验者操
作过程,做到人菌同室,保证安全,接种后立即密封,一旦
发现污染情况,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消除污染。
八、实验完毕的感染性材料,必须先经灭菌消毒处理后再进行清
洗。
微生物菌种毒株的管理规定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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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菌种毒株的管理规定与程序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实验室保存菌种主要为标准菌株和临床分离出的菌株。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菌种、毒种不在本室管理范围之内。
本实验室无毒种保存。
3.菌株保存及使用规定3.1菌种保管有专人负责,保存于冰箱中,冰箱门加锁,确保菌种安全。
保管人员变动时,必须严格交接手续。
3.2菌种应有严格的登记,包括病人姓名,菌名、保存日期、药敏记录。
菌种的使用、转移、销毁应有记录和负责人签名。
3.3各种菌种应按规定时间接种,一般在接种三次后作一次全面的鉴定,注意菌种有无污染及变异,如发现变异时,应及时更换。
3.4菌种保存范围及向外单位转移,应按国家卫生部规定执行。
所有存在菌种应有清单。
4.管理程序4.1检验用菌种应来自认可的国内或国外菌种保藏机构的标准菌株,或使用与标准菌株所有相关特性等效的商业派生菌株。
4.2检验用菌种的管理由专人负责。
负责菌种的申购、接收与复活、保藏、定期传代、检查及销毁。
根据需要及时提供菌种,并监督其使用。
负责填写菌种记录。
4.3菌种的申购、接收4.3.1根据检验要求申购所需菌种,写明购买菌种名称、标准菌号、数量、保藏机构。
4.3.2对新购进的菌种应仔细核对菌种标签、包装完整性和随菌种附有的说明书,及时填写菌种保管登记记录。
4.4菌种的保藏、传代4.4.1标准菌株的复活或培养物的制备应按供应商提供的说明或按已验证的方法进行。
4.4.2冻干管开启后可制备菌种甘油管和转种斜面。
4.4.3斜面菌种1~3个月传代一次,传代次数不得超过V代。
传代应及时填写制备及传代记录。
4.4.4除另有规定外,菌种冻干管、甘油管应保存于-20℃以下冰箱中,菌种斜面、菌液应保存于2~8℃冰箱。
4.4.5冷冻菌种一旦解冻转种制备工作菌株后,不得重新冷冻和再次使用。
4.4.6保藏的菌种都要有明显的标志,标明菌种名称、标准菌号、接种日期、传代数与菌种记录一一对应。
菌毒株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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菌/毒株使用、管理程序1目的对菌/毒株的购买、保管、使用、销毁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2适用范围适用于对本所菌/毒株的购买、保管、使用、销毁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3职责3.1检验科负责菌/毒株的出入库保管、保存及处理等日常管理。
3.2检验科必须指定二名菌/毒株管理人员承担菌、毒种日常管理。
3.3检验科负责提出菌(毒)种的购买申请,并按国家有关生物安全法规的要求做好使用管理和销毁工作。
3.4办公室负责实施采购,使用科室负责保存、验收。
4工作程序4.1菌/毒株的采购、验收执行《服务和供应品的管理程序》4.2菌/毒株的保管记录中还应包括以下内容:——从原始菌种传代到工作用菌种的代数;——菌种生长的培养基及孵育条件;——菌种生存条件。
4.2.1检验科按有关规范的有关规定保管菌(毒)种,其他任何科室或个人均不得擅自保留菌/毒株。
4.2.2严禁随意将菌/毒株置于非菌/毒株专用保存场所,应做到三专(专室、专柜、专锁)。
4.2.3菌/毒株应由二名检验人员管理,未经科室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
保管人员变动时,必须严格交接手续。
4.2.4保管人员应对菌/毒株统一编号、登记,填写《菌/毒株登记目录》。
并定期对冰箱、冰柜等菌/毒株保藏设备的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填写《仪器设备温控监测记录》。
4.2.5保管人员应根据菌/毒株的保存期限,及时进行传代、定期鉴定,填写《菌/毒株转种记录》。
4.2.6各种菌/毒株应按规定时间接种,一般在接种三次后作一次全面的鉴定,注意菌种有无污染及变异,如发现变异时,应及时更换。
4.2.7当发现菌/毒株发生变异和死亡,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由科室负责人在《菌/毒株登记目录》备注栏签字确认。
4.3菌/毒株的领用和发放4.3.1因工作需要领用和发放菌/毒株时,申请人应填写《菌/毒株领取申请表》,科室负责人审核后领取。
4.3.2菌/毒株的领用和发放应作好记录,使用人员填写《菌/毒株使用记录》。
医学检验科微生物菌毒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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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检验科微生物菌毒种管理制度Ⅰ目的本实验室不常规进行菌(毒)种的保存。
但为保证实验室检验结果的质量,会保存部分参加实验室室间质评剩余的质控菌株或生物样本,用于监测实验室检验质量。
制定本制度为确保质控菌(毒)种及生物样本处于受控状态,有效地保护实验室安全及环境安全。
Ⅱ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医学检验科。
Ⅲ制度一、采集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生物样本采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样本采集人员应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具有与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危害等级相适应的生物安全防护装备和防止扩散污染的措施。
样本采集人员应对样本的来源、采集时间、采集人员等做好记录。
二、运输可感染人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生物样本属于危险材料。
需要进行机构间运输时应按照《危险材料运输管理程序》规定执行,运输应符合国家和国际规定。
三、保存实验室保藏菌(毒)种和生物样本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菌(毒)种或样本保藏部位为内部治安保卫的重点,有关实验室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务院令421号令《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执行。
本科室管理要求如下:(一)本实验室不得保存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结束后,应当就地销毁。
(二)实验室只能保存与工作和研究相关的涉及的质控菌株。
(三)质控菌株保存区域应有消防、防盗、监控、报警、通风和温湿度监测与控制等设施;保存设备应有防盗和温度监测与控制措施。
本科室质控菌株保管室钥匙由李峰、侯淑芬管理,发现损坏须及时报修。
未经科室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将钥匙委托他人代管。
(四)保存质控菌株容器的材质、质量应符合安全要求,不易破碎、爆裂、泄露。
保存容器上应有牢固的标签或标识,标明菌(毒)种及感染性样本的编号、日期等信息。
(五)质控菌株在使用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入库、出库及销毁应记录并存档。
(六)保存质控菌株的冰箱要有锁,由实验室双人双锁保管。
(七)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质控菌株的保存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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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人民医院检验科微生物室菌种、毒株管理规定与流程1.上级主管部门(如山东省临床检验中心、山东省疾病控制中心、泰安市疾病控制中心等)发下菌种或毒株后,由微生物室的王蕾(规定专人负责)先填写菌种取用登记表,然后领取菌种,按规定存放(冷藏或冷冻)。
2。
在规定时间取出接种.3。
接种完毕,剩余菌种继续按规定存放(冷藏或冷冻)。
4. 鉴定接种后生长的细菌。
5。
接种、鉴定期间,以严谨工作态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
6。
鉴定完毕并确定无误后.将生长的细菌高压灭菌后按医疗废物处理。
7. 待主管部门发回鉴定结果,确定原始菌株不再使用后,将原始菌株高压灭菌后按医疗废物处理。
检验科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管理规定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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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管理规定和流程1. 目的对本实验室菌种、毒种的申购、保存、保管、领用、处理等各个环节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疾病预防与控制检验业务及科研教学工作。
2. 适用范围及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适用于本科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的管理;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3. 职责3.1 微生物实验室负责菌、毒种的出入库保管、保存及处理等日常管理。
3.2 科室菌种、毒种库管理人员承担菌、毒种日常管理。
3.3 科室负责人负责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核。
3.4 技术管理层批准本实验室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批。
4. 工作程序4.1 报送及入库4.1.1 当微生物实验室检出菌、毒株应及时报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1.2 新发现的菌、毒种,要做好原始记录,逐级报送进行复核确认。
4.1.3 一、二类菌、毒种入库前,科室审核,技术管理层批准后入库4.1.4 个人不得擅自保留菌、毒种,必须由科室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入库管理4.1.5 菌、毒种入库时,菌、毒种保管人员须认真做好菌毒种的编号、登记工作。
4.2 日常管理4.2.1 保管人员由检验人员组成。
4.2.2 菌、毒种入库时,保管人员应及时验收,统一编号,填写《菌、毒种登记表》4.2.3 严禁随意将菌、毒种置于非菌、毒种专用保存场所,应做到三专(专室、专柜、专锁)。
4.2.4 菌、毒种库由 2 名保管人员双锁管理,铁门与锁必须牢固有效,发现损坏须及时报修。
未经各科室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将钥匙委托他人代管。
4.2.5 菌、毒种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库内温度、湿度、通风及冰箱、冰柜等菌、毒种保藏设备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4.2.6 菌、毒种保管人员根据菌、毒种的保存期限,及时通知分管病种的检验人员进行传代,定期鉴定,并详细记录在《菌、毒种登记表》4.2.7 菌、毒种保管人员发现菌、毒种发生变异和死亡,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填写《菌、毒种登记表》。
XX院微生物菌种、毒株管理规定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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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院微生物菌种、毒株管理规定与流程1.目的:对本实验室菌种、毒种的申购、保存、保管、领用、处理等各个环节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疾病预防与控制检验业务及科研教学工作。
2.适用范围及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适用于本科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的管理;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3.职责①微生物实验室负责菌、毒种的出入库保管、保存及处理等日常管理。
②科室指定2名菌种、毒种库管理人员承担菌、毒种日常管理。
③科室负责人负责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核。
④技术管理层批准本实验室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批。
4.工作程序⑴报送及入库②当微生物实验室检出菌、毒株应及时报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②新发现的菌、毒种,要做好原始记录,逐级报送进行复核确认,报送时须XX、2人参加。
③一、二类菌、毒种入库前,科室审核,技术管理层批准后入库④个人不得擅自保留菌、毒种,必须由科室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入库管理⑤菌、毒种入库时, 2名菌、毒种保管人员须认真做好菌毒种的编号、登记工作。
⑵日常管理①保管人员由XX、XX2名检验人员组成。
②菌、毒种入库时,保管人员应及时验收,统一编号,填写《菌、毒种登记表》③严禁随意将菌、毒种置于非菌、毒种专用保存场所,应做到三专(专室、专柜、专锁)。
④菌、毒种库由2名保管人员双锁管理,铁门与锁必须牢固有效,发现损坏须及时报修。
未经各科室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将钥匙委托他人代管。
⑤菌、毒种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库内温度、湿度、通风及冰箱、冰柜等菌、毒种保藏设备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⑥菌、毒种保管人员根据菌、毒种的保存期限,及时通知分管病种的检验人员进行传代,定期鉴定,并详细记录在《菌、毒种登记表》⑦菌、毒种保管人员发现菌、毒种发生变异和死亡,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填写《菌、毒种登记表》。
科室须将变异及死亡的一、二类菌、毒种通报技术管理层。
微生物室菌株毒株保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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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
微生物室菌株毒株保存治理制度
微生物菌株、毒株对教学、科研都有
重要意义,但是如果保管不当,可能
是造成院内感染甚至危机社会,故必
须有明确保管制度。
1、所保存菌株、毒株必须符合《病原
微生物实验室治理条例》要求,凡《病
原微生物实验室治理条例》不同意保
存的菌株、毒株,不得保存;
2、菌株、毒株有专人保管,未得临床
实验室负责人批准,不得携出实验室
室外;
3、需保存的菌株、毒株应有编号,有
其名称、来源、所用培养基、保存条
件及其他历史和实验室资料;
4、需保存的菌株、毒株放入冰箱或低
温冰箱加锁保存;
5、菌株、毒株仅限于指定人员使用,
有使用情况记录;
6、凡拟销毁已无保存价值的菌株、毒
株,应由临床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后销
毁,并有处理情况记录。
微生物室菌株毒株保存治理流程图
.。
医学检验部微生物菌种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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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检验部微生物菌种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学检验部微生物菌种的使用管理,确保菌种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和患者利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学检验部微生物实验室菌种的使用、保管、传代、分发和废弃等环节。
第三条医学检验部微生物菌种使用管理应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安全性和保密性原则。
第二章菌种保管第四条医学检验部应设立专门的微生物菌种保管室,实行菌种专人专库(柜)保管。
菌种库(柜)应具备良好的温湿度控制设施,确保菌种保存条件符合要求。
第五条菌种保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菌种保管工作。
第六条菌种保管人员应定期对菌种进行检查、分离、纯化,以防菌种变异和衰退。
检查项目包括菌落形态、色泽、质地等。
第七条菌种保管人员应做好菌种的记录工作,记录内容包括菌种名称、编号、来源、保存日期、传代次数、使用日期等。
第八条菌种保管人员应在菌种使用前,对菌种进行复苏和传代。
复苏和传代操作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菌种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菌种使用第九条菌种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使用菌种。
第十条菌种使用人员应按照实验室检测项目需求,合理选择和使用菌种。
不得擅自更换或使用未经批准的菌种。
第十一条菌种使用人员应在菌种使用过程中,做好菌种的标记、记录和使用跟踪,确保菌种的使用安全和质量。
第十二条菌种使用人员应在菌种使用完毕后,及时将剩余菌种交回菌种保管人员,并做好使用情况的报告。
第四章菌种传代第十三条菌种传代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确保菌种的活性、毒力和生物学特性。
第十四条菌种传代操作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防止菌种污染和变异。
第十五条菌种传代过程中产生的废弃菌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第五章菌种分发第十六条菌种分发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菌种质量和安全。
微生物菌种、毒株管理规定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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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菌种、毒株管理规定与流程一、目的:对本实验室菌种、毒种的申购、保存、保管、领用、处理等各个环节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疾病预防与控制检验业务及科研教学工作。
二、适用范围及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
适用于本科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的管理;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
三、职责①微生物实验室负责菌、毒种的出入库保管、保存及处理等日常管理.②科室指定2名菌种、毒种库管理人员承担菌、毒种日常管理.③科室负责人负责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核。
④技术管理层批准本实验室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批。
四、工作程序(一)报送及入库①当微生物实验室检出菌、毒株应及时报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②新发现的菌、毒种,要做好原始记录,逐级报送进行复核确认,报送时须梁艳霞【】人参加。
③一、二类菌、毒种入库前,科室审核,技术管理层批准后入库④个人不得擅自保留菌、毒种,必须由科室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入库管理⑤菌、毒种入库时, 2名菌、毒种保管人员须认真做好菌毒种的编号、登记工作。
(二)日常管理①保管人员由梁艳霞【】检验人员组成。
②菌、毒种入库时,保管人员应及时验收,统一编号,填写《菌、毒种登记表》③严禁随意将菌、毒种置于非菌、毒种专用保存场所,应做到三专(专室、专柜、专锁)。
④菌、毒种库由2名保管人员双锁管理,铁门与锁必须牢固有效,发现损坏须及时报修。
未经各科室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将钥匙委托他人代管.⑤菌、毒种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库内温度、湿度、通风及冰箱、冰柜等菌、毒种保藏设备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⑥菌、毒种保管人员根据菌、毒种的保存期限,及时通知分管病种的检验人员进行传代,定期鉴定,并详细记录在《菌、毒种登记表》⑦菌、毒种保管人员发现菌、毒种发生变异和死亡,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填写《菌、毒种登记表》。
科室须将变异及死亡的一、二类菌、毒种通报技术管理层。
微生物菌种、毒株管理规定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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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菌种、毒株管理规定与流程一、目的:对本实验室菌种、毒种的申购、保存、保管、领用、处理等各个环节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疾病预防与控制检验业务及科研教学工作。
二、适用范围及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
适用于本科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的管理;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三、职责①微生物实验室负责菌、毒种的出入库保管、保存及处理等日常管理。
②科室指定2名菌种、毒种库管理人员承担菌、毒种日常管理。
③科室负责人负责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核。
④技术管理层批准本实验室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批。
四、工作程序(一)报送及入库①当微生物实验室检出菌、毒株应及时报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②新发现的菌、毒种,要做好原始记录,逐级报送进行复核确认,报送时须梁艳霞【】人参加.③一、二类菌、毒种入库前,科室审核,技术管理层批准后入库④个人不得擅自保留菌、毒种,必须由科室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入库管理⑤菌、毒种入库时, 2名菌、毒种保管人员须认真做好菌毒种的编号、登记工作。
(二)日常管理①保管人员由梁艳霞【】检验人员组成。
②菌、毒种入库时,保管人员应及时验收,统一编号,填写《菌、毒种登记表》③严禁随意将菌、毒种置于非菌、毒种专用保存场所,应做到三专(专室、专柜、专锁)。
④菌、毒种库由2名保管人员双锁管理,铁门与锁必须牢固有效,发现损坏须及时报修。
未经各科室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将钥匙委托他人代管.⑤菌、毒种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库内温度、湿度、通风及冰箱、冰柜等菌、毒种保藏设备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⑥菌、毒种保管人员根据菌、毒种的保存期限,及时通知分管病种的检验人员进行传代,定期鉴定,并详细记录在《菌、毒种登记表》⑦菌、毒种保管人员发现菌、毒种发生变异和死亡,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填写《菌、毒种登记表》.科室须将变异及死亡的一、二类菌、毒种通报技术管理层.(三)索取、领用和发放①因工作需要索取、领用和发放一、二类菌、毒种时,须严格按国家有关的规定,填写《菌、毒种领取申请表》(HJK/JL-21),科室负责人审核,技术管理层批准后方可索取、领用和发放.②三类菌、毒种的领用和发放时,应由2人参加。
微生物菌种、毒株管理规定与流程_Word_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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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菌种.毒株治理划定与流程1.目标:对本试验室菌种.毒种的申购.保管.保管.领用.处理等各个环节实施有用的监视掌握,防止不测变乱产生,确保疾病预防与掌握磨练营业及科研教授教养工作.2.实用规模及菌种.毒种专职治理人员实用于本科微生物试验室菌种.毒株的治理;菌种.毒种专职治理人员:3.职责①微生物试验室负责菌.毒种的出入库保管.保管及处理等日常治理.②科室指定2名菌种.毒种库治理人员承担菌.毒种日常治理.③科室负责人负责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核.④技巧治理层赞成本试验室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批.4.工作程序⑴报送及入库①当微生物试验室检出菌.毒株应实时报送市疾病预防掌握中间.②新发明的菌.毒种,要做好原始记载,逐级报送进行复核确认,报送时须王红卫.2人介入.③一.二类菌.毒种入库前,科室审核,技巧治理层赞成后入库④小我不得私自保存菌.毒种,必须由科室进行同一编号.登记入库治理⑤菌.毒种入库时, 2名菌.毒种保管人员须卖力做好菌毒种的编号.登记工作.⑵日常治理①保管人员由王红卫.赵灵葵2名磨练人员构成.②菌.毒种入库时,保管人员应实时验收,同一编号,填写《菌.毒种登记表》③严禁随便将菌.毒种置于非菌.毒种专用保管场合,应做到三专(专室.专柜.专锁).④菌.毒种库由2名保管人员双锁治理,铁门与锁必须稳固有用,发明破坏须实时报修.未经各科室负责人赞成,不得私自将钥匙委托他人代管.⑤菌.毒种保管人员应按期对库内温度.湿度.通风及冰箱.冰柜等菌.毒种珍藏装备运转情形进行检讨,并做好记载.⑥菌.毒种保管人员依据菌.毒种的保管刻日,实时通知分担病种的磨练人员进行传代,按期判定,并具体记载在《菌.毒种登记表》⑦菌.毒种保管人员发明菌.毒种产生变异和逝世亡,应实时向科室负责人陈述,并填写《菌.毒种登记表》.科室须将变异及逝世亡的一.二类菌.毒种传递技巧治理层.⑶索取.领用和发放①因工作须要索取.领用和发放一.二类菌.毒种时,须严厉按国度有关的划定,填写《菌.毒种领取申请表》(HJK/JL-21),科室负责人审核,技巧治理层赞成后方可索取.领用和发放.②三类菌.毒种的领用和发放时,应由2人介入.③一类菌.毒种,须报卫生部赞成,二类菌.毒种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分审批.未经上级赞成,不得进行国际间各类菌.毒种交换.④进行菌.毒种索取.领用和分发时,须做好记载,填写《菌.毒种应用及烧毁记载》(HJK/JL-22).⑤一.二类菌.毒种不得邮寄,三类菌.毒种在邮寄时,应履行有关划定.⑷烧毁①菌.毒种应用进程中须接收保管人员的监视,工作停止后,立刻做好善后处理,烧毁时应有2人或以上人员介入,并做好烧毁记载.因工作须要临时保存的菌.毒株也应当按划定的时光烧毁.微生物菌.毒株治理划定流程图。
微生物菌种毒株的管理规定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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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菌种毒株的管理规定与程序
1.目的:为有效保护微生物资源,规范菌种管理程序,确保微生物结果可溯源性
2.范围:微生物实验室保存的标准菌株和来自临床标本的菌株
3.职责:微生物实验室检验人员正确保管使用菌株,并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包括:(1)菌种管理员负责菌种的验收和保管(2)菌(毒)种使用人员负责菌(毒)种使用过程的生物安全及销毁等工作
4.程序:4.1设置专门菌种保存超低温冰箱,同时应有备用电源,防止断电事故的发生,实行“专人专锁”管理
4.2设立《菌种管理登记表》其内容包括名称、保存日期、编号、取用日期、销毁日期、保管人等
4.3根据菌种的情况,定期检测菌种品质,发现菌种变异或退化时应及时报告,并查明原因
4.4做好菌种取用记录,菌种的发放需要双保管人员同时在现场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每次使用标准菌株都应做好记录,包括标准品的名称、编号、使用时间等,剩余最小库存量时必须进行繁殖
4.5购买的标准菌株初次复苏使用时,应批量保存在菌种管中,-20℃以下保存
4.6新的标准菌株复苏后,传代最多不得超过3次,如超过3次将不再作为标准菌株使用
4.7标准菌株保管一经解冻使用,不得再次冷冻
4.8菌种必须装在密封专用容器内高压灭菌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检验科微生物菌种、毒株的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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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微生物菌种、毒株的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设立《微生物实验室菌种登记表》,其内容包括:菌种编号、菌种名称、菌种来源、保存日期、数量、保存条件、存放位置、保管人。
第二条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建立详细的台账和分类。
第三条根据菌种的特性选择适宜的保存方式,采用双人管理。
第四条根据菌种情况定期检测菌种品质,发现菌种变异或退化时及时报告,并查明原因。
第五条菌种的发放需要双保管人员同时在场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每次使用标准菌株都应做好使用记录,包括标准品的名称、编号、使用时间等。
第六条购买的标准菌株初次复苏使用时,应批量保存在菌种管,-20度以下保存。
第七条新的标准菌株复苏后传代最多不超过三次,如超过三次,将不再作为标准菌株使用。
第八条标准菌株保存管一经解冻使用后不得再次冻存。
第九条菌种必须装在密封的专用容器内,高压灭菌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第十条菌种、毒株失窃时要及时报告,并有相应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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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人民医院检验科
微生物室菌种、毒株管理规定与流程
1.上级主管部门(如山东省临床检验中心、山东省疾病控制中心、泰安市疾病控制中心等)发下菌种或毒株后,由微生物室的王蕾(规定专人负责)先填写菌种取用登记表,然后领取菌种,按规定存放(冷藏或冷冻)。
2. 在规定时间取出接种。
3. 接种完毕,剩余菌种继续按规定存放(冷藏或冷冻)。
4. 鉴定接种后生长的细菌。
5. 接种、鉴定期间,以严谨工作态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
6. 鉴定完毕并确定无误后。
将生长的细菌高压灭菌后按医疗废物处
理。
7. 待主管部门发回鉴定结果,确定原始菌株不再使用后,将原始菌
株高压灭菌后按医疗废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