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十项自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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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经营十项自律制度

食品安全经营十项自律制度

食品安全经营十项自律制度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日益关注,食品安全经营自律制度成为各行业追逐的焦点。

为了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食品行业纷纷建立了自身的自律制度,以确保从食品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安全可靠。

本文将介绍食品安全经营的十项自律制度,以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源头控制制度在食品安全的生产环节,源头控制是最为重要的环节之一。

餐饮企业要加强对食材的管理,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资质,采购的食材经过检验合格,并保持追溯能力。

只有通过源头控制,才能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二、严格生产操作规范制度食品生产过程中,严格的操作规范是确保食品安全的关键。

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生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范,并严格要求员工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生产过程的卫生与安全。

三、质量检测与控制制度质量检测与控制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

餐饮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检测机制,包括对原材料、生产过程和成品进行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卫生标准和质量要求。

同时,要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及时发现并处理质量问题。

四、员工培训和管理制度员工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之一。

餐饮企业要建立健全的员工培训和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通过定期培训和考核,确保员工能够正确理解和执行安全操作规范。

五、物流保障制度物流环节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之一。

餐饮企业要建立完善的物流保障制度,规范食品的存储、运输和配送过程。

严格控制温度、湿度等环境因素,确保食品在整个物流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六、设施设备维护制度设施设备的维护对食品安全至关重要。

餐饮企业应该建立设备维护制度,确保设施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定期检查设施设备的安全性和卫生状况,修复和更换老化和损坏的设备,以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食品行业存在各种风险和隐患,餐饮企业要建立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控制潜在风险。

通过定期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的实施,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八、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消费者投诉是食品企业关注的重要指标,同时也是食品安全的重要反馈机制。

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十项自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十项自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十项自律制度的基本内容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食品流通环节中的各个经营者也越来越多。

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不乏一些不法经营者为了追求利益,而不惜使用劣质食品,搞虚假广告等违法手段。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食品流通环节的各个经营者,不仅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还需要自觉执行自律制度。

在这篇文档中,我们将介绍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十项自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守法经营在食品流通环节中,各个经营者必须始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食品经营,不得以任何方式违反法律法规。

二、严格控制货源食品经营者必须确保进货渠道合法,不得从未经许可的来源采购食品,严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和货源的溯源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三、保证食品质量安全食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其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健康。

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把控食品的质量,对食品进行适当的加工处理,保证食品的安全性。

四、正确标注食品信息食品标签是食品安全的重要标识之一,标注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任何虚假信息或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五、保证供应链安全食品经营者经常进行批发和零售,必须保证供应链上的每个环节都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配合政府监管部门开展巡查检查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对食品流通环节进行检查,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

食品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并接受检查,如实提供食品流通信息以及相应的资料。

七、售后服务食品流通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问题,食品经营者必须及时处理和跟进,给消费者提供负责任的售后服务。

八、严格控烟控酒控烟控酒是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的基本要求,食品经营者应该自觉维护厅内环境卫生,保证消费者的健康。

九、保护消费者隐私保护消费者的隐私信息是食品经营者应尽的职责之一,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隐私保护规定,不得泄露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十、提供教育与培训作为经营食品的一份子,食品经营者必须了解食品安全相关知识,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以便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

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十项自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十项自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十项自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前言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加强流通环节食品经营管理,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规范食品经营者的行为。

而食品经营者自律更是保障消费者利益的重要一环。

本文介绍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十项自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基本内容1.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和原材料采购台账的建立和管理在食品经营者注册时,应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包括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和原材料采购台账。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这些资料的管理制度,以确保食品经营行为的正当性和合规性。

同时,还需要将这些资料及时更新,确保其真实可靠。

2.产品标签、说明书、广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食品经营者所销售的食品产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标注标签、说明书等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同时,在宣传广告时,也应当做到实事求是,不得夸大产品功效和质量等内容。

3.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管理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近年来市场上的新型食品,在销售和管理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销售这些食品,并且不得涉足医疗领域,否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追责。

4.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保障食品经营者必须要确保所销售的食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生产和销售食品,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此外,还需要严禁销售过期食品和虚假食品,若是发现有上述情况,则需要及时进行处理,防止危害消费者健康。

5.用人的合法性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国家用人法律法规,严格审查和管理从业人员的合法性。

同时,还需要向从业人员传达相关管理制度和要求,让其严格遵守规定的行为准则。

6.价格合理、公开、透明食品销售价格一定要公正、合理、透明,消费者需要明明白白知道自己买的商品多少钱。

食品经营者不得擅自压低食品价格,以吸引顾客。

同时也不得抬高价格,诱骗消费者购买。

7.诚信守法食品经营者应当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商业社会道德规范,并以诚信为先,积极宣传和履行社会责任,让人民群众放心消费。

食品经营环节食品经营者自律十项制度

食品经营环节食品经营者自律十项制度

食品经营环节食品经营者自律十项制度一、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第一条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食用的食用油,干果,坚果,肉类熟食制品,蛋及蛋类制品,粮食,米面制品,乳制品,烘焙食品,豆制品,糖果蜜饯,冷冻饮品,方便食品,罐头,烹调佐料,腌制品,酒精饮料,非酒精饮料,茶,咖啡、可可,婴幼儿食品,其他食品,保健食品(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等食品。

第二条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当向供货商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食品检验合格证等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如存在相关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情况,经营者不准进货。

要按食品种类和生产批次索取并仔细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进购进口食品的,应当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格证明以及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经营者严禁进购。

对供货商提供的进口食品的有效商品检验证明,应当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并由供货商签字盖章。

同时应当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保留真实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三条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

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五)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四条食品经营者经营的预包装食品及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食品经营者诚信经营十项制度

食品经营者诚信经营十项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一、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审验供货者的经营资格,认真查验食品合格证明,确保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

二、食品经营者应当向供货者索取并仔细查验营业执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相关证明文件应当真实有效,留存的复印件应当由供货商加盖公章。

对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经营者不予进货。

三、食品经营者进货时应当按照食品批次查验食品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购入进口食品时应当查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四、食品经营者向种植户、养殖户购入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身份证明和应当检验检疫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五、食品经营者应当索取供货者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者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保留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

六、企业总部统一配送的食品,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索验供货者的证明文件,统一建档保存;各连锁经营者可将总部出具的进货查验证明和统一配送单存档备查。

各连锁经营者自行采购的食品,应当按照要求向供货商索验相关证、票,并建档保存。

七、食品经营者应当按供货者名称或者食品种类分类建档保存相关证明文件,保管期限为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二年。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一、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及销货记录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食品采购、销售情况。

二、食品经营企业应当根据食品进货凭证如实记录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三、食品经营企业应当积极使用电脑记录。

统一配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并将有关资料复印件发给所属相关经营企业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四、未实行电子记录的食品经营者,应当设置食品进货台账,利用账簿记录。

五、食杂店等小型食品经营者,应当逐日将食品进货凭证分类粘贴、便于查找,定期装订成册,代替食品进货记录。

2014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十个自律制度(企业)

2014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十个自律制度(企业)

华意荣达(北京)商业有限公司食品安全自律制度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自觉履行自律制度和法定义务。

二、食品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公司)的食品安全负全部责任。

三、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力度,把食品安全列入企业议事日程,严把食品质量准入关,做好食品质量自检自查工作。

四、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食品质量管理流程,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做好食品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和管理工作。

六、防止和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积极有效处理消费者食品质量投诉事件,切实维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七、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等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和联系,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

八、提高食品服务质量,保障食品消费安全,维护企业(公司)经营形象,提高企业(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一)必须从正规渠道进货,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购进食品时,必须做到三个查验:一是查验供货商的资质证明。

索取其营业执照、许可证的复印件,各种证照复印件等有关资料保存不得少于2年,留存备查;二是查验食品包装标识。

看是否标明商品名称、厂名厂址、主要成份和含量、生产日期、有效期,是否有QS标志,包装是否精致无瑕;三是查验食品质量。

索取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报告)、销售发票(销货单)、注册商标等有关证明资料,并妥善保管好有关证明资料,留用备查。

(三)必须严把食品质量准入关。

对无证生产或供应的食品、对不合格或无合格证明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不得购进。

(四)定期或不定期对上柜(架)食品进行清查,不允许无证无票食品上柜(架)销售,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消费领域。

二、食品购销台帐制度(一)对购销的食品要建立购销台帐登记制度。

对购进和销售的食品要如实分别填写《食品进货台帐》、《食品销货台帐》。

食品安全十项自律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十项自律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十项自律管理制度第一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第二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和从业人员各自的食品安全职责,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经营,不得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原料采购管理,严格查验供应商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确保原料来源合法、质量安全。

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生产过程管理,严格遵守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确保食品生产过程安全。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食品储存管理,严格按照食品储存要求进行储存,防止食品变质、污染。

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食品运输管理,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变质。

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食品销售管理,严格按照食品标签标注的保质期、储存条件等进行销售,不得销售过期、变质的食品。

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食品售后服务管理,对消费者提出的食品安全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确保消费者权益。

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主动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如实提供有关资料,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强与消费者、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的社会沟通,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第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自律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十项自律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十项自律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十项自律管理制度一、食品安全责任制度1. 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监督和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2.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团队,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

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1. 定期对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进行风险评估。

2.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食品安全标准操作程序(SSOP)1. 制定详细的食品安全操作规程,包括个人卫生、设备清洁、交叉污染防控等。

2. 确保所有员工熟悉并遵守SSOP。

四、食品追溯与召回制度1. 建立食品追溯体系,确保食品来源和流向可追溯。

2. 制定食品召回计划,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能够迅速采取措施。

五、食品原料控制制度1. 对原料供应商进行严格筛选,确保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 定期对原料进行检测,确保原料质量。

六、食品加工过程控制制度1. 对食品加工过程进行严格监控,确保加工环境和设备卫生。

2. 定期对加工过程进行审核和评估。

七、食品储存与运输控制制度1. 确保食品储存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如温度、湿度等。

2. 对食品运输工具进行卫生管理,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八、员工健康与卫生管理制度1. 要求员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持健康证上岗。

2. 加强员工个人卫生教育,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九、食品安全培训制度1.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2. 培训内容应包括最新的食品安全法规、标准操作程序等。

十、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度1. 建立内部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

2. 接受外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根据反馈进行改进。

以上十项自律管理制度旨在确保食品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的安全性,保障消费者健康,维护企业良好声誉。

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十项自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十项自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十项自律制度的基本内容背景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关系到人们的健康问题。

食品经营者的行为对食品安全的保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食品经营者的行为,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国家也制定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法规,其中包括了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十项自律制度。

制度内容1.不购买、不销售不合格的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经营者有义务保证销售的食品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销售不合格的食品,也不得购买不合格的食品。

2.不提供虚假信息;食品经营者在销售产品时,不得提供虚假的信息,包括食品的成分、营养成分、生产日期等。

3.不夸大食品的医疗保健功能;食品经营者在销售食品时,不得夸大食品的保健功能、医疗功能。

4.不私自改变食品的原有标签;食品经营者在销售产品时,不得私自改变食品的原有标签,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

5.不使用不明原料制造食品;食品经营者应当使用明确的原料生产食品,不得使用不明原料制造食品。

6.不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有毒有害成分制造或者加工食品;食品经营者应当使用无毒、无害的原料制造食品,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或有毒有害成分制造或者加工食品。

7.不搞虚假促销或者误导消费;食品经营者不得进行虚假促销或者误导消费者,不得涂改食品价格或者抬高食品价格。

8.不销售过期食品;食品经营者在销售产品时,应当严格控制食品的保质期,不得销售过期食品。

9.不销售伪劣、假冒食品;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控制产品来源,不得销售伪劣、假冒食品。

10.告知客户食品的安全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食品经营者应当告知客户食品的安全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以免产品使用不当带来危害。

结论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十项自律制度的基本内容是对食品经营者从事业务的规范,也是保障消费者安全的必要手段。

食品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这些自律制度,增加消费者的信任和顾客忠诚度,同时也保证了整个食品消费市场的规范化。

食品安全十项自律制度

食品安全十项自律制度

2018版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十项自律制度一、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质量和标签,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并通过记录、存档、复印等多种方式,记载查验情况。

销售进口食品的,还应当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纪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鼓励其食品经营者按照前款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经营者可以将供货者提供的销售标据或清单作为进货查验记录,票据或清单应当装订或者粘贴成册。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企业总部应当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

食品经营企业的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三、食品批发经营企业的批发记录制度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食品,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标据。

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向购货者开具载有前款规定信息的销售标据或清单,同时加盖印章或签字。

食品批发经营企业的批发记录或者标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四、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

食品经营者未依照法律规定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其停止经营。

退市食品应当建立登记台账。

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数量、生产批次、问题类别、处理情况、生产厂家、经销商、经办人情况等。

牛羊肉十项自律制度

牛羊肉十项自律制度

牛羊肉食品经营十项自律制度一、牛羊肉生产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对生产经营的牛羊肉质量安全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保证其生产经营的牛羊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二、牛羊养殖基地和养殖户,必须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严格执行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严禁使用违禁兽药和其他非法添加物。

三、牛羊定点屠宰企业,应当遵守《宁夏回族自治区牛羊屠宰管理办法》,严格把好检疫、检验关,建立质量追溯制度。

未经检疫检验或经检疫检验不合格肉品不得出厂。

严禁在屠宰加工过程中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

四、牛羊肉生产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严禁采购和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牛羊肉。

五、牛羊肉及其制品生产加工单位,必须严把原料采购关,严格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严禁掺杂使假、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严禁制售注水肉、病害肉、混合肉、复合肉、经营进口走私肉。

六、牛羊肉及其制品批发零售单位,必须到有资质的定点屠宰厂(场)采购肉品,并索取和查验“两证两章”(检疫、检验证明和肉品检疫、检验验讫印章),严禁采购、销售手续不全和来源不明的牛羊肉。

七、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集体食堂采购牛羊肉,必须严格遵守索证索票和质量验收制度,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的牛羊肉及其制品。

八、清真牛羊肉生产经营者,必须获得民族宗教部门颁发的《清真食品准营证》,确保屠宰、加工和销售过程符合清真食品有关规定,严禁以“擅打清真”、“假冒清真”等方式生产经营牛羊肉。

九、采购、经营外埠清真牛羊肉,必须索取检疫、检验证明,同时索取生产地县级以上民族宗教部门或伊斯兰教协会出具的相关证明,严禁经销检疫、检验证明不全、没有清真食品相关证明及来源不明的牛羊肉。

十、采购、经营进口牛羊肉,必须要有进口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严禁经销走私及手续不全的进口牛羊肉。

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

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

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是指食品企业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食品安全,自觉履行社会责任,通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升,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的一种制度。

在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明确食品安全责任,确保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管理制度、管理人员、管理措施等到位。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应包括食品安全政策、食品安全目标、食品安全程序、食品安全控制措施、食品安全监测、食品安全纠正和预防措施等内容。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食品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确保产品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食品经营者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得使用非法添加物,不得伪造、变造、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三、加强原料采购和验收管理食品经营者应建立严格的原料采购和验收制度,确保原料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原料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供应商。

验收时,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原料不得使用。

四、加强生产过程控制食品经营者应加强生产过程控制,确保生产环境、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微生物、化学污染物、物理污染物的含量,防止食品污染。

同时,食品经营者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五、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测食品经营者应定期对产品进行质量和食品安全监测,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监测内容包括原料、半成品、成品质量,生产过程卫生状况,产品储存、运输条件等。

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重大问题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

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记录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信息,确保食品可追溯。

食品安全十项自律制度流程

食品安全十项自律制度流程

精心整理2018版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十项自律制度一、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质量和标签,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并通过记录、存档、复印等多种方式,记载查验情况。

销售进口食品的,还应当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纪录食品的名称、规格、两年。

时间顺序登记,由专人负责。

五、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和有条件的食品经营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设立食品安全检测室,配备食品质量专职检测员,对食品进行自检或送检,确保不合格食品及时下架退市。

六、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

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应当符合法定标准和要求,明码标价,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保证不欺诈消费者。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的食品,除赔偿消费者损失外,还应支付所购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精心整理七、协议准入制度鼓励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资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和有条件的食品经营企业与食品生产加工基、重点企业实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

食品经营企业经营的各种食品,原则都与供货人签订“购销协定”签订协议的供货人(供货商)、生产商或产地有食品销售信誉卡或食品质量承诺卡以及检验、检疫等合格证明;水果蔬菜类食品以无公害水果蔬菜生产基地为采购定点单位,签订“场地挂钩协议”;肉类经营必须到定点屠宰场采购,签订“场地挂钩协议”。

对供货厂(供货商)、生产商或产地杨绝签订“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协议的,拒绝从其处进货。

食品安全经营十项自律制度

食品安全经营十项自律制度

食品安全经营十项自律制度食品安全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一大关注焦点,为了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各个环节都需要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和规范。

因此,食品行业应建立一套自律制度,以保证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以下是食品安全经营十项自律制度:一、产品质量标准制度:企业需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标准制度,并对所有产品进行严格的检测,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二、供应商管理制度:企业应加强对供应商的审核和管理,确保供应商的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与供应商建立合作共同防范风险。

三、生产加工环境卫生制度:企业应建立清洁、无菌、无害的生产加工环境,实行定期清洁消毒,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四、原料采购与质量管理制度:企业应选择可靠的原料供应商,对采购原料进行严格把控,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

五、产品追溯制度:企业应建立产品追溯制度,能够准确追溯产品的原料来源及生产加工流程,以便及时应对问题和风险。

六、员工培训和考核制度:企业应加强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培训,确保员工掌握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标准操作,并定期进行考核。

七、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并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

八、外包单位管理制度:企业应加强对外包单位的管理,确保外包单位的经营行为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建立合作双方的责任追究机制。

九、市场监测和反馈制度:企业应建立市场监测和反馈制度,对市场上销售的产品进行监测,及时了解产品质量问题和消费者的反馈。

十、法律法规遵从制度: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通过严格遵守上述食品安全经营十项自律制度,企业可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提升消费者的信任度,同时也为食品行业长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食品安全是行业的生命线,每一个从业者都有责任遵守相关制度,保护人们的身心健康。

只有做好自律,才能保障食品安全,让人们吃得放心、安心。

食品经营十项规章制度

食品经营十项规章制度

食品经营十项规章制度食品安全是民生之本,食品经营者在向社会提供食品的过程中应该遵守一定的规章制度,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以下是食品经营十项规章制度,希望广大食品经营者严格遵守,做到合法经营,保障食品安全。

第一条,合理选址。

食品经营者在选择经营地点时,应该考虑周边环境是否适合食品经营,距离食品原料供应地点是否方便,距离消费者居住地是否合适,不得在污染严重的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方经营食品。

第二条,明码标价。

食品经营者在出售食品时应该明码标价,不得设置虚假价格,不得私自涨价,不得使用虚假称量器具,确保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三条,食品来源合法。

食品经营者应该从合法渠道购买食品原材料,不得购买来源不明或者质量有问题的食品原材料,保证食品质量的安全卫生。

第四条,食品保质期限。

食品经营者在销售食品时应该遵守食品保质期限规定,不得销售过期食品,不得销售质量不合格的食品,不得掺杂添加有害物质的食品。

第五条,食品储存条件。

食品经营者应该根据食品的储存特性,合理储存食品,保持食品的新鲜度和品质,不得储存有异味的食品,不得使用已经过期的储藏设备。

第六条,食品卫生安全。

食品经营者应该保持食品销售场所的卫生清洁,加强员工卫生意识教育,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确保食品从生产到销售的过程安全卫生。

第七条,食品包装标识。

食品经营者在销售包装食品时应该保证包装标识清晰准确,不得掩盖食品真实情况,不得使用假冒伪劣包装,不得使用污染包装,不得乱丢包装废弃物。

第八条,遵守经营法规。

食品经营者应该遵守国家和地方的食品经营法规,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不得违法设立无证食品经营点,不得从事非法食品经营活动。

第九条,保障消费者权益。

食品经营者应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不得欺诈消费者,不得串通欺骗消费者,不得推诿责任,确保消费者享有合法购买食品的权益。

第十条,食品质量检测。

食品经营者应该加强对食品质量的检测监控,建立食品检测监控制度,不合格食品不得上市销售,及时下架淘汰,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

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

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一)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采取索证索票的方式,审验食品生产者或者供货者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

(二)购销台账制度。

如实记录每种食品进货时间、来源、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记录销售的食品名称、流向、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

(三)质量承诺制度。

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

市场开办者应对外承诺食品质量安全,场内经营者也应对消费者和市场开办者做出承诺,并张贴承诺书。

(四)协议准入制度。

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等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对以肉类、蔬菜等农产品、水产品和畜产品为重点的食品,实施“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

(五)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制度。

食品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对入场经营者的资格进行审查,明确和落实对入场经营者的食品质量管理责任。

市场内的经营者均应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责任制度,建立食品销售台账制度,严格落实食品质量责任制。

(六)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和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完善检测条件,对肉类、蔬菜等重点食品加强入市自检,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

(七)食品退市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食品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监管机关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时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销毁等有效措施,并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食品,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负责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八)应急处置制度。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事故发生商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九)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食品经营户应当按照国家建立的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依据法律法规的规章规定,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食品安全信息。

(完整版)食品安全经营十项自律制度

(完整版)食品安全经营十项自律制度

食品安全经营十项自律制度为规范本食品经营单位食品经营自律行为,切实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我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诚信经营,从源头上保证食品安全,结合本店实际,特制定食品经营十项自律制度。

一、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作为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认真查验食品合格证明,确保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

(一)食品批发商、零售商的查验1、查验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食品批发商、零售商在进货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在有效期内的资格证明和许可证件,并留有供货商的相关证照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件备查。

2、查验供货商食品合格证明文件食品批发商、零售商在进货时应当按食品品种和批次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有效商品检验证明,并留有供货商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电子扫描件备查。

3、索取销售凭证应当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保留联系方式。

在延安区域向食品批发商进货的索取由工商部门监制的销货清单即“一票清”发票。

销售清单应当载明以下事项:(1)供货单位(盖章)及联系方式,供货单位食品流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编号,送货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供货日期;(2)、购货单位及联系方式,购货人(签名);3.食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合格证明、数量、单价、金额。

(二)资料保存期限食品经营者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将相关照、凭证分类建档保存,保管期限为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二年。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及销货记录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食品采购、销售情况。

(一)食品批发商、进货和销货记录1、进货记录食品批发商在进货时应当如实填写进货台账,详细记录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十项自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十项自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十项自律制度的基本内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十项自律制度的基本内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食品协议准入制度、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责任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食品运输贮存及销售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管理制度。

(一)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仔细验明食品质量证明,确保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

1、食品批发(代理)商的查验(1)查验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应当查验供货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明和许可文件,并由食品经营者留存供货商的相关证照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件备查。

(2)查验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应当按食品品种和批次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明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期内的证明文件,并留存供货商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备查。

(3)索取销售凭证应当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由供货商盖章或签名并载明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进货人名称等事项的销售凭证。

2、食品零售商的查验初次从使用许昌市重要商品质量监管系统平台进行联网对接的食品供货商进货时,应当索取留存食品供货商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查,再次进货时可只索取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流通环节食品进销货台账》清单备查。

食品零售商直接从食品生产厂家或外地市食品批发商进货的,进货查验同食品批发商的进货查验。

3、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的查验企业总部统一配送食品,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索取供货者的资质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销售凭证,并统一建档备查;各连锁经营者可将总部出具的进货查验证明和统一配送货单存档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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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质量和标签,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并通过记录、存档、复印等多种方式,记载查验情况。

销售进口食品的,还应当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食品批发经营企业的批发记录制度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食品,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标据。

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向购货者开具载有前款规定信息的销售标据或清单,同时加盖印章或签字。

食品批发经营企业的批发记录或者标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和有条件的食品经营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设立食品安全检测室,配备食品质量专职检测员,对食品进行自检或送检,确保不合格食品及时下架退市。

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

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应当符合法定标准和要求,明码标价,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保证不欺诈消费者。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的食品,除赔偿消费者损失外,还应支付所购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协议准入制度
鼓励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资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和有条件的食品经营企业与食品生产加工基、重点企业实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

食品经营企业经营的各种食品,原则都与供货人签订“购销协定”签订协议的供货人(供货商)、生产商或产地有食品销售信誉卡或食品质量承诺卡以及检验、检疫等合格证明;水果蔬菜类食品以无公害水果蔬菜生产基地为采购定点单位,签订“场地挂钩协议”;肉类经营必须到定点屠宰场采购,签订“场地挂钩协议”。

对供货厂(供货商)、生产商或产地杨绝签订“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协议的,拒绝从其处进货。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应当注意个人卫生,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患有《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食品贮运、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者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食品经营者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包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制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食品退市制度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

食品经营者未依照法律规定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其停止经营。

退市食品应当建立登记台账。

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数量、生产批次、问题类别、处理情况、生产厂家、经销商、经办人情况等。

其按发生的时间顺序登记,由专人负责。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纪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鼓励其食品经营者按照前款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经营者可以将供货者提供的销售标据或清单作为进货查验记录,票据或清单应当装订或者粘贴成册。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企业总部应当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

食品经营企业的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等食品质量
管理责任制度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应当事者入场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建立和完善食品经营者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培训。

设置食品信息公示媒介。

及时公开市场内或行政机关的相关食品信息。

发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经营资格,应当禁止其入场销售;发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与所经营食品相宜的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可以暂停或者取消其入场经营资格;发现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来履行前款规定义务,本市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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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十项自律制度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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